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转换套利(Reverse Conversions) 目录 1什么是反向转换套利 2反向转换套利的操作方法 3反向转换套利的实例分析 什么是反向转换套利 反向转换套利是期权套期固利的一种方式,与转换套利的做法相反,包括买进看涨期权,卖出看跌期权,再卖出一手期货合约。其中看跌期权与看涨期权的敲定价格和到期月份都是相同的,期货合约的到期月份要与期权到期月份相同,在价格上则应尽可能接近期权的敲定价格。 在此条件下,假如期货价格在到期时高于期权的敲定价格,多头看涨期权将被履约,并自动与交易者的空头期货部位相对冲,空头看跌期权贝帕其作废;假如期货价格在到期时低于期权敲定价格,空头看跌期权将被履约,并自动与交易者的空头期货部位相对冲,多头看涨期权则任其作废。 反向转换套利的操作方法 其具体操作方法是:买进一手看涨期权,卖出一手交割月份和敲定价格都相同的看跌期权,再卖出一手与期权敲定价格相近,到期日相同的期货合约。如果在到达交割期时,期货价格高于期权敲定价格,则将多头看涨期权履约,并自动与空头期货交易部位对冲,空头看跌期权作废;如果期货价格在到达交割期时低于期权敲定价格,则空头看跌期权将被履约,并自动与空头期货交易部位对冲,多头看涨期权作废。反向转换套利也具有自我清偿的功能,一旦成功地使用反转套利形式,则无论价格如何变化,交易者都可获得一份固定收益。 其计算公式是:反向转换套利收益=(看跌期权权利金-看涨期权权利金)-(期权敲定价格—期货价格)。 反向转换套利的实例分析 例如,假定一张120天到期、放定价格为每蒲式耳4美元的玉米看涨期权合约,其权利金为每蒲式耳1.25美元,低于常值10美分,而另一张120天到期、敲定价格为每蒲式耳4美元的玉米看跌期权合约,其权利金价格为每蒲式耳1.35美元(为正常价格),相关玉米期货价格为每蒲式耳4美元。某交易者决定做反向转换套利交易,他以每蒲式耳1.25美元的权利金、随定价格为4美元买进一张看涨期权,同时以每蒲式耳1.35美元的权利金、敲定价格为4美元卖出一张看跌期权。若期贷价格总是保持在每蒲式耳4美元的水平,那么,他买进一张看涨期权所支付的权利金为6250美元(1.25美元×5000蒲式耳),而他卖出一张看跃期权所收取的权利金为6750美元(1.35美元×5000蒲式耳)。盈亏相抵员终收益为500美元(含佣金)。若期货价格在到期前上涨到每蒲式耳4.50美元,那么这一交易者将行使看涨期权,这手交易盈利2500美元(0.5美元×5000蒲式耳)。而先前卖出的看跌期权买方也不可能履约。接着,将先前以每蒲式耳4美元卖出的期货合约对冲,以每蒲式耳4.50美元价格买回同期的一张期货合约,这手交易亏损2500美元(0.5美元×5000薄式耳)。最终盈亏对答。若期货价格在到期前低于期权放定价格,最终结果仍是盈亏相抵。
什么是优先股融资 所谓优先股,是同普通股相对应的一种股权形式,持有这种股份的股东在盈余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优先于普通的股东。但是,这种优先是有限度的,在通常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表决权要受到限制或者被剥夺。在国外的实际操作中,优先股股东权益的具体形式有一定程度的差异。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下,优先股股东的股息率稳定在一定水平上,普通股股东只有在优先股股东股息分配以后,才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分配到或多或少的红利。一旦企业资不抵债被迫破产,公司应首先偿还债务,再由优先股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然后才能考虑普通股股东。可见优先股股权实际上是安全性相对较高,但有可能放弃了一部分风险或收益的一种股权形式。在企业正常盈利的情况下,它给股东提供的效用近似于债券。购买者一般看重优先股的分红派息,对参与管理不感兴趣。优先股稳定的现金分红对保险基金和稳健的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优先股综合了债券和普通股的优点,既无到期还本的压力,也并不必担心股东控制权的分散。但这一种方式税后资金成本要高于负债的税后资本成本,且优先股股东虽然负担了相当比例的风险,却只能取得固定的报酬,所以发行效果上不如债券。 优先股融资的优缺点 1、优先股融资的优点 首选,优先股筹集的资本属于权益资本,通常没有到期日,即使股息不能到期兑现也不会引发公司的破产,因而融资后不增加财务风险,反而使融资能力增强,可获得更大的负债额。其次,优先股股东般没有投票权,不会使普通股东受到威胁。第三,优先股的股息通常是固定的,在收益上升时期可为现有普通股股东“保存”大部分利润,具有一定的杠杆作用。 2、优先股融资的缺点 首选,优先股融资的成本比债券高,这是由于股息是在税后支付的,不能冲抵税前利润。其次,有些优先股(累积优先股,参与优先股先等)要求分享普通股的剩余所有权,稀释其每股收益。 优先股融资对国内企业的财务影响 优先股融资是与国外投资者比较好的合作方式,能满足国外投资者对风险和收益方面的要求。优先股融来的资金也同样直接增加国内企业的实收资本和权益,也能大大降低资产负债率,改善财务状况。但国内企业支付固定利率的优先股息无法像可转债支付利息那样税前列支,而须税后列支,无法获得抵税的益处。当然在国内企业盈利能力比较强的情况下,吸收优先股新资本还是能使现有股东获得更多的利益。 为更好地吸引国外合作投资者,建议国内企业采用优先股中的可转换优先股,即国外合作投资者有权视情况在以后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以获得更大的利益和参与经营管理的权利。这相当于事先赋予国外合作投资者一份认购的期权。虽然可转股优先股在目前国内的《公司法》中还没有相关规定,但2006年后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给股东间的合作很大的弹性空间,可转股优先股完全可以采用。
伪变造货币 伪变造货币是新近出现的伪造货币的另类,是一种新型的伪造货币。它既以真币为基材,也以假币为基材,而非传统意义中人们通常所指的单一以真币为基材形成的“变造货币”,更容易使人上当受骗,因此需要对其更加警惕和坚决扼制。
