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学与统计学院前身是数学系。该系创建于1973年,是湖北师范学院创办最早的系之一。现设有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三个本科专业和会计学一个专科专业,设有6个教研室及1个应用数学研究所。应用数学学科在2001年、2006年两度被评为省级重点学科;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2006年被评定省级品牌专业; 概率论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 现有在校生1000余名,专职教师49名,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22名、讲师10人、助教10人,博士12名(含在读)、硕士20人(含在读),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1人,外聘教师11人。是一支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学科研队伍。近5年来在《中国科学》、《科学通报》、《数学学报》、《数学年刊》、《系统科学与数学》、《Nonline .Analysis》、《IEEE Trans.》等国内外权威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60余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20余项。该系资料室藏书丰富,资料齐全,现有中外专业图书2万余册。数学系为湖北省以及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输送了大批优秀师资,每年应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就达95%以上,毕业生的素质和能力受到社会广泛好评。该院从1986年起接受研究生培养任务。 ??统计学专业简介 ??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数学素养,掌握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分析数据,能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经济管理部门从事统计调查、统计信息管理,数量分析等开发、应用和管理工作,或在科研、教育部门从事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打好数学基础,受到应用技能和使用计算机的基本训练,具有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具有良好的数学基础知识,掌握统计学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了解统计学有关的理论与方法的发展动态及应用背景。 ??2.本专业强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具有采集数据、设计调查问卷和处理数据的基本能力及较强的自学能力。 ??3.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够熟练使用各种统计软件包,有较强的统计计算能力。 ??4.了解统计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某一领域的应用,具有应用统计学理论分析、解决该领域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能够运用一门外语阅读专业书刊。 ??三、主干学科:数学、统计学 ??主要课程:数学基础课(数学分析、高等代数)、概率论、数理统计、应用随机过程、运筹学、 计算机基础、高级程序语言、时间序列分析、实用回归分析、多元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与决策、非参数统计、抽样调查、国民经济统计学、统计计算。 ??四、学制与学分:学制为四年,学生应修读完本专业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和专业必修课),获得118个学分;还必须修完7门专业选修课,获16个学分,在跨系、跨专业任意选修课中至少获10个学分,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等获15个学分,总计修满159个学分,才能毕业。 ??五、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目录 1 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2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3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1、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 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是一个内容广泛的概念,它涉及到货币的印刷、发行、流通、回笼等诸多环节,包括货币发行的管理(如发行基金的管理.货币发行与回笼的管理、发行量的管理),银行出纳的管理,为保护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所实施的有关管理等,并且每个方面的管理都涉及众多的内容。把包括如此多方面内容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视为特有、使用假币罪的客体,就不可能准确的反应其客体的特殊性。因此,持有、使用假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理由如下: 其一,我国《人民银行法》第3章用多条对人民币做出了规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一方面,《人民银行法》明确规定,人民币是法定的流通货币;另一方面,有禁止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防止他们进入流通领域的规定。这里,肯定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都指向同一目标,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而不直接指向作为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的货币发行权以及银行出纳管理等。 第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由货币的兑换与挑剔、残缺污损货币的处理、禁止伪造与变造的货币进入流通领域、禁止变相货币的使用等内容组成,其目的是保障货币的正常流通。而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危害实质就在于,通过使用、持有等非法手段使假币进入流通领域或为其提供现实条件,从而危害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制度。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变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高利转贷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消息罪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 违法发放贷款罪 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 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逃汇罪 骗购外汇罪 洗钱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人民币和外币,不包括变造的人民币和外币。 2、持有、使用假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 “持有是指拥有,它表现为主体与某一特定之物的占有状态”。因此,只要伪造的货币为行为人所占有,即实际处于行为人的支配和控制中就可以视为持有。“使用”是指将假币取代真币在经济交易中运用,即用于流通,如正常的买卖活动,也有的用作赌资非法活动。同时,以持有、使用的假币达到数额较大为构成犯罪的必备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的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为四千元。 3、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自然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货币后又持有或使用的,只构成伪造货币罪,而并不实行数罪并罚,因为持有、使用是伪造行为的自然延伸,不单独构成犯罪,这说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将伪造货币者排除在外。在大多情况下,出售、购买、运输假币者不单独成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但在个别情况又不能把他们排除,因此,确切的说,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的主体是伪造货币者以外的自然人主体。 