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定赎回(constructive retirement) 基本内容 推定赎回是指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对某一成员企业所发行债券的买卖行为。 推定赎回 从各成员企业看,它们均具有法人资格,发行债券的企业账上记为应付债券,而购进债券企业的账上反映为债券投资,不存在债券赎回问题。只有购入本企业发行的债券,才称得上债券赎回。但从企业集团看,实质上该债券已被赎回。推定赎回是就企业集团而言的。由于成员企业间的债券投资和应付债券是往来账户,在合并过程中需要抵消,其差额则确认债券赎回损益。 推定赎回是针对集团而言的,由于母、子公司的债券投资和应付债券是“相应相反”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予以抵销。在推定赎回过程中,购买者的购买成本与该债券发行者记录的相应帐面价值的差额,就是推定赎回损益。对如何处理债券推定损益,在西方学术界和实务界都存在着一些不同意见。 会计处理 有人认为,债券推定赎回损益应当按照债券的面值在购买公司和发行公司间分摊。这一观点被称为面值理论(Par value theory)。假设某子公司对外发行了面值总额为800,000元的债券,现母公司支付510,000元购入子公司发行在外的、面值为500,000 元、未摊销溢价4,000元的该债券,在这一推定赎回过程中,产生了推定损失6,000元[510,000-(500,000+4,000)],其中4,000元应由子公司承担,其余2,000元则由母公司分担。显然,我们几乎找不到支持这种观点的依据在哪里。 另一种观点,可以称为代理理论,该理论认为,债券赎回实际上是母公司出于对集团整个利益的考虑而决定的,内部债券的购买者的购买行为是遵守母公司的指令、起着债券发行公司的代理作用。这样,在上例中推定损失6,000元应分配给债券的发行者-子公司。从合并财务报表看,相当于子公司按510, 000元购入了其发行在外的债券。这样处理债券赎回推定损益,显然遵守了“实质胜于形式”原则。相对而言,代理理论应优于面值理论。在我国,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这种债券赎回推定损益计入合并报表的“合并价差”之中,即不是面值理论的结果,也不是代理理论的产物,不过是为简化而简化的一种现象。
名词解释 ACU—— 即将诞生的亚洲货币单位英文名称为“ACU”。 13国—— 亚洲货币单位将组合进日本、韩国、中国以及东盟10国等13个国家的货币。 比重—— 参照欧元的前身欧洲货币单位设计的,采用“一篮子货币方式”,日元、人民币和韩元的比重较大。 ABG组织—— 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东盟10国的央行和财政部官员们在曼谷会议上曾签署协议,计划建立ABG组织(Asian Bellagio Group)来帮助协调亚洲各国央行和财政部长的货币行动。决定建立这个组织,说明亚洲各国在促成地区紧密合作、防范货币危机方面是有所共识的。 背景 业内专家认为,亚洲各国经历了1997年的金融危机之后,都渴望维持汇率的稳定。而且,区域内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势头迅速发展。现在区域内大部分国家重视货币与美元的联动,随着区域内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发展,有必要将亚洲国家的货币浮动幅度控制在小范围内。 2006年初,亚洲开发银行宣布,将以中日韩和东盟国家等15种货币加权平均为基础,于6月推出“亚洲货币单位”。此后5月,10 3财长会议在印度通过清迈倡议下货币互换集体决策机制的《主要原则》,规定所有双边货币互换协议签约国在任何一方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同时并及时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从而使10 3财金合作由松散的双边互换向多边机制化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会议还决定在清迈倡议框架下成立专家组及经济金融监测技术工作组,并同意在学术层面开展对创建亚洲区域货币单位的研究。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期间,日本曾提出亚洲货币基金构想,但因遭到美和国际货币基金的反对而流产。