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预算的概念 政府预算首先是以年度财政收支的形式存在的。它是对年度政府财政收支的规模和结构进行的预计和测算。其具体形式是按一定的标准将政府预算年度的财政收支分门别类地列入各种计划表格,通过这些表格可以反映一定时期政府财政收入的具体来源和支出方向。 政府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表现为政府预算的级次划分、收支内容、管理职权划分等都是以预算法的形式规定的;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的过程也是在预算法的规范下进行的。政府预算编制后要经过国家立法结构审查批准后方能公布并组织实施;预算的执行过程受法律的严格制约,不经法定程序,任何人无权改变预算规定的各项收支指标,这就使政府的财政行为通过预算的法制化管理被置于民众的监督之下。 政府预算是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同国家财政具有内在的联系。从财政收支的内容上看,政府预算是国家财政的核心,但从起源看,两者不具有一致性。国家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而政府预算是社会发展到封建社会末期资本主义初期的产物,即是国家财政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当国家财政要求制定统一的年度收支计划,而且要求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审查批准时才出现政府预算。因此,简而言之,政府预算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现代政府预算产生和发展的根本原因 1.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政府预算产生的根本原因 从西方看,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后,资产阶级强大的政治力量要求国与家彻底分离,资产阶级才有可能通过议会控制全部财政收支,要求封建君主编制财政收支计划。因此,现代的政府预算制度是新兴资产阶级同封建君主进行较量的一种经济斗争手段。在13世纪至17世纪之间,封建地主阶级日趋没落,新兴中产阶级逐渐成为社会财富的主宰,但他们并没有控制政府的财权。封建统治阶级仍利用财权滥收滥支。为争夺财权并最终打击封建势力,资产阶级提出政府财政收支必须编制计划,并经议会批准方能生效,经过长期斗争,这一要求才最终得以实现。英国于17世纪编制了第一个国家(政府)预算,其他西方国家也陆续接受了这一作法。 2.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是政府预算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政府预算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后,又因财政监督的需要而得以进一步发展。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财政分配规模日益扩大,财政收支项目增加,收支之间的关系也日益复杂,财政收支的发展变化客观上要求加强财政的监督与管理,要求编制统一的财政收支计划。因此,政府预算是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而发展的。同时政府预算也加速了财政预算、统计科学化的进程,因为政府预算制度的确立,规定了统一的收支科目和计量单位,便于审批机关审核,也为财政预算、统计的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 此外,财政分配的货币化是政府预算产生的必备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展,货币关系渗透到整个再生产领域,财政分配有可能充分采取货币形式。只有在财政分配货币化的条件下,才能对全部财政收支事先进行比较详细的计算,并统一反映在平衡表中。这样比较能完整反映国家财政分配活动,而且也有利于议会对国家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政府预算的原则 政府预算原则是指政府选择预算形式和体系应遵循的指导思想,也就是确定政府财政收支计划的方针。自政府预算产生之后,就开始了对预算原则的探索,形成各种各样的思想和主张。时至今日,影响较大并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的主要有下述五条原则: (一)公开性 政府预算反映政府活动的范围、方向和政策,与全体公民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因此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公诸于人民,让人民了解财政收支状况,并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 (二)可靠性 每一收支项目的数字指标必须运用科学的方法,依据充分确实的资料,并总结出规律性,进行计算,不能任意编造。 (三)法律性 政府预算与一般财政经济计划不同,它必须经过规定的合法程序,并最终成为一项法律性文件。政府预算的法律性是指政府预算的成立和执行结果都要经过立法机关审查批准。政府预算按照一定的立法程序审批之后就形成反映国家集中性财政资金来源规模、去向用途的法律性规范。 (四)统一性 尽管各级政府都设有该级财政部门,也有相应的预算,但这些预算都是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所有的地方政府预算连同中央政府预算一起共同组成统一的政府预算。这就要求统一的预算科目,每个科目都要严格按统一的口径、程序计算和填列。 (五)年度性 任何一个政府预算的编制和实现,都要有时间上的界定,即所谓预算年度。它是指预算收支起讫的有效期限,通常为一年。目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预算年度有两种:一是历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我国即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二是跨年制预算年度,即从每年某月某日开始至次年某月某日止,中间历经12个月,但却跨越了两个年度,如美国的预算年度是从每年的10月1日开始,到次年的9月30日止。所谓预算年度原则,是指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的预算年度编制国家预算,这一预算要反映全年的财政收支活动,同时不允许将不属于本年度财政收支的内容列入本年度的国家预算之中。政府预算的分类 政府预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 (一)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 总预算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由各级政府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政府总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政府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各级政府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另外还包括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与财政有关的部分,它是机关本身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其职责或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 (二)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中央政府预算和地方政府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中央政府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中央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中央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中央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中央预算主要承担国家的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因而在政府预算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地方政府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各级地方政府收支活动计划的总称。它是政府预算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组织、管理政府预算的基本环节,由省、地、县、乡(镇)预算组成。地方预算担负着地方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卫生事业以及抚恤等支出,它在政府预算中占有重要单位。 (三)按编制形式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其优点是把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分列于一个统一的预算表上,这就从整体上反映了年度内政府总的财政收支情况,整体性强,便于立法机关审议批准和社会公众了解,而且简便易行。其主要缺点是没有把全部的财政收入按经济性质分列和汇集平衡,不便于经济分析和有选择地进行宏观经济控制。复式预算是从单式预算组织形式演变而来的。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按经济性质汇集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收支对照表,从而编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预算。这种组织形式的典型例子是把政府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其中经常预算主要以税收为收入来源,以行政事业项目为支出对象;资本预算主要以国债为收入来源,用于经济建设支出及宏观调控。复式预算组织形式由于把政府的一般性质上的经常收支列为经常性预算,把政府的资本投资支出列为资本预算,这样就区分了各项收入和支出的经济性质和用途,便于政府权衡支出性质,分别轻重缓急,做到资金使用的有序性,比较合理地安排各项资金,便于经济分析和科学的宏观决策与控制。其次,把预算分成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个部分,两个部分以各自来源应付各自的支出,各自平衡,这就打破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和传统的收支平衡观念。再次,由于把国债收入作为资本预算的正常收入项目,这就使得资本预算总是平衡的,只有经常预算的收支才可能有差额。 (四)按编制方法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 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零基预算是指对所有的财政收支,完全不考虑以前的水平,重新以零为起点而编制的预算。零基预算强调一切从计划的起点开始,不受以前各期预算执行情况的干扰。零基预算的做法是,编制预算不只是对新的和扩充部分加以审核,而且要对所有正在进行的和新的计划的所有预算支出申请都重新审核,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达到控制政府规模、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目的。 (五)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 项目预算是指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具体说就是有关部门先制定需要从事的事业计划和工程计划,再依据政府职责和施政计划选定执行实施方案,确定实施方案所需的支出费用所编制的预算。绩效预算是一种比较科学的预算方法。其特点有二:一是绩效预算重视对预算支出效益的考察,预算可以明确反映出所产生的预计效益;二是按职责、用途和最终产品进行分类,并根据最终产品的单位成本和以前计划的执行情况来评判支出是否符合效率原则。 (六)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政府预算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 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政府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指预算年度,大体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中长期预算,也称中长期财政计划,一般一年以上10年以下的计划称中期计划,10年以上的计划称长期计划。在市场经济下,经济周期性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而制订财政中长期计划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进行反经济周期波动,从而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工具。我国的政府预算 我国政府预算组成体系是按照一级政权设立一级预算的原则建立。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机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与政权结构适应,并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我国预算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相应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人民预算。 中央政府预算由中央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我国政府预算管理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我国政府预算收支范围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一)税收收入; (二)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 (三)专项收入; (四)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一)经济建设支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 (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 (四)国防支出; (五)各项补贴支出; (六)其他支出。我国政府预算编制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预算草案。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应当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中央预算和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 复式预算的编制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我国政府预算审查和批准 国务院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地方各级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向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及时将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及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将下一级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我国政府预算的执行 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预算年度开始后,各级政府预算草案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前,本级政府可以先按照上一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支出;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减征、免征或者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有预算收入上缴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将应当上缴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地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按照预算执行。我国政府预算决算 决算草案由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编制。 编制决算草案的具体事项,由国务院财政部门部署。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各部门对所属各单位的决算草案,应当审核并汇总编制本部门的决算草案,在规定的期限内报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审核。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决算草案审核后发现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权予以纠正 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可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图书信息 书 名: 政府预算 作 者:彭成洪 出版社: 经济科学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8-1 ISBN: 9787505896079 开本: 16开 定价: 28.00 元内容简介 本书在全面、系统阐述政府预算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的前提下,更着眼于政府预算的改革和创新,对我国预算管理进行重大改革,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预决算的绩效评价,国有资本金预算以及从2008年开始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的改革都进行了重点介绍,突出地反映了目前政府预算改革的最新成果。 