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计复利的捷径。一个每年以r%的速度增长的量大约在第70/r年时翻番。
保险术语。 趸交与按期付款相对应,有险种如人寿险的保险费是每年按期交的。趸交就是一次性付清所有保费。 趸 dǔn 1)整,整数:~批。~卖。 2)整批地买进:~货。现~现卖。 保险费是期交好还是趸交好? 答:如果单从费率上来看,趸交要比期交便宜,但考虑到一次性支付资金的利息成本和机会成本,两者并无优劣之分。而期交比趸交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其灵活性上。首先,期交保费可以追加附加险。目前只有在投保主险且主险在交费期内的情况下,才可以投保附加险。而采用趸交方式购买主险,即使在主险的保障期内也不能再购买新的附加险;其次,期交保费可以享受保费豁免。如果保户在交费期尚未满时就出险,则未交清的部分保费就可免除。对于购买少儿险来说,保费豁免条款就更具有优势。如果家长不幸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或一、二、三级残疾或罹患重疾,保险公司将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最后,期交保费可以改变保额或者追加保费。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经济实力的变化,调整自己的保险计划。相比而言,趸交保费的优势在于一次性交费比较方便。
走势图 企业景气指数是根据企业家对本企业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的判断与预期(通常为对“好”、“一般”、“不佳”的选择)而编制的景气指数,用以综合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概括 景气指数又称为景气度,它是对景气调查中的定性问题通过定量方法加工汇总,综合反映某一特定调查群体或某一社会经济现象所处的状态或发展趋势的一种指标。景气指数的数值介于0和200之间,100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当景气指数大于100时,表明所处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越接近200状态越发好;当景气指数小于100时,表明所处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越接近0状态越差。 了解手段企业景气调查20年代起源于西方国家,此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迅速的推广和普及。1994年8月起,国家统计局开始进行企业景气调查工作,调查主要是借助信息公司的技术力量,开展对工业和建筑业企业直接问卷调查。全国范围的企业景气调查于1998年在统计系统正式进行,由国家统计局各级企业调查队组织实施。 调查内容 一、企业景气调查的概念及特点 统计图 企业景气调查是通过对部分企业负责人定期进行问卷调查,并根据他们对企业经营状况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判断和预期来编制景气指数,从而准确、及时地反映宏观经济运行和企业经营状况,预测经济发展的变动趋势的一种调查统计方法。它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而建立起来的一项进行事前统计的调查制度,它是增强统计服务时效性、扩大统计服务范围,提高统计服务质量的一种新的调查工作。 企业景气调查以问卷为调查形式,以定性为主、定量为辅,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景气指标为体系,以对企业的宏观经济环境判断和微观经营状况判断相结合的意向调查为内容。其信息具有较高的超前性、客观性、可靠性和连续性,无论在时间上还是在指标设置上都弥补了传统统计方法的不足。 二、企业景气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调查范围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住宿和餐饮业。 调查对象为:上述调查范围内的全部大型及以上和部分抽中的中小型法人企业及其负责人。 三、企业景气调查的内容 企业景气调查包括以下四方面的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企业负责人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企业负责人对当前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对下期本行业的景气状况的预计等。 3、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包括对本期企业的生产成本、产销总量、价格、库存、资金、盈利、用工、投资及综合生产经营情况等景气状况的判断和下期景气状况的预计。因为同行业的企业所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内容不同,故对不同行业所设置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指标也不同。 4、企业负责人对企业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包括对目前本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和生产经营的重点判断,以及企业对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的要求等。 表示形式 统计图 企业景气指数的表示形式一般有三种; ⑴用正负百分数形式表示,以0作为景气指数的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100%——100%之间。 ⑵用正负小数形式表示,以0作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1——1之间。 ⑶用纯正数形式表示,以100作为景气指数临界值,其数值范围在0——200之间。 当景气指数大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上升或改善,处于景气状态;当景气指数小于临界值时,表明经济状况趋于下降或恶化,处于不景气状态。 指数统计 国家统计局2008.1.9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四季度上市公司企业景气指数为106.2,分别比三季度和上年同期回落39.4和62.7点。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为107.0,比三季度回落21.6点。上市公司企业景气指数下降幅度超过全国企业景气指数下降幅度。 意义 企业景气调查是国家统计局企业调查队系统于1998年建立的定期调查制度。它采用重点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象为全部大型企业和部分中小企业;范围覆盖八个主要行业,即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和社会服务业。