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优势资产性所有权优势 资产性所有权优势,指对有价值资产的拥有。交易性所有权优势 交易性所有权优势,指对无形资产的拥有。规模经济的优势 规模经济的优势,指规模经济带来的研发、创新优势以及低成本优势。国际生产折中理论 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直接投资的空前发展引起了国际经济理论界的普遍关注,有关国际直接投资的理论随实践一起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英国雷丁大学教授约翰·邓宁在总结他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即“OIL三优势模式”。“O”是所有权优势(Ownership advantages),包括无形资产优势和企业规模优势;“I”是内部化优势(International advantages),在市场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企业利用内部市场实现无形资产和中间产品的交换和运用,可克服外部市场失灵的障碍,使交易成本趋于最小;“L”是区位优势(Location advantages),包括东道国的自然禀赋优势以及东道国政府的政治经济制度、政策法规和基础设施所形成的优势。邓宁认为只有企业同时具有了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时,才能进行国际直接投资,如果缺少区位优势,企业只能在国内生产。他认为区位优势是国际直接投资的必要条件。 Dunning(1996)指出外商直接投资的选择主要决定于三方面因素:(1)所有权优势(ownership advantages),即投资商拥有有形与无形技术、专利、商标、管理与协调技巧等方面的特有资源和能力。(2)区位优势(10cationadvantages),即投资国的国内投资环境恶化(如土地取得困难、工资上涨、严格的环境规制等),导致企业在国内生产已不具备比较优势、而选择对外投资。流入国则需要具有市场发展潜力大、劳动力成本低、原料容易获得且便宜、土地易于取得、对外资采取优惠政策等方面的优势。(3)内部化优势(internalization advantages),即投资商有能力结合所有权优势和区位优势,并将其内部化、以降低交易成本。Dunning的理论被称为OLI理论、优势理论。Dunning把区位优势看成是决定国际投资在何处落脚的关键因素。
抢先战略简介 抢先战略是指企业实行抢先占领市场的战略,企业总是将其注意力集中于行业的制高点,努力比竞争对手抢先一步占领市场。成功的抢先战略对于竞争对手来说具有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抗拒性。美国PSI(战略规划研究所)的研究揭示,在500个成熟的行业中,第一个进入者企业的平均市场占有率达29%,早期跟进者企业的平均市场占有率为21%,而其余平均占有率为15%。 《孙子兵法·虚实篇》曰:凡先处战地而待敌者佚,后处战地而趋战者劳。 知识经济时代,要善用先入为主的策略。《汉书·息夫躬传》有劝喻圣上的话:唯陛下观览古戒,反覆参考,无以先入之语为主。以先听见的话或先接受的意见为主,以后再听不同的话或意见就排斥或不相信。 知识经济的一个特征是“未来引导”。由于应用了虚拟现实技术,以及由于网络化等特征,知识经济的增长已不再只是靠投入劳动力、资金和资源一获得,而主要是依靠持续的新需求来拉动。在这一意义上说,创新就是要创造需求。而创造需求,也就是创造市场。创造市场,就是要去创造消费者。就此而言,不仅要有售后服务,而且要有售前服务,以此来创造、培养消费者。创造需求,创造市场,以及创造消费者,这就是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的动力和方向。 现代商业竞争不是大鱼吃小鱼,而是快鱼吃慢鱼(以快打慢)。研究表明:从生产到将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有效过程用去的时间不到实际花费时间的5%,其余95%的时间都没有增值,这些无效时间正好为时间战略提供了挖潜的广阔空间。把握市场先机可以在商场上先发制人,所谓饮“头啖汤”。抢先战略信用 抢先企业必须在其公告和所承诺的行动中表现出信用,并且能够实施其抢先战略。这忡信用包括拥有的资源、所需的技术能力、过去计划投资的执行情况等等。没有信用,竞争对手或者不认为其行动是抢先行动,或者愿意随便地接受抢先者的挑战。 在竞争者行动前发出抢先意图信号的能力。企业必须能够在竞争者决定投资之前,发出抢占市场的信号。因此,它必须甚至在竞争行考虑扩容决定之前,实现抢先能力规模,或者类似地,它必须能够宣告或通过其它的可靠方式传递它的意图。像前面讲过的,企业必须具有实施抢先战略的信用,并且,它还必须具有表明抢先是其目的的可靠方法。抢先战略风险 抢先战略假设竞争对手会权衡与抢先企业竞争的潜在回报,并认为不足以抵消风险。一些条件可以妨碍这一决定,这是为在特定的彼此争夺的业务方面建立或保持重要市场地位而被认为具有较高利害关系的一条通常思路。针对下列类型的竞争对手,抢先行动将会有风险: 1.并非完全出于经济同的的竞争者。