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什么是非固定成长股票1 2 非固定成长股票的价值2 3 相关条目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非固定成长股票1 大多数公司股票的股利并不都是固定不变的或以固定比例增长,而是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种股票被称为“非固定成长股票”。 这种股票由于在不同时期未来股利预期增长率不同,因此,其内在价值只能分段计算。先计算高速增长部分股利的现值,再计算固定增长部分股利的现值,两部分现值之和就是其内在价值。 非固定成长股票的价值2 非固定成长股票价值的计算,实际上就是固定成长股票价值计算的分段运用。 例如,股票市场预期某公司的股票股利在未来的3年内,高速成长,成长率达到15%,以后转为正常增长,增长率为10%,已知该公司最近支付的股利为每股3元,投资者要求的最低报酬率为12%。试计算该公司股票目前的市场价值。 首先,计算前3年的股利现值: 年份 股利(Dt)现值系数(12%)现值(PV Dt ) 13×(1+15%)×0.89293.0804 23×(1+15%)2×0.79723.1629 33×(1+15%)3×0.71183.2476 合计 9.4909 然后,计算第3年底该股票的价值: V = D4 / (Rs − g) =3×(1+15%)3×(1+10%)÷(12%-10%) =250.94(元) 再计算其第3年底股票价值的现值: PVP0 = 250.94 / (1 + 12%)3 =250.94×0.7118=178.619(元) 最后,将上述两步所计算的现值相加,便能得到目前该股票的价值,即: V=9.4909+178.619=188.11(元) 相关条目 零成长股票 固定成长股票 参考文献 ↑ 龙云飞.《财务管理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10-1 ↑ 张阳华.《现代企业财务》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04
名词解释英文名称NASDAQ COMPOSITE INDEX 纳斯达克(NASDAQ)是美国全国证券交易商协会于1968年着手创建的自动报价系统名称的英文简称。纳斯达克的特点是收集和发布场外交易非上市股票的证券商报价。它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目前的上市公司有5200多家。纳斯达克又是全世界第一个采用电子交易的股市,它在55个国家和地区设有26万多个计算机销售终端。 涉及行业纳斯达克指数是反映纳斯达克证券市场行情变化的股票价格平均指数,基本指数为100。纳斯达克的上市公司涵盖所有新技术行业,包括软件和计算机、电信、生物技术、零售和批发贸易等。世人瞩目的微软公司便是通过纳斯达克上市并获得成功的。 艰辛历程 以下是纳斯达克市场建立以来的主要里程碑: 1971年2月8日:纳斯达克股市建立,最初的指数为100点,十年后突破200点。 1987年10月19日:在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暴跌以后,纳斯达克下跌11.5%,创造了一天内的最大降幅。当年年终时,该指数为330点。 1971年2月8日:纳斯达克股市建立,最初的指数为100点,十年后突破200点。 1987年10月19日:在道—琼斯工业股票平均价格指数暴跌以后,纳斯达克下跌11.5%,创造了一天内的最大降幅。当年年终时,该指数为330点。 1991年4月12日:500点。 1995年7月17日:1000点。 1997年7月11日:1500点。 1998年7月16日:2000点。 1999年1月29日:2500点。 1999年11月3日:3000点。 1999年12月29日:4000点。 2000年3月9日:5000点。 2000年3月10日:创造5048.62点的最高记录。 2002年10月10日:创调整新低1108点。 2007年10月31日:创反弹高点2861点。 2008年11月20日:创2008年新低1386.42点。 另外,道·琼斯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是价格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指数,用以反映美国市场30只成份股的表现。成份股的甄选多属有份量的公司,广为投资者持有,且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见称,及有著良好的企业发展史。 相关指数另外,道·琼斯指数: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是价格加权平均法计算的指数,用以反映美国市场30只成份股的表现。成份股的甄选多属有份量的公司,广为投资者持有,且以优质产品和服务见称,及有著良好的企业发展史。
什么是股权变易 股权变易是一类较为普遍而重要的经济现象,大量的股份或股票的转让、企业等各类主体因诸多原因而产生的持股比例的变化等,都是其具体体现。股权变易直接关系到财富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体现着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的兴衰沉浮,不仅对资本市场和其他相关市场会产生直接影响,而且亦关涉整个社会系统的良性运行与和谐发展。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定位 对于如何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剀切之论已不胜枚举,其中,涉及股权变易的诸多制度设计,不仅为人们津津乐道,而且已成为制度实践的重要基础。从政府对资本市场的影响来看,人们关注较多的问题,一个是政府的微观监管,一个是政府的宏观调控。而对资本市场的宏观调控,同样是借助于外力,通过“国家之手”来恩威并施、宽猛相济。当然,各种规制手段如何采行,主要应视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定。基于资本市场总体持续低迷的情况,国家采取的招数,当然主要是“给惠”,以期培育和呵护在跌宕起伏的惊涛骇浪中日显脆弱的资本市场。