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弗罗廷贷款 弗罗廷贷款是指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利用一家通常是大的国际银行作为金融中介进行的贷款。在一笔直接的公司间贷款中,母公司直接将现金贷给外国子公司,子公司以后偿还。 在弗罗廷贷款中,母公司将资金存人一家国际银行,然后该银行将同一金额贷给外国子公司。这样,美困公司将l 0万美元存入一家伦敦银行,伦敦银行接着将10万美元贷给美国母公司在印度的子公司。从银行的观点看,该贷款是大风险的,因为它是100%地以母公司存款的形式为抵押品的。因银行在母公司的“前面”(fronts)而得名弗罗廷:银行是通过向母公司支付的存款利率略低于义向外因子公司收取的借款利率来获利的。 目录 1 弗罗廷贷的优势 2 参考文献 弗罗廷贷的优势 公司之所以使用弗罗廷贷款有两个理由。 首先,弗罗廷贷款绕道东道因政府为限制外国子公司把资金返回给母公司而设置的障碍。东道国政府为厂保持国家的外汇储备,可能限制外国子公司向其母公司偿还贷款,但却不大可能限制外国子公司向大的国际银行偿还贷款的能力。阻止对一家国际银行的支付会伤害国家的信用形象。而中断向母公司的支付或许对其形象只产生极小的影响。结果,当国际企业把资金借给位于有较高政治动荡概率从而可能导致对资本流动进行限制的国家的子公司时,就会考虑使用弗罗廷贷款(例如,在政治风险较高的地方)。 其次,弗罗廷贷款也能提供避税的优势。例如,由母公司100%全资拥有的位于避税港百慕大的子公司以8%的利率将100万美元存入一家伦敦的国际银行。该银行将这100万美元以9%的利率贷给一家外国经营性子公司—该外国经营性子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见下图)。 在这种安排下,所得税后的利息支付如下: 1.外国经营性子公司向伦敦银行支付9万美元利息。从其应税利润中扣除这些利息支付将得到外国经营性子公司的税后借款成本为4.5万美元2.伦敦银行收到了9万美元,它留下1万美元作为其服务的酬金,将余下的8万美元作为存款利息支付给百慕大子公司。 3.百慕大子公司收到了其存款的免税利息8万美元。 实际结果是8万美元以现金方式从外国经营性子公司移往避税港子公司。由于外国经营性子公司的税后借款成本仅为4.5万美元,母公司利用这一安排已经把另外的3,5万美元移出了该国。如果避税港子公司直接贷款给外国经营性子公司,东道国政府可能裁定向母公司支付的股利已被假装成利息支付而不允许利息作为税款的抵扣费用。 参考文献 ↑ (美)查尔斯·W.L.希尔著;周健临等译·《国际商务: 全球市场竞争》·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什么是恶意抗辩 恶意抗辩是指对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的债务人即承兑人或付款人可主张抗辩。我国《票据法》第 13条但书规定:“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即对明知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的持票人,票据债务人仍可以以自己与发票人或持票人的前手存在的抗辩事由给以对抗;我国《票据法》明确规定了恶意抗辩,该法第12条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目录 1票据恶意抗辩的原因 2恶意抗辩的两种情形 3对我国《票据法》恶意抗辩的质疑 4参考文献 票据恶意抗辩的原因 如首所述,各国法律之所以规定票据抗辩的限制,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的票据债权人,与此同时也保障了票据的流通。如果票据债务人不是依据票据本身字面含义的瑕疵来行使抗辩,而是依据此以外的理由采拒绝履行票据义务,那么,票据债权人的利益就会受到威胁。但是,如果一味强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忽略票据债务人的。权益,就会有违法律的公正性。当票据持票人取得票据是出于恶意,而不能允许票据债务人行使抗辩权,这无疑会纵容恶意而有失法律的公允。因此,各国法律都规定恶意抗辩制度。因此,为了追求法律的公正性,票据法赋予票据债务人对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恶意抗辩的两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当中,恶意抗辩包含两种情形, 一种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主动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以拒绝履行合同; 另一种表现形式是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签定后,有意不履行合同,待对方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合同时,再针对对方诉求提出抗辩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对我国《票据法》恶意抗辩的质疑 从以上各国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各国对票据流通中的“恶意”含义的规定有所不同:有的认为恶意系指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上是明知的,即故意而为之;有的认为恶意既包括故意,也包括重大过失。而我国则采取了模棱两可、前后矛盾的态度。我国《票据法》第10条的但书之规定显然以故意为恶意的主观标准,而在该法13条却可以看出以故意和重大过失都作为恶意的主观标准。 笔者认为:不论行为人获得票据是出于偷盗、欺诈、胁迫等故意的行为,还是出于未遵守印章使用管理的规章制度以至于导致票据被伪造或被无权代理的后果等重大过失,行为人主观上都存在过错,他应当为自己的过错承担责任,应当承担票据被拒绝承兑、拒绝付款的法律后果。换言之,相对于票据债务人而言,他可依此为抗辩理由,主张抗辩。 参考文献 李娟.论票据抗辩的限制
什么是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也叫社会脆弱群体、社会弱者群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所形成的社会结构中,参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能力较弱,经济收入较少的社会阶层。它主要是一个用来分析现代社会经济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不公平、社会结构不协调、不合理的概念。在社会学、政治学、社会政策研究等领域中,它是一个核心概念。 弱势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在一定的社会结构中与高收入群体相比较而存在。他们的现实生活是处在一种很不利的状况之中。从更现实的意义上来说,就是其物质生活的贫困状态。2002年3月,时任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弱势群体”这一概念。 目录 1 弱势群体的解析 2 弱势群体的原因 3 弱势群体的特征 4 弱势群体的构成 5 参考文献 弱势群体的解析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来看,法律对弱势群体作特别的保护,是出于一种对弱势群体的人道主义关怀。弱势群体之所以要得到社会的特殊保护,是因为它们相对于其他群体而处于一种权能较低的相对不对等状态。