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外经贸部(现商务部)推荐的首家上市公司,是浙江省“著名商号”,也是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副会长、浙江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单位。历年被省级各银行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被评为全国对外贸易信用AAA级企业。 目前的主营业务为国际贸易、房地产业和投资金融业务三大领域。下辖的子公司主要有:浙江中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等。其中:“中大国际”控股的具体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子公司共17家,年出口总值为4.4亿美元;“中大房产”是国家一级资质开发企业,也是“2005中国房地产(浙江)著名商号”和“中国房地产企业100强”;“中大投资”是一家专业化投资管理公司,目前管理着广东发展银行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中化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东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投资项目;“中大期货”已连续六年荣列全国期货公司交易总额排名前10位,是集团公司金融概念的龙头企业。
混合型基金 [Blend fund, hybrid fund]一种在投资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的共同基金。混合型基金设计的目的是让投资者通过选择一款基金品种就能实现投资的多元化,而无需去分别购买风格不同的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混合型基金会同时使用激进和保守的投资策略,其回报和风险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一些运作良好的混合型基金回报甚至会超过股票基金的水平。 相关词条 管理理论 管理软件 西方经济学 期货 国际金融 MBA 经济学派 股票 银行 保险 人力资源 经济学家 基金 财政 贸易 参考资料 1.中国经济网:http://www.ce.cn/ 2.和讯网:http://www.hexun.com/ 3.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
通用信托(General Trust) 通用信托指那些既可以由个人作委托人,也可以由法人作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产生随公司法人的涌现,法人信托成为信托主要业务,个人作为受托人不能适应信托业务要求信托财产所有者多元化,信托机构业务的多重化开列了通用信托业务。 种类 1、投资信托 通用信托投资信托又称信托投资基金,即集合众多不特定的投资者,将资金集中起来设立投资基金,委托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投资专家经营操作,共同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信托形式,基金投资对象包括有价证券和实业。 因此,这类信托业务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证券投资基金。 2、不动产信托 它是指委托人将土地或房屋的财产权转移给信托机构,由信托机构根据信托契约进行管理和运用,所得收益扣除各种费用之后,分配给指定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形式。 3、公益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将不同委托人提供的资金合理而有效地运用于公共福利事业的一种信托方式。 4、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 管理破产企业的信托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合理处置债务人的财产的一种信托业务。凡是出现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不畅、不能及时偿还债务本息的,甚至出现资不抵债、需要解体清理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该项信托。 5、处理债务信托 当一个债务人对许多债权人负有债务,在其出现支付困难而又想避免“破产程序”时,可采用这种信托方式以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 参考资料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9%80%9A%E7%94%A8%E4%BF%A1%E6%89%98"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 ,MIGA) 成立于1988年,是世界银行集团里成立时间最短的机构,1990年签署第一笔担保合同。多边投资担保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机构的宗旨是向外国私人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包括征收风险、货币转移限制、违约、战争和内乱风险担保,并向成员国政府提供投资促进服务,加强成员国吸引外资的能力,从而推动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发展中国家。作为担保业务的一部分,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也帮助投资者和政府解决可能对其担保的投资项目造成不利影响的争端,防止潜在索赔要求升级,使项目得以继续。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还帮助各国制定和实施吸引和保持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并以在线服务的形式免费提供有关投资商机、商业运营环境和政治风险担保的信息。概述 当今的商业界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存在着很好的投资机会。然而,对不稳定政策环境的顾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虑、对政治风险的洞察以及对具体投资机会的忽视常常会阻碍投资。结果,作为经济增长的关键驱动因素,外商直接投资的大部分仅投向少数几个国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世界上最为贫困的人群。 该机构通过两种方式应对上述顾虑:一是通过向投资者和贷款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二是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协助发展中国家吸引私人投资。历史发展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成立于1988年6月,但成立机构的建议早在1961年就提出过,世界银行也曾于1966年起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草“机构”协议草案,并先后28次讨论并修改这一草案。