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均衡理论的概述 实际均衡理论是通过选择经济体实现经济基本均衡(Fundamental Equilibrium)的一个时点,分析此后相关经济变量的变化(通常选择相对生产力及价格水平变动趋势),从而确定经济体货币汇率相应变化以保持基本均衡的一种理论。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中国在五年前货币被合理定价,经济处于实际均衡点,鉴于中国国内的通货膨胀很低,同时生产力的增长远高于其它邻近国家,实际均衡理论就可以测算出人民币相对于区域内其它邻近国家的货币应该升值多少来保持其币值的合理定位和经济的基本均衡。从理论的严密性上来说,实际均衡理论在分析测算货币汇率变化时比购买力平价理论更加准确一些。 目录 1实际均衡理论的评价 实际均衡理论的评价 实际均衡理论在解释发达国家主要货币汇率变化时非常成功,但是却不太适用于发展中的新兴市场。在一些例如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中,由于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干扰,以及迅速的经济开放和结构调整使得确定一个历史基本均衡点及正确判断相关经济变量的变动趋势这项工作很难操作,也使得实际均衡理论在不同均衡点对人民币汇率变化的测算结果往往会不一致。因此,实际均衡理论对人民币汇率定位的阐述也没能得到学术界的一致接受。
负债筹资概述 负债筹资是指通过负债筹集资金,负债是企业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负债筹资是与权益筹资性质不同的筹资方式,与权益筹资相比,负债筹资的优点表现为:筹集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要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好坏,都有固定支付债务利息的义务,从而形成了企业固定的负担,但其筹资成本一般比普通股等权益筹资的成本低,并且不会分散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权。负债筹资的类型 按照所筹资金可使用时间的长短,负债筹资可分为长期负债筹资和短期负债筹资两类。 长期负债是指期限超过一年的负债。筹措长期负债资金,可以解决企业长期资金的不足,如满足发展长期性固定资产的需要;同时由于长期负债的归还期长,债务人可对债务的归还作长期安排,还债压力或风险相对较小。但长期负债筹资一般成本较高,即长期负债的利率一般会高于短期负债利率;负债的限制较多,即债权人经常会向债务人提出一些限制性的条件以保证其能够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和支付利息,从而形成对债务人的种种约束。 目前在我国,长期负债筹资主要有长期借款和债券两种方式。负债筹资的方式 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银行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商业信用等 (1)银行借款 向银行借款是由企业根据借款合同从有关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所需资金的一种筹资方式,又称银行借款筹资。 (2)发行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的、预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3)融资租赁 租赁是指出租人在承租人给予一定报酬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财产权利的一种契约性行为。 融资租赁又称财务租赁,是区别于经营租赁的一种长期租赁形式,由于它可满足企业对资产的长期需要,故有时也称为资本租赁。 (4)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是指商品交易中的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所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的一种直接信用关系。利用商业信用,又称商业信用融资,是一种形式多样、适用范围很广的短期资金。负债筹资的必要性 负债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资金来源,企业只凭自有资金,而不运用负债很难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那些高负债的企业之所以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举债并能使企业效益不断提高,往往是因为他们信誉好且善于经营。负债筹资是指通过负债筹集资金,而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限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一个经营周期以上的债务。 