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会计估计变更通常情况下,企业可能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一)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总是依赖于一定的基础。如果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了变化,则会计估计也应当作出改变。例如,企业某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原定为10年,以后发生的情况表明,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已不足10年,则应适当调减摊销年限。 (二)取得了新的信息,积累了更多的经验。企业进行会计估计是就现有的资料对未来所做的判断,随着时间的推移,企业有可能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对会计估计重新修订。例如,企业原根据当时能够得到的信息,对应收款项按其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现掌握了新的信息,判定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比例已达15%,企业改按15%的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又如,企业原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按15年计提折旧,后来根据新的信息,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不足15年,只有10年,企业改按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核算 会计估计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的报告结果。 为了使不同期间的财务报表能够可比,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了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日常经营活动损益;如果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特殊项目,则以后期间也应计入特殊项目。 会计估计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如,企业原按应收款项余额的5%提取坏账准备,由于企业不能收回应收款项的比例已达 10%,则企业改按应收款项的10%提取坏账准备。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残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估计变更。如果不易区别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则应视为会计估计变更,并按会计估计变更的核算方法进行处理。例如,某公司原对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其预计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但公司近年发现该无形资产已不能给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决定所有未摊销成本全部列为当期费用看,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从其成本分摊期限由若干年改为一年看,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对这类业务,将其视为会计估计变更,按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定义 会计估计变更由于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的制约,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在确认、计量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必然要对尚在延续中、其结果不确定的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予以估计入帐。低度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估计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估计过程中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选择;二是期后会计估计数字的更正,即会计估计变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据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的依据应当真实、可靠。会计估计变更,是指由于资产和负债的当前状况及预期经济利益和义务发生了变化,从而对资产或负债的帐面价值或者资产的定期消耗金额进行调整。”可见,会计估计的变更,是对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发生新的情况,而对原会计估计的结果所作的修订行为。 处理披露 会计估计变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能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本期会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应加以披露。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则应说明这一事实。具体来说,针对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3)会计估计变更的硬性数不能确定的理由。因此会计估计的本质是基于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在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内对会计报表影响的跨期分配,并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确定一个具体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跨期分配不会涉及到对会计确认三要素及会计计量要素的重新选择,只会影响到各期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最终确定。会计估计是对报表项目计量中不确定事项在涉及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量化的过程,可靠的会计估计是会计要素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 区别 会计估计变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差错,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计量、确认、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相关的概念是重大会计差错,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而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由于企业经营活动中内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某些会计报表项目不能精确地计量,而只能加以估计。