而在诸多的给惠措施中,“减税让利”的税收措施又常常被放在首当其冲的位置,这就带来了税法上的许多问题,特别是资本市场的税法规制问题,以及金融法与财税法交融共生的诸多问题。 其实,近几年来,国家面对重大的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每次“出招”,往往是“税收先行”。从整个法律系统来看,就是把税法系统摆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以期通过该系统的有效运行或特别调整,去解决其他相关系统领域里的问题。因此,无论是在经济过热或过冷需要宏观调控之时,还是在西部开发、东北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在资本市场、房地产市场,抑或其他的重要市场上,在进行每一个重大的战略抉择时,国家都会不失时机地运用税收杠杆,去撬动那些露出水面的“问题之山”,以排除影响经济和社会航船前行的诸多障碍。 上述思路和做法目前不仅持续,而且还在强化。例如,人们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面对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便试图通过《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去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的问题;面对内外资企业的待遇不等,人们自然会力促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法的统一;面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想到了“税改”,于是有了东北的增值税转型试点及其推广。即使是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人们也还是想到了税。至于与财富直接相关联的资本市场,则更是少不了税收的调节。可以说,税收和税法,在今日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动辄调税”已成通行上下的基本思想,寓禁于征、减免励进的税收措施已被普遍推行——这些对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均有直接影响。 正是基于“动辄调税”的思想,政府和公众有时真的可能“闻税则喜”,税收和税法由此承受了非常厚重的期待和希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税收和税法对国家和国民的重要影响,认为它们能够普遍有效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诸多重大问题。但是,税收和税法能够在多大的程度上解决诸多复杂的问题,是否总是可堪大任,的确值得深思。仅从近几年来我国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所进行的各类税法调整上来看,对资本市场发展利好的税法调整不可谓不多,无论是多次的证券交易印花税的调整,还是对股权变易的各类税收减免等,似乎都没能从总体上把资本市场带出低迷的泥沼。 其实,不管怎样,相对于股权变易,相对于整个资本市场,税法规制毕竟只是一种外力,只是能够产生一定影响的一种外因,其局限性应被正视。同样,在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也必须做出适当的定位:一方面,对于税法规制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这是对过去“非税论”思想的一个超越,是经济和法制进步的体现;另一方面,对于税法规制的作用也不宜夸大,应看到税收的调控和税法的调整,作为一种外因和外力,往往不能解决各个领域里的根本问题,其作用不应被不适当地放大。在目前税法作用可能被高估的形势下,对税法规制做出适当的定位,对于全面理解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问题是很有裨益的。 影响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基本法理 在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目前已经有了一系列的制度规范。尽管从总体上看,这些制度规范的层次较低,主要是以部委通知、批复等形式存在的,但其中所蕴涵的基本法理,特别是税法原理,却是较为清晰的。因此,可以从一般制度分析的角度,研究和提炼影响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基本法理,以为相关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奠定基础。 从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特殊性来看,在理论或制度层面,所应关注的基本法理至少要包括规制性原理、可税性原理、外部征税原理和课税分阶原理等。上述各类原理,对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都有直接影响,且已经在现行的具体制度有所反映,现分述之: 第一,从规制性原理来看,税法具有突出的规制性,其调整能够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结合起来,这种特性与政策性是内在统一的。就我国的资本市场而言,政策影响之大人所共知,而税法则正是通过税收政策的法律化来规制股权变易,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 从具体制度来看,规制性原理在各类税法制度中都有体现。例如,为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出台了相应的税收优惠制度,规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同时,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述有关免税的规定,就是税法规制性的体现。