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成本指数(Employment Cost Index, ECI) 基本概念 雇佣成本指数是由美国劳工部劳工统计局在美国东部时间上午8点30分;在4月、7月、10月和1月的最后一个星期雇佣成本指数四发布,每季度一次。旨在对关于劳动成本的最具综合性的测算。 通货膨胀对经济而言是灾害,它使利率更高并压低了股票的价格。因此,作为通货膨胀压力上升早期预警系统的雇佣成本指数可能对投资者和商业领导人具有重大价值。 重要性 ECI记录企业面对的单项最大支出,即劳动成本的变化。与雇佣成本指数劳动相关的工资,薪金支出,福利的整个范围(例如度假,健康保险,社会保障)占到生产成本的70%。劳动成本构成如此之大的运营支出,以至于报酬的显著增加能迅速减少企业的利润,并迫使企业把这些额外的成本以更高价格的形式转嫁给消费者。 从历史上看,一旦劳动成本的上升导致通货膨胀,将产生一个难以停止的恶性循环,随着零售商提高他们的价格以补偿增加大的雇员支出,工人将最终需要工资和薪金的更大增加,以跟上通货膨胀的增长速度。雇主如果再次同意并支付更多的工资给工人,将很快带来另一轮的零售物价上涨。这种通货膨胀自我持续的逐渐升级被经济学家称为工资价格的螺旋上升。这样的情形对经济十分有害,被列于美联储“黑名单”的较高位置。 公平地看,企业对更高的劳动成本能运用除提高价格以外的其他方式。企业可能选择吸收额外的成本,并勉强接受当前的利润,或者它们能决定给劳动者多高的价钱。这更简单明确地使大量雇员离开,取而代之的是投资新的技术,这也许允许相同或更多的产出,但只用更少的工人。最后,企业能简单地决定将它们的生产设备重新安置到劳动更便宜的国家。所有这些对美国劳动成本上升的反应对经济和金融市场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选择提高价格,企业能引起通货膨胀,在某些情况下,联储可能介入,并在工资价格螺旋上升失去控制之前提高利率。如果企业决定吸收额外的成本,这将削减收入并对股票的价格产生不利的影响。把企业经营到海外,能导致美国列高的失业和政府对失业保险的更大支出。综合这些原因,ECI常被联储官员、投资经理人、企业经理和联邦领导人密切关注。 对汇率的影响 在外汇市场上,ECI和美元价值之间并没有表现出可靠的关系。显然,如果劳动成本上升,能促使利率更高。这将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美元。然后,更高的劳动成本也降低了美国企业在海外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的竞争力,扩大了贸易的赤字,这对美元明显不利。大体上,如果货币市场上的交易者认为联储成功引导经济实现了软着陆,制止了工资性通货膨胀的爆发,那么将提升美元的价值。 来自"http://wiki.mbalib.com/wiki/%E9%9B%87%E4%BD%A3%E6%88%90%E6%9C%AC%E6%8C%87%E6%95%B0"
财政行政许可项目是指财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事项。根据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目前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主要是对一些提供公共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确定其是否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地方政府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Local Treasury Bonds),指某一国家中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地方发债有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地方政府直接发债;第二种是中央发行国债,再转贷给地方,也就是中央发国债之后给地方用。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地方政府债券又被称为“市政债券”(Municipal Securities)。 起源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是指有财政收入的地方政府及地方公共机构发行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一般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和污水处理系统等地方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同中央政府发行的国债一样,地方政府债券一般也是以当地政府的税收能力作为还本付息的担保。正因为如此,国外没有将一般责任债券和收益债券构成的集合称为地方政府债券,而是市政债券。因此,如果将来地方政府可以获准发行财政债券,应该将其与中央政府债券一并纳入政府债券即公债的范围进行统一管理和规范,而不宜教条地与市政企业收益债券一起形成市政债券范畴。 地方政府债券的安全性较高,被认为是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而且,投资者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得的利息收入一般都免交所得税,这对投资者有很强的吸引力。 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实行地方政府债券模式,其中美国和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最大,发行模式也最具代表性:美国的市政债券代表着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日本的地方政府债券则代表了集权制国家的地方债券市场制度。此外,近年来在欧洲、阿根廷和巴西等国家和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也已具备一定规模。美国的市政债券是从偿还责任的角度来定义的概念,因此,市政债券并非完全的政府债券,也许正因为如此,没有称为地方政府债券。 在中国 中国所谓地方债券,是相对国债而言,以地方政府为发债主体。不过中国债券业内也往往把地方企业发行的债券列为地方债券范畴。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 许多地方政府为了筹集资金修路建桥,都曾经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以支援国家建设的名义摊派给各单位,更有甚者就直接充当部分工资。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券最早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1981年恢复国债后地方债券就不见踪影了,1993年地方国债被国务院明确“叫停”,原因是“怀疑地方政府承付的兑现能力”。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第28条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的禁令一直保持至今。恢复地方债券应对金融危机?中国财政高层第一次公开表态发行地方债券是在2007年9月,时任财政部部长的金人庆在APEC财长会议提交的报告中表示,中国政府正考虑授权地方政府发行债券。2009年2月17日,在北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委员长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的汇报。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教授在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听取《国务院关于安排发行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的报告》有关情况汇报,属于履行正常的法律程序,因为国务院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需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刘桓教授同事表示,此前,实际上地方政府的各种变相债务并不少,例如以信托公司的形式为一些市政建设项目筹措资金。 