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 “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辆损失险的第三大附加险,在现在的生活中有着越来越广泛的应用。它负责赔偿车辆由于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车上新增设备的直接损失。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险责任 理赔现场当车辆发生碰撞等意外事故造成车上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直接损毁时,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赔偿。保额如何确定 保险金额按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加装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象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 )的实际价格,由保险公司和您协商确定。实际价格是购置新的设备的市场价格减去折旧。关于保险赔偿 (1)赔偿项目: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部分损坏,赔偿实际修理费。如果您车上的新增设备整体损毁,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 (2)赔偿额度: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常见除外责任 (1)富康车的尾翼撞坏了该不该赔? 我们可以看一个案例。许先生给自己的新买的富康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购车时,许先生另外花费1500元给自己的爱车加装了尾翼。几天后,许先生倒车时不慎撞到后墙将尾翼撞坏,当许先生到保险公司索赔时,理赔人员告诉他车辆损失险不包括新增设备的损失,因许先生没有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所以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 (2)我车内的高级音响坏了,我已经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该不该赔? 如果您的音响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如果您除了音响之外,还在车内加装了其他设施,请您在投保新增设备损失险时,注意在双方确认后填写每项新增设备的明细表,因为没有在明细表中列明的新增设备保险公司是不能予以赔偿的 新增设备,是指除车辆原有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如:制冷设备、CD及电视录像设备、真皮或电动座椅等等。许先生加装的尾翼在富康新车下线时是没有的,车辆的使用说明书中有详细的纪录。所以,只有投保了新增设备损失险,保险公司才会对新增设备的损失予以赔偿。不在这个范围的不予理赔。 如果设备是因为交通事故而被撞坏,或者因全车失窃而丢失,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新增设备单独被盗窃、丢失、被破坏的情况,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适用群体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险。索赔流程 理赔现场 一 . 车损索赔流程 : 1. 车辆出险→ 2. 取得交通队证明→ 3. 填写出险单→ 4. 保险员审核定损 → 5. 送修理厂修理→ 6. 保险公司赔付 二 . 丢车索赔 : 1. 报案→ 2. 等待三个月→ 3. 开停驶证明→ 4. 递交索赔单证→ 5. 领赔款 索赔手续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 1 )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 ( 2 )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 3 )不属于除外责任; ( 4 )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第一步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 48 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 " 出险通知书 " 。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核定: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视情况,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 修复为主原则 ” ,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 提供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增加的赔偿费用。 第三步赔付规定: 全部损失 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部分损失 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四步赔付时间: 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 1 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如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不能达成协议,可向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它事项 本保险所指的新增加设备,是指保险车辆出厂时原有各项设备以外,被保险人另外加装的设备及设施。办理本保险时,应列明车上新增加设备明细表及价格。
一、科隆自由贸易区简介 自由贸易区内货物进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缴纳进口税;货物转口自由,也不缴税。此外,设在贸易区内的企业,其产品向美国和欧洲出口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关税。由于优越的地理位置加之当地政府的优惠政策,现在科隆自由贸易区的年贸易额已经超过50亿美元科隆自由贸易区,转口贸易额近百亿美元。 2006年科隆自贸区的全年贸易总额首次突破140亿美元大关,达到145.6亿美元,其中进口与转口贸易额分别为70.4亿美元和75.2亿美元。 科隆自由贸易区内转口商通常属偏中、大型,进口量大,主要为亚洲商品,强调低价;其供货来源主要为:中国大陆(含香港,29.5%)、中国台湾(11.3%)、美国(9.7%)、日本(7.1%)、意大利(4.9%)、韩国(3.8%);出口市场主要为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拿马、危地马拉、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美国、古巴、巴西,等。科隆自由贸易区的营运成本只有迈阿密的1/4。二、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 巴拿马共和国位于中美洲南端巴拿马地峡,南濒太平洋,北临加勒比海,东连哥伦比亚,西接哥斯达黎加。面积75517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首都为巴拿马城,人口约150万。巴拿马可流通美元,当地货币为巴波亚,仅为辅币,几乎与美元等值。巴拿马在中美洲各国中经济状况较好,所处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中美地区重要的贸易转口港。已举办23届的科隆自由贸易区巴拿马国际博览会(Expocomer)世界闻名,每年均吸引大批来自中南美地区的客商前来参观。这些因素都使其成为辐射中美洲的重要经济贸易中心。另外,近来美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这也带动了巴拿马及中美洲地区经济较以往好转,贸易合作机会有所增加。 巴拿马是我国在拉美的重要贸易伙伴,双边贸易总额在我国与拉美国家贸易中排第3位,同时巴拿马也是我国在拉美仅次于巴西的第二大出口市场。目前我国对巴拿马出口的主要商品是:纺织品、成品油、家用陶瓷器皿、家电、自行车、船舶、旅行用品及箱包、服装、鞋类、机电产品等。我国对巴拿马的贸易主要是对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相当一部分出口商品经过自由区被转到了中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也有一部分进入南美洲。 科隆自由贸易区-----拓展拉美贸易的捷径 我国对巴拿马的贸易主要是对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相当一部分出口商品经过自由区被转到了中美洲和加勒比国家,也有一部分进入南美洲。 科隆是巴拿马共和国第二大城市,仅次于首都巴拿马城,位于大西洋一端巴拿马运河入口处一侧。科隆自由贸易区位于科隆市东北部,初期建区面积为49公顷。科隆自由贸易区是西半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区,与迈阿密(Miami)共列为对中南美洲转口中心,同时也是全球第二大转口站,仅次于香港。鉴于科隆自由贸易区在巴拿马以及中南美洲市场的重要地位,本届展览会将着力邀请该区的贸易商前来参观,以期在展会效果上获得新的提升。 科隆自由贸易区内转口商通常属偏中、大型,进口量大,主要为亚洲商品,强调低价;其供货来源主要为:中国大陆(含香港,29.5%)、中国台湾(11.3%)、美国(9.7%)、日本(7.1%)、意大利(4.9%)、韩国(3.8%);出口市场主要为委内瑞拉、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拿马、危地马拉、墨西哥、哥斯达黎加、美国、古巴、巴西,等。科隆自由贸易区的营运成本只有迈阿密的1/4。三、科隆自由贸易区的优势1、进出口货物数量大 进出口货物数量大,价格非常有竞争力。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前提就是大量货品从东方、欧洲或北美的厂家和供应商处涌到这里,并从这里辐射发散到整个中南美洲。随着自由贸易区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公司来到这里并带来新的行业,这里也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每天这一地区的目录清单就可达到15亿美元。2、交货期短 交货期也是使每年的商业活动统计数字不断提高的重要因素之一。从科隆自由贸易区定货的拉美客户可以节省数星期甚至几个月的交货期。这是因为,首先,货物已经在大陆上而且不受生产配额和货运时间表的限制;其次,自由贸易区的公司急于尽可能快地周转存货,再加上这里几乎完全没有繁琐的手续,而且这些公司熟知市场上各国所需的文书工作,所以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交货。此外,并不是自由贸易区的所有公司都有大量货物涌进又涌出贸易区,如果货物数量足够大而且有合适的运输方式,自由贸易区的公司可以方便地将货物从产地直接运到买方,而只需依进出口的文件规定履行一下手续,使货物在形式上通过了自由贸易区。3、交通便利 从巴拿马到拉美和加勒比各地区的交通运输网是任何地区都难以与其媲美的。迅捷的服务使客户可以使用存货押金,从而节省了利息开支。巴拿马法律一直旨在鼓励贸易,包括国外企业在巴拿马建立公司,科隆自由贸易区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自由贸易区的法律规定,在此经营只会受到最低限度的管制,货品进出自由贸易区只需填写一份表格。4、政策便利 “免税”一词几乎可以应用于科隆自由贸易区的所有商业活动。多种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包括: 进口至和存储在科隆自由贸易区或由此出口至其他国家的货品免税、免费而且免付其它任何形式的费用(销售到巴拿马运河委员会或销售到巴拿马运河转口船上的货物视为出口,但以巴拿马共和国为目的地的商品必须缴税); 外国公司的股票持有者所获股息无需缴税; 免销售税; 对用于生产的机器、原材料、设备免进口税; 免生产税; 投资无需缴税; 对持有两年以上的资产进行资本买卖无需交纳资本收益税; 在自由贸易区经营的公司无须缴纳市政地方税(除汽车执照外); 从国外获得的收入无需缴所得税; 自由贸易区的公司付给外国公司的租费可以免付预提税款,但这笔租费本身是不可减免的; 因外贸业务和直接销售所得的利润而给付的股利可免交股息税; 驶往自由区的和由自由区驶往受托人国外目的地的船只无需交纳任何领事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海关部门对再出口货物的保管收缴监管服务费,所交费用依案件收取; 非巴拿马籍的行政人员与巴拿马居民缴纳同等税率的所得税。四、科隆自由贸易区的特点 1、投资环境较好,政策稳定。该区成立于1948年,历史较长,当地政府专门立法给予保证和优惠,投资者有法律保障。在自由区注册公司手续简便、审批快。 2、巴拿马地处中美洲,巴拿马运河横贯本土,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除具有战略意义外,更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运河是向南美、北美、欧洲转口的重要通道。科隆自由贸易区设在巴拿马运河的大西洋入海口处,利于存仓售现和商品的周转。 3、巴拿马的本国货币巴波亚仅为辅币,其合法货币为美元,是世界上少有的无本国货币的国家之一。贸易结算也使用美元,投资者不用为货币的贬值和升值而担忧。这是其它国家所不具备的优势。 4、巴拿马有一百多家国际银行。世界各大有实力的银行在巴拿马均设有分行或代表机构。中国银行也于1993年在巴设立了分行。在巴拿马的银行存款无须纳税,无外汇管制,利润汇出汇入自由。 5、自由贸易区货物进口自由,无配额限制、不必缴进口税;用于转口的货物自由、不缴税。自由贸易区内货物自由流动。所得税为8.6%。 6、巴拿马是美国加勒比盆地计划的受惠国,也是普惠制的受惠国,因此在巴拿马生产的产品向美国和欧洲出口可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关税,但要符合原产地规定。 7、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多年来形成了拉美贸易中心的地位,并成为拉美贸易的集散地、转口中心和走私基地。因此,商品销售渠道多、客路广。只要在巴拿马有现货,很快就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转口至北美、拉美和欧洲等其它各国。