如果赖以进行估计的基础发生了变化,或者由于取得新的信息、积累更多的经验以及后来的发展变化,可能需要对会计估计进行修订。会计估计变更时,应对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估计进行处理。会计估计的变更,如果仅影响变更当期,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如果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应计入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中。与会计估计不同的是,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区分情形 会计估计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第11条规定:"企业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其年度结果的计量,因此,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如果会计年度内以前中期的会计报表项目在以后中期发生了会计估计变更,则在以后中期会计报表中应当反映这种会计估计变更的金额,但对以前中期财务报告中已经反映的金额不再作调整"。我们知道,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按照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报告进行中期报告披露的。按照前述规定,年底或者次年年初再作出会计估计变更,披露的信息不能再调整,只能采用未来适用法,在从变更当月开始执行,不能作为会计估计变更从当年年初开始执行。上述是从一般原理的角度所做的分析,在实际工作中,还可能存在另外一些情况,可以将定期报告披露后,再次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形:1、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会计估计时是根据所有知悉信息进行判断的,以后又了解新的信息才进行修正的;2、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主观故意遗漏有关信息只对有关事项做不准确会计估计,事后又根据当时遗漏的信息,对于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3、有权机构在事后的监管过程中发现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当时进行会计估计时应当知悉相关信息,并据此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估计进行更正的。[1]
资本主义经济进入二十世纪之后,经济更加发达,一般大企业则越来越依赖社会大众的零星资金,仅打算赚取股利以及差价利益,而且对参与企业经营毫无兴趣的中小股东人数越来越多,有与经营分离的色彩随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的发展而越来越浓厚。而公司本身逐渐成为独立自主自立成长的经营体,尤其法律上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投资人也逐渐致力于探讨股票的特点如何?从经济的眼光看,股票作用如何?基础价值又何在?关于股票价值理论的探讨逐渐受到人的注目。 历史渊源 最初提出股票的价格与价值分离的是美国的帕拉特(S•S•Pratt),他在1903年出版的《华尔街的动态》(The mork 股票价值理论of wall street,1903)一书中,提出股票价值的经济本质在于股息请示权其影响因素中,诸如:股息企业收益、经营者素质以及企业收益能力,其中以前者最为重要,其他的重要因素均属影响股息的间接因素。帕拉特认为,在理论上股票价格与真实价值是一致的,但实际上两者差异颇大。但他认为两者差异的现象并不限于股票,其他财产也有这种情形,只是股票比较特殊而已。因为就价格的形成而言,是由供需因素来决定,不见得就会与真实价值完全一致。而且,除了形成股票价格的主要决定因素真实价值之外,仍有许多其他的影响因素,诸如:这种好坏消息、证券市场结构、“股市人气”、投资气氛等,加上绝大多数对上市公司的生产事业外行的投资人结合成的各种判断,帕氏虽然强调证券市场的分析,但其理论尚缺乏“严谨性”,不明确之处颇多。 其后,哈布纳(S•S•Hebner) 在《证券市场》(The Stock Market,1934) 一书将帕氏的论点加以补充,哈布纳以股票价值和价格的关系作为投资的指针,而且利用财务分析来把握股票价值,并强调股票价格和市场因素与金融的关系,他认为“股票价格倾向与其本质的价值一致”,就长期的股价变化因素而言,与其本质的价值有关的即为长期预期收益与资本还原率。他认为,“就长期来看,股票价格的变化,主要是依存于财产价值的变化。”此外,哈布纳还致力于证券分析与证券市场分析的结合。 贺斯物在《股票交易》 (The Stock Exchange)一书中, 则站在证券市场分析的立场,除了区别股票的价值与价格之外,再进一步确认股票的本质价值在于股息,强调股票价格与一般商品价格的根本区别点在于股票价值与市场操作有所歧异。 与帕拉特同时代的莫迪(J•Moody) 在《华尔街投资的艺术》( The Art Of Wall Street Investing,1906)一书中,则认为普通股的权利重点不仅仅是领取股利权利而已,还要看“发行公司负担其支出,诸如:公司债息、董事、监事酬劳、利息支出之后的可分配于股息之纯收益之多少的大小来看。因为,大部分上市股票有限公司的收益情况变动幅度大,有时候扣除其他费用之后,企业收益变成亏损的情形也颇为常见。因此,对于普通股的议决权(参加经营权)与公司资产价值的的评价,需要加上“投机性”因素。 实际应用 莫迪更强调上市公司产业别”质“的考虑,当时的两大产业--铁路与工业股票之中,前者富有安定性、发展性,后者具有较大的投机性。即使两者收益一致,价格也会有所差别。因此,莫迪的著作中更进一步强调了资本还原率和风险因素对股票市场价格的影响。 探讨股票价值本质的,还有戴斯(D•A•Dace)和埃特曼(W•J•Eiteman)两人。他俩合著了《股票市场》 (Stock Market,1952)一书。在该书中,作者从历史,法律的观点来探讨股份有限公司制度,从法律上规定股东的权利来把握股票本质。他们指出,股东有三个基本权利:(1)参加公司的经营决策权;(2)剩余财产分配权;(3)股利请求权。但是由于现代证券流通市场的发达,中小股东越来越多,大部分的股东都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的打算,而且以分配剩余财产目的才购买股票的已绝无仅有。从而,购买股票的目的于领取股息,而分配股息的多少又取决于企业收益,因此,作者认为,”投资人购买股票之际,实际上是买进企业现在和将来收益的请求权“。