在我国负债筹资的方式主要有长期借款和长期债券,长期借款是企业采用较多的一种筹资方式,长期借款可以产生财务杠杆的作用,企业筹资来的资金具有使用上的时间性,需到期偿还,不论企业经营如何,都需固定支付债务利息,在一定时期内可以起到抵减税款、提高每股收益的作用,正是由于固定的利息支出和财务杠杆效应,使企业负债的资本成本较低。另外由于长期借款的归还期较长,不但能满足企业长期资金的需要,也能减少还债压力,风险也相对较小,因而成为公司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负债筹资与资本成本、财务杠杆、资本结构的关系 (一)负债筹资与资本成本的关系 企业进行筹资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筹资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筹集的资金可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来取得。在筹措资金之前,企业必须采取一定的方法预测资金的需求量,只有这样才能使筹集的资金既能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又不会有太多的闲置,在确定资金数量、筹措时间、资金来源的基础的同时,企业在筹资时还必须研究各种筹资方式的资本成本,因为企业筹资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不同筹资方式下的资本成本有高有低,这就要求企业对各种筹资方式进行分析、比较,选择经济可行的筹资方案确立合理的资金结构,以较低的资本成本筹措资金,减少企业风险。 (二)负债筹资与财务杠杆的关系 企业要想筹措资金,举借债务就必然存在支付固定债务利息的风险,不论企业举借债务后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债务的利息都是固定不变的,只要在企业筹集负债资金中,存在有固定的利息支出,就一定存在财务杠杆的作用。但不同的企业财务杠杆的作用程度是不完全一致的。为此,我们需要对财务杠杆进行计量、分析在资金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财务杠杆的不同效应,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尽可能使企业利用财务杠杆产生的好效果。防止可能产生的坏效果,从而减少企业风险,提高预期的每股收益。 (三)负债筹资与资本结构的关系 运用负债筹资,主要是为了企业扩大再生产或投资长期项目,增加企业的价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选择能够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因为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资本结构是企业筹资决策的核心问题。企业应综合考虑有关影响因素,运用适当的方法确定最佳资本结构,并在以后追加筹资中继续保持。企业应合理确定两种筹资比例的关系。负债筹资具有双重作用,适当利用负债可以降低企业的资本成本,但负债过度,也会带来较大的财务风险,调整不合理的资本结构,从而使调整后的资金结构成为企业最佳的筹资方案。 总之,进行负债筹资不仅要考虑资本成本,更要进行财务成本分析,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效应,选择资本成本较低的资本结构,使企业的总价值最高。运用负债筹资对资本成本、财务杠杆、资本结构的影响 (一)负债筹资对资本成本的影响 资本成本包括资金筹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用两部分,资金筹集费用是指在资金筹集过程中支付的各项费用,它通常是指在资金筹资时一次性支出的费用。而资金占用是指占用资金支付的费用,它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费用,因此企业在筹资时就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确定合理的计量方式计算资本成本,而在企业管理中通常用相对数作为衡量资本成本的指标来表示资本成本高低。即:资本成本=资金占用费/筹资总额一筹资费用。 资本成本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企业进行负债筹资来讲,企业力求资本成本最低的筹资方式,资本成本是企业财务决策的重要参数,是选择筹资方案的依据。例如某企业拟筹资200万元资金,准备采用负债筹资,若向银行借款则借款利率为11%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筹资费用率为0.5%,企业所得税率为33% 。通过计算可知该项长期借款的筹资成本为7.40%。这样企业就可以进行具体分析,企业是否能承受筹资成本而选择还是放弃该种筹资方案。另外资本成本也是企业追加长期资金筹集以及在不同筹资方案的决策中都起着重要作用。 (二)负债筹资对财务杠杆的影响 企业选择负债筹资,可利用财务利息的抵税作用,发挥财务杠杆效应,降低负债成本,提高投资收益,所谓财务杠杆是指当息税前利润增多时,每一元盈余所负担的固定财务费用就会相对减少,这能给普通股股东带来更多的盈余,通常我们用财务杠杆系数来表示财务杠杆的程度。