但因各方分歧很大,草案一直未获得通过,世界银行决定停止有关“机构”的讨论工作。1981年,世界银行决定重新讨论建立“机构”的问题。经过4年的工作,1985年世界银行通过了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条约》 (也称《汉城公约》,简称《公约》)。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公约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5个一类国家(发达国家)和15个二类国家(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核准;二是这些国家认购股份总额须达到“机构”法定资本的33%。1987年10月,有关国家召集会议,决定1988年4月30 日前核准《公约》的国家为创始会员国。1988年6月8日,在华盛顿举行成立大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正式成立。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法定资本为10亿特别提款权,分为10万股,每股1万特别提款权,每个会员国认股数不得少于50 股。从《公约》对会员国生效之日起90天内,每股股金的10%须以现金缴付(发展中国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家可以本国货币支付25%),另有10%用不可转让的无息本票或类似债券缴付。余下80%在机构需清偿其债务时催缴。 截止到1994年6月6日,已有147个国家签署了加入“机构”的《公约》,其中120个国家已核准《公约》,这120个会员国已认缴股金总额8.4亿美元,实缴1.7亿美元。中国于1988年4月30日核准了《公约》,成为机构的创始会员国,认购股份达3.138%,在第二类会员国中居第一位。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的目标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融通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为达到这些目标,机构应:1、在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共保和分保;2、开展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3、并且为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基本结构与制度1,MIGA的法律地位 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下属机构,拥有完全的法人地位,有权缔结合同,取得并处理不动产和动产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及进行法律诉讼。 独立的法人地位对MIGA极为有利,因为作为一个多变投资担保机构,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2,MIGA基本结构 理事会是MIGA的最高权力机关,由每一成员国指派一名理事和一名副理事组成。 董事会至少有12人组成,负责本机构的一般业务。董事会主席由世界银行总裁兼任。 MIGA的总裁由董事会主席提名任命,负责处理本机构的日常事务及职员的任免,依据惯例,总裁也由作为MIGA董事会主席的世界银行总裁兼任,但总裁和董事会仍是两个独立的部门。 职员由总裁负责组织、任命和辞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3.集团投票制 依据会员国的经济实力,MIGA将会员国分为两个集团:第一集团包括22个发达国家,第二集团包括132个发展中国家。 首先每个国家都同等的享有177票的成员票,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成员数量多,所以在此方面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占优;其次在同等成员票的基础上,会员国还要按照各自的股份计算票数,而由于发达国家在MIGA总资本中占有大部分股份,因此在此方面发达国家的总票数占优。这样,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总票数大致取得了平衡 中国虽然是发展中国家,但在MIGA里,中国是第六大股东,拥有3138股股份,次于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和英国。作用及功能1、促进增长 自成立以来,MIGA已为85个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型项目提供了135亿美元的担保。这些担保可使投资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避源于货币的不可兑换及其转帐限制(禁兑险)、战争和内乱(包括恐怖主义和怠工)险、征用险及违约险等非商业性风险。截至2004年6月30日,MIGA的上限总额已达52亿美元。 MIGA担保的项目几乎涉及从旅游业到电信业及从银行业到制造业的所有行业。对能源、采矿业、重工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资本密集型项目而言,保险尤为重要。 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包括源自任何一个成员国的新兴及跨境投资投向任何一个发展中成员国的项目。合格的投资形式包括:股票持有者发行的股票、股东贷款和贷款担保以及技术援助、管理合约、租约、特许经营和许可协议及偿还的债券等。同时,董事会经他别多数票通过,可以将合格的投资扩大到其它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MIGA也为独立的金融机构,诸如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保险。2、前沿市场的领路人 MIGA在为投资者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投资铺平道路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2004财年,接近一半的新项目是在受冲突影响的国家实施的。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流入阿富汗,MIGA专门设立了担保基金。以前,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前南地区)以及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带也曾设立过类似基金。 MIGA扮演“催化剂“的重要角色,不但为其它地方投资提供了典范,也刺激了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MIGA对其它投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起补充作用,并通过其共同担保和再担保业务与其它伙伴开展合作。通过上述做法,MIGA从总体上提升了政治风险保险业的实力,并鼓励其它保险与贷款机构大胆进入它们自己可能不会孤身进入的市场。3、资助促进发展类项目 MIGA支持的项目具有广泛的发展效益 - 这些项目不但增加了地方就业岗位及为政府创收,也成就了技能与技术的转让。通过改善包括道路、电力、医院、学校和清洁水源在内的基础设施,当地社区常常可从中再次受益。同时,MIGA担保的外商直接投资也拉动了地方的类似投资,并刺激通过MIGA支持的项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为人们提供相关物品和服务的地方商业的成长。