本来,在权利变易的过程中,只要有收益,就应当征税,但国家基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基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考虑,确立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税收优惠制度,这是完全符合税法的规制性原理的。类似的规定,在股权变易方面可谓屡见不鲜。 第二,从可税性原理来看,要进行税法规制,前提是相关行为具有可税性,即征税不仅应具有合理性,而且还须具有合法性。根据可税性的基本原理,只要行为或事实具有收益性、营利性,就具有可税性。反之,如果收益不存在,则不具有可税性,就不应当征税。 在我国现行的制度中,同样有类似的规定。例如,“如果股权转让关系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与强调收益是征税的基础的可税性原理是一致的。同时,在有些情况下,即使存在收益性和营利性,国家基于某类政策的特殊考虑,在本应征税的情况下做出免税的规定,则是对可税性原理的一种限制,也是税法规制性的一种体现。在这个意义上,规制性与可税性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第三,对于外部征税原理,我国法学界还缺少应有的提炼。所谓外部征税原理,就是强调国家征税一般只及于市场主体的外部行为,对于主体的内部行为,原则上不征税。据此,对于主体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财富转移,就不应当征税。外部征税原理着眼于主体及其行为,其贯彻涉及到对税法上的主体及其应税行为的界定问题。在税法上已经确立的独立竞争原则(或称公平交易原则)等,实质上也是外部征税原理的一种体现。。 例如,按照现行制度,集团公司将所属全资子公司的土地、房屋资产上划至集团公司,就被认为属于相同投资主体内部的资产划转,不征收契税。这就是外部征税原理的体现。按照该原理的要求,只有独立的、外部主体之间的行为,才可能是应予征税的。主体内部的行为,不同于一般的市场行为,就不应征税。当然,如果相关主体在形式上利用外部征税的原理,在实质上从事转让定价的行为,来规避国家的税法或其他法律,则应当揭开其“面纱”,按照独立竞争原则(或称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征税。因此,在股权变易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市场主体行为本身是否属于转让定价的行为,又要考虑到国家的相关政策,进行有效的税法规制。 第四,在课税分阶原理方面,从应税行为的角度来看,股权变易的情况较为复杂,对于具体的股权转让等行为的情况要做具体分析,分阶段确定应否征税(定性)和应征多少税(定量)。股权变易在不同阶段,其行为性质可能存在不同,由此又会带来具体纳税义务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准确计税,“征当其为”,避免重复征税,需要针对某个可界分的特定阶段的行为来进行征税,这是课税分阶原理的基本要求。 对于复杂的行为,如何具体确定和划分段落至关重要。要划分行为的具体阶段,即需要明确各类行为的独立性。而行为的独立性,则取决于行为主体的目的,以及某个目的的完成。对于段落的独立性或连续性的判断,会直接影响到整个征税的过程,影响到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事实上,任何收益都与一定阶段的行为相关联,无论是商品销售收入、经营所得,还是财产收益,都会体现为一定的阶段性,只有明确了阶段的划分,才能更好地征税,更好地确定相关主体的收益。 依据现行规定,如果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但股权转让关系被解除的,则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则属于“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其前次转让行为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上述规定,对不同阶段的行为性质进行了细分,这对于有效地、合理地进行征税是较为必要的。股权变易应注意的问题 透过上述有关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的定位问题的探讨,以及相关的法理分析,不难发现,至少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强调和关注: 1.政策性与法定性 在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方面,政府运用了大量的激励性政策。应当说,为了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从积极的方面进行税法规制是很有必要的。但如前所述,对税法规制确需适当定位,并且,在强调运用灵活的政策措施的同时,还必须注意法定性的一面。 从现行制度来看,各类规定的层次都比较低,与法定原则的要求相去甚远,但在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却不容低估。由于股权变易对相关主体的财产权影响十分巨大,因而强调规制的法定性,严格贯彻法定原则,还是非常必要的。 2、合理性与合法性 在进行税法规制的过程中,必须满足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要求,贯彻可税性原理。其实,市场本身的问题应当从根本上解决,而不应依赖征税去化解。在对股权变易进行税法规制的过程中,如何做到征税合理,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如何确保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保护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仍然是目前需要着力解决的问题。此外,合理性还体现在其他方面。例如,行为阶段的划分标准,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更何况现时合理的标准,也会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 另外,税法规制的合理性如果存在某种不足,则其合法性也会受到影响。