在这种不对等状态中,弱势群体往往受到不公平对待而导致自身权益被违法者不合理侵害,或者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失去工作机会而危及生存。因此,政府和社会应当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保护即“国家要对国民最低限度的象人那样的生活实施保障”。 从法律自身的角度来看,保护弱势群体的本质,就是体现宪法和法律的公平和平等原则,也是对法律的正义本质的具体实行。正义包括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形式正义的典型表述,但我们必须看到社会中每个人的天赋、能力、性格等造成的综合能力是有差别的,仅有形式上的平等。可能会造成结果上的极不平等,这不是有理性的人类所应追求发展的目的。 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个社会如果忽视了绝大多数主体的发展和经济状况的改善,固然不会获得长足的发展。即使是在短期内获得了较快的发展,最终也会停滞不前,但与此同时,弱势群体对社会的贡献也是不应忽视的。因此,应对其进行特殊保护。 总之,完善保护弱势群体的法律体系,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法治国家的建设等均具有基础性作用。 弱势群体的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 1、存在隶属关系 并不单单身份关系会产生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 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我们也可能是悲苦的”,由于不是“高度理想”的“强有力的智者”,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不得不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2、信息不对称 虽然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造成二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 3、经济力量的差距 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甚至贫富悬殊始终与人类相随。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4、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 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虽然其中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甚至传统社会中的观念、歧视,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5、不良的制度影响 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地制造弱势群体。 6、其他因素 1)国企结构调整、经济效益下降,下岗职工增多。 2)贫困家庭户人口多、就业少。 下岗和失业人员大多集中在收入水平较低的制造业、服务业和商业部门,家庭人口多,就业少,户人均收入低。 ">编辑] 弱势群体的特征 弱势群体应该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2、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 ”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 3、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 弱势群体的构成 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这个群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人构成: 1、下岗失业人员,即城市中以下岗失业者为主体的贫困阶层。 2、“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 3、进城农民工。 4、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 5、收入较低的贫困农民。 总的看来,如果将城乡贫困人口、经济结构调整进程中出现的失业和下岗职工、残疾人、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等各类处于弱势地位的人口加总,然后再扣除重叠部分(如贫困人口中有失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和非弱势人口(如下岗职工、残疾人、农民工等中间的自强自立者)。 参考文献 ↑ 1.0 1.1 冯书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解决弱势群体问题
什么是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是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和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中长期项目贷款。房地产贷款的对象是注册的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的国有、集体、外资和股份制企业。 房地产开发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含三年)。 目录 1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2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申请条件 3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和结息 4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 5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结息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种类 按照开发内容的不同,房地产开发贷款又有以下几种类型: 1、住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住房的贷款。 2、商业用房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开发建造向市场销售,主要用于商业行为而非家庭居住用房的贷款。 3、土地开发贷款,是指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土地开发的贷款。 4、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资金周转所需申请的贷款,不与具体项目相联系,由于最终仍然用来支持房地产开发,因此这类贷款仍属房地产开发贷款。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申请条件 除一般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申请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借款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已取得贷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且土地使用权终止时间长于贷款终止时间。 