自由贸易区的贸易受拉美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经济形式的负面影响较小。 8、自由贸易区内店铺林立,集中了世界各大名牌产品。自由区年贸易额为130亿美元,以轻纺、服装、工艺、日用品和家电产品为主,是我国的传统市场,产品和市场结构非常适应我国生产现状和产品的优势。 9、近年来巴拿马华侨人数迅速增加,达20万人左右,对中国产品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形成了很大的消费群体。 10、巴拿马和与之签订贸易协定或其它优惠协议的国家之间的进出口贸易免征关税,这些国家有: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多米尼加、哥斯达黎加、萨尔瓦多和哥伦比亚。在巴拿马的外资企业视同本国企业,可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11、区内管理非常严密,采取的安全措施也非其他国家自由贸易区科隆自由贸易区所能比拟。区内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组织本国和外国企业从事进口、展销、制造、装配和转口业务,为办公机构出租和修建住房、厂房、出租地皮、批准外国人在区内经商等。另外,区内为外国公司从事进出口和其他业务提供了诸多方便,如区内建有可供外商租用的数十座仓库,租期一般为20年,到期还可续租;允许外国公司从事各种商品、制成品、原材料、容器办理运入、储存、展出、开包、制造、包装、分装、装配、精制、净化、混合、改型、调配等业务。五、科隆自由贸易区对于中国商人的帮助 一段时间以来有不少来自中国南部的生意人对于申请巴拿马这么一个小国家的经济公民护照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些生意人更多的是来自于东南沿海一带的私营企业主,他们的经营内容都属于轻工产品的加工贸易或与之相关的范畴,其中不乏拥有千万甚至上亿身家的人,原因究竟何在? 一直以来,希望自己能够移民的人们都看重的是移民国家优厚的福利制度、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体制以及美丽的自然景观和良好的生活环境,偶尔也会有因为周边的朋友的外国身份而产生虚荣心进而想要移民的人,好像只有这些目的才是每一个希望移民的人所想望的,但是还很少有真的是因为有很好的发展生意的机会而产生移民想法的人,而巴拿马退休债券持有人护照的出现,使得有这种想法的人陡然间增加了许多,原因又在哪里呢? 坦白地讲,这个国家经济公民护照的申请费用虽然说相当的高(只低于新加坡的项目),但是如果从性价比的角度来讨论,既不需要在申请过程中参加英语考试和面试,也不需要提供资产证明和商业管理经验的证明,更不需要在当地进行居住,而且投资款还有一定的回报而可以作为一项收益相对稳定的理财计划,同时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也是相当的简单,那么如果从一步到位拿到一个国家的国籍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费用还是非常划算的。更重要的是,巴拿马经济公民护照是目前在国内可以拿到的受护照发放国法律保护同时在国内还有合法机构可以进行办理的唯一的合法项目,这对于每一个申请人来讲,既没有法律风险也没有投资风险,安全程度不言自明。虽然申请经济公民护照,可以享受巴拿马所提供的福利,同时免签全世界20多个国家(如英国、瑞士等),但是这样一个福利制度不如欧洲,经济发展不如美国,社会生活条件也不是十分优越的国家,它的魅力到底在哪里呢? 通过与有意愿的申请人的交流发现,作为一批很有生意头脑的精明的企业家,他们当然看重巴拿马所提供的子女免费就学的福利和美式教育体制所能够带给孩子的更为广阔的未来发展,也会看重一个在拉美地区福利制度相当优厚的国家所能够带给个人和家庭的一些福利保障,偶尔也会看重一个外国身份所能够带来的所谓的虚荣心或者是在国内的外资企业的优惠政策,但是还有更加与众不同的一个原因是在于2007年6月28日巴拿马与美国签订的贸易促进协定和欧盟所给予的普惠制使巴拿马生产的产品向美国和欧盟出口时可以不受配额限制并享受优惠关税,“科隆自由贸易区”对于转口贸易方便的优惠政策以及区内便利的公司注册和经营政策可以使他们的企业在符合欧盟和美国的原产地规则的前提下突破欧盟和美国给中国建造的强大的贸易壁垒,利用巴拿马强大、便捷的海上运输能力达到他们在不增加成本的情况下扩大国际贸易、从而把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 欧盟为了缓和2006年对华贸易1305亿欧元的巨大贸易逆差,终于不顾荷兰、丹麦等欧洲国家的抗议,以及我国的多次斡旋和谈判,还是坚持推出了对我国部分加工贸易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政策。美国也基于同样的理由在今年3月30日打破了它坚持了23年的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实施反补贴法的贸易政策,向由中国政府补助生产的铜版纸征收10.9%到20.4%的惩罚性关税,而这项新政策在未来意味着还可能会使中国在钢铁、塑胶、机械、纺织品等其他领域都面临同样的重税打击。相反中国政府为了缓解巨大的贸易顺差,也在今年的7月1日调整了占海关税则的37%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仅就服装及相关行业来看,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预测,今年下半年服装行业的利润率将下降0.26%,利润将损失48亿元人民币,而这仅仅是一个大概的估计,按照业内人士的说法,由于目前服装出口平均利润为5%~6%,只有高档服装的利润才会超过10%,那么涉及皮革、服装、鞋帽、箱包及粘胶纤维等产品的2%到5%的出口退税调整意味着这些企业的出口利润将下降三成左右,低端服装甚至面临亏损。而此前中国的很多服装纺织企业在香港或韩国进行转口贸易的途径也遭到美国和欧盟海关的关注和调查,使这些企业失去了一个可以降低成本打开市场的出路。 众所周知,我国沿海地区的很多加工贸易类产品的生产成本是十分低廉的,但是毛利润率也不高,而相对低廉的价格正是这些企业的竞争优势之所在,欧盟和美国的强大贸易壁垒,再加上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收缩了适应对象,使这些企业附加值本来就不高的产品失去了原本能够用来进行竞争的一点点优势,此外,他们还要面临欧盟和美国所要求中国政府做的要使人民币主动升值的压力和市场上汇率波动的风险,那么,这些事件对于中国的很多出口企业来讲无疑是雪上加霜。而如何能够合法规避这些风险,如何能够使自己的产品更加具有竞争力,就变成了企业家们心中一个不断思索的重要问题。 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是继香港之后的全球第二大自由贸易区,自从香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停止进行转口贸易的有关审批以来,它变成了目前唯一一个在全球范围内有着巨大影响力和运输能力且保留转口贸易审批政策的自由贸易区,虽然类似于英属维京群岛这样的很多地区对于中国的出口企业来讲还有可以注册离岸公司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便利条件,但是可以真正进行深加工后的转口贸易,能够避开美国和欧盟的原产地规则的同时还不需要增加额外的关税和其他成本的地区,在全球只剩下了科隆自由贸易区一处。如果希望在拉美地区建立中转站,把生意方便地做到拉丁美洲的46个国家和地区的话,从地理位置、投资费用和环境、货币稳定性考虑,同时要看贸易渠道、转口能力和对外便于发展和扩大均有优势的方面,科隆自由贸易区就以极其吻合的优势成为了企业立足的最佳选择。就算不把对欧盟的出口计算在内,仅仅就对于整个美洲的出口贸易一项根据巴拿马与美洲各国(包括美国在内)的自由贸易协定就可以为企业增加相当之多的毛利润和贸易机会,更何况巴拿马作为美洲的‘蜂腰’还在拉美地区有着很强的辐射能力和广阔的贸易前景。加工贸易类企业利用这一政策可以将缴税的负担降至最低,从而为企业保留更大的利润创造了可能,这就是企业主为何选择申请巴拿马的原因。取得合法、安全的身份是在海外建立生意的基础,也是企业能够在国际贸易市场上获得更多更大的发展机会的前提。 科隆自由贸易区在巴拿马是依法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俨然的“国中之国”,其地理位置得天独厚,海陆空运输能力都十分强大;美元作为巴拿马的法定货币,使得在巴拿马经营国际贸易的企业没有汇率波动的风险担心,而无本币的货币制度又使得巴拿马成为拉美地区最活跃、最成功的国际金融中心;在自由贸易区内货物进出十分自由且手续十分简便(简化到甚至于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同时也不需要额外提供其他文件;自由贸易区在60年中已经成为了拉美地区的贸易中心和贸易集散地,每年有几十万来自于美洲各国的客商到这里进行采购和交易,很难受到拉美其他国家或地区经济形势变化的影响,而且多年以来自由贸易区内的经营以轻纺、服装、工艺、日用品和家电产品为主,非常适合我国的生产现状和产品的优势;在巴拿马国内有近30万中国华侨,也形成了一定的消费群体,同时也使得后来的华人能够很快地适应当地的生活环境;自由贸易区管理十分严密,采用的安全措施远远高于其他类似的自由贸易区,在安全方面可以没有任何担心;而且巴拿马本身也为需要建立公司的企业提供了稳定的政治环境、快速发展的经济环境和安全的自然环境,同时企业还能以廉价的经营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在巴拿马建立公司,而巴拿马本身的生活成本也是很低廉的。这些优势都使得巴拿马的科隆自由贸易区成为企业进军美洲市场首要的和最佳的选择。 取得巴拿马合法的外籍身份,在科隆自由贸易区内建立深加工企业(而不仅仅是注册一家离岸公司),从而使自己企业的产品能够合理合法地在国际市场上具有较强竞争力地进行销售,这就是一个巴拿马合法的经济公民的身份能够带给中国商人的最大帮助。六、什么是自由贸易区 广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或单独关税区组成的区内取消关税和其他非关税限制,区外实行保护贸易的特殊经济区域或经济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简称NAFTA,包括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美洲自由贸易区(简称FTAA,包括美洲34国)、中欧自由贸易区(简称CEFTA,包括波兰、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东盟自由贸易区(简称AFTA,包括东盟十国)、欧盟与墨西哥.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等等。 狭义的自由贸易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内部设立的用防栅隔离的、置于海关管辖之外的特殊经济区域,区内允许外国船舶自由进出,外国货物免税进口,取消对进口货物的配额管制,也是自由港的进一步延伸,如巴拿马科隆自由贸易区、德国汉堡自由贸易区、美国纽约1号对外贸易区等。 这种自由贸易区划在一国关境以外,准许外国商品豁免关税自由进出口的区域。它一般设在一个港口的港区或邻近港口的地区。外国商品进入区内免于关税及海关手续;可在区内自由储存、分类、分级、拆卸、加工、制造、重新包装、重新标签、装配再出口,不受海关监管;进区的外国商品全部或部分、原样或经加工后若进入所在国的关境,则需办理海关手续并缴纳进口关税。自由贸易区可分为商业自由区和工业自由区。商业自由区内的外国商品除装卸、转换运输工具和储存外,准许为保存商品、改进包装或提高销售质量或准备装运而进行必要的作业,如散装改为包装、并包、拣选、分级和改包装等;但禁止拆包零售和加工制造。工业自由区则允许原料、元件和辅料免税进口,在指定作业区内加工;但所有进口料件和运出区外的成品均须按海关规定建立账册,以供查核。自由贸易区不仅作为商品的集散中心,对巩固该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发挥作用,且可通过吸收投资、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等举措来刺激该国的经济发展。 free trade zone 和 free trade area 都可以翻译成自由贸易区,实际上,前者属于狭义概念,后者属于广义概念。狭义自由贸易区,中文似应翻译为‘对外自由贸易区’,或者将广义自由贸易区翻译为‘自由贸易协议区域’。笼统的称为‘自由贸易区’,实在很容易让人混淆概念。 自由贸易区是比多边贸易体制更高水平的开放。自由贸易区是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指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多边承诺基础上,进一步相互开放市场,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近年来,自由贸易区在全球大量涌现,迄今向世贸组织通报、仍然生效的自由贸易区有197个,其中80%是近10年缔结的。据估计,全球贸易中有50%以上是在各区域集团内部,以比世贸组织更优惠的条件进行的,其中欧盟内部贸易高达67.6%,北美自由贸易区为55.7%。 自由贸易区是经济一体化的一种形式,也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现象。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为推动贸易自由化,一直致力于在世界各地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中国家和各类区域组织也在纷纷仿效。 自由贸易区(FTA)是指成员之间彼此取消所有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的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应理解为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所组成的一个对这些组成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限制的集团。自由贸易区具有关税联盟的特点,即在参与成员之间相互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自由贸易区各成员国间的商品可自由流动,但同时又各自保留自己的对外政策,特别是关税政策,每个成员有权对非成员设定各自的关税税率和外贸政策。 自由贸易区的大发展是在最近20年。目前世贸组织已有147个成员,要让这147个谈判主体达成一致协议,交易成本比较高。因此世贸组织多边框架在协议形成上常面临“人多嘴杂”的麻烦,这直接导致了1999年美国西雅图部长级会议和2003年墨西哥坎昆部长级会议的失败。为绕开世贸组织多边协议的困难,各国逐渐探索自由贸易区的形式,即由若干个关税主体相互结合,在局部地区面向全部或大部分相互贸易的商品,规划和实施关税削减以及贸易便利化措施。由于自由贸易区谈判涉及成员数比世贸组织谈判少得多,因此比较容易达成一致。自1990年以来,全世界自由贸易区的数目不断攀升。1990年以前,世界上所有进入实施阶段的自由贸易区数目不过27项,但截至2002年底,总共有259项自由贸易区在世贸组织登记备案,其中有176项已处于实施阶段。 