其结果是,发展中国家打破恶性贫困循环的可能性也大为增加。 MIGA提供的担保要求投资者遵循被认为是当今世界最好的社会和环境标准。诚然,在没有世界银行集团的介入及没有适宜的安全保障政策的情况下,相关项目仍能并且确实也在继续。4、帮助各国推销其投资机会 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用于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工具、方法和技能,MIGA的技援服务对实现其宗旨也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MIGA开发和发布促进投资机会信息传播的工具和技术。成千上万的用户登陆MIGA的相关信息服务网页以获取投资信息。这些服务对各国的能力建设起补充作用。相关在线服务链接包括:FDI Xchange、IPAnet以及 Privatizationlink。5、调解投资争端 MIGA遏制可能中断投资的政府行为,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保护伞。如遇争议,MIGA将启用其争议调节机制协助政府和投资者解决分歧,而无需费用昂贵的仲裁介入。该机制服务于两方面的需要:使投资继续及帮助相关国家维护其良好的投资环境信誉。MIGA作为公正的中间人的角色能加强投资者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信心。6、MIGA动作的主要条件 合格的投资者(必须是具备东道国以外的成员国国籍的自然人;或在东道国以外的某个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或其多数股本为东道国以外某个成员国注册并设有主要营业点的法人,该法人无论是否私有企业,均应在商业基础上经营;另外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耕具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MIGA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便可将适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合格的投资(形式:董事会经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扩大到其他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但同时将可以投保的各类贷款限定于与MIGA承保的特定投资有关的贷款;此外在任何情况下,出口信贷均不在MIGA担保范围内,以免本机构与大多数国家的公营出口信贷保险机构发生竞争。在各种投资形式中,股权投资和股权持有人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是MIGA重点考虑的承保对象。实质:投保的投资必须是在投保申请注册后才开始执行的新的投资;必须具备经济合理性;能够给东道国带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符合东道国的法律和条例;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相一致;在东道国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合格的东道国(只有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的跨国投资才有资格向MIGA申请投保);承保的险别(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违约险。但将东道国政府为管理本国境内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排除在征收和类似措施险之外。违约险只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一定期限内,投资者在东道国内迄今未能获得有关索赔的司法或仲裁裁决,或虽有裁决、判决但不能执行,才构成,);代位求偿权(一经投保人支付或同意支付赔偿,即代位取得投保人对东道国或其他债务人所拥有的有关已投保投资的各种权力或索赔权);分保与赞助担保(对于成员国、或成员国机构、或其多数资本为成员国所有的区域性投资保险机构已予保险的特定投资,MIGA可以提供分保。而赞助担保的投保人不受国籍的限制。)。7、MIGA的优点 其体制源于OPIC体制,又远高于OPIC体制;他是当今世界南北两大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相依存、冲突、妥协和合作的产物;这种妥协的结果之一就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自我限制本国在外国投资担保问题上的主权(体现:承认MIGA 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对东道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承认在采用仲裁程序时,一并适用MIGA公约、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及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则;承认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妥协的另一方面结果是发达国家同意敦促本国的投资者更加尊重东道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表现为:除非事先获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MIGA不得签订任何承保政治风险的保险合同;MIGA不对不符合东道国法律和法规的投资提供保险;MIGA只承保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投资;MIGA不担保任何因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禁止MIGA伙同任何成员国从事反对其他成员国的政治活动);MIGA机制不同于任何国家官办保险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同时赋以双重身份(既是东道国又是MIGA的股东)。中国是MIGA的创始会员国。工作目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认为: 私营部门是个重要的发展支柱。除了捐助机构的援助和公共部门投资之外,私营部门也可以在减轻贫困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由于投资需求高于以往任何年代,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往往没有能力(无论是财政能力还是技术能力)独自承受满足这种需求的负担。 私营部门可以推动经济增长,转变政府使用可以更好地满足重要社会需求的资金的意图,同时利用这种机会进行有利可图的投资。 投资商对海外投资的更加乐观,但也认识到非商业性风险的存在以及有效管理风险以驾驭海外投资可能带来的潜在危害的必要性。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之一,MIGA提供一套独特的伞形保险措施,以应对可能对项目产生负面影响的、与政府行为有关的政治风险。重点和影响 MIGA的业务战略符合市场中的最佳长项 — 吸引投资者和私营部门保险公司进入不同的业务环境。