倘若相关标准的确定不够合理,法定原则未被充分贯彻,则相关主体的遵从度就会下降,从而会降低合法化水平,影响税法规制的整体实效。 3、系统性与简约性 现行的具体制度,往往是针对现实问题“头痛医头”的结果,尚缺少系统的制度安排和设计,甚至还出现过前后规定矛盾的问题,为此有关部门不得不发出“补充通知”之类的文件来进行补救。系统性不强,也与相关的基本法理提炼不足和贯彻不充分有关。 与系统性密切相关的是简约性。尽管目前有关规制股权变易的税法制度并不多,但执法主体和守法主体普遍感到规定过于繁复,把握起来有一定的困难。因此,如何通过基本法理的提炼,有效地明确相关的标准,如何使得现行的制度更为简约,特别在主体及其行为的判定上,能够简便易行,确实是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参考文献↑ 张守文.股权变易的税法规制.城市经济与微区位研究——全国城市经济地理与微区位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年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纳斯达克中国指数,指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发布的有关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表现情况。它是追踪中国公司在美市场表现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新词简介 词语:纳斯达克中国指数 提示性释义:指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公司发布的有关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的表现情况。它是追踪中国公司在美市场表现的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例句: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将由在纳斯达克、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0家中国公司组成,它们的总市值超过6000亿美元。 事件链接 纳斯达克公司昨日宣布,由30家中国上市公司构成的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已于5月7日正式推出,中国移动和中海油成为该指数最大的两只权重股。 该指数所包括的企业全部为在纳斯达克、纽交所两大证券交易市场的中国企业,其总市值达到3721亿美元,按权重计算,排名前十的企业中有7家为国内大型国企,其中最大的两只权重股为在纽交所上市的中国移动和中海油,经调整后其所占指数权重均为15%。 门槛高度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将使用改进的市值方法进行计算,进入指数的公司首先要具备一定的“门槛高度”,包括:股票全球市值至少为2亿美元、美国日均交易量至少为10万股、价格至少为每股3美元。 顺势而为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自1971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金融产品的创新。每一个新的指数都证明了纳斯达克在这方面的努力。中国指数是纳斯达克推出的第二个基于来自单一国家上市公司的指数;第一个是2006年11月17日推出的纳斯达克以色列指数。目前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以色列公司共68家。 在纳斯达克上市的41家中国公司总市值近300亿美元。 2007年4月3日,在北京举办了盛大的远程敲钟开市仪式,向在纳斯达克上市的中国公司致敬。2007年的第一季度也是我们在中国业绩最好的一个季度,有六家中国公司来到纳斯达克上市。同时也是在2007年的第一季度,我们再次看到了中国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我们相信中国经济所展示的强劲发展态势,不光对于中国本身,对于纳斯达克也是一个非常好的信号。 中国指数的推出不但体现了纳斯达克对中国市场的重视,而且它可以让全球的众多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并对它们进行投资。 对于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而言,入选指数成份股可以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对于那些考虑来美国融资的中国公司来说,当他们评估上市市值时,可以从本指数成份股公司中寻找一个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公司,作为计算价值的参考项,反之亦然。 这是中国指数的基准作用。 推出背景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充分体现了纳斯达克在过去20年对中国市场的承诺和在这一市场取得的喜人成绩。这一指数将让美国和国际投资者更加了解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 纳斯达克执行副总裁约翰雅各布(John Jacobs)表示:这一指数可让世界各地的投资者追踪许多行业中的中国公司的情况,这些公司在过去20年为中国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和最成功的国家之一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中国即将成为世界上第四大经济强国,这一重要投资指数所包括的创新化公司即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指数成份股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被收录在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的股票必须在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且在被评估时其总部必须位于中国(包括香港)。 