优点和缺点 地方政府发债优点 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无疑解决了地方政府财政吃紧的问题。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地方人大通过的发展规划,更加灵活地筹集资金,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更主要的是,由于地方政府拥有了自筹资金、自主发展的能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将会更加成熟,地方人大在监督地方政府方面将会有更高的积极性,中国的 宪政体制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 地方政府发债缺点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面临着《预算法》的制约。中国《预算法》严禁地方政府举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必须修改法律,而这样做就意味着,在短期内地方政府发行债券不会成为现实。 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将会产生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举债之后,将会出现破产问题。而我国目前尚未对政府机关破产作出明确的规定,一旦地方政府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怎样的责任,地方人大将作出怎样的安排,所有这一切都必须通盘考虑。
消毒的干预(sterilized intervention),即不改变现有货币政策的干预。它是指中央银行认为外汇价格的剧烈波动或偏离长期均衡是一种短期现象,希望在不改变现有货币供应量的条件下,改变现有的外汇价格。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Asset Value Business Valuation Method) 目录 1 什么是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 2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的应用 什么是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是指的是用以决定事业权益价值的一种方法。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是假设公司资产中全部或极大的一部分可以在有需要的时候随时被清算处理掉。这样的假设对于受到保障的债权人而言,是最受到喜爱的一种评估抵押资产价值的方法。 小型事业也把这种方法视为一个去做价值加减调整的起点。在这样的情况下,帐面价值(book Value),而非清算价值,通常会被拿来作为净资产价值(NAV)的表示方法。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的应用 国税局也会利用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来评估员工入股计划(ESOP)、特殊的资本结构调整(recapitalization),以及其他税务上的问题。 资产价值商业评价法在使用上的一个问题是,它将事业资产本身看成是一个可以去作价值评估的东西,而不去考虑这些资产对于事业在持续的经营活动上所会造成的影响。除了一些像是为了将公司清算而去投资(investment)该公司的少数例子以外,事业资产唯一的真正价值乃是在于它们能够增强公司的获利能力。 总括来说,与合并(mergers)、收购(acquisition),以及公司或权益利益的出售有关的价值评估,在所应用的方法上,都愈来愈能够精确地反应出投资者在未来所能够获得的利益。
商业诋毁的概念 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侵犯他人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其行为主体必须是经营者行为人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是认定侵犯商誉权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即只有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所实施的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行为才构成该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而非经营者实施的侮辱、诽谤、诋毁的行为则以一般侵权论。这一构成要件反映了现代各国主要是从竞争法的角度来保护商誉权。《巴黎公约》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的保护示范法草案》,均将商誉侵害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英美法系国家为商誉权提供仿冒诉讼与其他特殊诉讼的救济方式,其主体指向概为经营者。 大陆法系国家更是主要适用竞争法保护商誉权,因此要求侵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必须存在竞争关系。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于1998年作出司法解释,从主体要件方面明确了商业诋毁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区别,并且具体指出,新闻单位或者消费者因为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失当,甚至借机诽谤、诋毁、损害经营者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由此可见,新闻单位、消费者与商誉权的主体之间没有竞争关系,不互为竞争对手,所以不能作为商业诋毁行为的主体。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多数情况下经营者是自己实施对竞争对手的商业诋毁行为,但有时经营者也可能不是自己实施此种行为,而是利用他人加以实施。他人既可能是其他同业经营者,也可能是非同业经营者或非经营者的社会组织或个人。例如,会计、审计、质量检验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个人等等。如果这些组织或个人与经营者之间就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有过共谋,即存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他们就应与该经营者一起对该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二)其行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而不是过失行为人实施商业诋毁行为,是以削弱竞争对手的市场竞争能力,并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为目的,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因此,故意行为才构成这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从过错心理方面来分析,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商誉的结果(认识因素),但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商誉毁损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意志因素),行为人的这种主观故意性是明显而确定的。