A partner in a partnership whose liability is limited to the extent of the partner's share of ownership. Limited partners generally do not have any kind of management responsibility in the partnership in which they invest and are not responsible for its debt obligations. For this reason, limited partners are not considered to be material participants. Because they are not material participants, the income that limited partners realize from their partnerships is treated as passive income, and can be offset with passive losses. However, there are a handful of exceptions to this rule. For example, limited partners who participate in a partnership for more than 500 hours in a year may be considered general partners.
A stock option granted to specified employees of a company. ESOs carry the right, but not the obligation, to buy a certain amount of shares in the company at a predetermined price. An employee stock option is slightly different from a regular exchange-traded option because it is not generally traded on an exchange, and there is no put component. Furthermore, employees typically must wait a specified vesting period before being allowed to exercise the option. Taobiz explains Employee Stock Option - ESO The idea behind stock options is to align incentives between the employees and shareholders of a company. Shareholders want to see the stock appreciate, so rewarding employees when the stock goes up ensures, in theory, that everyone is striving for the same goals. Critics point out, however, that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between an option and the ownership of the underlying stock. If the stock goes down, the holder of an option would lose the opportunity for a bonus, but wouldn't feel the same pain as the owner of the stock. This is especially true with employee stock options because they are often granted without any cash outlay from the employee. Another problem with employee stock options is the debate over how to value them and the extent to which they are an expense on the income statement. This is an ongoing issue in the U.S. and most countries in the developed world.
股市用语 形容股民买入股票后捂在手中,长时间的持有,总不愿意赎回.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含义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是指以政府出资为主、依法设立主要从事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以及政府为实现特定政策目标独立出资或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担保资金,并委托担保机构运作的以政府产业政策为导向,对具有发展潜力的小企业,提供信用保证,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扶持和促进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一种贷款业务。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对象 1、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 2、节约能源、降低物耗、提高产品质量、发展市场短缺的名优新产品项目; 3、扩大出口创汇、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创新替代进口的项目; 4、地方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的鼓励型小企业。 贷款信用担保额度 担保机构为单个小企业提供贷款信用担保的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贷款信用担保期限 一般不超过两年,贷款信用担保收费率根据贷款信用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期限、担保 金额等,一般年保费率一般为0.8%-1.2%。 