本书第一章和第二章介绍政府预算的一般理论,第三章至第六章阐述预算编制的基本方法,第七章讲述政府决策各绩效评价,第八章和第九章论述政府预算管理的方法,最后一章探讨怎样加强对政府预算的监督,全书共十章。目录 第一章 政府预算概述 本章导读 第一节 政府预算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 政府预算的产生与演进 第三节 政府预算的职能 第四节 政府预算的原则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 政府预算的管理体制 本章导读 第一节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原则 第二节 政府预算体制的内容 第三节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沿革 第四节 分税制预算管理体制 第五节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政府银行,也称政策性银行。政府银行是政府为资助国民经济某一方面的发展而设立或控制的银行。由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领域是政府扶持的,而这种扶持又不是具有普遍性,而是扶持某个特定的领域,所以也将之归为专业性银行一类。
英文名称 政府采购 Government Procurement简介 政府采购亦称“公共采购”,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为加强对政府公共支出的管理,规定各级政府及所属机构在购买执行其职能所需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时,必须以公开竞争性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购买。政府采购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和采购管理的总称。 政府采购是政府机构所需要的各种物资的采购。这些物资包括办公物资,例如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纸张、笔墨等办公材料,也包括基建物资、生活物资等各种原材料、设备、能源、工具等。政府采购也和企业采购一样,属于集团采购,但是它的持续性、均衡性、规律性、严格性、科学性上都没有企业采购那么强。政府采购最基本的特点,是一种公款购买活动,都是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 政府采购的本质是政府在购买商品和劳务的过程中,引入竞争性的招投标机制。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对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起到很大的作用,因而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制度 具体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在长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形成的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惯例的总称。具体来说,政府采购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府采购政策,包括采购的目标和原则; 二、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购的组织管理。特点 相对于私人采购而言,政府采购具有如下特点: 一、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购对象的广泛性和复杂性 四、规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开性 七、极大的影响力 政府采购的主体是政府,是一个国家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购买力非常大。据统计,欧共体各国政府采购的金额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业部门的采购);美国政府在20世纪90年代初每年用于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就占其国内生产总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亿美元的政府预算用于政府采购。正因为如此,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非常大的影响,采购规模的扩大或缩小,采购结构的变化对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以及公众生活环境都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正是由于政府采购对社会经济有着其他采购主体不可替代的影响,它已成为各国政府经常使用的一种宏观经济调控手段。 [编辑]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国外政府采购一般有三种模式:集中采购模式,即由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分散采购模式,即由各支出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即由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部分项目的采购,而其他的则由各单位自行采购。中国的政府采购中集中采购占了很大的比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和达到一定采购金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集中采购。我国政府采购的现状2000年我国政府采购情况 2000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把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举措来抓,无论是在政府采购的制度建设,还是在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的拓展等方面,都比往年有所突破,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采购活动的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30个地区和中央单位上报的统计报表,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327.9亿元,比上年增长约1.5倍。节约资金42.5亿元。其中,预算资金节约25.7亿元,节约率为11.6%。 1、从资金构成看,预算资金采购221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67%。其中,地方194亿元,中央27亿元。自筹资金采购107亿元,占采购资金总额的33%。其中,地方104亿元,中央3亿元。 2、从地区情况看,采购规模超过10亿元以上的地区有9个,这些地区的采购规模为196亿元,占全国的60%。其中,上海、江苏、广东、辽宁、山东等地区均超过20亿元;采购规模在10-20亿元之间的有北京、黑龙江、浙江、云南等地区。 3、从项目构成看,政府采购项目主要为各种货物类采购,其次为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这三大类采购在政府采购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67%、23%和10%。 4、从采购品目看,多数集中在汽车、计算机、复印机等一些大宗通用产品。2000年,全国政府采购汽车39582辆,其中,小汽车19162辆;采购计算机212399台。两项采购金额合计,约占年政府采购总规模的20%。 二、地方政府采购机构建设情况 2000年各地政府采购机构建设已经基本完成。地方政府都在省级财政部门设置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1、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置情况。经过省级机构改革,地方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全部由财政部门承担,并相应设立或明确了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其中:在财政厅(局)内部单独设立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有19个省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国库处合署办公的有9个省份;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别与预算处、行政政法处合署办公的有3个省份。 