MIGA的战略重点是该机构可以发挥最大影响的具体领域: 1、基础设施发展是MIGA的一个重要重点,因为据估计,发展中国家仅仅为了满足快速增长的城市中心和服务不足的农村人口的需求,每年就需要2300亿美元的新投资。 2、边缘市场,即高风险和/或低收入国家和市场。对MIGA来说,它们既意味着挑战,也意味着机会。这些市场往往具有对外国投资的最大需求和从中受益的最佳条件,但却没有得到私营部门的必要服务。 3、在受战乱影响的国家进行投资是MIGA的另一个业务重点。虽然这些国家在战乱结束后一般都能吸引捐助机构大量的慷慨承诺,但援助流动最终都会减少,使私营部门投资成为重建和增长的重要因素。由于许多投资者对潜在风险十分警惕,政治风险保险就成了推动投资的关键因素。 4、南-南投资(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投资)在外国直接投资中占较大份额。但这些国家的私营部门保险市场并不都很发达,国家出口信贷机构往往没有提供政治风险保险的能力和实力。 MIGA 支持的项目有广泛的效益:创造当地就业岗位、创造税收、转让技能和技术专长、等等。当地社区往往通过改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道路、电力、医院、学校和清洁用水,获得大量的间接收益。MIGA支持的外国直接投资鼓励了当地投资,推动了当地提供相关商品和服务的企业的增长。如果没有MIGA 的参与,许多投资者、贷款者和其它保险公司根本就不会支持贫困国家的项目。 MIGA的担保覆盖面要求投资者遵守世界上最好的社会和环境标准。如果没有世界银行集团的参与,项目的实施可能也确实会缺乏足够的保障。具体业务 承保非商业性风险和提供促进性和咨询性服务是机构的两项主要业务。(一)承保非商业性风险 这是机构的主要业务,也是机构实现其宗旨的重要手段。机构的投资保险业务并不与各国的官方投资保险机构产生竞争,而是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由于官方投资保险机构容易受本国政治的影响,而且对投保项目的股权比例有限制,同时还规定承保金额的上限,这些都限制了官方投资保险机构的业务范围,使投资保险市场存在很大的空白。而机构的业务恰好填补了这一空白。 在承保非商业性风险时,为了防止发生不必要的赔偿而使机构蒙受损失,《公约》规定机构所承保的必须是合格的投资。所谓合格的投资,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合格的投资应包括股权投资,其中包括股权持有者为有关企业发放或担保的中长期贷款;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形式的直接投资;以及董事会的特别多数票通过的其他任何中长期形式的投资; (2)合格的投资必须是在要求机构给以担保的申请注册收到之后才开始执行的投资,包括①为更新、扩大或发展现有投资所进行的任何外汇转移;②现有投资产生的、本可汇出东道国的收益; (3)合格的投资必须①在经济上是合理的,对东道国的发展有所贡献;②符合东道国的法律条令;③与东道国宣布的发展目标和重点相一致;④该投资在东道国将受到公正、平等的待遇和法律保护。 此外,东道国也必须符合三个条件,即必须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必须是一个同意机构承保特定投资的特定风险的国家,必须是一个对担保的投资给予公正和平等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根据《公约》规定,机构可为合格的投资因以下几种风险而产生的损失作担保: (1)货币汇兑险。指东道国政府采取新的措施,限制其货币兑换成可自由兑换货币或投保人可接受的另一种货币,并移出东道国境外的风险。这类风险还包括消极的不行为,如东道国政府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对投保人提出的汇兑申请作出行动。根据免责条款,对在担保合同签订时即已存在的外汇管制的法律、法令不予以担保。 (2)征用险。即东道国政府采取立法或行政措施,或懈怠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或其应从该投资中得到的大量收益。但政府为管理其境内的经济活动而通常采取的普遍适用的非歧视性措施不在此列。除了通过颁布法令直接取得财产,把财产所有权从原投资者手中转到国家名下这类直接国有化措施外,发展中国家还经常采取各种“间接国有化”措施,如妨碍投资者作为股东或债权人行使其基本权利,妨碍投资者转让证券和其他权利,妨碍投资者对其财产主要部分行使有效的控制权、使用权和处置权,或妨碍投资者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对上述“间接国有化”措施,机构也予以承保。 (3)违约险。指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并且①投保人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机关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作出裁决;或②该司法或仲裁机关未能根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同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作出裁决;或③虽有这样的裁决但未能执行。 (4)战争和内乱险。指因公约适用的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风险。这里的军事行动既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军事行动,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政府、党派之间的军事行动,既包括经过宣战的战争,也包括未经宣战的军事行动;内乱则指针对政府的有组织的暴力行为。那些针对投保者私人的恐怖主义行为,均不在此风险之列。由于战争和内乱险不受东道国政府控制,因此机构在向投保者赔付后,一般不能向东道国索赔。 (5)其他非商业性风险。指由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经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机构可以承保的其他特定的非商业性风险。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包括货币贬值的风险。 此外,机构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担保: (1)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或懈怠,包括①东道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②投保者自己的行为;③以投保者名义所为的行为;④投保者可以行使权利制止的投资企业的行为。 (2)发生在担保合同缔结之前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行为,懈怠或其他任何事件。 办公环境 凡是机构的成员国内的投资者(自然人或法人)到另一个国家(仅限于发展中国家)投资时均可向机构申请承保上述风险。但作为法人必须是在商业基础上经营的,而且在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前,必须征得东道国政府的认可。此外,《公约》还规定,只要东道国同意,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则根据投资者和东道国的联合申请,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便可将合格投资者的范围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或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这一规定有助于促进发展中国家在境外的资金流回本国。 