自由贸易区是五种经济一体化形式(其他四种是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联盟和完全的经济一体化)中最初级的一种。其主要特点是,在独立关税区之间通过协议组成贸易集团,废除或减少成员间的贸易壁垒,从而逐步达到成员间的经济一体化。 自由贸易区的第一个重要特征是,在一体化组织参加者之间相互取消了商品贸易的障碍,成员经济体内的厂商可以将商品自由地输出和输入,真正实现了商品的自由贸易。但这只限制在参加国或成员国之间。 自由贸易区的另一个特点是,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对外关税。自由贸易区明确指出,各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自由贸易,并不影响各成员经济体针对非自由贸易区成员国采取其他的贸易政策。因此,自由贸易区成员经济体之间没有共同的对外关税。自由贸易区成员国的居民可以享受低关税带来的好处。 例如,在国际市场上卖800美元的物品,在北美自由贸易区中可以以400多美元就可以拿到手。 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 自由贸易区对所在地产生的经济效应,主要反映在贸易创造、贸易转移、市场扩大及竞争促进各个层面。其中,贸易转移可能导致效率较高的区外国家或地区的贸易,为效率较低的区内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所替代,从而影响区内国家或地区生产效率提高的进程。而其他三个方面,均将为区内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带来积极影响,使区内各经济体的生产企业可以较之以往低的成本筹措原材料与零部件,并受益于物流畅通、关税减免,构筑更具效率的生产体制,提高整体国际竞争力。 中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将使内地广袤市场、人力资源及科技实力同港澳的通畅物流、信息、融资网络及自由市场体制优势互补;另一方面,随着贸易壁垒的逐渐消弥,将逐步降低跨境交往的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各自及整体对外贸易竞争力。 自由贸易区的产生和迅猛发展有其深刻历史、经济、政治、文化原因[3] .第一,与多边贸易体制相比,区域内国家易于就自由贸易区达成协议并产生实效。同时,现有的自由贸易区大多富有成效,也激发了更多国家参加自由贸易区。第二,就地区或邻近国家而言,自由贸易区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经贸合作的地缘优势。邻近国家间的自由贸易区具有人员往来与物流便利、语言文化相近、生活习惯类似等多种有利条件。因此,邻近国家和地区间具有更多的有利条件来扩大和加深经济合作以获得互利双赢的效果,其效果比参加多边贸易体系带来的利益要更明显一些。第三,在加入多边合作机制的同时,缔结自由贸易区有利于推动各成员国内的经济结构改革,从而可以借助更多外力来推进国内改革。第四,20世纪90年代一再发生的地区性经济危机的教训,也促使世界各国更加重视地区经济合作的制度化。1997年的东南亚经济危机证明,在同一地区国家之间,危机蔓延的速度往往更快,相互影响也更为强烈[4] .因此,加强地区内经贸合作不仅有助于防范新的危机,而且也有助于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 自由贸易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国际贸易和成员国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一般认为[5] ,在区域内建立自由贸易区可以促进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增长,加快区域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合作,促进各成员国贸易自由化的程度,吸引和扩大对外投资,增强成员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从而最终达到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因此,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其作用 1、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意味着成员国内部贸易壁垒的降低或取消,使得贸易环境相对于非成员国而言变得更为有利,有力推进了区域内贸易的发展。 2、获取规模经济和竞争的福利效应。统一市场的建立为现代化工业扩大生产、享受规模经济提供了可能性。生产能力的充分运用,不仅可以增加产出,还可以降低成本和市场价格,使生产者和消费者同时受益,而且在统一大市场下,还可以避免各国企业规模的扩大可能产生的垄断。另外,在本国市场有限需求的限制下,企业规模的发展一方面会有“规模经济”,另一方面会使企业数目减少、竞争程度降低而失去部分经济效益。统一大市场的建立,不仅提高了部分企业的经济规模,而且提高了整个市场的竞争程度,提高了整个统一市场的经济效益。 3、规避经济全球化带来的风险。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一个国家起着主导作用的进程,在国家作用下,一体化的区域经济把全球市场内部化为区域市场,有效地降低了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搜寻成本,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违约风险。 4、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出于共同的利益,以共同的声音和共同立场一致对外,增强了谈判地位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地区安全和多极世界的建立。 5、加速企业的重新组合,提高竞争能力。因为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获得,商品可以在更广阔的市场低壁垒或无壁垒的销售,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扩大规模,改善组织结构,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 自由贸易区已成为大国开展战略合作与竞争的重要手段,正在加速改变世界经济和政治格局。这是因为自由贸易区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兼有外交、政治方面的战略意义。它通过更加优惠的贸易和投资条件,将成员的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经济利益的融合又加强了成员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形成各种利益共同体。这一趋势使国家之间的竞争演变为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自由贸易区的大发展,对世界经济、政治格局产生了重大影响,也使我国和平发展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挑战。在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竞相发展自由贸易区的形势下,如果置身局外或落于人后,我国的发展空间就会受到挤压,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就可能处于不利境地。 ——————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优惠贸易安排 是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定或其他形式,对全部或者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例如历史上的大英帝国特惠制;自由贸易区 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议的国家所组成的经济贸易集团,在成员国之间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使区域内各成员国之间的商品可以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持自己对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北美自由贸易区;自由贸易区是一种比较基本的区域贸易合作形式,一般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在成员国内部取消贸易障碍,实现自由贸易,但没有共同对外关税;二是通常采取原产地规则;关税同盟 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或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同盟国家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结成的同盟,其目的在于使参加国的商品在统一关税内的市场上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排除非同盟国家商品的竞争,例如欧洲联盟的前身——欧洲共同体;共同市场 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完全取消关税于数量限制,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实现商品、劳动力、资本等的自由流动,例如欧洲共同市场;经济同盟 即各参加国不仅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还制定和执行统一对外的共同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政策方面的差异,使经济一体化的程度从商品交换扩展到生产、分配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例如目前仍在发展中的欧洲联盟。目前,建立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世贸组织的基础原则 最惠国待遇。但由于自由贸易区的积极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第24条对其作了特别规定从而使自由贸易区成为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并明确允许各成员国或各成员在其领土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目前的实践,证明自由贸易区对于多边贸易体系并未构成重大威胁;相反,由于它的目标是区域内的贸易自由化,可以率先在区域实现内部贸易自由化,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与多边贸易体系具有互补性,可以推动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旋律。经济全球化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际分工及资源禀赋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的不断深化与转化的过程。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对于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一条主要措施就是适应开放经济的需要,促进贸易自由化,推进国内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在此过程中,区域经济一体化越来越成为一种突出的趋势和现象。一方面,已具相当规模的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实力的地区,还在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拓展其范围;另一方面,许多新的区域一体化组织正在孕育或已现雏形,其中东盟自由贸易区迅速崛起,与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渐成鼎足之势。同时区域一体化的进程还在不断深化,如东盟“10+3”自由贸易区,东盟与澳大利亚、新西兰自由贸易区的构想,拉美国家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等。 这些现象说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得到进一步强化,并成为推进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力量。从理论上讲,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安排、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和经济联盟,它们依次构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不同阶段。而一体化程度的加深,一方面说明区域内国家间的贸易和经济联系越来越自由,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国家经济主权的不断让渡和“丢失”。 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质上属于各国在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互相开放,是最惠国待遇的一种例外。因为区域成员之间互相给予的优惠高于域外成员,这就给域内成员之间带来了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大效应,大大促进了区域内成员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上述特点,使得过往以地缘因素为基础的传统经济区划进一步转化为具有强大的对外张力和一定程度排斥力的世界经济板块结构。自由贸易区与世贸组织 就促进贸易自由化来说,自由贸易区与世贸组织之间的关系表现出两面性:既相互“竞争”和替代,又相互补充和促进。现在,世贸组织已经不限制自由贸易区的发展,世贸组织对自由贸易区实行了例外原则,即最惠国待遇例外。自由贸易区国家间实行的贸易优惠和贸易便利措施,不必按照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无条件地推广到所有世贸组织成员,这一例外原则,就是默认和允许自由贸易区在某些方面游离于规则之外。 