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概述 2 BAPM对中国“政策市”现象的解释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概述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ehavioral Asset Pricing Model, BAPM)是Shefrin和Statman在1994年挑战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提出了行为资产定价模型。1999年,两人又挑战资产组合理论,提出了行为组合理论。 行为金融学的诞生是与作为标准金融基石之一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不断受到质疑密不可分的。行为金融学在自己的学科发展当中,一方面通过借鉴心理学、行为学、社会学等其他学科,不断修正和完善传统金融学的基本预设和分析范式,另一方面也尝试着提出自己的解决问题的模型,针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行为金融学家Shefri和Statman提出了行为资产定价模型(BAPM)。 行为资产定价模型是行为金融理论之核心。行为金融理论的孕育及诞生与“新时代金融”的到来表明金融理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是,行为资产定价理论只能被视为是对“现代金融”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补充而非所谓的“重建”。 BAPM是对现代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的扩展。与CAPM不同,在BAPM模型中,投资者被划分为信息交易者和噪声交易者。信息交易者是“理性投资者”,他们通常支持现代金融理论的CAPM模型,避免出现认识性错误并且具有均值方差偏好。噪声交易者通常跳出CAPM模型,易犯认识性错误,没有严格的均值方差偏好。当信息交易者占据交易的主体时,市场是有效率的,而当后者占据交易的主体地位时,市场是无效率的。在BAPM模型中,证券的预期收益是由其“行为贝塔”(behavioral beta)决定的,行为资产组合(行为贝塔组合)较市场组合要人为调高成长型股票的比例。因此,在BAPM中,资本市场组合的问题仍然存在,只是均值方差有效组合会随时间而改变。斯特曼(1999)更进一步指出,决定供求的是人们的功利主义考虑(如产品成本,替代品价格)和价值表达考虑(如个人品位,特殊偏号)。CAPM只包括了人们的功利主义考虑,而BAPM把两者都包括了进来。另外,BAPM还对在噪声交易者存在的条件下,市场组合回报的分布,风险溢价,期限结构,期权定价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研究。在BAPM模型中,由于既考虑了价值表现特征,又包含了效用主义特性,因此,它一方面从无法战胜市场的意义上接受市场的有效性,另一方面从理性主义意义出发拒绝市场有效性,这对金融研究的未来发展有着深刻的启示。 BAPM模型典型地体现了行为金融学的基本理念,即上文所提到的非理性交易者长期性、实质性的存在,它所描述的是理性交易者和非理性交易者互动情况下的资产定价方式。在该模型中,理性交易者,即信息交易者,他们遵循CAPM模型,是传统理论当中预设的具有良好认知、专业技术并且有均值方差偏好的市场行为者;而非理性交易者,即噪声交易者,则不具备理想状态下的投资者所应有的知识储备和行为方式,他们并不具有均值方差偏好,往往背离CAPM。因而,在BAPM中,与CAPM不同,把决定证券预期回报的β系数与行为相联系,这样的行为β与均值方差有效组合的切线有关,而不是与市场组合有关。可以看出,BAPM既有限度的接受了市场有效性,也秉承了行为金融学所奉行的有限理性、有限控制力和有限自利。 BAPM对中国“政策市”现象的解释 综观中国股票市场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中国股市一个特有的现象,即所谓的“政策市”,表现为股票市场的走势受政策因素影响极大,系统性风险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风险。这恰恰与国外成熟的股票市场状况相反。 1995年之前中国的股票市场表现为齐涨齐跌,系统性风险极高,达到了85%。大盘的走势与个股的走势具有极为相似的趋同性。此阶段中国股市一直在“股市低迷——政策救市——股市狂涨——政策强抑——股市低迷”怪圈里循环。1996年之后,虽然中国股市在经历较大规模扩容后,市场规模逐步增大,机构投资者队伍稳步扩大,政府调控和监管股市的能力逐步加强,市场系统性风险也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但相对于发达国家的成熟股市25%左右的系统性风险而言,40%左右的系统性风险依然是相当高的。究其原因,这种高系统性风险主要是由我国股市仍具有典型“政策市”特征造成的,股指走势基本受管理层出台的政策或政策性消息所左右,往往表现为市场对政策性消息的过激反应,甚至导致股指的走势脱离基本面的实际状况。 具体说来,首先,“政策市”和成熟市场的差别主要在三个方面: 第一,投资者结构的不同。在成熟股票市场中,在投资者结构中以机构投资者为多,而在“政策市” 中,投资者以散户为多。 第二,投资理念的不同。在成熟股票市场中,投资收益主要来自股票的长期收益,投资者的投资理念趋于理性。在“政策市”中,投资收益主要来自市场差价收益,投资者投资理念具有过度投机性、短期性和从众性,缺乏独立分析和判断能力,受市场消息面影响大。 第三,投资者接收政策影响的方式和程度的不同。在成熟市场上,投资者对政策信息的接收,具有间接性、差别化的特点。一些投资者认为是利好性政策,另一些投资者可能认为是利空性政策,导致投资者对同一政策的反应完全不同。这样对同一政策信息的出台,投资者对个股投资行为的调整存在着对冲,这就大大减缓了政策出台对股指的冲击力,降低了股市系统性风险。在“政策市”中,投资者接收政策的影响比较直接,在投资行为调整上较强的趋同性,从而在宏观层面上就表现为个股的同涨同落和股指的暴涨或暴跌,系统性风险较高。 其次,政策的影响与我国股民的“政策依赖性偏差”。 自1992年我国股市成立以来,政策对股市的干预比较频繁,“政策市”的特征明显。政府在股市上的驱动意识和宏观调控意识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有很强的导向作用,使得我国股民在政策的反应上存在“政策依赖性偏差”。统计数据表明:1992年至2000年初,政策性因素是造成股市异常波动的首要因素,占总影响的46%。此外,在这8年的市场剧烈波动中,涨跌幅超过20%的共有16次,其中政策因素8次,占50%。由此可见,政策对我国股市的波动起着最主要的影响作用。我国股民在政策的反应上存在严重的“政策依赖性偏差”,在具体行为方式上表现为“过度自信”与“过度恐惧”偏差。投资者的交易频率主要随政策的出台与政策的导向发生着变化,利好的政策出台会加剧投资者的“过度自信”偏差,导致交投活跃,交易频率加快;而如果利空政策出台,投资者的“过度恐惧”偏差往往会使交易频率有较大程度的下降,下降趋势也持续较长的时间。
日本资产泡沫危机的启示 我国现状 近年来,我国资产价格出现了持续大幅上涨的现象,全国呈现出一片房地产热、股市热,这使我们回想起日本80年代的资产泡沫危机。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特别是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下跌,造成大量坏账,引起金融危机,重创了日本经济。日本自泡沫经济破灭之后进入长期萧条期,10多年来经济增长始终徘徊在衰退与复苏的停滞状态之中。为避免重走日本当年之路,我们有必要分析日本上个世纪那场资产泡沫形成的表现、原因以及泡沫破灭的影响,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借鉴与宏观调控。 日本房地产泡沫危机回顾 日本的房地产泡沫是和股市泡沫同时存在的,两者互相影响、互相推动,共同构成了资产泡沫,促成了日本1980年代后半期泡沫经济的形成。1985年,日经平均股价还在1.2万日元上下浮动,但从1986年起就持续上升,1989年底猛增至3.9万日元。4年间上涨了两倍。国民总资产的金融资产中,股票资产由1985年底的242万亿日元增至1989年底的890万亿日元,增加了2.7倍。日本上市股价总额从1985年底的196万亿日元增加到1989年底的630万日元。增加了3.2倍。股票平均价格从1985年底的608日元涨至1989年底的1626日元,增加了2.7倍。在80年代后半期经济繁荣的形势下,土地价格也就随之猛涨。六大城市的商业区地价指数从1986年的200上升到1990年的600多,约增长两倍。全国平均地价上涨幅度虽小一些,但增幅也在一倍以上。国民总资产中的“土地及其他项目”(主要是土地)从1985年底的1049万亿日元增至1989年底的2024万亿日元,约增长一倍。