温家宝总理在2003年10 3领导人会议上,首次提出推进货币互换协议多边化倡议,受到各方支持。 现状 亚洲诸国开始筹备“亚洲货币单位”。不细心的人士以为,亚洲会很快发行自己的统一货币了。比照欧洲发行“欧元”,从制定“欧洲货币单位”开始,他们走过了几十年的路程,直至今天,作为欧洲最重要的国家英国,依然没有加入“欧元”,其实也就是还没看好“欧元”。也就是说,“亚洲货币单位”即使制定出来,还有好几十年的道路要走。倘若说以“东盟”为雏形,未来的“亚洲经济共同体”的路程要比“东盟”的寿命还要长才行。 如同某些宪政国家有“影子内阁”一般道理,“欧洲货币单位”是“影子货币”,未来的“亚洲货币单位”也是“影子货币”。按照参加国的经济权重配置其在“货币单位”中的权重,并由此搭建起来影子般的货币指数体系。也就是说,参加国的经济分量越重,其本国货币在指数体系中分量越重,影响也就越大,反之亦然。这类货币俱乐部,通常来看,是经济大国的牌局,只有经济大国乐意的情形下,事情才能有所推进,如同欧洲是英、法、德三国做用一样。 欧洲,至晚于战后欧洲复兴后,英国、法国、德国就是“独立货币”,也就是说解脱了和美元的硬性挂钩,自主制定自己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结构。也正因为国别货币的各自独立性,也产生货币联系的需求。并随着国别间经济一体性的提高,需要建立一个可以统一识别且稳定关系的指标体系,这就是“欧洲货币单位”。“货币单位”不具有控制性,体现的是货币之间的联系性,相对稳定的“货币单位”可以用作国别间贸易、投资和金融的货币价格尺度,这就是“货币单位”的机理。 但亚洲呢?比如中国,现在是和美元挂钩的货币,香港、新加坡以及台湾的货币也是如此,韩国、马来西亚、泰国也不是国际意义上的“独立货币”。倘若这些国家为基础地建立“亚洲货币体系”,这简直就是“美元货币体系”。所以,“亚洲货币体系”必须在这些国家解脱与美元挂钩前提下才能茧作雏形,才能居有在国际货币市场独立价值的尺度标准。“独立货币”,要求其货币政策独立,国内经济稳定,国别间贸易密度大,甚至其劳动力能自由流动,这是“欧洲货币单位”为后来者留下的经验。 一个稳定的“货币单位”才能成为国际结算的参照“货币”,才能成为“记账”的价格指数,比如“亚行”应当在“亚洲货币单位”的价格上发行债券并以之记账并结算,而改变其以前仅仅按照国际硬通货进行的状态。这不是政治信心的事情,而是经济能力问题。倘若任何一个国家的货币依然以美元或者欧元来定位,这个货币体系的意义就得不到体现,其货币价值,哪怕是影子,也不能独立确定。在很多货币依然与美元挂钩的当下,在这些货币的属国没有独立货币能力条件下,“亚洲货币体系”是一宗很困难的概念。 亚洲国家中,普遍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国家”极少,简直可以忽略不计。即使日本,国家对经济的干预程度也不低,尤其是关于“经济要素”或者“市场要素”方面的干预。其实,也正是这些要素的市场封闭,才决定了其货币只好与硬通货挂钩的现实。因为的确,独立货币的稳健能力就是,也只能是,基于经济要素的市场体现。要素在市场上的流通性越好,其市场的稳健能力也就越高,一旦为更广懋的市场所认可,独立货币的价值也就必然得到货币市场的认可。但这些,在政治集权的国家是无法想象。 显然,货币稳定能力来源于市场知觉,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用机制”。“国家干预”或者说“政府干预”,即便体现出激动人心的过程,其最终效应也是测不准的,除非这样的干预还要持续下去。亚洲各国几乎都有国家干预的丰富教训,缺少国家不干预的经验所得,这才是“亚洲货币单位”最为艰辛的现实条件。一旦每一个国家把伸在水中的那只手拿出来,其盆中的水有多深,在没有成为现实的情形下,所有的人都几乎不敢想象。如果每一个政府都愿意接受他国经济的这盆水来入股,那又是什么景象呢? “欧洲货币单位”的另一个前提是“欧洲经济共同体”,对区域货币事宜有政治斡旋能力与机制,经由政治谈判来干预参加国的国内经济和泛经济事务,比如社会福利、财政赤字、国际债务等等。这样的事由在亚洲是犯忌的,因为“测不准”的另一个反射是“不透明”。只有透明了,才能察觉“测不准”,也才能够考虑如何变成测得准,才能安全地从经济这盆滚烫的水中轻轻地把手抽出来。对于亚洲很多国家,至今还是很困难的一件事情,他们未必从“亚洲金融危机”中取得了方向性教训。 历程 1、关于建立亚元区(东亚元区)的设想最早是由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在1997年东盟国家首脑会议上提出的。这一设想一经提出,就得到了与会各国和有关国家的响应。 