反向时间套利(Reverse Calendar Spread) 目录 1什么是反向时间套利 2反向时间套利与时间套利的联系 什么是反向时间套利 反向时间套利也称反向水平套利(Reverse Horizontal Spread),是时间套利(或水平套利)的颠倒形式。反向时间套利的具体操作 其具体操作内容为: (1)买进近期期权合约,同时卖出远期期权合约。 (2)若预计期货市场未来价格走势定涨,就利用延卖期权合约套利;若预计期货市场才来价格走势趋跌,则利用延买期权合约套利。 (3)在买进卖出的两种合约各项条款中,除期权价格和到期月份不同外,其余条款内容不变。 反向时间套利与时间套利的联系 反向时间套利与时间套利使用的套利手段相同:二者均试图利用不同到期月份期权合约的时间价值衰减速度差异,在期权价格变动中套取价差收益。反向时间套利的特点 反向时间套利与时间套利相比较,又有其自身特点: 第一,采用时间套利,需买进远期期权合全而卖出近期期权合约,故付出的期权价格大于收/的期权价格,会发生期初借方净额。采用反向时作套利,则是买进近期期权合约而卖出远期期权卡约,故付出的期权价格小于收入的期权价格,会产生期韧贷方净额。 第二,采用时间套利所依据的店理是,当期货市场价格看涨(看跌)时,近期延习(延卖)期权与远期延买(延卖)期权相比,其时间价值会以更快速度衰减,从而形成期权价差收益。采用反向时间套利所依据的原理则是,当期乡市场价格看涨(看跌)时,远期延卖(延买)期友与近期延卖(延买)期权相比,其时间价值会以月快速度衰减,从而形成期权价差利润。反向时间套利实例分析 以利用延卖期权进行反向时间套利为例: 假定6月份大豆期货价格为2184元/吨,某投资者预示其价格稳中趋涨,于是决定进行延卖期权反向时间套利。他以32元/吨的期权价格买进9月份到期支割价格为2184元/吨的大豆延卖期权合约,又以48元/吨的期权价格卖出12月份到期交割价格为1184元/吨的大豆延卖期权合约。 交易开始,便赚取期权价格利差16元/吨。8月份,大豆期货价格涨至2200元/吨,该投资者决定对冲平仓。他以19元/吨的期权价格卖出9月期合约(期权价格因时间价值衰减下跌40%),又以24元/吨的期权价格买进12月期合约(期权价格因时间价值衰减下跌50%),净支付期权价格5元/吨。了结全部反向时间套利交易,该投资者利用期权价格变动获取价差净收益为11元/吨。
冲销 冲销(Sterilization): 国内货币市场上中心银行的活动,目的在于减少其在外汇市场上的干预活动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
什么是仓单融资 仓单融资又称为“仓单质押融资、仓储融资”,是指申请人将其拥有完全所有权的货物存放在商业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方),并以仓储方出具的仓单在银行进行质押,作为融资担保,银行依据质押仓单向申请人提供用于经营与仓单货物同类商品的专项贸易的短期融资业务。 贷款按照有无担保一般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一般来说,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质押物主要是银行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尽管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存货也具有一定的价值,理论上也可以进行抵押,但是由于银行难以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缺乏对存货市场价值的评估,一般银行不愿意接受存货抵押借款的方式。这样,对于那些缺乏合适抵押品的企业,尽管其拥有大量的存货,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这种尴尬的局面。 仓单融资实质是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仓储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引入专业仓储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监督保管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等作用,实现以企业存货仓单为抵押的融资方式。 仓单融资适用于流通性较高的大宗货物,特别是具有一定国际市场规模的初级产品,如有色金属及原料、黑色金属及原料、煤炭、焦碳、橡胶、纸浆以及大豆、玉米等农产品。任何特制的商品、专业机械设备、纺织服装,家电等产品,一般难以取得银行仓单融资的机会。 目前香港、新加坡等银行及国内外资银行主要是向国外贸易商或国内公司设在境外的窗口公司提供保税货物仓单融资。近年来,国内也有一些外资银行与国内银行合作,以在国内非保税仓库暂时存仓的进出口货物为抵押,向国内企业设在境外的窗口公司提供仓单融资,并最终贷款给国内企业。 仓单融资的主要特点 1、仓单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2、适用范围广。仓单融资不但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且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提供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3、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同,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受限制程度较低,货物允许周转,通常可以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较小。 4、仓单融资业务要求银行有较高的风险监控能力和较高的操作技能。仓单融资中,抵押货物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由于银行一般不具有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就需要选择有实力、信誉高的专业仓储公司进行合作。同时,银行需要确认仓单是否是完全的货权凭证、银行在处理仓单时的合法地位、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等问题。 仓单融资的作用 仓单融资是现代生产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流动、经营活动与银行融资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多方得益的一种融资模式。 1、对融资企业的作用。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存货资金的盘活,也就是经营资金的节约;通过与银行的融资活动,能够为后续的融资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仓储公司的作用。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服务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服务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增加仓储公司的客户数量。 3、对银行的作用。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融资与信用融资相比,有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而且在贷款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结算、汇兑差价等中间业务收入。 