小企业信用担保贷款条件 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小企业,需符合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经过当年年检; 2、依法进行税务登记,依法纳税,经过当年年检; 3、在国家有关商业银行或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开立帐户; 4、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必须的经营资金,正常经营,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水平; 5、财务会计核算规范,有符合会计基础规范条件的财务会计机构,配备持有会计上岗证的专职财会人员,或委托经地方财政局批准的具有法定资格的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的; 6、能按规定的要求提供反担保措施; 7、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流程 申请信用担保贷款的小企业需先向担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资金、财产和财务状况资料、依法纳税情况以及担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经担保机构审核符合条件后予以担保。
大陆村农机配件市场位于“全国投资环境500佳乡镇”“河北省小城镇建设重点镇”的河北省宁晋县大陆村镇镇区内,宁辛公路(宁晋——辛集)穿过市场,近邻308国道,距省会石家庄60公里,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 大陆村农机配件市场始建于1993年,占地500余亩,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固定门店900多个,经营商品达六大类4000多个品种,其中全国知名品牌的农机配件占40%,近百家全国知名企业在此设有销售网点,销售网络遍及僵20多个省市和自治区,集日客流量达5万人次,年成效额达11.5亿元。市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有管委会、质检室、治安室、邮电、电信、宾馆、饭店、转运站、学校医院等配套服务网点,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曾多次被评为省、市级文明市场,县级重点保护单位,省、市有关领导多次莅临参观、指导。
(一) 指数平滑移动平均线 运用两条移动平均线相互背离,相互应证的交易法则,就可以得出指数平滑移动平均线(MACD)。它是运用快速和慢速移动平均线交叉换位、合并分离的特性加以双重平滑运算,来判断买卖时机。该指标在股市中具有重大实践意义。 (二) 公式 1.指数平均值EMA(n)= n日平滑系数×(今日收盘价-昨日EMA)+昨日EMA n日平滑系数=2÷(n+1)赢正软件系统默认n值为12、26 2.离差值DIF=EMA1-EMA2 3.差离平均值MACD(n)=n日平滑系数×(今日DIF-昨日MACD)+昨日MACD 4.离差柱线BAR=DIF-MACD (三)MACD分析要领 1.运用MACD应该综合其它技术指标共同分析。 2.运用移动平均线(MA)判研买卖时机在趋势明显时收效甚大,但如果碰到盘整形态时,MA会发出频繁而不准确的信号。根据移动平均线原理发展出来的指数平滑异同移动平均线可以去掉移动平均线发出的虚假信号,同时能够保持平均线的效果。 3.由于DIF是短期移动平均值与长期移动平均值的"离差",因此,如果行情见涨,短期移动平均值在长期移动平均值之上,此时DIF为正值。且离差加大,投资者应适当控制买入速度防止追涨而被套牢; 如果行情下跌,短期移动平均值在长期移动平均值之下,此时DIF值为负,且离差加大,投资者可适当购入股票; 当行情由多头转向空头,或由空头转向多头时,离差值趋近于0,此时,投资者可观望一段时间,判定走势后,再决定买卖。 4.离差平均值MACD反映的是平均后的离差值,所以,二者应配合分析。当MACD和DIF都在0轴线以上时,说明买方力量强,投资者不可猛追; 当MACD和DIF都在0轴线以下时,说明市场抛盘压力大,投资者应适当购入,待股价上涨时再抛出。 5.如果DIF向上突破MACD和0轴线时,说明买盘大,投资者可适当加入多头; 如果DIF向下跌破MACD和0轴线时,说明卖方多,投资者应适时低价购进股票,待股价上涨后,再卖出。
什么是约定竞业禁止 竞业禁止是指企事业单位员工在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义务的一种法律制度。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可分为法定竞业禁止和约定竞业禁止两种。[1] 约定竞业禁止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雇员离职后一定时期内,不得从事与原任职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约定竞业禁止的认定 约定竞业禁止,法律效力来源于当事人的约定,体现了当事人自治的原则。一般来说,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方法、违约责任等内容。对于约定竞业禁止,基于契约私法自治的原则,只要彼此间的约定未违反公序良俗或强行规定,原则上均有效力。但是,竞业禁止涉及两方面利益冲突,一方面为用人单位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则为员工生存权及工作权的利益。所以,对竞业禁止的认定,应严格限制条件,以应兼顾双方利益妥为处理,以求保护用人单位合法利益,却又不会对员工基本权利造成不当侵害。 1、竞业禁止必须要有明确的保护标的 用人单位必须有确需保护的合法利益的存在,才可以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以防止用人单位泛泛的、无明确保护标的而与员工签订竞业禁止条款,从而限制员工的择业自由。所谓合法利益,是指企业主有值得保障的权益存在。主要包括用人单位的技术秘密和经营机密。对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进行的特殊培训,也是一种合法可受保护的利益。至于,有没有值得保护的利益,应该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不宜过宽 用人单位既然是为了防止其合法利益受损,而与员工订立竞业禁止条款,则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该也是以其离职后的竞业会造成企业受到损害为范围,而不能及于所有的员工。竞业禁止的义务主体应当限制在接触、了解或掌握企业技术秘密和经营机密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研究人员、财务管理有员、销售人员等范围内。对于在工作中不可能接触到任何经营机密、商业秘密等对用人单位及其竞争对手有价值信息的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契约,也应当无效。因此,用人单位应当避免不论员工从事的岗位、文化程度及其是否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一律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现象。 