当然,经营者也可能因过失造成对竞争对手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的损害,并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商业诋毁,这是基于不构成竞争法体系中规定的侵犯商誉权之行为的条件所决定的。 (三)其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件采用不正当的说法,对竞争对手的商誉进行诋毁、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示范法所作的概括,侵犯商誉权的行为分为两种:一是采取虚假说法的行为,即凭空捏造或散布有关他人商誉的、与其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真实情况不相符合的事情,包括无中生有的编造,也包括对真实情况的恶意歪曲。另一种是采取不当说法的行为,即不公正、不准确、不全面地陈述客观事实,意在贬低、诋毁竞争对手的商誉。 例如,在比较广告和产品促销活动中,对同类产品、服务的评价使用贬损性质的言辞;或在未有科学定论的情况下,片面宣传某些产品、服务的副作用或者消极因素。 商业诋毁行为,是对竞争对手合法享有的商誉及商誉权的严重损害和侵犯。这种以损害竞争对手合法权益为手段的竞争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商业诋毁行为的特点 1、有着明确的意在贬低竞争对手的目的性,直接打击、削弱竞争对手与其进行竞争的能力,谋求自己的市场竞争优势。 2、行为本身表现为捏造、散布与真实情况不符的虚假、不实之情。这里的捏造,既可以是无中生有,也可以是对真实情况的歪曲。经营者无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可以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3、有特定的诋毁对象,即行为所诋毁的对象必须是与行为人存在竞争关系的同业经营者,也即竞争对手,而非其他经营者。所谓由特定的诋毁对象,是指有关虚假言词必须明确指向一个或几个竞争对手,或者虽无明确所指,但他人可以从中推测其指向。诋毁对象既可以是单个,也可以是多个竞争对手。 4、行为后果损害的是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商品声誉。商业信誉包括经营者的资产情况、经营能力、信用情况等;商品声誉主要包括商品的性能、用途、质量、效果等,商品声誉最终也反映了经营者的商业信誉。 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形式 现实生活中商业诋毁行为的表现是形形色色、多种多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散发公开信、召开新闻发布会、刊登对比性广告、声明性广告等形式,制造、散布贬损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虚假事实。例如,在前些年的“郑州商战”中,某国有大型商场不断向郑州及外地新闻单位和名优产品厂家写信,声称郑州某商业单位如何如何不讲商业道德,希望这些单位或厂家不要再与该商业单位发生业务往来。这种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的行为,构成商业诽谤行为。又如,某日用化学品厂在电视台发布一则广告,用对比的手法宣称:用其他各种洗衣粉或洗涤剂30分钟也洗不掉的污斑,用了该厂生产的洗洁剂仅5分钟就洗干净了。而事实并非如此。这属于片面夸大并歪曲事实的比较性广告,其行为已构成了对他人的洗涤产品商誉的侵害。 (2)在对外经营过程中,向业务客户及消费者散布虚假事实,以贬低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诋毁其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声誉。例如,在房地产经营业务中,购房者在购房时,大都到各处询价比较,当一个购买者到甲房地产建设开发公司探知房子每平方米售价后,又来到乙房地产公司探询,乙公司的售房员得知此情况后,竟对该顾客谎称,甲公司的房子质量差,而且信誉不好,如果购买甲公司的房子肯定会有风险。类似这种为了竞争目的,编造、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常有发生。 (3)利用商品的说明书,吹嘘本产品质量上乘,贬低同业竞争对手生产销售的同类产品。例如,1992年某省洗涤剂厂在其所出售的洗衣粉产品包装说明上写道:“普通洗衣粉、肥皂均含磷、含铝,会诱发人体患老年痴呆症、组织学骨软化、非缺铁性贫血和助长肺病的发生等多种疾病”,并告诫人们以后再不要去买洗衣粉、洗洁净、洗头膏、香皂、肥皂等洗涤用品,还声称其生产的无磷、无毒洗衣粉无上述缺点,可放心使用。 (4)唆使他人在公众中造谣并传播、散布竞争对手所售的商品质量有问题,使公众对该商品失去信赖,以便自己的同类产品取而代之。 (5)组织人员,以顾客或者消费者的名义,向有关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作关于竞争对手产品质量低劣、服务质量差、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情况的虚假投诉,从而达到贬损其商业信誉的目的。 商业诋毁行为的危害 商业诋毁行为是一种损害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它不仅给竞争对手的名誉造成损害,而且会给竞争对手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具体而言,商誉是通过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连续性活动而逐渐形成的。经营者大都需要经过大量而艰苦的市场研究、技术开发、广告宣传和公关活动等,去建立自己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者守法经营、讲究职业道德、严格履行合同、经济实力雄厚、技术水平先进等方面的商业信誉和质量精良、风格独特、热情周到、价格合理等方面的商品或服务声誉,会给他带来交易伙伴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欢迎,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带来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并可能成为自己进行竞争的最大资本和立足市场的最重要支柱。 而对经营者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任何诋毁或贬低,都可能给该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消极的影响,甚至可能使其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如失去交易伙伴和消费者,或造成资金和原材料供应的困难或产品的滞销,损失大量的利润和市场竞争的优势地位,乃至破产或被迫转产等等。恶意诋毁、贬低他人商誉的诽谤行为,包括损人利己、尔虞我诈,不惜以诽谤他人商誉的非法手段挤垮竞争对手而牟取暴利,它不但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而且也欺骗了其他经营者与消费者,最终必然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正常秩序。 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 1、商业诋毁行为的民事责任 我国《反法》未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专门规定,可以依据《反法》第20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第120条,第20条的规定来要求赔偿。 2、商业诋毁行为的刑事责任 如果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还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第221条,231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承担如下的刑事责任: 1)对自然人,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字 商业诋毁,商业诋毁行为,商业诽谤行为.