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及预期和对本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判断预期。 数据 统计季度 指标值 涨跌额 涨跌幅 同比增长 2009-02 115.90 10.30 9.75% 0.00% 2009-01 105.60 -1.40 -1.31% 0.00% 2008-04 107.00 -21.60 -16.80% 0.00% 2008-03 128.60 -8.80 -6.40% 0.00% 2008-02 137.40 1.20 0.88% 0.00% 2008-01 136.20 3.24 -5.15% 3.43% 2007-04 143.60 4.77 -0.76% 4.95% 2007-03 144.70 -1.30 -0.89% 0.00% 2007-02 146.00 6.30 4.51% 0.00% 2007-01 139.70 0.30 0.22% 0.00% 2006-04 139.40 2.70 1.98% 0.00% 2006-03 136.70 -3021.00 0.59% -72.67% 2006-02 135.90 -3986.00 3.35% -75.31% 2006-01 131.50 -5412.00 -0.15% -82.00% 2005-04 131.70 -6569.00 -0.26% -84.35% 2005-03 132.04 -7691.00 0.25% -85.39% 2005-02 131.71 -8988.00 -0.57% -87.07% 2005-01 132.46 -10225.00 -1.68% -87.71% 2004-04 134.73 -11529.00 0.10% -88.07% 2004-03 134.59 -13535.60 0.12% -92.37% 2004-02 134.43 -8823.00 -1.08% -92.82% 2004-01 135.90 -0.07 -0.05% 0.00% 2003-04 135.97 -587.00 2.27% -40.26% 2003-03 132.95 -1442.00 14.02% -61.91% 2003-02 116.60 -2335.00 -11.13% -72.61% 2003-01 131.21 -3156.00 1.63% -77.03% 2002-04 129.10 -4186.00 1.67% -83.09% 2002-03 126.98 -5021.00 1.22% -85.25% 2002-02 125.45 -5827.00 6.33% -86.21% 2002-01 117.98 -6766.00 0.32% -87.97% 2001-04 117.60 -7653.00 -1.84% -88.82% 2001-03 119.80 -8509.00 -4.24% -88.83% 2001-02 125.10 -9767.00 5.48% -91.72% 2001-01 118.60 -6.80 -5.42% 0.00%
即不符合居民纳税义务人判定标准的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对我国来说,既仅就其来源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信息技术产品协议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ITA)是世界贸易组织于1996年12月9日至13日达成的协议,于1997年4月1日生效。它由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申请加入国或单独关税区自愿参加,但参加方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承担的义务是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的,因此所有其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均可获得好处。在参加主体上,它类似于诸边贸易协议,在适用对象上,则与多边贸易协议相同,可称为“次多边贸易协议”。协议包括序言、4个条款及1个附件组成。规定了信息技术产品的范围、关税及其它税费削减、实施期,以及扩大产品范围的进一步谈判等内容。附件是模式及产品范围,包括附表A:协调制度税则号清单和附表B产品清单。 协议的宗旨是:提高社会水平及扩大商品生产和贸易的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产品全球贸易的最大自由化,鼓励世界范围内信息技术产业的不断技术进步。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参加方委员会。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背景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新达成的协议。任何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和申请加入WTO国家或单独关税区均可参加该协议,但需要提交关税减让表,产品清单等文件,并获得《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已有参加方的审议通过。 1996年12月9日至13日,世界贸易组织在新加坡召开第一次部长级会议。会议期间,29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签署了《关于信息技术产品贸易的部长级会议宣言》(Ministerial Declaration o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Products),即《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简称为《信息技术协议》。宣布协议将开放到1997年4月1日供各成员和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观察员签署加入,必须达到有占世界信息技术产品贸易90%以上的参加方接受才生效。1997年3月26日,在美国和欧盟的极力推动下,共有40个国家和地区宣布加入《信息技术产品协议》,他们的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超过了全球信息技术产品贸易额的90%,因此该协议于1997年4月1日生效(到2003年4月25日,共有59个国家和单独关税区参加)。这些国家和地区政府宣布同意落实世界贸易组织部长级会议宣言,在1997年7月1日前削减计算机和通信产品关税。由于《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无法获得世界贸易组织的全体成员的支持,不得不采用类似于诸边协议的方式,仅适用于签字方,未实现多边化实施该协议,并给签字方保留敏感项目及较长期减让时期的灵活性。协议生效后,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了“扩大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委员会”。