从世贸组织的法律体系看,自由贸易区与之是相容的,例如关贸总协定(GATT)第二十四条第4款表明了对自由贸易区的基本态度:“建立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的目的,应为便利组成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各领土之间的贸易”;第二十四条第5款还提出:“作为对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允许各缔约方在其领土之间建立关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或根据建立关税联盟或自由贸易区的需要而采取某种临时协议”。 由这些条款表达出来的含义可知,自由贸易区与世贸组织的框架是相辅相成的,其运作原则是,通过局部性促进区域贸易自由化,达到总体上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和经济一体化的目标。 世界三大最重要的自由贸易区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欧洲联盟及东盟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20世纪80年代以后墨西哥实行的对外开放政策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创造了可能,加上便利的交通和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加拿大的原材料、墨西哥的劳动力与美国的技术管理相结合,为一种新型自由贸易区模式的建立和发展创造了条件。三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三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该协定的宗旨是:取消贸易壁垒;创造公平的条件,增加投资机会;保护知识产权;建立执行协定和解决贸易争端的有效机制,促进三边和多边合作。 ——注:北美自由贸易区主要要求成员国之间降低和取消关税,开放金融市场,放松对外资的限制。建立协调贸易冲突的机制等一系列措施。扩大贸易和投资机会,保证贸易自由化的正常进行。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签订,对北美各国乃至世界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美国而言,积极的影响是:第一,不仅工业制造业企业受益,高科技的各工业部门也增加了对加拿大、墨西哥的出口。美国同墨西哥的贸易顺差因此而增加。第二,美国西部投资的扩大。第三,由于生产和贸易结构的调整,大量劳动力投入那些关键工业部门。第四,协定对墨西哥向美国的移民起到制约作用。消极影响的主要有:技术性不强的消费品工业对美国不利,为改善墨西哥与美国边境环境条件,美国要付出60亿—100亿美元的经济和社会费用;关税削减使美国减少大笔收入,加重了美国的负担。与此同时,该协定对加拿大、墨西哥两国同样有很大的影响。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一方面扩大了区域内贸易,但另一方面使一些国家担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区域外向美国出口构成威胁。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是当今世界一体化程度最高的区域政治、经济集团组织。其前身是欧洲共同体,即欧洲经济共同体、煤钢共同体和原子能共同体的统称。 为了推动欧洲一体化建设,1986年欧共体各成员国政府首脑在卢森堡签署了旨在建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欧洲单一文件》。1991年,签订了旨在使欧洲一体化向纵深发展和成立政治及经济货币联盟的《欧洲联盟条约》,也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该条约获得所有成员国批准并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这标志着欧共体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欧盟自成立以来,先后经历了5次扩大,成员国从最初的6国发展到目前的25国。 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欧盟已建立了关税同盟,实行共同外贸、农业和渔业政策,创立了欧洲货币体系,建立了总预算制度。1993年1月统一大市场正式启动,基本实现了商品、人员、资本和服务的自由流通。随着1995年《申根协定》和1997年10月《阿姆斯特丹条约》的签署,欧盟在加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及内政司法合作方面取得了进展,取消了内部边界检查,极大方便了人员、货物、资金和服务在欧盟内部的自由流动。1999年欧元如期启动,2002年欧元现钞开始流通,这为欧盟经济一体化起到了催化作用。欧盟开始在重大国际问题上协调立场 ,并能在不少问题上“用一个声音说话”,大大提高了欧盟的国际影响力。 欧盟委员会是欧洲联盟的常设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和欧盟理事会做出的决定,向欧盟理事会和欧洲议会提出政策实施报告和立法动议,处理欧盟日常事务,代表欧盟进行对外联系和贸易等方面的谈判。东盟自由贸易区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日至8日,印度尼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泰国首都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宣言》,即《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的成立。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莱、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5国先后加入该组织,使东盟由最初成立时的5个成员国发展到目前的10个成员国。东盟的宗旨是以平等和协作精神,共同努力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化发展;遵循正义国家关系准则和《联合国宪章》,促进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同国际和地区组织进行紧密和互利的合作。 随着经济实力和影响的不断加强,东盟在地区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初,东盟率先发起东亚区域合作进程,逐步形成了以东盟为中心的一系列区域合作机制。其中,东盟与中日韩(10+3)、东盟分别与中日韩(10+1)合作机制已经发展成为东亚合作的主要渠道。此外,东盟还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欧盟、韩国、中国、俄罗斯和印度10个国家形成对话伙伴关系。 为了早日实现东盟内部的经济一体化,东盟自由贸易区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启动。该自由贸区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内贸易的零关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和泰国6国已于2002年将绝大多数产品的关税降至0—5%。越南、老挝、缅甸和柬埔寨4国将于2015年实现这一目标。 2001年11月,在文莱举行的第5次东盟与中国领导人(10+1)会议上,双方领导人达成共识,一致同意在10年内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并授权经济部长和高官尽早启动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将成为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责任准备金 责任准备金 由于交费期间不会长于保险期间,投保人每次交纳的保险费将会有一部分积累下来,为将来的保险责任做准备。这一部分积累就是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有很多种计算方法,以适应不同的要求。例如:为了保证公司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将使用较保守的假设计算出偿付能力责任准备金;为了计算公司收益,将采用最佳估计(Best estimate)的假设计算责任准备金,同时还有以计算税收为目的的税收责任准备金。
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养老金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管理服务 开展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新农保经办能力建设,运用现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新农保基金中开支。舆论宣传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解决新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好事办好。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支行定义 拼音:zhīháng 英文: 1.subbranch(of a bank) 支行是银行的分支机构,是一个地区银行的主管行,可以管储蓄所和分理处。 银行一般有总行、分行、支行、分理处、储蓄所等分级设置。银行等级划分 总行——一级分行(省行)——二级分行(市行)——一级支行(县行)——二级支行(营业网点)——分理处(规模较小的网点) 一般来说省一级的的分行是一级分行,市一级的是二级分行。市以下的县,县级市的机构为支行。每个支行有一个支行营业室,还有若干分理处和储蓄所。 而银行支行就是某银行的分行,如工商银行青岛支行。支行的主要职能 支行主要负责一些项目的审批,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等。如: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贷款卡发放核准等。 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2、根据授权开展外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外汇秩序稳定。 3、管理发行库。具体负责办理人民币发行基金的调拔、保管、损伤券销毁和核算业务,办理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负责组织人民币反假工作。 4、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5、经理国库。 6、开展金融统计,组织金融经济统计调查。 7、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8、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信贷体系。 9、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简介 离岸外包(图1)离岸外包是企业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企业外部资源进行产业转移的一种形式,主要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发展中国家的低成本优势将生产和服务外包到发展中国家。与外商直接投资(FDI)相比,由于离岸外包更具有降低成本、强化核心能力、扩大经济规模等作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离岸外包作为国际化的重要战略选择。离岸外包兴起于制造业,但进入本世纪以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技术、人力资源等要素水平不断提高,而且保持了低成本优势,大量的服务业离岸外包从发达国家转向发展中国家。因此,承接新一轮跨国公司服务业外包成为许多发展中国家利用外资,实现经济增长的新途径。新一轮跨国公司服务业外包也无疑为中国服务业发展和有效利用外资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离岸外包,它既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必然趋势,又是一个必须谨慎对待的重大商业战略。 离岸外包属于复杂的重要商业决策,事前必须细心分析研究,既要明白离岸外包带来的效益与商机,也要清楚相关的业务风险。商业战略效益 离岸外包(图2)离岸外包能够带来的效益非常明显。首先是大大降低成本,一半以上的网络运营商进行离岸外包的初衷就是削减成本。及早采取离岸外包战略的企业,预计可节省约两至三成的成本开支以及其他额外开支。这些开支主要包括劳动力开支、招聘费用、国家保险费用和房地产等。单是劳动力开支这一项,印度员工的薪酬可能只有美国员工的十分之一左右。 离岸外包能带来的第二个好处就是提高质量。随着电信业迈向先进的数据化服务,技术熟练而薪酬要求较低的员工对企业非常重要。在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受过良好教育的员工甚至比美国本土的员工具有更高的素质,这些员工的加盟对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提升大有益处。 离岸外包还有助于加强企业竞争力,原因是工作团队遍布世界不同时区,可以全日24小时不停运作,缩短开发应用方案所需的时间。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全球电信业中,以往运营商要花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来测试产品的低效率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动力 离岸外包(图3)虽然企业采取离岸外包策略多数是出于削减成本的需要,但是成本压力并不是新近出现的问题。那么为什么离岸外包当前如此风行呢?这是因为多个方面的发展推动离岸外包成为现实。 15年前,一些金融服务和高科技制造领域的先锋企业启动了离岸外包战略,这些企业大都获得了成功,由此带来了“滚雪球”效应,为其他行业树立了典范。 通信技术的发展是另一个重要因素。以前,离岸外包企业的行为协调总是受到距离的限制,但是通信技术的突破消除了这一障碍。更廉价、更便捷、更先进的通信技术使得相距半个地球的沟通变得像面对面一样容易。 发展中国家教育水平的提高也成为吸引外国企业的原因。以印度为例,每年有200万大学生毕业,其中绝大多数具有流利的英语交流能力。许多评论家希望中国也能普及英语技能,以适应离岸外包企业的需要。 此外,20世纪90年代后期的高科技热潮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发达国家的技术工人供不应求,一些企业转而寻找国外雇员。在这些雇员当中,大部分是外国移民,少部分在海外以离岸外包的形式工作。而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和他们的客户都逐渐习惯了与外国工人进行交流,这就形成了今天离岸外包潮流的基础。