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独特优势: 1、专业背景,深谙保险买卖双方需求 生命天空的管理团队由具有多年保险业界一线营销经验,深谙保险买卖双方需求的专业人士构成,长期致力于保险网络营销的运营和研究。依托深厚的专业背景,站在保险买卖双方立场思考,专注客户世纪需求,生命天空旨在保险行业传递价值,成就你我。 2、立足根本,聚焦“保险招标”核心运营模式 鉴于买保险受到了解渠道不畅、难于找到优秀代理人、人情保单等传统弊端影响,生命天空以“保险招标”为核心运营模式,保险咨询、保险需求分析、保险大搜索等业务模块均围绕该核心展开。 该模式为保险买方提供了买保险更加科学合理、放心便捷的新途径,匿名招标,客观比较,自主选择在地各大保险公司/代理机构定制的保险方案,最终获得满意的保障。 该模式为保险需求人员提供了开拓网络客户资源的重要渠道,有利于保险从业人员形成积极、良性的竞争氛围,提高整体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3、严格审核,最大程度保护保险买卖双方利益 生命天空秉持对保险买卖双方负责任的精神,对注册的保险从业人员进行身份证、保险代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审核,对不良保险代理人则永久取消其会员资格。对发布“保险招标”的客户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对是否短期内重复发布标书进行审核,避免保险从业人员付出无谓的劳动。
简介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12月9日,是在原深圳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属18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吸收深圳本地社区企业、民营企业、原农村信用社社员和员工作为发起人,依法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也是继北京上海之后,我国第三家在副省级以上城市成立的地方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成立 作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前身的深圳农村信用社,最早设立于20世纪50年代,深圳经济特区成立后,深圳农村信用社迅速发展壮大,各项业务均走在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前列,并成为我国第一家实现储蓄对公通存通兑、第一家发行银行卡、第一家获得外汇业务经营资格的农村信用社。历史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继承了深圳农村信用社50多年发展历史、服务特色和文化传统,现有在职员工1796人,营业网点198个,营业网点数居深圳银行业之首。盈利状况 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达到655.61亿元,净资产40.68亿元,本外币存款余额606.03亿元,贷款余额303.14亿元,税后净利润8.12亿元,资本充足率10.89%,核心资本充足率10.89%,每股净资产2.30元,每股收益0.49元,总资产回报率为1.32%,净资产回报率为20.79%,五级分类不良贷款率2.93%,拨备覆盖率186.05%,主要财务指标达到国内中小商业银行领先水平。自成立以来,我行连续两年获得银行监管机构“二级”的监管评级,2007年入选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最大1000家银行”第790位,入选“中国银行业100强”第23位。网点 拥有198个营业网点遍布深圳各街道社区,网点数量居深圳银行同业首位。我行现已发行“信通卡”1000万张,安装ATM、现金存取款机、自助终端等自助银行设备1408台,拥有电话银行和网上银行等远程金融服务系统,初步形成了24小时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三位一体”的自助服务体系,成为深圳本地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最为广泛的银行之一。经营理念 随着深圳第二轮农村城市化改造的完成,深圳成为我国首个没有农村的城市。面对农村城市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将继续坚持“质量优先、适度规模、注重服务、保证效益”的零售银行发展观,继续秉承“合法经营、稳健成长”的经营理念,坚持“社区零售银行”的市场定位,以中小企业和社区居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追求质量、效益、规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打造成为资本充足、服务优良、内控严密、效益良好、特色鲜明的的精品社区零售银行。
黄金T+D交易 T+D交易品种简称TD,是指上海黄金交易所规定的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品种。它是指以保证金方式进行交易,会员及客户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至下一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现货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并且投资成本小,市场流动性高;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卖空机制,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黄金的交易平台。 上海黄金交易所T+D品种的波动及风险小于国际金,是标准的亚式交易法,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实行严格的会员制度,由买卖双方报价,撮合成交,无买卖点差,实行佣金制度。 黄金T+D交易详解 1.