2、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设置情况。按照采购管理与采购执行分开的原则,各地在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同时,也相应设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负责集中采购事务。除河北和湖南政府采购中心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外,绝大多数省份均设在财政部门。吉林省是在财政部门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设立一个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都是事业单位,经费来源有全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两种形式。各地政府采购中心人员编制一般都在10人以上,其中,北京、上海人员编制均为50人。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 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惯例的基础上,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出发,建立一个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采购制度。具体来说,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应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加强政府采购立法,建立政府采购法律体系 政府采购从国际上看,凡是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国家和地区,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及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体系,这些法规政策对保证政府采购的几个目标实现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政府采购的历史短,没有制定政府采购法,因而在采购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不利于采购活动的开展。考虑到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在整个政府采购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制定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法规势在必行。 在制定我国政府采购法时,一方面要立足于本国国情,同时结合国际惯例来确定;另一方面在对采购行为的规范和管理时要有利于财政对这项工作的主导地位的形成。具体来说,我国的政府采购法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适用范围。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适用范围应当确定为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政府采购(2)采购方法或程序的确定。从我国情况来看应选择以竞争性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的结构。 (3)采购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有效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等。 2、加快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建设 国际上的政府采购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种是集中采购模式,由财政部门或另由一个专门负责的部门负责本级政府所有的采购;一种是分散采购模式,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一种是半集中半分散采购模式,由财政部门或一个专职机构直接负责对部分商品的采购,其他商品(主要是低价值和特殊商品)由各支出单位自行采购。从我国情况来看,我国应实行半集中半分散的模式。对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部分,通过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如政府采购中心来组织进行,从而有利于形成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有利于加快政府采购市场的形成;对政府采购中的分散采购部分,由各支出单位自行进行,但必须遵循有关的政府采购法规政策。“高价”政府采购频现的背后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政府采购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本为引进竞争、节省支出的政府采购,究竟生了什么“病”? 结算价高出中标价8倍:“阳光采购”有潜规则 在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建造中,有十余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远远高出中标价。其中,这栋大楼的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8万元,结算价则高达875.5万元,高出了8倍。对此事件,当地数位退休老干部向省纪委、省工商局等部门实名举报,但据记者了解,直到现在依然没有查清查明。 长沙市还有一个废弃物污水处理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中标公示价为5346万元,但实际结算价至少比中标价高出上千万元,这引起了审计部门关注。 记者调查发现,这个项目开标后,多家投标公司质疑招投标程序涉嫌违规。据参与竞标的北京天地人环政府采购保科技有限公司介绍,招标公告曾规定:“项目设投标报价上限值,上限值在开标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但在开标前3天,招标方突然取消了投标上限值。他们表面上以较低价格中标,暗地里却以远高于中标价结算。 与“明低暗高”的招标手法相比,日常办公支出的“高价”采购更易被发现。昆明市财政局、纪委和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近期被曝集体“高价”采购。其中,昆明市财政局采购4台服务器、68台台式机、8台笔记本电脑,成交价57万余元,比市场价约高一倍。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125台笔记本电脑,每台6760元,而中标机型市场价为5099元,一单生意就比正常价格高出21万元…… 但面对种种质疑,昆明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不以为然。昆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主任陈一凡解释说:“我们承诺,采购决无暗箱操作。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都是我们的监督单位。”他表示,昆明市的政府采购,完全是按法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公正、透明”,是“阳光采购”。 在昆明曝出办公用品“高价”采购之前,长春市一部门的政府采购清单中,也出现近3万元的一台电脑。面对质疑,昆明和长春有关部门都给出相同的“答案”:买高配置设备是“工作需要”。 “什么工作需要?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曾参与政府采购的昆明市供货商李某称,“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 审批、招标、公告:环环皆有“漏洞” 财政部数字显示,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保持了快速增长态势,2002年为1009.6亿元,2009年则突破7000亿元。财政部有关人士坦承:由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起步较晚,存在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监督不到位具体体现审批关、招投标关和公告关都有漏洞,使一些地方的监督形同虚设。”吉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傅大中说。 政府采购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 “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有关专家说,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 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只是走个程序,实则猫腻多多。