风险 离岸外包(图4)虽然离岸外包具有种种好处,但是绝不要轻易作出决定,对于该战略带来的风险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对于操作繁复而难以控制的业务,网络运营商必须制订崭新的业务运作程序,以确保妥善监控产品开发及客户支持活动,从而达到优质的服务水平。 各国的语言文化差异以及知识产权条例的保障程度不同,增加了沟通失误的可能性,例如在签订法定合约方面,上述差异可能会影响沟通效率或产生误会,阻碍工作进度。 来自国内团体及组织的反对,例如工会、反全球化人士及来自内部员工的阻力,均会影响离岸外包的效益。此外,外包目标国家的政局不稳或运营商欠成熟均会影响业务进展及保密程度,可导致离岸外包服务投资付诸流水。 分析师指出,网络运营商具有众多选择,不应视离岸外包为所有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在一些情况下,只要改善某项程序(例如发单程序),效益可能比离岸外包更佳。无论网络运营商采取何种战略,离岸外包均属复杂的重要商业决定,事前必须细心分析研究,既要明白离岸外包带来的效益与商机,也要清楚相关的业务风险。适合业务 离岸外包(图5)哪些业务适合外包? 通常外包的业务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其次是人力资源、财务和会计。 谁被全球发包商青睐? 印度目前是IT离岸外包市场的中心,据称至少80%的全球外包业务都去了印度。其它外包目的地则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和南美洲,包括中国、菲律宾、俄罗斯、墨西哥、新加坡、爱尔兰、北爱尔兰、以色列、南非、东欧和巴基斯坦等。这些国家的排序比较模糊,因为每个国家都有其自身的优势和缺陷。 根据McKinsey的调查,印度是迄今为止最受离岸外包业务青睐的地区,这主要得益于其在成本和质量上的综合优势。爱尔兰和以色列可以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多语言人才,但费用过高。有些国家则是质量和成本之外的因素较为突出。例如,中国可以提供较低成本和有特殊技能的软件专业人才,以完成那些文档已丢失的项目。与印度相比,中国的竞争优势在于劳动力成本,但在质量上远远落后。发展 全球服务外包主要国家和地区离岸外包开始于1990年。起初离岸供应商称之为辅助的应用开发帮助从1995年到2005年,在离岸外包市场上已经出现和将要出现以下五个主要的进步: 1、开始于1995年,Y2K问题使离岸市场合法化,印度供应商获得了一些小的定单。尽管有些曲折,但交易非常成功。 2、印度供应商增加在美国的营业,增加他们在美国公司中的智力份额,逐渐成为全球服务供应商。 3、同时,最大的基于美国业务的外包服务提供商已经开始讨论并增强他们自己的离岸外包的能力。起初他们使用离岸的劳动力,现在他们正在建设离岸子公司。 4、我们正在看到,美国和印度供应商之间的交叉合作,这些合作也扩展到离岸国家,如立陶宛、菲律宾、墨西哥和加拿大还有南美。我们现在也看到了离岸BPO(Business Process Outsourcing,业务过程外包)和联系中心。 5、最大的印度外包供应商已经开始将IT供应链从他们的构建和维护应用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到完成其他的增值活动,例如,人力提供中心和处理业务过程。他们期望能获得为美国服务的提供商资格并达到真正的全球化。 由于离岸外包的概念最早起源于美国,外包的地域概念将美国国内为在岸外包,北美等周边国家与地区的外包成为近岸外包,而较远地区的外包,如外包到印度、中国及俄罗斯,则称为离岸外包。主要趋势与特点规模迅速扩大,领域不断拓展 离岸外包(图6)进入本世纪以来,全球服务业离岸外包不仅规模迅速扩大,业务外包领域也已经从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医药等高技术行业延伸到商业流程、供应链管理等服务链条的各个环节。据IDC(Internet Data Center)统计,到2003年全球离岸外包占全球外包总量的50%左右,市场规模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递增。 据联合国贸发会统计,全球服务业离岸外包总值2004年、2005年分别3000亿、5850亿美元,2007年将达到1.2万亿美元,相当于1998年的5.1倍。全球软件服务外包市场以30%-45%的速度递增,IT服务外包市场1990年、1994年、1995年、1998年分别为90亿美元、280亿美元、760亿美元、1000亿美元,2002年为1200亿美元,是1990年的13倍。据GArtnEr公司统计,2002年全球商业流程离岸外包(BPO)为13亿美元,2003年达到1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8%。2003年全球制药业离岸外包服务达到3500亿美元。据美国商务部统计,2003年美国呼叫中心及数据输入工作外包773亿美元,比2002年增加了近800万美元。2005年Harris lnteractive公司的调查表明,大约有29%的亚洲企业大部分或全部的供应链管理进行了外包,欧洲和美国则有27%的企业外包了供应链管理业务。 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都将服务离岸外包作为国际化的重要战略加以实施。据Gartner公司调查,2002年仅有1%的美国企业愿意将部分业务离岸外包,到2004年,愿意选择离岸外包的公司已经增加到50%以上;欧洲前500强公司中也有近50%的企业计划将更多的服务业务离岸外包。1996年,美国销售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公司中有25%选择了外包;2000年销售额1000-50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也很快加入外包行列;到2004年底,美国年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公司中有40%离岸外包,约有1/20的IT职位转移到海外。因此,行业和企业的情况都可以看出,全球服务外包发展速度十分迅速。企业外包价值链由低端向高端发展 离岸外包(图7)从行业来看,新一轮的外包已经不再是玩具、内衣、机电加工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而是以软件、生物制药、信息技术为主的高端服务业;从生产环节来看,由于企业从外包简单的制造加工环节,发展到外包设计研发、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外包主要集中在产业价值链的高端环节,因此,新一轮的服务业离岸外包具有知识密集、高附加值的特点。有关数据统计,低端外包服务全球业务收入从2003年的77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398亿美元,年增长率为26%;而高端外包服务全球业务收入将从2003年的12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70亿美元,年增长率为46%。目前,美国服务业离岸外包中有50%以上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到2015年这个比例将达到70%。 近年来,跨国公司高端服务业转移大量发生。从中国市场来看,高科技、消费电子、电信、金融占据服务业离岸外包的92.5%,其中软件离岸外包占56.7%,消费电子占25%②。飞利浦公司向中国转移了手机生产环节后,又将手机研发、设计全部外包给中国电子(CMC)。2005年12月,美国摩根大通银行、英特尔、微软相继在研发和处理复杂衍生品交易等高附加值领域向印度等国家转移7500个工作岗位。2006年,通用汽车计划在未来5年内外包150亿美元的信息技术业务,包括汽车设计、制造支持系统以及全球供应链管理等,而印度塔塔技术中心组建2000多名设计人员的团队承接汽车设计外包业务。 近年来,知识流程(KPO)业务离岸外包成为显著特点。知识流程外包(KPO)也就是跨国公司将业务流程的高端离岸外包到低工资国家。与传统的业务流程外包(BPO)相比,KPO是通过提供业务专业知识从而使企业获得高附加值。由于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社会专业化分工日益细化,一个企业往往难以各个环节做到技术全面,一些知识化、信息化的流程越来越多地外包。例如,知识产权研究、股票分析、数据研究、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市场分析、工程设计服务、辅助律师服务、网络管理、决策支持系统等。 在知识流程业务的离岸中,一个重要的标志是,企业核心关键业务的设计服务离岸外包在大量发生。以半导体产业为例,20世纪90年代半导体供应商开始将封装和测试环节外包,随着集成度的提高使制造设备的成本支出增长,半导体器件供应商又将前端制造工序外包,只保留设计环节,以便牢牢掌握核心技术。2000年以后,随着半导体市场开发成本不断上升,许多厂商设计开发费用随着销售收入的下降而减少,于是,位于产业链最高端的设计环节也开始外包。2004年EETimes发布一项调查结果,调查对象为北美年均销售额23亿美元的半导体供应商,其中36%有设计外包;设计外包大多采用芯片设计外包,其中后端芯片级设计外包占45%,前端芯片级设计外包占35%;设计外包80%依靠专业设计公司完成,这些设计公司以小规模为主,其中5人以下的约占33%;项目平均时间从18个月缩短到12个月。美国TCX公司董事长Rakesh kumar认为,美国电子行业外包的包装、装配和测试业务,营业额已经达到了行业总量比重的20%、50%和100%。而芯片设计外包则需要考虑应保留一些设计技术,还是将全部设计服务外包的问题。这反映出芯片设计外包业务已经成为发展趋势。企业外包动因由成本驱动向构建核心能力转变 企业外包业务的动因不仅仅是降低成本,更多地为增强核心竞争力,这是新一轮服务业离岸外包的重要特点,正是这一驱动使企业不断地外包自己不擅长的业务,专注于自己的擅长业务。外包对企业核心能力的强化主要体现在构建核心技术、突出核心业务、改善体制弊端等方面。 由于全球技术创新速度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成本壁垒不断提高,一个企业往往难以独立拥有所有的核心技术资源,这就需要大力借助外部资源提升技术开发能力。如,诺基亚在8个国家拥有制造基地,却在11个国家设有研发中心,这些大量离岸的研发中心就是跨国公司充分利用东道国技术资源,强化自身核心能力的表现。又如,爱立信将生产和供应两个环节外包,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成本因素,瑞典工人最低月工资为1.3万瑞士克郎,而一些亚洲国家工资水平不足瑞典的1/10;二是发挥公司专长,即为了把有限的资源强化在产品研发、设计等擅长的领域,而将相对薄弱的生产和供应环节外包;三是缩小核心团队规模,通过外包解决经济不景气时企业规模裁员问题。这些显然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的需要。 企业通过外包构建核心能力的重要标志是核心业务外包。通常来看,企业业务流程大致分为三类:一是具有后台管理性质的业务,如IT、人力资源、金融和财务、设施管理等,这一部分业务最适合外包;二是运营业务,如物流、客户服务等,这一部分可以根据企业决策需要进行外包;三是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业务,如核心技术研发、设计,市场营销等,这一部分通常不实施外包。但是,随着消费市场的日益发达,产品生命周期缩短,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不断提高,要求企业提供的产品越来越柔性化,这是过去所没有的。因此,为了迅速提高市场开发能力,企业开始将核心业务外包给专业公司。Christina Eiston(2005)对医疗行业外包分析认为,公司规模已经不是企业外包的决定因素,不仅小公司在寻求研发外包,而且“像Avail这样大公司也在外包产品开发”。过去大的医疗器械公司往往外包非核心业务,而近三、四年以来,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将专业知识领域外包(ex-pertise)作为一种缩短产品生命周期的竞争方式。有规模的公司都在尝试用更少的人员去开发更多的产品。因此,公司的利润增长更多地依靠外包获得。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外包核心业务更是构建企业核心能力的重要手段。由于发展中国家在许多领域的核心关键技术、设计十分薄弱,往往采取向发达国家外包,然后购买其知识产权方式取得所有权。如,中国的汽车、机械、航空以及电子产品等行业的许多核心设计技术都是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此外,外包具有改善体制弊端的作用。一个计划的实现如果在企业内部,往往受内部官僚机构的影响,而外包充分利用外部机构,可以减少内部机构的摩擦影响,降低企业制度成本。外包空间与交易方式进一步拓展 近年来,大量的服务业外包由在岸(Onshorng)向离岸(Offshoring)发展。Sand Hill集团2005年对约50家软件厂商进行调查,发现离岸软件开发已经提高到84%,离岸外包不再仅仅是维护和测试,还包括核心软件。调查还发现,离岸外包成本降低40%。基于服务业高附加值的特点,这种由国内到国际的空间拓展,使跨国公司大量配置国际服务业资源,提高了产业利润。 与此同时,离岸外包交易方式在不断拓展。外包使跨国公司如同一个枝繁叶茂的参天大树,而承接企业则像大树上的枝杈,越来越多,越分越细。传统的外包方式大多限于甲、乙双方之间,即乙企业承接甲企业产品,负责生产加工向甲公司交货。此后,由于承接商的规模不断扩大,渠道增多,大规模的总承包商更多地进行转包、分包,即乙承接甲公司业务,乙将业务转包给丙公司,由丙公司为甲方生产,如此繁衍,外包业务链条不断扩展。从表1中可以看出上述全球离岸外包发展变化的趋势与特点。服务业离岸外包的双赢效果日趋明显 在新一轮服务业离岸外包中,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仍然是主要发包国家,印度、中国、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是主要承接国家。美国约占全球服务业外包市场的2/3,欧洲和日本各约占1/3。Forrester预测,2000年以来,美国大约离岸流失40万个服务业工作岗位,到2015年,美国服务业流向海外的工作总额将高达330万个,而承接外包最多的亚洲地区约占全球外包的45%。Deloitte预测,到2008年西欧将外包730000个金融和IT服务的工作岗位,日本将外包400000个左右。随着服务业外包的发展,双赢效果也更加显著,可以说,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服务业外包发展中充分享受到国际分工的收益和成果。驱动力两个关键因素 服务型经济正在全球化。20世纪发生在制造业界同样的事情在今后20年中将要发生在服务型经济中。2003年2月3日的《商业周刊》预测,在今后10年中,美国将有250万白领的工作会转移到海外。这些白领的工作包括技术开发、研究、金融分析、审计、税收咨询等。 两个关键的因素是Internet的无处不在和布满全世界的数万公里的光缆。有了这两个因素,可以实现低成本的通讯,企业能够利用全世界任何地方的高素质的劳动力。我们将看到越来越多这样的驱动力。主要驱动因素 离岸外包业务的快速发展有四个主要的驱动因素: 1、美国国内艰难的经济环境,使得美国的商业急需大量地节省成本。