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oscedasticity) 不管预测变项之分数高或低,效标变项的估计标准误均一样大的特性,称为等分散性.
什么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228条),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二)客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l、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是指以《土地管理法》为代表的一系列土地管理法规。如《土地管理法》(1988年12月29日通过)、《国务院关于出让国家土地使用权批准权限的通知》、《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2、必须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上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属情节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行为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数量较大的;牟取非法利益较大的;造成土地严重破坏或荒芜的;等等。 (三)主体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主体。依本节第231条规定,单位亦能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不以牟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牟利不仅是行为人谋取金钱上的利益,而且也指行为人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为了出国办理护照,为了升官等等。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罚 犯本条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相关法律 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上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 为依法惩处破坏土地资源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二条 实施第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四)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第八条 单位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占有耕地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依照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一年内多次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 处罚。
A prepayment premium that allows investors to attain the same yield as if the borrower made all scheduled mortgage payments until maturity. |||Yield maintenance premiums are designed to make investors indifferent to prepayment. Furthermore, It also makes refinancing unattractive and uneconomical to borrowers.
应收账款售让是指企业将应收账款售让给银行等金融机构,银行等金融机构按应收账款净额的一定 比例收取手续费并从预付给让售方的款项中扣除,顾客到期的应收账款直接支付给银行。应收账款 售让在国外已十分流行,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业务。
公式原理 分析法差额分析法是连环替代法的简化方法。对于连环替代法和差额分析法的理解。公式(1)连环替代法设某一分析指标R是由相互联系的A、B、C三个因素相乘得到,报告期(实际)指标和基期(计划)指标为: 报告期(实际)指标R1=A1×B1×C1 基期(计划)指标R0=A0×B0×C0在测定各因素变动对指标R的影响程度时可按顺序进行: 基期(计划)指标R0=A0×B0×C0 (1) 第一次替代 A1×B0×C0 (2) 第二次替代 A1×B1×C0(3) 第三次替代 R1=A1×B1×C1 (4)(2)-(1)→A变动对R的影响。 (3)-(2)→B变动对R的影响。 (4)-(3)→C变动对R的影响。 把各因素变动综合起来,总影响:△R=R1-R0 (2)差额分析法 用下面公式直接计算各因素变动对R的影响。 A1-A0)×B0×C0 → A变动对R的影响。 A1×(B1-B0)×C0 →B变动对R的影响。 A1×B1×(C1-C0)→C变动对R的影响。 连环替代法和差额分析法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 说明(1)各因素的排列顺序:数量指标在前,质量指标在后;基础指标在前,派生指标在后;实物指标在前,货币指标在后。如净利润可分解为销售量×单价×销售净利率。关于替代顺序的确定问题,一般来说在题目条件中会有说明。 (2)固定时期:按先后顺序分析,分析过的固定在报告期或用实际数,未分析过的固定在基期或用计划数。如分析销售量、单价、销售净利率对净利润的影响:分析销售量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时,应把其他两个未分析过的指标固定在基期或者计划数;分析单价变动对净利润的影响时,分析过的销售量固定在报告期或者实际数,未分析过的销售净利率应固定在基期或计划数;分析销售净利率对净利润的影响时,已分析过的销售量和单价应固定在报告期或者实际数。 分析数值 企业利润总额是由三个因素影响的,其表达式为: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分析去年和今年的利润变化时可以分别算出今年利润总额的变化,以及三个影响因素与去年比较时不同的变化,这样就可以了解今年利润增加或减少是主要由三个因素中的哪个因素引起的。在财务分析中,主要是分析下列数值的大小: 1、净值=帐面价值+ㄒ资本总资产-总负债 2、营运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资本)-固定资产 3、速动资产=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费用)=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有价证券 4、发放股利=(本年收益+累积盈余)-(保留盈利+已拨用的保留盈余) 5、普通股股利=发放股利-优先股股利 6、销售毛利=销售收入-销售成本 7、营业纯利=销售毛利-营业费用=销售收入-(销售成本+营业费用) 8、税前盈利=营业纯利+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9、税后盈利=税前盈利-所得税=本年净收益 通过对上述数值的差额分析,投资者便可以获得对一个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效果的初步认识。