湖南一位多年参与政府采购的厂商说,因缺乏监督,他们多次遭遇一些地方政府采购人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早已不是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据知情投标企业向记者透露,在长沙市高出中标价上千万元的政府采购事件中,开标前3天突然取消报价上限值,明显有违招标投标法。按法律规定,这种情况应在开标前至少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不仅如此,长沙市政府采购办接到投诉后,虽认定违规情况属实,却以“不影响招投标结果”为由驳回投诉。此后,相关方再依程序向省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省级机关要求市里“重新作出投诉处理决定”。这次长沙市采购办很快重新认定“此次采购活动违法”,但此时距中标公示已有近半年时间,采购已结束,成为无法纠正的事实交易。 政府采购的最后一个流程是“公告关”,本意是公开让社会审核。湖南省法学专家陈杰人表示,像昆明和长春的“高价”采购,只简单公布招投标结果,不公开事前、事中情况,公众很难发现个中“道道”,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立体监督:让“潜规则”无处遁形 据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等专家介绍,我国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以来,一直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存在一些法律盲区,为一些 “灰色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阳光采购”不“阳光”,甚至滋生腐败。要刹住政府采购中的“歪风”,应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制度“补漏”前提下,还应让公众监督参与到政府采购中,改变以往单一行政监督模式的弊端。 为防止“采购腐败”发生,近年来山东烟台市探索建立采购事前需求论证制度,节约了大量财政预算资金。烟台市一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工程项目,采购人提出的预算为4000多万元,但经过各方参与的事前论证,预算最终被“砍”去了一半。 “实践证明,在财政审批关中,引入社会监督十分必要。”傅大中等专家认为,财政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预算细节在网站和媒体上公示,如果公众有异议,要吸收专家等重新调查,或举行听证会,有效规避“审批关”中出现滥用职权行为。 “公告关”也不能一“告”了之。汪玉凯等人表示,除了公众监督外,审计、监察机关应加大过程监督,及时向公众通报结果,取信于民。 “建议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向社会公示。”湖南省委党校行政学院院长王学杰说,只有严格监督和惩戒机制,“阳光采购”才能名副其实。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主要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公开招标的具体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条件: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条件: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条件: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政府采购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询价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 。条件:当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政府采购—规范解读与操作指南》内容介绍 中国政府采购工作正在以稳健的步伐迈向一个崭新的台阶,目前各行各业都在密切的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的发展为了更直观,更全面的让企业掌握政府采购的细则,国匙网政府采购研究中心与国家行政学院音像出版社联合录制了《政府采购--规范解读与操作指南》 本套光盘一共分为五张VCD,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采购原理,循序渐进的讲解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详细规则。全部讲座内容分为五次讲座,分别由国家政府采购专家:盛杰民、马海涛、刘俊海、尚晓汀、杨冰之主讲。内容主要:包括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理,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政府采购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的问题、企业如何赢得政府采购定、单政府采购与企业策略、通过专家详尽的讲述了政府采购流程的操作规则 专家讲座通过了结合实际案例,对我国政府采购现状的分析,针对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所遇到的相关问题和解决办法作出了详细的讲解和指导。对没有参与过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来讲,本套光盘的问世,将带去一套完整的政府采购的教材。对那些已经参与或正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这套光盘也会带去更详细更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和对未来政府采购发展战略的认识,从而能够先知先觉,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巩固自身企业在政府采巩固自身企业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地位。 本套光盘还包括国匙网政府采购研究中心提供的内部资料,企业在了解政府采购详细规则的同时,可以通过相关资源和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全面的沟通. 为企业在介入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实用工具.内容庞大,资源丰富,通过专家的详细描述,本套指南以最低的成本,最少的时间,最便捷的途径,让每一个企业在政府采购市场稳步前进中获取更多有价值的专家学术 另外,本套光盘还包括全国政府采购中心的内部资料,涵盖了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的6000多家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办公室和财政局的联系电话、负责人、地址、邮编等。企业在了解政府采购详细规则的同时,可以通过相关资源和政府采购中心直接全面的沟通《政府采购—规范解读与操作指南》课程目录政府采购法的基本原理 主讲:盛杰民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博导,政府采购法起草小组顾问 内容简介: 结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的基本理论、服务原则、宗旨,详细的讲解了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部门的工作职能,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过程中所要遵循的法律法规;政府采购部门和企业在执行过程中所要注意的事项。如何正确理解政府采购法的实际意义。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中所享受的权利和政府采购部门的履行义务。企业如何利用政府采购法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 主讲:马海涛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内容简介: 政府采购的整个流程,区别与非政府采购的注意事项。国家政府采购部门将以怎样的方式方法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从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最基本的操作流程开始,步步深入的讲解了企业如何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种采购活动,企业将如何正确遵循采购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形式。结合实际案例,将企业在参与的过程,所出现的问题,做了详细明了的分析。指出出现问题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办法。