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瑞穗金融集团简介 该集团下辖4大金融机构,其中有瑞穗银行、瑞穗法人银行和瑞穗信托银行等三家银行,还有瑞穗证券公司。瑞穗银行 瑞穗银行主要是个人银行业务,但由于日本已经可以混业经营,所以也代理个人投资信托、金融债和个人保险业务。瑞穗法人银行则经营企业年金、法人业务和银团贷款业务。瑞穗信托银行过去只可以经营长期金融业务,现在也可以经营个人银行业务和房地产业务,如土地信托、不动产买卖中介、不动产评估、住宅销售服务等。瑞穗证券公司 瑞穗证券公司除传统证券业务外,还开拓新型业务,如下属有日本投资环境研究所、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理公司、能源服务公司等。瑞穗金融集团成立的背景 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裂,日本金融业长期积累的问题逐渐显现,金融业竞争力急剧下降。为了重振日本金融业,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日本政府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放松金融管制,推动金融机构重组的重大金融改革措施。进入2000年下半年,美国新经济“泡沫”破裂,长达100多个月的美国经济待续增长突然大幅度减速。日本经济经过长达10年左右的萧条之后,复苏依然乏振。但是,日本政府和金融界为提升日本金融竞争力所推行的“大爆炸式”改革依然稳步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整合、金融机构购并和战略联盟不断取得进展。 2000年9月29日,第一劝业银行(The Dailchi Kangyo Bank,简称“DKB”)、富士银行( The Fuji Bank,简称“Fuji Bank)和日本兴业银行(The Industrial Bank of Japan,简称“IBJ)(以下简称3家银行)共同宣布,通过换股方式组建瑞穗金融控股公司(Mizuho Holdings,Inc.,简称“MHHD”),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标志着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MIzuho Financial GrouP,简称MHFG)正式诞生。 2002年4月,经过两年多的整合重组,总资产为全球第一的日本瑞穗金融集团宣布正式运营。该集团的成立是日本金融业为重振在国际金融领域的竞争力,所采取的重要对策之一。瑞穗金融集团的整合过程 金融集团经营能否取得成功,创立初期的整合是关键。为了通过整合,在瑞穗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整合的基本原则、任务和管理目标、以及业务战略。按照整合的重点,将整合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从2000年9月29日开始至2002年4月初为第一阶段,主要工作是整合业务单位,形成新的经营系统、建立集团和核心子公司经营管理架构、形成新的管理系统;从2002年4月1日开始进入整合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主要是正式确立并运营由4大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组成的经营管理体系。瑞稳金融集团整合的原则、目标和业务战略 为了顺利进行集团范围的整合,尽快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相应的整合原则,确定了整合目标和业务战略。(1)集团整合的原则 向客户提供多样化的、最高质量的金融服务; 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赢得社会的广泛信任; 向员工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和有丰厚回报的工作机会; 充分发挥各家银行子公司的优势和竞争力,降低成本,使整合的效益最大化; 创造一种新的公司文化。(2)任务和管理目标 瑞穗集团以成为提供综合金融服务、领先新时代。具有创新性的金融集团为理念。具体管理目标是: 全球前5大银行之一,日本第一大金融机构; 客户满意度最高的金融集团; 信息技术(I)和金融技术(FT)应用的领先者; 国内商业银行排名第一; 在证券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方面的市场领先者; 在信托、资产管理和清算业务方面处于先进行列; 具有健康行为的管理结构。(3)集团业务战略 瑞穗集团的业务战略是加大在以下“三项主要能力”方面的投资,通过整合建立一个最优的、能够平衡发展的集团业务结构,在各种金融服务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在国内市场拥有压倒性的庞大客户基础。 高质量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 向高速增长区域加大信息技术能力的投资力度。 具体来讲,该集团的目的是在积极创造和开发新业务的同时,通过提高贷款和所管理资产的质量,以及增加费用收入等措施,提高集团的赢利能力。集团的整合过程(1)第一阶段整合 2000年9月29日,3家银行通过换股形式,建立了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在控股公司内部,瑞穗金融集团采取业务单位的结构形式,按照不同的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对整个金融集团以及3家银行的运作进行管理。 2000年10月1日,3家银行将它们原来各自拥有的证券子公司整合成瑞穗证券公司(Mizuho Securities Co.,Ltd.),原来的信托子公司整合成瑞穗信托银行有限公司( Mizuho Trust&Banking Co, Ltd)。 (2)第二阶段整合 为了得到金融监管当局的批准,2002年3月底,瑞穗金融集团完成了经营运作的整合和重组工作,3家银行被整合成两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即瑞穗银行(Mizuho Bank, Ltd)和瑞穗公司银行(Mizuho Corporate Bank, Ltd)。这2家银行与瑞稳证券和瑞穗信托银行共同构成瑞穗金融控股公司的4大核心直属子公司。这些金融机构都是按照客户群和业务主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子公司。整合的基本特点(1)管理结构具有较强的适应与反应能力 为了适应未来 10年经济金融全球化,以及市场结构变化的重大挑战,必须建立具有灵活和迅速反应能力的公司管理结构。在瑞穗集团的管理架构下,按照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将经营活动整合和重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四大核心子公司和其他金融子公司,这种管理结构能够灵活适应不断变化的业务环境,因此是一种“扁平式”的经营业务模式。(2)有利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一家拥有复杂结构的金融集团而言,不断提高集团的管理水平是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 瑞穗金融集团的目标是成为一家能够向客户提供准确和快速服务的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通过整合,该集团加强了向客户提供高附加值金融服务的能力,同时也加强了集团成员公司之间的合作。(3)形成了较为科学的业务结构 瑞穗银行和瑞穗公司银行是瑞穗金融集团的两大核心银行,前者是零售银行,主要向客户和合作伙伴提供综合的、高附加值的金融服务。对于个人客户而言,瑞穗银行除了提供一般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将利用集团全能经营的优势,提供高度专业化的私人银行服务。 与此同时,瑞穗银行也将为公司客户提供稳定和高质量的资金支持,可以根据每一个客户的业务战略提供先进的业务解决方案,其中包括组合贷款、衍生产品、支持IPO、提供业务信息系统支持等,瑞穗银行也将增加投入支持新业务和风险企业发展。 瑞穗公司银行主要从事公司业务,其目标是成为在国内外公司融资市场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专业银行。通过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金融技术向客户提供最先进的业务解决方案,对消费者日益增加的多元化和高级金融产品需求做出准确的反应。瑞穗公司银行还积极从事项目融资、MBO融资、证券化和其他领域的投资银行业务,以及其他资产管理功能,瑞穗公司银行将利用下一代清算和结算基础设施向客户提供证券清算服务,组合贷款业务和其他各类贷款安排等。