财务杠杆系数是指普通股每股利润的变动率相当于息税前利润变动率的倍数。这就说明财务杠杆系数越大,财务杠杆作用越大,财务风险也就越大。 企业运用负债筹资的目的是利用财务杠杆的效应,因此,企业应该分析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充分利用财务杠杆的效应,增大企业每股收益,而避免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三)负债筹资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金筹集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企业的资本结构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由于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这两类资本在税后成本、风险、收益、流动性以及资本提供者对企业控制权要求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别,因而,企业资本结构管理的核心任务就是要合理配置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以达到最佳的资本结构。企业要取得合理的负债筹资来调整资本结构,就必须计算两者的个别资本成本,以及对财务杠杆的影响,也要考虑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对企业选择单一或组合方案筹资都有重要意义。 企业进行负债筹资后,是否能达到低成本,高效益的回报,这是每个企业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确定资本结构的重要参数。确定最佳资本结构的方法有: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法、比较资金成本法和公司价值分析法。资本结构是否合理可以通过每股收益的变化来衡量,能够提高每股收益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资本结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资本结构,企业价值最大的资本结构是合理的资本结构。 综上所述,任何企业要想发展,不运用负债是很难达到预期的目的,但负债经营并非没有限度,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凭借经验,确定合理的资产比率,不可过度负债而影响企业的发展,增大企业的财务风险。负债筹资不但不可过度,更应把负债筹资的资本成本与企业所能创造的价值进行比较,同时也要加强财务管理,利用财务杠杆的作用,提高企业每股的收益,选择合理的资本结构,创造更高的股东财富。
最低报价 Offer Rate: 最低报价在一般金融市场中,Offer Rate代表报价者愿意卖出该金融产品的最低价格。价格一旦低于Offer Rate,报价者不愿意卖出。 在外汇市场中,以报价者的角色来看,报价者愿意卖出被报价币(卖入报价币)的最低价格。当价格低于Offer Rate时,报价者不愿意卖出被报价币。 在货币拆放市场中,Offer Rate就是银行愿意贷放的最低利率。
欧洲资本市场(Euro capital markets) 目录 1 欧洲资本市场概述 欧洲资本市场概述 欧洲资本市场是指欧洲银行经营的中长期借贷的市场,系由银行中长期信贷和欧洲债券市场组成。 欧洲银行的中长期信贷,最短在1 年以上,一般为1—3 年、5 年、7 年、10 年或更长。资金的借贷者,大多数是世界各国私营或国营企业、社会团体、政府当局或国际机构组织。资金来源,少数为长期存款,多数为较短期存款。办理中、长期信贷,一般都需签订合同,有的合同还需经借款国的官方机构或政府担保。利率一般以伦敦同业拆放利率为基础,根据金额大小、时间长短或借款人的资信,再加上不同幅度的附加利率,一般为0.25%—2.5%。对于金额大、时间长的贷款,往往由几家、十几家甚至数十家不同国家的银行组成银行集团,由一家或几家大银行牵头,向借款人共同提供。 发行欧洲债券是在欧洲资本市场上筹资的另一种主要形式。特别是70年代以来,由于对长期资金需求增加,债券形式的借贷活动发展很快,形成了专门的欧洲债券市场。欧洲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面值则用另一个国家的货币标示。例如,日本金融机构在东京市场上发行的美元债券,则算为“外国债券”,而不能算为“欧洲债券”。 欧洲债券往往由一家大商业银行牵头,联合几家甚至数十家不同国家的大银行代为发行,大部分先由这些银行买进,然后转到销售证券的二级市场或本国市场卖出。现在,欧洲债券在资本市场借贷总额中的比例已超过中、长期银行信贷。 欧洲债券主要分为以下三种:一种是普通固定利率债券,即在发行时,利率和到期日均有明确规定,不再改变。另一种是浮动利率债券,即利率按约定时间调整,多数为半年调整一次,以6 个月期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或美国商业银行优惠放款利率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计算。还有一种是可转换股票债券,购买者可以按照发行时规定的兑换价格,换成相应数量的股票。