如果由于长期的历史或其它感情上的义务,竞争者高度重视在产业中的参与,则尽管存在上述其它抢先的有利条件,他们也可能试图保持他们的市场地位以对付抢先者。 2.这项业务对其来讲是一种主要的战略推进或与其业务组合中其它部分相关的竞争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企业作为一个竞争秆孤立地观察竞争中的业务而不与抢先者争斗是明智的,它也会发觉其在行业中的存在非常重要。因此,几乎不可能成功地进行抢先。 3.具有相等的或更强的持久力,具有长远眼光或以利润换取市场地位的强烈愿望的竞争者。会有这样的竞争者,他们对在行业中的成功具有一种长远观点,并且愿意花较长时间实现它。在这种情况下,抢先战略就有问题了。抢先战略方法 抢先战略可以由下面一些途径来实现: (2)从产品着手其抢先优势是通过率先将产品导入市场而获得,如果新产品优秀的话,那么抢先战略会大大强化企业在市场中的地位。(1)从供应系统着手其抢先优势是通过率先获得最好或最便宜原材料或生产设备。如航空公司率先签订购买新型号飞机合同,使竞争对手较晚一段时间才能下定单,因为飞机生产周期较长。 (3)从生产系统着手,其抢先优势是通过率先引入降低成本或提升质量确实有效的先进生产工艺而获得。关键在于能动地不断改进、完善新工艺。 (4)从顾客着手通过长期购销合同或提供长寿命的辅助产品来达成;鼓励顾客学习、掌握使用该产品的技术而忠诚,尤其是这种学习需要较大精力与时间投入的话,这些精力或时间可能成为顾客转移其他厂家产品的障碍;通过对顾客特别熟悉而获得顾客忠诚。抢先战略应用 在正在成长的市场上,扩展业务能力的一个方法是实行抢先战略。这种方法是企业试图封锁市场的主要部分,使其竞争者失去增加业务能力的信心,并且阻止其进入市场。例如,如果未来需求能够确定,而某企业能够建立足够的业务能力来满足这些需求,则其它企业就会对建立业务能力失去信心。通常,抢先战略不仅要求在设备上,而且要求在承受边际上的、甚至是负的短期财务效果上投资。业务能力根据需求预期而增加,价格也常常根据未来成本下降的预期来制定。 抢先战略本身是一种冒险的战略,因为在市场情况明朗之前,它就要求较早地把主要资源投入到市场。此外,如果抢先战略不能成功地阻止竞争对手,那么由于严重业务能力过剩的结果,并且由于其它试图抢先的企业已经对市场做出了重要的战略投入,再向后退很困难,它会导致灾难性战争。由于抢先战略的代价和危险,阐明成功所必需的条件是重要的。抢先战略之所以有风险,部分原因是因为所有下述条件都必须满足。比预期市场规模相对更大的扩容。如果扩容不比预期市场规模相对更大,就不能算是抢先。因而有明确的关于扩容规模的条件,它是抢占一个未来需求情况已经明朗的市场所必需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每一个竞争对手和潜在的竞争对手对未来需求的预测。如果任何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确信未来需求之大,足以吸收抢先的扩容能力行动,而且还远不止于此,那它仍会选择进行投资。因此,一个企业试图抢先,要么必须确信它了解其竞争对手的预期,要么必须通过确保其行动被视为抢先来试图影响其竞争对手的预期。 如果竞争对手对潜在需求的预测不切实际地偏高,那么抢先企业也必须传达即使未来需求证实比最初的预测高,它也可以迅速进一步增加业务能力的可信消息。 与总市场需求相比更大的规模经济性或显著的经验曲线。如果与总市场需求相比规模经济性很大,较旱的抢先扩容行动会使竞争对手难以得到达到效率的剩余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投资的竞争对手必须大量投资,并且冒满足生产能力的流血战争的危险,或者如果他们小规模地投资,他们将承受伴之而来的高成本。换句话说,要么他们的投资完全受阻;要么如果他们小规模投资,他们将处于长期的成本劣势。 如果有显著的经验曲线起作用,其利益能够具有独享性,在业务能力上较早的、大规模的投资者同样会有持久的成本优势。
原则 抢位营销有三个原则,瞄得准、动作快、实力匹配。瞄得准就是抓住主要矛盾,找准机会点、关键处,避免盲目出击,事倍功半。动作快就是抢时间,动作快才有可能抢到手,哪怕是快人半步,所谓先下手为强就是这个道理。“非典”爆发,众家观望,蒙牛一马当先,第一个捐款,迅速提升了影响力。觉醒的伊利虽然多出几倍捐款,但已随波逐流,湮没在信息海洋中。实力匹配,就是量力而行,根据企业的各项资源来衡量,抢不来的机会就不是机会,抢过来以后还要站得稳。 营销六剑演绎抢位营销 抢位营销抢的是关键点,是对营销各因素中关键处的抢夺、抢占。随着市场的变化,关键点的争夺显得尤为重要,变得更加激烈。笔者认为,在市场营销中下面六大关键点的抢夺将成为重中之重。抢标准 一流公司卖标准。如果你占据品类标准制定者地位,那么你就拥有了在整个行业的话语权,离行业老大就不远啦!既可以在行业内一统江湖,也可在消费者中以行业代言人的身份出现,赢得信赖。在我国,东阿阿胶企业标准就是阿胶的国家标准,因此消费者在购买阿胶时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东阿阿胶。其阿胶销量占全国的75%,出口量占到90%就是最好佐证。同样,芦荟排毒胶囊的“排出深层毒素”,乐百氏的“27层净化”,创维电视的“不闪的才是健康的”等,这些产品以新标准制定者角色出现,在市场上都取得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抢通路 各个企业已经越来越重视“销售的最后一公里”的建设,对于组成通路的渠道和终端的争夺更加激烈。