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简称ITA)的主要内容有序言、条款与附件。序言阐明了协议的宗旨:考虑到信息技术产品贸易在信息产业发展及全球经济强劲增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社会水平及扩大商品生产和贸易的目标,实现信息技术产品全球贸易的最大自由化,鼓励世界范围内信息技术产业的不断技术进步。主要条款规定了信息技术产品的范围、关税及其它税费削减、实施期,以及扩大产品范围的进一步谈判等内容。附件是模式及产品范围,包括附表A:协调制度税则号清单和附表B:产品清单。信息技术产品协议的基本原则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只是一个关税削减机制。虽然协议也规定要审议非关税壁垒,但不需要作出约束承诺。成为《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参加方,必须遵守四条原则:第一,承诺必须涵盖协议所列全部产品,对于产品范围不存在例外,但对于敏感产品,可以延长降税实施期,但必须削减至零关税;第二,所有产品必须削减至零关税;第三,其它税费必须约束在零,削减非关税措施;第四,参加方削减关税及其它税费的措施并入《1994年关贸总协定》所附各自减让表中,在《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承担的义务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参加方削减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措施也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所有成员。换言之,尚未参加该协议的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只享受权利(免费搭车者的好处),不承担义务。这是与诸边贸易协议不同之处。在参加主体上,它类似于诸边贸易协议,在适用对象上,则与多边贸易协议相同,可称为“次多边贸易协议”。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适用产品范围 协议的附件包含2个附表,附表A列出所涉协调制度税则号或部分分税号,分为2节:第1节:计算机等产品;第2节:半导体生产和测试设备及零部件。附表B为无法按协调制度分类的新产品清单,只对具体产品进行了描述,各参加方根据产品描述确定这些产品各自的编码,即无论在协调制度中如何归类。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涉及的产品很广泛,约300多个税号,主要集中在协调编码制第84、85和90章,个别产品在第38、68和70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计算机及软件:计算机系统、笔记本电脑、中央处理器、键盘、打印机、显示器、扫描仪、硬盘驱动器、电源等部件;以磁盘、磁带或只读光盘等为介质。 2.电讯产品:电话机、可视电话、传真机、电话交换机、调制解调器、送受话器、应答机、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备、寻呼机等。 3.半导体、半导体生产设备:各种型号和容量的芯片及晶片;包括多种生产半导体的设备和测试仪器、如蒸汽析出装置、旋转式甩干机、刻机、激光切割机、锯床及切片机、离心机、注射机、烘箱及加热炉、离子注入机、显微镜、检测仪器,以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和附件。 4.科学仪器:测量和检测仪器、分色仪、分光仪、光学射线设备等。 5.其他产品:文字处理机、计算器、现金出纳机、自动提款机、静止式变压器、显示板、电容器、电阻器、印刷电路、电子开关、连接装置、电导体、光缆、复印设备、计算机网络(局域网、广域网设备)、液晶显示屏、绘图仪、多媒体开发工具等。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实施期 协议规定按照1997年开始到2000年,分四个阶段,每个阶段下调进口关税25%,最终将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降为零。 2000年发达国家参加方的信息技术产品已实行零关税,发展中国家参加方可以延长关税减让实施期,最长至2005年1月1日,但按六个阶段均等削减至零,届时全球95%以上的信息技术产品将实现自由贸易。 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减让,由于各参加方的发展情况不同,因此他们选择的产品在数量上和部门范围上也不相同,有的参加方在其他税费与非关税措施未作承诺,都想通过更长的实施期,为各自目前一些相对落后的产业部门提供较为充裕的发展时间。但到2005年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结束时,该协议可能完全纳入多边贸易规则框架。 《信息技术产品协议》参加方 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哥斯达黎加、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欧盟、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中国香港、冰岛、印度、印度尼西亚、爱尔兰、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韩国、吉尔吉斯、拉托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中国澳门、马来西亚、毛里求斯、摩尔多瓦、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拿马、菲律宾、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中国台北、泰国、土耳其、英国、美国(截止2003年4月25日共60个参加方,含欧盟)。
蒙古图格里克简介 蒙古货币的发行银行是蒙古的中央银行——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The StateBank of the Mongolian People’s Republic)。 蒙古是世界上具有几百年使用货币历史的国家之一。据文献,曾在蒙古境内生存的匈奴国开始发行使用纸币,但最早使用硬币还是在成吉思汗时代,忽必烈汗时代首次使用金、银货币。1921年3月13日蒙古独立,曾于1921年11月发行临时性可支付的证券,面额有100、50、25、10元;1924年由财政部发行证券,面额有50。25、10、5、3、1元。 1925年2月22日,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作出决定,实行货币改革;同年12月9日,蒙古工商银行(以后改名为蒙古人民共和国国家银行)开始发行本国的货币图格里克。在此之前,蒙古没有发行过自己的货币。图格里克与苏联卢布挂钩,对美元的官方汇率是1.943图格里克等于1美元,并与卢布同幅度贬值。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蒙古图格里克对苏联卢布的汇率为1图格里克等于1.314卢布。