根据受到市场认可的市场数据提供商的数据,入选纳斯达克中国指数成份股的股票必须满足如下条件:最少拥有2亿美元的全球市值;在3个月内的日均交易量至少为100,000股;达到的每股股票或ADS收市价至少为3.00美元。同时,股票发行人不能达成可能导致其公司股票不再拥有被指数收录的资格的最终协议或其他安排。 纳斯达克会对满足这些标准要求的股票按照市值进行排名,市值最高的前30家公司将被选入中国指数。与此同时,纳斯达克还将不断监测中国指数公司的股票是否是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中的发行人所发行的;目前股票发行人的年度财报是否有被撤消的审计意见。这些措施将确保投资者能够更加容易准确地衡量中国公司的股票价值。 修正与更新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纳斯达克中国指数所包括的30个指数成份股即在美国上市的市值最大的30家中国公司,涵盖的基本都是主流行业。纳斯达克可随时按照我们认为合理的方式维护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的完整性,包括调整指数中股票的重组频率或数量,采用不同的价格、交易量和市值标准或做出其他必要的决定。举例而言,纳斯达克可以修正指数权重的最高值,以确保指数股票达到纳斯达克认为可保持本指数投资性和反映中国市场所必须的标准。 这种修正的市值加权方法是以指数股票的市值排名为基础的:市值排名第一和第二的股票的指数权重最大值为15%,超出部分的权重将被按比例分配给其余股票,同时要求保证权重最大值为15%的股票不超过两只。目前中国移动和中海油是中国指数中权重最大的两支股票。 在市值排名中名列第三和第四的公司股票,如指数权重大于8%,则其最大值将为8%,超出部分的权重将被按比例分配给其余股票,最大值为8%的股票不会超过两只。最后,所有其他股票的指数权重的最大值将被设定为4%,超出部分的权重将被按比例分配给其余的股票。 这样最终就生成了经过重新平衡的指数权重。 市值排名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纳斯达克中国指数由30家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组股票组成,其总市值已超过6,000亿美元。根据2007年3月31日当日价格,这30家公司的市值排名如下: 中国移动、中海油、中国石油、中国人寿、中国联通、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和记电讯国际有限公司、新濠博亚娱乐、中国电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分众传媒、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华能国际、网易、中芯国际、百度、携程旅行网、新浪、盛大网络、迈瑞医疗、新东方、如家、Seaspan Corp、中华网公司、天合光能、广深铁路、搜狐、晶澳太阳能、第九城市。 优势纳斯达克中国指数仅包括在美国上市的股票,可在美国交易时间实时发现价格。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可为更多成份股提供更多的中国公司供投资者进行投资。 纳斯达克中国指数包括在美国上市的30支中国公司股票,可实时发现它们在重要美国市场的价格。 交易、结算和执行更容易。
概念股 概念股是指具有某种特别内涵的股票,而这一内涵通常会被当作一种选股和炒作题材,成为股市的热点。其有具体的名称,事物,题材等,例如金融股,地产股,资产重组股,券商股,奥运题材股,保险股,期货概念等都称之为概念股。简单来说概念股就是对股票所在的行业经营业绩增长的提前炒作。 介绍 概念股的模式 概念股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中国概念股就是外资因为看好中国经济成长而对所有在海外上市的中国股票的称呼。也有称中国概念股是“就是为了使人相信其谎言而编造的一切谎言”。 概念股是与业绩股相对而言的。业绩股需要有良好的业绩支撑。概念股则是依靠某一种题材比如资产重组概念,三通概念等支撑价格。 中外概念股 1、中国概念股是相对于海外市场来说的,同一个公司可以在不同的股票市场分别上市,所以,某些中国概念股公司是可能在国内同时上市的。 2、美国接受中国概念股的原因主要是中国的庞大市场的影响,是相当于投资中国公司,但这个原因主要是资本的利益取向,为了追求更高的投资回报,和政治无关。 中国概念股分类 中国概念股到底有哪些?简单分为四大类: 1.投资中国在美国IPO上市的股票在美国通过IPOd方式上市的我国公司,每一家无论大小,都拥有相当数额的资金,有优良业绩、高利润的成长,所以股票表现有保证。成功的中国上市公司如中海油(CEO)、盛大网络(SNDA)等在美国资本市场的表现有非常优秀、中国人寿(LFC)则是在美国上市成功后,今年1月才在中国正式上市。另外如中国石化(SNP)股价近两年涨幅达两倍之多,期间虽遇过原油价格回挡等,都沒有直接影响到在美上市的中国石化。 2. 华商概念股这类公司多是华人创建,或是以中国为为生意根基者,并只在美国上市,投资朋友只有在美国才买得到的股票。如大家熟悉的新浪网(SINA)、国泰银行(CATY)、冠群电脑(CA)等。长期以來,新浪一直保持著中国第一門戶网站的地位,但过去受制于中国互联网市场的不成熟,一度陷入“叫好不叫座”的窘境。近年來,随着中国互联网数量日益俱增,新浪的广告营收出現了前所未有的躍升,未來前景依然值得期待。3. 美国存托凭证(ADRs) 美国存托凭证,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这里的有价证券既可以是股票,也可以是债券。美国存托凭证(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 一份美国存托凭证代表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的若干股份。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市场进行买卖,交易程序与普通美国股票相同。美国存托凭证由美国银行发行,每份包含美国以外国家一家企业交由国外托管人托管的若干股份。该企业必须向代为发行的银行提供财务资料。美国存托凭证不能消除相关企业股票的货币及经济风险。 