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间接拆借 所谓间接拆借,指的是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的拆借。它是资金拆借双方将意向和信息传递到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根据市场价格、双方指令媒介交易。 间接拆借是最主要的交易方式,其特点是拆借效率高、交易公正、安全。充当中介机构的主要是某些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或者专门的拆借经纪公司。 间接拆借的方式 根据地理区域划分,间接拆借方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1、间接同城同业拆借 通过中介结构的同城(地区)同业拆借,大多以支票作为媒体。当拆借双方协商成交后,拆入银行签发自己付款的支票,支票面额为拆入金额加上拆入期利息(有的国家也常将利息另开成一张支票)。拆入行以此支票与拆出行签发的以中央银行为付款人的支票进行交换。支票交换后同城中央银行的分支机构在得到通知后,进行拆入行账户与拆出行账户的内部转账。 会计处理方式为,借记卖方账户(即拆出行账户),贷记买方账户(即拆入行账户),转账后,拆入行在央行存款增加,拆出行在央行存款减少。到到期日,拆出行把拆入行为付款人的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进行交换,再以拆入行在央行的存款清算,用反方向的借贷冲账。 2、间接异地同业拆借 间接异地同业拆借是指处于不同城市或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同业拆借,其交易程序与同城的同业拆借程序相类似。但有一个明显的区别是:间接异地同业拆借的拆借双方不需要交换支票,而只需通过中介机构以电话协商成交,成交后双方通知所在地区的中央银行资金电划系统划拨转账。
目录 1什么是持仓额度申请 2持仓额度申请的要求 3持仓额度申请的审核 4持仓额度申请的监管 什么是持仓额度申请 持仓额度申请是指客户因套保、套利等需要可以申请提高持仓限额,通过向交易参与人申请,由交易参与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交易所申请办理。 做市商、交易参与人自营业务或经纪业务申请提高持仓限额的,直接向交易所申请。 持仓额度申请的要求 客户申请提高持仓限额,应当通过交易参与人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交易参与人应当尽职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申请人、账户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申请的单个品种单向持仓限额及所有合约持仓限额; (三)用途,如套保、套利等; (四)提交近期现货或期货市场交易情况及相关资产证明; (五)最近三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六)是否有违约违规情况;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做市商、交易参与人自营业务、交易参与人经纪业务申请提高持仓额度,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提交人应确保材料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一)申请人、账户及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二)申请的单个品种单向持仓限额及所有合约持仓限额; (三)用途,如做市、套保、套利、提高经纪业务客户总持仓额度等; (四)做市商、交易参与人自营业务需提交近期现货或期货市场交易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及相关资产证明,交易参与人经纪业务申请提高持仓额度的,需提交客户情况、风险管理情况等说明;做市商还需提供交易所的所有评级记录; (五)最近三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 (六)是否有违约违规情况; (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持仓额度申请的审核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以及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资信状况、交易情况等,对其额度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周期不超过5个交易日)。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申请人的情况对申请人的申请持仓额度不予核准或进行调整,交易所审核通过后会向交易参与人通知额度生效日期与有效期(为12个月)。 客户、做市商、交易参与人自营或经纪业务在产品额度期限届满后仍然需维持该持仓限额的,应当在有效期到期前10个交易日向交易所提出新的持仓额度申请。 持仓额度申请的监管 交易所可以对申请人获批额度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申请人的交易情况对申请人的已获批持仓额度进行调整。 