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贴现政策 贴现政策是一国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贴现率的办法,扩大或缩小货币投放与信贷规模,吸引或排斥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出入,从而达到调节国际收支的目的。贴现政策的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贴现率,就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减少或增加,进而又会引起货币供应量减少或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减少或增加,将会导致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进而又会引起市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提高或降低。
质量指标是反映社会经济现象相对水平或平均水平的统计指标的指数。比如说反映劳动生产率的指数。 质量指标指数编制原理与数量指标指数的编制原理相同,只是同度量因素的固定时期不同。 编制质量指标综合指数的一般原则是:编制质量指标指数,将数量指标作为同度量因素,并将其固定在报告期的水平上。用符号“”表示。下面举例说明质量指标指数的编制方法。
什么是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 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是指如果可债券转化为普通股票时,这些可转换债券所能够取得的价值。可转换债券转换价值的计算 转换价值的计算方法是:将每份债券所能够转换的普通股票的份数乘以普通股票的当前价格。 例如每一份转化转债可以换取的普通股票的份数为 10.14,而g转化的目前股票价格是9.05元/股。因此,转化债券的转换价值是:元。可转换债券不能以低于转换价值的价格出售,否则就会出现无风险套利。 例如转化债券若以低于转换价值 91.767元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投资者就会购买可转换债券,并且立即将可转换债券换成g转化的股票,然后将换得的股票进行出售,获得二者之间的差价。获利的金额等于卖出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减去转化债券的转换价值。无风险套利的结果是使得可转债的价格恢复到转换价值之上。 因此,可转债拥有两个价值底线:纯粹债券价值和转换价值。纯粹债券价值由票面利率和收益率来决定,而转换价值由公司的基本普通股票的价值来决定。随着股票价格的涨落,转换价值也相应的涨落。例如g转化的股票价格上涨了1元,那么转化债券的转换价值上涨10.14元。
定义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是衡量一国在不同时期内个人消费支出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经济指数,这里的"平减"是指通过物价指数将以货币表示的名义个人消费支出调整为实际的个人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的计算可以采用某一基期(基准年份)的一组价格来估算出本期的个人消费支出,再用现期价格估算出本期的个人消费支出,然后用前者除以后者,即: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
限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引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限购令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 1 北京 2 深圳 3 厦门 4 上海 5 宁波 6福州 7杭州 8 南京 9 三亚 10天津 11 海口 12广州 13大连 14苏州 15温州 16兰州 17南昌 18昆明 19青岛 20济南 21成都 22郑州 23南宁 24太原 25.石家庄 26.长春 27.贵阳 28.长沙 29 武汉 30.西安 31:无锡 32:佛山 (截止至2011-3-4) 达到目的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引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引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实行情况 综述 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现“限购令”。2010年9月29日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引 北京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厦门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引 广州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引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引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引 长沙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引 成都 在2011年1月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郑州 商品房限购令引起争议 市民质疑“太温柔” 郑州1月7日电 (汤荔)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郑州市从6日开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然而,今日笔者在街头就此随机访问时,却发现不少市民感觉此举意义不大,限购措施“太温柔”。 据郑州市住房限购令规定,凡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其中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 对于新政中人口过密区域的划定,不少市民提出质疑,认为划定的范围太小。市民张胜(音)表示,郑州作为第一人口大省的省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中部六省中率先跨入三环时代。而郑州目前是向东、北方向发展,而限购的最北区域却是农业路以南,这种划定方法太温柔。 