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研究机构麻省剑桥预测研究所的研究指出,应有25%到40%的成本可以节省。实践证明,很多项目能够在此范围内节省成本。 2、通讯成本的大幅度降低和Internet影响力的逐渐扩大。 3、供应商能力的提高。 4、成功的先驱得到丰厚的回报,如GE公司。节约成本 离岸外包的驱动力是节约成本的潜力。某些业务比其他业务要更适合于外包。例如,呼叫中心、软件开发和软件维护已经外包了一段时间。像那些规模范围有限的项目更适合外包,而不是把整个数据中心都转移到印度。外包确实有较高的风险,特别是如果公司在接包的地点没有打交道的经验或者没有一个办事处。所以风险较小的项目更经得起检验和可控。 公司使用两种主要的方式来达到减少外包成本。 1、离岸所有权 2、离岸外包 离岸所有权的模型曾用于90年代早期的第一次离岸外包的浪潮中。大规模的美国公司和其他已经与印度公司建立了业务关系或者已经开展过业务关系的合作者一起成立公司,这些美国公司起到资本的供应商角色。 随着全球对人才和降低成本需求的增长,其中许多已经转让投资股权的公司或者参与风险投资的企业作为离岸外包者获得了新的顾客和增长。这种方法是降低服务传递成本的首选方法。在这种模型中一些早期的领头羊是GE和Citibank。离岸外包模型 离岸外包的模型是指与一个外部服务供应商签订合同,这样的公司一般在工资水平低的国家中,他们拥有设备、雇佣职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传递给客户的责任。这种外包的形式在90年代中期和后期高速增长。这引起了印度IT业经济的繁荣,也使许多其他国家开始考虑把他们低成本的资源作为美国和欧洲客户的市场。 规模是驱动力。规模是指利用在这些国家如印度、中国和俄罗斯的大量受到良好教育的人群,这些国家能带来解决问题的大量资源。他们的优势是人口,并且有大量的年轻人。 世界各地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有了Internet、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世界正在变的越来越小。阿根廷、印度和美国的孩子穿着打扮没什么不同,这是在思考、舞蹈和时尚都是全球化的一代,这些孩子在文化适应上是世界公民。 经济的低迷刺激了离岸外包,给了客户公司动机来更快地发展以过程为中心或以业绩为中心的运营模型,这些模型也使离岸公司和发达的本国公司相提并论。 一个模型是SEI-CMM,即卡内基梅隆大学软件工程研究所的能力成熟度模型。从本质上说,该模型在一个公司的软件开发过程成熟度的基础上定义了软件质量的5个等级。 在美国,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公司都通过了CMM认证,大部分公司都有自己的软件开发管理方法,这些方法提供了一种根据质量增加和成本节省来展示价值的方法。 下滑的经济也促使了商业公司业务的外包,这是建立在印度和其他国家里有廉价及熟练的IT劳动力(是美国和欧洲的50%到80%)的基础上的。许多地方的外包公司正在受到吸引,如中国、墨西哥、匈牙利、波兰、俄罗斯和菲律宾。领头羊的印度接包公司,如TCS、Infosys和Wipro,已经凭他们高质量的服务赢得了名声,使他们的美国、欧洲和亚洲的顾客以较低的成本就能获得与在国内或当地的外包服务具有相同的结果。 因为这些国家的劳动力短缺和运营成本大幅度的提升,服务供应商们能在培训和基础设施上投资,给美国的买方提供高质量的个案。在同美国和欧洲劳动力市场比较时节省25%到50%是常见的。 对IT技术的全球需求增长是离岸外包的驱动力。90年代中期到末期的经济增长促使对IT技术的全球需求增长,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中。美国客户使用离岸的资源来增加了IT的从业人员,以应对由Y2K和电子商务革命引起的对软件资源的迫切需求。但美国和欧洲公司的核心驱动力是成本降低。 这种需求反过来也使移民政策自由化,促进了低成本市场,如印度、菲律宾、中国和俄罗斯的IT业和业务过程外包(BPO)公司的增加。 9.11和全球经济低迷使移民政策正在紧缩,减少了对IT服务的整体需求。即使是这样,为了继续盈利和保持竞争优势,企业正集中提供他们的核心竞争力而经常把其他的功能外包,目标就是要明显地降低成本。所以离岸的市场正变的越来越有吸引力,主要是因为廉价的劳动力和高质量的服务水平。 离岸外包服务的范围包括业务过程、软件应用维护和支持、新应用开发、合同研发、市场调研、工程服务和系统集成。供应商 市场正在快速地增长,因此,市场吸引了大量的新企业参与。但是,在有相关经验及信用较高的集团和那些为了达到速度的新参与者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差异。同时,在没有经验、管理深度或资源的公司与那些有信用记录可查的公司之间也有非常明显的区别。 一个主要的趋势是,特别是在印度,软件服务公司正在提供BPO服务。另一个主要的趋势是全球的供应商使用包含国内的、近岸的和离岸能力的一个混合的模式,并在印度设立一个办事处。 离岸市场是支离破碎的,但却是在快速进化。在许多领域,离岸供应商比美国的IT外包市场落后20年,但在其他领域,他们似乎是领头羊。现在的市场是一个有巨大潜力但却有限的市场。对于要求良好的应用开发和维护服务,大多数的印度供应商是唯一的选择。但是,他们的能力在呼叫中心、基础设施管理、应用集成、事务处理和BPO等领域发展的就稍差些。在全世界范围内,有数以百计有潜力的供应商,他们有各种各样的业务模型和各种层次的经验。如果不了解他们的核心竞争力,就无法将业务外包给这些公司。 服务能力提供的成熟度千差万别。离岸的提供能力可以分为高成熟度、中等成熟度和低成熟度。最成熟的是应用维护和管理、应用的移植和传统应用开发,因为离岸的公司从事这三方面的工作时间最长。 从2002年开始,印度的离岸公司已经进入了新的应用开发领域,企业应用集成、应用软件包的实施和业务集成。可以认为这些业务领域具有中等的成熟度。 最不成熟的服务能力提供是那些现在才出现的业务:呼叫中心、BPO和基础设施外包。 呼叫中心和事务处理市场要比复杂的BPO市场更成熟。呼叫中心和交易过程市场比BPO更需要与潜在的客户进行对话,因为呼叫中心和事务处理市场比整个后勤程的外包更成熟和更商业化。 在处理呼叫中心的业务功能方面,更多的公司要比他们在政策管理、应付账款、投资管理或者市场调研方面更有经验。因此,其外包步骤应从内部的呼叫中心开始,先转移到国内的外包,再到离岸的外包,逐渐改进是一种比较容易操作的方法。 很少有公司分析和优化他们的后勤办公功能,更不用说把它们进行外包,因为更新观念的先后顺序是不同的。离岸外包提供商必须要销售出两个概念,即外包和把工作移到离岸。但是,在交易过程工作中,外包提供商的雇员不能直接与客户的用户打交道,他们之间没有直接的工作合同,这将会引发出很多麻烦。即使这样,外包一个端对端的过程,如政策管理,就有一个更长的销售周期,因为外包提供商在这个领域有较少的外包经验。 传统的系统集成企业完全可以将业务进行离岸外包。为了和已经将业务离岸外包的公司进行抗衡,传统的系统集成公司,如CSC和Perot Systems等,已和离岸的投资方发展战略关系或建立合资企业。除此之外,如EDS和Accenture等供应商,也在发展他们自己的离岸外包能力。但是,大的美国系统集成公司很少卖商品,也不具备降低成本的离岸能力,因此,他们使用离岸资源来降低他们应用服务的平均成本。 从2001年开始,跨国公司开始参与离岸外包业务。跨国公司正在进入离岸市场。所有的人都会说他们在印度有这方面的能力。NASSCOM是印度软件公司的中央俱乐部,他们有一个帮助网站,根据专业和收入对公司进行排序。该网站把这个排行榜分成了总部在印度的公司和跨国公司两种。 为了把工作转移到离岸,传统的外包提供商期望建立附属公司、合资企业、合作伙伴和转包商。在最近的交易中,供应商使用一个离岸附属公司的组合,如加拿大的呼叫中心、菲律宾或哥斯达黎加的数据中心或印度的软件公司。外包供应商们现在和具备各种能力的离岸公司有附属、合作以及转包关系。 当前,对供应商来说离岸外包是业务主流。每一个外包服务提供商需要一个外包的策略,因为这是顾客所要求的。顾客现在需要真正的全球服务供应商和全球的运作。问题就在于供应商如何能达到一个全球化的业务能力以及和谁合作。将会出现逐步的合并和最终达到真正的全球资源市场。 主要的供应商将使用离岸资源,这些供应商可能兼并一些具有离岸业务的公司。在过去的24到36个月中,尽管他们并没有足够的能力阻止工作转移到印度的供应商,但他们仍会获得较高的利润。顾客将为这些大地提供商品牌付一笔15-20%的额外费用。 15/15/70的离岸外包模型占主流。国内与离岸合作的外包模型是大多数给美国客户提供复杂解决方案的供应商所接受的工作模型。典型的比率是15/15/70。 15%的客户职员来提供策略、体系结构和监督管理。 15%的供应商资源与客户协同工作(国内的)来提供联络的、功能的和技术的支持以及项目管理。 70%的供应商的职员是离岸的。 这种国内与离岸合作模型的目标是根据用户提供的信息,供应商根据这些信息与离岸开发团队进行交流,最后设计出开发的需求文档。开发速度依赖于所需完成的工作类型和工作的里程碑。在工作的初期现场的员工要多一些,但人员的比例也会由于工作的复杂性和风险因素而需要不断调整。 为了配合这种工作,需要把工作任务分拆开来。如在应用开发和维护的业务中,典型的分拆方法是策略、需求的获取、解决方案、体系结构、构造原型和设计工作在客户端执行。开发和测试在离岸执行。用户接收测试和实施在国内和离岸两地同时执行。 在大部分的案例中,客户的基础设施为应用开发、维护编程支持和系统测试提供环境。大多数有能力的离岸供应商在他们的开发中心有复杂的网络体系,这些设备不用必须和客户建立可靠的通讯。但有些情况下,网络工程(协议、防火墙、访问、容量等)要求保证是无缝且可靠地连接。 离岸决策对国内的业务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过多的工作任务外包到离岸,那么国内的市场就会处于混乱的状态。所以最好能找到一个可行的外包方案,这些方案需要能够考虑到对国内供应商的影响。 例如,有这样的一个案例,该案例中的合同额较大,属于公共事业,需要同时与六个国内和离岸的公司签署合同,该合同获得了政府的批准。这样工作就能由这些签署合同的公司共同完成,这种安排是可行的,因为印度的供应商比国内的供应商对各种不同的工作更感兴趣。举例来说,没有一个国内的公司愿意接受50,000 $来修理一个应用软件的工作。而一个印度公司就会接下这项工作来并很快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的服务正在不断推出,离岸的公司正在进入IT基础设施外包、ERP服务、远程网络管理、BPO、IT保证服务、生产工程、嵌入式软件和技术服务。未来的顾客现在正在寻找在领域、专业知识和地理位置均有优势的外包提供商。 全球的供应商正在到处出现,在一些案例中,他们通过提供市场营销和销售服务来和顾客建立前端的关系。在其他的案例中,他们集中于后端为顾客提供服务。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都逐渐能把规模扩展到全世界。 现在更加注重安全和业务的连续性。2002年中期,印度和巴基斯坦的紧张局势使业务的连续性这个问题变得突出。客户意识到他们的计划太过以印度为中心了。印度的供应商通过增加国内和国外的业务连续性来应对这个问题。 离岸外包正在上升到成熟的规模。问题并不在于是核心业务还是非核心业务。更多的公司感到离岸外包很合适,他们意识到离岸外包可以补充国内的外包。当人不需要在现场时,他们的工作更有可能转移到离岸,从而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成本。 最适合管理规模较大的离岸工作的公司是那些长期提供外包业务的公司。他们能够很快提升价值链。大的项目管理对新的国家和公司而言是比较困难的,因为他们没有经验,不够成熟。 供应商将面对更详细的审查。随着交易变的规模更大和时间更长,供应商面临更详细的审查和更勤奋地付出。不仅对财务说明和运作要进行审查,而且供应商必须在达到他们的服务水平或者面对罚款之间做出选择。以前,对较差的表现给出罚单是不太常见的。 合并将要出现。随着某些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和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具有在不同的地区能够提供各种技术的能力。随着行业的发展,必将会出现大鱼吃小鱼的局面,大的公司变的更可信。这是竞争对每一个人都有益的领域。客户 印度在离岸外包方面很成功已达成高度的共识。市场中客户的领头羊是GE,GE在印度已经运营了7年。内部已经外包了12,000个工作,即后勤办公和呼叫中心的工作。美国邮政有6000人在非本公司的环境中从事呼叫中心和会计工作。Dell有2000-3000人。Dell和美国邮政在印度都是自己运作,同时也和外包公司合作。他们使用其他人的标准来衡量成本和发布标准;并不认为他们自己能很好地完成这些工作。 财富500强公司是先锋。金融机构和GE把最初级的工作外包到离岸,工作不仅有IT外包,而且包括逐渐增加的BPO。在建立的离岸外包业务或场所中,将会有大量对此感兴趣的中等ITO和BPO的提供商出现。但是小的供应商不可能将业务转移到离岸,因为他们既没有这方面的工作经验,也没有势力与兴趣。 潜在的顾客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评估外包供应商和离岸环境,因为业务的连续性正在变的越来越重要。所以市场中存在大量需要不断持续改进的服务质量,使得决策的速度在放慢。 对某些公司来说离岸外包是较危险的。对那些只在美国有企业或者仅在欧洲有几个企业的公司来说,全球交易和外包到离岸是比较危险的。对他们来说,离岸外包是危险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他们并不了解当地的环境。 那些知道离岸外包有高风险而只是想探索可能性的公司,通常会启动一个小的项目,该小项目将使他们明白如何在这个国家工作、考验长距离的安排和解决缺陷。这种方法正在ITO和BPO中采用。 在离岸外包的过程中,必须从计划开始时就寻找出解决方案。在国内的外包过程中,经常将雇员移交给供应商。在离岸外包过程中,一般雇员有60-70%不再做他们的工作,因为工作转移到了一个不同的国家。他们或者遭到解雇,或者重新分配工作。因此,每一个离岸交易需要从计划中得出一个整体的解决方案。 离岸外包也比国内外包更复杂,因为必须把如何工作的知识进行传递,同时无缝地维持服务水平。知识传递是离岸外包的一个主要部分。 通过克服已知的风险来获取价值。美国公司参与离岸外包已经超过5年,所以签署合同的机制已经相当成熟。离岸外包不再新鲜,但现在人们更加关注它,而且应该更早地关注其中的一些风险。 根据离岸开发集团所做的一份2002年的研究,只有16%的美国公司使用离岸的IT开发资源。这就意味着许多美国公司把股东的利益放弃了,因为他们没有开发利用这些全球化的可能性。获取这些“失去的”价值的方法是通过应用有效的合同签署过程以及寻求能带来最高回报的合同来打破已知风险的壁垒。 那些正在犹豫的公司应该选择的方法是将他们支配的IT花费转给BPO的供应商和离岸的供应商,而不是给一个IT基础设施的供应商。 很明显,离岸外包的客户必须作出一个心理上的飞跃。许多客户为把工作转移到公司外面而感到困扰。他们习惯于让雇员就在楼下完成业务外包功能。他们对把工作移到供应商的工厂感到很痛苦,即使工厂就在附近。他们的注意力集中在想把雇员控制在可监督的范围内,当让这些客户考虑到要把工作转移到世界的另一边时,这种关注就会成倍增加。 一旦跳出了这个误区,就不需要说服。最近很多大的BPO交易包括把关键的功能转移到全世界的离岸工厂去完成。但是,由于客户已经把常规交易过程和其他功能移到离岸,离岸外包就不再是一个问题的症结。客户已经对它的价值坚信不移。 顾客满意度正在持续提高,离岸外包的顾客满意度比国内高水平的外包供应商所获得满意度高的多。其结果是,尽管客户开始时业务较小,但有如此高的顾客满意度会使他们的交易增长。