抢渠道经常的手段是威逼加利诱,娃哈哈利用经销商联盟,创造了饮料业的销售奇迹。在战术上,对渠道的有效压货,也是占用经销商资金,压制同类产品推广力度的常用手段。在2006年,福来服务的神威药业某产品就利用抢渠道的手段一次压货数千万,当然后续推广也要跟上,否则就得不偿失了。 如果你能创新终端或抢先垄断终端,对于企业的良性发展非常重要。在医药保健品行业很多大企业囤集重兵于第一、二终端时,一些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和产品特点抢占第三终端,销量非常可观。终端抢占是优势型产品的利器,在蒙牛乳业刚起步时,“伊利”对终端的“专销”政策(只允许卖伊利产品,否则撤柜),一度使蒙牛只能在三级终端迂回。21金维他在杭州对跟随品牌“世纪新维他”采取终端垄断式竞争,也曾使世纪新维他陷入大终端进不了,小终端上不了量的尴尬境地。抢利润 没钱赚的事谁也不做。很多行业老大就是通过规模化生产的低成本优势,以战术性低价产品冲击对手或直接降价压缩对手利润空间,压迫竞争对手,争夺更大的市场份额。伊利、蒙牛这几年四处攻城略地,正是凭着规模优势,抢没了很多小企业的利润空间。丽姿减肥胶囊通过一次次降价,在减肥市场生存4年,也属罕见。格兰仕“价格屠夫”式的成本压缩,巩固了其微波炉市场老大地位,等等。低成本致胜,抢利润成为一些规模优势企业压榨中小品牌利润的典型方式。抢概念 抢概念抢的是细分行业的代言地位,使产品概念成为行业属性的代名词,设置的是对所有同类产品的区隔。商务通作为PDA的一种,却先入为主,抢占了PDA整个品类,与PDA划起等号。脑白金主要成份其实就是褪黑素,但是史玉柱却将褪黑素换成脑白金,成为概念营销的典范。越来越新,越搞越玄的概念营销,可信度是越来越差。随着消费者回归理性,只有抢占那些符合科学同时又在消费者心智中有认知的概念,才能化解消费者心头疑云,松开钱袋子。抢资源 一方面,是对产品资源的抢夺。产品的同质化和营销同质化越来越高,产品的营销已经成为产品资源的营销。因此,最好卖的是有资源的产品,包括产业链资源、研发资源、人力资源等等。如祁连山药业集团推出的甘帝欣甘草含片,就是采取了垄断西北甘草资源,让对手无法跟风复制。而国嘉制药推出的古蔺甘苏颗粒,也是立足于古蔺独有的赶黄草稀缺资源优势,申请了中药原产地保护,在肝药市场,让对手无法超越。 另一方面,企业开始对传播资源进行抢占。有些企业与媒体建立联盟,共同投入,共同收益,获得很大的传播优势。还有些企业手里抓得大把电视时段、电台时段,那些对手想打击都没有媒体传播,这在二三级市场非常明显。还有就是对热点事件的借势,神五、世界杯、申奥成功、非典、一个个热点事件也成了造星的舞台;对名人的占有,超女火了,大家抢超女,郭德纲火了,大家奔郭德纲,就看谁的动作快。抢技术 自主创新是国家持续发展的原动力,也是一个企业应对竞争的重要法宝。这在医药行业似乎表现的越发明显,因为日前国家药监部门明文规定,2006年6月1日后,除新的化学结构、新的活性成份的药物,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外,其他品种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只能以通用名称出现。因此那些新产品、新技术就成为众家新宠。抢得新技术就有自己的商品名,否则只能作为“无名氏”在后面远远尾随。在产品同质化的今天,如果连自己的个性化名称都没有,那将变得极为被动。即使没有这个规定,技术也将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天津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一个产品创造销售8个亿的奇迹,这和他采用的滴丸新技术密不可分,否则复方丹参片上百个厂家生产,怎么会轮到天士力复方丹参滴丸一枝独秀。 资源是有限的,敌消我长,敌长我消,根据马太效应,强者将愈强。企业要想迈上更高的平台,在动态中取胜,就要把握好营销中的关键点,壮大自己削弱对手,从而逐渐形成行业巨头地位。尤其是医药保健品行业,还没有出现国际上的重量级企业,目前正在从自由竞争阶段走向垄断性竞争,因此抢位营销将大有作为。你的地盘我做主,这也许就是厂商成就寡头地位的重要一招棋。
投资固流结构的概述 投资分配结构主要反映投资资金在投资总体各构成要素之间的分配比例关系,这里的投资资金既可以是存量,也可以是增量。由于可以对投资总体各构成要素作不同的划分,投资分配结构有多种表现形式:投资产业结构、投资部门结构、投资地区结构、投资主体结构、投资再生产结构、投资技术结构、投资项目规模结构和投资固流结构。 投资固流结构是指投资资金分配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合理的投资固流结构,有利于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投资固流结构的演变 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的比例,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各有不同的周转特点。 2、投资部门结构的变化。 3、技术进步的状况。 4、受流通状况制约。