3、已取得贷款项目规划投资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开工许可证,外销房屋许可证,并完成各项立项手续,且全部立项文件完整、真实、有效。 4、贷款项目申报用途与其功能相符,并能够有效地满足当地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5、贷款项目工程预算、施工计划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工程预算投资总额能满足项目完工前由于通货膨胀及不可预见等因素追加预算的需要。 6、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一般应达到项目预算投资总额的30%),并能够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 7、在银行开立帐户保持正常业务往来。 8、开发商须对建设的房地产进行保险,且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和结息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利率 1、人民币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 2、外汇贷款利率根据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经办行资金筹集成本及同业水平确定,可为固定利率,也可为浮动利率。 3、贷款期间的利率变动根据银行的通知执行。 4、如展期贷款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 5、逾期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6、挤占、挪用贷款按银行规定的利率进行罚息。 房地产开发贷款的结息 1、人民币贷款按一年365日计算日利息,外汇贷款按一年360日计算日利息。 2、实行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执行按月结息的,结息日为每月的第20日,遇节假日提前至上一工作日。 3、贷款应付未付利息按照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什么是循环包销便利 循环包销便利指的是银行保证证券承销机构在一定额度内可以循环承销的融资额度。银行负责承销未能售出的全部证券或提供等额的备用信贷。 循环包销便利出现于1982年,是票据发行便利(NIF)允许融资额度在约定的时期 内循环使用,更便于以短接长,将短期资金延期为中期资金的金融工具。 目录 1 循环包销便利与票据发行便利 循环包销便利与票据发行便利 票据发行便利,是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授信承诺。根据这种承诺,受信人(票据发行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发行短期票据,而授信人(包销银行)则需要承担已承诺的授信额度内的票据包买或给予备用信贷,以便使票据发行工作能顺利地完成,筹措到必要的资金。 循环包销便利在划分包销功能和分配功能方面,与票据发行便利不同,牵头人作为代理人只起独家出售的作用,并负责出售所发行的任何票据,包销人承购没有销出去的票据或提供同等数额的贷款。这种票据由牵头人出售,包销人没有把握保证取得并出售任何票据;这种票据也不必在证券 交易所注册,购买者多为欧洲和日本的银行,借款者以预定的利率或低于这个利率发行短期可转让的本票,由银行担任安排人,负责销售并提供担保。这是一种中期展期贷款承诺。循环包销便利的展期信用额度部分,由银行安排人协调,把参与贷款部分出售给一组银行。这种银行称为展期信用银行,展期信用银行可作为投标小组投标,但没有义务一定要这样做。
什么是房地产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也叫抵押放款或财产担保放款,指银行或其他金融 机构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而发放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则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借款人提供房产或地产作为还款的物质保证的抵押贷款。它是房地产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在融资业务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不转移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但产权人 和受押者都不能随意处理房屋。 目录 1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类别 2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特征 3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4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额度、期限与利率 5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偿还方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类别 房地产抵押贷款根据利息计算和本金偿还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渐进式抵押贷款。这种贷款是在偿还期根据借贷人的收益水平规定合理的、不等的偿还额,或每次还款额相同但还款的时间间隔逐渐变小。计算每分段还款期的还款增加幅度可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定。 (2)递减式还款抵押贷款。这是指先固定每个还款期所需偿还的本金,然后以日息计算每期应付的利息。例如在第二个还款期时,从总贷款额中扣除已还的本金,以此作基数来计算本期应付的利息。因此,贷款人应付本息逐期相继减少。 (3)定息抵押贷款。这是指金融机构在进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在整个还款期限内固定抵押贷款利率的做法。这种抵押贷款方法。对借贷人来说,好处是能够准确地测算出他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的支出,但要承担比目前市场利率还要高的抵押利率。这是因为通常金融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并不固定整个还款期的利率,只固定一段时间的利率水平。 (4)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或滚动抵押贷款。这是指抵押贷款在还款期限内每隔3年、4年或5年,允许双方重新协议抵押利率。有些金融机构将这种抵押形式与渐进式抵押贷款相结合加以运用,吸取二者各自的优点。利用渐进式抵押贷款可以减少初期偿还金额,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利用抵押贷款,而利用重新协议利率抵押贷款可以使贷款人在利率上升后将损失转移给借贷人。