一个公司可以先向离岸外包公司提供系统的应用维护作为开始,在对这个外包满意之后,他们增加开发项目和自主提出的项目,随着时间的过去,离岸业务会逐渐增长。 但是国内的IT外包单笔合同有数十亿美元的交易额,而离岸外包只有数以千万美元的交易额。离岸外包也曾有一个一亿美元的交易额。 在利用离岸ITO供应商来完成BPO方面的任务正在逐渐增长。离岸业务的增长也由于离岸的供应商提供更多附加的服务。这些供应商将得到BPO市场的一部分份额,因为BPO供应商需要一个成功的离岸策略。 客户的不满有多种来源。许多公司在离岸外包上有丰富的经验。不只是他们的成本较低,而且在于工作的质量和雇员的生产效率相当高。 但是确实存在不满。例如,那些并不是一心一意接受这个观念的人,经常产生相当多的延迟、忧虑,甚至是不信任,所有这些将导致开销的浪费。 不满还来自于对RFP和顾问的不恰当信任。使业务能够和产品那样进行标准化是合理的,引入供应商的竞争也是恰当的。但是如果一个买主期望外包一个核心业务,特别是一个后勤运作的业务,在一个RFP中定义那个过程通常是不可能的。 不满也是由于交流的误区和不同期望的集合所致。为减少不满和建立客户的期望集,离岸外包提供商应该提供一个框架结构。参与和制定一个公司的各个过程,并建议他们哪些过程应该外包,而哪些过程不应该外包,该项工作可以收取一小部分费用。在一起把需要外包的业务进行优先顺序的区分,给这些潜在的客户一个外包的建议,然后为他们定义每一个过程。 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应该规定,作为业务转移过程的一部分,在转移之前,离岸外包提供商应该将项目的团队融合到客户的业务中,双方详细地制定过程并得到签字。双方使用流程图、投影屏幕和其他手段来给过程制定文档。要保证双方都对过程是如何进行处理的都有一个清楚的理解。 买方可以聘请一个处理外包事务的专家,在供应商和他们离岸的目的地等方面寻找勤奋的、有信誉的、有经验的供应商来做交易,以避免失望。 离岸外包的客户遇到积极的影响要比消极的影响多。在大部分的情况下,事实是超越了客户的期望,因为环境改善的速度很快。客户主要关心的问题大部分集中在通讯的停工期,尽管有冗余设备,但这并不是问题的根本所在。而且在过去24到36个月的期间,印度国内的通讯质量得到了改善,因为政府开放了本地市场,使当地市场开始竞争,而在过去则是垄断。 一些业务由于有法律的和管制的壁垒而不能外包。至少在一些州内,例如,公用事业可能面临监管机构的抵制或者把某些记录转移到离岸会有管制的限制。这些记录必须在正在进行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和检查,由于公共事业的范围可能要求限制外包,转移这些业务到离岸是不可能的。 金融机构有特殊的要求。在过去几个月里,金融机构提出疑问,什么工作他们可以外包到离岸,他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如果工作被移到离岸,对他们的声誉、信用、流动性和运营所潜在增加的风险。他们的董事会和管理层需要意识到这些风险,即经济的、社会的和政治的风险。 他们所需要遵循的一些原则包括:离岸关系不能阻碍金融监管机构检查一个金融机构记录的能力。关键的信息必须由银行的美国总部掌握。关键的文档必须由用英语提供给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不能向服务供应商透露非公开的金融信息。 这些忧虑可以通过几个策略进行缓和,比如持续地监控服务供应商的金融环境、制定物理的和数据的安全控制、制订业务恢复计划、购买保险以及掌握独立和内部的审计评价体系。 离岸外包并不是便宜80%,那只是一个神话。人们非常关注程序员的工资,推理出如果一个程序员的工资是一个小时20美元,那将会有80%的节省。事实上,节省是与国内和离岸外包参与过程改进的人数成正比的。在一般情况下,会节省25-50%,但也依赖于在离岸所做的实际工作的多少。 在双方人员比例方面,通常来说,美国的公司达到最优的比例是比较慢的。对每一个项目,按阶段有不同最优的比例。例如,在需求分析阶段,需要很多人在现场。在编码阶段,大部分的工作可以在离岸完成。所以比例随着时间而改变。平均比例,国内与离岸的比例是30-70或者20-80。在现实中,多数公司只能达到 50-50,因为美国的管理者喜欢看到职员在现场,而且许多印度公司在把工作转移离岸时并不是像他们应该的那样积极进取。 其他的神话包括:(1)有质量最高的资源;(2)CMM5意味着最好的质量;(3)高质量和低成本是唯一重要的事;(4)离岸外包允许昼夜连续不停地开发;(5)安全和知识产权问题能通过在美国维护编码和数据来处理。 客户要求尽可能的确定性,双方都期望能够将价格约定更加固定。客户非常容易受到投资回报率和SLA(Service Level Agreements,服务等级协议)的驱动,他们要求展示详细的技术方案和开发周期。这种确定性,当然,是为了客户的利益。 在过去,客户给供应商支付报酬,让他们理解问题,定义解决方案然后给出方案。今天,客户要求供应商理解问题、决定解决方案并定义出如何达到目标,所有这些都在他们签订合同之前。这就像在选择要与之合作的建筑师之前,要求3个建筑师创造出3个详细的草图,并指定建筑将如何建造。 在给定的竞争环境中,供应商必须预先熟悉较多的前期工作,并且要参与其中。这种确定性的倾向一般与公司第一次开展离岸业务有关。 在供应商的业务是全球的情况下,一旦客户启动离岸外包的工作,双方都期望能够加速整体业务的全球性外包。一般情况下是分阶段将全球业务外包,比如说,可以定义4个外包步骤,每一个步骤需要3个月。所以整体外包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如果能够有组织地学习,整体外包的时间将会缩短。 现在的客户有倾向将更大规模的业务进行业务外包。以呼叫中心为例,以前只将25到50个座位呼叫业务外包,交易额一般为50到100万美元,而现在的交易额一般从500万到1500万美元。数额较大的业务现在占据离岸外包工作的很大比例。 增长最初主要是呼叫中心的工作,现在一些公司也把呼叫中心的工作和后勤工作作为一个集成的服务外包出去,部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能同时提供呼叫中心和后勤的服务。 全球化的公司正在考虑把他们的基础核心过程外包出去。因为在国内和离岸之间有很明显成本的差别。大量成本方面的降低正在吸引这些公司为他们的核心业务承担额外的风险。 金融服务公司似乎要在把他们的运营转移到离岸方面起一个领头的作用。一个例子就是全球投资银行,它正在把它对资产净值分析师的支持转移到印度,因为会有 60-70%的成本降低。提供给资产净值分析师的支持包括他们想对一个公司所做的研究、结果的图形化显示、副本编辑和一些其他的支持服务。投资银行在印度用年薪30,000$到50,000$雇佣一个员工,而不是在美国的150,000$。 事实上,银行对它所有的过程提出质疑和检查,以决定把业务外包给哪个离岸的国家,信用卡公司和银行正在把他们主流的业务外包到离岸。 很少有真正的BPO外包到国内。企业只拿他们公司外围的过程做实验。但是把整个业务过程外包到离岸的机会是巨大的,企业注重他们的核心业务,而不是他们外围的那些业务。因为这些过程是财产性质的和智力性质的,企业坚信他们需要和离岸供应商建立一种战略关系,而不只是一种简单与松散的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 全球的交货和全球的资源将对每一个企业的资源策略是一个整体。离岸外包中的利益水平是使人震惊的。事实是离岸外包已经站住脚了。结果,现在资源市场是全球化的。 现在离岸外包是大多数大的外包交易中的一部分。在大的外包交易中,我们发现传统的外包服务供应商如:IBM、CSC、ACS、Accenture和其他的一级和二级的服务供应商,正在逐渐把离岸服务设施作为他们服务支持解决方案的一部分。尽管离岸的部分可能只是他们服务模型的一部分,但它是传统的外包供应商能减少服务支持成本,给他们预期的顾客节省开销的主要方法之一。 在未来几年中,应该相信主要外包交易的离岸部分将变的非常普遍。每一笔交易将会都有离岸的部分,越来越多的功能将在离岸被完成。可以认为经济将会驱动这种发展机会。主要的美国外包供应商不能承受起把交易丢失给离岸的供应商,或者比他们的竞争者落后。如果CSC能降低它的服务支持成本并通过把功能移到离岸来获得一个竞争性的环境,那么IBM和EDS也会这么做。 离岸外包更具策略性。随着离岸外包规模的增加,客户就要求提供减少他们运营风险的方法。举例来说,他们要求离岸外包提供商在解约方面提供预决策的帮助。现在,当他们计划要解约时需要与他们就提供的服务进行谈判,包括允许他们在对预决策的价格进行解约的过程中使用一些私有的软件。他们也关注一些能降低运营风险的策略的选择,如赢得对方公司中的资产净值、创建一个合资企业或者讨论一份唯一的协定。为满足这些需要,在外包合同中应该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也需要寻求能提供的资源帮助供应商和多个提供商工作的方法。 多个合作者模型是今天的标准。那些把他们的IT全部或大部分外包的企业一般与2到5个公司打交道。只要他们有离岸外包业务,他们至少会发包给2个印度公司。 他们正在预防单点服务的失败,这是一个很好的尝试。需要不止一个公司和不止一个地点,就像需要不止一条方式来电子地访问的应用。 激励和奖金正在出现。直到最近,客户只愿在价格和强制的惩罚上达成协议,现在,如果能够提高顾客的满意度,或者在收入或销售的过程中超出了业绩水平,他们愿意付出激励和绩效奖金。这是一个主要的变化。 客户也要求外包供应商和其他的供应商更加密切的合作。一般情况下,他们有2到3个供应商或者一个离岸的供应商及一个国内的供应商,他们想一起工作,互相之间协调备份。在某些过程上供应商已经开始做这种协调。 逐渐地,客户不再提供额外的办公空间。过去,客户愿意为供应商提供一个虚拟的无限的办公空间。现在不再这样了。现在的客户说,“我们正在合并运营,我们没有多余的空间提供给你的员工”。因此,在签署一个合同时,可能很痛苦的定义和限制客户有义务的提供给供应商的空间,在达成一致的过程中,甚至可能要求供应商在特定的地点放弃空间。 合同应该详细地说明客户方提供给供应商的空间的面积和地点,并且这是能提供的全部。事实上,需要供应商表明并保证,为履行合同的义务,不会再从客户方要求更多的或者不同的空间。如果后来供应商需要更多的空间,就需要付出在市场上获得同样大的空间所需的费用。 全球化的企业想建立一个具有离岸外包BPO控制权的位置。为了能达到这一点,他们必须有很大的规模。不然的话,这样安排不会有经济意义。他们制定出各种各样的业务模型。一个是建立—运作—转移模型。在这个模型中,买方把工作外包到离岸是为了把工作发展到一定的规模,在这一点上,买方希望有运作权。 在这个模型上,英国保险公司是这种模型的最大外包提供商。外包供应商将建立中心并建立其工作能力、工作过程和基础设施。在以后3年多的时间内需要运作和发展它。在这之后,他们会有获得公司的运营权并对其运营。当达到2000到4000名员工时,他们就认为他们自己有能力运营公司。他们想管理控制公司的规模,这也是他们业务的核心部分。 考虑到决策的社会影响。使国内外包和离岸外包达到平衡是一种挑战。顾客需要帮助离岸的供应商生存下去,因为顾客角色的一部分就是建立一个互利的业务。需要帮助这个业务在正确的道路上,有健康的竞争的发展。不要试着挤出每一分钱。在谈判中,和供应商一起工作。他们需要公平的利益。 离岸外包会产生社会影响。在印度,举例来说,IT外包已产生了一个精英阶级。当前经济的低迷没有在国内很强烈的意识到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它首先影响了印度的工作。 买方的影响几乎是势不可挡的。签署了盈利和亏损的交易是因为现在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成本上。价值正在减退。业界不能继续沿着这条路走下去。两边必须都有盈利。应该关心的是长期的生存。需要注意外包是如何影响我们的文化,离岸外包需要考察地点是因为不能把社会环境和经济环境分离。因此,决不能够忽视买方的影响力。好处 第一个好处总是成本,但是长期的利益是质量、速度、规模和知识。主要的因素总是成本,是因为这个主题有足够的竞争力使人变化。但是除了成本,企业要发展来寻找他们所遇到问题的解决方案,这就是在信息领域所发生的一切。 国内和离岸的主要区别就在于成本、质量和规模。由于存在离岸外包,顾客可以利用大量受过高等教育的劳动力,所以世界上最好的人才可以聚集在一起解决那些顾客的问题。因此,质量也是一个区别。 把工作转移到离岸也是考虑到能够清晰地定义过程和使过程更加成熟,两者也能为顾客产生更可预测的结果。 离岸外包改善了运营。在海外的呼叫中心,也能够像任何一个职业的美国呼叫中心那样工作,有呼叫分布和声音响应系统。只不过通过拨号在外国工作,其实只是使用的线路比较长而已。 在海外的后方管理运作中心,用户作为一个远程的代理。依靠图像技术,可以不传送纸张。所有的纸上交易在美国进行扫描,当代理登陆时通过一个工作队列以数字化的形式将图像传到印度。 图像技术可以对企业的运作产生很明显的改善。这是一个很好的技术,但是图像技术从来就没有排在许多公司必须完成的工作清单的头条。由于外包的缘故,必须强迫这些公司这么做,这些公司投资所获的利益不仅来自于能把工作移到海外,而且来自于公司如何改变,也影响到公司的剩余部分工作如何完成。 离岸外包提供了BPO的服务水平。呼叫中心公司基本上有3个等级的工作。等级1的呼叫中心工作是简单的,就像一个代理回答一个呼叫者的问题:“我能够为您提供保险吗?”。等级2的工作需要更多的研究,例如决定一个原告的问题是否包含在保险计划中。等级3的工作需要领域知识,例如一个主管应有的知识。价值 离岸外包能提供3个层次的价值。 第一个层次是成本节省,基于离岸和国内职工工资的成本差别。这种差异提供了降低客户成本结构的一种方法。 第二个层次来自于提高的过程,主要在于领域知识。例如,注意金融服务和保险两个市场,如果接包的专业公司熟悉这些业务,就能够超过客户的处理能力,会把利益传递给客户的用户。正常情况下,客户会把他们某些业务过程按地理位置分散开,或分散在各种不同的业务单元中。接包的专业公司把这些业务组合进一个共享的服务环境中来优化对任务的处理。接包的专业公司能做这些是因为他们有业界的领域知识。 第三个层次的价值来自于业务流程再造和过程改善(Process Improvement),由于6Sigma(实施过程及执行能提高针对类似每一百万项只有一个错误这种情况的质量,如软件的代码行)的使用。例如,有的专业公司有2%的人员是6Sigma的黑带人员(过程质量的专家),他们唯一的工作就是改善管理的过程。如果质量保证人员达到8%的比例,应该能够度量每一个工作任务。 实现这3个层次的价值需要按部就班进行。首先,需要先稳定一个过程,下一步需要把过程进行优化。最后才能够对过程进行根本性的改变。在一般情况下,接包的专业公司在接过一个过程之后6-12个月内才开始做出改变。 接包的专业公司无论以前多么成功,千万不要冒进。在一个接包的专业公司的案例中,他们在3个月之后才开始改变。在某个案例中,客户对应付账款,包括客户支出发票的50%需要进行审计,该流程也有一个质量保证过程。他们把这个过程运行了3个月,把发票分类到两个‘桶’中。最需要审计的发票当然是价值最高的。所以他们给客户提出一个80/20准则。需要审计超过100,000$的所有发票,但是只有20%的发票在那个账目下。根据这个策略,他们最终审计发票价值的80%。客户同意这个过程改变。通过实施这个过程,减少了质量保证的人数,却增加了审计发票的价值。应该说这是一个快速成功的过程改进。经济实质 每一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都要力争减少或控制成本,以获取最大的效益。外包就具有这种功能。比如一家轴承加工厂,其核心业务是制造轴承,但这家企业并不能集中所有的力量于这项业务,它还必须处理诸如办公室文案、人事资源管理、库存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等工作,这些工作花费了很多资源。如果采用外包方式,将一些非核心业务交给该项服务的提供者,就可以集中自己的资源和优势生产轴承。可见,外包实际上是一种节约成本、发挥比较优势的经营方式。 外包出现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主要集中在国内。现在的外包已经有了新的内涵:第一,外包已不局限于制造业,越来越多的公司尤其是以信息技术为主的公司开始采用外包方式,其中最典型的就是软件开发。第二,外包已经不限于本土,开始扩展到了海外,特别是扩展到了发展中国家,其性质已成了离岸外包。最典型的就是美国本土90%企业的60%的软件开发外包到了印度。第三,外包已经不是公司弱小的标志,而成为提高组织绩效的战略方法。第四,由于外包的企业将核心业务留在本国,将非核心业务外包给擅长这类业务的海外企业,因此,世界贸易或世界生产的格局将因此而形成一种崭新的模式,并使世界经济结构产生巨变。