文化市场 所谓文化市场,是指按价值规律进行文化艺术产品交换,和提供有偿文化服务活动的场所。是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消费的中介。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能供人们消费并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和活动;二是要有组织这种活动的经营者和需求者;三是要有适宜的交换条件。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美术品经营; (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文化经纪; (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 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 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章 经 营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第十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 (一)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渲染暴力的; (六)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八)宣扬邪教、迷信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 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 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 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邮寄或者运输违法音像制品,不得存储用于经营的违法音像制品。 第二十条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除外。 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港、澳、台或者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 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服务。 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 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 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暂停接入服务。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报告。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并保存60日。 第二十五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 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 第二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有培训目标和方案,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任教,保证培训质量。 第二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第二十八条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二)签订虚假合同; (三)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 (五)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第三十条 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 第三十一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等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二条 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和服务的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 第三十四条 文化经营单位除依法缴纳税、费外,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单位非法向其收取的费用。第四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法定权限内和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 第三十六条 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 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 第三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当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行政部门查处。 文化行政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 第四十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 (二)对举报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 (三)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 (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 (五)挪用、私分收缴物品或者罚没款; (六)故意刁难、报复经营者; (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 (八)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售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内容未经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义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换句话说,就是政府根据他的权限和市场现状,给出的强制性的价格范围。 政府指导价是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通过规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最高限度和最低保护价等,指导企业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从品种范围上讲,政府指导价适用于比较重要的,同时花色品种多、供求变化快、季节性强的商品。分类 按现行价格管理办法大体分以下几种类型: 一是由国家规定基准价和上下浮动幅度,允许性强、市场供求变化快的商品等。 二是最高限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高价格,允许企业向下浮动。通常用于以下几个方面:限制市场零售商品价格上涨,如对猪肉、鸡蛋、大路菜规定最高限价;对进口商品实行最高限价,防止其商品价格过高,刺激国内暴涨;对边远地区食盐、火柴、煤油等等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产生的政策性亏损由财政补贴。 三是最低保护价。由国家规定商品买卖的最低价格。允许企业或购销双方向上浮动。通常用于防止发生由于一时供大于求造成的价格暴跌,打击生产。它是保护农业生产的重要手段。 四是按差价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经营差率(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允许企业在进价的基础上按规定的差率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通常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某些商品的价格管理。 五是按利润率管理的价格。由国家规定企业生产、经营某产品的最高利润率水平,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利润水平以内自主制定和调整具体价格。
收款银行协议的概述 收款银行协议是由发行人公司、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与收款银行签署的关于委托收款银行在承销期间代收股款并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的协议。在国际股票融资中,由于认购款的收取代表着巨大的利益,而有效认购之确认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又有一定的期间,为避免利益冲突,股票发行当事人通常须委托独立于承销团成员之外的商业银行(一般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广泛的分支网络)担任收款银行。