《公约》的“附件”还规定了“赞助担保”机制,即任何一个或几个会员国均可自行筹资在机构内另设基金,为任何国籍的投资者(包括非机构成员国国内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提供担保。这种担保的基本规定均采用机构的规定,因而可以为非会员国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与机构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的政治风险担保,从而有利于改善东道国的投资环境,引进更多的资金。 机构自成立以来,其担保业务发展迅速。到1994 年6 月,已先后收到1500 个项目的投资者的投保初步申请,签发保险合同100 项,承保金额超过10 亿美元。可见机构的业务发展潜力很大。(二)提供促进性和咨询性服务 机构通过向发展中成员国提供外国投资促进及咨询服务,以帮助成员国创造良好的环境,吸引外国私人直接投资。机构主要提供以下几类服务: 1.投资促进会议。通过帮助发展中成员国组织外国投资促进会议,促成成员国与外国投资者的直接接触与对话,以创造现实的投资机会。 2.执行发展计划。这种计划的目的是帮助发展中国家工商企业界经理更好地制定业务发展规划,选择合适的外国合作伙伴,采用现代国际商业惯例,并就具体投资进行评估。机构从1992 年开始组织这种计划。 3.外国投资政策圆桌会议。这种会议邀请有关发展中国家及国际著名的跨国公司经理参加,以推广有关外国投资的成功经验;改善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环境。1992 年6 月机构在博茨瓦纳召开了第一次这种会议。 4.外国直接投资法律框架咨询服务。机构通过与一些发展中国家合作,帮助这些国家放宽有关外国投资的法律和规章;并与一些成员国达成了外国投资法律保护协议。服务宗旨 其体制源于OPIC体制,又远高于OPIC体制;他是当今世界南北两大类国家之间经济上互相依存、冲突、妥协和合作的产物;这种妥协的结果之一就是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在一定程度上自我限制本国在外国投资担保问题上的主权(体现:承认MIGA 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对东道国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认MIGA对东道国的代位求偿权;承认MIGA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解决方式为国际仲裁;承认在采用仲裁程序时,一并适用MIGA公约、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及东道国的国内法规则;承认国际仲裁裁决对当事人和当事国的最终效力和法律拘束力。 妥协的另一方面结果是发达国家同意敦促本国的投资者更加尊重东道国的政治主权和经济主权(表现为:除非事先获得东道国政府的同意,MIGA不得签订任何承保政治风险的保险合同;MIGA不对不符合东道国法律和法规的投资提供保险;MIGA只承保有利于东道国经济发展的投资;MIGA不担保任何因投保人认可或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和不作为所造成的损失;从法律上禁止MIGA伙同任何成员国从事反对其他成员国的政治活动);MIGA机制不同于任何国家官办保险机制的突出特点,在于它对吸收外资的每一个发展中国家成员国同时赋以双重身份(既是东道国又是MIGA的股东)。中国是MIGA的创始会员国。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宗旨是鼓励在其会员国之间,尤其是向发展中国家会员通融生产性投资,以补充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开发金融机构的活动。即: 1、一会员国从其他会员国得到投资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包括再保和分保; 2、开合适的辅助性活动,以促进向发展中国家会员国和在发展中国家会员国间的投资流动; 3、推进其目标,行使其他必要和适宜的附带权力。
利差交易(Carry Trade):全球流动性泛滥制造者 2007年2月27日,中国A股市场的暴跌心有余悸。当日上证综合指数大跌8.84%,深圳成份指数大跌9.29%,创出十年来最大的单日跌幅;当A股大跌之势已成定局时,国际汇市波澜骤起,美元兑日元汇率由120.38开始急速下跌,到2月28日凌晨4点,最低跌至117.49,15个小时内跌幅为2.4%,跌势之快创下了近年来的纪录。与此同时,随着欧洲、北美证券交易所的陆续开盘,全球股市跌声一片。 从那个时候开始,人们才开始关注由来已久的利差交易,以及利差交易和全球股市的密切关系。 廉价日元大量涌入全球市场 从4月份开始,利差交易卷土重来,欧元、澳元和英镑兑日元很快回复到原先的水平。而在近期日本央行对未来升息并不确定之后,利差交易更是愈演愈烈,高息货币兑美元纷纷创出纪录高点,美元兑日元维持在四年半高点123.70日元附近,欧元兑日元则创出166日元的纪录高点,澳元兑日元则在纪录高点 104.50日元附近,英镑兑日元在高点245.20日元附近徘徊。 利差交易(Carry Trade)就是利用不同货币的利差谋取收益的交易方式。由于日本长期实行零利率,为了追逐利差收益,国际投资者纷纷借入日元购买那些以其他币种计价的高收益资产,希望从中获利。据估计,日元利差交易的规模可能高达数千亿美元。日本的零利率政策使得廉价的日元大量涌入全球市场,买入高息债券或者涌入股市,从而推高了各国流动性水平。 牛市背后的推手 根据世界清算银行的外汇市场年报,2005年至2006年全球流动性资金非常充沛,主要因素就是货币之间利差导致的套利行为。可以说,从原油期货到金属期货再到股市,在每一个牛市神话的背后,都有着利差交易资金的身影。 利差交易能够带来收益的前提条件是汇市波动必须平稳,因为利差交易者要承担汇率波动风险,如果汇率大幅波动,不仅汇差损失可能侵蚀掉利差交易收益,还可能使利差交易者血本无归。 过去一年,由于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借入日元后将其抛出以买进以其他货币计价的资产,日元汇率一路下滑,利差交易资金不仅获得利差收益,而且享受了汇率贬值带来的双重收益。另外,利差交易的资金很大程度上是流入变现能力强的股市,因此我们可以发现,在流动性充足的情形下,全球股市都在上涨,不能不说利差交易起了很大的作用。 利差交易也有软肋 但是,当市场意识到可能威胁利差交易的风险因素时,利差交易者便会义无返顾地平仓。那么,利差交易者惧怕的风险因素有哪些? 首先是汇率市场的波动。由于日本企业不得不在3月底会计年度结束前会将海外获利汇回以换取日元,日本企业纷纷要收回国际投资,对利差交易进行平仓,引起了日元的大幅升值。而其他投资者为了锁定获利,也随之进行平仓,引起了日元的更大波动,日元的每一次回调都成为下一波利差交易平仓的机会,引起日元一波又一波的升幅。这已经在今年3月份得到了验证。 其次是利差交易者持有资产价格的波动。全球股市在今年均迭创新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流动性过剩所推动,而针对日元的利差交易,恰恰是全球资金流动性泛滥的源泉之一。在大幅上涨之后,一旦股市转入下跌、造成资金蒸发,就会对日元利差交易者构成威胁。股市动荡可能引发汇市连锁反应,同样对利差交易者构成威胁。最终全球股市动荡与日元暴涨产生互为因果的正反馈影响:股市跌,引发日元利差交易被平仓,空头回补买盘推动日元涨;日元涨,进一步促使利差交易被平仓,从而减少股市的资金供应,导致股市继续挫低。 