纸黄金交易时间 纸黄金最佳交易时间 1、早5-14点行情一般及其清淡 这主要是由于亚洲市场的推动力量较小所为!一般震荡幅度较小,没有明显的方向。多为调整和回调行情。一般与当天的方向走势相反,如:若当天走势上涨则这段时间多为小幅震荡的下跌。此时段间,若价位合适可适当进货。 2、午间14-18点为欧洲上午市场。 欧洲开始交易后资金就会增加, 且此时段也会伴随着一些对欧洲货币有影响力的数据的公布!此时段间,若价位合适可适当进货。 3、傍晚18-20点为欧洲的中午休息和美洲市场的清晨,较为清淡!这段时间是欧洲的中午休时,也是等待美国开始的前夕。此时间段宜观望。 4、20点--24点为欧洲市场的下午盘和美洲市场的上午盘!这段时间是行情波动最大的时候,也是资金量和参与人数最多的时段。这段时间则是会完全按照当天的方向去行动,所以判断这次行情就要根据大势了,此时间段是出货的大好时机。 5、24点后到清晨,为美国的下午盘,一般此时已经走出了较大的行情,这段时间多为对前面行情的技术调整。宜观望。 其实在中国的炒金者拥有别的时区不能比拟的时间优势,就是能够抓住21点到24点的这个波动最大的时间段,其对于一般的投资者而言都是从事非黄金专业的工作,下午5点下班到24点这段时间是自由时间,正好可以用来做黄金投资,不必为工作的事情分心。 就我而言,我的交易习惯就是,下午15-18点下单进场设好止损,此后也不用一直盯盘17:00、17:30-18:00、20:15-21:00(冬零时为加一小时)其后每20-30分钟看一次即可。 赶不上下午的投资者当然就要等到晚上再交易了,但最好还是等到20点30以后,这一半是第二次行情开始的时间,也就是等到欧洲中午休息完了,美洲开市为止。要是有重要数据公布则要十分小心。 可以说上帝为中国时区的人们创造了不可比拟的交易时间,让我们可以在尽量专心的情况下交易,大家可要好好把握呀。
什么是配股融资 配股融资是公司发行新股时按股东所持股份数以持价(低于市价)分配认股。配股融资的特点 配股融资的一大特点,就是新股的价格是按照发行公告发布时的股票市价作一定的折价处理来确定的。所折价格是为了鼓励股东出价认购。当市场环境不稳定的时候,确定配股价是非常困难的。在正常情况下,新股发行的价格按发行配股公告时股票市场价格折价10%到25%。理论上的除权价格是增股发行公告前股票与新股的加权平均价格,它应该是新股配售后的股票价格。 配股融资与分红的区别 分红是上市公司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它的特征为:上市公司是付出者,股东是收获者,且股东收获的是上市公司的经营利润,所以分红是建立在上市公司经营盈利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利润就没有红利可分。上市公司的分红通常有两种形式,其一是送现金红利,即上市公司将在某一阶段(一般是一年)的部分盈利以现金方式返给股东,从而对股东的投资予以回报;另外就是送红股,即公司将应给股东的现金红利转化成资本金,以扩大生产经营,来年再给股东回报。而配股并不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只要股东情愿,即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生亏损也可以配股,上市公司是索取者,股东是是付出者。股东追加投资,股份公司得到资金以充实资本。配股后虽然股东持有的股票增多了,但它不是公司给股民投资的回报,而是追加投资后的一种凭证。 配股就是行使配股权,有偿得到红股,要按一定比例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股票,就是说要得到更多的股票还要自掏腰包.配股除权后,填权还是贴权,要注意市场的氛围.在牛市中,配股后,填权的机会比较大,低价买入的股票就可能有更大的收益. 如果大势走弱,出现除权后股价跌破配股价,那么会损失惨重.如果可以在市场中用比配股价还低的价格买到股票,配股就没有意义。 配股操作如同平时买股票,只要按照配股价和应配股数,填买单即可,没有配股权证一说.如果某股票又分红又配股,可以只取红利,而不配股,只要在配股缴款期不买入,配股就被放弃。配股融资常见问题1、配股可以补缴款吗? 不可以。根据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配股认购于R+1日开始,认购期为一般为10个工作日(可调整),如逾期未缴款作自动放弃配股权利处理,不可以再补缴款。 因此,有意配股的投资者应注意报纸上信息公告,包括配股的缴款时间,及时缴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配股缴款可以撤单吗?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报盘认购当天允许撤单。3、配股缴款有何手续费? 投资者认购配股无需任何手续费。 4、配股中的“零碎股”如何处理? 根据深交所的规定,配股所产生的零碎股或零碎权证,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循环进位给数量大的股东,以达到最小记帐单位1股。5、如何才能知道配股是否有效? 由于认购配股时间是有限制的,超过缴款时间没有补缴款的机会,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因此,在配股后对认购是否得到确认十分重要。