但有时会给借贷人造成双重不利的影响,即一方面利率上升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负担,另一方面渐进式抵押贷款又有计划地增加了借贷人的还款额。 此外,还有比例升值贷款,增快还本抵押和可调整利率抵押贷款等形式。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特征 与其他贷款相比,房地产抵押贷款具有以下特征: 1.是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为前提来融通资金的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是以房产或地产为抵押而取得的贷款。与信用贷款相比,房地产权参加到抵押人与承押人之间的借贷活动中,减少了债权人的贷款风险,而且其贷款发放数额由抵押物的价值和贷款项目风险程度来决定,整个借贷活动的展开以房地产抵押品的存在为前提。但就借贷双方而言,其目的都不是为了取得抵押物,而是以抵押物为前提融通资金。借方是为了获得资金而将房地产抵押,贷方为保证贷款安全而要求取得抵押物的抵押权。 2.当事人具有双重关系借贷双方不仅具有债权债务关系,而且还存在出押受押关系。借方既是债务人又是出押人;贷方既是债权人又是受押人。 3.抵押物权属关系复杂房地产抵押中抵押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担保物权,在抵押期间内,房地产抵押物设立抵押权,并办理登记,抵押权人保管房产的产权(所有权)证书和地产的使用权证书,但不转移房地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仍归出押人。当贷款到期如出押人履行债务,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归还出押人,如出押人不能清偿债务,承押人可以行使对房地产的所有权。 4.借贷双方须签订抵押合同,保护双方权利房地产抵押所涉及的权属关系较为复杂,为保证抵押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并应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抵押登记,使其发生法律效力。还清贷款全部本息后,房地产抵押合同即告终止。 5.涉及关系人及影响因素众多房地产抵押贷款与其他标的物抵押贷款不同,它不仅涉及到抵押人与承押人的双方利益,还涉及如房地产使用人。共有人以及它项权利人等各方面的权益。影响因素有:交易市场上房地产实际价格的波动情况。抵押期间房屋的使用。修缮、管理、养护 对实际价格所产生的影响,以及意外灾害、人为事故等。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程序 (一)提出贷款申请 凡是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需填写《房地产抵押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文件,经贷款负责人认定后方可办理借款申请。如借款人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则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经有权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抵押房地产的清单及所有权证件、房地产抵押合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借款人财务情况和其他有关文件。当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时乡还需提交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按合同付清出让金的凭据。 (二)贷前审查 金融机构收到借款人的申请及相关文件后,要对借款人和抵押标的物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分析。这是保证贷款安全的重要环节,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1.对借款人资格、资信的审查主要审查借款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确有还款能力。抵押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抵押房地产拥有所有权,并领有所有权凭证;法人应具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力,且具有房地产开发权。同时,银行可要求企业提供验资证明。财务报表等资料审查抵押人的资信状况。在对借款人审查的同时也要审查承押人是否具有承押资格,这将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抵押贷款领导机关来进行。我国有些地区规定,房地产抵押贷款发放机构必须是国内的银行或者是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的外国银行。 2.对抵押物的审查对于抵押房地产的选择和审定,主要着眼于易于保值。易于变现。易于保管以及易于估价的房地产。抵押物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抵押的房地产不能用于贷款抵押。 3.对贷款用途。项目的审查和分析一是审查贷款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对贷款项 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从市场研究和经济研究两方面分析贷款是否可行,主要有以下比率指标: (1)营业净收益与贷款本息比率。这是分析房地产抵押贷款还款能力的指标,计算公式为: 预计项目年度营业净收益/年度偿还贷款本息金额该比率越低,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越小,反之,风险越大。 (2)营业费用比率。该指标也可以分析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 营业费用/项目实际总收入该指标越大,反映项目创造单位收益所需的投入越大,贷款 人可将该指标与市场上平均水平比较,一般不能差距太大。 (3)保本比率。指项目支出与收入的比例,计算公式为:(营业费用十贷款本息)/潜在总收入。贷款人一般规定允许的最高比率范围为70%一95%,如比率高于这一水平,则项目得不到保本的现金流。 (4)贷款价值。计算公式为:抵押贷款金额/抵押房地产价值这个比率对金融机构而言,越低则贷款安全性越大,相反,贷款安全性就越差。抵押贷款金额的确定取决于各方面因素,如银行可贷资金是否充裕、借款人的自筹资金能力、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政府的法律、法令等等。 (三)对抵押房地产的估价 房地产抵押估价是审核房地产产权证书的真实性及可靠性,并在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利率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上,对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决定该贷款金额与抵押物价值的比率。房地 产价值评估可分为住房估价和土地估价两个部分。住房估价方法较单一,计算公式为: 房价=房屋重置价乘于房屋成色,其中重置价是按现有物价水平重新建设房屋的价值,成色是用百分比表示的新旧程度。房屋估价还可以按各种建材数量构成评点计算,也可以采用立方尺法、平方尺法等。其基本思路是先计算其建设成本,然后减去折旧。 