在日本约50%的人拥有土地,还有20%的人有土地继承权,真正无土地者仅为30%左右。因此多数人感到,自己的财产在4年内增加了1~2倍。然而,脱离实际经济的资产价格不可能持久,势必要返回到正常水平。股价以1989年为顶点转为大幅度地下降,从1989年12月29日的38915日元降低到1992年8月18日的14309日元,基本上回到1985年的水平,虽然政府采取一些对策,但股价不振,到1993年一季度仍徘徊在1600~1700日元之间。上市股份时价总额从1989年底的630万亿日元降到1992年的299万日元,3年内减少331万亿日元,地价在1990年继续上涨,同年底上升到2391万日元,但1991年开始下降,尤其是六大城市地价下降15~25%。 日元升值 谈论日本的资产泡沫不能不谈日元升值。1985年9月,五国财长会议(c5)向日本施压,要求其重新确定日元的价值,压缩其巨大的贸易顺差。日本被迫签订《广场协议》。协议签署时,美元兑日元汇率约为240:1,到了1987年底,汇率升至120.9:1,日元升值了近—倍。但是,协议签署后,日本的贸易顺差并没有减少。相关数据显示,1985、1988和1992年,日本的贸易顺差分别达461.0亿、775.6亿和1066.3亿美元;同期的经常项目收支盈余分别为491.7亿美元、796.3亿美元和1 175.5亿美元。 提出主导的政策 日本政府为了防止日元升值带来经济萧条,提出了内需主导的政策。当时的政策主要是央行降息和扩大财政支出。这些政策为泡沫经济埋下了隐患。日本央行的数据显示,1986年1月~1987年2月间,日本银行(央行)连续5次降息,将利率从5%降至2.5%,在当时为日本历史上最低。与此同时,在美国认为纠正美元汇率过高的目标已经实现后,1987年2月,七国集N(G7)3L缔结了旨在稳定七国间美元汇率的《卢浮官协议》。此后,日本银行开始主动进入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积极买进美元,这进一步导致日元流动性过剩。相关数据显示,1987~1990年间,日本货币供应量的年均增长率超过10%,远超出其名义GNP(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率。 发展的政策 1987年4月,日本国内产业组织联合要求日本政府采取刺激经济发展的政策。同年5月,日本政府即采取了一项6兆日元f相当于当时日本GNP的1.8%)的综合财政扩张计划。日本政府同时采用扩张性的货币政策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是一种失误。这两个方向一致的政策工具,不仅导致货币供应过量,还将私人投资也引向了金融、地产领域,这是引发泡沫的根源,但当时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些。 采取金融紧缩政策 为了制止土地价格进一步暴涨,日本政府于199o年3月制定了《房地产融资总量规制》,同年12月又出台了《土地税制大纲》和《土地基本法》。之前日本央行也在1989年5月、10月、12月分别3次连续宣布调高利率,采取金融紧缩政策。 1989圣诞节过后,日本的股票市场首先开始暴跌,股市由历史最高位的39000点跌至34000点。翌年的1990年8月,日本央行宣布第5次调高利率,从15个月前的2.5%提高到6%,同年10月。日本股市比年初降了48%,暴跌至21000点附近。 与此同时,土地价格也开始暴跌,直至今日,日本全国土地平均价格才出现止跌企稳的迹象,但已经下降到上个世纪70年代末的水平了。 日本的资产泡沫对日本经济的影响是相当严重的,直到15年之后的2005年末,日本经济才开始走出低谷。泡沫破灭造成大量房地产公司以及与其相关的大量金融机构倒闭,造成了大量不良资产,破坏了金融正常的运转机制,特别是针对中小企业,银行出现严重的惜贷现象。泡沫时期形成的大量过剩的房地产投资,使企业负债过度,成为1990年代的日本企业投资不振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资产价格持续下跌,日本平均储蓄率下降,生活质量无法提高。部分在泡沫经济时期购买资产的日本人生活陷入窘境,甚至破产。“银行不倒”、“地价只涨不跌”的神话破灭,企业和国民的心理状态跌入深渊,信心指数下降。泡沫破灭使日本经济十几年长期萧条,被称为“失去的十年”。 二、日本资产泡沫危机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泡沫危机所带来的教训是惨痛的,中国当前的经济情况与日本80年代极其相似,表现为通货膨胀比较稳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人民币升值压力巨大,由此带来流动性大量过剩,使得资产泡沫越来越严重,我们应从日本泡沫经济危机中吸取深刻教训,未雨绸缪,探讨日本泡沫危机对我国所带来的启示。 从前面对日本泡沫经济危机的总结,我们可获以下启示。 1、把握运用货币政策时机 在我国,无论是资产泡沫还是其它行业的投资过热,归根结底是由于游资泛滥。因此一旦资产价格增长过快,就必须抑制造成过快的源头:过剩流动性。 同中国相似的是,当年日本在签订“广场协议”之后,为了平衡日元升值过快,刺激内需,日本央行从1986年开始到1987年连续5次调整利率,使利率由5%降低到2.5%,造成银行资金过多,社会游资泛滥,大批企业和个人携带大量资金进入房地产行业,形成巨大的资产泡沫。幸运的是,在人民币窗体底端方面,中国并没有一步到位,正在有序地进行汇率的改革。 中国应该吸取日本当年为了刺激内需,不顾资产泡沫的不断膨胀,单纯固执地实施低利率政策的经验教训。中国现阶段当务之急是适当调高利率,以收紧银根缓解房地产业的过热现象。然而,当前的利息政策和汇率改革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动关系,甚至有时会相互制约。如果单方面地调高利率,会缩减国内外利差,招致海外大量热钱的涌入,给稳定汇率造成压力。 如何在保持稳步汇率改革的前提下,恰当把握运用货币政策的时机、逐步提高利率是当前考验中国央行决策能力的关键所在。 2、避免被稳定的物价所迷惑 央行在考虑是否升息的过程中也应该尽量排除物价指数变动较小这一指标的迷惑性。众所周知,通货膨胀率的出现与否是一直以来衡量经济是否过热、游资是否泛滥的一个重要指标。但是,在日本当年出现资产泡沫时,日本的消费者物价指数增长几乎是零。尽管当时日本的货币供给相对于年均GDP4%的增长率而言,以每年超过10%的速度增长,并且日本的固定资产价格增长也很快,但是当时的日本决策管理层很难做出流动性过剩的判断,日本央行推迟2年才决定升息,错失了化解房地产泡沫的良机。
直接融资概念 直接融资是以股票、债券为主要金融工具的一种融资机制。 直接融资详细说明 这种资金供给者与资金需求者通过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直接融通资金的场所,即为直接融资市场,也称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最大可能地吸收社会游资,直接投资于企业生产经营之中,从而弥补了间接融资的不足。
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又称“共同海损损失金额”,指的是因采取共同海损措施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和额外共同海损费用支出的总和。 共同海损牺牲金额的确定 按照我国《海商法》第198条的规定,船舶、货物和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分别按下列原则计算: 1.船舶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实际支付的合理修理费用,减去合理的以新换旧扣减额计算。这里需注意的一点是在修理期间所发生的船员伙食费、物料费以及修理船锚或锚链的费用,不得扣减。但是相关的船坞费、船台费及移泊费等应一并列入共同海损。如果船舶尚未修理,则按照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用。如果船舶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则按照航程终止时,船舶在航程终止地的估计完好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损坏的估计修理费用和船舶受损后的价值或其出售净得计算。 2.货物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由于牺牲而无需支付的运费计算。这里确定货物价值的一句应当是送交收货人的商业发票。如果受损货物已经售出而其损坏程度又未经议定,则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去货物的出售净得计算。未申报或者谎报的货物遭受牺牲,不得作为共同海损。错误地以低于实际价值申报价值的货物,其牺牲金额应按照申报价值计算。 3.运费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货物遭受牺牲所造成的运费损失金额,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本应支付但由于货物牺牲而无需支付的营运费用计算。这里的运费主要指的是由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一般情况下即为货物运达卸货港后方能收取的运费
