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act of a market maker failing to honor a posted bid or ask even though the price and quantity are valid. Taobiz explains Backing Away The NASD does not condone the act of backing away from transactions and will take disciplinary action if certain regulations are broken. For example, if a market maker backs away from transactions near the end of a trading day, he or she is violating NASD regulations.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②。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严格责任原则意味着在违约发生以后,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而不必证明违约方主观上出于故意或过失。 在这里有必要对严格责任的含义做一下界定:我国学者虽大都认为《合同法》第107条规定规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采用的是严格责任原则,但在对严格责任的理解上则见解不一,有的认为严格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有的则认为是绝对责任。依笔者意见,严格责任是一种既不同于绝对责任又不同于无过错责任的一种独立的归责形式,与其他归责原则相比,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严格责任的成立以债务不履行以及该行为与违约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而并非以债务人的过错为要件,这是其区别于过错责任的最根本的特征。因而在严格责任下,债权人没有对债务人有无过错进行举证的责任,而债务人以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并不能阻碍责任归加。在这一点上,似乎有理由认为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过错推定相一致。但是,过错推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过错,而严格责任考虑的则是因果关系而并非违约方的过错。例如,在严格责任下第三人的原因导致违约并不能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而此种情形无论如何不能推定债务人存在过错。因此,二者仍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二,严格责任虽不以债务人的过错为承担责任的要件,但并非完全排斥过错。一方面,它最大限度地容纳了行为人的过错,当然也包括了无过错的情况;另一方面,它虽然不考虑债务人的过错,但并非不考虑债权人的过错。如果因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履行,则往往成为债务人得以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由。可见,虽然严格责任往往被我国学者称为“无过错责任”,但其与侵权行为法中既不考虑加害人的过错,也不考虑受害人的过错的无过错责任(当然,我国对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还是有严格限制的)是存在一定区别的。 第三,严格责任虽然严格,但并非绝对。这一点使之与绝对责任区别开来。所谓绝对责任,是指债务人对其债务应绝对地负责,而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或是否由于外来原因。在严格责任下,并非表示债务人就其债务不履行行为所生之损害在任何情况下均应负责,债务人得依法律规定提出特定之抗辩或免责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
简介 建筑特点 世贸天阶由南北两翼商业廊和两座写字楼组成,同时拥有阶梯广场等户外场所。商业廊为全石材建筑,风格现代而又蕴含古雅醇厚的内涵,它的上空,亚洲首座、全球第三大规模的电子梦幻天幕凌空而起。天幕长250米,宽30米,总耗资2.5亿元,由曾获奥斯卡奖和四次艾美奖的好莱坞舞台大师JeremyRailton担纲设计。JeremyRailton说“这样大胆的商业构想,让我直观的看到了来自亚洲的经济光辉,这样富于时代意义的规划,对于设计师而言,足以激发出无限的创作热情。世贸天阶的天幕虽然规模上位列苏州天幕、美国拉斯维加斯之后的世界第三,但是所动用的最先进的技术,却远远的超越了拉斯维加斯的天幕,因此从技术角度讲,世贸天阶天幕是全世界的第一。”这座天幕将为整条商业街带来富于梦幻色彩和时尚品位的声光组合,成为一座吸引人潮的世界级奇观。建成之后,人们在这里可以欣赏缤纷悦目的日夜景观,感受现代科技带来的富于梦幻色彩和时尚品位的声光艺术。 世贸天阶该项目整体规划22.8万平方米,商业面积8万平米。其基础构造由南北两翼商业廊和两座写字楼组成,同时拥有阶梯广场等户外场所。此建筑群分A、B、C、D四座,信息点数超过上万点。此项目的中标,意味着GCI品牌开始被一些重要高端商务用户接受,GCI品牌2000年进入中国市场,已经开始将走高端品牌路线。