交易时间灵活,更适合平时需要上班的投资者 黄金"T+D"的交易时间: 9:00-11:30 13:30-15:30 21:00-02:30 由于"T+D"可以在晚上进行交易,而且波动最活跃的时候也恰恰是在晚上,所以非常适合平时白天需要上班的投资者,免去了以前炒股票时要在白天看盘的麻烦,这样白天可以专心的工作,而晚上在看电视的同时就可以赚到钱,何乐而不为呢? 2.交易多样化,有做空机制,无需担心资金被套牢 现在中国炒股票的人非常多,在众多股民中资金没有被套过的有多少人呢?应该说是凤毛麟角,资金一旦被套住通常都会在一年以上,只能等到股票价格涨上去了才会盈利,要是一直在跌的话就只能等着或是斩仓,投资者比较被动。而黄金"T+D"拥有做空机制,一但多单入场后行情发生反转,那么就可以平掉多单,反手做空,这样不但会把亏损的钱补回来,还可以有所盈余,投资者会比较主动、灵活,不必像股票一样被动地等待行情。 例如:现在是165每克,你觉得现在会跌,你现在可以先卖出1克165价格的黄金.你拥有165元,和1克黄金订单,等价格跑到160的时候,你在买入黄金,以平你之前的1克黄金订单.你只要花160元,165-160=5,那个5元就是你的盈利. 3. 保证金模式—利用“杠杆”原理,投入资金少 越来越多的投资者愿意投资于黄金市场主要看重了黄金的保值作用,而传统实物黄金投资的一次性投入资金较大,交易手续繁琐,令很多的投资者望而却步,黄金"T+D"业务给广大的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很完备的交易平台,只需要10%的保证金就可以投资,这种交易手段减轻了市场参与者的资金压力,是一款真正意义上的黄金投资产品。 例如:按照150元人民币/克的价格来计算,买一手黄金即壹千克。 传统的实物黄金交易需要投资者一次性投入15万元人民币,然后取走一公斤的黄金,等到金价上涨之后再带着黄金到交易所卖掉,赚取差价。这样一来既耽误投资者的时间又会产生一定的风险。 如果要是在"T+D"的业务里做的话只需要15万的10%----1.5万就可以在家自己进行交易,不但节省了投资者的时间,而且没有了随身携带黄金所带来的风险,轻轻松松赚钱。 4.无交割时间限制,大大减少了操作成本 黄金"T+D"业务中没有交割的时间限制,持仓多久均可,由投资者自己把握,不必像期货那样到期后无论价格多少必须交割,可以大大减少投资者的操作成本。 5、手续费用 手续费用上,银行点差双边点差为0.8-1元/克;上海黄金交易所是采取交易总额万分之十五(0.48元/克左右)。银行黄金都是实盘交易,资金占有量高,而上海黄金交易所T+D黄金延期交易采取保证金模式,只需10%资金可以操作,还有一个做空机制,即你在高价先卖出,在低价再买入平仓赚取差额。 6. 新兴投资产品,中国市场潜力巨大 目前我国人均黄金拥有量为3.5可,而世界平均水平是25可,在这方面中国的黄金市场还是前景广阔。而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当衣、食、住、行都解决之后,必然是“藏”的问题,即家庭储备,而无论哪个国家的货币都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风险,这里需求的就是黄金了,自古以来大家对于黄金的保值作用都是深信不疑的。 7. 有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全程提供免费的行情分析及操作指导 由于黄金投资在中国还不为百姓所熟悉,选择一个信誉好、资金安全性高、专业实战知识丰富的公司对于投资者来说就尤其的重要了,我们拥有多名经验丰富的投资顾问,为投资者提供及时、详实、准确的行情信息。 上海黄金交易所现货延期交收Au(T+D) 一、Au(T+D)延期交收业务 以分期付款方式进行买卖,交易者可以选择合约交易日当天交割,也可以延期交割,同时引入延期补偿费机制来平抑供求矛盾的一种期货交易模式。这种交易模式能够为产金与用金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功能,还能够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 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与黄金现货业务主要区别 1、在开盘前引入了集合竞价过程; 2、交易过程中实行首付款制度; 3、在交易环节中,引入了持仓的概念; 4、交割环节引入了中立仓、延期补偿费机制满足交割需要,平抑供求矛盾; 5、日终结算,实行每日无负债制度。 集合竞价制度 开盘集合竞价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1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1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开市时产生开盘价。 与普通的撮合成交原则不同,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开盘集合竞价中的为成交申报单自动参与开盘后的竞价交易。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第一笔成交价按照交易所撮合原则产生,其中前一成交价为上一交易日收盘价。 首付款制度 1、在买卖报价过程中,不再冻结全额资金和实物,而是不分买卖方向,全部冻结报价金额7%的资金; 2、交易过程实行T+0,当天买入可以当天卖出; 3、所有交易品种共用一个资金账户与实物账户,这实现了不同交易品种之间资金与实物的共享。 报价 报价操作不仅仅是简单的买报价与卖报价,还有一个开仓与平仓的选择。因此,报价操作共有四种,对应不同的资金冻结与持仓增减。 1、买开仓 2、卖开仓 3、买平仓 4、卖平仓 持仓是未来要进行交割的一种权利义务。在现货市场中没有持仓概念,因为,一旦成交,马上进行交割,资金与实物的所有权进行转移。而在现货延期交收业务中,不立即进行交割,因此持仓代表对相应资金与实物所有权进行转移的一种权利义务。 多头持仓:表示未来要付出全额资金,得到黄金实物。 空头持仓:表示未来要付出黄金实物,得到资金。 开仓:意味着持仓的增加,资金的冻结。 平仓:意味着持仓的减少,资金的冻结。 交割 现货延期交收业务没有规定具体的交割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申报。