4、持有、使用假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 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明知是就一般意义而言,是指明明知道。但具体各个要求明知的犯罪,由于其具体内容和认识对象的不同,对主体的明知程度和范围的要求也不能完全一致。例如,对于窝赃、销赃罪中的明知,根据《两高》的解释, “……只要证明被告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犯罪所得赃物而予以窝藏或者代为销售的,就可以认定。”该罪的明知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以上解释具有单个性质,因此,它替代不了对持有、使用假币罪中的明知的说明。对于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明矢口,总的来讲,要根据假币和持有、使用假币行为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经验来确定。具体言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明知”: (1)被验是假币或者被指明后继续持有、使用的; (2) 根据行为人的特点(如知识、经验)和假币的特点(仿真度),能够知道自己持有、使用下限币的: (3) 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人是“明知”的等。 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以明知为要件,但不以特定目的为满足。因此,只要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不论其出于何种目的,均可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一)、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二)、关于收藏为目的的持有假币 以单纯收藏为目的而持有假币的行为,是否成立持有假币罪?或者说,应否将“以使用为目的”作为持有假币罪的主观要件?通说认为,由于刑法并没有要求出于使用目的而持有,假币应属于违禁品,禁止个人收藏,行为人收藏数额较大的假币也会侵犯货币的公共信用,故只要明知是假币而持有并达到数额较大要求的,就应以持有假币罪论处,但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三)、根据司法解释,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不另认定为使用假币罪;但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参考文献 张振华 邵珠山《试论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认定》
The weighted average of all the bond credit ratings in a bond fund. The measure gives investors an idea of how risky a fund's bonds are overall. The lower the weighted average credit, rating the riskier the bond fund. The weighted average credit rating is expressed as a regular letter rating (AAA,BBB, CCC). |||To arrive at the weighted average credit rating, the calculation starts with dividing the value of each bond in the fund by the total value of the fund. This gives the individual bond weights. The weight of a bond in the fund determines how much that bond influences the weighted average credit rating. For example if a bond fund has 95% AAA government bonds and 5% junk bonds, the bond fund would still have a weighted average credit rating of AAA.
简介在票面上记载债券持有人姓名或名称的公司债券 参考 百度
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它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出现的。信托业务18世纪出现于英国。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信托业务的关系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个方面。转移财产权的人,即原财产的所有者是委托人;接受委托代为管理和经营财产的人是受托人;享受财产所带来的利益的人是受益人。信托的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任意信托、特约信托、公益信托、私益信托、自益信托、他益信托、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等。信托业务方式灵活多样,适应性强,有利于搞活经济,加强地区间的经济技术协作;有利于吸收国内外资金,支持企业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相关条目硬件 电脑程序 文件
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单位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对外提供的反映单位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目标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根据《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1、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是指企业以一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由会计账簿的数据整理得出,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主体和核心。企业会计报表按其反应的内容不同,分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其中,相关附表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补充报表,主要包括利润分配表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附表。 2、会计报表附注,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面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项目等所作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是财务会计报告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增进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和突出重要的会计信息。意义 (一)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的投资、贷款决策提供信息 (二)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单位加强经济管理提供资料 (三) 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为有关管理部门加强检查、监督,维护经济秩序提供资料分类 企业的会计报表按照其服务对象、报表的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会计报表按其服务对象,分为外部报表和内部报表两大类。外部报表是企业向外部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报告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的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这类报表一般有统一的格式和编制要求。内部报表是用来反映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具体情况,为管理者进行决策提供信息的会计报表。这类报表无规定的格式和种类。 会计报表按照编制的时间可分为中期报表和年报。年报是年度终了以后编制的,全面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报表。中期报表是指短于一年的会计期间编制的会计报表,如半年末报表、季报、月报。半年末报表是指每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季报是季度终了以后编制的报表,种类比年报少一些。