据了解,郑州市内目前房价的最高点在农业路以北到北环之间,尤其是农业路到东风路之间,12月份开盘的恒大名都均价已突破万元,而郑州最近出现的地王也出现在农业路以北,都不在划定的限购区域内。市民徐明伟(音)更是表示,人口密集区域内,交通太堵,自己根本就没有在限购区域买房的打算,而近年来,大部分的新建楼盘都在划定的区域外,如今限购令的出台只怕会助推限购区域以外的房价。 对于市民的质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限购区域内,将来会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会有很多楼盘推出。引 昆明 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联合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明成为全国第21个、西南第1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报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说:“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购范围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户籍住户,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内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低限度,最终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将明显大于预期!”陈勇说。 西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011.2.25) 带来影响 现象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影响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第一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据有关数据显示,9月份30个大中城市中,有超过2/3城市的楼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点城市成交面积环比涨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观点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引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限购令放到桌面上比较谁更严格一些,因为各个城市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引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 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概述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eighted Average Cost of Capital,WACC) ,是指企业以各种资本在企业全部资本中所占的比重为权数,对各种长期资金的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计算出来的资本总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可用来确定具有平均风险投资项目所要求收益率。 定义 在金融活动中用来衡量一个公司的资本成本。 因为融资成本被看作是一个逻辑上的价格标签,它过去被很多公司用作一个融资项目的贴现率。 公司从外部获取资金的来源主要有两种:股本和债务。因此一个公司的资本结构主要包含三个成分: 优先股,普通股和债务(常见的有债券和期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考虑资本结构中每个成分的相对权重并体现出该公司的新资产的预期成本 计算个别资金占全部资金的比重时,可分别选用账面价值、市场价值、目标价值权数来计算。 市场价值权数指债券、股票以市场价格确定权数。这样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能反映企业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时,为弥补证券市场价格变动频繁的不便,也可以用平均价格。 目标价值权数是指债券、股票以未来预计的目标市场价值确定权数。这种能体现期望的资本结构,而不是像账面价值权数和市场价值权数那样只反映过去和现在的资本成本结构,所以按目标价值权数计算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更适用于企业筹措新资金。然而,企业很难客观合理地确定证券的目标价值,又使这种计算方法不易推广。 公式 Weight-Average Cost of Capital(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资本预算过程涉及到折现现金流的分析,因此在分析时必须知道公司的合适的折现率。作为一个分析师,这一论题的回顾是讨论你应该怎样选择一个合适的折现率。这一折现率可以是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或边际成本。 基本定义:公司资本一般由四种基本的资金成分构成:债务(debt)、普通股(common stock)、优先股(preferred stock)、留存收益(retained earnings),公司在进行资产配置时可使用多种资金成分,怎样由于所有的资金都是有成本的,所以在公司配置资产时必须考虑各种资金的成本问题,以确定其决策是否合适。 通过这一回顾,我们关注以下资本成分及其成本: Kd:税前债务成本 Kd(1-t):税后债务成本 Kps:优先股成本 Kce:普通股成本 公司在进行资本预算时一般采用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是企业全部长期资金的总成本,一般是以各种资本占全部资本的比重为权数,对个别资金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确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WACC=(Wd) [Kd(1-t)]+(Wps)(Kps)+(Wce)(Kce) 其中,Wd是债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Wps是优先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Wce是普通股在资本结构中的比重. 