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中国刑法分则将贪污贿赂罪归为一类,主要是从反腐败的需要出发。贪污贿赂犯罪的共同特点在于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即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败坏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损害了党和国家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惩治贪污、受贿犯罪,是我国现阶段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在刑法分则中将贪污贿赂罪列为专门一章,作为独立的类罪,对于加强国家的廉政建设,突出反腐败的打击重点,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都具有积极的意义。 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罪1.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2.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4.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种类贪污贿赂罪根据刑法分则第8章的规定,贪污贿赂罪共有12个具体罪名。这12种犯罪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贪污犯罪: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另一类是贿赂犯罪:包括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处罚贪污贿赂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串通投标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集资诈骗罪口袋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www.chinalawedu.com/web/twshz/2、http://www.shu.edu.cn/wbc/fagui/xinfa1-f.hem/xf/xf--58.htm3、http://news.21cn.com/luntan/retie/2006/12/28/3079165.shtml
random search 利用随机数求极小点而求得函数近似的最优解的方法。变量允许的变化区间,不断随机地而不是有倾向性产生随机点,并计算其约束函数和目标函数的值,对满足约束条件的点,逐个比较其目标函数的值,将坏的点抛弃,保留好的点,最后便得到最优解的近似解。这种方法是建立在概率论的基础上,所取随机点越多,则得到最优解的概率也就越大。由于大多数计算机程序库中有随机数发生器,所以应用这种方法是很方便的。但是其计算精度较差、效率较低。随机搜索一般用于粗选或普查。常用的方法有随机跳跃法,随机走步法等。
什么是飞地经济模式 飞地经济是指两个互相独立、经济发展存在落差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它的良好运行可为中西部发展和东部的产业转移提供了一个新的平台,从而有力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飞地经济” 是在推进工业化和招商引资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打破行政管辖关系,把甲地招入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隶属乙地的工业园区,利用税收分配、政绩考核等一系列科学的利益机制,扩大两地合作广度,加深两地合作深度,从而实现互利共赢。 飞地经济模式的分类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飞地经济”模式有着不同的分类: 1、按飞地建设的投入方式 (1)飞出地投资型,即由飞出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2)飞入地投资型,即由飞入地负责全部基础建设投入; (3)两地共投型,即由两地按照协议共同分担基础建设投入。 2、按飞地工业基地的管理方式 (1)飞入地管理型,对工业基地进行属地化管理。优点是管理方熟悉当地社会经济环境,不足之处在于可能形成对企业服务的不连续性,没能有效利用飞出地的管理经验; (2)飞出地管理型,由飞出地派遣管理团队对基地进行管理,对企业进行服务。优点是保证了服务、政策的连续性,使企业有“宾至如归”的感觉,缺点是管理方需要时间来理解当地经济文化环境; (3)两地共管型,设立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机制,基地管理委员会由双方共同派驻人员。这样既能保证基地服务管理的延续性,又能充分利用飞入地的资源,但前提是双方真诚的合作,高效的沟通。 3、按飞地形成的原因 (1)集约用地型。该类型是“飞地经济”模式的最早表现形式,以福州市永泰县建立马洋工业集中区为代表。它不仅探寻了山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克服了行政分割造成的工业布局分散、资源浪费的现象,更是探寻了一种平衡各行政区域间利益的方法。 (2)优势互补型。该类型中,飞入地和飞出地经济发展水平近似,但各自的资源禀赋能够形成很好的优势互补,通过“飞地经济”的发展能够达到双赢。典型案例如大连市长海县与普兰店市的合作。 (3)产业梯度转移型。该类型中,飞入地主要承接飞出地的产业转移,往往飞出地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先进的基地管理经验,但由于飞出地商务成本上升,产业结构升级,必然有一部分产业需要外迁,此时飞地经济工业园成为首选之地。转出企业一方面可以继续享受高质量的基地管理服务,另一方面还可充分利用飞入地的成本优势。典型案例如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产业转移到粤北始兴县。 飞地经济模式的前提条件 一是地理相近。地理相近,一方面有利于飞入的企业继续维持原有的业务关系,不会因为企业的搬迁而丢失区域市场;另一方面,地理相近也意味着文化的相通,减少两地企业、二地政府沟通的障碍。再者,相近或相连的地理位置便于使飞出地与飞入地保持天然的联系。 二是优势互补。要实现双赢,必定要通过合作解决双方的困境所在。或者是人力、自然资源上的优势,或者是市场上的优势,只有对双方都能产生吸引力,才能实现飞地经济模式的重要特性———“双赢”。 三是成本落差。土地成本、人力成本以及其它收费成本的因素无疑是双方合作的重要经济条件,但是这种成本的落差只有达到一定的水平才会有吸引力,根据我们的调查统计,这种成本的落差要达到1/3以上通常才会产生吸引效应。 四是发展时机相随。两地区域经济发展的时机要相随。东部沿海战略的成功实施,为现今的中部崛起提供了契机。长三角的持续高速发展已使区域吸引资金的综合优势凸显,但高速发展也使得商务成本显著提高。很多迹象表明,东部的产业梯度转移已经开始,并且这种转移是有规律可循的,是符合邓小平同志“先富带动后富”的渐进发展思路的。 飞地经济模式的优势 特点为由点对点的企业转移转变为区对区的产业转移,由单纯的资金承接转变为管理与项目的复合承接。“飞地经济”是保持现有的行政区划、又突破区域分割、实现区域间合作的一种新形式,也是工业园区发展的一种新模式。