目录 1 什么是特定收费权益信托 2 特定收费权益信托的运作 什么是特定收费权益信托 特定收费权益信托是以经营公用事业,并由此具有收费权的企业作为委托人,以其所拥有的关于电信、交通、能源等公用事业收费权作为信托标的的一种信托业务。受托人通过为委托人代理收费,建立基于该收费权稳定现金流量的投融资合约及其他产品,改变委托人的现金流量结构,从而满足委托人对投资回报的变现需求。 委托人通过与受托人签订《特定收费权益信托协议》,从而与受托人建立权益信托关系。 特定收费权益信托的运作 受托人通过发行特定收益凭证募集资金用于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其在委托期限内由于项目收费权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折现值。受托人在委托期限内,代理收费并以收费所得资金定期支付特定收益凭证的利息或红利,并在委托期限结束时完成还本付息。 受托人的管理费按照信托权益价值,以一定的百分比计提,具体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受托人向委托人就收费权的现金流量作一次性支付时从中予以扣除或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Buying back the sale of financial assets;Redemptory Monetary Capital for Sale),是指公司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 公司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确认为应收利息,同时计入利息收入。 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应收利息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利息收入。 因取得证券等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均应 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参考资料[1] 会计百科 http://baike.xucpa.net/index.php?doc-view-3908.html
最优利率 目录 1、什么是最优利率 2、最优利率概述 最优利率(Optimal Rate of Interest) 什么是最优利率...... 新凯恩斯学派认为,银行可以根据利率的选择效应确定银行的最优利率。最优利率的确定原则是使此水平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等于反向选择效应,即正向选择效应和反向选择效应相抵消时的利率是银行的最优利率,这时银行收益达到最大化。 最优利率概述 当银行贷款利率很低,低到所有从事安全项目投资的借款者都愿意申请贷款时,偏好高风险的借款者和偏好低风险从事安全投资的借款者都申请贷款,低利率鼓励借款者从事低风险项目投资以取得可靠的收入。这时,无论是高风险借款者还是低风险借款者都愿意从事安全性项目投资,各类借款者还款概率都很高,此时,只有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在起作用。 随着利率水平的不断提高,利率的激励效应诱导借款者去从事有较高风险和较高收益项目的投资,偏好低风险的借款者逐渐退出信贷市场,借款者拖欠贷款的概率增大,银行贷款风险随之增大,银行的预期收益随之减少,此时,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和反向选择效应都在起作用。当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大于反向选择效应时,银行贷款虽然会因还款概率的下降而受到部分损失,但银行总收益还是呈上升趋势,银行总收益随利率的提高而递增。 在利率连续提高的过程中,利率的正向选择效应递减而反向选择效应递增,银行总收益的上升势头会随着反向选择效应越来越大而受到阻遏。当利率提高到某一水平后,偏好低风险的借款者全部退出信贷市场,此时,利率的反向选择效应超过正向选择效应,企业拖欠贷款的概率显著增大,银行贷款风险剧增,银行收益将随利率的增加而递减。显而易见,正向选择效应和反向选择效应相抵消时的利率是银行的最优利率,此时,银行收益达到最大化。
沪深300股指期货概念 沪深300股指期货是以沪深300指数作为标的物,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沪深300指数于2005年4月8日正式发布。沪深300指数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日,基日点位1000点.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300只A股作为样本,其中沪市有179只,深市121只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沪深300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作为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 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为挂盘基准价的+-20%沪深300股指期货简介 截至2006年7月18日,沪深300指数前15位成分股依次为: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宝钢股份,长江电力,万科A,中国联通,贵州茅台,中国石化,五粮液,振华港机,上海机场,中国银行,深发展A,浦发银行,中兴通讯。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15,当月合约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为13:00-15:00,与现货市场保持一致。这种交易时间的安排,有利于股指期货实现价格发现的功能,方便投资者根据现货股票资产及价格情况调整套保策略,有效控制风险。 同商品期货相比,股指期货增加了市价指令。市价指令要求尽可能以市场最优价格成交,是国外交易所普遍采用的交易指令。根据有关安排,交易所和期货公司还将陆续推出止损指令等,不断丰富指令类型。交割方式和最后结算价格 沪深300指数期货采用现金交割,交割结算价采用到期日最后两小时所有指数点位算术平均价。在特殊情况下,交易所还有权调整计算方法,以更加有效地防范市场操纵风险。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法能有效确保股指期现价格在最后交易时刻收敛趋同。之所以采用此办法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方面:首先,这是金融一价率的内在必然要求。其次,能防止期现价差的长时间非理性偏移,有效控制非理性炒作与市场操纵。这是因为,非理性炒作或市场操纵一旦导致股指期现价差非理性偏移,针对此价差的套利盘就会出现,而最后结算价则能确保此套利盘实现套利。此种最后结算价的确定方法对套保盘也具有同样的意义。合约规模与保证金水平 一般来说,保证金水平要与股指的历史最大波幅相适应,且其比率依据头寸风险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因此,股指期货套利头寸保证金比率应最小,套保头寸次之,投机头寸最大。但从目前有关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交易所未对套利与套保头寸的保值金作出具体规定,只能理解为8%的保证金适用所有交易头寸。因此,笔者建议交易所应就套保与套利头寸的保证金另作具体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股指期货投资者必须通过期货公司进行交易,为了控制风险,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收取8%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一般会达到12%。经过一段时间试探性交易以后,期货公司才可能逐渐降低保证金的收取比例。 如果按期货公司12%收取客户保证金计算,那么交易1手股指期货就需要约5万元的保证金。