通过仓单融资开展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银行、第三方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都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的贷款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源分配效率。 仓单融资的模式 仓单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仓单质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仓单质押贷款,是制造企业或流通企业把商品存储在仓储公司仓库中,仓储公司向银行开具仓单,银行根据仓单向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仓储公司代为监管商品。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解决了借款人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通过仓单质押可以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还能增加仓储公司的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仓储公司的经济效益。 仓单质押贷款的主要流程如图1所示: 流程说明:(1)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照银行要求把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交企业交存货物的仓单,进行质押,承诺将保证货物的完好,并严格按照银行的指令行事;(3)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4)企业实现货物的销售,购买方(客户)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5)仓储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向购买方移交货物;(6)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 仓单质押贷款实质是存货抵押贷款,由于银行难以有效地监管抵押物,就需要借助第三方仓储公司形成的仓单,以及仓储公司提供的保管、监督、评估作用实现对企业的融资。在实践中,以仓单质押模式为基础,通过拓展仓储仓单的范围、强化仓储公司担保职能、以未来仓单作质押等,又可以形成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统一授信担保贷款和保兑仓融资模式。 2、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 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贷款融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仓储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或利用全国的仓储网络,或利用其他仓储公司仓库,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提供仓单,企业根据仓储公司的仓单向银行申请借款。 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质押的存货等保管在方便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仓库中,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质押成本。 3、保兑仓融资模式 保兑仓或称买方信贷,相对于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在这一模式中,需要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储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合作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由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后,生产企业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保兑仓的运作流程如图2所示: 流程说明:(1)经销商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支付一定保证金;(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3)经销商向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4)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5)生产企业按照汇票要求,向仓储公司交货;(6)仓储公司提货、存仓,并向银行签发仓单;(7)在仓单融资期限内,经销商向购货方销售货物;(8)购货方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归还经销商的质押贷款;(9)根据银行指令,仓储公司向购货方移交货物。 4、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是指银行根据仓储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等,把一定的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仓储公司,再由仓储公司根据客户的条件、需求等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清算。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融资,减少原先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时的多个申请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的管理经验,通过仓储公司的担保,强化银行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监控的能力,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降低贷款风险。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特点 1、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与特定的生产贸易活动相联系,是一种自偿性贷款。