3、竞业禁止的年限应当合理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保护其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以便维持其优势地位。因此, 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的时效性,对竞业禁止合理年限的确定具有十分重量的意义。而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性质,决定其时效。有的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维持一个企业竞争优势可能是终身的,如可口可乐公司的饮料配方;有的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维持一个企业的竞争优势可能是昙花一现,如电脑的视窗操作系统,几乎每年都在更新换代。可见,由于各行业情形不同,竞业禁止的年限难有绝对标准。因此,如何确定竞业禁止的合理年限,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目前,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下,可以参照相关法规,将竞业禁止的年确定为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具体到每一件案件,还应根据技术秘密和营业机密的性质,对竞业禁止的年限予以合理的确定。 4、竞业禁止的地域不宜过广 竞业禁止的地域的确定,是一件比较困难的事情。在实践中,往往是以用人单位的业务所遍及的范围为标准来确定竞业禁止的地域。笔者认为,这种做法缺乏一定的合理性。在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生产、流通形势下,一个单位的业务,或大或小,往往是遍及全国各地,这样,员工就会因签订了竞业禁止条约而失去再就业的机会。笔者认为,以用人单位的竞争利益是否受影响和员工的就业自由是否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来确定竞业禁止的地域,似乎较具说服力。在实际操作上,要看用人单位在多大范围内有影响及影响程度如何,及在多大的范围内存在着商业秘密的经济利益。如果一个区域内用人单位的业务量仅是微量的,甚至没有,这就说明员工在这一区域内就业,不会与原单位发生竞争关系,不应当被禁止。 5、竞业义务不应超过员工的从业范围 所谓竞业义务,就是指员工离职后不得从事的业务或工作。对此,有人提出,为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应以用人单位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用人单位所从事的行业为范围。笔者认为,以用人单位的批准的营业范围来确定竞业业务,就会对员工造成不合理的竞业。因为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业务往往小于申报的营业范围,要求员工对用人单位实际并不经营业务承担竞业义务,对员工是不公平的。对此,有人又提出以用人单位的实际经营的行业为范围。笔者认为,此范围同样会使竞业义务将扩大至不合理的范围。一般情况下,员工不可能触及用人全部经营行业,让员工对自己并不涉及的行业承担竞业义务,是不合理的。因此,竞业义务不能超过员工的从业范围。但这并不是说竞业义务为员工的从业范围,而应当小于或等于员工的从业范围。这个范围应该限定在员工因为在企业内服务,有学习或接触到特殊专门的业务范围内,否则,竞业禁止就失其因果性。当然,有关是否为受保护之特殊知识,企业主应负举证责任。 6、竞业禁止应支付补偿费 用人单位给员工经济补偿,是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基本要件。竞业禁止毕竟限制了员工的生存权利和自由择业权利,员工会因为不能到相关企业就职,收入和生活质量会不同程度的降低,如果员工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就会造成新的利益不平衡。而通过补偿金的支付,不仅员工的损害可以弥补,而用人单位支付一些金额以保障其较大利益也是值得的。在补偿的数额上,目前只有在行政法规中作了原则性规定,实际履行情况是用人单位往往将标准约定得较低。对此,有人提出不低于员工所在地方控制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也有人参照深圳或珠海规定的标准,提出平均年补偿费不低于年工资总额的2/3或1/2。笔者认为,补偿费的数额不但要满足员工的生活水平不能明显降低,而且要充分体现对竞业禁止的调节功能。在具体的操作中,以不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的工资总额的1/2为最低标准,采取逐年提高的方法,第二年为2/3,第三年为全部工资总额。这样,年限越长,用人单位的负担也就越大,就会使用人单位对竞业年限作出考虑,通过补偿费用数额的调节,使得竞业年限趋于更加合理。 约定竞业禁止与法定竞业禁止的区别[2] 1、依据不同。法定竞业禁止依据的是法律规定;约定竞业禁止依据的是双方的约定。 2、限制对象不同。法定竞业禁止的对象是董事、经理等公司高管人员;约定竞业禁止的对象则以是否能接触商业秘密为限,范围相对较宽。 3、强制性不同。法定竞业禁止是法律强制性条款规定的无条件义务;约定竞业禁止则是合同中可以选择的内容,并且应当是附条件的(一定的补偿等)。 4、禁止期间不同。法定竞业禁止适用于任职关系存续期间,它的外延和任职期间的竞业禁止外延重合;约定竞业禁止适用于员工离职后的一定时间,它的外延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外延重合。 5、目的不同。法定竞业禁止的目的是为确保董事、经理对公司忠实,也为避免在此类问题上对其忠实程度的猜疑。有学者称竞业禁止又名“竞业避让”,我认为法定竞业禁止称作“竞业避让”更合适一些,因为法定竞业禁止有更多“回避”的意味;约定竞业禁止的目的则相对单纯,即为保护雇主一方的商业秘密。 相关条目 竞业禁止 法定竞业禁止 参考文献 ↑ 罗云,郑庚,姚小娟.法定竞业禁止若干问题探析 ↑ 盛建.约定竞业禁止的比较法分析(J).山东审判,2005年第02期
A commodities exchange in New York that trades futures and options on sugar, cotton, coffee, cocoa and orange juice, in addition to interest rates, currency and indexes. This exchange was formed from the merging of the New York Cotton Exchange (NYCE) and the Coffee, Sugar & Cocoa Exchange(C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