深市配股投资者应在第二天查看资金帐户上现金是否少了,权证是否被划出去了;沪市配股投资者则在第二天到券商那里打印结算单以确定认购是否有效。配股融资的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所谓假股暗贷顾名思义就是投资方以入股的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实际并不参与项目的管理。到了一定的时间就从项目中撤股。这种方式多为国外基金所采用。缺点是操作周期较长,而且要改变公司的股东结构甚至要改变公司的性质。国外基金比较多,所以以这种方式投资的话国内公司的性质就要改为中外合资。 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投资方将一定的金额比如一亿打到项目方的公司帐户上,然后当即要求银行开出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出来。投资方将银行承兑拿走。这种融资的方式对投资方大大的有利,因为他实际上把一亿元变做几次来用。他可以拿那一亿元的银行承兑到其他的地方的银行再贴一亿元出来。起码能够贴现80%。但问题是公司帐户上有一亿元银行能否开出一亿元的承兑。很可能只有开出80%到90%的银行承兑出来。就是开出100%的银行承兑出来,那公司帐户上的资金银行允许你用多少还是问题。这就要看公司的级别和跟银行的关系了。另外承兑的最大的一个缺点就是根据国家的规定,银行承兑最多只能开12个月的。现在大部分地方都只能开6个月的。也就是每6个月或1年你就必须续签一次。用款时间长的话很麻烦。 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这个是最难操作的融资方式。因为做直存款本身是违反银行的规定的,必须企业跟银行的关系特别好才行。由投资方到项目方指定银行开一个帐户,将指定金额存进自己的帐户。然后跟银行签定一个协议。承诺该笔钱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挪用。银行根据这个金额给项目方小于等于同等金额的贷款。注:这里的承诺不是对银行进行质押。是不同意拿这笔钱进行质押的。同意质押的是另一种融资方式叫做大额质押存款。当然,那种融资方式也有其违反银行规定的地方。就是需要银行签一个保证到期前30天收款平仓的承诺书。实际上他拿到这个东西之后可以拿到其他地方的银行进行再贷款的。
无记名汇票 目录 1、什么是无记名汇票 2、相关条目 无记名汇票(bearer bill of exchange/bill drawn payable to bearer) 什么是无记名汇票...... 无记名汇票是指在票面上没有记载受款人的姓名或商号,或仅记载“来人”字样的一种汇票,这种汇票仅完成交付行为,即可转让。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收款人名称”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见,在我国禁止使用无记名汇票。 相关条目 记名汇票 指示汇票 无记名汇票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目录 1 日本证券市场概述 2 证券市场构成 3 日本证券市场发展特点 4 日本证券市场的变化因素 5 日本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 日本证券市场概述 证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70 年代以前,日本的金融体系侧重发展间接金融,证券市场发展缓慢。 1975年日本政府开始大规模发行国债,证券市场因而得到迅速发展, 80 年代的金融国际化进一步加快了这一进程。同时,由于金融自由化和金融创新,新的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如可转股债券,附认股证债权,武士债券,将军债券等先后出现。可见,日本证券市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了很大发展。 证券初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发行人和认购者,此外还有中介人。中介人包括承销商和受托公司。证券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可以承销政府债券、市政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但只有证券公司可以作为企业证券的承销商。受托公司有两类,一类是认购受托公司,负责为发行者处理公司债券认购过程中的事务,另一类是担保品受托公司,负责为有担保公司债券的持有人管理担保债权。认购受托公司主要由长期信用银行和信托银行担任,而担保品受托公司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许可。 与其他国家一样,证券二级(流通)市场包括交易所和场外市场两部分。股票交易以交易所为主,债券交易则以柜台交易为主,目前约95%的债券交易是在场外市场上进行的。1979 年,引入了大笔交易系统以方便政府债券的大额交易。1985 年,东京证券交易所设立了债券期货市场。 