对以下情况,交易参与人、申请人应自行或根据交易所要求进行平仓或减仓,逾期不平仓或减仓的,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电话提醒、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 (一) 持仓超过获批额度的; (二) 交易参与人、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新额度的,应当在所申请额度有效期到期前对超出标准部分持仓进行平仓; (三) 申请套期保值用途的申请人频繁进行开平仓交易的; (四) 交易所认为存在较大风险时,要求限期平仓或减仓。 对以下情况,交易所可以对申请人或交易参与人采取电话提醒、谈话提醒、书面警示、限制开仓、限期平仓、强行平仓、调整额度等措施: (一) 交易参与人、申请人额度使用不符合申请时提交的用途,交易所可以要求其限期调整,逾期未进行调整或者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二) 进行影响合约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 未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 (四) 交易参与人、申请人在进行额度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部分准备金制度(Fractional Reserve System) 目录 1什么是部分准备金制度 2部分准备金制度的特点 3部分准备金制度与全额准备金制度的实例比较 什么是部分准备金制度 部分准备金制度是相对于全额准备金制度而言的。它是指商业银行留下一部份准备金,把其余的资金全部贷出的制度。银行不用把所吸收的存款都作为准备金留在金库中或存入中央银行;法定准备率是央行规定、银行所保持的最低准备金与存款的比率。 传统的理论一般认为银行危机是部分准备金制度的必然结果,因此通过中央银行最终贷款人的作用政府监管机构可以防范银行危机的爆发。假如银行持有100%的储备他们可以立即归还存款人的存款而不会引发银行危机。有些保守的经济学家包括过去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家都认为银行危机的存在足以说明部分准备体制不合理建议用100%的准备制度取而代之。这种观点理所当然地认为部分准备体制存在内在的缺陷[1]。 部分准备金制度的特点 1、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商业吸收的存款,只需要缴存部分资金作为存款准备金,其余额部分可用一定比例进行贷款或贴现,进而为创造存款货币提供可能。 2、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中,公众持有的存款凭证要大于商业银行帐户上的资金余额。 部分准备金制度与全额准备金制度的实例比较 在全额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必须为增加的每一笔存款保持100%的现金准备。例如,某人存入银行1000元,银行只能把此1000元放入保险柜中,或者上存中央银行,而不能开展任何放款或投资业务。此时,银行的现金资产和存款负债均为1000元,二者之比为1:1,没有多倍的存款创造,此时,银行只是存款客户的资金保管员,存款客户不仅不能从银行那里得到任何利息,相反,存款客户还必须向银行支付资金保管费。 但是,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下,商业银行对于所吸收到的存款,则不需为此保留等额的现金准备用以应付提现,而只是按照中央银行发布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比率,留下规定比例的现金,并上存中央银行,其余的资金就可以用于放款和投资了,如此循环下去,就会形成多倍的存款创造。
估值调整(Valuation Adjustment) 目录 1 什么是估值调整 2 估值调整的必要性 3 估值调整的功能 什么是估值调整 估值调整是指PE机构对目标企业投资时,往往按P/E(市盈率)法估值,以固定P/E值与目标企业当年预测利润的乘积,作为目标企业的最终估值,以此估值作为PE投资的定价基础;PE投资后,当年利润达不到约定的利润标准时,按照实际实现的利润对此前的估值进行调整,退还PE机构的投资或增加PE机构的持股份额。 例如,目标企业预测当年可实现利润为5000万,商定按投后8倍P/E估值,则目标企业整体估值为投资后4亿元,PE机构拟取得10%的股权,则需投资4000万元。投资后,目标企业当年实现利润为3000万元,按8倍估值,整体估值须调整为2.4亿元,PE机构拟获得10%的股权,投资额就调整为2400万,需调整的投资部分为(4000-2400)=1600万元。 估值调整的必要性 在投资交易中,投资方与被投资方(以下称“目标公司”)或目标公司的股东达成交易,往往对目标公司进行一定估值,并根据估值确定交易的价格。估值是根据对目标公司的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进行综合确定的,如目标公司的利润达到多少、目标公司未来几年内实现上市等。对目标公司未来的前景很难做出100%正确的判断,未来的发展可能与预测并不一致,因而,为保证交易作价的公平性,根据预测的实现情况,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也就十分必要。 另外,在很多情形下,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的预测可能并不相同,交易双方会暂时设定一个预测,并依据该预测确定估值并确定交易价格,但双方会同时约定,根据该预测的实现情况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在此情况下,估值调整必要性更大。 