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和履行中的问题 主讲:刘俊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内容简介: 政府采购活动中,供求方和政府采购执行部门,三方之间对要履行的各种义务进行如何的分配及所要承担的责任答成共识。合同的签定主要依据我国目前那些法律法规。三方之间将怎样维护合同中规定的各种义务和利益。该怎样处理补充协议中的相关问题。合同中自身所要承担的责任,主要通过我国哪些法律法规来正当的维护。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属于民事合同还是采购合同。怎样区分两者之间的关系。企业如何赢得政府采购订单 主讲:尚晓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主任 内容简介: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了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采取怎样的方法和手段,才能提高自身的中标概率。对于政府采购发表的采购文件,从哪几个方面分析采购需求的重点。如何把握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对于有些描述不是很清楚的采购需求,怎样掌握分析的重点,才能正确的理解采购清单。投标方案的起草,重点和非重点怎样区分。对于重点部分,该怎样描述。什么样的方案才能提高企业的影响力。如何体现企业自身的优势。政府网络采购与企业策略 主讲:杨冰之 北京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部主任 内容简介: 通过对目前网络市场前景的分析,结合全球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状态,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做出了认真负责的分析,网络与政府采购之间是怎样的关系,企业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过程中,该如何利用网络信息的资源。政府采购部门与网络信息之间未来有机结合的发展事态。
政府调控经济:是指调控主体运用调控手段,通过一定的传导机制,作用于调控对象,以达到预期的调控目标。政府调控要收到预期的效果,要有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和相应的微观基础,既单向依赖市场的微观主体能对宏观调控措施作出灵敏及时的反映。
政府收费包括规费、使用费、环境保护费和纠纷调节费。规费指政府部门为公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工商执照费、商标注册费、户口证书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等。使用费指政府部门对其供应的公共设施或国有资源按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沙石费等。环境保护费是政府为了维护、治理和保护人类社会的自然环境而对有污染、损害、侵蚀环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所收取的费用。纠纷调节费是国家机关在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间民事或经济纠纷时,为调节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而收取的费用。
政府收费的含义 政府收费,是指政府因履行职责而向一部分单位和公民提供直接服务而得到的政府收入。政府收费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如何控制乱收费 以收费形式获得的政府收入,其划分的界限比较难于把握,这也正是乱收费得以蔓延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政府收费涵义必须把握下列三层意思:一是提供的服务必须在政府收费职责之内。如结婚登记和营业登记所收取的证照费;二是只对一部分提供了特定服务的单位和公民收取,如调解费、环境治理费;三是收入的使用方向是专一的,即收得的款项一定要用来补偿服务费用或完善服务设施,如证照费用于证照制作成本,环境治理费用于环保设施。收费与税收的区别 收费有时与税收难以截然区分,因为有时一项收入可以采取税收形式也可以采取收费形式,如使用公路可以收取公路费,也可以征收燃油税,但二者也确实存在着差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税收与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没有直接联系,税收收入一般不规定特定用途,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而收费与政府提供的特定商品和服务有直接联系,专项收入,专项使用。二是,税收是作为政府一般的筹资手段,而收费往往是作为部门和地方特定用途的筹资手段。三是,税收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必须纳入预算内统筹使用,而收费则而已有所不同,全国性收费要纳入预算内,部门性收费或地方性收费可以作为预算外收入,按预算程序管理,形成政府性基金或由部门和地方自收自支。四是,一般而言,税收的法治性和规范性强,有利于立法监督和行政管理,而收费的法治性和规范性相对较差,容易诱发滥收费现象,因而法治性不强的发展中国家应避免收费项目过多,并力求加强管理。收费的特殊作用 既然税收与收费难以截然区分,那么,政府为什么要采取收费形式呢?这首先是因为收取使用费在弥补市场失灵方面如矫正私人物品的外部效应上有特殊的作用。比如:假定某一工厂对周围的环境带来污染而又没有采取治理措施,那么,他的私人成本将小于社会成本,获取额外利润,政府使用费可以定在等于甚至高于额外利润水平上,则可以运用经济手段迫使企业治理污染,或者政府运用这笔使用费来治理污染。其次,收取使用费有利于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使用费遵循的是受益原则,谁受益谁支付,合情合理,同时吸收了价格机制的优点,至少要支付相当于成本水平的使用费,显示了提供特殊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有利于避免公共物品的过度需求,提高公共物品的配置效率。那么,当某一项收入可以采取税收形式也可以采取收费形式的情况下,如何合理选择呢?这可以根据政策目标和效率原则进行抉择。比如:如果公路使用费不是在全国统一征收,即有的公路收取使用费,有的公路不收取使用费,就会产生车主选择不收费的公路,甚至绕道而行,在这种情况下,则选择征收燃油税更有效率;如果财政收入奉行受益原则,则选择使用费更为公平,如果奉行支付能力原则,则选择燃油税更为公平;如果为了防止诱发滥收费现象,无疑多采取税收形式更为恰当;等等。
简介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主要类型 (1)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3)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表现形式 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政府失灵-越位与缺位 1. 政府政策的低效率,也即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主要就是政府决策,政府对经济生活干预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和实施公共政策。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决策作为非市场决策有着不同于市场决策之处。在政府决策中,虽然单个选择者也是进行决策的单位,但是作出最终决策的通常是集体,而不是个人,以公共物品为决策对象,并通过有一定秩序的政治市场(即用选票来反映对某项政策的支持来实现)。因此相对于市场决策而言,政治决策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存在着诸多困难、障碍或制约因素,使得政府难以制定并实施好的或合理的公共政策,导致公共决策失误。 公共决策失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短缺或过剩。如果政府的干预方式是把价格固定在非均衡水平上,将导致生产短缺或者生产过剩。如果把价格固定在均衡水平之下,就会产生短缺。反之,则产生过剩。 (2)信息不足。政府不一定知道其政策的全部成本和收益,也不十分清楚其政策的后果,难以进行政策评价。 (3)官僚主义。政府决策过程中也许高度僵化和官僚主义严重,可能存在大量的重复劳动和繁文缛节。 (4)缺乏市场激励。政府干预消除了市场的力量,或冲抵了他们的作用,敢于就可能消除某些有益的激励。 (5)政府政策的频繁变化。如果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变化得太频繁,行业的经济效率就会蒙受损失,因为企业难以规划生产经营活动。 2. 政府工作机构的低效率 政府失灵理论认为政府机构低效率的原因在于: (1)缺乏竞争压力。由于官僚机构垄断了公共物品的供给,没有竞争对手,就有可能导致政府部门的过分投资,生产出多于社会需要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受终身雇佣条例的保护,没有足够的压力去努力提高其工作效率。 (2)没有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行政资源趋向于浪费。首先,官员花的是纳税人的钱,由于没有产权约束,他们的一切活动根本不必担心成本问题。