据熟,GCI品牌在中国市场的成功运作,除了在特别保证产品质量大关的前提下,更注重产品人性化的结合,注重用户具体实际需求,产品服务于人的思路来设计;品牌市场的运作也在中国地区进行大范围进行当中,GCI已开始在全国各地开展GCI产品巡回展示会、研讨会、茶话会、专家座谈会等,最大可能地让用户亲身接触GCI、真正了解GCI、最后用起GCI产品! 世贸天阶由南北两翼商业廊和两座写字楼组成,同时拥有阶梯广场等户外场所。商业廊为全石材建筑,风格现代而又蕴含古雅醇厚的内涵,它的上空,亚洲首座、全球第三大规模的电子梦幻天幕凌空而起。 2009年3月8日晚21点10分,亚洲天后蔡依林(Jolin)在世贸天阶首播了其新歌《大丈夫》的音乐录影带,成为了世贸天阶第一位播放歌曲MV的歌手。在现场也吸引上万名歌迷涉足观看。 蔡依林与世贸天阶旅游特色 世贸天阶将只租不卖,目前招商工作已由仲量联行独家代理,目前与仲量联行商谈的企业包括西班牙、法国、英国等国家的大型知名品牌公司,开发商将全力打造具有远期投资发展环境的商业地产空间,成为投资者、消费者心目中共同的百年名品地产项目。 世贸天阶世贸天阶定位为“结合美食、娱乐、空间艺术、时尚信息橱窗以满足看、听、嗅、味、触的全感官之旅的休闲购物场所”,将为CBD内的中高收入的白领提供流行时尚零售业态及商业服务设施,将集6星级Night Club异域特色主题餐厅、家居生活、Spa、美食广场、品牌旗舰店等于一体。 天幕放映时间:夏季:从6点起,每半小时放映一次,至10点;冬季:从6点起,每一小时放映一次,至10点。 天幕所放影片有:八大行星、开国大典、未来城市、女娲补天、卡纳蓝蝶恋(世贸天街与蓝月谷传媒联合出品)等。广告语 "全北京向上看!"天阶背景 世贸天阶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THE PLACE INVESTMENT(BEIJING) CO.,LTD. 世贸天阶投资集团成立于1995年。公司成立伊始,便立足于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品味的项目建设,先后投资了广渠门、顺四条、芳草地、金茂公寓等项目,建立起了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投资、开发和管理队伍。现已发展成为以房地产开发为核心,融商业运营、物业管理、国际贸易等多元业务为一体的综合投资集团。 1999年是世贸天阶投资集团飞速发展的标志年。公司投资组建了北京奥中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世贸国际公寓项目的开发。位于北京CBD区域的世贸国际公寓,是北京核心地段的高档外销精装公寓。由于户型和居室设计上采用了国际通行的线性平面布局,南北贯通,户户朝阳,使得“世贸国际公寓”设计荣获建设部“创新风暴”全国住宅设计夺标活动金奖,同时被北京青年报评为2000年“最佳经典户型”。开盘六个月售出90%,创高档外销公寓销售记录新高,并获得客户们的一致好评。 2003年,世贸天阶投资集团斥巨资开发建设世贸天阶项目,由南北两翼休闲购物中心和两座5A写字楼组成,长250米宽30米的天幕凌空而起,同时兼具优雅豪华的阶梯广场、半封闭型的步行街,在整个和谐的空间组合中,各种经典建筑元素令世贸天阶处处流露着高贵时尚的商业气息。世贸天阶旨在创造更加舒适的购物休闲天地和与众不同的购物新体验。该项目于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是北京CBD区域内独具时尚品味、休闲娱乐、文化艺术气息和奥中品牌特色的高档综合时尚购物场所,被有识之士称为“梦开始的地方”。
Slang that refers to the purchase of a large position in a stock or other financial asset by an investor or trader. Typically, when someone is willing to back up the truck on a financial asset, this implies that they're extremely bullish on that asset's performance. Taobiz explains Back Up The Truck For example, if an analyst recommends that it is time to start backing up the truck on XYZ stock, this means that he or she is extremely confident and upbeat about how well XYZ stock will be doing in the foreseeable future. The term refers to the imagery derived from a truck backing up to a warehouse or some other commercial building to load up goods.
Slang for an unsophisticated investor who loses all of his or her wealth by trading equities in the stock market. Taobiz explains Barefoot Pilgrim Being labeled a barefoot pilgrim is far from enviable. It is usually the result of taking on more risk than necessary or entering investments carelessly, without doing the proper research.