料将长期存在 近期国际金融市场上一直存在着对美国经济形势和全球股市过热状况的担忧情绪,利差交易者时刻准备抛售其持有的其他各类资产,再用抛售所得来购回日元,以便偿还早先借入的日元贷款。日本央行上周维持利率在0.5%不变,且总裁福井俊彦表示对于未来升息并无预设立场,浇熄了7月升息预期,此后日元一直全面走跌,利差交易义无返顾。 可以想象,以后利差交易会继续进行,每一次日元的走强都成为进入利差交易的机会。即使日本央行在今年8月份升息,只能会短暂挫伤利差交易,由于日元和其他货币利差仍然很大,并不能改变利差交易长期存在的趋势。 利差交易仍主导市场 2007年6月,欧洲央行提高利率25个基点,但由于该决定没有什么新意,欧元随后不涨反跌,但新西兰央行出人意料地升息使得新西兰元跳涨。基于日元低利率的利差交易依然活跃。 欧洲央行周三一如预期地升息25个基点至4.0%,为近六年来最高。ECB总裁特里谢会后表示,欧元区货币政策依旧“偏于宽松”。市场认为ECB尚未完成升息进程,并支持了其将进一步升息的市场预期。由于升息早在意料之中,且并未给出关于今年以后利率前景的明确暗示,促使欧元兑日元和美元下跌。ECB并调升对今年欧元区通胀率的预估,但维持对明年的预估不变。对今年通胀率的预估中值从3月时的1.8%提高至2.0%;对今年欧元区经济成长率的预估中值为 2.6%,对于明年的预估中值为2.3%。 美国劳工部周三公布,第一季非农业生产力环比年率修正为成长1.0%,原为成长1.7%;第一季单位劳工成本环比年率修正为增加1.8%,原为增加0.6%。欧元/日元下滑约0.35%至163.47日元。欧元/美元一度跌破1.3500美元,至1.3486的盘中低点,较周二尾盘下滑0.2%,收盘时报1.3506美元左右。日元/美元亦上涨,升0.3%至121.05日元。新西兰央行周四出人意料地宣布升息25个基点至8.0%,以抑制过热的房市和强劲的国内消费所带来的通胀压力。宣布升息后新西兰元跳涨。 周四东京市场,欧元仍呈疲态。市场仍热衷于进行利差交易,推动澳元升至17年新高;而澳洲上月就业人口大增,接近预估水准的四倍,令市场预期近期澳洲将进一步升息。在日元稳定下跌的情况下,小幅修正是有必要的,即便日央行最快料将在8月升息至0.75%,但其偏低的收益不太可能对日元有利。欧元兑美元较上日纽约尾盘几无变动,接近1.3505,脱离本周稍早触及的三周高点1.3555。美元兑日元变动不大,报121.10,脱离120.80附近的三周低点。欧元兑日元由163.50附近升至163.60,脱离盘中低点163.10,趋近周二触及的纪录高点164.62。 技术方面,欧元/美元:欧元下修并跌向目标支撑位1.3460,后市料继续上涨,突破1.3515-55美元,并可能进一步上探1.3600-10美元,之后将上看1.3680。若下方的1.3432美元的支撑失守则可能会下试1.3392-1.3406美元的低点。 美元/日元:仍然看多美元。目前支撑位在121.00/120.75日元,后市料涨向121.60,之后为122.20。 人民币市场,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在7.6502,开盘后市场卖压较重,下午时段在一波买盘的冲击下一度高见7.6560,收盘时回落,收在7.6487。
引言 普华永道 2001年1月,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发布了一份关于“不透明指数”(TheOpacityIndex)的调查报告。该报告以35个国家(地区)为调查对象,从腐败、法律、财经政策、会计准则与实务、政府管制等五个方面对不透明指数进行评分和排序。在这份研究报告所调查的35个国家(地区)中,中国被列为透明度最低的国家。中国的“不透明指数”为87,位居35个国家之首,远远高于不透明指数最低的新加坡(29)和美国(36)。作为会计研究者,人们还注意到:在普华永道“不透明指数”的分项调查中包括了会计准则与实务(含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的“不透明”研究。根据该报告,中国的“会计不透明指数”为86,仅次于南非(90),会计透明度与其他国家相比有明显的差距。本文引用该报告,并不表明作者赞同普华永道的研究结论。该项调查至少在受访者的控制上,存在较大争议。比如,对中国的调查以普华永道的员工作为主要受访者,而其他国家的受访对象为当地人士。尽管如此,人们仍然认为该报告对深入研究会计透明度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分析工具。 概念的提出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会计的目的在于向企业外部主要利害关系人(包括投资者、监管者、社会公众、雇员、主要的供应商和客户)提供对投资、信贷、监管或其他决策有用的信息。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会计信息有助于提高资本、资产和其他资源的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有助于形成契约上的事后(ex一post)解决机制。纵观会计(信息)的研究发展,经历了20世纪70和80年代的相关性与可靠性的讨论,如年代对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普遍关注,到最近几年来的会计透明度的研究。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资本国际化流动的加剧,各国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及相关会计问题引起了人们更多的注意。信息披露制度成为各国证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证券市场得以建立的一个重要前提。由于各国政体、经济发展程度、相互沟通等方面的因素,目前各国对会计信息披露尚未形成一致的标准。从技术上看,信息披露的标准主要应从时间、质量和数量上去把握,这三者基本涵盖了对信息披露行为在形式、内容和范围上的要求。 1996年4月11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关于IASC“核心准则”的声明。在该声明中,SEC提出三项评价“核心准则”的要素,其中第二项是“高质量”SEC对“高质量”的具体解释是可比性、透明度(transparency)和充分披露。这之后,SEC及其主席加ArthurLevitt多次公开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 发展历程 从70年代初期开始,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相关性与可靠性的争论上。FASB的第二号概念结构公告“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被认为是这一问题论争的集大成之作。该报告从财务报告的目标出发,提出了两条最基本的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相关性(relevance)与可靠性(reliability)。按照FASB的定义,相关性是“导致决策差别的能力”,具体指信息的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可靠性是指会计信息值得使用者信赖,它又分为如实反映、可 会计透明度验证性和中立性。在此之后,加拿大、澳大利亚、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英国等也先后关注会计信息的质量问题,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1997年初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许多国际性组织在分析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原因时,将东南亚国家不透明的会计信息归为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联合国贸发局(UNCTAD)的调查报告直接讨论了会计信息披露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影响。