月报是月终编制的会计报表,只包括一些主要的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会计报表按其编制单位可分为单位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和合并会计报表。单位会计报表是由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编制的,用以反映某一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汇总报表是由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公司根据基层所属企业所编制的报表加以汇总编制的报表,汇总编制时还包括主管部门、专业公司本身的业务。合并会计报表是控股公司把其本身与其附属公司看作是一个统一的经济实体,用一套会计报表来反映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资产和负债,以及其控制范围内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合并报表反映的是控股公司与其附属公司共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本编制要求 1.财务报表应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管理层应对是否能够持续经营进行评估,若某些重大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对主体持续经营产生严重怀疑时,应对不确定因素充分披露。但企业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不再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在附注中披露这一事实。企业在当期已经决定或正式决定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表明其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等,并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2.列报的一致性。 列报一致性要求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分类应在各期间之间保持一致。除非准则要求改变,或主体的经营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改变后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且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更相关的信息,同时不损害可比信息。 3.重要性项目单独列报。 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其所属类别具有重要性的,应当按其类别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除外。 重要性,是指如果项目的省略或误报会单独或共同影响内外部使用者作出的经济决策,则该项目是重要的。重要性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其中:项目的性质应当考虑该项目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本准则规定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单独列报;其他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应当增加单独列报项目。 4.有关抵销的界定。项目金额不得相互抵消 财务报表中的资产项目和负债项目的金额、收入项目和费用项目的金额不得相互抵销,单独列报资产和负债、收益和费用以便使用者更易理解已发生的交易、其他事项的情况,以及评估主体未来的现金流量。 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存货跌价准备与存货项目、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与应收账款项目按抵减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 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如非流动资产处置产生的利得与损失,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账面金额与相关销售费用后的余额列报不属于抵销。若这些利得与损失是重要的则应单独列报。 5.财务报告中应列报所有金额的前期比较信息。 当期财务报表的列报,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不切实可行(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做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6.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下列各项:(1)编报企业的名称;(2)资产负债表日或财务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3)人民币金额单位;(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涵盖期间,以及短于一年的原因。编制方法 一般纳税人企业需要编制的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销售表(一)、增值税进项表(二)、城建税申报 表、教育附加申报表、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印花税申报表、统计产品产量月报表、财务状况月报表、出口货物明细表、出口货物汇总表、出口 货物附表等。 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如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财务报表,是特定日期企业所控制的资产、承担的债务以及投资人要求 权益的静态反映。 资产负债表用左右列成“T”字账户的形式,反映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基本状况。资产项目列示在报表的左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项目列 示在报表的右方,左方资产总额等于右方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之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具体的编制方法 根据凭证科目汇总表的数字进行填写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的左方属于资产类,分年初数和 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不变(本年的年初数就是 上年的年末数),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借方数-科目汇总表的贷方数,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存 货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低质易耗品。 资产负债表的右方属于负债和所有权益,分为年初数和期末数两栏,年初数与左栏相同,期末数:用上月期末数+本月科目汇总表的贷方-本月 科目汇总表的借方,计算出填到相应的科目栏,注明: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 资产负债表科目的说明 1.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银行汇票、信用卡等合计数。 2.短期投资: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的其他投资。 3.应收票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 4.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各项款项,减去计提坏帐准备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明细科目期末有贷 方余额,应在预收帐款科目填写。 5.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应收和暂付的款项。 6.预付帐款: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7.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存、在途和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净值。 8.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待摊销的费用。 9.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 10.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工程尚未完成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支出。 11.