2、1999年11月,东盟10 3(东盟10国和中国、日本、韩国)峰会在马尼拉通过了《东亚合作的共同声明》,意在加强金融、货币和财政政策的协调合作。 3、在亚洲开发银行2000年5月的年会上,各国财政部长在泰国清迈签订了“清迈协议”,极大地鼓舞了东盟及中日韩三国参与货币金融领域合作的热情,为今后可能建立的亚元区奠定了基础。 4、在2001年的上海APEC会议期间,“欧元之父”蒙代尔发表了自己对未来世界货币格局变化的看法:“未来10年,世界将出现三大货币区,即欧元区、美元区和亚洲货币区(亚元区)。”他的这一论断为亚元区的建立带来了生机勃勃的希望。 阻力 亚洲目前的情况和当时的欧洲有所不同,亚洲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和经济差距较大,一体化进程较低。 经济方面的制约因素:首先,东南亚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成为亚元区建立的主要制约因素。其次,东南亚各国的差异性还表现在经济开放程度、经济政策的偏好等经济指标上。还有一个问题应引起注意,那就是亚元区的建立会受到世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 政治方面的制约因素:1、缺乏凝聚力,东南亚各国在政治体制、宗教信仰、意识形态等方面存在着较大不同。2、主导权问题,亚元可能是建立在日元、人民币和韩元这三种货币基础上的一种联盟。但不论亚元将以“多种货币联盟”形式出现,还是以“单一货币联盟”形式出现,东盟国家都只能获得参加国的身份,绝不可能在东亚居于主导地位。 争议 “亚元”支持方 蒙代尔指出,中国、日本在建立亚洲货币区域中应发挥主要作用,只要日元、人民币汇率稳定,其他亚洲国家货币也会趋于稳定,亚洲就能逐步实行自己的共同货币———“亚元”,最终与美元、欧元一起向世界货币的方向演变。 亚洲国家多是发展中国家,多样性突出,发展水准参差不齐,所以亚洲实行共同货币应采取分步走,先建立固定汇率区,再逐步过渡到共同货币区,并在此基础上实行亚洲共同货币。 蒙代尔建议成立“亚元”五步曲:1、东南亚国家应将本币与美元汇率固定下来;2、固定汇率区在亚洲区内逐步扩大,形成共同的美元浮动汇率;3、说服日韩将日元及韩元兑美元汇率固定下来;4、将亚洲固定汇率地区逐步过渡成货币地区,形成共同货币的基础;5、设立由一组货币组成的共同货币,并由一个亚洲货币基金发行,令亚洲实行平行的两种货币机制,让亚元在区内流通。 “亚元”反对方 浦东发展银行的周先生认为,亚开行这种方案是不切合实际的,在亚洲经济一体化过程当中,实行亚洲的统一货币,创造“亚元”一直是一个梦想,但亚洲目前的情况和当时的欧洲有所不同,亚洲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和经济差距较大,一体化程度较低,因此,“亚元”的正式诞生仍需经过相当长的时间。 中国农业银行高级经济师何志诚也表示,因为亚洲的历史、地理环境与欧洲都不相同,欧元的道路在亚洲是行不通的。他认为,亚洲有几个经济强国,经济强国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亚元”的进程,中日关系的紧张成为“亚元”推行的一大障碍。 何志诚表示,“亚元”如果能够推行,对各国关系的协调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但又因为亚洲各大国关系的不稳定,“亚元”成为真正的亚洲共同货币的道路也将十分艰难。 前景 即使公布“亚元”概念,亚行短期内也不会要求各种货币和“亚元”挂钩。但是可以根据“亚元”调整金融和货币政策,使货币机制逐步向“亚元”靠拢,这样就为将来“亚元”的正式出台奠定了基础。虽然亚元不可能在近期内实现,但中国及人民币在东南亚地区的影响扩大,无疑会为人民币在今后的亚元中赢得不少的加分。一旦人民币在东亚地区的影响力提高到一定程度,中国在今后东亚自由贸易区中的主导地位就会自然得到确认。 亚洲货币单位中的中国利益 经济学家、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樊纲近日在国外的一次演讲中称,中国应考虑支持创立亚洲货币单位(Asian Currency Unit,ACU)。这番讲话引起了广泛关注,ACU对中国而言,主要目的是稳定人民币与一些亚洲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减少中国在与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时所遭受的汇率变动风险。 亚洲货币单位,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欧洲货币单位(ECU)。