该报告认为,东南亚国家很多金融机构与公司的失败或近乎失败,其可能的原因有:高负债、私营部门对外汇日益增长的依赖、透明度和解释度的不足(lackoftransparencyandaccountability)。透明度和解释度不足被认为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该报告没有正面界定透明度,但对关联方借贷、外币债务、衍生工具、分部信息、或有负债、银行财务报表披露等六个问题,比较了东南亚国家会计实务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发现这些国家会计信息披露明显低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由此人们可以推断:披露不足是透明度的一个重要标志。尽管如此,会计透明度究竟指的是什么,它与相关性和可靠性、信息披露概念之间有何关系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界定。 概念特征 会计透明度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leCommitteeonBankingSupervision)1998年9月发布的“增强银行透明度”研究报告中,将透明度定义为:公开披露可靠与及时的信息,有助于信息使用者准确评价一家银行的财务状况和业绩、经营活动、风险分布及风险管理实务。该报告进一步讨论认为,披露本身不必然导致透明;为实现透明,必须提供及时、准确、相关和充分的定性与定量信息披露,且这些披露必须建立在完善的计量原则之上。透明信息的质量特征包括:全面(comprehensiveness)、相关和及时(relevantandtimeliness)、可靠(reliability)、可比(comparability)、重大(materiality)。 具体含义 会计透明度概念的提出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般意义上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的发展。会计透明度是一个关于会计信息质量的全面概念,包括会计准则的制订和执行、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与监管等。会计透明度应当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会计透明度 (1)存在一套清晰、准确、正式、易理解、普遍认可的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信息披露各种监管制度体系,所有的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是协调一致而不是政出多门、相互矛盾的。这是上表受访对象涉及最多的话题; (2)对会计准则的高度遵循,无论是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政府机构还是企业都能够严格遵循会计准则; (3)对外(含投资者、债权人、监管机构等)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能够便利地获取有关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经营风险水平的信息。 如果说,相关性与可靠性侧重于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信息披露侧重的是实现 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一种方式,那么会计透明度则是一个全面、综合性的概念,它不仅同时顾及了会计信息自身的质量标准以及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而且还丰富了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实现会计信息质量标准的方式,是一套全面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和一个进行会计信息全面质量管理的“工具箱”。 概念分析 会计透明度追求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既有成本也有效益。对高透明度会计的成本与效益分析,可从一个国家(地区)整体水平和单个企业两个不同的层次进行。其中,一个国家整体水平的会计透明度,主要取决于该国会计准则及相应法律、法规等的完善程度;单个企业的会计透明度,则更有赖于企业的对会计准则的遵循和自愿披露。 契约理论认为,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维系企业存在的各种契约的订立、执行与监督,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会计信息。以最基本的契约——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契约为例,这种契约必定在相当程度上涉及到会计信息。由于所有者通常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加之企业一旦达到一定规模后,经营活动环节相当多,不透明度增高;此外,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这一切导致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或者说,对所有者而言,信息不透明程度较高。所有者担心经营者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等来损害其利益,而理性经济人等表明,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总是在发生。在一个有效的经济市场上,经营者为了保住自己的位置,就必须要让委托人相信他不会采取“机会主义”行为。为了取信于所有者,他们具有主动提供会计信息,以提高透明度、降低会计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动机。 实践表明,得到广泛采用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就是这一制度安排的结果。为了保证经营者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信性,企业会聘请独立的CPA进行专业审计。本森(G?Benston)的研究表明,1926年(在美国SEC强制要求所有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经过独立审计之前)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公司中,82%的公司的财务报表已经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轧 人们说企业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表明这种契约关系遍及与企业运行相关的全部环节,如企业与债权人之间、企业与材料供应商及产品销售商、企业内部高级管理者与其下属之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等等。