银行业战略联盟,指两家或少数几家银行之间的合作,结盟者之间更加表现为一种合伙人关系;同时,他一般只集中于某项或几项确定的业务领域内合作,而非全部银行业务的广泛合作。结盟既在地区性银行之间,也在地区性银行与大型跨国银行之间发生。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目录 1、什么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3、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4、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因素 5、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6、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1] 7、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分析[2] 8、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思路[2] 9、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2] 10、参考文献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Commercial Bank Internal Control) 什么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指商业银行内部自觉主动地通过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以确保管理有效、资产安全,最终实现安全与效率的目标。为此,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必须在银行内部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央行监管制度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中得到正确且充分地贯彻执行,以有效杜绝内部人员的违规操作、内部欺诈与犯罪行为。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达到如下目标: (1)确保国家法律规定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确保商业银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 (3)确保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确保业务记录、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及时、真实和完整。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全面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渗透到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任何决策或操作均应当有案可查。 (2)审慎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尤其是设立新的机构或开办新的业务,均应当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有效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4)独立原则,即内部控制的监督、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构成因素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由以下五方面因素构成: (1)内部控制环境。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分权制衡;银行应制定明确的内部控制政策,规定内部控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应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明确所有与风险和内部控制有关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应建立和保持书面程序,以持续对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与评估。 (3)内部控制措施。银行应对其业务和管理活动采取控制措施;应考虑计算机系统环境下的业务运行特征,建立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应建立并保持预案和程序,以识别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或紧急情况。 (4)信息交流与反馈。银行应建立并保持信息交流与沟通的程序,应建立并保持必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文件。 (5)监督评价与纠正。银行应对内部控制绩效进行持续监测,对内部控制体系实施评价,董事会应采取措施保证定期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评审,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持续改进。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 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与监督是我国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的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统性活动。内部控制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过程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内部控制措施、监督评价与纠正、信息交流与反馈等体系要素的评价。结果评价是对内部控制主要目标实现程度的评价。2004年12月2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2005年2月113起施行),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的目标和原则、评价内容、评价程序和办法、评价标准和等级、组织和实施进行了规定,并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监管的一些新要求。 按照该《评价试行办法》,中国银监会针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上述五方面构成因素进行评价。内部控制评价采取评分制,并根据评价得分确定被评价机构的内部控制等级。评价等级分为五级。应当注意的是,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评价结果是监管部门的内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均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凡擅自公布等级评定结果,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和参考,监管部门针对被评价机构内部控制体系所存在问题及严重程度,可以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监管措施:(1)约见被评价机构的行长或董事长;(2)就评价对象内部控制体系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所可能引发的风险,向被评价机构进行提示和警告;(3)要求被评价机构对内部控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4)加大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薄弱环节的机构或业务的现场检查力度及频率;(5)建议更换有关管理层人员;(6)取消有关管理层人员一定期限或终身银行业从业资格;(7)责令对内部控制体系存在严重缺失的业务进行整顿或暂停办理该项业务;(8)延缓或拒绝受理增设分支机构、开办新业务的申请。