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基础 信托公示(一)信托财产的绝对性和独立性 公示本是物权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由于物权为绝对权,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任何人,物权人与任何人都存在物权关系。因此,物权的得、丧、变更,不仅仅是权利人个人的事,对不特定的任何义务人(即社会公众)亦发生权利义务变动的效果。权利人变动权利,虽不需要义务人同意,但应将变动的事实告知义务人,否则对义务人无拘束力。在债权,由于其义务主体是特定的,因而债权人只须将债权变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即可,无须公示。而对于具有绝对权性质的物权来说,由于其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任何人,权利变动的事实就无法一一通知义务人,因而告知义务的履行就只能以公示的方式进行。只有将物权变动的事实告知社会公众,才能使他人知道自己对何人负有法律上的不作为义务,权利人才能对任何义务人主张权利。正如德国学者曼弗雷德.沃尔夫所言,物权的绝对对世效力不仅要求对物权种类进行界定,同时也要求物权的具体种类具有可识别性。为了实现物权的可识别性,公示原则发挥了作用。在设立或者转让物权时,法律要求履行不同形式的公示方式。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就是占有,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则是不动产登记。 (二)交易安全 安全是法律所追求的重要价值之一。法律上的安全有“动”的安全和“静”的安全之分。“静”的安全是享有的安全,“动”的安全是交易的安全。[4]在一般情况下,法律始终必须兼顾“静”的安全与“动”的安全的一体保护和周到保护。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动”的安全与“静”的安全会发生冲突,法律无法兼顾。这时,法律就必须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价值,予以优先保护。 方式 信托公示(一)信托公示的二重性 中国《信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由此规定可知,信托行为是由两种行为组合而成的,一是“将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的行为,此所谓“委托给受托人”,是指将财产权移转(或者为其他处分)给受托人。根据民法的一般原理,财产权的移转或者其他处分行为,是使财产权直接发生变动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二是委托人“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而实施的对信托财产“管理和处分行为”,这在法律性质上也是一种处分行为。前者属于信托行为成立的条件,后者属于信托行为成立的效果。信托行为就是这两种行为的复合体。 (二)信托公示的复合性 信托的公示方式由信托财产的性质决定,信托财产的性质不同,信托的公示方式也不一样。如前所述,信托财产是一项复合财产。根据在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财产可以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在物权中又包括动产、不动产和证券化的物权,在债权中包括普通债权和证券化的债权,股权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知识产权又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的复合性。 (三)信托公示的具体方式 如前所述,信托行为的复合性和信托财产的复合性决定了信托公示的二重性和复杂性。前者意味着,在对信托进行公示时必须分两步走,首先是对设立信托的条件行为——委托人通过转移或者其他处分行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行为进行公示,这是对财产权一般变动的公示;在这个公示之外,还必须进行第二次公示,即表彰信托设立的信托公示。正如台湾学者赖源河所指出的:“所谓信托公示,系指于一般财产权变动等的一般公示外,再规定一套足以表明其为信托的特别公示而言。质言之,在制度构造上,可谓其系在一般财产权变动等的公示方法以外,再予以加重其公示的表征。”[8]可见,信托的公示,一方面必须遵循财产权变动的一般公示原则,另一方面又必须在公示方式中体现出设立信托的表征。后者意味着,对于性质不同的信托财产,应当采用不同的公示方式。具体而言,信托的公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以应登记的财产权设立信托的 2、以有价证券设立信托的 3、以动产、金钱、普通债权和著作财产权设立信托的 效力 信托公示信托公示的效力是指信托公示产生的法律效果,即是产生对抗力,还是产生公信力?换言之,履行信托公示,是信托的对抗要件,还是信托的生效要件?如果采对抗要件主义,就意味着,信托的公示是信托的对抗要件,只产生对抗力,对信托的成立与生效没有任何影响。只要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即使没有履行法定的公示方式,信托也可以成立并生效,只是信托的效力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果。如果采生效要件主义,就意味着,信托的公示是信托发生法律效力的一个必备要件。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公示方式,即使信托成立,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而一旦履行了法定的公示方式,已成立的信托就能产生法律效果——不仅可以对抗第三人,也能对抗信托当事人。