在法律上,收款银行应负责汇总收取有效认股之股款并对其进行专项管理,在股票发行完全结束(指超额配售选择权期限届满)后,将股款在扣除厂承销人应得的有关费用后汇转于发行人公司,但在实践中,收款银行的实际收款范围可能更为广泛;而在承销收款结束和发行人公司未将股款调回前,收款银行又实际上起到发行人存款银行的作用。收款银行协议的内容 (1)主体条款与鉴于条款,本条款须明确订约的三方当事人和协议订立的宗旨和价实基础,其中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通常要求载明其代表自身和其他承销人签约。 (2)任命收款银行,发行人应于本条款中说明任命特定的银行为收款银行、设立收款账户、委托其从事代理收款工作及资金总额的专项管理等内容。 (3)认股款接收,本条款须由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代表全体承销入承诺将殴款汇总汇入收款银行的最后时间、收款账户、汇款总额和汇款方式。 (4)股款管理,本条款须明确收款银行负责收款和保存股款的时间(即收款期间)、收款银行负责向发行人公司转款的时间(于超额配售选择权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营业日)、股票发行当事人通知收款银行转款的方法和通知程序、股票发行当事人指令付款的签字样本,收款证明文件出具与验资事项等。 (5)利息条款,本条款须明确收款银行对所收股款应支付的利息率标准(通常依支付前一日所在地的隔夜存款利率)、利息起算日与终结日、利息归属等事项。 (6)通知事项,本条款通常须明确收款银行协议全体当事人的通知送达地址和电传号码等、 (7)时间定义,本条款须对协议中使用的日期、营业日和时间加以定义,依据惯例,收付款日期通常以股票上市地国家的法定日期为准,营业日通常以股票上市地和主要配售地的银行均营业的日期为准。 (8)免责条款,本条款通常由发行人、主承销人及国际协调人确认:收款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因其履行收款义务而招致的诉讼、处罚和赔偿不承担任何责任,发行当事人应负责赔偿并使收款银行免责。 (9)不可抗力,本条款通常对协议期内的不可抗力加以定义,并通常对不可抗力发生时收款银行因之而不能履约的行为加以免责,通常的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难、政治动乱、相关国家发生战争或军事事件、相关国家处于敌对状况、法律变动和禁令、劳工纠纷、电脑或电力系统中断、收款银行不能预见也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情况。 (10)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收款银行协议通常选择股票上市地的法律为合同准据法,争议解决通常选择准据法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以仲裁方式解决。
◆旅游消费结构的概念 旅游消费结构,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消费的各种类型的旅游产品及相关消费资料的比例关系,旅游消费结构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划分。◆旅游消费结构的分类(一)按满足人们旅游需求的不同层次分类 一般讲,人们的旅游消费可分为生存消费、享受消费和发展消费,而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消费具体又可以分为餐饮、娱乐、游览、住宿、交通等方面的消费,其中食、住、行是满足旅游者在游览中生理需求的消费;而观赏、娱乐、学习等消费则是满足旅游者精神享受和智力发展的需要。这两种消费相互交错,在旅游活动中很难划分它们中间的区别和界线。在满足旅游者生存需要中必须满足其享受和发展的消费,而在满足旅游者享受与发展的需要中又掺杂着其生存需要的满足。(二)按旅游消费资料的形态分类 按照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消费形态可把旅游消费划分为物质消费和精神消费两种。物质消费,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产品,如客房用品、食物、饮料和购买的纪念品、日用品等实物资料。精神消费,是指供旅游者观赏、娱乐的山水名胜、文物古迹、古今文化、民俗风情等精神产品,还包括在旅游活动的各环节中所享受到的一切服务性的精神产品。这一分类也具有相对性,物质消费如达到了旅游者的满足,旅游者在精神上会感愉快;精神消费虽主要是满足旅游者的精神需要,但其中不少是以物质形态而存在的。(三)按旅游消费对旅游活动的重要程度分类 根据旅游消费的重要程度一般可分为基本旅游消费和非基本旅游消费。基本旅游消费是指进行一次旅游活动所必需的而又基本稳定的消费,如旅游住宿、饮食、交通游览等方面的消费;非基本旅游消费是指并非每次旅游活动都需要的并具有较大弹性的消费,如旅游购物、医疗、通讯消费等。(四)按旅游目的地和客源国等进行综合分类 在对旅游消费结构分析中,通常把上述分类有机结合,并根据不同的旅游目的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旅游者、不同的旅游类别以及不同的旅游季节的旅游开支分配进行综合分类,从而为旅游市场研究提供科学的依据。