买卖双方申报交割的数量一旦不相等,就要通过中立仓、延期补偿机制来解决这种矛盾,从而顺利实现现货延期业务的交割功能。 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确定规则 根据市场情况,延期补偿费可以为正、负或者为零。当市场出现供不应求(货少了)的情况下,延期补偿费为卖方付给买方。当市场供大于求(货多了)时,延期补偿费为买方付给卖方。当供求平衡时,延期补偿费为零。 清算 为了有利于风险控制,每日进行结算。每日交易结束后,按照全部持仓计算应冻结的首付款。 根据当日结算价,计算持仓的全部盈亏,并发生实际的资金划转,盈利者可以提取利润,亏损者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资金。 违约处理 构成交割违约,由交易所扣除违约方违约部分合约价值7%的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同时交收终止。 二、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交割程序 第一步:交割申报 每个交易日15:00-15:30为会员或客户申报当日交收时间,申报内容为当日交收和约数量。系统实时公布认交、认收两边数量。 第二步:公布交收数量和延期补偿费方向 15:30-15:31系统统计和公布交收双方数量,延期补偿费支付方向。 当交收申报数量相等时,不发生延期补偿费的支付。 当交收申报数量不相等时,申报数量少的一方支付给申报数量多的一方延期补偿费。 延期补偿费率初期暂定为万分之二。 对于超期持仓合约加收超期补偿费,超期补偿费不分方向,向买卖双方收取。 延期超过20个交易日的合约,超期补偿费暂定为每日万分之一。 第三步:中立仓申报 15:31-15:40为中立仓申报时间,即没有被交易占用的资金或实物的会员与客户可以参与中立仓申报。 中立仓的申报实行部分冻结制度,按照交割方向,冻结7%的资金。 第四步:完成交收 当中立仓申报的交收数量小于或等于持有持仓合约或延期合约申报交方和收方数量的差,则全部中立仓都进入最后交收。申报交收合约按时间优先,当日交收最大化原则进行交收配对,完成实际交收。 如果中立仓申报的交收数量大于持有持仓合约或延期合约申报交方和收方数量的差,则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队,确定进入最后交收阶段的中立仓。申报交收合约按时间优先,当日交收最大化原则进行交收配对,完成实际交收。 第五步:反向中立仓 一旦申报的中立仓进入了交割阶段,中立仓收到系统自动生成反向中立仓,其成交价按当日的结算价计算。反向中立仓生成免收手续费,这个反向中立仓可以选择交割或平仓进行了结,选择平仓收取万分之六手续费。 三、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具体规定 交易品种 Au(T+D) 交易首付款 10% 交易单位 千克/手 报价单位 元/克 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 交易时间 10:00-11:30 13:30-15:30及夜市时间 可交割条块 1千克,3千克 可交割成色 99.95%以上 最小交割量 1千克 交易方式 自由报价,撮合成交 交割地点 任意指定仓库存取 交割期 交割申请确定日 四、黄金现货延期交收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首付款制度 现货延期交收交易的首付款比例为成交总额的7%. 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建议会员依据客户的信誉程度,按交易持仓总金额的7%~10%收取为佳)。 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 为防止非正常因素对交易价格的干扰,交易所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实行价格涨跌幅度限制制度[简称涨(跌)停板],延期交收交易所允许的每日交易价格最大波动幅度暂定为±5%,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当连续出现同方向的涨跌停板时,交易所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限仓制度 交易所实行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最大交易数额。交易所对会员或客户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定结果确定其最大交易限额。 会员的自营限仓数额分别由基本额度、信用额度和业务额度三部分组成;对于金融类会员和综合类会员,由于其可以进行代理业务,因此对所有客户持仓总额规定为代理业务额度;初期暂定为每个客户的交易额度为1吨。 大户报告制度 交易所实行大户报告制度。当会员或者客户的持仓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限仓额度的80%时,会员或者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客户须通过会员报告。交易所根据监测系统分析市场风险,调整限仓额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会员或客户可以向交易所提出申请,经交易所审核后调整会员或客户的限仓额度。 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实行强行平仓: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加的资金转入交易所账户,清算准备金额小于零; 2、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3、根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平仓的; 4、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情况。