无形资产: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的期末可收回金额。 12.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借入尚未归还的一年以上的借款。 13.应付帐款: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如:应付帐款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在预付帐款科目 填写。 14.预收帐款: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帐款。如:应收帐款明细科目有贷方应填在本科目。 15.应付工资: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16.应付福利费: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 17.应交税金: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18.其他应交款:反映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等以外的款项。 19.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20.预提费用: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21.实收资本: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总额。 22.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23.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科目是本年利润和利润分配的余额填写。 24.根据平常工作经验补充 材料: 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年初数+损益表净利润=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未分配利润)。 损益表的编制 损益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报表。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相同,也分为左右2栏,左栏又分为本月数和累计数,右栏属于补充材料也 分为本月数和累计数。损益表年初为0,本月数填制本月实际发生数,本年累计数是本月数加上月数的合计。注明: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 营业费用-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净利润=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损益表的右栏根据实际 情况填写(属于补充材料)。 损益表科目的说明 1.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2.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 4.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商品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5.管理费用: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 7.营业外收入与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与支出。 8.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亏损用-表示。 9.所得税: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 10.净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亏损用-表示。 11.补充材料: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仅报送银行部门贷款用)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有关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信息的会计报表。大致可分为: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2.投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注明:现金流量表平常报税务局不用,银行贷款用,所以编制现金流量必须根据本月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根据当月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编制。下面所要介绍的现金流量表是财政部统一设置的现金流量表。 第一步:先确定45栏的数字,用本月的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末数-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年初数。 第二步:确定36栏数字,用资产负债表(短期借款)年末数-年初数(短期借款)如果归还36栏填归还数,如果增加33栏填增加。 第三步:确定39栏的数字,根据当月损益表财务费用累计数。 第四步:确定43栏数字,用36栏+39栏。 第五步:确定44栏数字,因为本月未收到借款,只是收到现金,所以就43栏的负数为准,如果收到恰恰相反。 第六步:24栏,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年末数-年初数,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增加用增加的数为准。 第七步:28栏与24栏的数据相同。 第八步:29栏的数据与28栏的负数为准。 第九步:2栏的数据用本月损益表的收入累计数(由于累计数是不含税的数,换算成含税的,收入除以0.17)。 第十步:16栏用45栏+44栏+29栏。 第十一步:15栏用7栏-16栏。 第十二步:8栏=15栏-(10栏+14栏)。 第十三步:10栏按损益表累计收入的比例算出。工资一般不超过收入的10%。 第十四步:11栏按当月损益表的累计收入乘以税负率。 第十五步:6栏随便写。 第十六步:14栏随便写。 第十七步;补充材料: 报送税务局的纳税主表附表1附表2有税务部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按税务部门规定仔细填报。自营货物出口申报表由出口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输入单证是非常仔细的工作。 其他部门的报表按实际要求填写。
涵义 我国政府提出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涵义的。 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较意义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出现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趋于弱化,“吃饭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面对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需求不足、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形势及新问题,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必须使我国财政政策尽快从调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直接、更为积极的促进和拉动作用。这就是“更加积极”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涵义。 其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结构性矛盾也日渐突出,成了新形势下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作为结构调整最重要手段的财政政策,显然应在我国的结构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发挥比以往更加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人数增加,城市贫困问题的日渐显现等原因,作为社会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财政政策,也必须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至为关键的调节功能。这是市场机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形势的变化,紧迫的客观需要,使中国的财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其三,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一种政策类型,而是一种政策措施选择。