其次,官员的权力是垄断的,由无穷透支的可能性。 (3)监督信息不完备。理论上讲,政治家或政府官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权利让渡,因此他们并不能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服从公民代表的政治监督。然而,在现实社会中,这种监督作用将会由于监督信息不完全而失去效力。再加上前面所提到的政府垄断,监督者可能为被监督者所操纵。 3. 政府的寻租政府失灵的表现形式 “寻租是投票人,尤其是其中的利益集团,通过各种合法或非法的努力,如游说和行贿等,促使政府帮助自己建立垄断地位,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可见,寻租者所得到的利润并非是生产的结果,而是对现有生产成果的一种在分配,因此,寻租具有非生产性的特征。同时,寻租的前提是政府权力对市场交易活动的介入,政府权力的介入导致资源的无效配置和分配格局的扭曲,产生大量的社会成本:寻租活动中浪费的资源,经济寻租引起的政治寻租浪费的资源,寻租成功后所损失的社会效率。另一方面,殉葬也会导致不同政府部门官员的争夺权力,影响政府的声誉和增加廉政成本。公共选择理论认为寻租主要有三类:(1)通过政府管制的寻租;(2)通过关税和进出口配额的寻租;(3)在政府订货中的寻租。 4. 政府的扩张 政府部门的扩张包括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加和政府部门支出水平的增长。对于政府机构为什么会出现自我膨胀,布坎南等人从五个方面加以解释:(1)政府作为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和外在效应的消除这导致扩张;(2)政府作为收入和财富的再分配者导致扩张;(3)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扩张;(4)官僚机构的存在导致扩张;(5)财政幻觉导致扩张。 因此,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詹姆斯.M.布坎南等公共选择学派对西方现行民主制度,对国家和政府深表怀疑,正如布坎南所说:“公共选择理论以一套悲观色彩较重的观念取代了关于政府的那套浪漫、虚幻的观念。公共选择理论开辟了一条全新思路,在这里,有关政府及统治者的行为的浪漫的、虚幻的观点已经被有关政府能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的充满怀疑的观点所替代。而且,这一新的观点与我们所观察到的事实更为符合。”原因 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活动的结果未必能校正市场失灵,政府活动本身也许就有问题,甚至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主要原因包括政府决策的无效率、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和政府干预的无效率。 (1)政府决策的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在用经济模型分析政治决策时指出,民主程序不一定能产生最优的政府效率。政府失灵的原因 第一,投票规则的缺陷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投票规则有两种,一是一致同意规则,二是多数票规则。常用的投票规则是多数票规则。 多数票规则也不一定是一种有效的集体决策方法。首先,在政策决策超过两个以上时,会出现循环投票,投票不可能有最终结果。其次,为了消除循环投票现象,使集体决策有最终的结果,可以规定投票程序。但是,确定投票程序的权力往往是决定投票结果的权利,谁能操纵投票程序,谁也就能够决定投票结果。再次,多数票规则不能反映个人的偏好程度,无论一个人对某种政治议案的偏好有多么强烈,它只能投一票,没有机会表达其偏好程度。 第二,政治市场上行为主体动机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现实中,政府是由政治家和官员组成的,政治家的基本行为动机也是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因此,政治家追求其个人目标时,未必符合公共利益或社会目标,而使广大选民的利益受损。 第三,利益集团的存在导致政府决策无效率。利益集团又称压力集团,通常是指那些有某种共同的目标并试图对公共政策施加影响的有组织的团体。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政策就是在许多强大的利益集团的相互作用下做出的。而这些利益集团,特别是还可能拥有部政党政治权势的利益集团,通过竞选捐款、院外有水、直接贿赂等手段,对政治家产生影响,左右政府的议案和选民的投票行为,从而市政府做出不利于公众的决策。 (2)政府机构运转的无效率。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机构运转无效率的原因主要表现在缺乏竞争、缺乏激励两个方面。 第一,缺乏竞争导致的无效率。首先是政府工作人员之间缺乏竞争,因为大部分官员和一般工作人员是逐级任命和招聘的,且“避免错误和失误”成为政府官员的行为准则,故他们没有竞争的压力,也就不能高效率的工作。其次是在政府部门之间缺乏竞争,因为政府各部门提供的服务是特定的,无法直接评估政府各部门内部的行为效率,也不能评价各部门间的运行效率,更难以设计出促使各部门展开竞争、提高效率的机制。 第二,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导致的无效率。从客观来看,由于政府部门的活动大多不计成本,及时计算成本,也很难做到准确,再加上政府部门具有内在的不断扩张的冲动,往往出现公共物品的多度提供,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从主观来看,政府各部门对其所提供的服务一般具有绝对的垄断性,正因为有这种垄断地位,也就没有提高服务质量的激励机制。此外,由于政府部门提供的服务比较复杂,他们可以利用所处的垄断地位隐瞒其活动的真实成本信息,所以无法评价其运行效率,也难以对他们进行充分的监督和制约。 (3)政府干预的无效率。为了确保正常而顺畅的社会经济秩序,政府必须制定和实施一些法律法规。但是,有些政府干预形式,比如政府办法许可证、配额、执照、授权书、皮纹、特许经营证等,可能同时为寻租行为创造了条件。因为在这种制度安排下,政府人为地制造出一种稀缺,这种稀缺就会产生潜在的租金,必然会导致寻租行为。寻租行为一般是指通过游说政府和院外活动获得某种垄断全或特许权,以赚取超常利润的行为。寻租行为越多,社会资源浪费越大。出路 政府失灵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饥饿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补救措施 综上所述,在现行的民主制度下,没有一种选择机制可以称得上是最优选择机制或有效率的选择机制。既然政治市场上现行的选择机制是失灵的,那么出路何在?公共选择理论为此提出了两条思路:其一是市场化改革,其二,宪法制度改革。前一种思路主要是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芝加哥学派提出,后一种思路主要由公共选择理论中的弗吉尼亚学派提出。政府失灵的补救措施 所谓市场化改革是试图通过把经济市场的竞争机制引入政治市场来提高后者的运行效率。市场化改革的思路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1)明晰和界定公共物品——公有地、公海、公共资源——的产权,借此消除在这些公共物品使用上的“逃票乘车”和掠夺性消费。(2)在公共部门之间引入竞争机制,重构政府官员的激励机制,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来组织公共物品的生产。(3)重新设计公共物品的偏好显示机制,使投票人尽可能真实地显示其偏好。 所谓宪法改革,是试图通过建立一套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宪法规则来对政府权力施加宪法约束,通过改革决策规则来改善政治。在公共选择理论家们看来,要克服政府干预行为的局限性及避免政府失灵,最关键的是要在宪制上做文章,布坎南认为,要改进政府的行政过程,首先必须改革规则,因此,“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布坎南等等人着重从立宪的角度分析政府制定的规则和约束经济和政治活动的规则或限制条件,即他们并不直接提出具体的建议供政策制定者选择,而是为立宪改革提供一种指导或规范建议,为政策制定提出一系列所需的规则和程序,从而使政策方案更合理,减少或避免决策失误。治理措施 1、市场化改革。政府市场化改革就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功过市场竞争和交换制度的运作而不是完全依赖政府权威制度的运作来实行政府职能的调整。①公共产品和服务市场化,②政府职员雇员化。 2分权改革。分权是解决组织官僚化的有效途径,能一定程度上克服行政低效、增加官员与公众获得信息的机会,使社会系统减少或免受政府决策失误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矫正政府失灵。 3、厉行法制。克服政府行为的自利性,避免政府失灵的关键是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权力限制,建立法治政府。 4、促进公民的参与与监督。 5. 宪政改革 6. 引入竞争机制 7.激励激励机制 8. 改革税制 9.