业务特点方便 如您是农行网银的签约客户,或持有农行的银行卡(借记卡或准贷记卡),可任意选择网点、网上银行两种交易渠道。在网点汇出,在网点或网上银行兑付;或在网上银行汇出,在网点或网上银行兑付。 前往农行任一网点均可兑付汇款、查询与汇款相关的信息。 在网点办理漫游汇款,无需开立结算账户。 在网上银行办理漫游汇款,不必排队等候,不受网点地理位置和营业时间的限制,操作简单,容易掌握。安全 汇款人只要准确知道收款人的姓名就能汇款,收款人无需将本人账号或卡号告诉汇款人,保证账户信息的安全。 兑付、查询汇款均凭密码。如密码当日累计三次输入错误,系统自动锁定该笔汇款,防止被他人破译,保证资金的安全。快捷 款项实时汇出,实时兑付,随时满足您用款的需要。 适用范围:漫游汇款异地或同城结算。 适用对象: 个人各种款项结算。使用提示 1.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漫游汇款业务。如委托他人兑付,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汇款后请妥善保管漫游汇款回执(信息),并以安全方式通知收款人; 3.漫游汇款必须一次全额兑付; 4.遗忘密码或款项未支取时,汇款人可到原汇出行办理退汇。通过网上银行汇出的汇款在网上银行退汇。退汇手续可参照兑付; 5.在网上银行办理汇出业务限于网银注册客户,单笔汇出业务最高限额为5万元; 6.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当地95599农行客户服务热线或到营业网点咨询。如何办理汇出业务 如何办理漫游汇款汇出业务 通过营业网点汇出 登陆www.95599.cn网上银行兑付业务 通过营业网点兑付 登陆www.95599.cn网上银行兑付收费标准 单位:元 适用对象 汇划金额 电子汇划费 (每笔) 手续费 (每笔) 收费依据 《国家计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制定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791号) 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客户 1万(含)以下 5 0.5 1万至10万 10 0.5 10万至50万 15 0.5 50万至100万 20 0.5 100万以上 按汇划金额0.02‰,最高不超过200 0.5 未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客户 5000以下 不收 按汇划金额1%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电子汇划收费标准的通知》(银发[2001]385号) 5000(含)以上 不收 50 注:通过网上银行办理漫游汇款业务,暂时不收费。
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遵循《条例》基本精神和原则,紧密结合甘肃实际,着眼于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着力维护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 (二)我省工伤保险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是:逐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协调配套,覆盖全省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制度体系法制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 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 (三)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规定。 三、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五)要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市(州、地)级统筹。目前实行县级统筹的试点县(市、区),一并纳入市(州、地)级统筹。 (六)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施行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根据用人单位的工伤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以及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七)工伤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基金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为了确保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各统筹地区要按照《条例》的规定,从当年工伤保险费征收额中提取3-10%的工伤保险储备金。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制定。 四、认真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九)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十)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条例》关于认定工伤、视同工伤和不认定为工伤的范围规定,认真核查受伤原因,按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并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下达《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十一)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交通事故、失踪或下落不明、因公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及受其他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按规定时限进行工伤申报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十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超过《条例》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十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提交有关材料而逾期未提交的,或者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又未履行举证责任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材料按规定作出结论。 