4. 中国ETF ETF属于开放式基金的一种特殊类型,它综合了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优点,投资者既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同时,又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证券市场上按市场价格买卖ETF份额。不过,申购、赎回必须以一篮子股票换取基金份额或者以基金份额换回一篮子股票。由于同时存在证券市场交易和申购赎回机制,投资者可以在ETF市场价格与基金单位净值之间存在差价时进行套利交易。套利机制的存在,使得ETF避免了封闭式基金普遍存在的折价问题。 它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交易手续与股票完全相同。投资以上证50指数为标的的ETF基金产品,投资者的收益与上证50指数共命运,指数涨了,投资者就赚了;指数跌了,投资者就赔钱。 威胁论 3g发牌--概念股"应声落地"“中国概念股威胁论”在美国升温 美国投资人所热衷的中国概念股有趋势酿成“中国问题综合症”。针对在华尔街掀起的新一轮中国大陆企业上市的风潮,一股强烈的反对暗流也同时涌现。一些文章告诫美国投资者,不应承担中国企业的投资风险,甚至有国会议员劝诫政府,立刻阻止中国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借纽约证交所到美国投资市场上去敛钱。 中国大陆已有近30家企业到美国上市,而且几乎每一只股票都曾在华尔街掀起过不同程度的“中国概念股”热潮,其中数家华资企业股价在上市后翻了一倍多。2002年11月,当中国电信上市时,虽然正值美国股市最不景气之时,其上市消息却依然引起了当地投资者的热烈反响。接下来,中国人寿以35亿美元上市,成为2003年全球募集资金最大的一次上市,投资者认购量达到发行量的25倍,机构投资者的订单高达500亿美元,堪称华尔街和香港市场的大赢家。近日,中国大陆的最大芯片制造商——中芯国际冲破重围,终于在3月18日挂牌纽约,其上市行动虽未创出股票飙升的阵势,但也引起了大量美国认购基金的高度重视。 中国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十分有限,民营企业正在受到结构性融资的限制,许多中小企业家都有意另辟一条境外上市的“蹊径”。据预测,在未来10年,可能会有1000家中国企业赴美上市。这种热潮正在引起美国媒体与政界的高度关注,“中国概念股威胁论”也随之升温。 运作状况 中国网络概念股涨势逼人“中国概念股”很有可能掉进传统的“泡沫-破裂”的循环模型陷阱之中。 过热的经济刺激了过度投资与生产能力;产能过剩则带来白热化的市场竞争,进而可能导致价格厮杀;接下来,企业将因得不到应有的回报与利润而陷入倒退。此时,惊慌失措的决策者会被迫拉动紧急刹车,如提高利率或减少供应等。但是,一切有效手段可能都为时已晚,结果只能眼看着国家经济无法避免地走向下坡。在一些美国专家看来,中国经济目前已发展过热,比较符合以上的发展模式,并有可能在近些年陷入大幅度的衰退与减速之中。很多舆论呼吁,美国民众与投资者不要陷入中国恶性经济膨胀循环的投资陷阱。 “中国概念股”还有可能深陷薄弱的资源与基础掣肘经济过度发展的陷阱。美国的金融媒体撰文指出:目前中国所谓“世界加工厂”的巨大产能,正在受到能源等基础无法支撑的严峻挑战,巨大的电力消耗已经影响到中国众多的基础性工业与区域,并造成沿海区域的周期性停电。上海已经要求其工厂(也包括很多美国与国外的制造业)将平日的工作时间表转到周末去做,新开工的工厂更是增加了巨大的能源消耗。与此同时,消费者消耗能源的情形也在迅猛上升。近几年,成千上万的中国新式住房开始供给空调、热水等服务,千家万户同时开启各种家用电器设备,并带来日趋严重的电力负荷要求。 美国媒体的宣传与提醒,正在引起美国商界、政界与民众对中国企业向外扩展的不安与猜疑。大多数普通美国投资者并不了解中国公司,对于媒体所指责的中国企业的“黑箱作业”或公司信息不透明以及中国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等等,感到疑惑重重。一些激进的媒体甚至声称,中国大型国有企业的控股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大多数公司的董事会是通过政治程序产生的,由党或政府机构控制,因此,董事会没有多少自主权和独立性。近来,在媒体与政客的炒作下,不少美国投资者对“中国概念股”表现得半信半疑,“轻易不敢碰”。 商界评论 新能源概念股美国商界态度转变“中国人抢走了美国人的工作” 美国制造业和政界一些人士认为,美国制造业在过去三年间损失了270万份工作,其直接原因是中国操纵人民币,使中国出口商品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力。近些年来,曾经对中国颇为友善的美国商界,态度已经有了明显转变。那些曾经不同意政府向中国施压甚至为中国挺身而出,主张深化中美贸易往来的美国商家,面对“铺天盖地”的中国商品以及中国企业频频登陆美国市场,也开始产生了敌意,并认同媒体有关中国威胁论的说法,抱怨说是中国造成了美国制造业的大量失业。美国的电视新闻里常常出现各种企业雇主“控诉”中国企业抢夺订单,并利用“不平等”的价格优势,令美国制造业工人失业的报道。一位企业雇主沮丧地对当地电视记者说,他的6美元/小时的制衣成本无法和0.5美元/小时的中国企业并存。 然而,问题不仅仅是制造业。在美国公司“外包”的职业迁移大潮中,尽管美国人能够容忍劳动密集型、技术含量低的低端工作外迁,但美国主流阶层对于近年来在全球范围掀起的软件等高科技外包潮流却已感到十分恐慌。媒体上每天都在惊呼:大量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白领工作,如软件编程与银行的会计与客户服务工作等,正在大举向中国与印度等地区迁移,哀叹美国科技业的失业“惨状”。 美国《纽约时报》干脆把中国形容成夺走美国工作机会的“强盗”。他们列举了若干美国软件工程师失业后“从天堂到地域”的惨状,疾呼人们注意,是中国与印度凭借超低工资的科技大军,在同美国科研人员争夺工作机会,并声称这一现象正在造成美国白领就业的空前困难。 分析预计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创造能力的大幅提升,中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与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低成本高质量的“中国制造”产品冲撞欧美本土产品的可能性会越来越大,冲突将日趋升级激化。 