土地估计则较为复杂,常用的评估方法有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剩余法、成本法等。房地产金融机构一般配有专职或兼职估价人员,对抵押房地产作出价值判断。通过上述方法计算出房地产现值后,金融机构根据房地产市场走势。贷款利率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贷款金额与房地产价值的比率,算出贷款额度。本世纪初美国刚开始推行房地产抵押贷款时,贷款价值比仅为50%-60%,后随经济发展,这一比率提高到80%左右。“二战”后,美国房地产抵押贷款由于二级抵押市场的建立,房地产的易售性、价值流动性增强,贷款风险分散,贷款价值比率高达90%。我国由于刚刚开始推行房地产抵押贷款制度、贷款额度要根据福利性住房和盈利性经营房地产分别确定,前者可享受优惠,而后者则应从严掌握。 (四)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的签订和登记 对贷款审查合格之后,借款双方应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共同订立抵押贷款合同。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是指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包括借贷双方和担保人)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签订的书面契约,所签订合同应办理公证登记。另外,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持抵押合同。有关批准文件及证件到当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为防止产权不清或已经失效,以及一物两押。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应在规定日期内办完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法律不给予保护,如抵押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抵押双方当事人应自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五)抵押房地产的保险 我国有些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规定,房地产抵押人在申请抵押贷款前,应按银行指定的险种向保险公司投保,否则不能取得贷款。借款人可持购房合同或售房单位出具的住房交付使用证,办理投保手续。借款人自行组织施工或翻修住房的应办理“建修房综合保险”,至建修住房全部竣工时为止。保险金额的确定:凡以、建的住房作抵押的,不得少于购、建住房的价值;以优惠价购房的住房作抵押的,应按优惠价房的现值进行保险;旧房翻新后作抵押的,将旧房价值与翻修费用之和作保险金额。抵押期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物的保险期应与抵押贷款期限相一致,借款人在抵押期间不能中断或撤消保险。如果借款人中断保险,贷款单位有权代为保险,费用由借款人负担。被保险的抵押物一旦出险,其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规定赔偿。贷款单位为抵押物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如果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本付息者,贷款单位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扣除贷款本息。 (六)抵押物的占管和处分 1.抵押物的占管一般而言,抵押物的占管方式有两种:抵押权人占管方式和抵押人占管方式。房地产商品的特性决定了房地产只能由抵押人占管,抵押权人保管房地产的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房地产交由他人占管。抵押人在占管期间应维护已作抵押的房地产的安全和完整,并随时接受对方的监督和检查。抵押人未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变卖、拆除、赠与、改建,不得改变其性质。己作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内发生继承。遗赠时,继承人、受遗赠人应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2.抵押物的处分 抵押物的处分,是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最高形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处分抵押物: 抵押人未依约履行债务的,即合同期满后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抵押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而又元人代其履行债务的; 抵押人的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代管人拒不履行债务的; 抵押人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抵押权人可以申请下列方式之一处分抵押物: 申请当地房地产市场公开拍卖; 委托房地产交易市场出售; 经过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的其他适当方式。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均应按照当地有关规章办理。 抵押房地产处分所得价款的分配原则和分配顺序是: 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扣除抵押物应交税费; 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 所剩余部分退还抵押人。 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抵押物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抵押物处分价款超过偿还额的剩余部分属于破产财产;抵押物处分价款不足偿还贷款部分,作为破产债权依照破产程序受偿。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额度、期限与利率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资信程度、经营状况。申请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长短确定,一般最高不超过抵押物现行作价的70% 。贷款的期限主要有两种:短期建设贷款以建设周期为限,一般3一5年;长期经营贷款15一30年左右。抵押贷款利率一般是按照期限、货币市种确定的,人民币抵押贷款利率按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并根据贷款期限的长短。借款数额的多少,实行浮动利率。外币抵押贷款利率按 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贷款利率加浮动利率执行。贷款利息实行按季结息的办法,利息的收取方法是由贷款人按季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收取。 