1950年3月,卢布规定含金量后,图格里克也确定含金量为 0.222168克,图格里克对卢布的汇价改为1卢布等于1图格里克。1961年苏联实行货币改革,卢布含金量提高,汇价改为、卢布等于4.444图格里克。旅游汇率在官方汇价上加50%,图格里克对美元的官方汇率为1美元等于4图格里克,旅游汇率为6图格里克。1971年12月美元贬值后,汇率随之变化,但图格里克的含金量不变。1973年2月13日,美元再次贬值后,官方汇率调整为1美元等于3.32图格里克,旅游汇率为4.98图格里克等于1美元。图格里克的含金量仍不变。同年3月,采取了管理、有效的浮动汇率,与外钞的名义黑市价并存。1974年以来,图格里克对美元汇率,只要按照苏联逐月公布的美元牌价,乘以1卢布合图格里克的系数(4.444)即可得出,旅游汇率另加50%。 自1925年以来,蒙古于1925、1939、1941、1955、1966、1981、1983年更新纸币;于1925、1937、1959、1970年更新铸币(注:因资料有出入,时间仅供参考)。 蒙古图格里克币值与换算 纸币有:10000、5000、1000、500、100、50、25、20、10、5、3、1图格里克等面额纸币 铸币有50、20、15、10、5、2、1蒙戈。 1图格里克等于100蒙戈(Mongo)。 蒙古图格里克样币 蒙古图格里克铸币 蒙古图格里克铸币
契约曲线契约曲线(Contract curve)契约曲线是(在消费者之间进行交换时)两个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或者(在生产者之间进行交换时)两个生产者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相等的点的轨迹。 生产契约曲线 埃奇沃斯框图中,生产满足帕累托最优标准的配置不只一个,两种产品所有等产量曲线的切点都符合这一条件,因而都是帕累托最优点。把所有这些切点连成的一条曲线称为生产契约曲线。 交换契约曲线 交换的均衡在消费者收入和偏好既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所能购买的各种数量的商品能使他获得最大效用。它是西方经济理论中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的条件之一;任何两种商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MRS)对任何两个消费者都相等。用公式表示: MRSA=MRSB 式中A、B表示任何两个消费者。公式表示,消费者A的商品边 际替代率等于B的商品边际替代率口当任何两个消费者的任何两 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相等时,交换就达到了帕累托最优状态,即实现了交换的均衡。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任何重新分配者无法使一 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提高而不使另一个消费者的满足水平下降。 在完全竞争的商品市场上能够实现交换的均衡。因为商品市场上 消费者均衡的条件为两种商品的边际替代率等于两种商品的价格比率。而在完全竞争市场上,所有的消费者都花相同的价格购买商品,所以所有的消费者的商品边际替代率都相等,所有的消费者都同时实现了均衡。这一最优条件也可用埃奇沃斯盒状图来说明,在契约曲线上的任何一点都满足交换的均衡条件。 企业契约理论 埃奇沃斯盒状图所谓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约定(查士丁尼,1989)。契约思想有悠远的历史源头,但现代契约思想的产生,则被认为源自罗马法体系。在罗马法体系中,契约原则得到了全面的规定,为现代契约思想提供了价值判断标准,对现代契约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如梅因(1984)指出的,罗马法的契约理论在契约法史上开创了一个新的阶段,所有现在契约思想都是从这个阶段发轫的。在新古典经济学中,瓦尔拉斯研究了价格与数量的相互关系,描述了经济逻辑的基本特征,即一般竞争市场的基本机制,并得出了个人行为最大化方程。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上,在供给和需求不平衡时,由于保留了交易者重新签订契约的权力,交易者可按不同的价格重新签订契约,其契约的价格由各种商品的供求状况所决定,直到所有商品的价格都相等时实现市场均衡。埃奇沃斯则假设交易者在签订了契约以后,又可以找到更好的机会重新签订契约,而且可以反复进行,直到签约双方对现状满意不再继续签约为止。埃奇沃斯认识到了契约的不确定性,埃奇沃斯重新签订契约的交易模型创立了契约曲线和无差异曲线,并提出了契约的不确定性思想,这成为后来阿罗一德布鲁模型的核心内容。阿罗一德布鲁模型依赖于理性预期,为基于市场研究的完全契约的界定提供了理想空间。阿罗一德布鲁模型考虑了资源可获得性的不确定性和生产可能性的不确定性,也研究了信息不对称性和非完全问题。但是,由于外在世界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契约当事人不可能完全预见到与完全契约相关的可能事件,加上个人的有限理性、契约当事人的机会主义和风险规避、信息不对称性和非完全性,契约当事人或者契约仲裁者难以完全了解到与交易契约相关的全部信息。这种情况下,市场失灵无法避免,最优契约无法签订,出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新古典契约理论主要研究了契约的抽象性、完全性和不确定性。新古典契约是一种长期的契约关系,并且初步认识到了契约的非完全性和事后调整的必要性。但是,新古典契约涉及到的一些经济学范畴基本上缺乏严密的定义和逻辑论证,许多使得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原因,如信息上的困难、外在经济和垄断等,难以圆满解释;交易方行为特征分析、交易形式等没有论述;专用性投资问题,准租金现象等也未考虑;有关产权问题的忽视以及如何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是新古典契约理论的明显缺陷。因此新古典契约理论不可避免地受到多方面的批评与挑战,而最直接的威胁就是现代契约理论中非完全契约理论。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个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通过建立非完全契约模型,设计不同的机制,试图解决新古典契约理论所解决不了的现实问题。科斯(Coase,1937)首开企业契约理论之先河,认为企业由一系列的契约构成。科斯也是第一个运用交易费用方法研究企业存在合理性的经济学家。在科斯看来,市场与企业是两种可以互相替代的资源配置手段,二者的区别在于,市场资源的配置是由非人格化的价格来控制的,而企业的资源配置则通过权威关系来完成。格罗斯曼和哈特(Grossman&Hart)在1986年发表《所有权的成本和收益:纵向一体化和横向一体化的理论》,明确提出了非完全契约理论,开始从更现实和具体的方面讨论企业契约的性质。 社会契约论 瓦尔拉斯社会契约论是资产阶级启蒙思想的主体内容,是资本主义得以产生和发展的理论基础,资产阶级的各种政治理论在某种意义上都可以看成是对社会契约论的展开、补充和批评。