ECU创建于1979年,是由当时欧洲经济共同体九个国家的货币组成的“货币篮子”,后来随着新成员加入欧共体,又将其它货币包括进来;ECU的汇率通过对成员国家货币的加权平均确定;每隔一段时间(规定是五年),调整一次各种货币的权重。各成员国货币对ECU的汇率相对固定,通过钉住本国货币对ECU汇率,也就维持了成员国货币之间汇率的基本稳定。这种汇率机制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成员国在相互贸易中遭受的汇率变动风险。 不过,努力推动ACU的亚行看来并不以维持汇率稳定为主要目标。该行官员一再表示,编制ACU,是为了观察成员国货币作为一个整体相对美元或者欧元的汇率变化趋势,以及这些货币中的每一种相对于其它货币的均势是如何变化的;ACU并不作为各国干预汇率的基准尺度。 如果只是用于观察,ACU对亚洲国家将不会有太强的吸引力。它最终还需要能给成员国带来实质利益,起到类似ECU那种稳定汇率的作用,作为成员国稳定相互之间货币汇率的尺度,才能增加自身对亚洲国家的吸引力。 中国在ACU的利益是什么呢?主要目的当然是稳定人民币与一些亚洲国家货币之间的汇率,减少中国在与这些国家进行贸易时所遭受的汇率变动风险。这就是中国在ACU中的可能利益,获利程度当然与中国和ACU成员国之间的贸易额相关。 在ACU目前的蓝图中,成员国可能包括中国、日本、韩国和东盟。在中国的十大贸易伙伴中,日本、东盟、韩国排名比较靠前。但中国香港和台湾省与中国大陆的贸易额同样大。那么,从经济利益考虑,中国应该促使ACU中包括港币和新台币。那样,中国与ACU成员之间的贸易将占总额的近50%。如果推动ACU创建并钉住其汇率,可以规避相当大一部分的汇率变动风险。 但利益并非如此明确。虽然中国与这些亚洲国家和地区贸易数额大,美元是中国对外贸易占压倒性优势的结算货币,ACU的创建,短期内不太可能使这种局面发生改变,因为ACU不可能用于结算。那么,钉住美元才能帮助中国规避汇率变动风险,钉住ACU(或者一篮子亚洲货币)的利益不会太大。这也是在人民币汇率参考的货币篮子中,美元占有相当高比重的原因。 钉住美元在帮助中国规避汇率变动风险的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国际政治压力和国内经济压力,这种局面需要缓解和改变。文章指出,中国可以推动在对外贸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香港地区已经开展人民币业务,中国与东盟的某些贸易也开始使用人民币结算。但人民币要成为一种普遍的结算货币,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币值坚挺,二是可自由兑换,这样才能赢得普遍信任。中国需要从自身的经济状况出发,稳步朝这个方向前进。 如果人民币成为亚洲地区普遍使用的结算货币,中国就能从ACU中获得更多利益。实现这个目标,不但需要完善自己,还要面对日本的竞争,因为日元同样要谋求亚洲结算货币的地位。
什么是通货膨胀溢价 通货膨胀溢价指在债券持有期内预期未来通货膨胀率的平均值。预期通货膨胀率越高,通货膨胀溢价也就相应越高;反之,通货膨胀溢价越低。 通货膨胀溢价概述 预期通货膨胀率与当前的通货膨胀率不一定相等。例如,国家统计局发布最近的通货膨胀率为2%,目前发行的一年期国债利率为5%,则当前的无风险真实利率为5%-2%=3%,称为“当前真实利率”。在财务领域里,除非特别指明“通货膨胀率”,均指“预期的通货膨胀率”。财务领域的“真实利率”是根据预期通货膨胀率计算的。例如,预期未来一年通货膨胀率为4%,则上述债券的“真实利率”为5%-4%=1%。 无风险真实利率与通货膨胀率之和,称为“无风险名义利率”,并简称“无风险利率”。 无风险(名义)利率=无风险真实利率+通货膨胀溢价 通常,人们在说“无风险利率”时,如果前面没有“真实”作定语,则是指“无风险名义利率”。这种习惯的形成,是因为人们可以观察到的现实中的利率,都是含有通货膨胀溢价的。经常使用的“无风险利率”,通常就是指无风险名义利率,即包含了通货膨胀溢价。而对于排除了风险和通货膨胀的利率,应称“无风险真实利率”,简称“真实利率”或“纯粹利率”。
The name given to the swap's equivalent of a yield curve. The swap curve identif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wap rates at varying maturities. |||Used in similar manner as a bond yield curve, the swap curve helps to identify different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wap rate versus time.