瑞穗金融集团的管理结构 瑞穗金融集团通过整合形成了符合现代组织发展趋势的管理架构,这一管理架构具有4方面的特点:1、通过业务单位管理集团的业务主线 瑞穗集团建立了9个业务单位,对原3家银行各种业务的集中管理,每一个业务单位的经营管理职能都渗透到3家银行。根据瑞穗控股公司所具有的客户群和业务主线安排经营活动,这9家业务单位分别是:零售和私人银行业务单位、中小企业法人客户业务单位、公司和金融机构银行业务单位、公共银行业务单位、国际银行业务单位、ALM和交易业务单位、电子商务和全球交易服务业务单位、证券和投资银行业务单位、信托和资产管理业务单位。 在控股公司与核心子公司之间也有明确的业务管理功能划分,前者主要负责制定集团管理政策,并对整个集团进行管理,集团核心子公司按照瑞穗控股公司的政策对本公司的业务进行管理。2、建立了执行官管理系统 为了划分管理决策和执行职能,明确不同水平的授权和职责,瑞穗控股公司建立了执行官管理系统。董事会任命负责各集团和业务单位管理职能的执行官,赋予他们在首席执行官的监督下履行相应经营管理职能的权力。这种制度安排有利于提高各位董事的决策效率,促使各业务执行官恪尽职守,保证整个集团的有效管理。3、建立了外部董事的制度 为了应对多元化经营的挑战,满足客户复杂的金融需求,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聘请外部董事的制度,这些受聘外部董事一般都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因此有助于改善集团管理决策质量,强化审计功能。2001年6月,瑞穗集团邀请3名外部董事加入到董事会。建立了有效的利润管理系统 利润管理是金融集团降低金融风险,保持利润稳定的重要环节。瑞稳金融集团在利润管理方面有3点特色,即以业务单位为基础进行利润管理、合并利润管理、风险资本配置。(1)以业务单位为基础的利润管理 通过实施以业务单位为基础的利润管理,能够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强化集团的财务结构。 针对9大业务单位,瑞穗金融集团正在实施下列管理措施: 制定有关毛利润、支出和净业务利润,以及绩效管理等方面的计划; 配置人力、投资、支出和风险资产等管理资源; 加强风险控制,并根据风险资本配置对盈利能力评估。 瑞穗金融集团希望通过这些措施,优化业务结构,实现集团盈利的最大化。核心子公司的每个分支机构和负责业务拓展的业务部门,必须根据瑞穗控股公司所确定的利润计划和资源配置计划确定和管理本机构的利润计划。(2)合并利润管理 瑞稳集团通过合并报表管理集团利润,并以此建立平衡发展和优化的业务结构。 除了集团4大核心子公司外,在战略上具有重要意义的子公司也被划归到具体业务单位,这些业务单位为这些子公司制定和管理利润计划。(3)风险资本配置 2001财政年度,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风险资本配置架构,按照这种结构,要从股权资本和其他资源中提取风险资本,然后将这些风险资本配置到每一个业务单位,这些业务单位在风险资本的限制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在这种新的框架下,瑞穗金融集团利用RAROC绩效指标来评估所配置资本的收益。根据这些评估结果,提高资源配置和资本使用效率。瑞穗金融集团协同效应的开发 能否最大限度地实现不同种类金融业务和各子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是衡量金融集团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为了开发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在零售银行、公司银行、电子商务以及证券和信托等方面都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零售银行协同效应 为了发挥集团在零售业务方面的协同效应,2000年9月,3家银行共同出资推出了被称为“瑞穗UC卡”的联合信用卡。为了满足客户的投资需求,这3家银行也开始销售瑞穗投资基金产品,第一劝业银行与富士银行还推出了房屋装修贷款、汽车信贷和教育贷款等,随着对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禁令的取消,这3家银行还开始在发放住房贷款的同时,销售长期火灾保险单。2、公司银行业务的协同效应 2000年5月,3家银行建立了瑞穗风险投资基金。目前正在集中精力确认可以支持的风险投资项目,并开始对新业务,以及能够在引世纪发挥领先作用的风险投资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瑞穗集团也在充分利用先进的金融技术,开拓与资产证券化、项目融资和与收购兼并有关的金融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业务。在组合贷款方面,由于瑞穗在日本国内具有最大的客户基础和金融机构网络,因此占有了最大的市场份额。瑞穗集团是亚洲最大的组合贷款机构,也是全球十大组合贷款机构之一。3、电子商务城业务开发 为了开发金融业务之间的协同效应,瑞穗金融集团在网上业务体系的建设方面进行了重大投资。2000年9月,由这3家银行为主导,另有其他一些金融机构和47家非金融企业参与,共同出资建立了电子商务城(“em-town”)公司,由该公司经营电子商务城。 em-town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其业务模式,它与银行通过网站提供的银行服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瑞穗金融集团开发em-town的设想是考虑到纯粹网上银行业务模式并不一定是最有效的金融电子商务,并且建立一家专有网上银行的各种系统需要大量的时间和资金投入。因此,瑞穗集团采取了一种“专有的网上分支机构”的概念而不是建立“专有的网上银行”,从而有效地利用现有的各种系统。瑞穗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 瑞穗金融集团的内部控制系统包括风险管理结构、遵循审计结构、内部审计结构。1、瑞穗集团的风险管理(1)瑞穗集团的风险管理结构 随着金融放松管制和国际化的发展,金融机构加强信用、市场、IT、法律和结算等方面的风险管理日益迫切。瑞穗金融集团认识到,为了提高公司的价值,必须在大力开拓业务的同时,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体系。为此,瑞穗金融控股集团董事会制定了适用于全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这些政策明确了集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管理的风险、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结构。对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各种人力资源进行培训,并且为衡量风险管理结构的有效性和适应性配置了审计人员。 在瑞穗金融集团内部,金融控股公司负责整个集团的风险管理,富士银行、第一劝业银行、兴业银行、瑞穗证券、瑞穗信托银行等5大核心子公司必须针对本机构,以及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业务风险特点,制定和实施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2)风险管理方式 瑞穗集团为了保证集团的正常有效运行,制定了整体性风险管理架构,并且按照各种业务单位的业务风险特点,配置了相应的风险资本,同时保证集团的整体风险暴露不超过集团资本账户和其他财务实力指标所能承受的范围。①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最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往往由于交易对手违约、或者由于财务状况恶化,不能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偿还资金义务而导致金融机构部分或全部资产的损失。瑞穗金融集团采取了两种相互关联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一是根据对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评估,从承诺接信到贷款收回整个过程的每个环节都进行相应的风险控制,这项工作主要是5大核心子公司的职能;二是根据贷款可能拖欠的概率,从整个集团角度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主要由控股公司和5 大核心子公司共同负责。 集团董事会按照集团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决定与信用风险相关的重要事宜,为了有效地协调整个集团的信用风险管理,成立了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和信用风险管理部对首席风险管理官负责,共同制定和实施与信用风险管理有关的重要事项。