与社会资本概念一样,社会契约概念最初也来自微观的经济领域,然后成为一个宏观的政治范畴。根据资产阶级主流思想家们的论述,社会契约论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要点:第一,个体主义的假设。社会契约论认为,个人是一切社会价值的依据,是行为的唯一主体、出发点和归宿,各种集体和共同体的存在都是为了保障个人利益的实现,国家的合法性来自个人自愿的同意。第二,理性假设。理性假设认为,人的理性是评判一切行为合理性的依据,没有理性或理性不健全的人是不正常的,理性的人也意味着一个不断地、千方百计地追求自身利益的人。第三,性恶论。即只要有可能,每个人都会不顾他人的利益而追求自己的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第四,消极政府的假设。根据社会契约论,成立政府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和实现每个个人的利益,而在一般情况下,每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将产生整个社会的繁荣,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消极地维护社会秩序与法律的执行。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1762版《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大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主要思想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他确实明确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内容概要第一卷《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社会秩序乃是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秩序并非来源于自然。家庭是最古老和自然的社会形态;但是,父母与能够自立的子女之间的联系,有必要用一系列约定来维系。某些哲学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存在的奴役和统治是天然的,但他们混淆了原因与结果;如果有些人天生为奴,那么一定是因为有反自然的奴隶制度存在为先。社会秩序不可建立在强力的基础上,因为最强者无法一直保持强势霸权,除非他能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为义务。在那种情形下,权利与强力就要互换位置。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 瓦尔拉斯崩溃论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着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是摧毁敌国,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无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社会秩序来源于共同的原始、朴素的约定。当自然状态中,生存障碍超过个人所能够承受的地步,人类就被迫改变生活方式。人类不能产生新的力量,而只能是集合并形成力量的总和来克服生存的阻力。“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解决办法就是形成一个约定,使每个人都把自身的能力置于“主权者”的指导下。主权者是尽可能包括最多社会成员的、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共同体中的约定对于每一个成员都是平等的。共同体就以这同一个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共同体可称为“国家或政治体”,至于结合者就称为人民;个别地,作为主权权威的参与者,就叫做公民,作为国家法律的服从者,就叫做臣民。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从本能状态进入道德和公义状态。人类由于社会契约而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企图得到的一切东西的无限权利;而他所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以及对于他所享有的一切东西的所有权。第二卷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籍着法律而行动。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虽然公意总是对的,但是它并非总是能作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立法者的存在就是必要的。然而立法者本身并没有权力,他们只是指导者。他们起草和提出法律建议,只有人民自己(或者说主权者、公意)才有权设立法律。第三卷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对于政府而言,仅有立法是不够的,法律的强制实施亦非常必要。虽然主权体有立法权,但是它不能赋予自身执法权。它需要一个介于主权体和国民之间的中介者,在公意的指示下实施法律。这就是政府的角色,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政府中的执政者只是受委托来行使行政权力;他们是主权者的官吏,他们的职能不是契约的结果,而是以主权者的名义行使被托付的权力。他们从主权者接受命令,并将命令转达给国民。主权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限制、改变或收回行政权。世上主要存在着三种政府形式: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民主制:严格意义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民主制需要太多的预设条件和美德,实现全民民主非常困难。“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贵族制:可以是自然的、选举的与世袭的。第一种只适于纯朴的民族;第三种是一切政府之中最坏的一种。第二种则是最好的;它才是严格说来的贵族制。第二种贵族制除了具有可以区别两种权力的这一优点而外,并且还具有可以选择自己成员的优点。用这种方法,则正直、明智、经验以及其他种种受人重视与尊敬的理由,就恰好成为政治修明的新保证。 宏观经济学国君制:没有比国君制更有活力的政府;但这种政府也具有很大的危险;如果其前进的方向不是公共福祉,就转化为对国家的损害。君主们倾向于追逐绝对的权力,大臣们只是阴谋家。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但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必须与其人民的特点相适应,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为了防止少数人篡夺国家的权力,必须由法律保障人民定期集会,终止一切现有的行政权,让权力回到人民手中。