“飞地经济”是指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双方政府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把“飞出地”方的资金和项目放到行政上互不隶属的“飞入地”方的工业基地,通过规划、建设、管理和税收分配等合作机制,从而实现互利共赢的持续或跨越发展的经济模式。 一是解决投资瓶颈。基地建设投资大,不确定性高,以往的基地建设完全由当地政府进行投资,财政压力大,也不利于市场化运作。由于飞地经济的税收共享,在基地前期建设中也必然引入政府的投资;也更有利于吸引民间资本加入基地建设投资的队伍中来,有利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形成。 二是解决招商瓶颈。基地建设完成后,最主要的工作任务就是招商引资,只有以各个项目为依托,基地经济才能蓬勃发展。完全由基地当地政府引资,一方面信息资源、人力资源有限,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吸引发达地区的企业。“飞地经济” 模式的引入,通过利益机制的完善,激发了飞出地政府的积极性,充分借助飞出地政府对转出企业的引导,来解决招商项目不足的问题。 三是解决管理瓶颈。“飞地经济”工业基地在管委会的机构设置、人员引进中,加深地区的合作,引入先进的基地管理经验,革新服务理念,完善基地服务。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坚定了转出企业迁移的信心,解决了基地管理的瓶颈。 飞地经济模式的障碍 一是制度性障碍。“飞地经济” 合作模式由于牵涉到省市的政府,因此许多政策性问题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特别是国家在大面积土地的运用上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本项目的开展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二是观念性障碍。中西部由于受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等条件限制,长期处于较封闭的经济状态,人们的商品意识、开放意识、价值观念都比较淡薄,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三是管理性障碍。教育水平、经济状况、社会文化背景等因素制约着中西部地区的管理水平。 实行飞地经济模式的建议 要实现飞地经济模式,首先要科学规划,要考虑到飞入地的资源优势、飞出地的需求,以及制定详实可行的方案。 其次政府间要有效合作,政府是一个推动者,而不是实施者。以产业集群而不是不加选择地迁出和接收项目,并实行合理的利益分配。再次是要发挥企业管理主体的作用,如果可能的话,以企业集团为主开发和管理该模式。 然后要完善前提条件,夯实基础,飞入地应避免基础设施建设四面开花,而应集中有限资源投在局部地域内,形成局部良好的投资环境;要有双赢合作、服务为主的观念;完善管理,一般来讲,飞入地的管理体制可能滞后于飞出地,因此,完善管理制度是重要的途径。 最后,需要国家政府的扶持,东部与中部的合作,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得到中央政府的政策支持。
什么是诱多 诱多是指主力、庄家有意制造币价上涨的假象,诱使投资者卖出,结果币价不涨反跌,让跟进做多的投资者套牢的一种市场行为。 诱多在实际盘面的表现就是股价在某个位置(相对高位)横盘已久,下跌可能性渐大, "空头"大都已卖出股票后,突然 "空方"将股票拉高,误使"多方"以为股价会向上突破,纷纷加码,结果"空头"由高价 惯压而下,使"多头误入陷阱"而"套牢"。诱多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简介 财产保险综合险产品名称: 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灵活 保障期限: 灵活产品特色 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火灾、雷击、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保险责任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 火灾、爆炸; (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原因造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 (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海啸; (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 第七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 (二)保险财产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 (三)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 (四)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财产,或用芦席、稻草、油毛毡、麦秆、芦苇、杆、帆布等材料为外墙、棚顶的简陋罩棚下的财产及罩棚,由于暴风、暴雨所造成的损失。 (五)间接损失; (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率)。
什么是非货币性资产损失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的损失,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以及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 一、企业存货发生的损失包括有关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各类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发生的盘亏、变质、淘汰、毁损、报废、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二、对盘亏的存货,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存货盘点表; (2)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 (3)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4)盘亏存货的价值确定依据(包括相关入库手续、相同相近存货采购发票价格或其他确定依据); (5)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对报废、毁损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存货,应取得国家有关技术部门或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四、对被盗的存货,其账面价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五、固定资产损失包括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 六、对盘亏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确认损失: (1)固定资产盘点表; (2)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盘亏,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经济鉴证证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内部核准文件等。 