一般的,贷款随货物的销售实现而收回,与具有固定期限的流动资金贷款、抵押贷款相比,周期短、安全性高、流动性强。 2、适用范围广。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不但适用于商品流通企业,而且适用于各种生产企业,能够有效地解决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当企业缺乏合适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又难以找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提供担保时,就可以利用自有存货的仓单作为质押申请贷款。 3、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与固定资产抵押贷款不同,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受限制程度较低,货物允许周转,通常可以采取以银行存款置换仓单和以仓单置换仓单两种方式。质押物受限制程度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也较小。 4、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要求银行有较高的风险监控能力和较高的操作技能。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中,抵押货物的管理和控制非常重要,由于银行一般不具有对实物商品的专业管理能力,就需要选择有实力、信誉高的专业仓储公司进行合作。同时,银行需要确认仓单是否是完全的货权凭证、银行在处理仓单时的合法地位、抵押物价值的评估等问题。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作用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是现代生产经济条件下企业物资流动、经营活动与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活动有机融合在一起的、多方得益的一种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1、对中小企业融资企业的作用。通过以存货作抵押,解决了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作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了存货资金,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存货资金的盘活,使企业的存货周转速度加快,有助于企业获取采购的主动权,同时能够使企业增加销售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存货资金的盘活,也就是经营资金的节约;通过与银行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能够为后续的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2、对仓储公司的作用。通过与银行的合作协议,通过提供保管、监管、保证服务,为服务企业获得银行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保证,从而能够加深仓储公司与服务企业的业务合作关系;通过提供金融服务功能,可以增加仓储公司的客户数量。 3、对银行的作用。通过三方合作,解决了存货抵押监管难的问题,通过仓储公司的保管、保证,有助于实现信贷风险控制的目标,扩大业务范围,增加客户规模。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与信用中小企业融资相比,有仓储公司负责监管,质押物变现能力强,因此,信贷资金风险较低。而且在贷款收益之外,还可以获得包括结算、汇兑差价等中间业务收入。 通过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开展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银行、第三方仓储公司(或物流公司)都具有重要作用,不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抵押难的贷款问题,提高银行的资源分配效率。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模式 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有多种做法,为了满足企业的需求,便利企业中小企业融资和经营,银行也在不断创新,不断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基础上拓展新的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目前国内外金融机构的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仓单质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仓单质押贷款,是制造企业或流通企业把商品存储在仓储公司仓库中,仓储公司向银行开具仓单,银行根据仓单向申请人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仓储公司代为监管商品。开展仓单质押业务,既解决了借款人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同时通过仓单质押可以降低银行发放贷款的风险,保证贷款安全,还能增加仓储公司的仓库服务功能,增加货源,提高仓储公司的经济效益。 流程说明:(1)企业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按照银行要求把货物存放在银行指定的仓储公司;(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交企业交存货物的仓单,进行质押,承诺将保证货物的完好,并严格按照银行的指令行事;(3)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4)企业实现货物的销售,购买方(客户)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5)仓储公司根据银行的指令,向购买方移交货物;(6)企业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 仓单质押贷款实质是存货抵押贷款,由于银行难以有效地监管抵押物,就需要借助第三方仓储公司形成的仓单,以及仓储公司提供的保管、监督、评估作用实现对企业的中小企业融资。