在集会中,人民必须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个是:“主权者愿意保存现有的政府形式吗?”第二个是:“人民愿意让那些目前实际在担负行政责任的人们继续当政吗?”介于主权者和政府之间的一种力量是议员,但是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议员代表不了人民,只是人民的办事员,他们并不能作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凡是不曾为人民所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第四卷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选举模式,例如:人民大会、保民官、独裁、监察官等,历史上的共和国古罗马、古希腊,特别是斯巴达,教导了我们这些形式的价值。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基督教的统治精神是和他的体系不能相容的。基督教是一种纯精神的宗教;基督徒的祖国是不属于这个世界的。基督徒以一种深沉的、决不计较自己的成败得失的心情在尽自己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该有一个宗教,宗教可以使他们热爱自己的责任,这件事却是对国家很有重要关系的。这种宗教的教条,却唯有当其涉及到道德与责任——而这种道德与责任又是宣扬这种宗教的人自己也须对别人履行的——的时候,才与国家及其成员有关。公民宗教的教条应该简单,条款很少,词句精确,无需解说和注释。现在既然已不再有,而且也不可能再有排他性的国家宗教,所以我们就应该宽容一切能够宽容器他宗教的宗教,只要他们的教条一点都不违反公民的义务。但是有谁要是胆敢说:教会之外,别无得救,就应该把他驱逐出国家之外,除非国家就是教会,君主就是教主。这样的一种教条,唯有在神权政府之下才是好的,而在其他一切政府之下就都是有毒害的。其他观点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这就是说每一个社会成员放弃本身的“自然权利”以换取法律之下的新权利。社会契约论对于历史上国家形成的大多数情形都不适用,却适用于新宪法的制定,如美国制定的1787年宪法就是如此,这部宪法至少有一部份确实是在社会契约论指导下制定的。《社会契约论》并不是直接作为解释性理论或社会学理论出现的,其历史作用是像一种伦理学或逻辑学的理论,目的是对现存制度进行道德评价或改造,以及为革命等提供理论根据。批评法国大革命时期,雅各宾专政者用血腥手段镇压持不同政见者,使这场以争取人权和民主的运动走向其初衷的反面。《社会契约论》是法国大革命时期革命领袖们所“共同钦崇的圣经”(罗素语)。有学者认为,卢梭对主权者和公意无限推崇、对个人权利的否定,构成了其思想的内在矛盾,从而使革命领袖得以用人民的名义,取得绝对的权力,走向新的集权统治。 相关词条 边际替代率 帕累托最优标准 新古典经济学 边际技术替代率 等产量曲线 瓦尔拉斯 埃奇沃斯框图 完全竞争市场 阿罗一德布鲁模型 相关链接[1] 卓越网 企业契约理论 http://www.amazon.cn/mn/detailmore?showtype=3100&ref=DT&prodid=zjbk276192[2] 中国知网 交换契约曲线 http://www1.chkd.cnki.net/kns50/XSearch.aspx?KeyWord=%E4%BA%A4%E6%8D%A2%E7%9A%84%E5%9D%87%E8%A1%A1[3]百度 社会契约论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951803.html?si=1&wtp=wk
事件概述 广药集团高调整合资产,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王老吉药业)的控制权斗争公开化。3月21日,王老吉药业董事长、香港同兴药业代表方王健仪炮轰广药未如约转让商标,首度对外发声支持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沉寂一时的王老吉“红绿之争”再起波澜。 目录 1最新进展 2王老吉红绿之争事件回放 3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4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5王老吉前世今生 6王老吉股权关系 7品牌王老吉成功营销策略 8相关知识点 最新进展 王老吉红绿之争升级 王老吉“红绿之争”,终于到了摊牌的时刻。 加多宝与广药集团间的“红绿之争”最近再起波澜,王老吉嫡系传人、香港同兴药业董事长、王老吉合资企业新一任董事长王健仪近日公开对媒体表示,支持红罐王老吉所属的加多宝集团,并希望在任内将海内外王老吉商标整合到王老吉药业。对此,广药集团则坚称集团已于去年年底向红罐王老吉的商标使用者加多宝发出了正式终止授权的律师函,如需续约,必须重谈合作。红罐王老吉何去何从令人关注。 争议王老吉商标统一 王健仪前日表示,2004年同兴药业和广州药业(21.40,0.20,0.94%)合资成立王老吉药业的时候,双方约定把国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入到王老吉合资企业,但广药集团“始终没有能够落实下来”。王健仪希望在任期内将“尽快把国内外的王老吉商标转到合资企业,为王老吉凉茶成为国际性的饮料品牌铺平道路”。 对此,广药方面称,“合资时同兴药业有提过这个要求,但我们没有同意。”上述知情人士表示,而依照惯例,一般组建合资企业都会把无形资产先剥离,不会将无形资产放到合资企业,因为这涉及到合作解除后无形资产怎么分的问题,“1997年广州药业上市后,就把所有控股公司的商标所有权收归广药集团,也不可能为了2004年的合资就单独把王老吉商标放到合资企业。” 王老吉的“红绿之争” 的背后 广药与加多宝的“红绿之争” 背后还是利益在作祟,目前双方正在博弈的关键时刻,“广药并非真的想收回红罐王老吉商标,而是试图通过‘提出终止合约’的手段,达到两个目的:一是抬高继续合作的租赁价格,二是扩大双方合作内容,不排除再租赁其他凉茶品牌共同做大凉茶产业。”该市场人士认为,“哪怕是真的收回来了,广药也可以利用王老吉药业的平台,进一步做大凉茶产业,最终实现大健康产业的目标。”">编辑] 董事会讨论未公布 在王老吉药业开董事会的前夕,王老吉嫡系传人现身指责广药未履约转让商标。但业内人士称,广药已经为王老吉品牌未来发展定下了大计划,放手的可能性非常小。 最近,不少媒体都刊登了以王老吉药业董事长、王老吉嫡系传人王健仪的名义发出的广告软文,公开指责广药没有履行承诺将王老吉商标转到王老吉药业,但蹊跷的是,刊登的时间竟然在王老吉药业开董事会的前夕,让此前一度降温的王老吉之争再度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不过消息人士透露,王健仪此举另有别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媒体施压以实现其背后利益团体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控制权。但是前天持续了一天的董事会到底作出了什么决议,目前双方皆不透露任何消息。 