中外的经济理论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大体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类型。如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及其与之配套、至少实行了10年之久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来所奉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等,都具有这种政策特征和政策取向。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在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性财政政策举措,并非是一种政策类型。性质和特点政策的阶段性 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也可以说,这是在国内经济有紧迫需要,政策实施又有现实可能的条件下,所作出的一种有条件的政策选择。这里所谓客观需要,就是扩大内需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是在货币政策因实施、操作通路局部受阻,其刺激需求的能力与效果受限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的一种政策选择。而所谓政策环境允许,就是说,尽管国家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但在银行有较多“存差”,有富裕资金,企业因约束机制强化等原因而贷款谨慎等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实施以适度扩张的国债政策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来达到扩展需求、刺激经济的目的。一旦这种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财政政策选择就需另行考虑。政策的定向性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正是有鉴于此,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选择了以调整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和产业带动效应为目的,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方向。政策的复合性 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简要地说,除了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同时还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腾出180亿元, 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抗洪救灾等,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以刺激消费与投资;分批提高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以此推动和增进外经贸方面的需求。政策取向 积极财政政策投资规模与消费需求结合 在政策重点的选择上,把增加投资规模与刺激、拓展最终消费需求相结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直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亦即放在增加产品供给上,因为供给的约束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高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新形势下有助于扩大内需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必须把增加投资和生产与刺激最终消费有机结合起来。总量扩张与结构优化结合 在政策力度的把握上,使总量的适度扩张与结构的调整、优化相结合。因为当前问题的性质,既不是简单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经济萧条,也不是简单的总量需求不足,而是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增长)模式转轨时期,在已经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形势下,主要由于转轨“镇痛”、体制和结构障碍等基本原因而形成的过渡性困难。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和性质,即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结构矛盾十分突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等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那就很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重结构调整的困难,从而非但无助于当前经济的协调、有效增长,而且还将为后续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就业问题的解决,造成更多的麻烦和后延性障碍。国有与非国有经济发展结合 在政策倾向的掌握上,应把支持国有经济与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因为无论是从其发展需要、发展可能及其存在的巨大潜力,还是从其在诸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来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从实际情况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又的确存在着不少现实障碍和困难,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第四,在政策效应的考虑上,使扩大内需的当期政策效应与长期政策效应相结合。因为,既然需求不足将是制约我国后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问题的解决就不能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在政策取向、政策效应的分析和估量上,必须把短期与长期、当前与今后加以统筹考虑。调整因素市场和消费替代 即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刺激最终消费需求方面,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的依赖。这方面可供选择的措施很多,如有序推进银行的消费信贷;适当增加财政对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支出比重,特别是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性支出数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为开拓巨大的农村市场奠定基础,等等。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 社会资金是永远流动和相互转化的。为实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除了某些社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以外,民间和企业投资的增加,就能为政府基于拉动经济增长目的而进行投入的适时退出创造条件。在这方面,我国是存在很大潜力的。比如,尽快减轻企业沉重的非税负担,改变有些企业存在的费大于税状况所能产生的企业投资潜力,就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同时,只要引导有方、政策得当,激活我国巨额储蓄存款余额和游资的利用机制,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又比如,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以充分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出口需求替代 虽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不定,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但通过深化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结构调整,改善政策激励措施,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等途径所能产生的能量,也是不可低估的。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去年在引进外资方面所创造的成绩,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风险原因分析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积极财政政策风险是指积极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失败的可能性。