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E的不同释义释义一:中小型企业 SME是英文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s的缩写,是中小型企业的意思,不同的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的定义标准是不同的。比如,欧盟国家现在的标准是雇员少于49人的企业是小型企业,少于249人的是中型企业。在美国,雇员少于99人的企业是小型企业,少于500人的是中型企业。 SME无论是从数量上,还是从缴纳的税款、就业人数和企业家人数来看,中小型企业都是国家的中坚力量。一直以来,中小型企业都是坚韧不拔、充满活力的,并且掌握了丰富的资源,因为通常中小型企业老板也是该企业的经营者,而不是无心专注于公司发展的职业经理人。但许多中小型企业的管理效率不高,而且它们的国际市场也不大。当这些企业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时,往往不能保持一致的高质量水平。 ------------------------------------------------------------------------------------------------释义二:内容专家 SME在e-learning行业中是“内容专家”(Subject Matter Expert)的意思,与ID(Instructional Design既教学设计专家)共同完成教学脚本的工作。 ------------------------------------------------------------------------------------------------释义三:信令消息加密 Signaling Message Encription 信令消息加密释义四:管理与经济学院 管理与经济学院 SME 是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的缩写,意思是管理与经济学院,现在国内大学一般都称经济与管理学院,有少数更加注重管理方面的高等院校在名字中把“管理”放在“经济”的前面,如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释义五:短消息实体 Small Message Entity 短消息实体,一个可以发送或接收短信的实体。SME可能位于一个固定的网络,MS,或SC释义五:三星实况大使三星实况大使SME简介 三星实况大使 SME(Samsung Mobile Explorer) 旨在与杰出青年领袖一道通过移动技术和社交媒体平台捕捉 2010 年广州亚运会精神,并且与全球各地的人们一起分享。 三星实况大使是三星在奥运会和亚运会中主要活动之一。三星希望能够借助该活动,与中国的青少年一起,更加积极推动和参与全球体育盛事,宣传和弘扬敢于挑战自我和超越极限的体育精神。 8,000名以上的中国青少年(内地和香港)参加了竞选,角逐 37 名三星亚运实况大使资格。这次,三星广州亚运实况大使将会以一种全新的方式运作。实况大使将被分为:“体育赛事”,“摄像拍摄”,“文化娱乐”以及“信息技术”四个组别。每一组别将会选出一名优秀的团员担当队长,并且将由这位队长负责在网上发布有影响力的创意内容。 三星亚运实况大使将在亚运会之前和期间接受不同领域专业人士的培训,并且将会采访一系列参访体育和媒体名人。同时,他们还将参加 2010 年广州亚运会期间三星组织的各种活动,例如闭幕式和城市庆典。 在 2010 年广州亚运会期间,37 名三星亚运实况大使将利用最新三星智能手机 Galaxy S,数码相机和摄像机,以每日短信或网络发贴的形式记录独特的精彩瞬间和亚运会动人故事。穿着金黄色制服的三星亚运实况大使也将参加一系列的活动,包括亚运会赛事、三星亚运宣传馆活动、三星企业社会责任 (CSR) 活动和广州其他日常活动。他们还将面向全球观众采集体育运动爱好者的故事并记录奥林匹克精神和其他精彩瞬间。 同时,实况大使每天都会在三星实况大使博客上张贴博文,充分运用这个三星专门为亚运设计的网络平台与全球各地的网友互动。三星实况大使SME主要事迹 a) 三星亚运实况大使海选赛 “三星亚运实况大使”活动由2010年广州亚运会高级合作伙伴三星电子推出,该活动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海选,并最终甄选28人组成“三星实况大使”团队。亚运会期间,该团队将由三星电子特别邀请的4位网络知名博主带领,入驻广州,现场发掘精彩亚运赛事,并在线与全国观众分享。由于微博、3G网络的兴起,此次活动的参与者有机会成为史上第一次来自民间的“亚运直播员”,因此受到了网友们的热捧。 b) 三星亚运实况大使总决选 本次“三星亚运实况大使”是通过一个多月的网络选拔,最终通过两天的线下终选任务的角逐,选手们经历了网络人气的PK,专业评委的筛选,大学生观众票选作品等众多的环节,最终拿到了通往亚运赛场的邀请函,他们都具备准专业的记录水平和卓越的分享热情,三星电子将为“亚运实况大使”提供精良的报道“装备”,通过手机、相机、上网本的应用,“实况大使”将成为每一名亚运观众在现场的眼睛。释义六:SAP系统运维管理专家 ( Systems Management Expert )SAP系统运维管理专家
英文解释:户外 1. Outdoor始于1973年,是历史著名美国背包品牌,产品分为经典、潮流、户外专业三大系列,以其优良的品质和充满个性的时尚形象深受顾客的喜爱,2003年Outdoor以“Pack For Life”的口号进入中国市场,为时尚的人们提供了新的产品选择。 2. 207 SW Outdoor概念车是旅行版量产前的预演。该概念车专为热爱生活、喜爱户外运动的人士准备。车顶的全景天窗为车内带来良好的采光,车内使用与车身相同的蓝灰色。座椅和门内板是来自降落伞的高科技面料,桔红色的条形装饰增添了动感。 例句; 3. Shading of the building and outdoor spaces reduces summer temperatures, improves comfort and saves energy. 建筑和室外的遮阳可以降低夏天的室温,提高舒适度,节省能源。 I never imagined that an outdoor life could do so much for a man? It's taken years off him.我从未想到户外生活对一个人能起这么大的作用,这种生活使他年轻多了。