概念 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一般来说,专用发票的涵义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专用发票是一种经济责任证书。一笔购销经济业务的发生,首先必须有买卖双方存在,买方同意买进货物付出货款,卖方同意卖出货物收进货款,购销业务才算发生,而最初明确买卖双方在收进和付出上的经济责任的证明书就是发票,因为发票上载明了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买卖双方名称等内容。 (二)专用发票是一种会计核算凭证。我们知道,进行会计核算必须有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而专用发票则是重要的原始凭证。 (三)专用发票是一种法律证书。专用发票作为一种经济责任证书和会计核算凭证的同时,很自然地又成了一种法律责任证书。如果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将会受到经济和法律上的惩罚。 (四)专用发票是一种扣税凭证。专用发票记载的增值税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时所负担的增值税税款,纳税人可以凭借其取得的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专用发票又是一种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发票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销售单位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发票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 销货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印色及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印色第一联为蓝色,第二联为棕色,第三联为绿色,第四联为黑色。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防伪标记由三部分组成: (一)水印防伪图案。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带防伪图案的水印专用纸印刷,将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伪图案。研讨会(二)红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红色荧光油墨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鉴别仪检查发票联和抵扣联,可以看见红色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 (二)无色荧光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第二联)和抵扣联(第三联)使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字样和相应的防伪图花。只有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鉴别仪检查,才可以看见这一防伪标记。 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同时印有上述防伪标记,缺一不可。如果只有其中一项或两项,则为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窄。 (二)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三)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只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填写交易数量、价格,也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地址、电话号码和税款。 (四)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使用综述 增值税实行凭国家印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的制度。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业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销项税额和购货方进项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凭证,对增值税的计算和管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正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十分重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加强对增值税费用发票的管理,确保国家税收收入,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出现的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的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的纳税人不得使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2.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3.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 (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 (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 (5)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7)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开具的范围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销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8.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工商企业销售的机械、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方法和时限 1.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2.专用发票的开具方法 (1)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 税务机关在发售专用发票时(电脑专用发票除外),必须监督纳税人在专用发票一至四联(即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的有关栏目中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印迹不清晰的专用发票不得交付纳税人使用。对于目前纳税人库存未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督促其按规定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是指按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的内容(包括销货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及账号等)和格式刻制的专用印章,用于加盖在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内。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凡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使用蓝色印泥。 (2)专用发票有关栏目的填开方法 专用发票有关栏目的填写方法如下: A.“单价”、“金融”栏的填写不含单价、金融。 B.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开具方法的规定。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可以不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和“单价”栏。汇总填开专用发票,必须附有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销货清单应填写购销双方的单位名称、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销售额。销货清单的汇总销售额应与专用发票“金额”栏的数字一致。购货方应索取销货清单一式两份,分别附在发票联和抵扣联之后。 C.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项,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符号封顶。 D.必须详细填写,购销双方单位名称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E.“税率”栏,按适用的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本栏填写征收率6%。 3.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 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物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方送交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管理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2.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3.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要求。 有上述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规定中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2)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3)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4)末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将税款抵扣联装订成册。 (5)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6)丢失专用发票。 (7)损(撕)毁专用发票。 (8)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国税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所称的开具方不符合规定要求,是指不符合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 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需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这是为了加强专用发票标的管理,堵塞偷税漏洞。但是,由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不能取得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此项规定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产生了一定影响。鉴于这种影响主要存在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及企业性单位(以下简称小规模企业),为了既有利于加强专用发票的管理,又不影响小规模企业的销售。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3月15日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由税务所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通知规定: 凡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税务局批准,其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可由税务代开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将代开专用发票的情况造册详细登记备查。但销售免税货物或将货物、应税劳务销售给消费者的,以及小额零星销售,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对于不能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不得给其代开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应限期要求小规模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在限期内会计核算达到要求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一般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达不到要求的,仍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不再代开专用发票。 为小规模企业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其本身应纳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6%;“税额” 栏填写其本身应纳的税额,即按销售额依照6%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所代开的专用发票后,应以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为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1.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对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有以下措施: 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有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记表”,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署意见。 2.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代开发票是指为与自己没有发生直接购销关系的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虚开发票是指在没有任何购销事实的前提下,为他人、自己或让他人为自己,或介绍他人开具发票的行为。代开、虚开发票的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代开、虚开专用发票的,一律按票面所列货物的适用税率全额征补税款,并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按偷税给予处罚。纳税人所取得的代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代开、虚开发票构成犯罪的,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的决定》处以刑罚。 3.