房地产抵押贷款的偿还方式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选择何种还 款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常见的偿还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分期还本金加利息的不等额抵押贷款还款方式(递减 还款) 这种还款方式是以总贷款金额除以还贷期,得出每期应还的本金,再加上该期利息,便得出各期应还金额。与按揭贷款递减 还款的计算原理相同,只是一般是按年还款。 (二)每年支付利息,期满一次偿还本金或分期归还本金的还款方式一般对于期限不大长,金额不太大的贷款,可采用每年支付利息,期满一次偿还本金方式,如一笔房地产抵押贷款50万元, 期限3年,年利率10%,则每年支付利息50x l0%:5万元,到期一次还清本金50万元。对于那些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长期贷款 可采用分期归还本金方式。 (三)资金回收式年度等额还款方式该方式是还款年度内,每年还款固定不变。 (四)本金利息平均归还方式 这种方式是借款人在各期次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的本息。
什么是微观货币需求 微观货币需求是指企业、家庭、个人等微观经济主体,在既定的收入水平、利率水平和其他经济条件下,把自己财富(或收入)中的多大比例以货币形式持有。对微观货币需求的分析 , 主要在于研究每一个经济单位持有多少货币最为合算 , 并剖析货币需求变化的原因。 目录 1宏观与微观货币需求划分的理论依据 2相关条目 宏观与微观货币需求划分的理论依据 货币根据职能划分,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流通中的货币,即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 另一类是退出流通中的货币,即作为价值储藏手段的货币。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对于货币需求也应该相应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流通中货币的需求;一类是对作为价值储藏手段的货币的需求。 从宏观的角度考查货币需求时,此时货币需求实际上指的是流通中的货币需求,这从马克思货币必要量公式及费雪方程式这两个经典的宏观货币需求函数都可以看出。因此作为宏观货币需求函数,它的函数形式为:M=f(Y,V,P。)。式中Y代表国民收入,V代表货币流通速度.P 代表通货膨胀预期。那么这就产生一个问题:为什么从宏观角度考查货币需求时.货币需求实际指对流通中货币的需求7实际上这与分析的目的有关。从宏观角度考查货币需求,是为货币当局确定合理的货币供给量.进而实现货币及商品市场总供需的均衡。根据经济理论.市场需求引出市场供给,市场供给要求货币使之实现,因而提出对货币的需求,这种需求显然是对流通中货币的需求。之后.货币需求引出货币供给,货币供给作为总需求的载体决定了总需求的多少,但这个货币供给显然只是现实流通的货币。所以说,市场的供求关系与处于流通状态的货币供求关系是相对应的。既然货币当局的根本目标是总供需的平衡,那么对货币需求的着眼点必然就要放在流通中的货币需求。 当从微观角度把握货币需求时.个人的意愿及判断将发生作用。此时货币需求不仅包括宏观货币需求中流通中的货币需求.还包括了对价值储藏货币的需求,通过持币成本与收益的变化来影响微观经济主体的货币需求。正是加入了这种需求,使得自变量的内容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剑桥、凯恩斯、弗里德曼的微观分析中可以看出,r已经成为自变量;另一方面V在考查微观货币需求时已经消失。因此作为微观货币需求函数,它的函数形式为:M=f(Y,r, P )。式中Y代表规模变量,如收入和财富,r代表利率,P。代表通货膨胀预期。 所以从理论上,有必要将货币需求区分为两个角度,即宏观角度和微观角度。 相关条目 宏观货币需求
哈耶克的生平 1899年5月8日,生于维也纳,他是维也纳大学植物学教授奥格斯特-哈耶克博士的儿子。在维也纳文法学校学习。 1917-1918年,在奥匈军队服役(意大利前线)。 1918-1921年,在维也纳大学学习,1921年得法学博士。 1921-1926年,在执行和约规定上,担任奥地利政府临时法律顾问,其间于1923年3月-1924年6月曾在纽约大学当研究生。 1927-1931年,奥地利商业循环研究所所长,1929-1931年,维也纳大学经济学和统计学讲师。 1931-1950年,伦敦大学(伦敦经济政治学院)托克经济科学和统计学教授。 1950-1962年,芝加哥大学社会和道德科学教授(社会思想委员会)。 1962-1968年,在布雷斯高的法雷堡的阿尔伯特·路德维希大学经济学教授。 在不同日期,为斯坦福、阿肯色、维基尼亚、加州(洛杉矶)、开普敦和萨尔斯堡大学的客座教授。 目录 1哈耶克的荣誉 2哈耶克的理论思想 3 哈耶克与保守主义 4哈耶克身后的影响 5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6哈耶克出版的书籍 7哈耶克主编的书籍 哈耶克的荣誉 1944年,英国科学院院士 1970年,奥地利科学院通信院土 1964年,东京立教大学名誉法学博士 1971年,维也纳大学董事会名誉董事。 1972年,伦敦经济学院荣誉研究员。 哈耶克的理论思想 哈耶克早年研究货币和经济周期理论。他认为货币仅仅是流通手段和计算单位,对于经济体系的运行没有影响,但要保持货币的这种性质,必须使货币流通总量不变。他以此来反对调节通货以稳定经济的政策主张。他还认为,资本主义经济本身有一种自行趋于稳定的机能。造成经济萧条的原因是投资过度,货币供给不足,但只要听其自然,经济萧条所引起的物价下跌就会改变储蓄率下降的趋势,从而货币供给不足的状况就会扭转,经济也就自然而然地走向复苏。由此断言,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是多余的,甚至是有弊无利的。 哈耶克的资本主义经济可以自动维持稳定的论点无非是20世纪30年代以前传统庸俗经济学美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种论调,早已被经济危机的史实所粉碎。但他对凯恩斯主义理论和政策的批评,揭露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调节政策的矛盾。 哈耶克一直反对社会主义,反对计划经济。他认为,经济效率来自利己的动力,有效的决策来自充分的市场信息。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利己的动力受到限制,计划经济中的集中决策不能象自由市场的分散决策那样灵活,所以社会主义不可能有高效率。哈耶克还认为社会主义是违背人的本性的一种制度,计划经济导致政治上的极权,是“通向奴役的道路”。他甚至反对西欧社会民主党和英国工党理论家所主张的“收入均等化”、“福利国家”之类的社会改良主义措施,认为这种措施不仅损害效率,而且最终仍会导致政治的极权化。正因为如此,西方经济学界把他的理论称为“保守的”、“右翼的”理论。 1931年哈耶克在《物价与生产》一书中提出。他认为资本主义经济中货币因素是促使生产结构失调的决定性原因。以没有闲置的生产资源为前提,在经济扩张阶段,资本市场上对于投资资金的需求将超过储蓄,生产者将会利用银行膨胀的信用,扩大资本物的生产,这导致部分先用于制造消费品的土地和劳动要素转用于资本物的生产,但是,当银行扩大的信贷经过生产者转手变成人们的货币收入后,按哈耶克的假定,人们将把他们的消费恢复到正常比例,这就引起消费品价格上涨,导致生产要素又转用于生产消费品。一旦信用扩张被迫停止,危机就会爆发。这时或表现为高涨阶段利用银行信用正在进行的投资(新建厂房设备等),由于资本缺乏而萎缩或中止;或者表现为已生产出来的机器原材料等,由于其他资本家缺乏资本而销路不好,价格猛跌。