简言之,若采生效要件主义,信托公示的效果就是产生公信力而非对抗力。 对于信托公示的效力问题,不同国家的信托法作出了不同的回答。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对所谓的秘密信托和半秘密信托的承认,[10]因而信托的设立不仅不需要公示,甚至还可以秘密设立。信托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也不需要通过公示来实现。[11]英国牛津大学的比较法学家F.H.劳森和B.拉登在其所著的《财产法》一书中指出:“受益人可以追踪或追溯违背信托所转让给任何其他人的信托财产,但是没有注意到违背信托的善意有偿买受人或者即使他注意到先前对信托的违背,但他却是从善意受让人那里或者通过善意受让人而取得财产的人例外。”[12]可见,在英美信托法中,信托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不是取决于信托的设立是否进行了公示,而是取决于该第三人在受让信托财产时主观上是否善意。如果该第三人是善意的或者从善意受让人手中获得,则委托人和受益人均不得以信托对抗该第三人;反之,如果第三人在受让信托财产时主观上是恶意的(即明知或者应知受托人违背信托处分信托财产),则委托人和受益人可以以信托对抗该第三人。 简要评析 信托公示对于信托公示,我国《信托法》在第10条分两款加以规定。第1款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依法办理信托登记。”第2款规定:“未依照前款规定办理信托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手续;不补办的,该信托不产生效力。”根据这条规定,在信托的公示方式上,我国《信托法》只规定了登记一种;在信托公示的效力上,我国《信托法》实行的是生效要件主义。笔者认为,这两方面的规定均存在明显的缺陷。 首先,在信托的公示方式方面,只规定登记一种,不仅在理论上存在逻辑不周延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在实践上必然给交易的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如前所述,信托财产是一项复合财产,在这项复合的财产中,不仅包括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动产、准不动产(汽车、轮船、火车、飞机、航空器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财产,也包括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有价证券(以及动产、金钱、普通债权和著作财产权等财产)。 其次,在信托公示的效力方面,我国《信托法(草案)》 (2000年4月稿)曾经采行对抗主义。该草案第18条规定:“委托人以法律规定应登记的财产进行信托的,应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信托登记。未登记的,信托不得对抗第三人。”[15]但后来正式颁布实施的《信托法》又改采生效要件主义。 现行《信托法》对信托公示的效力的规定,虽“独辟蹊径”,但未必是最佳选择。因为信托公示不同于一般财产权变动的公示。在一般的财产权公示中,无论采对抗要件主义还是生效要件主义,只要相关的制度配套、完善,在实践中的效果并没有太大差别。 结论 信托公示信托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其萌芽、产生和发展的土壤是英美法。在立法层面上,信托法在我国已实现成功移植,但法系之间的差异给法律的实施所带来的种种困难却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信托的公示问题便是其中的一个典型。在英美法中,衡平法院之所以承认信托的效力,目的就是为了对信托财产的设立人和受益人提供帮助。[16]因此,英美信托法的制度设计首先是以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为保护中心,其次才是顾及信托外部关系中的第三人利益的保护问题。信托的设立无需公示,也就成为一件顺理成章之事。当信托法移植到大陆法系国家以后,首先要面对的问题是如何与大陆法系国家固有的制度相协调。对于大陆法系国家而言,财产权的变动必须遵循公示原则是财产法中的一项最为基本的、不可动摇的原则。信托虽然是一种全新的财产权变动行为,但同样必须遵循而不是破坏这一原则。设立信托必须履行法定的公示方式,也同样成为当然之理。 本文的分析表明,我国的《信托法》第10条关于信托公示的规定,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看,都存在明显的缺陷,在将来修改《信托法》时,应当加以修改、完善。笔者认为,应当参照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法》关于信托公示的规定,将我国《信托法》第10条修改为如下两款。第1款规定:“设立信托,对于信托财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信托登记。未办理信托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第2款规定:“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设立信托的,必需根据有关主管机关的规定,在证券上或其他表彰权利的文件上载明为信托财产,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1]
A certificate of deposit (CD) issued in the U.S. market, typically in New York, by a branch of a foreign bank. |||Yankee CDs are negotiable instruments, and most have a minimum face value of $100,000.