在实践中,以仓单质押模式为基础,通过拓展仓储仓单的范围、强化仓储公司担保职能、以未来仓单作质押等,又可以形成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统一授信担保贷款和保兑仓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2、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 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是在仓单质押贷款中小企业融资基本模式的基础上,对地理位置的一种拓展。仓储公司根据客户需要,或利用全国的仓储网络,或利用其他仓储公司仓库,甚至是客户自身的仓库,就近进行质押监管,提供仓单,企业根据仓储公司的仓单向银行申请借款。 异地仓库仓单质押贷款充分考虑客户的需要,可以把需要质押的存货等保管在方便企业生产或销售的仓库中,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质押成本。 3、保兑仓中小企业融资模式 保兑仓或称买方信贷,相对于企业仓单质押业务的特点是先票后货,即银行在买方(客户)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开出承兑汇票,收票人为生产企业,生产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向银行指定的仓库发货,货到仓库后转为仓单质押。在这一模式中,需要生产企业、经销商、仓储公司、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合作协议,经销商根据与生产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专项用于向生产企业支付货款,由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承兑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承兑汇票后,生产企业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 流程说明:(1)经销商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并支付一定保证金;(2)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承兑担保;(3)经销商向仓储公司提供反担保;(4)银行向生产企业开出银行承兑汇票; (5)生产企业按照汇票要求,向仓储公司交货;(6)仓储公司提货、存仓,并向银行签发仓单;(7)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期限内,经销商向购货方销售货物; (8)购货方将货款汇入银行的企业账户,归还经销商的质押贷款;(9)根据银行指令,仓储公司向购货方移交货物。 4、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是指银行根据仓储公司的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等,把一定的贷款额度直接授权给仓储公司,再由仓储公司根据客户的条件、需求等进行质押贷款和最终清算。仓储公司向银行提供信用担保,并直接利用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银行则基本上不参与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统一授信的担保模式有利于企业更加便捷地获得中小企业融资,减少原先向银行申请质押贷款时的多个申请环节;同时也有利于银行充分利用仓储公司监管货物的管理经验,通过仓储公司的担保,强化银行对质押贷款全过程监控的能力,更加灵活地开展质押贷款服务,降低贷款风险。仓单中小企业融资的具体程序 1、供货商与贸易公司签订购货合同。 2、贸易公司作为借款人向中小企业融资银行缴纳保证金,请求该银行开出信用证。 3、中小企业融资银行开出以供货商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由供货商所在地银行通知信用证。 4、供货商审证后发货。 5、供货商将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L/C要求的单据交至供货商所在地银行。 6、供货商地银行向开证行即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交单。 7、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作为开证行在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 8、供货商所在地银行向供货商划拨款项。 9、中小企业融资银行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提单交给物流公司。 10、物流公司提货,存仓,并签发仓单给中小企业融资银行。 11、在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期内,贸易公司向境内进口商转售货物; 12、境内进口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货款。 13、贸易公司用该货款偿还银行贷款。 14、中小企业融资银行向物流公司发出指令,要求放货给贸易公司。 15、贸易公司结清有关仓储费用。 16、物流公司向贸易公司放货。 17、贸易公司向进口商放货。 在这种仓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下,在中小企业融资开始前,中小企业融资银行、贸易公司与物流公司签订保税仓库抵押物管理协议,中小企业融资银行与贸易公司签订仓单中小企业融资协议。仓单中小企业融资业务条件 一、将可用于质押的货物(现货)存储于本行认可的仓储方,并持有仓储方出具的相应的仓单; 二、应当对仓单上载明的货物拥有完全所有权,并且是仓单上载明的货主或提货人; 三、以经销仓单质押项下货物为主要经营活动,从事该货品经销年限大于等于一年,熟知市场行情,拥有稳定的购销渠道; 四、资信可靠,经营管理良好,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在我行及他行均无不良记录; 五、中小企业融资用途应为针对仓单货物的贸易业务; 六、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仓单质押的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及方式 1、单质押的中小企业融资额度可根据申请人及货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质押率,最高不超过所质押仓单项下货物总价值的70%。 2、仓单质押中小企业融资业务可采取多种中小企业融资形式,包括流动资金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综合授信、银行付款保函等多个品种。