但记者从别的渠道了解到,王老吉董事会共有9名成员,广药方占3席,同兴药业占3席,另外还包括著名经济学教授毛蕴诗在内的3名独立董事,很明显独立董事在王老吉药业的事务表决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王健仪选择在此时通过广告软文的形式来向广药施压,其实还有一个重要原因,3月份广药将白云山和黄凉茶交由王老吉药业来经销,这让加多宝倍感紧张。一位熟悉王老吉的人士透露,加多宝也想做瓶装王老吉,但是现在还没有成品出来,一旦王老吉药业开始经销白云山和黄凉茶,就意味着王老吉药业很快就切入了瓶装市场。这次事件让加多宝方感受到他们对王老吉药业的控制权逐渐失去,而这也是前天董事会的议题之一。 王老吉商标再度授权 广药已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广粮实业生产经营,广粮实业目前已推出健康养生类食品——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的又一次将王老吉商标授权。">编辑] 加多宝称将维权 广药新的授权行为,无疑使广药与加多宝的王老吉商标争夺案风波再起。加多宝方面对记者称,广粮实业新推出的王老吉新品尽管不是凉茶,但在外观上与红罐王老吉非常相似,有侵权嫌疑。 “加多宝集团一直以来坚决维护整个王老吉品牌声誉和消费者的权益,我们一直致力于将整个百年历史品牌的中国凉茶推向世界,所以我们对于任何侵害王老吉权益的做法都将坚决抵制。”加多宝方面昨日发给记者的邮件如是表述。">编辑] 王老吉红绿之争事件回放 广药集团称:王老吉品牌价值超千亿 11月10日,广药集团在“中国知识产权(驰名商标)高峰论坛暨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品牌价值,经北京名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目前全中国评估价值最高的品牌。 在发布会上,广药集团称,据2008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王老吉在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上,已成为“中国饮料第一品牌”。而AC尼尔森相关调查数据也显示,自2007年下半年以来,王老吉在中国罐装饮料市场的销售额已远超可口可乐碳酸饮料。从2002年到2009年,王老吉凉茶饮料有着96%的平均年增长率。 广药集团总经理李楚源还在发布会上透露,广药集团王老吉凉茶今年销售预计可达150亿元,成为中国凉茶产业的开拓者和领军企业。并表示,“争取在2015年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实现500亿元”。同时,广药集团还宣布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 加多宝抗议:红罐王老吉与广药无关 发布会召开两天后,红罐王老吉生产商加多宝集团即在官网上发表澄清声明,称“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而“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在声明中加多宝还表示,广药集团在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汶川大地震1个亿的捐助行为,在未经加多宝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使用红罐王老吉产品图片以及那句家喻户晓的“怕上火喝王老吉”等,加多宝“深表遗憾”。 记者从加多宝集团相关人士那里获悉,加多宝此次公布王老吉真相的做法只是为了要讨个公正的说法,“而直到目前,事情已经越闹越大,但广药就是避而不谈”。">编辑] 王老吉红绿之争背景 租期将满,广药欲另结新欢? 1997年,广药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当年取得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15年。而广药下属企业王老吉药业则自主生产销售绿盒装王老吉。 2002年,加多宝对“王老吉”重新品牌定位后,开始大笔投入品牌推广,迅速打开市场。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从2002年销售额不及2亿元,2003年销售额蹿升至6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尤其是2008年为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的手笔,更是令王老吉声名大振,当年加多宝销售额高达140亿元,创造了中国饮料的奇迹。 日前,广药集团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王老吉品牌价值高达1080.15亿元,远超海尔此前创下的855亿元纪录,成为中国第一品牌,并公开全球招募新合作伙伴。因广药集团在其网站公开以“王老吉品牌拥有者”名义展示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拥有红罐王老吉经营权的加多宝集团很“上火”。 “双方争议的焦点恐怕正是续约价格上的分歧。”日前,广药集团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随着王老吉凉茶市场的增长,其品牌价值也必然越来越高。在王老吉品牌价值重估后,其使用成本也应该水涨船高”。 不过“鸿道集团(加多宝资方)与广药集团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的说法并不准确。相反,“香港同兴药业与广药集团各持有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8.0465%股份,而前者与香港鸿道集团为同一实际控制人”。 这样错综复杂的裙带关系,意味着“广州王老吉药业若要将王老吉改租他人,恐怕难以绕开同兴药业的首肯。换句话说,加多宝不主动放弃续约,广药则很难另结新欢”。上述知情人士直言。 ">编辑] 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澄清王老吉品牌有关情况的声明 日前国内媒体报道广药集团以王老吉品牌拥有者的名义,于2010年11月10日在北京召开“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并以“广药王老吉,中国第一品牌”为主题,展示了红罐王老吉产品及销售数据,并再三提及“汶川大地震王老吉捐款1亿元”等。对此,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须作出以下澄清: 一、红罐王老吉产品是由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内地旗下的加多宝企业生产和销售的,并非广药集团生产和销售的。 二、鸿道集团是在香港成立的私人企业,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加多宝企业之间无任何隶属关系,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控股、参股等投资关系。 三、加多宝企业在汶川大地震中的捐助行为,完全是源于社会责任、义不容辞的自发行为,绝无任何商业目的。