在5大核心子公司中,有3家已经建立了独立于业务部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信用监管部、信用评估与审计部。这些子公司还利用信用评级系统、信用风险测量工具确定和监督投资组合状况,在信用限制之内对其进行管理。核心予公司也通过对具体交易的评估、审计自我评价结果、向分支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指引等方式改进信用决策和交易后的管理职能。 瑞穗集团风险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就是通过集团的信用评级系统对客户的信用价值进行跟踪。瑞穗主要根据数量性财务评估和有关客户业务实力等方面内容的质量性评价来确定客户的信用评级。2001年4月,3家银行已经首先从其海外机构开始,引入了新的联合信用评级制度。 瑞穗金融集团根据日本金融监管厅发布的《金融检查手册》制定了一种严格的统一的自我评价标准。并且已经从2000年3月开始的会计年度实施这些标准。②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管理 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利率、汇率、债券和股票价格等市场变量发生变化,造成表内资产负债价值减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外资产价值的下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的可能性。为了加强市场风险管理,瑞穗金融控股公司为整个集团制定了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管理,4大核心子公司在管理自身风险以及子公司风险过程中,必须遵从这些政策,这种制度安排可以使瑞穗金融控股能够有效地监控整个集团的市场和流动性风险。 在金融控股公司架构下,董事会根据集团风险管理政策决定与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有关的重大事项。瑞穗集团也建立了ALM和市场风险委员会,负责协调集团的市场和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该委员会决定整个集团的月度融资和投资政策,讨论并协调与ALM政策、风险计划和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政策,并且能够对突然的市场变化做出迅速反应。首席风险管理官负责集团的市场风险管理的计划与运作,风险管理部负责监督市场风险、报告和分析、提出建议、确定限制措施和指引,以及制定与实施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计划。 5大核心子公司按照自身业务的市场风险暴露特点建立了市场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对整个公司的市场风险管理工作,各交易性业务部门也必须设立与本部门相对应的专门市场风险管理机构。 集团风险管理部定期和根据需要从4大核心子公司获得相关数据,掌握有关风险暴露状况和遵循风险限制的情况。根据这些报告,控股公司可以对整个集团的风险状况有一个全面的把握。控股公司每天都要将有关市场风险状况、对风险限制的遵循状况提交首席执行官,定期或按照需要将上述情况提交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委员会。 在市场风险管理过程中,瑞穗集团引入了受险价值管理(Value-at-risk)的方法,根据4大核心子公司各自的业务特点和对利率的敏感性程度确立了相应的受险和头寸限制。这些限制性条款的确定过程是:首先由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协调,然后由行政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首席执行官决定。在讨论的每一阶段都必须考虑有关业务战略、历史贷款利率的最高限制、风险承担能力(利润、总资本和风险管理体系)、利润目标和所包含产品的市场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当金融机构由于财务状况恶化,难以提供必要的资金,或者当它必须以比正常高出很多的利率吸收资金时所面临的融资困境。关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与报告结构基本上与市场风险管理结构相同。在瑞穗金融控股的风险管理政策中已经对影响集团的现金流进行了分类,即“正常”、“关注”和“临界”,并且针对处于“关注”和“its界”状况的现金流建立了快速反应程序。③其他风险管理 除了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操作风险、IT风险、法律和结算风险等也会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加强这些金融风险的管理对于保持集团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主要是由于间接的或不适当的操作导致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损失的可能性。瑞稳集团认识到,快速和准确的运营是赢得客户信任的基础,为此瑞穗金融集团制定了适应于“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政策”,4大核心子公司根据集团的风险管理政策制定本公司的基本操作风险管理政策,从而在整个集团形成了统一的风险管理架构。 4大核心子公司定期或按照要求向控股公司提供有关操作风险管理的报告,这些报告能够向IT主管、系统和运营小组主管等提供有关集团操作风险等方面的真实情况,有助于采取相应措施加强风险管理。IT主管和运营主管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执行官和其它高层官员提交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IT风险管理 IT风险主要产生于系统失败、缺陷、计算机运营的不完善,以及非法的或未经授权使用计算机系统而可能给金融集团有形或无形资产带来损失的可能性。 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相应的IT风险管理和报告制度,以确保与系统有关的信息资产的安全性。IT和系统计划部定期或按要求从5大核心子公司接受有关IT风险的报告,集团的IT、系统和运营主管对IT风险的来源、规模和本质进行确认,在进行总体性评估和安排了监控之后,定期或按照要求向首席执行官或其他集团高层官员报告。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主要来源于在经营过程中触犯法律或者部门未按约履行合同,给公司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为了避免法律风险,瑞稳集团对管理决策、新产品与新业务等方面的法律适用性进行了检查,提供了有关立法、法律的修改和废除等方面集中的法律信息管理,并且对诉讼等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确认和反应。5大核心子公司按照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政策进行法律风险管理。结算风险管理 结算风险主要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结算不能按计划执行,从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结算风险一般涉及信用。市场等多种风险问题。为了避免结算风险,瑞穗金融集团建立了实施毛结算系统,以减少时间滞后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及持续连接的结算银行来解决清算风险问题。2、瑞德金融集团的审计结构(1)基本审计政策 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和5大核心子公司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作为基本的管理原则。为此,集团制定了瑞穗集团行为准则,为整个集团的经营管理确定了一种明确和具体的道德行为标准。瑞穗集团已经将这些标准分发给了集团的所有行政官员和雇员,并且正在采取措施保证这些原则和标准得以有效贯彻实施。(2)遵循活动 为了检查业务活动是否满足遵循审计的要求,瑞穗集团已经建立了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委员会,它包括计划和管理委员会的所有主管,以及成员公司的外部法律和会计事务专家,此外,在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小组主管之下设立了遵循审计部门,遵循审计小组主管是瑞穗控股公司的常务行政官员。