其风险的表现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决策风险,二是政策执行风险。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风险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而是贯穿于政策的全过程。一般而言,导致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1)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确定方面的偏差。确定的政策目标严重脱离实际,或财政政策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目标脱节,或财政政策目标本身的模糊性,都会带来相应的政策风险。(2)在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和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3)财政政策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水平和能力也影响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程度。(4)财政政策工具选择上的失当,且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5)财政政策严重滞后,没有随经济运行状况的变化而作出相应的调整。(6)财政政策作用的力度过大或过小。(7)在财政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特定利益集团的阻挠或政策执行者对政策理解上的偏差。分析 以上只是从纯理论的角度对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含义、表现及成因进行了抽象分析,对中国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分析不能停留于此,而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积极财政政策实践来具体进行分析。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财政部关于增发国债用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今年中央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决定由财政部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决不搞一般性工业项目。根据这一原则,当年安排的国债资金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和生态环境建设;铁路、公路、电信和一些重要机场建设;城市环保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设500亿斤仓容的国家储备粮库;农村电网改造和建设工程、城市电网改造;增加公检法及司法设施建设投资;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补充其资本金;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和进口设备税收政策。1999年,中央政府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和鼓励出口,决定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在政策措施的运用方面,既向银行增发国债用以扩大投资,又增加居民收入以促进消费;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又支持企业技术改造。2000年,积极财政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发行1000亿元长期国债,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技术改造,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60%以上的国债投资用于中西部地区;二是继续贯彻落实 1999年出台的调整收入分配的各项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居民的收入稳定增长;三是进一步应用税收等手段,鼓励投资、促进消费、增加出口。根据中央的精神,在2001年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主要的政策措施包括继续追加现有国债资金项目的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等。 从近3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效果来看,通过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1998年拉动经济增长1.5个百分点,1999年拉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 2000年拉动经济增长1.7个百分点(中国官方估算)。2000年GDP增长速度8%,增幅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这表明2000年我国国民经济已出现了走向良性循环的重要转机。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不得不清醒地认识到,尽管2000年国民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回升,但经济回升的基础还不稳固,我国的经济竞争力还比较弱;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消费需求增长的潜力还没有充分挖掘出来;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还没有根本转变,企业经济效率没有明显的提高,不少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农业发展基础不牢,农民收入增长十分缓慢,农民负担过重问题仍没有很好解决;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程度较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缺乏坚实的基础。 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虽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政策的作用效果同我们的预期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反差,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在其决策及实施过程中客观上仍面临着一定的风险。导致政策风险的原因主要有:首先,就积极财政政策的目标而言,集中在拉动经济的年度增长上,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关注不够。其次,在分析经济增长速度连年下滑的原因时,认为是内需不足造成的,因而拉动经济增长的政策着力点只是放在扩大内需上,而对社会供给方面存在的问题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应有的重视。再次,在政策工具的选择方面,主要是通过增发国债、扩大财政支出规模来扩大内需,带动经济增长,其他政策工具很少使用,不同的财政政策工具之间缺乏有机配合。第四,在2000年经济增长速度已经开始回升的情况下,我国财政政策的重点仍然放在扩大需求上,而没有适时地进行战略上的转移,财政政策显得严重滞后。第五,在处理财政政策作用和市场机制作用的关系方面,片面强调前者的作用,而忽视后者的作用,没有摆正财政政策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致使财政政策的力度偏大,财政风险尤其是国债风险进一步加大。第六,积极财政政策没有体现其应有的公平性,而是过于向国有经济倾斜,对其他所有制经济存在明显的歧视,尤其是在财政投入方面。这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不利于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第七,由于层层截留、挪用,据估计,约有20%的国债资金不能到位,致使通过国债投资项目拉动经济增长大打折扣。防范风险基本对策 积极财政政策及财务风险确定财政政策目标 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的确定上,必须从片面追求年度经济增长转移到确保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上来。作为我国的最高决策层,在制定财政政策目标时,不能仅仅局限于确保年度或任期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而应将重心放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方面。只有这样,我国的国民经济才能真正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才有保证。