欧洲债券(Euro bond) 概述欧洲债券:是票面金额货币并非发行国家当地货币的债券。是指以外在通货(external currency)为单位,在外在通货市场(external currency market)进行买卖的债券。欧洲债券不受任何国家资本市场的限制,免扣缴税,其面额可以发行者当地的通货或其他通货为计算单位。对多国公司集团及第三世界政府而言,欧洲债券时他们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 传统的欧州债券可分为直接债券(straight bond),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附股权认购证不可转换债券(straight bond with warrant)与浮动利率本票(floating rate notes)等。除此之外,亦有多元通货(multcurrency)及使用记帐单位(unit of account)两种方式发行的债券。前者虽其面值为单一货币,但投资人可从几种通货中选择一种还款;后者则指以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欧洲组合单位(Eurco),阿拉伯通货关联单位(Arcru)及特别提款权(SDR)等记帐单位所发行的债券。欧洲债券亦可以不记名的方式发行,但若借款人不被准许发行时,可与经办发行的银行协商,由后者发行不记名存券收据(bearer depositary receipt)。 欧洲债券是一国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或国际组织在国外债券市场上以第三国货币为面值发行的债券。例如,法国一家机构在英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以美元为面值的债券即是欧洲债券。欧洲债券的发行人、发行地以及面值货币分别属于三个不同的国家。 这种债券的发行比较严格,首先是待发行的债券要通过国际上权威的证券评级机构的级别评定,其次债券还需要由政府或大型银行或企业提供担保,另外还需有在国际市场上发行债券的经验,再者在时间间隔方面也有一些限制。这种债券的发行通常由国际性银团进行包销,一般由4~5家较大的跨国银行牵头,组成一个世界范围的包销银团。有时包销银团还要组织一个更大的松散型的认购集团,联合大批各国的银行、经纪人公司和证券交易公司,以便在更大范围内安排销售。欧洲债券的票面货币除了用单独货币发行外,还可以用综合性的货币单位发行,如特别提款权、欧洲货币体系记帐单位等。欧洲债券每次的发行范围也可以同时是在几个国家。 生产与发展欧洲债券产生于60年代,是随着欧洲货币时常的形成而兴起的一种国际债券。60年代以后,由于美国资金不断外流,美国政府被迫采取一系列限制性措施。 1963年7月,美国政府开始征收“利息平衡税”,规定美国居民购买外国在美发行的政权,所得利息一律要付税。1965年,美国政府又颁布条例,要求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限制对国外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这两项措施使外国借款者很难在美国发行美元债券或获得美元贷款。另一方面,在60年代,许多国家有大量盈余美元,需要投入借贷市场获取利息,于是,一些欧洲国家开始在美国境外发行美元债券,这就是欧洲债券的由来。 欧洲债券最初主要以美元为计值货币,发行地以欧洲为主。70年代后,随着美元汇率波动幅度增大,以德国马克、瑞士法郎和日元为计值货币的欧洲债券的比重逐渐增加。同时,发行地开始突破欧洲地域限制,在亚太、北美以及拉丁美洲等地发行的欧洲债券日渐增多。欧洲债券自产生以来,发展十分迅速。1992年债券发行量为2761亿美元,1996 年的发行量增至5916亿美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欧洲债券所占比重远远超过了外国债券。 被看好的原因欧洲债券之所以对投资者和发行者有如此巨大的魅力,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第一,欧洲债券市场是一个完全自由的市场,债券发行较为自由灵活,既不需要向任何监督机关登记注册,又无利率管制和发行数额限制,还可以选择多种计值货币。 第二,发行欧洲债券筹集的资金数额大、期限长,而且对财务公开的要求不高,方便筹资者筹集资金。 第三,欧洲债券通常由几家大的跨国金融机构办理发行,发行面广,手续简便,发行费用较低。 第四,欧洲债券的利息收入通常免交所得税。 第五,欧洲债券以不记名方式发行,并可以保存在国外,适合一些希望保密的投资者需要。 第六,欧洲债券安全性和收益率高。欧洲债券发行者多为大公司、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他们一般都有很高的信誉,对投资者来说是比较可靠的。同时,欧洲债券的收益率也较高。 特点和其它债券相比,欧洲债券具有一些显著特点: 1.投资可靠且收益率高。欧洲债券市场主要筹资者都是大的公司、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这些筹资者一般来说都有很高的信誉,且每次债券的发行都需政府、大型企业或银行作担保,所以对投资者来说是比较安全可靠的,且欧洲债券与国内债券相比其收益率更高。 2.债券种类和货币选择性强。在欧洲债券市场可以发行多种类型、期限、不同货币的债券,因而筹资者可以根据各种货币的汇率、利率和需要,选择发行合适的欧洲债券。投资者也可以根据各种债券的收益情况、风险程度来选择某一种或某几种债券。 3.流动性强,容易兑现。欧洲债券的二级市场比较活跃且运转效率高,从而可使债券持有人比较容易地转让债券以取得现金。 4.免缴税款和不记名。欧洲债券的利息通常免除所得税或不预先扣除借款国的税款。另外欧洲债券是以不记名的形式发行的且可以保存在国外,从而使投资者容易逃避国内所得税。 5.市场容量大且自由灵活。欧洲债券市场是一个无利率管制、无发行额限制的自由市场,且发行费用和利息成本都较低,它无需官方的批准,没有太多的限制要求,所以它的吸引力就非常大,能满足各国政府、跨国公司和国际组织的多种筹资要求。 