遵循部门负责遵循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以及控制整个集团的遵循管理工作,在瑞穗控股内部的每个组织单位的领导人都必须负责遵循工作,以及与遵循有关的指导和实施工作。 每一家子公司都根据瑞穗控股集团所制定的政策建立了其自己的遵循审计结构,瑞穗控股根据5大核心子公司所提供的自我审计报告可以直接掌握整个集团的遵循状态,可以在必要时做出相应的反应,5大核心子公司的关联公司则按照类似的方式由其母公司进行管理。3、瑞稳金融集团的内部审计结构(1)内部审计的基本政策 内部审计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一种独立的、综合的方式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进行客观评价,包括咨询、指引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 5个核心子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按照瑞穗控股为集团所确立的基本内部控制和审计政策评估本公司业务运作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并且针对具体问题提供咨询、指引和整改建议。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通过监督内部控制系统满足其目标的程度保证集团管理的健康发展。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适当的风险管理、高效的和有效的业务运作、可靠的财务报告,以及对法律、监管规定和内部规则的遵循。(2)内部审计的管理结构 瑞穗金融控股对5大子公司内部审计的执行情况进行集中评估和管理。5大子公司也根据瑞穗金融控股所确定的基本内部审计政策建立自己的内部审计管理系统。原则上讲,这一管理系统通过5大核心子公司向它们的关联公司延伸。 瑞穗金融控股根据5大子公司所提供的内部审计报告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涉及审计结构、审计方法和审计深度等是否适当,核心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所采用的内部控制系统是否有效等。在必要的情况下,瑞穗金融控股公司可以提供咨询、指引和整改的建议。有关这些评价结果的报告将提交金融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和遵循审计委员会、首席执行官和董事会。 审计和遵循小组的主管也是内部审计和遵循委员会的主席,并且直接向董事会提交根据委员会的决策所制定的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瑞穗金融集团在中国的业务开展 瑞穗金融集团凭借长年在中国所积累的业务经验,在金融、贸易、投资以及其他各个领域都拥有非常丰富的商务知识。1、业务内容 瑞穗金融集团在中国的银行网络由4家分行和5家代表处组成。其中,上海、大连、深圳3家分行向客户提供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所有银行业务。同时,在天津、南京、武汉、厦门、广州的各代表处则随时向客户提供有关当地形势和投资情报的各类咨询服务。2、中国业务帮助 一直以来,瑞穗金融集团都凭借着长年积累的有关中国业务的知识和与中国有关机构的良好关系,向客户提供各种情报以及业务咨询,以帮助客户在中国顺利开展业务。
机动车保险理赔是指被保险的车辆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机动车保险理赔涉及到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力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注意: 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总结:办理机动车保险时,应该关注保险条款的保障内容和责任免除内容。
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 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 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一般由6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 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不论其经费来源、支付形式、费用列支渠道、是否计入成 本、是否国家计征所得税,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企业单位工资总额 企业单位工资总额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进行统计,一般包括: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各种津贴、补贴、奖金等,鉴于目前企业工资项目不统一,用人单位实际发给本单位职工的属于工资性质的项目一律计入工资总额。企业单位工资总额补充规定 根据近年来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的补充规定和解释,用人单位的工资总额还应包括以下项目: (1)企业销售人员的工资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其工资按提取额计算; (2)企业职工年终结算的奖金; (3)企业发给职工的保健津贴(除接触有毒物质、砂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外); (4)学校发给本校教师的超课时讲课费,教师节发放的现金; (5)单位一次性或按月发放给职工的旅游费、商业保险费、午餐补贴、过节费、劳务费、通讯费等; (6)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职工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等; (7)以下属单位的名义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8)以工会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除现行制度规定不应计入工资的劳保福利费和劳动保护费项目外); (9)由职工自行支配的房改一次性补贴和按月发放的补贴; (10)单位在不减轻对职工个人应负的责任之外为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最终受益者是职工个人),单位为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债券等; (11)证券公司的“襄理”工资(即证券公司以股票交易的手续费形式支付给受理委托交易的员工的工资); (12)由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费用,如电话费、服装费等; (13)职工未按有关规定休假,单位支付给职工的补贴; (14)实行企业年薪制的经营者年终兑现的工资或奖金;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其他有关问题代扣代缴部分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其他各类扣 款都应计入工资总额,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住房补贴是否计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房改补贴统计方法的通知》(统制字〔1992〕80号)规定,职工住房补 贴应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独生子女补贴是否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不计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误餐补贴与伙食补贴的区别 误餐补贴是指对因公外出,需要在外就餐的职工给予的补助,是属于差旅费性质的补贴, 不计入工资总额。除此以外,对所有以误餐补贴的名义发给职工的伙食性补贴一律计入工资 总额的“津贴和补贴”项内。单位发放的其他费用是否统计为工资 单位一次性发放或按月发放的旅游费、保险费、餐费、过节费、劳务费等,是否应统计为工资 单位以各种名义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只要属于劳动报酬性质并且现行统计制度未明确规定不 统计为工资的都应作为工资统计,计入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基数。