七、对报废、毁损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固定资产报废、毁损,企业应逐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说明; (3)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等)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 (4)企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情况说明及内部核批文件; (5)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八、对被盗的固定资产,其账面净值扣除保险理赔以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2)涉及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九、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包括企业已经发生的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在建工程项目以及因此而引起的相应工程物资报废或削价处理等发生的损失。 十、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国家明令停建项目的文件; (2)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工程停建、拆除文件; (3)企业对报废、废弃的在建工程项目出具的鉴定意见和原因说明及核批文件,单项数额较大的在建工程项目报废,应当有行业专家参与的技术鉴定意见; (4)工程项目实际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十一、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毁损的在建工程,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保险赔偿及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损失: (1)有关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证明; (2)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理赔说明; (3)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核准文件。 十二、工程物资发生损失的,比照本办法存货损失的规定进行认定。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鉴证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损失,受托办理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对企业盘亏、报废、毁损、被盗的存货和固定资产以及因停建、废弃和报废、拆除的在建工程发生的损失,收集齐全《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应规定的证据,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涉税鉴证证明。
什么是扩散指数? 又称扩张扩散指数率,它是在对各个经济指标循环波动进行测定的基础上,所得到的扩张变量在一定时点上的加权百分比。其中:DI(t)为t时刻的扩散指数;Xi(t)为第i个变量指数在t时刻的波动测定值Wi为第i个变量指标分配的权数;N为变量指标总数;I为示性函数;j为两比较指标值的时间差。 若权数相等,则公式简化为: 扩散指数 =在t时刻扩张的变量个数/变量总数*100% 计算步骤 第一步:首先计算各指标各年月距环比发展速度,然后消除季节变动和不规则变动影响,从而使各指标序列比较稳定地反映循环波动。 第二步:将每个指标各年月距环比发展速度与其比较基期的发展速度相比,若当月值大,则为扩张,此时I=1;若当月值小,则为收缩,此时I=0;若两者基本相等,则I=0.5。 第三步:将这些指标升降应得的数值相加,即得出“扩张的指标数”,即在t时刻扩张的变量个数。 第四步:以扩张指标数除以全部指标数,乘以100%,即得扩散指数(DI)。 分析 (1)确定经济运扩散指数行阶段及走向 ①0DI(t)>50%:经济处于景气空间后期,经济系统处于降温阶段; ④50%>DI(t)>0:经济运行发生重大转折,经济系统处于全面收缩阶段,进入一个新的不景气空间前期。 (2)扩散指数在每一个阶段停留的时间代表经济波动在此阶段的扩散速度,时间越长,扩散越慢。它在某一点的值,代表经济波动扩散的程度和范围。 (3)利用先行扩散指数、同步扩散指数和滞后扩散指数可预测和监控经济运行。 (4)可以研究经济总量的波动与同步扩散指数曲线之间的关系。 ①波动基本相对应,波动周期长度基本相同。 ②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峰值比经济总量的峰值平均先行四分之一周期长度左右。 ③经济总量的峰值基本上和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景气下转点相对应。 ④经济总量的谷点基本上和同步扩散指数曲线的上转点相对应。 扩散指数的缺陷: 不能很好地反映出经济的上升和下降的程度,而只能反映上升或下降的方向及转折位置。 因此,扩散指数还需要有其他方法与其结合运用。 参考资料 http://wiki.mbalib.com/wiki/%E6%89%A9%E6%95%A3%E6%8C%87%E6%95%B0"
英文名称:Cum Rights 中文名称:含权/附新股权含权股,即赋予股票持有人按一定折扣购买新发股票的权利,也可以理解为含有股利、尚未除权的股票。参见除权/不带新股认股权(Ex-rights)。A situation in which the shares held by holders of record are qualified for a rights offering declared by a company. Shares that are trading cum-rights can be sold to another individual with the rights attached. This is the opposite of ex-rights, which do not allow the transfer of rights from an old shareholder to a new shareholder during the two business days prior to the record date. The price of a stock with cum rights is normally higher than that of a stock with ex-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