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1]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战略主要表现在如下十个方面: 1.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商业银行应该结合自己的行业特点,在各个岗位、各个部门、各个环节上建立严格而具体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也应该建立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的相互核查制度,因为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在进行对上一个环节的检查。 2.制定发展目标和方向。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合法、合规、稳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各部门和分支机构都应该围绕整体的经营方针来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以实现整体的经营利益。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应建立“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资金营运的“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 ”。 3.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岗位管理措施。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要靠要靠各个岗位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推行内部工作的目标管理、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同时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 4.实施部门岗位职责的适当分离。职责分离是内部控制独立性的基本要求,能够使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各尽其职,也符合巴塞尔有效核心监管原则中“职能分离”的目标。商业银行要切实实施有价证券的保管与帐务处理相分离、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相分离、资金交易业务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相分离、信用的受理发放与审查管理相分离、损失确认与核销相分离、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技术人员与业务经办人员、会计人员相分离。 5.实现合理的授权分责。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是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在岗人员完成的,赋予各级人员合理的权限是完成任务的基础和保证。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各自经营的性质和功能,建立 “分级分口”管理和“授权有限”的管理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在各自的岗位上,按所授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并对各自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责。 6.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是指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在业务运作过程中的一种不间断的连续检查制度,即每一个环节在完成自身业务的同时,也是对上一环节工作准确性的核查,它不同于独立的事后内部稽核或审计。实施业务过程中的相互核查制度,可以减少工作差错、防弊堵漏,保证资产和交易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7.构建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信息资料是业务过程的全纪录,是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重要凭证,对这些资料进行安全保管、甚至对某些重要的合同、文件副本进行保管,是业务顺利进行的必要保证。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地记载每一笔经济业务,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的档案,确保内控行为的顺利实施与开展。 8.建立有效的预警预报系统。建立预警预报系统的目的是为了早期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经营过程中的隐情,防患于未然。商业银行应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定期实物盘点、各种账证账表的核对制度以及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制度,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9.建立有效的应急措施。商业银行应对重要岗位和营业网点制定明确的应急措施,保证业务的持续进行。应急措施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内外部因素,依次设定具体的应变步骤。当商业银行遇到断电、失火、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各个岗位人员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消除和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 10.确保内部稽核制度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内部稽核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项业务提出内部控制的建议、检查和评价各有关部门内部控制的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进行稽核检查、建议对违反内部控制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分和处理。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现状分析[2] 由于内部控制环境、管理体制、运营机制等方面的制约和限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内控能力与现代商业银行相比,仍有着较大的差距,对内部控制的认识仍存在错误或片面认识。 1、在控制环境方面仍存在经营管理指导思想偏差。对内部控制的认识和理解不够全面充分,重发展、轻管理,忽视内控管理,给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造成了思想上的阻力。 2、内部控制的监督尚有不足。如产权制度改革仍然滞后,商业银行自我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所有权与经营权尚未真正分离,更缺乏对董事会、经理层有效、公开的监督、评估机制。尚未建立强有力的利益制衡机制,在内部稽核体制方面也存在不合理状况。