赞助式广告 赞助式广告分为三种赞助形式:内容赞助、节目赞助、节日赞助。赞助式广告形式很多样,广告主可根据自己所感兴趣的网站内容或网站节目进行赞助。但网站节目特指时效性网站,另外,节日赞助是指网站在特别节目所推出的网站推广活动。
公司简介 永诚财险 永城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及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开业至今,公司已设立了25家省级分公司和140余家中心支公司及营销服务部,初步完成了全国性服务网络的布局。2009年,永诚财险独家承保威海地区核电站,再续辉煌。 公司始终注重打造成本、产品、风控三大核心竞争优势,努力实现“在电力能源承保技术能力领先于同业,电力能源市场份额领先于同业的”两个领先的目标。坚持“客户至上、服务社会”的经营宗旨,通过专业化、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和保险保障。2007年,公司的电力保险业务已跻身于中国保险行业第一军团的行列。股东背景 公司股东由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和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十一家实力雄厚的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产业集团组成。强大的股东背景、可靠的保险资源、独特的技术优势,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企业文化 公司提倡“诚信、专业、效率、和谐”的价值观,追求“以人为本、求实创新、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的企业精神,积极探索民族保险专业化发展之路,努力将自身建设成为一个机制先进、经营规范、管理科学、技术领先、人才优秀的专业化综合性保永诚标识险公司。 永,水长也。 寓意时间久远、空间广阔。 公司以“永”字做为标识, 体现了永续经营、诚信稳健的发展愿景。 标识与“永字八法”契合, 将“永诚”两字汉语拼音中的“Y”和“C”结合在一起, 又巧妙嵌入公司英文缩写AIC, 三者合理地搭配成汉字“永”, 最终回归到公司名称的首字, 体现出一种渊源流长、无限循环、博大精深的理念。 书法的形式彰显了气势和力量的聚合, 传递出企业文化的积累和沉淀。 在“用心做事”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公司员工中形成了热心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良好风气。企业爱心活动 2004年12月26日,印度洋发生海啸,公司组织员工为印度洋海啸灾区捐款。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公司领导在地震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区了解灾情,看望彭州营销服务部、都江堰营销服务部员工。全辖员工累计捐款42万余元。 2008年7月9日,公司联合加拿大枫信集团向四川省彭州市教育系统捐资折合人民币900余万元,专项用于通济镇思文小学的灾后重建工作。 2009年9月8日,永诚思文中心小学竣工建成,举行了简朴而隆重的落成典礼。永诚保险公司的司徽释义 1、标志将永诚保险公司的英文缩写aic融入其中,三者巧妙的搭配成汉字“永”,最终回归到企业名称的首字,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体现出一种渊源无穷,无限循环的理念,契合企业的行业特点。 2、用书法的形式来表现“永”字,笔力遒劲,气势恢宏,彰显一种气势和力量的聚合,传递出企业文化的积累和沉淀。展现出永诚保险以更及时、更主动、更专业的服务,建设中国财产保险第一品牌的勇气和信念。 3、《说文》中解释“永,水长也。”标志下半部分恰好构成“水”字,我国古代歌谣中有“担水进财”一典,水是财富的象征,寓意财源广进。传统与现代的融汇更进一步体现出企业实力的雄厚,也预示了企业拥有远大广阔的发展前景。 4、标志于沉稳中体现出动感,开放的基础形散发出一种无比的热情与朝气。寓意企业集聚能量、蓄势待发的豪情,在竞争激烈的保险业中开拓思路,赢得市场。 5、标准色采用红蓝两色,对比鲜明,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红色热烈,寓意企业的热情服务;蓝色沉稳,给人以信赖感,体现出企业用心为客户构筑财产安全保障的服务理念。 6、标志整体形象汇集淳厚的中国传统文化底蕴,透出一股“浩然正气”,象征永诚保险立足中国,放眼全球的美好愿望。彰显公司大气尊贵。诚,信也。信任带来合作,信任也创造价值。永诚保险将秉承永恒的诚信、卓越的人文、铸造精品,服务社会的经营理念。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 一般而言,FTC的工作主要是阻止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危害的行为。当国会、行政机构、或其他的独立机构、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商议政策需要时,FTC会提供相关资料。联邦贸易委员会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调查。来自消费者信件、商人或国会的要求或者是关于消费者和经济问题的文章都可能使联邦贸易委员会采取行动。这种调查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非公开的。但一般来说,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调查都是非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和调查本身。 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认为某公司有违反法规的情况发生时,它首先要同公司签署一份协议书,然后获得公司的自愿合作。公司签订此协议书时,不用承认违反了法规,但必须同意停止这种令消费者投诉的有争议的行为。如果双方达不成一个一致的协议,联邦贸易委员会就会提交或提出一个管理上的投诉。管理上的投诉一旦被提交或提出,就像在法官面前进行开庭审讯一样:要提交证据、听取证词、询问证人和交叉询问证人。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就会下达一个禁令或提出其他比较合适的说法。由法官做出的最初决定应能反映整个委员会的意愿。审判的最终结果应该由委员会来做出,同时反映出美国地区法院的意愿。如果委员会处在被支持的立场,联邦贸易委员会可能会在法庭上要求一定的消费者赔偿。相反,如果这个公司曾经违反过法律,联邦贸易委员会同样也会要求民事赔偿或提出禁令。 在一些情况下,联邦贸易委员会直接到法院申请禁令、民事赔偿或消费者赔偿。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正在进行的消费者欺骗行为或诈骗案中。通过直接去法院申请禁令或赔偿,联邦贸易委员会能够在更多的消费者在上当受骗之前,阻止欺骗行为的发生。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除了有执行强制性法律的责任外,还在国会的要求下,通过非强制性措施扩大政策的影响,如:消费者教育等。
工作内容工作简介 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经由专职复核人员进行滞后复核的,前台柜员与复核人员必须明确柜员各自的相应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综合柜员的主要职责 1.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所的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 2.负责各柜员营业用现金的内部调剂和储蓄所现金的领用、上缴,并做好登记; 3.处理与管辖行会计部门的内部往来业务; 4.监督柜员办理储蓄挂失、查询、托收、冻结与没收等特殊业务,并办理储蓄所年度结息; 5.监督柜员工作班轧帐; 6.办理储蓄所结帐、对帐,编制凭证整理单和科目日结单;打印储蓄所流水帐,定期打印总帐、明细帐、存款科目分户日记帐、表外科目登记簿;备份数据及打印、装订、保管帐、表、簿等会计资料,负责将原始凭证、帐、表和备份盘交事后监督; 7.编制营业日、月、季、年度报表。柜员的主要职责 1.对外办理存取款、计息业务,包括输入电脑记帐、打印凭证、存折、存单,收付现金等; 2.办理营业用现金的领解、保管,登记柜员现金登记簿; 3.办理营业用存单、存折等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领用与保管,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登记簿; 4.