停损点指示单 Stop Order: 停损点指示单 为避免市场反转而造成过大的损失,在某一特定价位上,指示交易员以最快的速度,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接近此价位的价格进行交易以轧平部位,避免损失扩大。通常。对停损点指示单而言,交易员必须执行指示单的指标,但价格可能因波动过大而与所指示的价位有差异。
TOT模式的概述 TOT是英文Transfer-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移交——经营——移交。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TOT融资是BOT融资方式的新发展,也是企业进行收购与兼并所采取的一种特殊形式。从某种程度上讲,TOT具备我国企业在并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点,因此可以理解为基础设施企业或资产的收购与兼并。TOT(移交—经营—移交)模式的流程大致是:首先进行经营权转让,即把存量部分资产的经营权置换给投资者,双方约定一定的转让期限;其次,在此期限内,经营权受让方全权享有经营设施及资源所带来的收益;最后,期满后,再由经营权受让方移交给经营权转让方。它是相对于增量部分资源转让即BOT(建设—经营—移交)而言的,都是融资的方式和手段之一。 TOT方式的运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并报批。转让方须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TOT项目建议书,征求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现行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国有企业或国有基础设施管理人只有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授权才能实施TOT方式。 2.项目发起人(同时又是投产项目的所有者)设立SPV或SPC(Special Purpose Vehicle, or Special PurposeCorporation),发起人把完工项目的所有权和新建项目的所有权均转让给SPV,以确保有专门机构对两个项目的管理、转让、建造负有全权,并对出现的问题加以协调。SPV常常是政府设立或政府参与设立的具有特许权的机构。 3.TOT项目招标。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招标的项目,须采用招标方式选择TOT项目的受让方,其程序与BOT方式大体相同,包括招标准备、资格预审、准备招标文件、评标等。 4.SPV与投资者洽谈以达成转让投产运行项目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经营权的协议,并取得资金。 5.转让方利用获得资金,用以建设新项目。 6.新项目投入使用。 7.项目期满后,收回转让的项目。转让期满,资产应在无债务、未设定担保、设施状况完好的情况下移交给原转让方。当然,在有些情况下是先收回转让项目然后新项目才投入使用的。 TOT模式的好处 开展TOT项目融资,其主要好处有: (1)盘活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开辟经营城市新途径。随着城市扩容速度加快,迫切需要大量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面对巨大资金需求,地方财政投入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囊中羞涩”。另一方面,通过几十年的城市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中部分经营性资产的融资功能一直闲置,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甚至出现资产沉淀现象。如何盘活这部分存量资产,以发挥其最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是每个城市经营者必须面对的问题。TOT项目融资方式,正是针对这种现象设计的一种经营模式。 (2)增加了社会投资总量,以基础行业发展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稳步增长。TOT项目融资方式的实施,盘活了城市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同时也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投资”角度拉动了整个相关产业迅速发展,促进社会经济平稳增长。 (3)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了资源使用效率。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公共设施领域经营一直是沿用垄断经营模式,其他社会主体很难进入基础产业行业。由于垄断经营本身一些“痼疾”,使得公共设施长期经营水平低下,效率难以提高。引入TOT项目融资方式后,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给所有基础设施经营单位增加了无形压力,促使其改善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同时,一般介入TOT项目融资的经营单位,都是一些专业性的公司,在接手项目经营权后,能充分发挥专业分工的优势,利用其成功的管理经验,使项目资源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迅速提高。 (4)促使政府转变观念和转变职能。实行TOT项目融资后,首先,政府可以真正体会到“经营城市”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是一项严谨、细致、科学的工作;其次,政府对增加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增添了一项新的融资方法。政府决策思维模式将不仅紧盯“增量投入”,而且时刻注意到“存量盘活”;再次,基础设施引入社会其他经营主体后,政府可以真正履行“裁判员”角色,把工作重点放在加强对城市建设规划,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方向,更好地服务企业,监督企业经济行为等方面工作上来。 TOT模式的优势 和其他融资方式相比,TOT项目融资方式有其独特的优势,这些优势主要体现在: (1)与BOT项目融资方式比较。BOT项目融资是“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的简称。TOT项目融资方式与之相比,省去了建设环节,使项目经营者免去了建设阶段风险,使项目接手后就有收益。另一方面,由于项目收益已步入正常运转阶段,使得项目经营者通过把经营收益权向金融机构提供质押担保方式再融资,也变得容易多了。 (2)与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融资方式比较。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向项目法人贷款其实质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虽然也有一些担保措施,但由于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参与项目经营,只有通过间接手段监督资金安全使用。在社会信用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阶段,贷款者要承担比较大的风险。由于贷款者“惜贷”心理作用,项目经营者想要通过金融机构筹集资金,其烦琐手续和复杂的人事关系常常使人止步。TOT项目融资,出资者直接参与项目经营,由于利益驱动,其经营风险自然会控制在其所能承受的范围内。 (3)与合资、合作融资方式比较。合资、合作牵涉到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由于双方站在不同利益者角度,合资、合作形式一般都存在一段“磨合期”,决策程序相对也比较长,最后利润分配也是按协议或按各方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实行TOT项目融资,其经营主体一般只有一个,合同期内经营风险和经营利益全部由经营者承担,这样,在企业内部决策效率和内部指挥协调工作相对容易开展得多了。 (4)与内部承包或实物租赁融资方式比较。承包或租赁虽然也是把项目经营权在一定时期让渡出去,但与TOT项目融资相比,仍有许多不同之处。经营承包一般主体为自然人,项目对外法人地位不变,项目所有权权力完整保留。租赁行为虽然经营者拥有自己独立的对外民事权力,但资产所有权权力乃由出租者行使,租赁费用一般按合同约定分批支付或一年支付一次。TOT项目融资是两个法人主体之间契约行为,经营者在合同期内,仍有独立的民事权力和义务,按合同约定,经营者还可拥有部分财产所有者的权力。经营者取得财产经营权的费用也一次性支付。 (5)与融资租赁方式比较。融资租赁是指出租者根据承租人对供应商和设备的选定,购买其设备交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融资租赁方式涉及到购买和租赁两个不同合同,合同主体也涉及到出租人、供应商、承租人三方。其运作实质是 “以融物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TOT项目融资方式,合同主体只有财产所有人和其他社会经营主体两者。经营者既是出资者,又是项目经营者。所有者暂时让渡所有权和经营权,其目的是通过项目融资,筹集到更多的建设资金投入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TOT项目融资方式,省去了设备采购和建设安装环节,其采购设备调试风险和建设安装风险已由项目所有者承担。合同约定的标的交付后,经营者即可进入正常经营阶段,获取经营收益。 (6)与道路两厢或其他土地开发权作为补偿方式比较。以开发权作为补偿项目其本身一般不具备创收经营权,项目具有纯公益性质。TOT项目融资,其项目本身必须是经营性资产,有比较固定的收益。与取得其他开发权融资方式比较,省去了建设环节风险和政策不确定性因素风险,其运作方式对项目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有益处。 实施TOT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新建项目的效益。由于新建项目规模大,耗费资金多,因此一定要避免以前建设中曾经出现的“贪洋求大”、效益低、半途而废等情况。首先,在目前TOT融资方式经验不足的情况下, 要做好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从小到大,从单项到综合项目逐步展开。其次,在建设前一定要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论证,要充分估计到TOT的负面效应,提出相关预防措施。对于事关国家建设全局的重大项目,要慎之又慎,切忌草率决定,仓促上马。中央有关部门应从国民经济全局的角度出发,严格审核、审批,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引进外资,防止重复建设。 2.注意转让基础设施价格问题。(1)由于外方接受的是已建基础设施,避免了建设时期和试生产时期的大量风险,而由我方承担这些风险。因此,经营权的转让价应合理提高,作为对承担风险的“对价”。(2)由于TOT项目多为基础设施项目,其价格高低必然会对社会经济造成较大影响。而由于外方承担风险较低,花费费用少,因此,项目产品价格应按国内标准合理制订,要与社会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3.加强国有资产评估。受让方买断某项资产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转让资产如果估价过低,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估价过高则可能影响受让方的积极性和投资热情。因此,要正确处理好资产转让和资产评估的关系。聘请的评估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在评估时最好与转让方和其聘请的融资顾问及时沟通,评估结果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4.应明确规定转移经营权的项目的维修改造。为防止外商(受让方)竭泽而渔,在移交回我方时是一个千疮百孔的烂摊子,可以采用一种过渡期的办法。在过渡期内,双方共同管理、共同营运项目,收入按一定比例分享,以利于我方对项目运行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鼓励外商对项目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必要的其他扩建改造。 5.进一步改善TOT方式的投资法律环境问题。尽管TOT涉及环节较少,但作为一种利用外资的新形式,仍必然要求有完善的法律环境的保证。政府应通过立法规范TOT相关主体的行为, 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证转让项目的有偿使用和特许经营权的稳定性,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尽量减少投资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依据我国国情和国际惯例,制订出一套适合于TOT方式的法律法规,为TOT在我国的有效利用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相关条目B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