估值调整的功能 估值调整的主要功能包括价格修正和管理层激励,分别说明如下: 1.价格修正功能。由于投资时,目标公司发展与双方进行估值所依据的预测存在差异。因而,需对依据原来的估值所定的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修正交易价格,能够使交易价格与目标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相一致,以平衡交易双方利益。 2.管理层激励功能。在投资交易中,目标公司的股东往往就是管理层或管理层所控制的企业,也往往是与投资方签署估值调整协议的主体,因而估值调整会直接或间接影响管理层自身的利益。估值调整促使管理层利益与目标公司的利益保持一致,一方面可以激励管理层勤勉尽责,使目标公司获得更好的发展;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管理层为了自身利益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而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失的情形。 我国关于估值调整的功能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包括: 1.将估值调整视为是一种赌,从将估值调整的英文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译为“对赌”这一点可以看出,这与国人嗜赌的性格存在一定的关系。须要明确,估值调整与赌博存在本质上的不同,估值调整的根据是目标公司实际发展的情况,而目标公司的发展则是依赖于管理层的努力等因素;而赌博则是根据人力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决定参赌双方的利益转移。估值调整是对投资交易价格的一种调整,是投资交易的一个环节,而赌博本身并不与任何交易关联。笔者认为,将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翻译成“对赌”并不符合翻译的“信、达、雅”原则,翻译成“估值调整”应该更为准确,也有利于纠正人们对其认识上的误区。 2.将估值调整视为投资方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甚至是认为投资方剥削目标公司原股东的手段。这种认识仅仅看到,在估值调整中,由于目标公司未能实现投资时双方约定的预测,目标公司原股东须转让一部分目标公司的权益给投资方的案例,而没有看到目标公司实现了约定的预测,目标公司原股东自投资方受让目标公司一部分权益的案例。估值调整确实能起到对投资方保护的作用,但也能起到对目标公司原股东的保护作用,通过估值调整,能防止目标公司的权益被贱卖。因而,仅仅将估值调整认为是投资方保护自己利益的工具的认识是片面的。
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 EAD) 目录 1违约风险暴露的概述 2违约风险暴露的内容 违约风险暴露的概述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内部评级法(Internal Ratings based Approaches,IRB)对国家、银行和公司风险暴露采用相同的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该方法依靠四方面的数据:一是违约概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 PD),二是违约损失率(Loss Given Default, LGD),三是违约风险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 EAD),四是有效期限(Maturity, M)。 违约风险暴露是对某项贷款承诺而言,发生违约时可能被提取的贷款额。对于信用风险而言,违约风险暴露(EAD)与借款人应偿还银行而尚未偿还的余额部分密切相关,所以即使假定挽回率为一个常数,则在信贷余额的变化为一个随机过程的情况下,挽回为一个与信贷余额服从相同分布的随机过程。 违约风险暴露的内容 风险暴露的总额都以法律意义上借款人欠银行的数量来计量,不考虑专项准备或部分冲销。这一规则也适用于以和法律上所欠数量不同的价格从外部购买的资产。对购入资产暴露和记录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的净额之间的差异,如果风险暴露大于净额,则计作减值。如果风险暴露小于净额,则计作增值。 (一)表内项暴露的计量 与标准法一样,贷款和存款表内项目净扣的条件相同。表内净扣存在币种或期限错配的情况,处理方式遵循标准法。 (二)表外项暴露的计量(外汇、利率、股票、与商品相关的衍生产品除外) 对表外项目,暴露按照已承诺但未提数量乘以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来计算。估计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有两个方法:初级法和高级法。 (三)初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 工具的类型及适用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和标准法相同,承诺、票据发行便利(Note Issuance Facilities,NIF)、循环授信便利(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ies,RUF)及短期贸易信用证除外。