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始人基本面指数创立者--罗伯特•阿诺德 罗伯特•阿诺德 男 锐联资产管理公司主席,创立始人。曾被美国财经杂志评为与巴菲特齐名的世界TOP30经济学家之一。他是多个领域的先驱,其中多个非传统的投资组合策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其中包括战术性资产配置、全球战术资产配置、税收优势的股权管理、基本面指数法等等。他还在所罗门兄弟公司任全球股票策略师,在TSA 资产管理担任总裁,以及在波士顿公司担任副总裁。 2005年4月在美国金融分析期刊(Financial Analysts Journal)发表了《基本面指数投资策略》一文,率先提出基本面指数投资策略,抛弃由股票价格定义的公司市值,以公司的账面值、营业额、现金流和分红等最能反映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司的基本面价值并构造指数进行投资。基本面指数 以上市公司的基本面为跟踪标的的指数,即为基本面指数。 基本面指数是以股票公司的净资产、现金流等基本面财务数据进行样本股的选样和指数加权计算,打破了样本股价格与其权重之间的联系,使得基本面经济规模大的股票获得较高的权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高估股票在组合中权重过高的现象。 作为一种独特的投资策略型指数,基本面指数问世以来,受到了众多养老基金、共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欢迎,并获得了2005年威廉夏普最佳指数研究奖。截至目前,全球基于基本面指数ETF和指数基金已分别超过30只和20只。 基本面 基本面指对宏观经济、行业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分析,包括公司经营理念策略、公司报表等的分析。长线投资一般用基本面分析。 基本面包括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反映出上市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也为上市公司进一步的发展确定了背景,因此宏观经济与上市公司及相应的股票价格有密切的关系。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包括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市场占有率、经营管理体制、人才构成等各个方面。 发展状况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08年11月25日宣布,已与锐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谅解备忘录,合作开发基本面指数。首个合作开发的指数将于明年年初对外发布。 总部位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锐联资产管理公司,专注于以数量化模型投资方式来对投资组合进行创新优化管理,是基本面指数(RAFI)投资方法的发明人,并拥有这一指数的知识产权和商标权。 根据双方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证指数公司将作为锐联在内地和香港地区的独家合作伙伴,合作推广RAFI基本面指数方法,开发基本面指数。 据悉,2009年初,国内指数基金的领头羊--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锐联(Research Affiliates)已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打算根据基本面指数推出国内首只基本面指数基金,目前该基金名称为:嘉实中证锐联基本面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已与2009年12月10日开始发行。这也标志着我国第一支以基本面指数作为跟踪标的的指数基金已经出现,同时也意味着指数基金的投资方式也由目前国内指数基金将由此从“量的扩展”进入到“质的提升”的新阶段。
A term used to describe the average rate agreed upon when conducting foreign exchange. The middle rate is calculated using the median average of the bid and offer rates. The middle rate intuitively is the rate in the middle of the prices offered by the market makers. For example: The offer price is 1.5 and the bid price is 2.0. Using the median average, the middle rate would be 1.75. This rate can also be called the mid-rate, mid-price, etc.
基金费用一般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在基金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由基金投资人自己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和基金转换费。这些费用一般直接在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或转换时收取。其中申购费可在投资人购买基金时收取,即前端申购费;也可在投资人卖出基金时收取,即后端申购费,其费率一般按持有期限递减。另一类是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信息披露费等,这些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对于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的货币市场基金和部分债券基金,还可按不高于2.5‰的比例从基金资产中计提一定的费用,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和对基金持有人的服务。 上述两大类费用的性质是截然不同的.第一类费用并不参与基金的会计核算,而第二类费用则需直接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下列与基金有关的费用可以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简介 1966年,印度籍经济学家、英国剑桥大学教授阿马尔蒂亚·森(A.K.Sen)在《计量经济学丛刊》第34卷上发表《多数票决策的可能性定理》一文。他在这篇文章中提出,通过放松阿罗的条件可以使阿罗的不可能性定理失效。阿马尔蒂亚·森认为,当参与投票的人数为奇数时,如果这些投票者的选择是价值限制(ValueRestriction)性质的,则阿罗的条件2至条件5即可满足可传递性,从而可以避免投票悖论。所谓选择是价值限制性的,是指全体投票人在一组选择方案中,都同意其中的一个方案并不是最优方案。 模式森的上述结论可以被一般化为:在任意三个备选方案中,全体投票人对其中的一个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投票悖论就可以消除。这可以有三种选择模式: l、全体投票人都同意其中的一个方案不是“最优的”。 2、全体投票人都同意其中的一个方案不是“次优的”。 3、全体投票人都同意其中的一个方案不是“最差的”。 