目前在场外市场交易中有两个价格指数,一个是每日指数,由交易量最大的约20 种证券组成;另一个是每周指数,由约230 种有代表性的债券组成,该指数每周四公布。 证券市场构成 债券市场 日本债券市场的债券种类繁多,大致可以分为公共债券,企业债券和外债三大类,每一类中又包括许多具体的债券。 1.公共债券(Pub1ic BOnd)。公共债券包括日本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等。 2.企业债券(Corporate BOnd)。根据发行人不同,企业债券分金融债和事业债两大类。 股票市场 在日本股票市场上,根据发行目的可以将新股发行分为两种,一种是为筹措资金的发行(普通的新股发行),一种是为其他目的的发行(特殊的新股发行)。 与其他国家一样,日本的股票流通市场也分交易所市场和店头市场两部分。战后,日本为了形成公正的证券价格,原则上禁止上市股票在场外交易,于是形成了以证券交易所为中心的股票流通市场。 日本目前有8 家证券交易所,分别位于东京、大贩、名古屋、京都、广岛、福冈、新泻。札幌。其中东京、大贩分别是全国和关西地区的中心性市场,二者的交易额合计占全国交易所的90%以上。为了尽可能地将股票交易集中到交易所, 1961 年10 月东京、大阪和名古屋三个证券交易所分别设立了市场第二部。市场第二部的上市条件比第一部略低。原则上新股票先在市场第二部交易,一年后如果满足第一部上市条件才进入第一部进行交易。同时在第一部上市的股票如果其条件降至一定水平以下,且在一年宽限期内仍未满足第一部的条件,就要被重新指定在第二部交易。目前除了市场第一部250 种大宗股票仍采用公开喊价方式成交外,市场第一部其余股票和第二部的全部股票都采用电子计算机交易,东京证交所还将上市股票分为3 类:1类和2 类为国内股票,其中1 类股票的挂牌条件高于2 类;3 类为外国股票。 交易所内的交易方式按交割日可划分为三种。第一种是普通交易,占总交易量的99%,又分为现货交易和信用交易两种形式;第二种是指定日期结算交易,但最长不得超过15 天;第三种是发行日结算交易,即在新股票发行后再办理实际交割,一般在公司向原股东配股或实行股票分割时采用。店头市场主要用于新发行股票和不满足交易所上市条件的股票的交易。由于三大证券交易所开办了市场第二部,使得店头市场的交易发展缓慢。 1983 年11 月,店头市场的自律组织——证券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并于1984 年7 月建立了店头市场自动报价系统。1991 年,日本建立了日本证券商自动报价系统(JASDAQ),旨在提高店头市场的效率。经过上述一系列改革措施,店头市场的交易开始趋于活跃,交易量也开始增加。 日本的股价指数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日经股价平均数,包括日经225种股价平均数和日经500种股价平均数两种。都是以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股票为基础编制。另一个是东证股价指数,以东京证交所第一部所有股票和第二部的300种股票为基础编制。 1993 年10 月,日本经济新闻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一部上市的300 家代表各行业的股票市价总额加权平均计算,创设了日经300股指;日经300的变动性在日经股价平均数和东证股价指数之间,成为日本股市的第三种股价指数。 日本的外债市场 日本外债市场分为外国债券市场和欧洲日元债券两大部分,外国债券又有武士债、将军债和大名债。 欧洲日元债券 欧洲日元债券是在日本境外发行的以日元为什值货币的债券。非居民发行的叫非居民欧洲债券;居民发行的叫居民欧洲日元债券。欧洲日元债券与在日本发行的日元公募债券基本相同,但其管制比公募债券松得多。它只需征得大藏大臣的批准便可发行,发行时不需准备大量文件,发行费用也比公募债券少得多。 第一笔欧洲日无债券是1977 年由欧洲投资银行发行的100 亿日元债券,此后一些发行者也相继发行。 1979 年3 月以前,借款者仅限于国际组织,以后又允许先前发行过武士债券,且评级为AAA 级的外国政府及政府机构发行欧洲日元债券。但由于日本政府对欧洲日元债券发行持审慎态度,担心其大量发行会对日本国际收支产生不良影响,因而一直到1984 年以前,发行量不是很大,一般每季度只能允许发行一笔,且对发行金额有严格限制。与此同时,由于日本国际收支顺差日益增大,外国对日元的需求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通过“日元美元委员会”对日本施加压力,要求其放松对欧洲日元债券发行的限制。 1984 年,日本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包括:(1)将发行者由原来的国际机构、外国政府扩大到外国地方政府、政府机构及民间企业;(2)将公共债券的发行资格由AAA 降至A;同时允许A 以上评级的民间企业发行欧洲日元债券;(3)取消对发行笔数和每笔金额的限制;(4)扩大发行主干事范围,允许外国证券机构担任主干事。 外国债券 1.武士债券(Samurai Bond)是日元外国债券的别称,即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发行的以日元为债券面额货币的债券。根据外汇管理法规定,发行日元外国债券必须向日本大藏省申请,经批准方可发行。