据有关统计,我国股市资金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账号占总数比例不到5%,因此估计股指期货上市初期中小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数量不会太多,市场投机份额有可能不足,机构保值盘也或将缺乏足够的对手盘,市场流动性可能会因此出现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合约乘数300有些大,200可能比较合适。每日价格波动限幅和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交易与商品期货交易和股票现货交易的显著不同在于引入了熔断机制。采用熔断机制的目的就是让投资者在价格突变时能有一个冷静期,以防止反应过激。熔断制度也给投资者套利提供了潜在可能,并增大市场流动性。根据金融期货持仓成本模型理论,股指现货指数与期货指数价格之间有一个固定价差,熔断有可能止住上涨或下跌的步伐,而此时股指现货价格如果继续上涨或下跌,期现价差就会扩大进而给市场带来套利机会。股指期现货价格在最后交易日的收敛趋同从理论上能确保此类套利的实现。最小波动价位与手续费 沪深300指数期货最小价位变动定为0.2也符合市场实际,并使得成交变得更容易。0.2的最小价位变动减少了投资者套保及套利的跟踪偏差。最小波动价位与手续费关系到交易者的最小收益,二者的比例也与市场活跃度和深度息息相关。最小波动价位太小,投机者会因获利降低而不愿意提供即时的交易,投机兴趣降低,进而影响市场的流动性和深度;最小波动价位太大,市场不易形成平滑的供求曲线,不利于反映真实的价格走势。 沪深300指数期货交易手续费为30元/手(含风险准备金)。而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期货公司还要在交易所收取标准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比例。假如期货公司加收20元/手,投资者完成一次买卖的手续费就是100元/手。与最小变动价格幅度60元相比,这个手续费标准就显得过高。因此,此手续费标准不利于短线投资者进出,也不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提高。笔者认为,交易手续费标准应有所下调。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对股市的影响 沪深300指数与上证综合指数的相关性在97%以上,总市值覆盖率约70%,流通市值覆盖率约59%。由于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沪深300指数得到市场高度认同。同时,其前1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19%,前20大成份股累计权重约为28%。高市场覆盖率与成份股权重分散的特点决定了该指数具有较好的抗操纵性,是目前沪深股市最适合作股指期货标的的指数。 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使沪深300指数的成份股更受市场关注,其战略作用也将得到提升。特别是成份股中超大蓝筹股的战略性作用将会更强,进而将带来相应的市场溢价。近期国内股市对银行板块的争夺就体现了这一意义。沪深300指数期货推出对基金的影响 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指数基金可能产生深远影响,有助于提高指数基金的流动性。当市场出现期现套利机会时,买卖正股的冲击成本和复制误差较大,因此指数基金将成为标的指数复制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场追踪沪深300指数的有嘉实300和大成300两个LOF,流动性都比较低,还有与沪深300高度相关的ETF,将可能成为期现套利的首选,极大提高这类基金的流动性。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交易情况 到12月1日为止,期指仿真交易满一个月,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普通投资者暴露出较多的操作上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对于期货概念的不了解,加上缺乏对期指风险以及风险控制的能力和经验。比如对近期、远期合约之间关系理解不明确,往往把期货做成现货,还不乏拿股市“炒新”的投资者,期货中价格是唯一变化的,而未来价格的变化取决于多空双方实力的比拼以及基本面的实际供求关系导致,这与股市现货交易有很大不同。 最重要的操作理念上的不同在于交易资金的控制能力上,由于期货采取保证金制度,因此需要投资者在交易保证金之外还要留有一定数量的风险准备金,这些才能更好的为未来的风险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否则在实际操作中很有可能出现爆仓,全额交易在股市经常出现,也不会给投资者带来交易数额意外的风险,但是在期货市场,如果出现极端行情,8%的保证金出现连续3个同方向停板有可能造成投资者亏欠期货公司保证金的风险。 虽然目前股市现货涨势良好,但不意味着期货市场也会一直保持涨势,因为期货是现货的未来走势,期货具有的价格发现作用就在于发现现货未来的价格,那么投资者应该学会做空,特别是没有从事过期货交易的初学者,应该学会期货市场的独特工具,适当的做空和适当的做多才能给自己更多的盈利机会,至少许多机构进场做套期保值采取的就是卖出保值。 理性的分析,稳妥的操作以及良好的心态,这才是期货、乃至期指交易致胜的法宝。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合约标的:沪深300指数股指期货合约图合约乘数:每点300元 报价单位:指数点 最小变动价位:0.2点 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下午:13:00- 15:15 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上午:9:15-11:30 下午:13:00-15:00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上一个交易日 结算价的±10% 最低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12% 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同最后交易日 交割方式:现金交割 交易代码:IF 上市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卖出汇率概述 卖出汇率也叫外汇卖出价、卖出价。是外汇银行向同业或客户卖出外汇时所使用的汇率。因为其客户主要是进口商,所以卖出汇率又被称为进口汇率。 卖出汇率,即卖出价。在采用直接标价法时,银行报出的外币的两个本币价格中,后一个数字(即外币折合本币数较多的那个汇率)是卖出价;在采用间接标价法报价时,本币的两个外币价格中,前一个较小的外币数字是银行愿意以一单位的本币而付出的外币数,即外汇卖出价。 买入价和卖出价都是站在银行(而不是客户)的角度来定的;另外,这些价格都是外汇(而不是本币)的买卖价格。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差价代表银行承担风险的报酬,一般为1%一5%。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时使用的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也称同业买卖汇率,实际上就是外汇市场买卖价。卖出汇率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对外依存度是各国广泛采用的一个衡量一国经济对国外依赖程度的指标,是用一国进出口总额除以该国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