面对美国利益集团的强大压力以及即将开始的下届总统大选,布什政府表示,要“采取相应的对策”。财长斯诺、商务部长埃文斯、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贸易代表佐立克等主要经济官员也纷纷指责中国的货币与贸易政策。可以看出,美国正逐渐失去对中国的耐心。一些亚洲专家认为,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全球的资金与人力资源正在大洗牌。以往的全球化是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的产业迁离欧美;而今,随着通讯手段的大幅提高以及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素质的提高,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也同样卷入了全球化的浪潮。 市场解析 股市的概念,原本也是一类具有共同特征股票的总称。如奥运概念,指的就是与承办奥运有商业机会的一类公司的总称。这样的概念还有许多,如网络概念、3G概念,WTO概念、生物医药概念,整体上市概念,股指期货概念,……但是在股市上,概念的内在含义却不仅仅是对某一股票类别的概括,其引申含义是一个市场共识。比如网络概念,在网络成为概念之前,涉及互联网的股票充其量只能称之为一个板块,是一种中性的界定,但成为概念含义就变了。概念是一个更为积极、含义更为肯定的投资共识。概念类股票的产业背景、投资机会以及未来的前景,投资人会进行非常细致的分析研究并报以极大的信心。 股市概念具有非常强大的广告效应。一只股票自身或许没多大吸引力,可一旦它被纳入某个概念中,就会受到全体投资者的密切关注。如上海梅林(600073)这家公司早期是做罐头食品的,后来也生产了一些矿泉水之类的产品,业绩平平,产业陈旧,关注这家公司的投资者很少。1999年该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了网络概念股,它也的确开办了个电子商务网站,主要是卖它的矿泉水。于是该股票立刻成了股市共同关注的焦点。 参考资料 [1] 人民网 http://www.022net.com/Page/Caijing/key_hikeji/gainiangu.html [2] 世界经理人http://oxford.icxo.com/htmlnews/2004/05/18/218938.htm
派许指数(Paasche Index,或帕氏指数) 什么是派许指数 以报告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为权数的指数称为派许指数。 派许指数则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 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德国的派许[帕煦](H.Paasche, 1874)提出,称为派许指数。 派许指数与拉斯拜尔指数 拉斯拜尔指数(英语:Laspeyres price indices 德语:Laspeyres-Preisindex)偏重基期成交股数(或发行量),而派许指数则(Paasche index)偏重报告期的成交股数(或发行量)。目前世界上大多数股票指数都是派许指数。 参考资料亿维网 http://www.yeewe.com/edition-view-10813-1.html
什么是股权转让所得 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权转让人随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不得从股权转让价中扣除。 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编辑]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 就税法的一般原理而言,股权转让与其他财产转让一样,其收益的性质属于资本利得。资本利得的计税基础(tax base)为转让财产所获得的收入与被转让财产的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 套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的表述方式,股权转让所得为企业“转让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或者“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 。 但是,股权转让所得与其他财产转让所得有一个很大的不同,在于它并非单纯的财产处置收益,还可能包含了“持有收益”的成分,即转让人在持有股权期间基于被投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利润而应享有的权益增长部分。如果被投资企业将这些新增盈利全部分配给股东,它们就成为股权持有人的股息所得。但是,企业基于法律要求以及经营需要都不会进行全额分配。未分配的盈余留存于被投资企业,就构成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对股权持有人来说,这些保留盈余 通常增加了股权的内在的价值并在其处置股权时得以实现,以资本利得的形式表现出来。 依照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股息性所得与财产转让所得的税收待遇完全不同。股息性所得作为投资方从被投资方获得的属于已征收过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内资企业对这部分所得实行税收抵免,仅就差额税率部分补交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从其他企业分得的股利则完全免税。 相反,财产转让所得需要全部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股权转让所得而言,这就相当于股权转让所得中内含的股息部分(即持有收益)承担了双重税赋。 