至于有四项或四项以上的选择情况时,每个包括三项选择的子集合须符合这三种条件之一。这就是阿马尔蒂亚·森著名的价值限制理论,它产生的结果是得大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总是能达成唯一的决定。举例说明 阿马尔蒂亚·森在公共选择理论领域里,解决了名为"投票悖论"的问题。这问题可以用包括三个人物和三项选择的例子来解释。假设人物1选择是a,其次是b,最后是c;人物2的选择顺序是b、c、a;人物三是c、a、b。他们的选择可以表示为:就人物1和3的组合而言,a的选票多余b;但在人物1和2之间,b的选票多于c;在人物2和3之间,c的选票多余a。这里出现一种投票悖论,破坏得多数票者获胜的规则。投票悖论对公共选择问题显然是一种固有的难题,所有公共选择规则都不能避开这个问题。 阿马蒂亚·森建议的解决方法实际上非常简单,假设将人物1的选择中a和b的项目互掉如下:3-cab,2-bca,1-bac。现在b胜过c(人物1和2),c胜过a(人物2和3),而b也胜过a(人物1和2),投票悖论已告消失,惟有b获得大多数票而获胜。阿马蒂亚·森在以上的例子中察觉,所有人物均同意a项并非最佳。因此,理应可将这种论证伸展至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中任何一种选择模式:(1)所有人物同意其中一种选择不是最佳,(2)同意某一项不是次佳,或(3)同意某一项不是最差。[1]
什么是股权纠纷 股权纠纷是指公司股东权上的争议,主要包括:股东出资纠纷、股权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利纠纷等。">编辑]股权纠纷的原因 原因之一,利益争夺。 应该说无论是股东之间的股权之争、控制权之争,还是董事会与总经理、董事会内部的权利之争,一般地说,都不是个人或个别人之间的摩擦.而是股东之间的利益之争。“没有永远的敌人,也没有永远的朋友一只有永远的利益” 资本市场近一年来的强动走势使上市公司成为大众投资的焦点,而证监会一系列旨在推进资本市场市场化进程的举措叉将使上市公司融资能力空前提高。配股条件的改变。重大资产重组可以增发新股、增发以市场定价等政策出台使sT上市公司的融资前景都豁然开朗。因而许多短期内难 上市的企业更坚定了以收购方式进行资本市场的决心.这使收购的代价在激烈的竞争中抬高。而当这些企业一旦发现它们在付出相当代价后仍不能控制上市公司时就必然产生激烈的控制权争夺 原因之二,政府职能的错误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 在今年的许多股权之争案例中,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中小股东、民间资本对国有股权的斗争。即争夺多是在民营企业、外地收购与有上市公司当地政府支持的股东之间进行-如三通人主金路集团、开元争夺国际大厦、通百惠与胜邦大战胜利股份等。盘所周知.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具有绝对的影响力,当地政府在股权争夺中的优势更是不言而喻。这叉增加了这一争斗的复杂性 向国有股权挑战是十分艰难的.因为国有股权后面站着政府,顶着国有资产的红帽于,这根敏感的神经一旦被触动,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承受的=上市公司的一大特点是称之为公众公司,共意义不言自明,但现在的情况如何呢?从目前的股权结构来看,政府往往拥有上市公司60 左右的股权.他们作为单一股东就可以决定上市公可的命运 而透过这一层现象我们可以看到.国有股代表的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利益-这样在这个游戏中地方政府充当了至少两重角色.即是游戏的参与者又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有时更是充当了裁判员的角色 如何规范政府在这一不公平斗争中的行为对于其作为殴东的角色、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至美重要。在上面很多案例中都涉及到的国资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用很多堂而皇之的理由以其独特的身份和超然的地位将民营资本或外地资本拉下马而取得上市公司的控箭权.他们可“ 称其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难道他们就没想到经营不善让公司亏损也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吗?他们以前为什么没有想到过这个问题呢? 原因之三.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抛开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我们还会发现-一些更深层次的原因 由于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及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非流通股股东无法取得正常的股票升值收益,而只能通过控制上市公司的方式获益,没有控股权的股东又很难通过出售股票而退出。要么是“所有”要么是“零”使得控股权变得至关重要。因为没有 上市公司发展——股票增值——所有股东受益”的共同利益基础.无法杜绝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侵犯.也就使争斗双方只关心“资产的占有”而不关心“货币的升值 也是因为没有追一共同利益基础.上市公司的董事不是致力于公司发展战略的思考与制定,而是各方控制权的象征,是各方争夺的阵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的运行机制,是一种制度的保障。然而,我国的公司改造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对经营方式的一种变革.在此基础上产权过于集中难以避免.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以国有股和法人股为主体.难以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致使产权不晴晰尝凌驾于股东大会之上.破坏了股东告与董事会之间的委托关系 另外 董事会的产生踺乏规范,多由上级主管部门的委振制带来浓厚的执行色彩.而非权力机构 对于企业真正的执行机构.权力的滥用现象严重 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一个兼任现象严重,公司人事部门任免传统扭曲r执行机构的代理职能.使得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不是取决于市场竞争关系.而是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志为价值取向坐标。 原因之四.盲目购并和动机不良购并。 许多股东购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取得上市公司的配股权。利用 “壳”资源来“圈钱”和谋求名利上的发展.很多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八主后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把企业进行行业整合、资源配置来促进企业的强大.而是希望在二级市场炒作来获取差价,或者 持有的殴权去融资 质抨,故而很多上市公司在台并时没有充分考虑双方的情况,尤其是上市公司对收购方的全面情况,包括财务状况、经营手法、资产质量远远了解不够.