期限从5 年到15 年不等,而且其发行是无担保的。 2.大名债(Dairnyo bond)是外国债券市场上的创新。实际是武士债和欧洲日无债券优点的结合。第一笔大名债券是1987 年由世界银行发行的,同年世界银行又发行了第二笔。这两笔债券都在东京发行,但在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对这两笔债券都不征收预扣税,而且其交易都可以通过塞德尔(Cedel)和欧洲清算系统(Euroclear)进行清算。 3.将军债(Shogun bond)。实际上是东京外币债券,即由非居民在日本市场上公募发行的以非日元货币计值的债券。根据外汇管理法,将军债的发行做法与武士债相同。此外,在东京资本市场上以私募方式发行的外币债券称为艺者债券(Geisha Bonds)。 日本证券市场发展特点 (1)树立证券市场理念,与国际同步发展。日本证券市场在不同的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时代经营理念。特别是90年代以来证券市场加快了同国际接轨的步伐,重新确立了与国际发展同步的经营理念。在这种经营理念的指导下,大力发展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并利用科技发展的最新成果,改变证券市场交易手段、交易方式和会计信息披露方法,废除了传统的交易方式,促使证券市场的观念与技术同国际证券市场发展同步。 (2)加强和完善监管机制。为了促进日本证券市场公平、公正以及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在监管机制的改革中,主要设置了监督委员会、金融监督厅和金融再生委员会等强化自律组织;完善了有关公开收购制度及禁止了损失补偿及全权委托交易;多次修改了“证券交易法”,对发行公司和证券公司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具体化;加大了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并作出有关具体处罚规定;提出对会计信息披露全面性、可靠性和及时性的高标准制度等等。 (3)扩大交易、放宽限制。金融的自由化、国际化,促进了金融的证券化,为了应对这一变化,搞活证券市场,日本对证券市场放宽了限制。主要体现在:允许金融机构可通过设立证券子公司进入证券市场,同时证券公司也可以设立银行子公司,相互渗入对方业务领域;放宽了对自有股份回购的限制,同时证交法也相应地修改了有关公开回购、收购状况等规定;引入股票期权制度,制定股份注销特例法,针对企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罚则;解除设立持股公司禁令,颁布金融监督厅设置法;分阶段解除了有关股权凭证业务、股价指数期货、期权交易的禁令;废除了传统的交易厅,全面采用计算机交易。 (4)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是日本证券市场一贯坚持的宗旨。特别是泡沫经济出现和亚洲经济危机发生后,日本证券市场相继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如:强化企业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时,必须启用“适时信息披露系统”实现信息披露电子化;为了防止不公平的交易,新建立了顾客资产分别保管制度和投资者保护基金,并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自我资本和交易责任准备金有关规定等,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稳定了市场发展。 日本证券市场的变化因素 (1)证券市场的变化与经济发展有关。日本证券市场近年来的变化是非常大的,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关注。从它的发展特点可以看出,随着经济的日益证券化,证券市场与经济发展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国民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使日本经济陷入战后最严重的低谷,这对证券市场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使日本证券界暴露出一些违法问题以及证券市场体制上存在的问题。东南亚经济危机对亚洲及世界各国经济产生了不同程序的影响,对日本经济更是雪上加霜,如国际有名的大公司“山一证券”和一些银行相继破产,对日本经济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它促使日本政府和证券业从根本上改革证券市场体制及规章制度等,建立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证券市场。日本证券市场的全方位改革促进了日本的经济发展。 (2)搞活证券市场与本国政策有关。90年代以前,日本证券市场是在各种严格限制下运营的,过严的法律规定限制了证券公司和企业的竞争以及应变能力。因此,90年代以后的改革主题定位为放宽限制、鼓励竞争、搞活市场。政府努力为投资者参与创造各种条件,制定了有关政策。