种类按面值货币划分,欧洲债券可分为欧洲美元、欧洲马克、欧洲日元、欧洲英镑和欧洲瑞士法郎债券等多种形式,其中欧洲美元债券市场比重最大。80年代以来,欧洲马克、欧洲日元市场份额有所增加。 欧洲债券按计息方式有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可转换债券、多种货币债券等。期限通常是15年,最长的可达30年,但更多的是较短期的,如6年、7年或8年。欧洲债券的偿还,有的是在期满时一次性偿还,更多的是在期满前分阶段偿还。 对发行者来说,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有两方面的好处: 第一,由于这种债券对投资者很有吸引力,所以能以低于普通债券的利率发行。 第二,一旦债券转化为股票,不仅能与按时价发行股票增加资本一样,增加本金和准备金,从而增加自有资本,同时也对外币债务作了清算,清除了外汇风险。这种可转换债券对投资者的好处则在于:当股票价格与汇率上升时,将债券转为股票,再卖出股票可得到更多的资本收益。 除上述三类主要的欧洲债券外,还有一些其他形式的欧洲债券,如中期欧洲票据、附有认购各种金融商品权的债券、无票面利率债券、可转让的欧洲货币存款单、欧洲商业票据、附有转换期权的浮动利率债券、永久债券、循环浮动利率债券、附有红利证书债券、次级信用债券、高票面利率的转换公司债券、双重货币债券等。 在欧洲债券市场上,所有货币种类不受限制,但欧洲美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和欧洲西德马克债券所占的比重较大。
平台特性 1.保持中立立场以得到参与者的信任、集成买方需求信息和卖方供应信息、撮合买卖双方、支持交易以便利市场操作。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 2.买卖双方企业与第三方平台集成,能够很好地利用第三方平台的规模效益。 平台的目标是为企业搭建一个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创建一个良好的商业信用环境。 第三方网络保险平台的出现迎合了中国网民的消费习惯,提供个性化服务,这成为第三方服务平台最大的发展优势。进入网络时代,中国保险电子商务市场越来越活跃,市场已经从导入期进入快速发展期。各保险公司纷纷加大投入构建自己的电子商务网站和电话营销平台,专业、个人、代理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电子商务服务。同时,他们也注重和专业的第三方网站合作。第三方的平台是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也是品牌推广的重要渠道。网站分类 1.保险公司自建网站,主要推销自家险种,如平安保险的“PA18”,泰康人寿保险的“泰康在线”等; 2.独立的保险网站,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中介及兼业代理公司建立的网络保险平台,提供保险服务,如慧保网、易保、网险等; 3.保险信息网站,如中国保险网一类的,可以视为业内人士的BBS。保网 总部在深圳,国内较早、最大、最有影响力的保险门户网站,网站大但比较杂。技术支持为深圳市保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持意外保险卡等卡类产品销售,联合泰康在线实现健康保险销售。极有可能上市的保险中介企业。优保 总部在厦门,国内第一家外资第三方保险平台,其母公司ehealth是 美国最大的健康险在线投保平台,纳斯达克上市企业。中国地区技术支持为翼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主要险种为意外保险、健康保险、人寿保险。其中意外保险产品又有签证险,旅游险,母婴险等,产品实现全国销售,实现电子化保单,最快一小时生效,支持网银、银联、支付宝付款,通过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认证。捷保网 设在深圳,技术支持为深圳市安网科技有限公司,2008年3月推出。主要产品有意外险、意外医疗险、家财险、部分健康险、保险卡等。支持网上支付购买,经营范围为全国。E家保险网 设在上海,技术支持为上海极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6年1月推出。主要险种有出国保险(出国签证险\境外旅行险 )、意外保险(航空保险 \交通保险 \国内旅行险 \成人意外险 \ 老人意外险 \儿童意外险 )、健康医疗保险、家财保险。实现电子保单,支持支付宝、快钱付款。慧择网 设在深圳,成立于2006年。慧择网是中国首家集产品对比功能,保险垂直交易与预约购买及为客户提供保险专业咨询互动为一体的综合型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平台,是由深圳市百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杭州保益联网络科技公司联手打造。慧择网的出现是中国第三方保险电子商务里程碑式的突破,他真正的以客户的需求及价值最大化为使命。打破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等而造成的高额中间人成本,及索赔难的现象。车盟 总部在上海,成立于2005年。经营车险。主要经营范围:上海市、杭州市、南京市、宁波市、苏州市、成都市、无锡市、萧山区、余杭区衢州市。在线对比选择获得报价,填写信息,送单收保费。搜保网 设在北京。成立于2006年5月。经营车险。技术支持为北京财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北京、深圳、广州、东莞、天津。模式为网站+呼叫中心。车险投保方式为在线选择、获得报价,信息审核制。 