掌管本柜台各种业务用章和个人名章; 5.办理柜台轧帐,打印轧帐单,清理、核对当班库存现金和结存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收检业务用章,在综合柜员的监督下,共同封箱,办理交接班手续,凭证等会计资料交综合柜员。营销技巧业务要求 随着银行业的逐步开放,银行间竞争日趋激烈,各银行为获得更大竞争优势,推出的新产品是层出不穷。要与这些来自世界各地,富有经验的对手一教高下,建立和完善新产品的推广流程将是制约我行发展的重要问题。 以自身体会从柜员的角度与各位做一个交流,说说柜员如何做好营销柜员。学习 首先,柜员应对所推广的产品有一个全面的认识,从产品功能、产品定位、相对优势,到如何购买,要填写哪些单据,柜面如何操作等等,要将细节一一落实到位。这样才能心中有数,处变不惊。这样你在给客户提出建议时才会底气十足。推广 推广其实就是一个学以致用的环节,是将我们所了解的产品,将我们的理财观念与客户分享的过程。但临柜人员由于业务繁忙,不可能像专业理财人员一样与客户详谈,这就注定了我们柜员只能通过经验以及简单的沟通,对客户的层次、需求进行判断,再针对其需求,抓住重点推荐一两种产品,切中要害。其实在我看来,我们的每样产品都有它的实用性。比方说,代扣和牡丹卡自动还款,都非常方便,为客户省心。基金购买赎回非常灵活,收益也较高。分红保险除了保底收益还外加分红和保险保障。因此,找准客户需求,有针对性的介绍,往往事半功倍。跟踪反馈 这是一个常被忽略的重点!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商家都很注重“回头客”,其实我们银行经营也是一样。紧抓老客户,拓展新客户,才是生存之道。我们每个网点都会有自己的VIP和准VIP客户群,这是网点大账。我们柜员应该建立一个自己的VIP和准VIP小账。通过平时柜面上的观察,发掘潜在的VIP客户,通过了解客户的资产情况,并适时的与他们沟通。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柜员制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0月1日) 第一条 为适应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计算机网络化建设的需要,围绕客户中心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在增强市场竞争实力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法规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柜员制是指营业网点的柜员在其业务范围和操作权限内,由单个柜员或多个柜员组合,为客户提供本外币储蓄、对公、信用卡、代理等业务的全部或部分金融服务,并独立或共同承担相应职责、享有相关权限的一种劳动组织方式。 柜员制的基本形式是单人临柜,独立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根据滞后复核方式和人员配备情况,可建立多种柜员制形式。 第三条 各行应按照安全、高效、科学的原则,综合考虑营业网点的业务种类、日均业务量、人员素质、辅助设备、经营管理需要和经济环境等因素,在严格区分前台业务和后台业务的基础上,将前台柜员划分为可以办理单项或多项业务的单项柜员、多项柜员和综合柜员。 第四条 前台柜员负责直接面向客户的柜面业务操作、查询、咨询等;后台柜员负责无需面向客户的联行、票据交换、内部账务等业务处理及对前台业务的复核、确认、授权等后续处理。独立为客户提供服务并独立承担相应责任的前台柜员必须自我复核、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担风险;按规定必须经由专职复核人员进行滞后复核的,前台柜员与复核人员必须明确各自的相应职责,相互制约、共担风险。 第五条 营业网点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一、实行柜员制前的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管理三级以上(包括三级)标准; 二、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谨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 三、建立了符合柜员制要求的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和公平、有效、便于操作和监督的柜员考核机制; 四、安装了完备的监控系统;配备了合格、充足的出纳机具和防伪设备,确保业务操作安全、准确; 五、柜员应持有与授权业务相应的专业资格上岗证,从业务知识到操作技能,切实具备办理相关业务的能力;综合柜员必须通过全面培训和严格考核; 六、营业网点对外服务窗口和内勤人员的配备应确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第六条 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各营业网点在实施柜员制前必须向县级行以上的会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终端和柜员的配备、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等情况,经县级行签署意见后,报二级分行会计部门审批。二级分行会计部门除认真审核报批材料外,还应对申请网点进行实地验收。 第七条 规范和细化业务操作流程。各行应分别不同的柜员制形式,按照不同的业务种类制定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明确界定操作者、操作依据(如所需单据)、操作内容(如交易选择和录入要素)、操作结果(如打印记账凭证和客户回单)及各个操作环节之间的责任划分。 第八条 建立健全柜员岗位责任制。各行应根据授权业务种类和操作流程,明确柜员的职责权限,并据此作为考核柜员工作绩效、兑现奖惩的依据。 实行柜员制的营业网点,必须明确、严格地对柜员经办的业务种类和操作限额进行授权。需要配备复核人员的营业网点,复核人员的业务范围和职责权限必须明确、清晰。 第九条 建立安全、有效的监督复核机制。实行柜员制的劳动组合,必须加强对柜员业务操作的事前、事中、滞后和事后的安全控制。 一、事前控制,应根据业务的重要性、风险程度和柜员素质,对柜员的业务操作范围和限额进行授权控制。 二、事中监控,应根据业务的实效性要求、金额大小和应用系统设计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监督控制方式:前台柜员对其经办的每笔业务必须按规定逐笔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并确保交易选择及要素录入的准确性、完整性,辅之以监控系统的实时监控;对授权控制的业务,必须由后台柜员或者主管人员进行实时逐笔确认或授权;柜员及主管必须对现金箱、凭证箱及平账器进行适时的检查核对。 三、滞后复核,复核员应对柜员已办理的业务,采取录入凭证主要要素、翻看凭证填写内容和打印内容是否相符等方式,进行滞后复核。 四、事后监督,在营业网点日终平账前,会计主管(坐班主任)必须审查核对所有柜员日间操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上级管理行对营业网点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第十条 建立健全柜员制考核奖惩办法。各行应以柜员的岗位职责和业务操作流程为基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奖惩机制,对柜员的劳动量进行合理、准确地计量;对柜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及时、准确地监测。 对柜员的考核应分别前台柜员和后台柜员及主管进行劳动量考核和劳动质量考核。 一、对前台柜员劳动量的考核要按照各种业务的劳动复杂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设定折算标准或权重系数,统一计算口径,并建立柜员奖励制度,按劳动量大小落实兑现奖励金的分配。 对劳动质量的考核主要是根据柜员差错频率和差错金额考核柜员对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视柜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危害程度和情节轻重,落实处罚措施。 二、对后台柜员及主管的考核,可采用所在网点考核兑现风险金的平均数计酬,也可依据差错情况以考核劳动质量为主。 第十一条 加强现金管理。对柜员现金箱,必须设置最高限额,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上缴入库。交接班时,柜员现金箱应换人盘点。柜员之间的现金调拨必须履行严密的手续。