稽核机构独立性不充分,对于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存在着控制盲点。 3、在内部控制的组织结构方面存在缺陷。各控制系统之间还存在着脱节现象,未能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的内控机制。全面控制存在着不均衡现象,影响了控制。由于动态控制比较薄弱。 4、内部控制活动的实施方面存在疏漏。表现在制度执行上,岗位自我约束机制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违章操作,有些创新业务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就盲目运作。缺乏严格的、经常性的检查,互相监督制度执行上也存在脱节情况,这些都增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完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思路[2] (一)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坚持的原则和目标 1、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坚持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应坚持全面原则、审慎原则、有效性原则及独立原则。 全面原则要求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必须渗透到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必须囊括所有业务过程、所有操作环节和所有的管理活动。 审慎原则要求内部控制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有效性原则要求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必须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内部控制不能有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这是保证商业银行“以制度立行”的根本。 独立原则要求内部控制作为一个独立的体系,必须独立于其所控制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活动,这也是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之一。 2、确立科学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目标——兼顾安全和效益。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安全与效益是矛盾统一的。安全是收益的前提,没有安全目标,收益目标就无从谈起。收益目标是安全目标的归宿,安全目标是为收益目标服务的。因此,确定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目标即兼顾安全和效益,是商业银行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的关键之所在。 (二)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途径与手段 1、加快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创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要创建良好的内控环境,就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商业银行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构造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和激励约束机制,实现经营管理信息化,为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健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 完善商业银行组织机构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首先,机构设置要合法科学;其次,规章制度要严密高效、相互制约;再次,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有必要成立一些综合性和专业性的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如资产管理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三防一保”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等等,并按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成立内审委员会,形成稽核部门对内审委员会负责,内审委员会对法人负责的制度。 3、加强制度建设和落实,构建完善的内控体系。 首先要全面、动态地做好内控制度的体系建设。每设立一个新岗位,每开展一项新业务,其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制约措施都必须及时配套。其次要制定和完善内部责任体系。要通过授权、授信,明确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职责权限;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从而形成完善的岗位责任体系;第三要加快建立规范的风险预测和预警模式,将所有的业务纳入风险管理的范畴;此外,要进一步完善违规行为和失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处罚力度。 4、不断提高商业银行人员素质。 提高商业银行行员素质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根本所在。因此,必须加强对“人”的管理,培养人、造就人、选好人、用好人,要把“以人为本”的思想作为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始终。干部选拔以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配备,要注重德、能、勤、绩,加强岗前和在职行员多层次、多方位的培训,提高人员防范风险的综合素质。 5、要对商业银行各项业务实时监控。 实时监控是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要及时查找内部控制的空白点,及时建立预警体系,要将风险控制的重点由“事后”监测转变为“事前”预警和实时监控,达到对主要业务环节随时监控和反馈的效果。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运行机制[2] 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应当按照全面性、审慎性、有效性、独立性的原则构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运行机制,以有效防范、控制风险。 1、要针对重点构筑监控防线。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点部位为:会计、出纳、储蓄、信贷、计算机、信用卡、资金清算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是:往来账务、尾箱管理、票据交换、重要单证、印章及操作口令、贷款审批、信用卡授信、抵债资产处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重点机构和人员;基层网点、办事处、分理处、储蓄所、营业部及其负责人等。因此,应在明确内控重点的基础上,设立顺序递进的三道监控防线,以实现立体交叉控制效果。第一道自控防线为一线岗位制度落实情况;第二道防线为相关部门、岗位间相互监督制约制度落实情况;第三道监控防线为内部监督部门对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制度落实情况。实行适当的责任分离制度,建立重点岗位人员轮换及强制休假制度。加强业务操作的事后检查,健全商业银行内部授权审批机制,保证资产运用的安全性和盈利性。 2、建立预警预报与应急应变措施。 