监督政府对中国的启示借鉴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分别在1982~1983、1987~1988、1993~1996年进行过三次规模较大的政府机构改革,但迄今为止,中国政府机构改革仍未能完全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给中国机构改革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中国政府改革的模式取向是由原来的政治型、管理型政府模式转变为民主型、服务型政府模式。当前在中国的政治市场中,公共选择理论中指出的有关政策失误因素仍然存在,科学决策和决策的有效实施还困难重重,政府干预引起的寻租活动依然存在,而且由于经济发展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同模式的政府行为也不可能在时间上截然分开,很容易出现将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模式简单地移植到市场经济体制中去。而我们所期望的一种更有效率的新的政府模式,必须在新确立的基本规则之下才能形成,这正如布坎南所支出的:“要改变一种游戏,或者竞赛结果,改变参加竞赛的人并不重要,重要的事改变竞赛规则。”传统政府体制的根本弊端不能对于某些具体操作上的失败,比如说,政府计划缺乏精确度和科学性,地方与部门间的相互隔绝等。其实,这些弊端都是过度集权的政府体制的必然产物,因此,单纯改变旧体制下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环节而不在根本上改革权力过度集中的政府模式,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因此,为了更有效发挥政府管理的作用,矫正政府失灵,在当前政府改革中,特别有必要注重法律和制度建设。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政府失灵的分析和政策建议,中国的政府机构改革应该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1)首先,要转变观念,摒弃传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政府万能”的观念,正确认识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不能片面夸大,更不能一味的削弱,“东西方和南方的国民经济都需要明智的政府”。在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把握好政府干预的限度,确定政府干预的内容、范围和手段,发挥市场机制的主体性作用和政府干预的补充性作用。政府失灵下的各国医改效果 (2)其次,引入竞争机制,进行市场化取向的政府管理改革。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经济职能已成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政府对经济中公共物品的垄断是导致滥用经济职能的最重要的原因。因此我们在确定政府及其下属机构的经济职能时,应尽可能引入竞争机制,打破垄断的局面。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尤其是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等基础设施产业中引入竞争机制,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以提高政府管理公共服务部门的效率和水平。 (3)最后,要加强政府的法治及监督制度建设,使政府行为法治化。公共选择理论强调历险改革,注重宪法,法律,规则的建设尤其是公共决策规则的改革。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现代化社会也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的确立、运行必须靠法律来保证,政治的和社会的生活也必须靠法律来规范。因此,在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我们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将政府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特别是公共决策的法制化及公共政策决策执行的法制化,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行为的任意性及随意性导致的不公正与腐败,提高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的质量。而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这也提醒我们除了强化政府的自律机制外,还必须加强外部监督约束机制,加紧制定有关监督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防止政府腐败和不公正。全面辩证看待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 虽然公共选择学派的政府失灵论指出了西方政治制度的弊端,其政策主张也具有很好的见地和实践意义。但是公共选择理论本身就存在着无法解决的矛盾,其自身的有些理论体系比较混乱,无法自圆其说的。 对公共选择理论中政府失灵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人的行为动机 针对公共选择理论的经纪人假设前提,作者认为,各人的行为动机是复杂多样的,不能简单地划分为利己或利他。个人的动机中含有大量的对物质利益的自利的欲望,这种欲望渗透得既深又广,因而每个公共机构和私人机构都必须用某种方式对其加以约束和限制。但是,大多数人的动机中还包含着程度不同的慷慨因素、无私的品德因素、对他人义务的接受习惯和对金钱以外的回报的兴趣。因而人的动机不能归结为单一的自利动机。因而,攻关选择理论作为一种对政治行为动机的描述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真实的。不是基于对实际生活的观察,而主要是建立在形式化的假设前提基础上。公共选择理论家们只从起作用的许多动机中选择一种动机,然后通过这个唯一的动机想象出一个充满生机的理论世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关于政治市场及政府的作用 公共选择理论建立西方民主政治制度之上,而在中国政党制度和政治选举制度不同于西方,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单纯的照搬起源并成熟于西方政党制度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不可取的。 而且另一方面,中国的经济正处于转型期,在实现工业化,实现由传统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的过程中,没有政府的积极有效的干预作用是不可能实现的。虽然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候政府作用的形式不同。“目前仍然贫穷的国家就不能指望仅仅通过被动地向世界经济开放,便如亚洲四小龙那样崛起。” 由此,在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政府失灵论为我所用时,必须辩证的看待。政治制度的改革是一项艰巨的事情,不能急功近利的拿来做权宜之计,“看得见的手”的改革将是中国经济成功转型,实现工业化非常关键的一环,必须慎重对待。
基本概念 政府外债是指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举借的债务,以国家主权信用为政府外债相关图书基础,又称主权外债,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境外发行的主权外币债券3种形式,可分为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和“统借自还”两类。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是指财政部统一借入并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对外偿还;“统借自还”是指财政部统一借入,还款时由财政部或其他转贷机构对外垫付以维护国家信用,最终由实际使用贷款的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偿还。规模结构 我国政府外债包括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以及境外发行外币债券3种形式。截至2008年底,我国累计借入外债1175.94亿美元,债务余额668.90亿美元。其中: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累计提款531.23亿美元,贷款余额326.08亿美元;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科威特等26个国家和区域性金融机构的双边优惠贷款累计提款534.81亿美元,贷款余额310.71亿美元;境外发行外币债券23笔,累计发行金额折合109.9亿美元,债券余额42.11亿美元。管理制度 1998年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后,政府外债工作由财政部统一负责。财政部对政府外债实行借、用、还全过程管理,加强对项目申请、建设、运营、还款等各环节管理,从重贷款规模向重质量和效益转变、从重贷款筹借向重使用和偿还转变、从重资金引进向资金和智力引进并重转变,不断推进政府外债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