无论这些工具的期限如何,承诺、票据发行便利、循环授信便利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75%。这个标准对无承诺的、可以无条件取消的或由于借款人信用恶化,任何时候银行无须事先通知可以自动取消的工具不适用。它们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是0%。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采用的值是已承诺未使用的贷款与另一数值(如潜在贷款数量上限,它和借款人报告的现金流相关)两者之间较低值。而这个数值反映出对信贷工具的潜在限制。如果信贷工具有此类限制,银行必须有足够的限额监控和管理程序支持。 为了对无条件取消和立即可取消的公司透支及其他工具使用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银行必须证明他们积极监控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它们的内控体系足以保证发现借款人信贷质量恶化,就可以取消银行提供的信贷工具。与货物转移相关的短期自我清偿的贸易信用证(如由船运货物抵押的跟单信用证),对开证行和承兑行使用2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按照IRB初级法规定,对其他表外暴露的承诺银行使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中较低的值。 (四)高级法的违约风险暴露 如果初级法违约风险暴露不适用100%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能够满足自己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最低要求的银行就可以对不同的产品类别使用内部估计的信用风险转换系数。 (五)对外汇、利率、股票、信用和商品衍生产品暴露的计量 按照IRB法的规定,对此类工具的暴露按照计算信贷等值数量的规则来计算,即根据重置成本加上不同产品类别和不同期限潜在暴露附加值来计算。
股票期权交易(Stock Options Trading) 目录 1 股票期权交易概述 2 股票期权的种类和交易原理 3 股票期权行市中的变量关系 股票期权交易概述 股票期权交易是指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经过协商之后以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为代价,取得一种在一定期限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额股票的权利,超过期限,合约义务自动解除。股票期权交易在美国历史较长,在本世纪20年代的纽约就有小规模进行。但规范成熟的期权交易则在70年代。1973年4月26日芝加哥期权交易所建立,为开展股票期权交易创造了条件。该交易所开始只做看涨期权,1977年6月1日加做看跌期权。1978年伦敦证券交易所也开办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的种类和交易原理 股票期权交易也分看涨期权、看跌期权和双重期权等三种基本形式。 (1)股票看涨期权。 即购买者可以在规定期内按协定价格购买若干单位的股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规定一个合同为100股,伦敦证券交易所规定为1 000股)。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他可按合约规定的低价买进,再以市场高价卖出,从而获利;反之,若股票价格下跌,低于合约价格,就要承担损失。由于买方盈利大小视涨价程度高低而定,故称看涨期权。 例如,某期权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个6个月期的合约,买卖100股某公司股票,股票面值每股10美元,每份合同100股,期权费每股l美元共100美元i 协定价格每股11美元。 如果在合约期内股价上涨,为每股13.5美元,这时买方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执行期权,即按11美元买入100股,支付1 100美元,然后再将这100股在交易所以每股13.5美元卖出,收入1 350美元,利润为250美元,扣除期权费后,净利达150美元。 第二种,转让期权。如果在股价上涨时,期权费也上升,如本例升为每股3美元,则买方可出让该看涨期权,收入300美元,净赚200美元,收益率高达200%。以较小的代价就能获取极大的利润,正是期权的魅力所在。 当然,如果股市走势与买方预测相反,买方就要承担损失。这时他也可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不执行期权,亦即使期权自动到期,买方损失100美元期权费; 第二种,削价出售期权,亦即买方在合约有效期内对行情上涨已失去信心,于是就中途削价出售期权,以每股0.5美元出售,损失50美元。 (2)股票看跌期权。它是指在规定期内按协定价格出售若干单位的股票。当股票价格下跌时,期权买方就按合约规定价格把期权卖给卖方,然后在交易所低价购进从中获利。由于此时买方盈利大小视股价下跌程度而定,故称看跌期权。 例如,期权买方与卖方签订一份6个月期的合约,协定价格每份股票14元,出售股数100股,期权费每股1.5美元共150美元,股票面值每股15美元。买方在这个交易中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执行期权。