为了早期预知可能出现的错误和问题,及时发现问题,防范于未然,减少失误和损失,商业银行应当围绕经营行为、业务管理、风险防范、资产安全建立定期的业务分析、信贷资产质量评价、资金运用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内部控制系统的评审和反馈;及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风险预测、预报,并根据可能出现的可能会影响商业银行正常营运的各类事件、各个重要部门、营业网点等制订出切实的应急应变步骤与措施,从而把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3、提高内部控制的管理与监督能力。 内部稽核制度是银行内控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控制的再控制。首先必须确立稽核工作的权威性地位,实行垂直领导,真正形成稽核监督部门的威慑力量。其次,要切实根据需要强化稽核监督职能,起到抓关键、带全面的效果。同时,要实行稽核处罚制和稽核告诫制,发现违章违规问题要按严格规定进行处罚,防止稽核检查走过场。对稽核部门的内部管理实行主稽人负责制,对稽核人员实行问责制等管理办法。最后,要不断提高稽核人员业务素质,要不断吸纳熟悉金融法规和制度规定,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的人员从事稽核工作,并采取经常性培训制度,更新知识结构,使稽核人员能适应新形势,确保内控制度的全面执行。 此外,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要建立职能部门管理责任追究制,要坚决纠正上级行对下级行只管理,出了事不负责的现象,下级行出了问题,上级行职能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4、加强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贯彻落实工作。 商业银行要贯彻落实好内部控制,就必须通过培养、考试、考核等方式,使员工理解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掌握、熟悉岗位操作规范,具体的说,要监督做好以下工作: (1)业务授权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业务授权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越权限经营。 (2)重要岗位管理工作。强化不相融岗位之间的制约。 (3)银行承兑汇票管理工作。票据业务的开展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计算机及网络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加强计算机口令和数据库访问权限的安全管理,按有关要求对网络和系统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安全监控。 (5)财务管理工作。实行报账制,重点加强对出租资产以及抵债物处置的管理和监督。 (6)大额资金转账和提现管理工作。重点加强对前台、后台和支付环节的复核、监督和检查,对大额可疑资金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堵住漏洞。 (7)印章、重要单证和账户对账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种重要凭证、印押的管理,建立严密的保管、使用和责任制制度。 (8)干部员工廉洁从业管理工作。问题一经发现,即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总之,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工作,贯穿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环节,如何不断推进和完善商业内部控制建设,防范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仍需进一步深入探索,更是今后一个时期面临的一项急迫任务,我国商业银行也迫切需要转变思想观念,以适应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要求,尽早与国际银行业的内部控制模式接轨,以达到防范风险,保证商业银行总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 严明燕.论我国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十大战略 ↑ 2.0 2.1 2.2 林琳,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分析与思考.审计与理财,2006年第04期
外币业务(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 什么是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是指公司以外国的各种货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和计价等业务。 在会计上,外币业务是指不以记帐本位币作为计量单位的会计业务。即:以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的款项收付、往来结算以及计价等业务,我国境内企业一般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以其他货币进行收付、结算企业以某种外国货币为记账本位币,那么,非该种外国货币记账的收支、结算和计价业务(包括以人民币)均属企业的外币业务。国内企业之间的交易,只要以记账本位币 以外的货币计价结算,也是外币业务。 进出口业务与外币业务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并非所有进出口业务均是外币业务。例如,中国的一定企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向美国进口一批商品,若按美元计价结算,则是外币业务;但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则不属外币业务。 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确定的基本会计要素,可对企业外币业务进行如下基本分类:资产变动引起的外币 业务,负债变动引起的外币业务,所有者权益变动引起的外币业务,收入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费用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利润增减引起的外币业务等。 外币业务核算的内容 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主要有五种类型: (1)外币兑换业务。即一种货币兑换为另一种货币的业务。 (2)外币借款业务。即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外币借款以及归还借款的业务。 (3)外币交易业务。即以外币进行款项收付、往来结算的会计业务。 (4)投入外币资本业务。即投资人以外币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业务。 (5)外币折算业务。即把外币的金额重新表述为另一种货币的会计业务。进行外币折算,并不是实际发生了兑换或交易等外币经济业务,而仅仅是改变了原有的计量单位。 企业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外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应该单独设立各项外币账户,包括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币结算的各类债权债务账户(如外币性应收账款、外币性应收票据、外币性长期投资等),以及外币性应付账款、外币性应付票据、外币性应付工资、外币性应付股利等等,外币账户要与非外币性的各相同类别账户分别设置,分别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外币业务采用复币记账,即对每一笔对外币业务,除了要将其按一定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记账之外,还要对原币的收付情况进行记录。