同样,在这些契约订立、执行与监督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然存在。在一个相对有效的市场环境中,任何有可能机会主义行事去损害契约关系另一方的利益的主体,都存在自愿降低信息不对称度、提高透明度的倾向。通过提高透明度,将有助于企业的真实价值被市场发现和认可,降低其在市场中运行的各种成本与风险。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市场充分了解并相信某企业,则其在市场中的融资成本相对要低。 当然,高透明度也会为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更高的信息提供成本、潜在的责任风险。当一家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不佳、各种经营风险也非常高时,提高透明度的一个可能结果,就是加速该企业的灭亡。企业求生的本能,使得其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存在着降低会计信息透明度,甚至提供虚假信息以骗取市场信任的利益动机。正因为如此,市场安排末能自动实现高透明度,即便在发育较成熟的美国资本市场上,各种“数字游戏”仍然存在。 相关案例 股民诉红光实业 中国资本市场在短短的十多年左右的发展历程中,暴露了很多会计信息不透明的案例。比如,红光实业(600083)1997年6月挂牌上市,但当年年末该公司就创下亏损近两亿元的记录。中国证监会事后的调查显示,红光上市前实际上就是一个亏损公司,完全通过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如果上市前红光如实执行当时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制试点企业制度》,可以肯定,它将得不到上市资格;同样的案例还有郑百文(6008988), 这也是一个完全通过编制虚假会计信息骗取上市资格的公司;类似的案例每年都要发生数起。 就这些案例而言,会计信息不透明只是问题的表现方式,真正的原因都是超出会计准则与相关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之外的,包括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潜在利益激励、公司没有真正的治理结构、政府介入过多过深等等。当然,法律责任的缺位使得事后的惩罚机制失去应有的威慑作用,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解释因素。具体而言,当企业在考虑不遵循现行会计准则、提供不透明的会计信息时,其潜在的收益是可预期的,包括“获取”稀缺的上市资格、配股资格等;同样,中介机构也会获得不菲的收益;从中国截止到2000年底的状况来看,潜在的风险很低,只有琼民源的负责人因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红光的负责人因欺诈发行股票罪而入狱,相关的经济处罚低,更没有惩罚性赔偿、特别是对中小股东因会计信息不透明而产生的损失的赔偿。 实现过程 会计透明度会计透明度的实现: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分析尽管人们将会计透明度的内容界定为:一套清晰的会计准则;所有部门都高度遵循会计准则;对外提供高频率的准确信息。但是,追求高透明度可能会潜在性地限制或损害某些相关的利益团体,这些可能受高透明度会计信息影响的利益团体必然会为了自身利益,降低甚至放弃高透明度的会计信息。 理论上,影响企业是否执行高透明度会计准则的因素很多,人们姑且将其笼统称为“会计环境”,它总体包括两部分:事前的制度安排,诱导企业自愿提供高透明的会计信息。比如,一个相对有效的市场环境会很快识别企业不透明的会计信息,并给予足够重的惩罚。事后的惩罚机制,使得任何已经提供不透明会计信息的尝试,会因相关机构的严惩而事实上不经济。实证会计研究也支持这种逻辑推论与现象观察。Ball,RobinandWu对据称都执行了国际会计准则的香港、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研究表明,如果只按照会计准则区分,这四国(地区)应当提供高透明度的财务报表;但如果按照当地经济和政治环境对财务报表提供者所产生的激励来看,则他们所报告的会计信息将是低透明度的。实证结果支持作者的假设。而ball,KothariandRobin的研究还发现,英美法系国家的会计透明度要高于大陆法系国家。其他很多研究都发现,在会计信息披露与法律责任之间存在非常强的相关性。 换言之,一套清晰、准确的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只是为高透明度会计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只有当相关会计环境使得提供不透明会计信息的预期收益为负时,会计高透明度的实现才成为必要。会计信息透明度高,企业间上下左右可以互相监督,避免黑箱操作,减少相互欺瞒的行为;随时感知信息变化,以便平衡资源,解决问题,及时采取对策。[1]
加工成本(Processing cost) 什么是加工成本 加工成本通常指生产成本中除直接材料以外的其他生产费用,如直接人工、制造费用等。产品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如废品损失,原材料的毁损也包括在内。 加工成本有时也有以下含义: (1)产成品的加工成本。指从原材料投入生产开始到产品全部制造完成的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发生的除原材料成本以外的全部费用。 (2)半成品加工成本。指某一加工阶段将上一阶段的半成品加工成为该阶段的半成品所发生的加工费用。 (3)车间加工成本。指一个生产车间对产品在该车间加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代工成本。指企业为其他单位代为加工或修理的代制品或代修品,在加工或修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相关条目 采购成本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农业协定》 会计信息 会计假设 会计术语英汉对照表 倒推成本法 倒退成本计算法 出口补贴 加工装配贸易 存货 完税价格 成本 材料采购 美国菲利普斯石油公司 装卸搬运 财务信息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C)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P-Q) 转口贸易 更多条目(19)... 关键字 加工成本,Processing cost,Processing Cost.
简介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用法如下: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二)在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值准备)。同时,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累计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权益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四)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五)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关链接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