哈耶克认为危机所引起的物价下跌会自动改变储蓄率下降的趋势,一旦资本供给恢复和增加,经济也就自然地走向复苏,无须国家干预。也就产生了哈耶克经济周期理论。 一、经济计算问题 哈耶克是20世纪学术界对于集体主义的主要批评者之一。哈耶克相信所有形式的集体主义(即使是那些在理论上根基于自愿合作的集体主义形式亦然)最终都只有可能以中央集权的机构加以维持。在他的著名著作《通向奴役之路》(1944)和其他作品里,他主张社会主义必须要有一个中央的经济计划,而这种计划经济最终将会导致极权主义,因为被赋予了强大经济控制权力的政府也必然会拥有控制个人社会生活的权力。 根基于早期米塞斯和其他人的著作,哈耶克主张道:在中央计划经济里,某个特定的个人或团体必须决定资源的分配,但这些计划者永远都不会获取足够的资讯以正确的分配资源,这种问题又被称为经济计算问题(economic calculation problem)。哈耶克认为有效的资源交换和使用只有可能经由自由市场上的价格机制加以维持。而在1945年的《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The Use of Knowledge in Society)一书中哈耶克主张价格机制可以用以交流和协调个人的知识,使社会的成员能够达成多样化,藉由自发性的自我组织原则来解决复杂的难题。他创造了交易经济学一词来称呼“自我组织的自愿合作制度”。 在哈耶克的观点来看,国家的主要角色应该是维持法治,并且应该尽可能的避免介入其他领域。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他主张极权主义独裁者的崛起是由于政府对市场进行了太多干预和管制,造成政治和公民自由的丧失而导致的。哈耶克也对英国和美国因为受到凯恩斯学派影响而建立的经济控制制度提出警告,认为那将会导致相同的极权主义政府产生—而这正是凯恩斯学派所极力避免的。哈耶克认为极权主义政权如法西斯、纳粹、和共产主义都是同样的极权主义流派;因为这些政权都试著抹灭经济的自由。对哈耶克而言他认为抹灭经济的自由即代表抹灭政治的自由,因此他相信纳粹和共产主义间的差别仅仅是名称上的不同罢了。 哈耶克主张经济上的自由是公民和政治自由所不可或缺的要件。哈耶克认为,只要政府试著以政策来控制个人的自由(如凯恩斯和罗斯福主张的新政),相同的极权主义后果也可能发生在英国(或任何其他地方)。 二、自愿秩序 哈耶克认为自由价格机制并不是经过刻意介入产生的(亦即事先由人们刻意加以设计),而是由自愿性的秩序—或者称之为“由人类行为而非人类设计”产生的秩序所领导。也因此,哈耶克将价格机制的重要性提升至和语言同等重要。这样的思考使他开始推测人类的脑袋如何容纳这些行为。在1952年的The Sensory Order中,他主张是联结主义的假设形成了神经网络和许多现代神经生理学的基础。 哈耶克在The Fatal Conceit(1988)一书中主张人类文明的诞生是起源于私人财产的制度。依据他的说法,价格是唯一一种能使经济决策者们透过隐性知识和分散知识互相沟通的方式,如此一来才能解决经济计算问题。 三、商业周期 哈耶克对于资本、货币、和商业周期的著作被广泛视为是他对经济学最重要的贡献。路德维希·冯·米塞斯在更早时的Theory of Money and Credit(1912)一书里已解释了货币和银行业务的理论,将边际效益的货币价值原则套用至新的产业波动理论上。哈耶克以这本书为基础进一步的解释商业周期,这个理论在后来被称为“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理论”。在他的Prices and Production(1931)和The Pure Theory of Capital (1941)中,他解释商业周期的起源是政府中央银行在信用扩张的过程中刻意压低利率导致资本被错误分配而造成的。 “奥地利学派商业周期理论”被许多理性预期理论的支持者和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家所批评。哈耶克在1939年的Profits, Interest and Investment一书中将他的理论与其他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家如米塞斯和罗斯巴德等人作出区隔,首先他避免以货币理论作为商业周期的全盘解释,并提出一个根基于利润而非利息上的特殊解释方式。哈耶克明确指出大多数正确的商业周期解释方式都是注重于现实上,而非数据上的波动。他也注意到这种特殊的商业周期解释方式无法和其他奥地利学派的理论完全吻合。 三、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 虽然哈耶克最知名的是他对经济学的贡献,但在哈耶克的职业生涯后期他也对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作出许多贡献,大多是从他认为人类知识有限的理论上衍生而来,以及在他理论中自发性秩序社会制度所扮演的角色。他主张一个以市场秩序为轴心组织的社会(之中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仅只限于保护必要的市场和个人运作安全),这便是从他对于人类知识有限的道德哲学理论所衍生的。在他的科学哲学理论中,哈耶克大力的批评所谓的科学万能主义— 错误的将科学研究方式强加于社会科学的研究领域上,导致在实践上产生相反的结果。通常这牵涉到在哲学上强行要求明确验证,错误的认为所有科学解释都可以简单的用二维的线形图表进行。哈耶克指出大多数科学都牵涉到复杂的多线形和多变量,而经济学和非设计秩序的复杂性则有如达尔文的生物学理论一般,强加一般的科学研究方式只会造成错误的结果(The Counter-Revolution of Science: Studies in the Abuse of Reason, 1952)。在The Sensory Order: An Inquiry into the Foundations of Theoretical Psychology(1952)一书中他则发展出一套“赫比学习法”(Hebbian learning)的学习和记忆方式,哈耶克在1920年便已经构思出这个概念,甚至还早在他学习经济学之前。哈耶克延伸的“赫比突触”(Hebbian synapse)则对全球的人脑研究有相当大的贡献,并且持续在神经科学、认知科学、计算机科学、行为科学、和心理学界发挥影响力直到今日。 哈耶克与保守主义 在1980年代和1990年代美国(里根)和英国(柴契尔)的保守派政府崛起后,哈耶克的理论获得了更多注意力。在1979年至1990年间担任英国保守派首相的柴契尔便是哈耶克理论的著名支持者。在柴契尔得知自己成为保守党领袖后不久,她“从她的公事包里取出一本书。那是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所著的The Constitution of Liberty。她打断了台上演讲者的演讲,高举这本书让大家看见。‘这本书’她坚定的说道‘就是我们所相信的。’并且重重的将书敲击讲桌上。”在赢得1979年的大选后,柴契尔指派了哈耶克派的基思·约瑟夫(Keith Joseph)担任贸易及工业大臣,以矫正长期以来低迷不振的英国经济政策。同样的,许多隆纳·里根的经济顾问也都是哈耶克的朋友。 不过,哈耶克写下了一篇名为“为什么我不是保守派”(Why I Am Not a Conservative)的论文,在文中他批评保守主义无能面对人类不断改变的现实、而且无法提出积极性的政策计划。他的批评首先是针对欧洲风格的保守主义,也就是长期以来基于社会稳定和传统价值理由而反对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哈耶克自认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但他也注意到他在美国几乎不可能以“自由派”一词自称,因为这一词在美国早已因罗斯福的新政而被大众与社会自由主义混淆。因此,在美国哈耶克通常被描述为“自由意志主义者”,不过他自己则倾向于自称为“老辉格”(Old Whig)。 