营业终了,柜员应按规定轧账、碰库;管库员应清点实物现金、轧平库存;主管人员应在网点平账前对库存现金余额和日间现金收付情况进行核对。 第十二条 加强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营业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应指定专人保管和领发,做到账证分管。 柜员领用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经主管人员审批签字;签发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顺序使用,逐份销号;出售重要空白凭证,必须核对客户提供的预留银行签章;重要空白凭证作废时,必须加盖“作废”章,作为当日表外凭证附件。营业终了,主管人员必须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账、实、簿三核对。 第十三条 严密联行业务处理手续。联行业务的录入、复核和编押应分人承担。印、押(机)、证的使用和保管,必须坚持分管分用,必须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联行柜员应按旬逐笔核对汇出汇款;按日核对汇差;按规定时间处理来往账;按规定打印各种联行资料。 第十四条 严格印章使用和密码管理。 记账凭证作为对柜员业务交易及处理结果的书面记录,一律加盖业务公章和经办人员名章,经主管审核或授权的记账凭证还应加盖主管人员名章。印章的保管、交接、停用销毁必须办理严密的登记手续,切实明确经办柜员的责任。 柜员密码可选择由字母或数字组合,但不得过于简单。柜员密码应定期更换,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三次。实行密码和磁卡双重控制的柜员密码,每月更换不得少于一次。使用密码封存后交坐班主任入库保管。停用密码交坐班主任登记。 第十五条 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柜员应按规定及时装订凭证、账簿和报表,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应序时装订,可按日分册装订,也可合并装订,但合并最多不得超过五天;分户账账页、日计表应按月装订;各种登记簿、月计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年终决算报表等按规定保管期限分类、合并装订。各类会计档案应按照国家及总行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法规制度,严格履行会计档案调阅、保管和销毁的规定手续。 第十六条 柜员当天业务处理完毕后方能办理正式签退。已办理正式签退的柜员,必须经会计主管(坐班主任)批准并作有关登记后方能办理重新签到手续。柜员临时离岗,必须办理临时签退手续。柜员休假或调离,必须经会计主管(坐班主任)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七条 谨慎办理抹账、冲账交易和挂账处理。柜员必须经由主管人员审批后方可进行抹账处理和错账冲正。抹账或冲账时,应在原凭证上用红字注明抹账或冲账交易的凭证号,经主管人员签字后,在有关登记簿上进行序时登记。对不能核销的过渡账务,必须报一级分行会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挂账处理,并在有关登记簿上详细记载挂账金额、挂账原因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十八条 各行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补充办法,并报总行备案。本办法由总行财务会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邮政储蓄柜员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一般规定 一、邮政储蓄柜员制是以计算机为业务处理和会计核算的手段,从办理储蓄存款、取款及代办业务过程中的接柜、记账、计息、收付现金到日常整理票币、柜台轧账等业务操作环节,都由一人独立完成并单独承担经济责任的一种劳动组合形式。 二、为提高工作效率,向储户口提供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适应邮政储蓄业务不断发展的需要,各省(区、市)邮政局在有条件的邮政储蓄网点应积极稳妥地推行柜员制。 三、邮政储蓄网点实行柜员制,应当经市(地)邮政局批准,报省(区、市)邮政储汇局备案。 第二条 实行柜员制的基本条件 实行柜员制的邮政储蓄网点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开办储蓄业务已获当地人民银行批准、核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二、拥有单门独间或单独储蓄柜台的营业场所。 三、采用集中式计算机处理储蓄业务,且应用软件具有柜员制功能。 四、设有两个以上对外营业窗口,网点日均业务量在150笔以上。 五、营业台席之间有隔离措施,形成操作员间。每个操作员间,应配备一套电脑终端设备、一台具有钞票鉴别功能的点钞机、一个存折(单)真伪检验器和一个专用钱箱(柜)。 六、配备图像清晰、能看清票面的自动监控设施,每个网点至少有三个探头,保证在对外营业过程中每名营业员的业务处理过程及与储户的交接过程全部处于监控之下。 七、柜台前应设“一米线服务”区。 八、拟实行柜员制的网点必须由市邮政储汇局审核批准,报省储汇局备案后方能实行。 第三条 临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职业道德,对工作认真负责。 二、经过储蓄业务职业技能考核合格。实习生、经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单人上岗。 三、柜员必须是正式职工,在邮政储汇专业工作二年以上,熟悉储汇业务,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终端设备,正确处理日常储蓄业务,熟练掌握业务规章制度。 四、具有现金整点、识别假钞等基本技能。 第四条 岗位职责 一、储蓄网点设储蓄所长、综合柜员和柜员岗位。由于储蓄点规模较小或其他原因,储蓄所长、综合柜员岗位可不设专职人员,但其岗位职责必须明确专人负责。 二、储蓄所长主要职责: (一)组织、调配柜员正常营业,监督柜员工作程序。 (二)检查、监督综合柜员日常核算工作,确保账账、账证、账表相符。 (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钱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四)掌握营业网点三级权限管理中的支局长权限。 (五)监督综合柜员领缴现金情况和特殊业务和处理情况,定期检查核对储蓄网点内部往来账目。 (六)全面负责储蓄网点的安全工作,及时解决营业中出现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七)检查、监督监控设施的运行情况,管理储蓄网点的监控录像带。 三、综合柜员职责: (一)领发、登记和保管储蓄网点的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办理各柜员的领用、上交。 (二)负责储蓄网点储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领用、上缴,负责各柜员营业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内部调剂。 (三)掌握营业网点三级权限管理中的组长权限,协同柜员处理相关业务。 (四)负责柜员收付5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复核。 (五)监督柜员工作班之间的交换。 (六)每日柜员工作班后,负责柜员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核查及轧账单的审核,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七)每日营业终了,编制、打印记账凭证、营业日报单、流水账,登记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分户登记簿及现金登记簿等。 四、柜员职责 (一)对外办理存、取款等业务。每笔业务必须当时处理,立即输入电脑,做到一笔一清。 (二)领用营业现金和存折、存单等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保管本柜台储蓄专用日戳(业务公章)和个人名章。 (三)每日营业终了,办理柜台轧账,打印轧账单,清理、核对当班库存现金和结存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收捡储蓄专用日戳(业务公章)。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放入专用钱箱(柜)后交综合柜员集中保管。 