配舱回单”是货代在取得货主的定舱资料再向船公司定舱后取得的单证,有时会以“定舱确认报文”代替。 都是船公司给货代的十联单中涉及的单据。
现金发行 目录 1、 现金发行的概念 2、 现金发行的起源 3、 现金发行的作用 4、 我国的现金发行 现金发行(currency issue) 现金发行的概念 ...... 现金发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指现金净投放,即流回到银行的现金假如少于从银行提取的现金,银行就增加现金投放;广义指包含现金存入、现金提取及两者差额弥补的全部现金货币周转活动。现金发行是现金周转治理的核心内容和最终目标。现金,是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流通中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现金是货币的一部分,货币包括现金和存款货币,是货币供给中是最活跃的一个层次。 现金发行量,是指银行投放出去的现金和收回来的现金轧差后,净投放到社会上的那部分现金,又被称为市场货币流通量或流通中现金。商业银行投放现金主要渠道有:储蓄存款现金支出、工资性现金支出、行政企事业治理费现金支出、农副产品收购现金支出。商业银行收回现金主要渠道有:储蓄存款现金收入、商品销售的现金收入、服务事业现金收入、税收收入。 现金发行的起源 这种治理方式起源于苏联在 1922~1924 年的币制改革。现金发行还不失为观察经济运行状况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一个有效工具。苏联根据有计划地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但在市场发育仍然很不充分、很不成熟的条件下,把社会再生产中的货币流通划分为转帐流通和现金流通。 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现金周转和现金发行的经济意义已经削弱,国家机关的费用拨付,大都是采用转帐方式进行清算,国民经济中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而且这些活动大多与生产资料的流通、商业的批发业务以及社会资金的流转有关,一方面很少使用现金,另一方面受到国家各项经济计划的直接控制,两者差额,是一个有组织的市场。货币流通有很强的计划性,可以通过银行的信贷计划去组织实现。 而国家与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而且把现金发行作为国家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控制目标,以及个人同商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则广泛使用现金,通过银行的信贷计划和现金出纳计划组织货币流通,多数情况与劳动报酬的支付、农副产品的收购以及生活资料的购买活动有关,是一个无组织的市场。国家需要利用许多间接的市场形式来影响货币流通,作为头等重要的国民经济任务。现金治理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手段。 现金发行的作用 现金发行要和经济增长相适应。控制现金发行对于控制通货膨胀具有重要作用,其主要措施有: 对现金发行实行计划治理。 通过运用利率杠杆来调控。 切实加强现金治理,严格控制不合理的现金支付,建立健全大额现金支付的登记备案制度。 加强银行帐户与信用卡的治理,堵塞现金支付的漏洞。 努力改进金融服务,延长营业时间,增加现金回笼。控制现金发行,不能单靠银行,必须依靠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必须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相配套。 我国的现金发行 中国从1950年开始,是一个无组织的市场。仿效苏联的现金治理方式,通过银行的信贷计划和现金出纳计划组织货币流通,以及个人同商业和服务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则广泛使用现金,而且把现金发行作为国家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控制目标,而国家与农村集体经济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由政务院决定现金发行的计划额度。银行实施的现金出纳计划中,包含着国民经济各部门存入银行的全部现金以及从银行支取的全部现金,两者差额,表现为现金的净投放(或净回笼)。 从1979年开始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国民经济中生产、流通、交换和分配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活资料市场、现金流通范围和非现金流通范围都已打破原来封闭的格局,现金周转和现金发行的经济意义已经削弱,现金发行失去了作为货币流通调控目标的绝对重要性。但在市场发育仍然很不充分、很不成熟的条件下,苏联根据有计划地建立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现金发行还不失为观察经济运行状况和调节货币流通的一个有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