纸币流通规律正文 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决定纸币流通量的规律。纸币流通的特殊规律只能从纸币是金的代表这种关系中产生,即纸币的发行限于它象征地代表的金(或银)的实际流通的数量。 纸币是货币符号,它代替金属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纸币的发行量,必须以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币量为限度。如果纸币发行量相当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币量,那么,纸币的购买力就会同它所代表的金币的购买力相等。如果纸币发行量超过了这个限度,每一单位纸币所代表的金币量就会减少。例如,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是1亿英镑,而发行的纸币却是2亿英镑,每个单位纸币所能代表的金属货币量也就缩小一半;其后果就是纸币贬值,物价上涨,原来价格为1英镑的商品,现在要用纸币2英镑才能买到。 纸币流通不同于金币流通。在实行金币流通的条件下,过多的金币会被流通所排斥,变成贮藏手段退出流通,使流通中的金币量随着流通需要的变化而变化,货币量得到自发的调节。但是,在纸币流通的条件下,情况完全不同。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不能象金币那样贮藏起来,只能在流通领域中起到代表金币价值的作用,如果纸币退出了流通领域,它就会变成一文不值的废纸。所以,当国家发行纸币后,纸币就全部进入流通领域。在纸币贬值时,纸币的持有者还会千方百计地抛出纸币,以免进一步贬值。这样,纸币不但不会象金币那样自动退出流通领域,反而会把所发行的纸币更大量地吸引到流通中去。而这种现象还会由于剥削阶级的国家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滥发纸币而加剧,从而出现纸币流通量多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币量的现象。 流通中纸币数量过多所引起纸币贬值和物价上涨的现象,称为通货膨胀。这是剥削阶级国家用来对国民收入进行有利于剥削阶级再分配的一个重要手段。滥发纸币实际上是一种最坏的强迫性公债,它使劳动人民的生活状况急剧恶化。中华民国时期国民党政府为了掠夺人民的财富,任意滥发纸币。通货膨胀达到骇人听闻的地步。从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到1949年国民党统治崩溃的12年间,纸币的发行量增加了1400多亿倍,而物价却上涨了36万多亿倍。通过通货膨胀从广大人民手中掠夺的财富,估计在 150亿银元以上。再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元为例,由于美国长期扩军备战,大量军事开支造成巨额财政赤字。美国政府不得不增发纸币弥补财政赤字,抵偿国际收支差额,从而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在1945~1975年的30年中,美元的购买力下降了2/3。正如马克思所指出:“国家固然可以把印有任意的铸币名称的任意数量的纸票投入流通,可是它的控制同这个机械动作一起结束。价值符号或纸币一经为流通所掌握,就受流通的内在规律的支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09页)。配图相关连接
什么是无风险真实利率 无风险真实利率是指无风险证券在预期通货膨胀为零时的利率。它有时被称为“纯粹利率”。 无风险真实利率的决定因素 无风险真实利率的决定因素主要有两个: 一个因素是借款人对于实物投资回报率的预期,它决定了借款人为借入资金而愿意支付利息的上限。例如,借款人对实物投资回报率预期为10%,扣除各种风险溢价 6%,则他们借入资金愿意支付的利息上限为4%。如果预期回报率下降为8%,扣除各种风险溢价6%,则他们借入资金愿意支付的利息上限为2%。对于未来投资回报的不同预期,决定了借款人愿意支付的不同利率水平的上限。 另一个因素是储蓄人对当前和未来消费的偏好,它决定了愿意出借资金的数量。储蓄人出借资金的目的是放弃当前的消费,换取未来更多的消费。例如,有的人更看重当前的消费,只有大于4%的回报,他们才愿意出借资金。另外一些人更看重未来的消费,只要有2% 的回报,他们就愿意借出资金。储蓄人对消费的时间偏好决定了他们愿意递延多少消费,进而决定了在不同利率水平下他们愿意出借的资金数量。 出借人和储蓄人之间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了现实的无风险真实利率水平和借贷规模。无风险真实利率不是固定不变的,并且很难测定。多数专家认为它在1%-5%之间。如果通货膨胀为零,短期国债可以近似看成是无风险真实利率。这个利率反映放弃当前消费的回报,回报金额的多少与递延消费的时间长短相联系,因此称为货币的“时间价值”。