一、ISO9000系列标准的主要内容 ISO9000系列标准是第一套管理性质的国际标准。它是各国质量管理与标准化专家在先进的国际标准的基础上,对科学管理实践的总结和提高,它既系统、全面、完善,又简洁、扼要。1994年7月1日正式公布的IS090印系列标准的核心内容由以下5部分组成二、ISO9000族标准的精髓 (1)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己任。ISO9000将全面满足顾客需要作为宗旨,并规定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只有牢牢把握这一宗旨,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生产出适销对路的产品才能真正赢得市场。 (2)重视过程控制。ISO9000标准十分强调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贡量体系,它把对全过程控制的思想作为其基本思想,这一点从ISO9001里规定的18个组成质量体系的过程要素中可以看出。 (3)强调以预防为主。现代质量管理思想所强调的"从事后检验到事先预防,以预防为主"在ISO9000中也得到很好的体现。ISO9000际准的许多条款都是从预防角度来做的规定。例如要求进行质量策划,包括制定质量计划、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检测手段、确定和准备质量记录等。ISO9004中指出"质量体系重点在于预防问题的发生,而不是依靠事后检查。"还指出不仅应保证在良好的状态下各要素处于受控状态,还应有能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恢复控制的应急措施。 (4)持续的质量改进。ISO9000的核心思想之一是持续地进行质量改进,将质量改进作为完善质量体系的动力。 (5)重视高层领导的作用。成功实施ISO9000标准,需要建立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高层领导应对企业的质量问题承担主要责任。三、怎样获得ISO9000质量认证 根据许多公司的贯标经验,企业可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1)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参与质量管理的意识。推行ISO9000标 准需要企业上下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每一个员工都必须有责任感,企业应围绕ISO9(0)0标准展开教育培训活动。 (2)编制公司的质量文件。质量文件包括公司的质量政策、质量责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要求以及标准工作程序等。 (3)按标准程序的要求进行反复的检查审核。在推行ISO90~质量保证制度的过程中,为检查和促进公司整个质量体系工作真正按ISO9000的要求运作,要求进行不断的检查审核,包括内部质量审核、请顾问公司咨询审核。 (4)取得正式认证。通过多次预审和最后的评审后企业才能领取到ISO9000质量认证书。 (5)获证后的工作。获取ISO9000认证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企业应将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到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中,要不断的总结经验并将之文件化。获证后,有关部门还会进行抽查,因此应将贯标活动持续不断的进行下去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一个组织所建立和实施的质量体系,应能满足组织规定的质量目标。确保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管理和人的因素处于受控状态。无论是硬件、软件、流程性材料还是服务,所有的控制应针对减少、消除不合格,尤其是预防不合格。这是ISO9000族的基本指导思想,具体地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控制所有过程的质量。 ISO9000族标准是建立在“所有工作都是通过过程来完成的”这样一种认识基础上的。一个组织的质量管理就是通过对组织内各种过程进行管理来实现的,这是ISO9000族关于质量管理的理论基础。当一个组织为了实施质量体系而进行质量体系策划时,首要的是结合本组织的具体情况确定应有哪些过程,然后分析每一个过程需要开展的质量活动,确定应采取的有效的控制措施和方法。 二、控制过程的出发点是预防不合格。 控制市场调研和营销的质量,在准确地确定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开发新产品,防止盲目开发而造成不适合市场需要而滞销,浪费人力、物力。---控制设计过程的质量。通过开展设计评审、设计验证、设计确认等活动,确保设计输出满足输入要求,确保产品符合使用者的需求。防止因设计质量问题,造成产品质量先天性的不合格和缺陷,或者给以后的过程造成损失。 三、质量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质量体系。 质量管理是在整个质量体系中运作的,所以实施质量管理必须建立质量体系。ISO9000族认为,质量体系是有影响的系统,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检查性。要求一个组织所建立的质量体系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持。典型质量体系文件的构成分为三个层次,即质量手册、质量体系程序和其它质量文件。质量手册是按组织规定的质量方针和适用的ISO9000族标准描述质量体系的文件。质量手册可以包括质量体系程序,也可以指出质量体系程序在何处进行规定。质量体系程序是为了控制每个过程质量,对如何进行各项质量活动规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是有关职能部门使用的文件。其它质量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报告、表格等,是工作者使用的更加详细的作业文件。
三四规则矩阵是由波士顿咨询集团(BCG)提出的。这个模型用于分析一个成熟市场中企业的竞争地位。 在一个稳定的竞争市场中,参与市场竞争的参与者一般分为三类,领先者、参与者、生存者。优胜者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在15%以上,可以对市场变化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如在价格、产量等方面;参与者一般是指市场占有率介于5%~15%之间的企业,这些企业虽然不能对市场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它们是市场竞争的有效参与者;生存者一般是局部细分市场填补者,这些企业的市场份额都非常低,通常小于5%。 在有影响力的领先者之中,企业的数量绝对不会超过三个,而在这三个企业之中,最有实力的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又不会超过最小者的四倍。这个模型是由下面两个条件决定的: 在任何两个竞争者之间,2比1的市场份额似乎是一个均衡点。在这个均衡点上,无论哪个竞争者要增加或减少市场份额,都显得不切实际而且得不偿失。这是一个通过观察的出动经验性结论。 市场份额小于最大竞争者的1/2,就不可能有效参与竞争。这也是经验性结论,但是不难从经验曲线的关系中推断出来。 通常,上述两个条件最终导致这样的市场份额序列:每个竞争者的市场份额都是紧随其后的竞争者的1.5倍,而最小的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不会小于最大者的1/4。 “三四规则”只是从经验中得出的一种假设,它并没有经过严格的证明。但是这个规则的意义非常重要,那就是:在经验曲线的效应下,成本是市场份额的函数。倘若两个竞争者拥有几乎相同的市场份额,那么,谁能提高相对市场份额,谁就能同时取得在产量和成本两个方面的增长;与所付出的代价相比,得到的可能会更多。但是对市场竞争的领先者而言,可能得到的好处却反而少了。然而在任何主要竞争者的激烈争夺情况下,最有可能受到伤害的却是市场中最弱下的生存者。 这个理论正好可以解释中国彩电业几次降价后,各个企业的竞争态势的变化。在长虹第一次降价后,企业的成本和产量都得到收益,使它迅速成为市场占有率最大的企业,康佳和TCL则紧随其后。经过几次的降价后,企业已经不能再靠价格因素来扩大市场份额了,企业必须创造新的竞争优势。