例如,营运资金又叫运转资金,乃是一个公司日常循环的资金,表示公司在短期内可运用的流动性的净额,即一年内可变现的流动资金减去一年内将到期的流动负债的差额。营运资金的大小,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否正常运行,而且关系到公司的短期偿还能力。所得的数字大于流动负债,从而初步了解到该公司的短期清算能力是有保证的。 局限性 差额分析法有很大的局限性,它无法解释求出的数值大或小至什么程度,也无法说明数值以多大或多小为宜。而许多数值如营运资金和流动资产等,并不是越大越好,所以,不能仅仅满足于差额分析法,要结合其他分析方法,才能达到财务分析的目的。 社会应用 一种能够在中小生产制造型企业中普遍推广并使用的基于工艺管理的差额分析法。它是在对工艺管理赋予了新的定义,通过对在质量管理体系监控下的实际运作数值与工艺规程制定的产品配置数值二者的差额值所披露的问题进行分析、论证、制定整改措施这样一个持续改进的考核机制来完善现有的管理体系。通过ERP工作平台对组织的信息资源进行数据化管理并将组织资源使用在能够产生最大经济效益的地方。通过对全流程进行动态的绩效考核,整个组织将自律按照程序进行运作,消除了因部门之间、人员之间的内耗所造成的巨大浪费,并且能够简化组织的管理层次,精简管理人员、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并充分发挥人在自主意识下所创造的最高经济效益。 [1]
什么是互换期权 互换期权是在公司股价下落条件下,为了保证股票期权预期目标的实现,避免员工的利益损失而采取的一种调整行权价格的方式。本质上它是期权而不是互换,该期权的标的物为互换,而该互换期权的买方要支付一笔现金,作为在未来某一个时期可以行使互换合约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互换期权差不多都是欧式期权,即期权合约只能在到期日行权,而不能在此之前――美式期权。 采用股票期权的主要目的有二:激励员工和留住人才。 为了达到第一个目的,在股价因非营业因素下落且持久低迷时,许多公司采用了“互换期权”。例如,当股票市价从50元/股下落到25元/股时,公司就收回已发行的旧期权而代之以新期权,新期权的授予价格为25元/股。在这种“互换期权”安排下,当股票市价下跌时,其他股东遭受损失,而员工却能避免损失。 为了达到第二个目的,许多公司对股票期权附加限制条件。一般的做法是,在期权持续期为10年的条件下,规定在期权授予后1年之内,员工不得行使该期权,第2-4年间,员工可以部分行使期权。这样,如果员工在限制期内离开公司,就将丧失剩余的期权。这一方法,又称为“金手铐”( Gold Handcuffs)。 互换期权的权利与种类 互换期权合约赋予期权买方在指定的日期或某一指定的日期之前,选择是否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进行互换的权利。这种权利可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也可以放弃。由此可见,互换期权为金融机构与企业进行资产负债管理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因为在互换期权没有产生以前,人们只能通过利用支付债券的场内交易期权交易或场外期权交易进行利率避险。 互换期权本身的种类较多,如可赎回互换、可延期互换、可卖出互换、可取消互换等,它们的交易性质相同,都是在买权和卖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
简介概念介绍 绝对免赔率是一个附加险。入保险时如果保上了汽车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方可选择这个险种(叫不计免赔率险)。如果投保这个险,则出险时修车费和第三者损失100%全报。不投保这个险,则每次事故损失根据责任大小有5%-20%的绝对免赔率,全部责任最高免赔20%,即修车费和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报销80%,剩下20%自己承担。 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 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责的免赔20%,负主责的免赔15%,负同责的免赔10%,负次责的免赔5%。保险公司现有不计免赔(特约)险的车险附加险种,若在投保时附加该险种,则可不承担上述的事故责任绝对免赔率,而获得全额的赔偿。法律援引 根据《机动车保险条款》第20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衽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单方肇事事故的绝对免赔率为20%。 单方肇事故是指不涉及与第三方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如因驾驶员不当致车辆撞墙造成损失即属单方肇事事故。 根据以上规定,保险公司实际赔付的车辆损失中第三者责任险应为:符合规定的赔偿金额×(1-免赔率)。举例说明 例如,宋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投保车辆受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保险公司经调查、核实,按规定应赔付宋苛60000元,但根据宋某在此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情况,实际赔付金额应为6000×(1-15%)=51000元。假设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则保险公司实应赔宋某60000×(1-20%)=48000元。相关概念相对免赔率 保险公司认为某些易碎、易短量的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一定比例的损失是不可避免的,故投保这类商品规定在某百分比范围的破碎或短量可以免赔,该百分比就是免赔率。 投保的商品实际损失比率起过规定的免赔率时,保险公司只负赔偿超过的部分,这种赔偿的比率叫作绝对免赔率。 相对免赔率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只要达到保单规定的百分数时,保险公司不作任何扣除而全部予以赔偿。绝对免赔额 “绝对免赔额”是车险产品进一步与国际接轨并与国内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市场自发调节的结果。如若合同中规定绝对免赔额为500元,则损失在500元以下的,保险人不予赔;若损失超过500元,保险人对超过的部分给予赔偿。被保险人在投保了不计免赔(特约)险后获得保障的只是与事故责任挂钩的那部分免赔率,而绝对免赔额500元并不在此特约条款的保障范围内。
通货膨胀保值债券(Treasury Inflation-Protected Securities,简称TIPS)又称通胀保值债券,是美国财政部发行的与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挂钩的债券,始于1997年由美国财政部首次发行,规模为70亿美元。 通货膨胀保值债券的特征 通货膨胀保值债券最大特点是能够消除发行国国内通货膨胀风险,以锁定实际收益率。通货膨胀保值债券本金与CPI挂钩,本金部分随 CPI指数进行调整,按固定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将随本金变动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