也有企业采用分账记录的方法,即平时将外币业务分开记录,到会计期末再按一定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入账。 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如无法直接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等的基准汇率作为折算汇率时,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折算: 1、美元、日元、港币等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照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率,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货币的汇率。 2、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其他主要外币的汇率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率作为折算汇率。 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金额,期末时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按照期末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
信号传递理论西方财务学家的研究表明,在信息不对称下,公司向外界传递公司内部信息的常见信号有三种:(1)利润宣告;(2)股利宣告;(3)融资宣告。与利润的会计处理可操纵性相比,股利宣告是一种比较可信的信号模式。信号传递理论在财务领域的应用始于罗斯的研究,他发现拥有大量高质量投资机会信息的经理,可以通过资本结构或股利政策的选择向潜在的投资者传递信息。 1979年,巴恰塔亚发表在《贝尔经济学刊》的文中构建了一个与Rose模型很近似的股利信号模型,他认为在完美的情况下,现金股利具有信息内容,是未来预期盈利的事前信号。此后,股利政策的信号研究基本上分为两个方向:一部分学者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股利公告向市场传递了相关信息;一部分学者沿着巴恰塔亚研究的方向,从事信号传递模型的构建。这些模型在假设条件上是不同的,但经理层被假设为掌握了外界投资者不能得到的信息是各模型的共同之处。 发展经历 信号传递理论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学者John·Linter在对600家上市公司财务经理进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有关公司收益分配的理模型,并提供了有关的实证证据。研究结果表明:管理当局对分派股利的调整是谨慎的,只有在确信公司未来收益可达到某一水平,并具有持续性,基本上可以保证以后股利不会被削减时,才会提高股利。同样,只有在管理当局认为当前的股利政策难以为继时,才会削减股利。也就是说,管理当局一般会尽力保持一个与其收益水平相当的、长期稳定的目标股利支付率。因此他认为,股利分配政策是独立的,它与长期的、可持续的财务收益水平相关,并不从属于其他的经营决策。 通常认为Pettit是最早提出股利信息市场反应的学者。Pettit指出,由于受到公共信息披露规范与责任的限制(如财务报表只能提供历史的价值量信息,如果管理当局进行盈利预期,又会带来预期能否实现的未来责任),管理当局可以将股利政策作为向市场传递其对公司未来收益预期的一种隐性手段。他首次将股利信息的变化与向市场传递诸如长期现金流量等新的信息联系起来,而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则取决于他们是否已经为市场所知。罗斯最早系统地将不对称信息理论引入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分析中。 他假定企业管理当局对企业的未来收益和投资风险有内部信息,而投资者没有这些内部信息。投资者只能通过管理当局传递出来的信息来评价企业价值,管理当局选择的资本结构和股利政策就是把内部信息传递给市场的一个信号。 如果企业发展前景比较好,又不需额外追加大量资金时,管理当局可能会调高资本结构中的债务比率,以便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增加普通股的每股盈余;同时,如果他们对公司将来有较高的股利充满信心时,就可能采取“昂贵”的但又十分有说服力的方式,即通过支付较高的股利向市场传递这些内部信息。如果企业拥有能带来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而项目需要筹集大量的资金时,管理当局首先总是会尽量使用内部资金,其次是利用负债,最后才是发行股票。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Miller正式提出了股利分配的信息含量假说。他指出,公司宣布股利分配能够向市场传递有关公司前景的信息,如果这些信息是投资者以前所未能预期到的,那么股票价格就会对股利的变化做出反映。这种反映就是股利的信息含量效应。非预期的股利增加预示着好消息,是管理当局给市场的一个信号,它表示公司预期会运转得更好。 股票价格上涨是因为投资者对未来股利的预期向上调整了,而不是因为公司提高了股利支付率。反之,非预期的股利削减通常是公司陷入麻烦的信号。由于投资者对未来股利预期的降低(并非是公司股利支付率的减少),导致了预期未来股利现值的下降,引起股票价值下跌。股利分配的信息含量假说得到了大量的数据支持。实证研究进一步发现:投资者对股利削减的反应要远大于对同等股利增加的反应。这说明,股利削减中所包含的信息确定性更强,这也与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厌恶假设相一致。 近年来,财务学者加强了对股利信息含量的决定性因素以及传递信号强弱的研究,并取得了一系列的研究成果。AlexKane等(1984)结合股票价格的变动,对上市公司同时发布的盈利信息与股利分配信息作了相关性分析后发现,两类信息之间存在显著的相互作用。这表明投资者是将两者结合起来考虑的,他们更有兴趣知道这两类信息所传递的信号是否具有一致性。当盈余高于或低于预期时,投资者会更加重视未预期到的股利变化的方向。 Said·Elfakhani(1995)的研究更进一步地揭示了股利信号的价值。他指出,股利信号的价值取决于三个因素:股利变化的方向(增加还是减少)、信号的性质(利好还是利空)、信号的作用(确认、澄清还是混淆)。市场更加关注的是股利信号的性质而不是股利变化的方向。因此,并不是所有的股利减少都是坏消息,也不是所有的股利增加都是好消息。 传递利好信息的股利减少会导致正的市场反应,而传递利空信息的股利增加会导致负的市场反应。股利信号的作用则与公司披露事项的多少及一致性相关。如果公司披露的信息足以揭示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所披露的各类信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揭示具有高度一致性,那么股利增加信号所起的确定性作用对市场的影响就不强,因为所传递信息中非预期信息太少。但如果公司披露的信息较少或所披露信息之间一致性不强,那么股利信号所传递的信息价值就较高,它有利于消除投资者判断上的不确定性,所以更能引起市场的反应。 Scott和Keith(1996)通过超额收益对比分析和回归分析发现,市场走势对股利信息发布前后的超额收益有显著影响,而且与市场走势相反的股利变化信息往往拥有更高的分析价值。这也从另一个侧面验证了信息含量假说中非预期股利变化拥有更多信息含量的结论。 致命缺陷 信号传递理论信号传递理论虽然作为股利分配政策的主流理论而不断地被人们广泛接受,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缺陷,归纳起来主要有: (1)市场对股利增减作出的相应反应,不仅信号理论可以解释,其他理论(如代理成本理论)也可以解释; (2)信号理论不能对不同行业,不同国家股利差别进行有效的解释和预测(同是有效市场,美、英、加的公司的股利发放远大于日、德等国家,但却未表现出更强的赢利性,据Alien and Michaely在1995年统计197l一1992年美国公司税后利润50% 一70%用于支付股利;2002年S&P500平均指数从l148下降到880点,但同时标准普尔500强有70%派发股利,其股利约占其长期收益的40% 一50%); (3)信号理论不能解释为什么公司不采用其他效果相当而成本更低的方式传递信息; (4)在市场变得越来越有效、信息手段不断增强的情况下,支付股利为什么作为恒定的信号手段; (5)在高速成长企业(行业)股利支付率一般都很低(如微软公司只在2002年每股发放了l6美分的股利,以前从未发放过股利),而这类企业往往有很好的业绩。有些公司由于没有正现值的投资项目,会采取高派现的股利政策,信号理论却作出了相反的解释和预测。 