公司在进行资本预算时需要将各类目标成本的机会成本进行加权平均的原因在于:公司的资本来源是多渠道的,既有权益成本,也有债务成本,公司在进行投资决策时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每一类资本的个别成本,更需要考虑由多种资本成本构成的企业总成本,即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必须包括各种不同类型的资本,而其计算权重为公司长期财务目标的权重。 使用WACC时需要作的调整 由于公司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反映了公司所有项目的平均风险,因此将其用于评估所有的新项目并不合适,应该根据项目风险相对于平均风险的大小而作相应的调整,如项目风险大于平均水平,则向上调整,反之,则向下调整。 影响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因素 影响公司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因素有很多种,其中一些受到公司财务和投资决策的影响,但是另外一些则超出了公司的控制范围。 公司的可控制因素 (1)资本结构政策 根据WACC的计算公式,资本结构影响公司资本成本的高低,公司可以通过改变资本结构来改变资本成本。 (2)股利政策 公司的股利政策会影响到留存收益率水平,而留存收益率水平又决定公司是采用发行新股还是采用动用留存收益的方式来增加新的权益资本,所以,公司的鼓励政策也会影响到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3)投资决策 公司如果改变投资决策,投资于较高风险的资产,那么投资者要求的收益率会提高,WACC也会提升;反之,如果投资于较低风险的资产,投资人要求的收益率也将会降低,WACC也会降低。 公司的不可控制因素 (1)利率水平 宏观经济的利率水平上升,那么债务成本、普通股和优先股成本就会相应的提高,相反,利率下降会产生相反的结果,因此,利率水平是影响资本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是,利率水平是由金融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决定的,单个企业无法控制利率水平。 (2)税率水平 由于债务资本的成本是税后成本,所以税率会影响到债务成本;另一方面,资本利得税率的降低可以增加股票的吸引力,从而降低权益成本,使WACC下降,所以,税率水平会直接影响债务成本和间接影响权益成本。 在大多数国家,公司支付债务利息有抵税作用,所以我们考虑在考虑债务成本时需要考虑的只是税后成本Kd(1-t) 。而对于支付给普通股股东和优先股股东的股利,通常都没有抵税作用,所以一般仍需要使用Kce和Kps。 权重替代方法 在计算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时应该使用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也就是公司希望能够达到的债务、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比率(以市场价值为标准)。如果仅仅从公司本身的信息中不能够得到目标资本结构的详细信息,分析师可能会使用目前的资本结构来(以市场价值为标准)作为目标资本结构最好的替代物。如果公司的资本结构目前有着非常明显的变化趋势,分析师可以结合这种趋势和目前的资本结构来得出目标资本结构。例如:如果公司每年都在减少债务在资本结构中所占的比重,那么分析师可以预计公司目标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率会相对更低。 此外,分析师还可以使用行业平均资本结构来作为所分析公司的目标资本结构。在具体使用时,我们只需要求出所取样本公司资本来源市场价值的算术平均值,即可求出资本结构 例子:假定某个公司资本的市场价值为: 债务:$8,000,000 优先股:$2,000,000 普通股:$10,000,000 总资本:$20,000,000 根据现在的资本结构来判断目标资本结构: 解答: 债务比例为:$8,000,000/$20,000,000=40% 优先股比例为:$2,000,000/$20,000,000=10% 普通股比例为:$10,000,000/$20,000,000=50% 估值影响 经济学家 默顿·米勒 (Merton Miller) 和 弗兰克·莫迪格莱尼 (Franco Modigliani) 在 莫迪尼亚尼-米勒定理中显示了在没有税收的理想经济条件下,一个公司的资本成本(以及它的估值)和债务股本比率无关。但是,很多政府允许利息抵税,因此,在这种条件下公司更倾向于债务融资。 应用 随着收益法的应用在我国评估实践中的逐步增多,新的问题也在逐步增多。因为收益法不像以前大部分评估师所能轻车熟路的资产加和法那样有历史成本作为依据,而是需要更多的分析与判断,有着更多的变化和不确定性。这也正是要求我们的评估师提高业务素质,力争尽快与国际接轨的一个动力。收益法中最常用的就是折现现金流量法,也叫DCF法。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的评估方法 采用收益途径评估公司价值时,评估师广泛使用的有两种方法——即权益法和投资资本法(有时候也叫直接法和间接法)。权益法是通过折现公司的红利或股权现金流来评估公司股权的价值,这个折现率应该是反映权益投资者所要求 的回报率。而投资资本法主要是关注并评估出公司整体的价值,不像权益法只评估权益。投资资本法的评估结果就是所有权利要求者所要求的价值,包括债权人和股东。此时要求权益的价值就只能是把公司整体价值减去债权的价值(所以被称为间接法)。求取公司价值最普通的做法就是把公司所有投资者的现金流,包括债权人 和股权投资者的现金流折现,而折现率则是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即权益成本和债务成本的加权平均值,英文简写为WACC.所以,WACC是投资资本价值评估(直接)或公司权益价值评估(间接)的一个重要的计算参数。
简介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 、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后,在已经实施网上申报、简易报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税款缴纳方面的功能,实现了实时扣缴税款,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突尼斯第纳尔简介 突尼斯的货币名称为第纳尔。流通的纸币为第纳尔,铸币为米利姆。国际标准代码为TND。 突尼斯中央银行于1985年发行本国货币第纳尔.80年代以前与美元汇率变化不大,以后第纳尔持续贬值。 1992年12月27 日.室尼斯总统宣布,1993年突尼斯第lf9尔将成为可兑换货币。 1突尼斯第纳尔等于1000米利姆。汇率:1突尼斯第纳尔大约等于0.695美元。 突尼斯第纳尔样币 突尼斯第纳尔铸币 突尼斯第纳尔铸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