贸易利得 自愿贸易所增加的福利总额。等于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之和。
修改结果 从修改结果来看,这次共修改了原《保险法》中的33个条文,把其中的两条合并为一条,另外增加了6个条文,使《保险法》从原来的152条增加到158条。归纳起来,这次的修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一些方面: 一、修改了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取消了由监管部门制定条款费率的规定;二、扩大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将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列为产、寿险公司都可以经营的险种;三、突出了有关偿付能力监管的规定,授权监管机构制订相关的具体办法;四、修改和完善了保险中介尤其是保险代理人代理行为方面的有关规定;五、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六、增加规定了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在金融机构存款的查询权;七、修改了罚则部分,增加了对保险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加大了惩治力度。八、取消了法定再保险。设立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当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为了防止保险公司滥用该解除权,新保险法对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加以了限制,规定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同时,新保险法还借鉴国际惯例,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条款,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廓清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问题。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为保护好投保人利益,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但对于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三大焦点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专家及业内人士就新保险法增设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明确被保险财产发生转让时的理赔争议、规范保险公司理赔程序和时限等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解读。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条例:新保险法增设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解除合同。此规则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填补了现行保险法的空白。 解读:本市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增加保费收入,大量吸收客户投保,等到出险时却说客户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拒绝赔付。这样一来,对投保人来说就白白交了大量保费,新增的不可抗辩条款进一步完善了对被保险人的保障。明确财产转让理赔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受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读: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陈之楚认为,对于财产保险来说,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是:财产保险合同存续期间,如果保险标的因买卖、赠与等发生转让,转让后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以前保险标的发生转让也需要到保险公司进行报备,但是到底如何操作并没有细致规定。新修订的保险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规避了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对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种保护。”规范理赔相关问题 条例: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解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另外,产生“理赔难”说法的原因也有很多,有的客户在投保时并没有仔细看合同,只是听代理人的介绍,而有的代理人盲目夸大保障范围,这就都有可能在今后为理赔带来难题。此外,新修订的保险法,对于免除保险公司责任的“免责条款”,强调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向投保人作书面或口头说明。主要变化 历经三次审议通过的新版《保险法》共8章187条,较现行《保险法》的158条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业内人士称,与旧版相比,新保险法的一大变化就是在规则完善和制度设计上更加注重对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保护。突出保护被保险人 首先是限制保险人合同解除权,增设了保险合同不可抗辩规则。如新《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人自知道解除事由起,超过30日不行使解除权的,其解除权消灭等。这有利于督促权利行使,稳定保险合同关系,尤其是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项下的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意义重大。此外,还借鉴了英美法上禁止反言制度,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不得免于承担保险责任。这也减轻了投保人告知义务负担,限制了保险人的抗辩权利。加强保险监管职能 新《保险法》首先总括规定,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实施监控。而有关具体规定方面,如将原《保险法》的“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修改为“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将原“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修改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 同时,新《保险法》明确规定: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应当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责令增加资本金、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固定资产购置或者经营费用规模,限制资金运用的形式或者比例,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责令摆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等监管措施。对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可以依法对该保险公司实行接管,这也是首次纳入《保险法》的内容。亮点新增不可抗辩规则 新保险法增加了不可抗辩规则,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滥用合同解除权,规定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解读:中美大都会保险广东分公司总经理张简志汉表示,此规则其实是国际通行惯例,对于长期人寿保险合同下的被保险人意义重大,可有效保护其权益。举个例子,如果一个癌症客户投保健康险,保险公司经过调查,了解其患病情况,应该不予承保,如果有些保险公司违规承保,但出险后却以投保人有病为由拒绝理赔。根据新《保险法》,保险合同成立满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合同,这既是对投保人的呵护,也将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产生积极影响。达成协议10天内赔付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解读:"投保容易理赔难"是客户集中反映的问题。某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之前各家保险公司理赔方面的规定比较模糊,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而新保险法恰恰在这方面给予了明确规范,大大保护了投保人的权益。例如,王女士不久前驾车与另一辆私家车发生了碰擦,她在理赔时遇到了这样的麻烦--"保险公司、修理中心、业务员推来推去,一会儿说我保单发票没带,一会儿说汽车修理清单没带,我跑了四五趟才把资料交齐了。"在新保险法实施后,这样的问题不会再出现,保险公司必须一次性告知投保人需要哪些材料。明确财产转让理赔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公司自接到通知后30天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同时,新保险法还规定,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解读:周先生的房子投保了家财险。可周先生的房子转卖曾先生后,房子发生倒塌。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赔不赔?对于财产保险业来说,这曾经是一大难题。新修订的保险法规避了这方面操作中可能存在争议的一些问题,一是明确财险合同保险标的转让,其相应的保险权利义务由受让人自然承继,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二是规定保险标的转让后,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才可以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以限制保险人的权利。核保期内说得清 新保险法对保险合同成立时间与效力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解读:据了解,办理保险的程序一般是,保险公司口头告知投保人保险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投保人填写投保单并签字,保险公司接到投保单后进行核保,核保通过后签发正式保单。事实上,许多保险事故是在已经签了投保单,而正式保单尚未签发时发生的,保险公司通常按行业惯例予以赔偿,但也有保险公司以合同未成立为由拒赔,以至于经常发生理赔纠纷。新保险法通过可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下来,保护了投保人利益。规范合同"格式条款" 由于保险合同多为格式条款,为了防止保险人在合同中做出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规定,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尽义务做了更严格的规定。新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合同应当履行全部说明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免除其责任的条款应做出提示。 解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袁杰表示,要求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单时应附格式条款,是终稿中新增的一条,"主要是为了让投保人在投保之前,就对保险合同的内容有一个全面了解,以便作出是否投保的决定,而不是在投保以后才看到保险合同的内容。"特殊情况也能获赔 针对死亡事件发生的情况,新版保险法突出强调了要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例如,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时,实施非法行为的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但保险人不因此免除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的利益仍然受到保护。此外,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被保险人死亡在后。 解读: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指出,原来的保险法规定,如果受益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这对于无辜的被保险人明显不公平。所以新保险法修改了这方面的规定。原保险法没有规定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如何处理,新保险法弥补了这部分的立法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