五、切实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十四)设立省、市(州、地)两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是: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的确认、配置辅助器具的确认、疾病与工伤关联的确认、供养亲属劳动能力鉴定、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受理、组织鉴定、结论送达等日常工作。 (十五)劳动能力鉴定要在工伤认定的基础上,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要建立劳动能力鉴定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 (十六),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其劳动能力鉴定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申请再次鉴定其结论没有变化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标准由省物价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和省劳动保障部门制定。 六、全面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十七)要把伤残待遇保障工作作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各项待遇。同时,要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十八)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16个月,六级伤残为14个月。 (十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 (二十)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职工月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具体调整办法由统筹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制定。 (二十一)用人单位关闭、破产或撤销的,要按照规定预留工伤保险费,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经办机构发放。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十二)用人单位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办理退休手续前,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职工。被确诊患有职业病的应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手续,按照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对职工进行离岗前职业检查的,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二十三)《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和支付渠道按原来的规定执行,可以从《条例》实施后按照《条例》和本意见规定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条例》实施前发生的工伤,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申报,在《条例》实施后完成工伤认定的,工伤待遇按照《条例》和本意见规定的标准从原渠道支付。《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待遇按照《条例》和本意见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条例》实施后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条例》和本意见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七、加强管理和监督 (二十四)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全省工伤救治的特点,制定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对本地区工伤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伤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 (二十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服务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和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名单。 (二十六)签订协议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经办机构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二十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保证基金的完整和安全,并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支出和结余情况,接受参保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工作 (二十八)分步骤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第一步为办法措施的制定阶段。各统筹地区要在2004年3月底前出台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步为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年底前,各统筹地区要全面组织实施工伤保险;第三步为规范运行阶段。各统筹地区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争取在3-5年内建立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在《条例》的启动实施阶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二十九)制定和完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各统筹地区要统一调度工作力量,深入细致地开展调查摸底和测算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覆盖计划和实施步骤。 (三十)建立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联系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兰州市、张掖市为重点联系城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确定联系点(县、区或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联系点的工伤保险实施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联系城市和联系点要在工伤保险实施过程中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三十一)做好工伤保险宣传培训工作。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工伤保险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使广大职工了解政策,使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工伤保险工作。要强化业务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分层次、分步骤地举办培训班,提高工伤保险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十二)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2]各统筹地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伤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工作机构。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黄金输入点 黄金输入点: 黄金输入点(Gold import Point)汇率波动的最低界限是铸币平价减运金费用,即黄金输入点。
建立背景历史渊源 民国十七年(1928年3月)春,辛亥名人张难先就任湖北省财政厅厅长后,为解决当时湖北金融的恐慌,促进湖北经济的发展,决定筹建湖北省银行。民国十七年7月1日,经湖北省政府委员会决议通过,成立湖北省银行筹备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筹备,湖北省银行于民国十七年(1928年)11月1日在汉口(江汉路28号)成立。湖北省银行当时的职能以调剂地方金融、辅助地方经济建设发展为主旨,经营普通商业银行业务,代理省库、经营公债、库券的发行。规模太小 重组前,湖北省城市商业银行单体规模小,与全国相比差距大。全省共有汉口银行、黄石银行、宜昌市商业银行、襄樊市商业银行、荆州市商业银行和孝感市商业银行等6家城市商业银行。截至2009年7月末,资产总额858亿元,其中汉口银行 562亿元,占65.5%。其他5家合计296亿元,行均资产规模仅59亿元,尤其是襄樊市商业银行资产规模不足30亿元。而全国143家城商行平均资产规模为349亿元,超过湖北省除汉口银行外其他5家城商行的总和。形势需要 改革重组5家城商行,是适应银行业改革发展形势的需要。目前,我国银行业的改革发展如火如荼,大型银行如工行、中行、建行、农行相继股改上市;交行、招行、中信、兴业、民生、华夏、浦发、深发、光大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上市,广发、恒丰、浙商、渤海等股份制银行也在积极筹备上市,在全国布点,发展速度迅猛。作为银行体系“第三梯队”的城商行队伍中,宁波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等银行已上市。部分兄弟省份也成功进行了省内城商行合并重组的实践,如2005年12月18日安徽成立了徽商银行(注册资本为81.75亿元),2007年1月24日江苏成立了江苏银行(注册资本84亿元),2007年10月10日吉林成立了吉林银行(注册资本34.2亿元),2008年10月23日广西成立了广西北部湾银行(注册资本20亿元),2009年8月1日陕西成立了长安银行(注册资本30亿元),2009年12月5日黑龙江成立龙江银行(注册资本30.8亿元),2010年10月12日湖南成立了华融湘江银行(注册资本40.8亿元),改革重组后的新银行都得到了较快发展,有力支持了当地经济发展。