哈耶克身后的影响 在1947年,哈耶克和其他人一同创办了培勒林山学会(Mont Pelerin Society),由一群在各种学术领域反对社会主义的学者所组成。在他于1974年获颁诺贝尔奖的演讲上,哈耶克指出人类知识在经济和社会制度上的出错性之高,并称他对于经济学经常被误导为是和物理学、化学、和医学一般的精密科学感到忧虑,因为强加精密科学的研究方式在经济学上将会导致不可收拾的灾难性结果。 尽管对于这段关系至今仍存在许多争议,哈耶克一生中与科学哲学家卡尔·波普尔保持了长期的友谊关系,两人也都是来自维也纳。在一封写给哈耶克的信中,波普尔写道:“我想我从你身上学到的东西可能超过所有其他在世的思想家。”(Hacohen, 2000)波普尔将他的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献给哈耶克,而哈耶克也将他的论文集Studies in Philosophy, Politics, and Economics献给波普尔,并在1982年说道:“…自从他的Logik der Forschung在1934年出版以来,我彻底成为他的方法论理论的支持者。”(Weimer and Palermo, 1982)波普尔也参加了培勒林山学会的开幕集会。尽管他们之间的友谊和互相赏识,但并没有改变他们两人在理论上的重大差异(Birner, 2001)。 除了深刻影响柴契尔的经济政策、以及隆纳·里根的经济顾问之外,哈耶克在1990年代于东欧成为最受敬重的经济学家之一。哈耶克对于社会主义和非社会主义的预测在苏联解体的过程中完全获得证实,他也因此在前共产政权的东欧国家大为出名。 哈耶克的著作影响相当广泛,包含了经济学、政治学、哲学、社会学、心理学、和人类学。举例而言,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一书中对于极权主义制度的真相和谬误的讨论也影响了后来对后现代主义的批评者(Wolin 2004)。 即使是在他死后,哈耶克的理论依然持续发挥影响力,尤其是在那些他曾经任教的大学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芝加哥大学、以及弗莱堡大学。许多在他去世后才发表的著作也进一步发挥影响力。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一个由学生组织的团体哈耶克社会便以他为名。在牛津大学也有哈耶克社会组织。而美国华盛顿特区影响力最大的智囊团之一的卡托研究所则将所内的一个演讲厅以哈耶克为名。 197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瑞典皇家科学院将1974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纲纳·缪达尔教授(Gunnar Myrdal)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教授。授奖是因为他们在货币和经济波动理论中的先驱工作,并且因为他们对经济、社会和制度现象的相互依赖关系的深刻分析。 科学院有这样的意见,除了他们对经济理论的贡献外,纲纳·缪达尔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如此成功地进行了跨学科的研究,所以他们的联合贡献应当被授予经济学奖。” 自从设立经济学奖以来,研究工作已超过纯经济学范围的两位经济学家的名字,始终在提议的获奖人名单之上:纲纳·缪达尔和弗里德里希·哈耶克。他们都曾以纯经济理论领城中的重要工作开始他们的研究事业。他们的早期工作—在二十和三十年代—主要在同一领城之内:经济波动理论和货币理论。从那时以来,两位经济学家已扩大了他们的视野,包括社会和制度现象的宽广方面。 主要由于他们的大多数研究工作指向最宽广意义上的经济问题,特别是美国黑人问题和发展中国家的贫困问题,缪达尔寻求把经济分析联系到社会的、人口的和制度的条件。哈耶克把他的研究领域扩大到包括像经济制度的法律构架之类的因素,以及有关个人、组织和不同社会制度发挥作用的方式的问题。两人都对经济政策问题深感兴趣,并且因此也研究了我们社会中组织的、制度的和法津的条件的变化。 缪达尔和哈耶克共同具备的一种品质是一种为文献充分证明了的才能,发现思考问题和对原因及政策提出新思想的新的和创造性的方式,这个特点常常使他们有些引起争议。当研究领域扩大到包括经济学家们通常视为当然或忽视的因素及关系时,这完全是自然的。 在他的科学事业的早期,缪达尔显示了他在经济学中兴趣的广阔。他的书,《经济理论发展中的政冶因素》(1930),是对政治价值在许多研究领域中如何被插进经济分析中。科学院在作出它的对重大著作《美国的两难:黑人问题和现代民主》(1944)赋予了很大重要性。主要在这个学术巨著中,缪达尔用文献证明了他把经济分析与一种广阔的社会学视野合起来的才能。缪达尔对发展中国家问题的广泛研究,性质和《美国的两难》非常一致。这也是最宽广意义上的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其中对政冶的、制度的、人口的、教育的和健康的因素,赋予很重要性。 哈耶克在经济理论领域内的贡献,既深刻又有创造性。他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的科学书籍和文章,引起广泛而活跃的的辩论。特别是他的商业循环理论和他对货币和信用政策的效应的概念,吸引了人们的注意,并且引起热烈的讨论。他没法比那时习见的更加深刻地分析商业循环机制。或许部分地由于这种更深刻的分析,他是在1929年秋天大危机到来之前,警告一次大经济危机的可能性的少数经济学家之一。哈耶克说明,超过志愿储蓄离率的伴有贷款的货币膨胀如何能导致资源的错误分配,特别是影响资本的结构。这种联系货币货币膨胀的商业循环理论与战后货币讨论有共同的基本特点。科学院有这样的意见,哈耶克对不同经济制度功能效率的分析,是他对较广意义上的经济研究的最重要贡献之一。从三十年代中期开始,他致力于集中计划问题的深入研究。如同哈耶克曾进行研究的一切领域一样,他对这个领域中学说和意见的历史,作出了深刻的历史阐述。他提出了关于“社会主义计划”中的基本困难的新思想,并且研究了通过各种形式的分散的 “市场社会主义”达到有效结果的可能性。他在比较不同制度时的指导原理是研究分散在各个人和各企业的所有识识和信息的利用效率如何。他的结论是,只有通过深远的分散于竞争和自由定价的市场体系中,才可能充分利用知识和信息。 哈耶克关于经济制度的思想和他的分析在四十年代和五十年代中发表在一著作中,并且无疑对广泛和正在发展的“比较经济制度”的研究领域,提供了显著的激励。 哈耶克出版的书籍 《货币理论和商业循环》,维也纳,1929年,英译本,伦敦,1933年,并有西班牙文、日文译本。 《物价和生产》,伦敦,1931年,有德、中、法、日文译本。 《货币民族主义和国际稳定性》,伦敦,1937年。 《利润、利息和投资》,伦敦,1939年。 《资本纯理论》,伦敦,1940年,有日、西班牙译本。。 《通往奴役之路》,伦敦和芝加哥,1944年,有中、丹、荷。法、德、意、日、挪。葡、西和瑞典文译本。 《个人主义和经济秩序》,伦敦和芝加哥,1949年,德文译本和挪威文缩译本。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和哈利特·泰勒》,伦敦和芝加哥,1951年。 《科学的反革命》,芝加哥,1952年,有德、意文译本和法文缩译本。 《感觉的秩序》,伦敦和芝加哥,1952年。 《自由宪法》,伦敦和芝加哥,1960年,有西、德、意文译本。 《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研究》,伦敦和芝加哥,1967年。 《法雷堡研究》,吐平根,1969年。 《法律、立法和自由,第1卷,规则和秩序》,伦敦和芝加哥,1973年。 哈耶克主编的书籍 《货币理论文集》,维也纳,1931年。 《集体主义经济计划工作》,伦敦,1935年,有法文和意文译本。 《资本主义和历史家》,伦敦和芝加哥,1954年,有意文译本。(王宏昌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