此善举若被滥作广告或其他商业宣传等活动,实属对此善举的亵渎和歪曲。 另外,新闻发布会所使用的红罐王老吉产品图片、广告语、销售数据等,均未征得加多宝企业的同意或授权,相关数据也未经加多宝企业核实。对此,本公司深表遗憾。 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2日 王老吉前世今生 王老吉股权关系 品牌王老吉成功营销策略 从零到一亿王老吉走过了近百年,从一亿到五十亿,王老吉用了五年多的时间,而从五十亿到百亿却只用了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按照常规一亿到五十亿用了五年已经不易,但短短的一年从50亿上升到百亿,这个突破在饮料行业是令人难以想象的,但王老吉却做到了。 当众多营销人把王老吉的成功归结为定位的成功、营销的成功时,个人觉得还欠缺点什么,因为营销成功因素很多,王老吉成功的核心似乎还比较朦胧。当我们回归营销的原点重新梳理王老吉的运作轨迹时,我们惊奇的发现王老吉的成功可以用两个字的策略概括——“知”和“信”。 策略一:知为上 知即知名度,亦可引申为品牌知名度等。在中国没有知名度的产品很难卖好,而有很好知名度的产品大都卖的不错,除非你的产品力实在太差。 上世纪,王老吉一直是广东地区的区域产品,以凉茶的形式存在,卖了百年屹立不倒,在广东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这说明产品力够强劲,为啥一直卖不好?很多营销人早已给出了答案,除了产品定位模糊外最主要的还是在全国缺乏较好的知名度。 2000年左右王老吉迈出了打造知名度的步伐,先后上央视、卫视、赞助体育赛事、公益活动等,经过前后近七年的努力,王老吉在全国拥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也在节节攀升。但无论怎样,王老吉的销量一直未能突破百亿,似乎到达了常规饮料销售的瓶颈了。虽然王老吉占据权威媒体如央视、卫视,并赞助体育赛事等树立了较高的口碑,但老百姓的信任度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还有很大的族群只是看广告而很少购买。单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王老吉只是成功了第一步,但这一步已经足够羡煞众多的企业了,可王老吉似乎不满足这样的市场表现,一直没有停止追寻突破的步伐。 策略二:信为纲 只有知名度没有信任度,是不能创造真正的成功,这一点在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中表现的淋漓尽致,“知”是营销的上策,而“信”却是营销的纲领,偏离了这个纲领,势必是知名度越高死的越快。相信王老吉深刻的看透了这一点,对于“信”的打造王老吉从来没有放松过脚步,从较早的赞助公益、体育以及广告传播的调性都非常注重品牌形象这个“信”的打造。成功的企业都善于抓住时机,显然王老吉没有把这句话当作空话。 2008年汶川大地震,5月18日晚,央视一号演播大厅举办的“爱的奉献—2008抗震救灾募捐晚会”总共筹资逾15亿元。其中,罐装王老吉以一亿元人民币的国内单笔最高捐款震撼了国民的心,这笔捐款敲响了王老吉全力打造 “信”的号角。很快就有网民抛出“买光王老吉”的帖子,并迅速占据了各大网站、论坛、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的头条,引发了王老吉在各地卖断货现象,同时也极大的点燃了老百姓的民族热情,王老吉以突破之势席卷了大江南北,多年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在此刻联合民族的“信”一起爆发,其威力把众多营销人惊呆,甚至多年只看广告从未购买的人也加入购买的大潮,至此王老吉才正式完成“知信”的两步走,这个时间定格在2008年年中。 成功要用心呵护 这是一个争夺眼球的时代,让人知道越来越不容易;这是一个充满信任危机的年代,让人信赖越来越不简单。“知信”的建立对企业而言只是好的开始,只有维护“知信”的持久,才能收获更多,才能保证持久的市场占有。好的知名度建立起来后,要有持续不断的广告提醒或事件营销,否则消费者容易把你忘记掉。信任度建立起来后,要有持续不断的良好企业形象或品牌形象的传播,否则信任度就会慢慢减弱。这两点从现在王老吉继续推行的各种营销手段中可以窥见一斑。 新老品牌要区别对待 对新品牌而言,常见的有三种建立“知信”的方式,一种是先让你知道,再让你信任(典型:王老吉);二种是先让你信任,再让你知道(典型:佳洁士);还有一种是让你一开始就知道和信赖(典型:黄金酒)。显然王老吉采用的是第一种方式,先打造良好的知名度带动销售,持续不断的树立信任度。 而对于知名品牌而言,“信”的增加,不仅可以抢占到竞争对手的市场份额,更令我们惊奇的是,他可以挖掘到更多的潜在消费者,成为企业的忠诚客户。这或许是王老吉突破百亿的核心策略吧。 相关知识点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是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品牌价值是品牌管理要素中最为核心的部分,也是品牌区别于同类竞争品牌的重要标志。迈克尔·波特在其品牌竞争优势中曾提到:品牌的资产主要体现在品牌的核心价值上,或者说品牌核心价值也是品牌精髓所在。 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在租赁的经济行为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为其所获得的使用权需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费用(租金)。 商标授权又称商标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授权者按合同规定从事经营活动(通常是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并向授权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权利金;同时授权者给予人员培训、组织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指导与协助。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品牌形象是消费者对传播过程中所接收到的所有关于品牌的信息进行个人选择与加工之后留存于头脑中的有关该品牌的印象和联想的总和。 转让就是把自己的东西或合法利益或权利让给他人。是所有权的变更。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亭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控制权就是排他性利用企业资产,特别是利用企业资产从事投资和市场营运的决策权。 品牌声誉是社会公众及消费者对一个品牌信任度的认知和评价,其实质来源于产品信誉。 经营权一般认为,对于经营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营权“是指人们利用物资,从事经营活动的物权形态。”是“经营的法律形式”。狭义的经营权则是“资产(资本)所有权衍生的、具有商品经营职能的法人他主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