◆影响旅游消费结构的因素 旅游消费不是人类生存的必要消费,它属于人类高级享受和发展需要的消费。因此,它的需求弹性较大,很多因素都会影响旅游消费的数量和质量。除了国际上政治、经济、环境或气候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外,旅游者的收入水平、年龄、性别、职业和受教育程度以及风俗习惯、兴趣爱好等,都是影响旅游消费结构的因素。此外,旅游供给国或目的地服务范围、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和旅游各部门的协调配合能力,以及社会治安等也都是影响旅游消费构成的因素。概括起来,影响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项:(一)旅游者的收入水平 旅游消费是满足人们高层次需求的消费。即使人们有了旅游的需求,也只有当人们的收入在支付其生活费用之外,尚有一定数量的节余时,才能使需求变为现实。旅游者的收入水平越高,购买旅游产品的经济基础就越好。所以,收入水平决定着消费水平,也决定着需求的满足程度,从而决定着消费结构的变化。旅游者的收入越多,旅游需求就能满足得越充分,就能促使旅游消费从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如国际旅游者中的政府官员、商人、学者、教授、医生的收入比较高,他们旅游时要住高级宾馆、吃美味餐食、乘飞机坐头等舱、出入乘汽车等。而一般小职员、中小学教师、工人、农民的消费水平与消费结构就大不一样,他们在旅游中以观赏游览为主,对住宿、饮食和交通的需求不高,其中不少人是身背背包的徒步旅游者和自备帐篷的旅游者。(二)旅游者的构成 不同年龄、性别、文化、职业的旅游者,不同的风俗习惯、兴趣爱好,都是影响旅游消费结构的因素。通常,青年人对饮食要求多而不精,而对游览娱乐性的开支则较大;老年人对住宿、饮食、交通的要求比较高;妇女的旅游消费中以购物消费所占比重最大;而政府官员、商人、参加会议的旅游者则要求现代化的旅游设施设备、高质量的饮食和服务。此外旅游者的收入和带薪假日长短的不同,影响着旅游者的停留天数和消费数量;旅游者的文化、习俗又影响着旅游者的爱好兴趣,致使对旅游产品的内容和质量要求各异。总之,旅游者构成的每一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旅游消费结构的变化。(三)旅游产品的结构 生产发展水平决定消费水平,产品结构从宏观上制约着消费结构。向旅游者提供的住宿、餐饮、交通、游览、娱乐和购物等各类旅游产品的生产部门是否协调发展,旅游产品的内部结构是否比例恰当,都是影响旅游消费结构的因素。特别是在国民经济中,向旅游业提供服务的各相关产业部门的结构如果搭配不合理,没有形成一个相互协调、平衡发展的产业网,就会导致旅游产品比例失调,各构成要素发展不平衡,从而不仅不能满足旅游者需求,反而造成供求失衡,破坏了旅游产品的整体性。例如,交通工具短缺,航线航班奇缺,会使游客进不来,出不去,或者进来了又散不开。而旅游设施设备不足,游娱网点过少,又使旅游者来了无住处,住下了又无处游,或者旅游项目单调、枯燥,旅游资源缺乏吸引力等。这些情况都会使旅游产品在旅游市场上失去竞争能力,丧失客源。因此,旅游产品结构决定着旅游消费结构,决定着旅游者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数量。(四)旅游产品的质量 发展旅游业不但需要一定数量的旅游产品,而且需要高质量的产品。如果旅游产品的数量虽然符合旅游需求的总量,但其质量差、生产效率低、使用价值小,则仍然不能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并且必然要影响到旅游消费的数量和结构。旅游产品的质量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向旅游者提供称心如意、物美价廉的旅游产品,即提供的旅游产品要达到适销、适量、适时和适价的要求。二是旅游服务效率,对每一项旅游服务都要求做到熟练敏捷,为旅游者节约时间,提供方便。三是旅游服务的态度,即在旅游服务过程中要礼貌、热情、主动、周到。只有提高旅游产品质量,使旅游者获得物质与精神上的充分满足,提高他们的消费水平,才能使旅游消费结构日趋完善。(五)旅游产品的价格 旅游产品价格的变化影响着旅游者的消费数量和消费结构。由于旅游产品的需求弹性大,所以当旅游产品的价格上涨而其他条件不变时,人们就会把旅游消费转向其他替代商品的消费,使客源量受到很大影响。反之,当旅游产品价格下跌,或者旅游价格不变而增加了旅游产品的内容,人们又会把用于其他商品的消费转向旅游。因此,旅游产品价格的变化不仅影响旅游消费构成,而且影响旅游需求量的变化。(六)旅游者的心理因素 旅游者的消费习惯、购买经验、周围环境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消费结构。消费方式的示范性及旅游者的从众心理也影响旅游者的支出投向。如历史上兴起的温泉旅游热、海滨旅游热及现代的文化旅游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