也就是打了包但未点货。在此情况下出现的股权遭冻结拍卖不能进行等股权纠纷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又由于上市公司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使得利用“壳”资源所“圈”来的钱的利用无法得到合理有效的监督 中小股民对“多数人投钱,少钱人投票”和”很多人投票,很少说话”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当气愤。 原因之五,法制、法规不完善。 《证券法》规定.如果股权发生转移,特别是协议转让控股超过了30﹪.在此情况下不取得证监会豁免收购批准时需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如果法人股的拍卖比例比较大时很可能就会产生上进问题 虽然现在还没有先例说明公司要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但是今后这类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达成协议收购需要报批很多材料.经历很多程度,有差部门告对上市公司资产的能力以 保证未来公司一定盈利能力方面作严格的审批,相应的股权拍卖就很难进行下去。成都联益就是上述情况,在资产重组以后相当长一段时问公司井没有披露没有收到广东飞盘的股价款,至少是没有付清。可是由于法律手续已经完成了股权过户。广东飞龙要拍卖成都联益的股权时,成都联益才说明购并重组是骗局.最后导致刑事调查。 原因之六,信息披露不充分。 上市公司在进行有关股权方面的处置时.都需要发布股权拍卖、殴枉纠纷的公告。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由上市公司刊发的此娄公告相当简单,就事论事,甚至省略一些重要数据.缸大股东质押股分公司股权事宜中涉及的金融、期限、所获资金的用途 其偿还能力等等。而且从公告到拍卖基本上十天左右,短的只有七八天,这样短的时间对于投资者的决策显然是不够的。那些想参与拍卖的人没有时间莸得信息,即使看到也不能对被拍卖企业的整个资产价值作一个详细的了解。在这样短的时问内作出的决第显然是不全面的。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往往了解不是很多,而当购买行为发生、经营一段时间后,有关股权纠纷诸方面的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信息全面、及时披露是现代股份制度和股票市场得以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在我国由于国家权代表“虚置”以 及由此导致的法人股东的实际控制和 内部人控制”,仅靠3成左右的流通股份的约束,是不可能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按露制度的 在信息的非完全和非有效授露下,内部交易以及以法人面目出现的、有利于某些自然人的变易就会比较普遍。">编辑]股权纠纷的预防措施 一、必须深人彻底的进行企业改制。 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我国于93年通过了《公司法》.为企业的改制提供了法律蓝本,94年.随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以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责任为形式的公司制逐渐取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仅是政府附庸和命夸执行者的模式 但由于长九累积的问题太多,在实际的国有企业公司化中暴露了很多问题.难以摆脱行政干顶.难以真正实行所有毂和经营权的分离,难以实现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句话.难以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所“ 我们必须加大企业改制的力度.使得政企分开.产权明晰+独立经营。 二、转变政府职能,约束政府行为。 张维营在谈到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政府间竞争时,认为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主要是制度的竞争.哪一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提供更好的投资环境、更清晰的法律环境,谁就能更好地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这才是政府职能的准确定位。政府与其忙于搞工程.抓那个项目.不如把精力放在制度规刚的制定和实施上.创建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晰的法律环境.建立一套激励创新的制度规则才是政府的责任所在。也就是说政府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和仲裁者.而不能再是游戏的参与者。这样才能给游戏的参与者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游戏环境。 三、建立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特有的运行机制.即在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相分离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公司整个管理机构能够按部就班地实现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而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管理人员、职工等)之间所作的一整套的组织制度安排。 在《公司法》里.明确构造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大权力结构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纵观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几乎没有一个治理模式下的股末大会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我国也概奠能外。股东大会更多地成为第一大股东的 常会”.显然难以有效地行使其最终决定权 随着放权让利和公司制改革的推进,所有权主体逐渐清晰.因而国家股和法人股的权力相应需要予以明确。现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国家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息息相关.要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引人社会资金.一方面来改善国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另一方面刚打破国有企业单一的所有权结构.引入富有经营性和市场化的股东,现阶段.上市公司中国家股转让的倾向是国家股向完全的企业法人股和不完善的企业法人股的转变 其途径在于通过增加法人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和法人股大股东的引^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电使得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国家股股东在公司治理结构机制上的混乱.