若不进行改革,湖北省五家城商行未来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都将面临极大的挑战。建设过程模式选择 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联合重组模式有两个:一是新设合并模式,如江苏银行、长安银行、龙江银行和华融湘江银行;二是吸收合并模式,如徽商银行、吉林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湖北银行的户外广告据省政府金融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共有汉口银行、黄石银行、宜昌市商业银行、襄樊市商业银行、荆州市商业银行、孝感市商业银行等6家城商行,在如何重组方面曾有两种完全不同的方案:一是将6家城商行合并为一家,二是保留汉口银行,在其他五家城商行的基础上组建新的银行,名称暂定为湖北银行。第一种方案由于汉口银行一家独大,只能采取吸收兼并其他城商行的方式,各方面的协调工作难度较大。第二种方案由于5家地市级城商行规模差距不大,重组工作难度相对较小,可在武汉设立总部,机构逐步覆盖全省,且湖北省可保留两块银行牌照,两家银行可形成良性互动竞争局面。最终,湖北省选择了第二种重组方案。经历过程 合并重组工作经历了动员准备、清产核资、申请筹建、申请开业等五个阶段。2010年12月,一年紧锣密鼓的工作终于迎来了硕果:24日上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相关文件上最后签名,湖北省因此获得了筹建湖北银行的正式“牌照”。积极效应 一是资源整合效应。湖北省五家城商行虽然规模小,但每家行总行内设管理部门都有20多个。将五家城商行合并成一家,对总行管理人才、管理费用等资源进行重新整合,将产生明显的集约效应。 二是规模经济效应。银行业IT系统是银行业务的基础、产品创新的平台,IT系统的强弱将直接决定一家行的竞争能力。五家城商行改革重组后将可统一进行IT系统开发、建设,解决单家城商行无法承担高额IT投入费用问题,打造自身的核心竞争力,缩小与先进银行的差距。 三是名牌效应。新设立合并的湖北银行相对原来五家小行,社会形象和公众认同度将大大提高,有利于引进更多优质的股东,吸引更多银行经营管理专才,赢得更多客户。湖北银行卡四是资产增值效应。湖北省五家城商行由于规模小、发展空间有限,增资扩股一般都以每股净资产左右的价格引进新的股东,这与资产规模较大的城商行以每股净资产两倍左右,甚至更高的价格溢价发行形成鲜明的对比。将五家合并成一家,赋予湖北银行的品牌,发行价格会更高,银行的资本实力会快速增强。 五是经济支撑效应。在五家行基础上新设合并的湖北银行,机构网点将会快速覆盖到其他6个地市州(十堰、荆门、鄂州、黄冈、随州、恩施)和全省所有的县域。参照江苏银行年均50%的发展速度,预计未来两年内,资产规模将达到400亿元左右,利润将达到6亿元以上,能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经济增长、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提供更大的金融支持。正式开业 2011年2月27日,湖北银行在武汉隆重开业,该行是在黄石银行(包括咸宁分行)、宜昌市商业银行、襄樊市商业银行、荆州市商业银行、孝感市商业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设立的一家地方法人银行。湖北省党政领导、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有关领导及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驻汉有关单位、各市州党政、省内部分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负责人出席了开业庆典。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共同为湖北银行揭牌。 王国生在开业庆典上表示,组建湖北银行是湖北省委、省政府为推动湖北金融体制改革创新,促进全省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构建武汉区域金融中心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湖北银行的成立改变了湖北省地市城市商业银行单体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的不利局面,带来资源整合、规模经济、品牌形象、资产增值、经济支撑5个方面的积极效应,对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打造湖北省银行业品牌,增强金融对湖北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湖北银行组建后,银监会预计不会再批准类似的机构,监管部门的意图在于发展中小地方商业银行,而不是全国性跨区域的大银行。徽商银行是省级城商行改革的起点,湖北银行或许是个终点。将启动增资扩股新增15亿股本 日前,由湖北省内黄石、宜昌、襄阳、荆州、孝感5家城商行重组设立的湖北银行正式挂牌成立。挂牌成立后的湖北银行将启动增资扩股,在20亿股原始股本的基础上,新增15亿股本,使总股本达到35亿股。 对此,湖北省政府金融办一位人士表示,随着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该省迫切需要一家实力较强的地方性法人银行,能够做大做强,吸收省内乃至省外的资金,集中支持湖北经济建设。