限制分析 中国上市公司的运行机制、市场特点、发展阶段都有别于市场经济成熟的国家,这些特殊的条件导致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同经济发达国家不同的特点。Ross在1977年提出了有效信息传递工具必须满足的四个条件: 一是公司管理层总是积极发出真实的信号; 二是业绩好的企业的信号很难被业绩差的企业所模仿(要承担高昂的成本和被市场识破的风险); 三是信号必须与可观察事件相联系; 四是不存在成本更低的传递同样质量信息的其他方式。 以下是对我国股票市场实际情况的分析: 1.股利形式的模仿性 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都具有传递信号的功能,但是从发放的成本和发放时的会计处理方式上来看。股票股利更具有易模仿性:发放现金股利必须有现金流出企业,而股票股利只需转帐;发放现金股利的企业再投资时会发生筹资成本; 我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采取的是面值法,不是市价法,从而导致绩差公司也可以发放股票股利。从1996年以来。每年只有大约20%的公司推出派现方案,即使包括混合股利方案,派现公司也只有30%左右。2000年由于政策导向,这一比例提高到60%,但2001、2002年又下降到50%左右。 2.股利形式的稳定性 在股利政策不稳定的情况下,其包含的信息量和稳定股利政策所包含的信息量是不一样的。我国的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相当不稳定,大多数公司没有明晰的股利政策目标,因此在股利政策的制订和实施上缺乏长远的打算,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能够不问断派现,保持连续稳定的股利政策的公司很少。 2000—2003年间,连续四年派现的公司仅占上市公司总数的4.5%。2001—2003年间连续三年派现的仅占7.44%。即使在连续派现公司。派现数额在各年度的分布也非常不均匀,年度间差别很大。四年平均相对离差率达0.28。 3.对虚假信息的反应 信号模型是以经理层激励机制为出发点,将经理层和企业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经理发出虚假信息的结果会导致市场对企业负面反应。造成经理层利益和声誉的损失。但从我国目前现状来看。对经理层股利政策不当造成的损失尚无有效的惩罚机制,当公司业绩下滑时,经理层可以改变股利政策或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改变不利状况,而经理层本身的利益没有多少损失。所以,绩差公司可以模仿绩优公司的股利政策,从而使市场无法判断企业到底传递了什么信息。 4.股利信号不能有效预示企业业绩 实证研究的结果显示:在半强式有效的市场中,现金股利是最重要的股利形式,股票股利则呈下降趋势。有些研究已经表明我国的证券市场已达到弱式有效,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在这种情况下。股价和股利未充分反映这一时期的全部信息,存在着操纵价格的现象,股价的无序波动掩盖了由正常途径传递的有用信息对价格的真实影响,股价对股利宣告事件的反应,与企业利用资源的效率并不一致。股利信号传递理论认为,股利政策的差异和变化反映了企业质地和经营状况。 一般地,实施稳定股利政策并能连续派现的企业,通常是绩优且稳定增长的企业,应该受到投资者的青睐,但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实施高比例股票股利的上市公司比实施派现方案的上市公司股利在股利宣告日前后超额收益率(CArt)高出4倍。这与有效市场国家的情况恰恰相反。一些连续派现且支付率较高的公司表现平平。这种现象违背了市场规律,扭曲了股利政策和股价的关系,导致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错位。 对我国股市的启示 1.股利政策应注重现金股利的作用 股利信号传递理论主要研究的是股利政策中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变化对股票市价的影响。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如果企业在未来不能盈利或不能提高现金股利支付水平,那么公司股价会大幅下跌。所以,如果管理当局对未来预期把握性不大,应更加重视现金股利的作用。股票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证券品种,应给予投资者较高的投资回报率。 以我国目前证券市场上股票平均市盈率40倍、2001年平均现金股利支付率35.3%来计算,股票投资者的股利收益率只有0.95%,还不到同期国债利率水平的一半。显然,投资者更看重股价波动所带来的收益,这无疑助长了投机行为。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对高比例送股和转增股股票的盲目追捧是缺乏未来稳定增长的盈利预期支持的,这显然与股利传递信号理论相悖。要想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社会资源有效配置的作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的同时也应该重视股利信号,尤其是现金股利所扮演的对已披露信息的验证性作用。 2.股利政策应保持长期稳定性 在较为成熟的西方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大都采取较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支付一般不受公司盈余波动的影响。因为投资者对股利削减的反应要远大于对同等股利增加的反应,所以管理当局只有在确信持续增加的利润能够支撑较高的股利支付水平时,才提高股利,而且一经提高,这一股利支付水平应具有长期稳定性。 否则,下一年的股利削减将带来更大的负面反应。同理,即使公司面临亏损,管理当局亦应保持平稳的股利支付水平,直到他们确信亏损不可扭转。由此,2001年度我国某些上市公司经营情况欠佳却照常派现的现象就不足为奇,这一股利政策传递出管理当局仍然对未来发展很有信心的内部信息。但是,比较近几年我国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可以发现,上市公司基本上没有一个稳定的股利政策,股利分配随意性很大,致使投资者无法正确理解股利变化所传递的信号,限制了股利信号传递作用的发挥,不利于减少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3.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企业适用不同的股利政策 快速增长型公司往往有较高收益的投资项目,所以对资金需求较大,股利支付率一般偏低;而那些市场份额比较稳定,又不需额外追加大量投资的公司,则往往通过较高的股利支付率水平向投资者传递管理当局对未来稳定高收益的预期。由于投资者对增长型公司的良好未来预期,使增长型公司较价值型公司拥有更高的市盈率,而分红派息传出的市场信号往往被理解成公司增长速度开始减缓,正在逐步走入价值型公司的行列,所以对于IT前沿的微软公司即使拥有360亿美元的超额现金储备,仍然选择了不支付股息红利的股利政策。反观我国证券市场,许多快速增长型公司的股利支付水平就让人困惑。 比如用友软件,2001年上半年才刚刚上市,就采取了每股派现0.6元的高股利政策,公司有动用募股资金进行分红之嫌。这种做法只能传递出混淆投资者判断的市场信号。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中市值较大的公司往往是发展成熟、业绩稳定的公司,所以更有可能选择现金股利;而一些小公司出于吸引新资金和增强竞争力的目的,有较强的扩张欲望,而且市值小的公司更有炒作的想像空间,所以管理当局往往顺应这种市场的要求,选择分配股票股利而不是现金股利。 4.股利信号的作用取决于它的性质而非变化方向 我国上市公司2001年年报一个突出的特点是非良性现金分红的公司增多。有的公司将利润分光吃光,超能力派现,如承德露露(每股收益0.38元,每股派现0.66元);有的公司为了支付高额派现,于派现当年推出再融资方案,如盐田港A(中期每10股配3股,年末每股派现0.5元)。这显然片面地理解了股利信号的作用。市场更加关注的是股利信号的性质而不是股利变化的方向。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的股利增加都是好消息,传递利空信息的股利增加反而会导致负的市场反应。如果股利的变化方向与自愿性披露信息对公司经营状况的揭示具有高度不一致时,股利信号只能起到混淆作用,影响投资者的原有判断,引起市场反应混乱,股票价格大幅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