也使得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不再局限于通过解决 “所有者缺位”问题来实现。法人股大股东的引入,使上市公司从“ 所有者缺位”导致的治理主体“虚拟化”中找回了一个实实在在的法人治理主体,而法人治理主体的重新确立则将显著地改变上市公司原有权力机关的构造与功能.并在股东和经营者之间建立起一个相对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和激威机制。这样.上市公司在购并中国有股、法人股的股权纠纷问题将会大大减少。 四、加强法制、法规建设。 首先,要明确分离母公司和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真正获得独立于母公司的市场地位。这样可以防止很多问题,控股公司不能以所控上市公司的任何财产挪作它用,只能用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其次.要建立资信调查和对贷款质押的审查的制度 在对上市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时+应对受让方企业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 上市公司转让股权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即需要资金和引进新的管理体制和新的产业方向。如果上市公司仅需要资金而收购方又能一次付款时.出让方收到资金后办理相关手续当然是没有任何风险的:如果收购方要分期付款时.出让方则应十丹谨慎 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应当严把履行协议关.一旦发生违约一则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解除协议或者立即对违约者采取法律手段等 几起纷繁热闹的日殳权纠纷均暂告一段落.争议双方或是握手言和.或是一方暂时胜出.但是留给中小股东的们然有不尽的疑问 股权纠纷爆发时.争议各方纷纷祭起法律的武器.声称对方有违法行为.如大股东侵害公司利益、发起人注资不宴、董事会决议违法、股东大会程序和决议不合法,争议双方各执一词.中小股东如坠雾里一如今随着争斗的偃旗息鼓,所有的问题虽未有答案,但却都不了了之,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这里不排除恶意炒作者在达到自己目标后悄然撤退,但也有追于现实国情和法律环境,当事人无奈的沉默在。建立了相应的法制、法规后,应该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五、及时真实地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可先召开股东大会,藉此机会给投资者一个有更多时间了解投资信息的机会。拍卖信息的公司需要至少两到三次.时间间隔可以是10天、15天或者更长一些。这样可以使真正想参与的投资者有足够机会了解相关的信息;还可以在公告中列明参与拍卖的企业数量及各自所交保证金数量的多少,这可以使后来的投资者有一十公平的了解机会。拍卖行和有关的部门可以对被拍卖物的信息,诸如资产质量等充分提供给买家,这样投资者才会有兴趣;同时又要给投资者充分的考虑时间。这样才有可能选成更理想的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在具体信息披露.一方面要进一步强调信息披露的严格性和严肃性,依照《证券法》第62条对必须进行信息披露的 重大事件”的规定.“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是其中主要方面.而控股股末质押、转让、被冻结股权也是重要的方面;另一方面 则应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由上市公司刊发的此类公告应详细说明相关内容.如大股末质押股份公司股权事宜中涉及的金融、期限、所获资盘的用途及其偿还能力等等.使其他投资者或股权人可公平地选择.对于一些重要数据更应全面详尽的介绍。参考文献↑ 1.0 1.1 张志,白帆.股权纠纷的原因初探.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3期
A type of forward contract commonly used in 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s. Long dated forward refers to contracts that typically involve positions that have settlement dates longer than a year away. Long dated forward contracts are sometimes used by companies to hedge certain currency exposures. |||Long dated forward contracts can be risky instruments. The holder of these contracts assumes the risk that a counterparty may not hold up their end of the contract. Also, long dated forward contracts on currencies often have larger bid-ask spreads than shorter-term contracts, making their use somewhat expensive.
F股定义 F股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净值指帐面价值,即股票所含的实际价值。帐面价值代表每股股票所拥有的实际资产,因此一般被视为上市股票的最低价格。市值指股票上市后在市场上的价格,有发行价和交易价格之分。 F股溢价率 F股溢价率是我国股份公司在海外发行上市流通的普通股票的发行价高出每股净资产值的比率。 关键字F股
A type of dutch auction that involves a process used to reset the interest payments, or dividends, that are paid on preferred stock or mutual fund shares. The auction usually takes place through an intermediary, and will reset the dividend paid every 49 days (more or less).Auction market preferred stock is also known as auction rate preferred stock. |||The auction market preferred stock can be a beneficial investment for larger investors. The auction process will most likely reveal the current market yield for less-risky asset classes, such as preferred stock, and will self-adjust for the effects of alternative investments and inf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