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的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实际交易的销售方不符的,即“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4.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明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 如有证据表明购货方在进项税款得到抵扣或者获得出口退税前知道该专用发票是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1997])13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处理。 5.金税工程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 (1)关于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无法认证”、“认证不符”、“密文有误”、“重复认证”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指发票所列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申报认证企业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五种。 A.凡防伪税控认证系统发现的上述五种涉嫌违规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属于“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和“认证不符”中的“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指密文与明文相比较,发票代码或号码不符)”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将发票原件退还企业,企业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 C.属于“重复认证”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D.属于“密文有误”和“认证不符(不包括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2)关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的处理 目前,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涉嫌违规发票共分“比对不符”、“缺联”、“抵扣联重号”、“失控”、“作废”、“缺红字抵扣联”等六种。 A.凡属于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现的上述涉嫌违规的发票,均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B.属于“抵扣联重号”的发票,应送稽查部门查处。 C.属于“比对不符”、“缺联”、“失控”、“作废”的发票,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D.属于“缺红字抵扣联”发票,暂不移交稽查部门。 以上规定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6.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 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以下简称报税子系统)和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系统)采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和抵扣联数据,是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以下简称稽核系统)发票比对的唯一数据来源。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电子信息。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是指购货方取得的由销货方运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电子信息。 征收机关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时,必须要求防伪税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报送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软盘(以下简称软盘)和税控IC卡(以下简称IC卡)。 企业使用主、分开票机的,征收机关必须要求其报送汇总软盘和汇总的主要票机IC卡,或所有软盘(软盘数量不小于票机数量)和汇总的主开票机IC卡。 征收机关通过报税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IC卡数据进行核对,两者一致的,存入报税子系统。 征收机关对企业报送的软盘数据和$%卡数据,通过报税子系统核对不一致的,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因企业硬盘损坏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小于IC卡的,必须要求企业提供当月全部专用发票存根联,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 (2)因企业更换金税卡等原因造成软盘中专用发票存根联份数大于IC卡(不含IC卡为零的情况)的,其软盘中所含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可读入报税子系统,但当月必须查明产生此种不一致情况的原因并采取解决措施。 (3)因企业计算机型号不匹配造成$%卡中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的,根据系统提示,其软盘数据存入报税子系统或要求企业持专用发票存根联到征收机关通过认证子系统进行扫描补录,并传至报税子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为零是指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因操作有误或计算机与金税卡不匹配等原因,造成已开具的增值专用发票在抄税时,税控IC卡中“本期发票开具数”、“金额”、“税额”为零,但“本期期初发票库存”、 “本期发票购进”、“期末发票库存”完整的一种现象。 征收机关因企业软盘质量问题致使无法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的,必须要求企业重新报送软盘;因企业计算机硬盘损坏无法重新报送的,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征收机关必须运用报税子系统查询未申报企业,并要求其限期报税,以便采集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 征收机关应及时汇集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采集情况统计表》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13日前报上级税务机关。 征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认证相符(包括计算机自动认证相符和人工校正认证相符)的,读入认证子系统。认证相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比对完全相符,且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征收机关运用认证子系统对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进行识伪认证时,对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必须当即扣留,并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于发现的当日移送稽查局查处;专用发票注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将专用发票原件和电子数据立即移送稽查局查处。认证不符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经解密后的数据与同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不符,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与所申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不一致。密文有误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清晰可辨且识别或录入正确无误,但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无法解密。 企业报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如果报送征收机关时已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应将其退还企业,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不得存入认证子系统;如果因征收机关原因造成专用发票发生褶皱、揉搓,无法运用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征收机关可以企业所取得相应的发票联进行认证。无法认证是指打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上的84位密文或票面上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时间”、“购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七项数据有一项或多项由于污损、褶皱、揉搓等原因无法辨认,导致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不能产生认证结果。 征收机关应及时汇集企业申报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统计表》;同时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数据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采集情况表》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13日前报上级税务机关。 7.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为了惩治利用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进行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特作如下决定: (1)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对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3)对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0000元以下20万元以下罚金。 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别依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处罚。 (5)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决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 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之一的。 (6)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0000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0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7)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处罚。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发票的,依照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处罚。 (8)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决定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A.与犯罪分子相勾结,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的; B.明知是虚开的发票,而予以退税或者抵扣税款的; C.明知犯罪分子实施本决定规定的犯罪,而提供其他帮助的。 (9)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0)税务机关犯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1)有本决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一款、第六条规定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50000元以下罚款。 (12)对追缴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犯罪分子非法抵扣和骗取的税款,由税务机关上缴国库,其他的违法所得和供犯罪使用的财物一律没收 供本决定规定的犯罪所使用的发票和伪造的发票一律没收海运条例术语 是指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统一印制的票据,它是证明付款人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或者其代理人支付运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凭证,包括《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
One of Spain's four major securities exchanges. Established in 1915 during the industrial boom and coinciding with the emergence of the region's first corporations, the Barcelona Stock Exchange (in Spanish, the Bolsa de Barcelona) trades warrants, ETFs, public debt, Latin American stocks and more, using both computer-assisted trading and open-outcry floor trading. Taobiz explains Barcelona Stock Exchange (BAR) .BC The Barcelona Stock Exchange is a member of Bolsas y Mercados Españoles, an organization designed to streamline Spain's four major securities exchanges (Madrid, Valencia, Barcelona and Bilbao). BAR's official index is the BCN-100 Index, a trade-weighted index consisting of the exchange's 100 most-traded companies. It also has several other indexes, including the BCN PER-30, BCN ROE-30, BCN MID-50 and BCN INDEXCA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