如:建立股票期权交易制度,利用期权交易的优点,吸引普通投资者参与来扩大投资队伍;增加了有价证券的品种,并取消了有价证券税,废除了交易所集中交易业务,全面采用网络交易等。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为了吸引外国企业到日本证交所上市,降低上市标准与费用,简化上市手续等,创造了一些优惠条件和环境。 (3)紧跟国际步伐与观念创新、科技发展水平有关。纵观日本近年来的发展变化历程,可以发现日本注重于观念创新。当客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时,没有观念的更新,没有改革精神,证券市场的发展跳不出旧的框架,也不可能有上述的一些改革措施的出台。经过近几年改革的日本证券市场将在一个新的理念和新的体制下进入一个与国际市场同步的相对稳定的新时期。与国际同步不仅要求观念同步,还要求科技发展同步。日本证券市场在改革中,利用科学技术,建立计算机交易系统,确立了互联网交易方式,建立了上市公司适时信息披露系统,全面实现了电子化管理。 日本证券市场的主要法规 早在1874年,日本就制定了《证券交易条例》。1893年又制定了《证券交易法》。这一阶段的立法,主要借鉴了英国的证券立法经验。 后来,日本的证券立法更多地借鉴了美国的做法。日本现行的《证券交易法》即是以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为蓝本,于1948年5月颁布的。该法是日本立法管制中最重要和最系统的法律之一。该法的制定,实际上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证券制度改革中的一项中心内容。这次改革,吸取了美国 1929年大危机前允许商业银行从事证券业务,在危机中由于股票价格大跌而蒙受巨额损失,导致损害存款者利益的经验教训,特别强调禁止银行和信托公司承购除政府及政府担保的债券以外的任何证券,将证券的经营业务集中于证券公司。日本《证券交易法》自颁布至今已先后进行过40多次的修订。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有价证券募集或发售申报的规定;关于有价证券公开收购申报的法律规定;关于证券公司及其证券业务活动的规定;关于证券商协会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关于证券交易所设立、组织及其会员的规定;关于证券交易规则及其活动管理的规定;关于证券业务纠纷的调解及裁决的规定;关于违反证券交易法行为的处罚规定。 为实施证券交易法,日本还制订许多补充规则,比较重要的包括:①关于流通证券上市的通知的政府条例;②关于募集或发行外国政府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 ③关于募集或发行外国投资信托债券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④关于证券认购要约的登记等事项的政府条例;⑤关于证券公司的政府条例;⑥证券公司资信可靠的标准;⑦关于证券交易所的政府条例;⑧基于稳定周转目的而进行的证券交易的登记;⑨关于证券卖空的规定;⑩关于全权委托的证券交易账目的规则;(11)关于财务报表的用语、格式及编制方法的规则;(12)关于财务报表审计证明的规则。 除此之外,日本其他有关证券交易的法律还有:①《商法典》;②《民法典》;③《证券投资信托法》;④《担保债券信托法》;⑤外汇和外贸管理法》;⑥《外国证券公司法》;⑦《合格公共会计师法》;⑧《证券中央总库和清算法》。下面主要就前五项法律作简单介 绍。 《商法典》:制定于1899年,迄今已历经数十次修订。《商法典》主要对日本公司的组成和管理,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及外国公司的某些活动进行了规定。此外,还包括关于管理机关的责任、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以及公示的要求、无担保债券等内容。 《民法典》:制定于1896年,该法典主要是契约法部分涉及证券交易的一些内容。 《证券投资信托法》:该法和《担保债券信托法》,是日本资本市场比较重要的两个法律。证券投资信托是于1951年由一些重要的证券公司引进到日本的。日本证券投资信托的类型,限制在该法许可的范围之内。 《担保债券信托法》:颁布于20世纪初,旨在鼓励日本公司发行国外担保债券,但实际上也适用于日本公司发行国内债券。 《外汇和外贸管理法》:1967年以后,日本的国际证券交易日趋活跃。东京证券交易所于1970年加入证券交易所国际联盟。日本政府于1971年颁布了旨在管理外国证券公司的法规——《外汇和外贸控制法》,这就是外汇和外贸管理法的前身。为了进一步促进对外交易的自由化,1980年日本政府在《控制法》的基础上修订出台了《管理法》。《外汇和外贸管理法》较先前的规定要简单和宽松。根据最近对《外汇和外贸管理法》修订的结果,下述两种情况必须预先向大藏省呈送通知:一是在日本国外发行,由当地居民认购的证券;另一种是在日本国内发行,由非当地居民认购的证券。 日本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比较多地借鉴了英、美两国的经验,在立法管理方面甚至比美国更为严格,但同时也注意吸取了英国自律监管制度方面一些合理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