在股息与资本利得税负不同的情形下,税法上如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是否确认其中可能存在的持有收益,对于企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行为,特别是转让时机的选择,有直接的影响。具体来说,如果税法不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而是要求将股权转让价与成本价的差额全部作为应税所得,则股权持有人将倾向于在被投资企业将留存收益全部分配之后进行股权转让,从而最大限度地利用股息免税的好处。相反,如果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部分可视为股息,则股权持有人就不会太在意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因为,不论被投资企业分配与否,股权转让人都可以从作为计税基础的股权转让所得中,剔除对应于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部分的“持有收益”。">编辑]我国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的规定 我国最早提出对股权转让征税的法律文件,是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过,具体的计征办法是在国家税务总局数年后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中逐渐明确的。因循企业所得税内外有别的传统,在股权转让收益征税问题上也出现了内、外资企业各自适用的规章: ——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1997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分立、股权重组、资产转让等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的暂行规定》(国税发 71号),以下简称《外资重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入如何征税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对于内资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在1998—2000年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国税发97号,以下简称《内资改制规定》),《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以下简称《股权投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9号)等。 在上述规范性文件中,国家税务总局在1997—98年间实行的政策是区别股权转让所得中的“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将“持有收益”作为股息性所得看待,免予纳税。1997《外资重组规定》与1998《内资改制规定》对此的表述几乎完全一致: 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一股权转让价一股权成本价 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以不超过被持股企业帐面分属为股权转让人的实有金额为限),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 然而,2000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似乎改变了以往的做法,在其发布的《股权投资通知》中,不再区分“持有收益”与“处置收益”,而是将整个股权转让收益视为资本利得,其规定如下: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投资通知》并没有界定股权转让的概念,也没有明确自己的适用范围,只是在通知的最后有一条:“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由此,在实务中引发了关于《股权投资通知》与《外资重组规定》、《内资改制规定》之间的效力关系的争议。多数人理解《股权投资通知》取代了《内资改制规定》的规则,股权转让中不得再确认并扣除持有收益。一些人甚至认为《外资重组规定》确认持有收益的规则也不再适用。实践中也出现了大量将股权转让时机与利润分配联系起来的税收筹划。 依一般法理,《股权投资通知》主要是与《内资改制规定》的冲突。企业改制、改组中一般都会涉及股权转让,因此,《股权投资通知》的适用范围与《内资改制规定》存在很大重叠。至于《外资重组规定》,其引言部分表明依据的是《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而《股权投资通知》开篇则说明其“依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且企业所得税的内外有别也是我国长期以来的做法,因此,从法理上看,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重组应可以继续适用《外资重组规定》。 参考文献↑ 1.0 1.1 刘燕.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确认的法律冲突未完成的变革.2010-4-13
官股(Government-owned Stock) 官股简介 官股有两种释义,一是官员们入股的企业持有的股权叫官股,这种现象很容易产生腐败。 二是香港政府当年为抵御亚洲金融危机设立一个盈富基金,这个基金所持股份也被某些人称为官股。港府持有的官股都是已流通股份,其价格直接由市场决定。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华南银行 台湾银行业 盈富基金 道琼斯全球指数 香港上海商业银行 关键字 官股,Government-owned Stock,Government-owned 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