A form of collateralized debt obligation (CDO) that invests in credit default swaps (CDSs) or other non-cash assets to gain exposure to a portfolio of fixed income assets. Synthetic CDOs are typically divided into credit tranches based on the level of credit risk assumed. Initial investments into the CDO are made by the lower tranches, while the senior tranches may not have to make an initial investment. All tranches will receive periodic payments based on the cash flows from the credit default swaps. If a credit event occurs in the fixed income portfolio, the synthetic CDO and its investors becom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starting from the lowest rated tranches and working its way up. |||Synthetic CDOs are a modern advance in structured finance that can offer extremely high yields to investors. However, investors can be on the hook for much more than their initial investments if several credit events occur in the reference portfolio. Synthetic CDOs were first created in the late 1990s as a way for large holders of commercial loans to protect their balance sheets without actually selling the loans and potentially harming client relationships. They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opular because they tend to have shorter life spans than cash flow CDOs and there is no extended ramp-up period for earnings investment. Synthetic CDOs are also highly customizable between the underwriter and investors.
什么是提前支付条款 提前支付条款是指债券契约上的一项规定,说明在债券到期之前,一个允许债权人在特定情况下,如债务人无力偿债、破产或违约时,要求偿还全部余额的条款。风险投资中常用于雇用协议中的条款,允许雇员提前与分期到位安排的进度执行部分和所有的股票期权,一般在企业被收购的时候可以采用这一条款。 比如约定如果债权人破产,合同便立即到期,还有,在分期偿还贷款的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偿还一期债务,那么全部债款就立刻到期并要被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