图书信息 书 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 者 法律出版社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年09月ISBN 9787503698552 开本: 16开定价 4.00 元内容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新修正版)》是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的。内容简介: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 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三年十月三十一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本法调整对象——经营者】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 【公平遵循原则】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的义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社会的责任】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 【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新增】对通过电话销售、邮售、上门销售等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三十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但影响商品再次销售的除外。 第十条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 【获得赔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 【成立团体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 【获得相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监督、批评、建议、检举、控告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 【依法履行义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 【听取意见、接受监督义务】 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 【保障人身安全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 【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 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 【出具单据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 【质量担保义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 【三包的义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 【格式合同的限制】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不得侵犯人身自由的义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听取消费者的意见】 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政府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工商部门的义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其他国家机关的义务】 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的义务】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 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 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 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 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什么是个体经济行为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毫无疑问,这也将为8亿农民从温饱迈向小康提供了广阔天地。但是,农村市场经济怎样建立?这是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课题。笔者在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市场经济形成的作用,个体经济行为对市场的影响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毫无疑问,这也将为8亿农民从温饱迈向小康提供了广阔天地。但是,农村市场经济怎样建立?这是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课题。笔者在这里仅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对于农村市场经济形成的作用,
collateral loan for private housing 借款人或第三人以所购住房和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依法处理抵押物或质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本息的责任。
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WUWM)是成立于1958年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其目标主要是促进批发市场的国际间信息交流,提高市场的建设、组织和管理水平,特别是推动批发市场在世界食品流通领域内发挥基本作用。现有来自42个国家的177个成员,每两年举办一次代表大会。第25届世界批发市场联合会代表大会将于2007年9月初在北京举行,这将是该组织成立50年来首次在亚洲国家举办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