如果在规定期内股价果然下降,降为每股12美元,这时买方就执行期权,即按协定价格卖给卖方100股,收进1 400美元,然后在交易所按市场价买入100股,支付1 200美元,获利200美元,扣除期权费150美元,净利50美元。 第二种,出卖期权。当股价下跌,同时看跌期权费也升高,如涨至每股3,5美元,则买方就出售期权,收进350美元,净利200美元。反之,如果股价走势与预测相反,买方则会遭受损失,损失程度即为其所付的期权费。 (3)股票双重期权。它是指期权买方既有权买也有权卖,买卖看价格走势而定。由于这种买卖都会获利,因此期权费会高于看涨或看跌期权。 股票期权行市中的变量关系 股票期权行市中的变量包括: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协定价格、期限长短、期权费高低。 协定价格与现货价差密切相关:正差越大,期权费越低;负差越大,期权费越高。期限与期权费的高低也相关,期限越长,期权费越高。 现举某公司年看涨期权的关系情况加以阐明,该公司在3月1日的现货为3美元 看涨期权变量关系情况看涨期权费 协议价5月份到期8月份到期11月份到期 2.6美元0.600.700.80 2.8美元0.450.550.60 3.0美元0.350.450.50 3.2美元0.250.350.40 3.5美元0.210.300.35 从上表可见,协议价从2.6美元升至3.5美元,越升高,其与现货价正差就越大,正差越大买方盈利就越小,因此期权费就要低些。反之,负差越大,获利越丰厚,期权费也越高。这从上述例子中可明显看出来。此外,从表上还可看出,期限越长,获利希望就大些故期权费也就越高。当然影响期权费的根本因素是市场供求关系,而这种关系又取决于三个具体因素: ①市场行情。股市上涨,购买看涨期权的人就多,为此期权卖方就会提高看涨期权费。股市下跌,购买看跌期权的人就多,看跌期权费也会提高。 ②合约时间。规定的合约时间越接近到期日,获利机会越小,期权费越低,到期日一到,期权费为零。 ③股票的潜在能力。这个能力是指股价变动能给投资者带来可能的甚至相当可观的收入。期权交易与一般的股票投资不一样,它具有明显的投机性质,它的利润完全建立在股价波动的基础上。股价稳定对投资者会带来丰厚的利润,但对期权投资者不具吸引力。如果股价波动幅度大,潜在的获利机会就多,当然期权费也就高。
连续复利(Continuous compounding) 目录 1什么是连续复利 2连续复利的计算公式 什么是连续复利 复利就是复合利息,它是指每年的收益还可以产生收益,具体是将整个借贷期限分割为若干段,前一段按本金计算出的利息要加入到本金中,形成增大了的本金,作为下一段计算利息的本金基数,直到每一段的利息都计算出来,加总之后,就得出整个借贷期内的利息,简单来说就是俗称的利滚利。 而连续复利则是指在期数趋于无限大的极限情况下得到的利率,此时不同期之间的间隔很短,可以看作是无穷小量。 连续复利的计算公式 设本金为p0 ,年利率为i,当每年含有m个复利结算周期(若一个月为一个复利结算周期,则m=12,若以一季度为一个复利结算周期,则m=4)时,则n年后的本利和为: 当复利结算的周期数(这意味着资金运用率最大限度的提高)时, 的极限为e,即 所以当连续复利本利和公式为: (1) 即:pn = p0eni 式中eni成为瞬间复利系数,或称一元钱的瞬间复利本利和
目录 1什么是部门银行 2传统部门银行的弊病 3部门银行流程问题多 4相关条目 什么是部门银行 所谓“部门银行”是指国内银行传统的组织架构以总分行部门原有职责为主导进行设计,资源配置的权限按部门划分。是指银行内部“流程为组织而定”,即简单地按活动的相同性或相似性,将人员组合在一起,形成职能型群体,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将完整的业务流程人为地分割开来。简言之,“部门银行”是过度地以部门为中心开展业务和实施管理的银行。 传统部门银行的弊病 比较而言,传统的总分行制有三大致命伤。 一是没有定位,只是一个做大的机制、一个什么都做的体制,但很难做强; 二是同质化严重,缺乏专业性。从总行到分行到支行,只有客户大小的区别,而服务、产品、银行之间的竞争方式都是一样的; 三是低效率、流程漫长、部门为政,一笔贷款的审批有时甚至需要半年,既难以对市场迅速反应,更难以有持续的创新能力,这也是“部门银行”称呼的来源。 部门银行流程问题多 一、业务管理环节过多 以信贷业务流程为例,一笔贷款从客户提出申请到支用贷款需要经历的大大小小的环节不下20个。据统计,国有商业银行一笔信贷业务(从客户提出申请到放款)的平均处理时间长达6个月。尽管有些审查是必要的,但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需要付出高昂的管理成本。 二、不能以客户为中心 商业银行传统的部门设置和部门职责划分没有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式,即使对业务流程做些调整,也只是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 这样形成的业务流程不可能是方便客户的流程。另外, 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流程僵化单一,没有根据不同客户、不同业务的风险高低设计不同的业务流程,而是根据业务金额的大小划分管理权限,往往造成越是优质客户,审批环节越多, 业务流程越复杂。 三、各业务流程彼此不协调 我国商业银行服务流程往往由各业务管理部门自行制定,彼此间缺少衔接和协调,存在重复甚至冲突的问题。比如说,虽然设有专门的信息部门,但没有建立统一的信息流程,各业务经营和管理部门为了自身需要,都有自己的信息渠道和信息处理流程,各流程之间的信息不能共享,数据重复录入,更严重的是来自各个部门的数据不一致,带来管理上的混乱。 相关条目 流程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