第五条 现金和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 一、现金管理的规定: (一)储蓄网点设置总钱箱,由综合柜员管理,并按柜员配备分钱箱,编号使用,不得混淆。分钱箱的现金领缴及内部调剂通过总钱箱实现,由综合柜员组织现金领缴及调剂工作。总钱箱在日常过程中原则上不留存现金。 (二)储蓄网点设置现金登记簿,用以反映网点现金的缴协、结存情况;用以登记各柜员现金的领缴、结存情况。 (三)县级邮政储蓄管理部门要核定储蓄网点备付现金限额,综合柜员要严格控制各柜员钱箱的现金数量。 二、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管理的规定:设置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分户登记簿,用以反映储蓄网点和柜员的领用情况;设置作废或丢失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登记簿,用以反映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作废、丢失情况。 第六条 风险控制和管理 一、储蓄网点每工作班必须有综合柜员和至少一个以上柜员才能对外营业。 二、柜员不得为自己办理存取款业务,更不得以储户身份存取款或代他人存取款,也不得代储户填写存取款凭条。柜员不得携带私人现金、手袋等个人物品临柜营业。 三、柜员必须严格管理电脑有关钥匙、口令,上下班必须坚持电脑签到签退制度。工作时间中途暂离岗位,必须在电脑上签退,锁好专用钱箱(柜),印章入屉,待回岗后,重新签到,开箱办理业务。 四、柜员之间的交换,要先办理轧账。为保证机内账务记载和交接实物的相符完整,柜员必须先进行本工作班的轧账,打印出轧账单,将轧账单后所附凭证连同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交给接班柜员,接班柜员确认相符后才能上机操作继续办理业务。 五、操作终端必须配备用户自键密码键盘,用户需密码由用户自己输入数字。 六、柜员办理储蓄存款的查询、冻结、没收、止付、锁定、错账冲正等特殊业务,按有关规定经授权进行,并登记授权登记簿。 七、柜员办理账户密码的撤销、更改、加办及存款挂失等手续,由综合柜员协同进行,并登记授权登记簿。 八、ATM的装钞和取出余款由两个柜员(或柜员和综合员)共同进行。 九、柜员必须有效的监控范围办理业务或进行业务交接及轧账工作,不得在没有监控的地方办理业务。 十、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核对储蓄网点及各柜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及有价单证的领入、使用、结存情况,综合柜员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所长每月不少于一次,确保账款、账实相符。 十一、邮政储蓄管理部门应对实行柜员制的储蓄网点进行重点检查,特别要加强对现金、 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特殊业务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办理 业务的,必须严肃处理。 十二、电子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要责任到人。 十三、储蓄网点拍摄的监控录像带由所长或所长授权专人保管。 (一)录像带保存期限不少于30天。对有疑问的或特殊的监控录像带要单独保管,视情况延长保管期。 (二)除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依法需查阅录像带外,录像带不得外借。如储户确需阅看录像带,由县级邮政储蓄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在指定地点阅看有关部分复制录像带。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储蓄网点实行柜员制,使储蓄营业人员承担的劳动强度和风险责任较过去增大。为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充分调动储蓄营业人员的积极性,实行柜员制的储蓄网点可建立专项岗位津贴,贴补柜员和综合柜员。建立专项岗位津贴的办法和标准,由各市邮政局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二、实行柜员制的储蓄网点要加强考核,严格奖惩。发生差错,在“长款归公,短款自赔”的原则下,查明原因,作相应处理。
险种说明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W.P.A.),又称“单独海损险”,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负责赔偿,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之一。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水渍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 具体来说还分为是海水浸渍还是雨水浸渍。有的是不赔雨水浸渍的。就算有水浸渍,还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货物损害的直接原因还是间接原因。是间接原因的话,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解释与平安险的不同: 水渍险的责任范围较平安险大,多出了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范围: 必须是有水淹没到货物并引起货物损坏。 举例:平安和水渍的区别、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船仓漏水,海水浸泡皮革,皮革变臭,导致同在一起的烟草变臭而不能销售。水渍不赔烟草损失,可是平安有可能会赔。水渍险与淡水雨淋险有何区别 水渍险与淡水雨淋险的主要区别在于:(1)水渍险是海运货物的基本险之一,而淡水雨淋险是一般附加险之一,不能单独投保,必须附属于基本险项下,如投保一切险包括在内。(2)与平安险一样,水渍险只负责咸水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淡水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而淡水雨淋险负责由于淡水(包括船上饮用水、水管漏水、船杆滴水等)、雨水以及雪溶水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平安险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F.P.A.)这一名称在我国保险行业中沿用甚久,其英文原意是指单独海损不负责赔偿。根据国际保险界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是指保险标的物在海上运输途中遭受保险范围内的风险直接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灭失或损害。因此,平安险的原来保障范围只赔全部损失。但在长期实践的过程中对平安险的责任范围进行了补充和修订,当前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已经超出只赔全损的限制。平安险责任范围 概括起来,这一险别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 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和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整批货物的实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 2、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个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5、运输工具遭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6、运输工具遭受自然或灾害或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发生共同海损所引起的牺牲、公摊费和救助费用。 8、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各种措施,因而产生合理费用。但是保险公司承担费用的限额不能超过这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款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