瑞士再保险公司简介 公司总资产达1426亿瑞士法郎(约合8556亿元人民币),其核心业务是为全球客户提供风险转移、风险融资及资产管理等金融服务。 瑞士再是世界领先的再保险公司之一,亦是世界上最大的人寿与健康险再保险公司。成立至今一直经营再保险业务。设有三个主要的业务部门 财产及意外险部 人寿与健康险部 金融服务部 瑞士再提供多种传统再保险产品和相关服务,并附设以保险为基础的企业融资方案及附加服务。瑞士再获标准普尔评为AA级,获穆迪评为Aa2级,并获 A.M. Best 评为A+级。 目前它已发展成为一家世界领先的具有雄厚财务实力和偿付能力的再保险集团企业,并被公认为是风险转移组合最多元化的全球再保险公司,跻身于世界四大再保险公司之列。瑞士再保险的人寿与健康险部是世界上最大的经营人寿与健康再保险的子公司,其保费收入约占集团总保费收入的30%。瑞士再保险集团的另一部分一一瑞士再保险新市场部向顾客提供非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如对巨灾和大规模的风险提供承保服务。全球战略目标 瑞士再保险集团的全球战略目标是:扩大在亚太地区、拉美和东欧等发展中国家保险市场中的份额;取得在北美市场的领导地位;并有选择性地巩固和加强在欧洲市场的领先位置。瑞士再保险与中国 为了扩大与中国保险业的合作,瑞士再公司早在1983年就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签订了第一份再保险合同。此后,瑞士再公司与中国保险业的合作不断加强。自中国保险市场对外开放以来,瑞士再公司先后于1996年和1997年,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了两家代表处,并于1999年4月正式向中国保监会递交了申请经营性分公司的信函,成为第一家申请在华营业的再保险公司。2002年7月10日终于获得了中国保监会的经营许可,业务范围包括产、寿险再保险业务。 瑞士再保险公司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技人不仅局限于每天的日常工作,更致力于对中国保险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瑞士再公司经常在国内举办不同险种的专题讲座和研讨会,例如财产险、工程险和风险管理等,同时也组织安排国内保险公司的员工赴瑞士再总部的保险培训中心(SITC)进行学习。人保公司每年都要输送不同部门的业务人员参加相关的专业课学习。 针对中国客户的需求,瑞士再公司还组织人力和物力把一些保险、再保险的书籍陆续翻译成中文并出版。此外,还帮助中国人民银行和人保公司进行过有关自然灾害方面的研究;资助中国人民大学在校学生参加美国寿险管理师(LOMA)和北美精算师协会(SOA)的专业考试。1999年4月,瑞士再公司与北京师范大学合作在北京成立了中国第一个"自然灾害风险与保险研究中心",以加强对中国自然灾害的系统研究,从而促进和推广保险技术在减灾中的应用。双方还共同搜集了从12世纪至今的中国历史、地理及气候等各类数据,合作绘制了一张"中国巨型电子灾难地图",这张地图将为中国的保险公司大胆涉足地震、洪水等巨灾保险市场提供有力的风险评估依据。金融危机下的瑞士再保险公司 2009年4月2日,全球再保险业巨头——瑞士再保险公司发表声明说,未来一年内将裁减10%的员工,约1150人,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应对当前的金融危机。 瑞士再保险公司在声明中说,该公司未来一年内将会把目前在全球雇用的11560名员工裁减10%,此举将使公司在2010年底前节省运营成本4亿瑞士法郎(1美元约合1.14瑞郎)。 瑞士再保险公司一名发言人宣布,裁减人员包括自然流动人员、重新派岗人员和提前退休人员,但也会解聘部分职员。 2009年2月,瑞士再保险公司公布年度财报说,该公司2008年亏损额达8.64亿瑞郎,创历史最高纪录。到2008年底,该公司保险金总额降至205亿瑞郎,缩减了三分之一。附:再保险法律意义 再保险也叫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进行再保险,可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有利于其控制损失,稳定经营。再保险是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建立的。在再保险关系中,直接接受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称为原保险人,也叫再保险分出人;接受分出保险责任的保险人称为再保险接受人,也叫再保险人。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再保险分出人与再保险接受人通过订立再保险合同确立的,再保险合同的存在虽然是以原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但两者在法律上是各自独立存在的合同,所以再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原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不能混淆。 再保险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两类。比例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即分出人与分入人之间订立再保险合同,按照保险金额,约定比例,分担责任。对于约定比例内的保险业务,分出人有义务及时分出,分入人则有义务接受,双方都无选择权。在比例再保险中,又可以分为成数再保险和溢额再保险。成数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在双方约定的业务范围内,将每一笔保险业务按固定的再保险比例,分为自留额和再保险额,其保险金额、保险费、赔付保险金的分摊都按同一比例计算,自动生效,不必逐笔通知,办理手续。溢额再保险是由原保险人先确定自己承保的保险限额,即自留额,当保险业务超出其自留额而产生溢额时,就将这个溢额根据再保险合同分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根据双方约定的比例,计算每一笔分入业务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以及分摊的赔付保险金数额。在非比例再保险中,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协商议定一个由原保险人赔付保险金的额度,在此额度以内的由原保险人自行赔付,超过该额度的,就须按协议的约定由再保险人承担其部分或全部赔付责任。非比例再保险的保险费率由双方当事人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