此外,还有一些保险网站如:淘保网、易保网上保险广场、生命天空保险中间站、成功保险网等主要通过网络给保险营销者和保险购买提供一个沟通和交易平台或采取招标的模式。基本不具有网上购买和交易的特点,故只能算半个保险电子商务模式。 还有一些相关机构和网站兼业销售保险卡、如云网、福佑网等;境内境外旅游险、签证保险销售,如爱途旅行网等。这些都只是通过相关行业的优势进行代理销售,基本上不具备转化成为纯粹的保险电子商务网站的趋势。 值得重视的是,以目前保险中介和兼业代理行业网站的情况来看,真正实 现保险电子商务化的并不多,目前在保险中介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中以优保和慧择网平分秋色,毫无疑问,在简单保险产品的电子商务交易中,慧泽网以其产品的多选择性靠前,优保以网站建设的专业性及深厚的外资背景具有很大的潜力,借助美国最大的健康保险网络销售平台eHealthInsurance的 技术和经验在内地推广销售健康保险、人寿保险等,一但占领市场,前景远大。众所周知,意外险等几种可以实现网上销售的保险产品利润极其微小,且在保险公司的组合保险和优惠赠送的打压下难以发展,而实现中等或大额保险如人寿保险和民众亟需的健康保险的在线销售则是保险电子商务市场的下一个极具诱惑力的挑战, 可以看的出,优保网占尽先机。附:美国Ehealth介绍: eHealth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山景城(Mountain View)和Gold River。作为eHealthInsurance的母公司,eHealth致力于帮助美国的个人、家庭和中小型企业寻找并购买合适的健康保险。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全美范围内超过180家健康保险公司的8000多种健康保险产品。 2006年10月12日,eHealth, Inc.在纳斯达克成功上市,股票代码: EHTH。 2007年5月eHealth,Inc获得互联网行业领先的国际性大奖“Webby Awards”颁发“2007年度最佳保险网站”。
即期至下周 Spot/Week的缩写,用于互换和存款交易,即期值即第一个起息日,从那时起一个日历周后到期。参见Short Dated Forwards/Deposits(短期远期交易或存款), Swap(互换/掉期)。
什么是财力 财力指全社会在一定时期内可以支配和使用的资金。 财力的主要来源 其主要来源是社会纯收入,还有一部分来自固定资产折旧和信贷资金。折旧资金在固定资产尚未进行实物更新之前,企业可以自主运用。信贷资金则把社会上—部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投资。财力作为—个存量,它不仅源于当年创造的社会纯收入,而且还包括以前年度的资金积累。 社会总财力由三部分构成:国家财力、城乡集体经济财力和城乡居民个人净节余财力。其中国家财力构成社会总财力的主要部分,其运行的协调与否制约社会总财力分配的有效性。国家财力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外汇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等四个部分。其中预算内资金占主导地位.社会总财力的计算口径有两种: (1)是国民收入加一部分补偿资金(如折旧资金),再加亡从国外获得的各项收入,然后减去物质生产领域内职工工资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 (2)是财政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外汇收入、居民货币收入、集体企业税后利润等相加后,再减去它们交叉重叠的部分。财力是物力的货币体现,也是国力的重要标志.财力必须有物力作保证,二者必须在总量和结构上保持平衡。国家不能超越财力兴办各项事业,特别是不能超越财力进行基本建设。否则就会导致国民收入超分配,引起国民呻济比例失调和通货膨胀。
什么是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 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是指现货市场价格受相关期货市场影响而出现的波动变化程度。 现货市场价格波动性的概述 一些市场观察家认为,期货交易使相关的现货价格更加容易发生波动,甚至认为,特别是在股票市场上,由于引进了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因而才造成了近年来股市的大幅度波动。因此,主张对期货交易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于是,这一问题逐渐成为政策制定者、执行者和投资大众关注的一个焦点,引起了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的密切注意和广泛研究,特别是对某种期货新品种上市前后现货市场价格变动的比较研究。大多数研究报告所得出的结论与上述观察家的观点正好相反,他们认为,期货交易的出现并没有加剧相关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不仅如此,反而还使相关现货市场的价格更趋稳定。不过,各家之说,均有不同的实践依据,短期内还很难得出完全一致的意见来。看来,还需要有一个实践的过程。
是税务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的申报表、财务报表及其附报资料当期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分析,同时对纳税人的有关涉税文书进行审核,对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并及时依法评定处理,对当期申报的准确性、真实性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