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方面,既包括国民经济持续增长,也包括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地区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城乡经济结构的合理化、生态环境的好转等。转移财政政策重心 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该从拉动需求转移到改善供给上来。在积极财政政策实施的初期,针对需求严重不足的严酷现实,财政政策作用的侧重点放在拉动需求方面,这样做简单、容易操作,而且见效快,因而是无可厚非的。到了2000年,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开始回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明显加快,投资品及消费品价格开始止跌回升,这说明我国的需求管理政策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尽管有效需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但矛盾的主要方面已经转移到有效供给上来了。经过3年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的财政赤字率、偿债率、债务依存度都已接近或超过警戒线,虽然负债率还较低,但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国民经济对国债的承受能力相对低下,因而以西方发达国家及欧盟成员国所确定的警戒线标准来说明我国的国债发行还有较大的空间,这是不正确的。根据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我国的国债负担率应控制在20%以内为宜,最多不得超过30%,否则有发生财政危机的危险。 由此可见,以扩大国债规模和财政支出规模为主要内容的旨在拉动需求增长的财政政策已没有多大的回旋余地。单一的需求管理政策只能解决短期的经济增长问题,不可能解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因此,要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和健康发展,积极财政政策的重心应放到改善供给、增加有效供给上来。要通过财政政策的作用,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使产业结构、地区经济结构和城乡经济结构逐步合理化,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保护能够有机协调起来。调整财政政策工具 在积极财政政策目标及政策的重心发生转移的情况下,对财政政策工具的运用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 国债首先,在国债方面,虽然维持一定数量的国债发行是必要的,但国债发行规模要加以严格控制,国债增长速度应低于GDP的增长速度,从而使国债风险程度能得到有效控制和降低。国债资金的运用应仅限于具有经济效益的领域,并重点投向基础产业及基础设施,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信息产业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国债资金向这些领域的投入不是包办或垄断,而是重在发挥其对民间资本的引导作用。国债资金应退出纳消费性领域,有关社会保障事务应通过税收等无偿性收入来解决。在国债资金投资结构上,要逐步加大新兴产业及企业技术改造方面的投入,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以推动我国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升级,充分发挥国债投资的“扩散效应”和“乘数效应”,拉动民间投资的快速增长。要加大对国债投资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债资金的到位,提高其使用效益。在利用国债投资加大西部地区开发力度的过程中,投资的重点应放在西部地区的基础工业及基础设施方面,优化西部地区投资环境,并使不同地区之间的经济互补性得到进一步加强。 其次,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的杠杆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依靠财政投资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和对社会投资实施调控,这是必不可少的。但在财政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日趋下降、国债风险加大的情况下,面对中长期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巨大的投资资金需要,财政的直接投资往往显得力不从心。当前一种切实有效的方式是通过财政贴息支持政策性融资,变直接投入为间接拉动与引导。目前要扩大财政贴息的资金规模,使之成为加强供给管理的有效工具。 再次,要通过税制改革,优化税制结构,刺激民间投资。要废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变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并相应调低其基本税率,取消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分;统一企业所得税,给内外资企业以公平的税收待遇。取消地区性税收优惠待遇,实行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待遇。 第四,要切实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乱集资问题,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群众及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规范和约束政府本身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及个人的负担,调动其投资积极性。如在政府收费方面,有关政府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等都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或省级人大的审批,收费标准的调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省级人大常委会举行听证会。各级政府只是收费的执行者和管理者,无权进行收费的立项、收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正确认识财政政策的地位 正确认识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市场第一、政府第二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的宏观调控只能建立在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政府的财政政策只是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缺陷。因此,对财政政策的作用既不能低估,也不能夸大。在运用财政政策以实现经济发展目标时,要注意掌握好政策的力度和作用范围,保持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公平性和适度性。要通过财政政策的实施,弥补私人经济部门投资的不足,并积极引导其投资方向,而不是排挤私人经济部门投资,同其在经济领域争利。作为财政政策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要注重提高决策水平和执行水平,及时收集和掌握经济发展信息,减少和避免政策决策和政策执行的盲目性。其他经济政策密切配合 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的实现及其风险的防范,还需要其他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的密切配合。我国的一切经济政策及经济制度都必须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即将加入WTO的历史背景下,要确保其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财政政策的实施结果与预期目标之间尚存在一定的差距,这不仅是财政政策本身的问题,还有其他的政策及制度原因。如民间投资缺乏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有力支持,民间投资产业准入政策方面的障碍等,使民间投资近几年来一直处于低迷状态。要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必须在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面给予公平待遇,废除各种歧视性的规章制度,民营企业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及银行信贷等多种方式融资。要逐步取消产业准入方面的制度性障碍,变审批制为登记备案制,除涉及国家经济安全及国防安全的领域不宜让民间资本进入外,其他领域应尽可能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都必须对国内民间资本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