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管理法则来源 背上的猴子——由比尔翁肯 (Bill Oncken)所发明的一个有趣的理论——背上的猴子。他所谓的“猴子”,是指“下一个动作”,意指管理者和下属在处理问题时所持有的态度。 很多管理者往往遇到这样的情况,每天走进办公大门后,总有员工跑到自己面前说:“我昨天的工作遇到了一些问题,请问该怎么解决?”这个时候,很多管理者会发现,当你听完下属员工的工作汇报后发现这件事情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而你原本计划好今天要做的工作也因此耽误了不少时间。 责任是一只猴子 这其中的关键在于,本来该下属员工自行完成的工作,因为逃避责任的缘故,交由上司处理。每个下属都有自己的猴子,如果都交由上司管理,显然,管理者自己的时间将变得十分不够用。 比尔翁肯提出的猴子管理法则,目的在于帮助经理人确定已由适当人选在适当的时间,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当然,这个法则只能运用在有生存价值的猴子身上,不该存活的猴子,就狠心把他杀了吧!猴子管理法则的简介 猴子管理法则的目的在于帮助经理人确定由适当人选在适当的时间,用正确的方法做正确的事。身为经理人要能够让员工去抚养自己的“猴子”,你也有足够的时间去做规划、协调、创新等重要工作。 “猴子”=问题 你是问题处理高手吗?假如你的下属崇拜你,你或许会相当高兴。但那以后,他几乎每件事都向你请示,你会觉得如何呢?你是否会感觉自己的时间不够用了,并因此开始检查自己的管理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呢? 有一天,你的一位下属在办公室的走廊与你不期而遇,下属停下脚步问:“老板,有一个问题,我一直想向你请示该怎么办。”此时,下属的身上有一只需要照顾的 “猴子”,接下来他如此这般将问题汇报了一番。尽管你有要事在身,但还是不太好意思让急切地想把事情办好的下属失望。你非常认真地听着……慢慢地,“猴子”的一只脚已悄悄搭在你的肩膀上。 你一直在认真倾听,并不时点头,几分钟后,你对他说这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问题,很想先听听他的意见,并问:“你觉得该怎么办?” “老板,我就是因为想不出办法,才不得不向你求援的呀。” “不会吧,你一定能找到更好的方法。”你看了看手表,“这样吧,我现在正好有急事,明天下午四点后我有空,到时你拿几个解决方案来我们一起讨论。” 告别前,你没有忘记补充一句:“你不是刚刚受过‘头脑风暴’训练吗?实在想不出,找几个搭档来一次‘头脑风暴’,明天我等你们的答案。” “猴子”悄悄收回了搭在你身上的那只脚,继续留在此下属的肩膀上。 第二天,下属如约前来。从脸上表情看得出,他似乎胸有成竹:“老板,按照你的指点,我们已有了5个觉得还可以的方案,只是不知道哪一个更好,现在就是请你拍板了。”即使你一眼就已看出哪一个更好,也不要急着帮他作出决定。不然,他以后对你会有依赖,或者万一事情没办好,他一定会说:“老板,这不能怪我,我都是按照你的意见去办的。” 关于作决定,记住以下准则: 一、该下属做决定的事,一定要让他们自己学着做决定; 二、做决定意味着为自己的决定负责任。不想做决定,常常是潜意识里他不想承担责任; 三、下属不思考问题、不习惯做决定的根源一般有两个:其一是有“托付思想”,依赖上司或别人,这样的下属不堪大用;其二是上司习惯代替下属做决定或喜欢享受别人听命于自己的成就感,这样的上司以及他所带领的团队难以胜任复杂的任务; 四、让下属自己想办法,做决定,就是训练下属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和勇于承担责任的行事风格。 对话还在继续。你兴奋地说:“太棒了,这么多好方案。你认为,相比较而言哪一个方案更好?” “我觉得A方案更好一些。” “这的确是一个不错的方案,不过你有没有考虑过万一出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噢,有道理,看来用E方案更好。” “这方案真的也很好,可是,你有没有想过……” “我明白,应该选择B方案。” “非常好,我的想法跟你一样,我看就按你的意见去办吧。” 凭你的经验,其实你早就知道应该选择B方案,你不直接告诉他的目的是想借此又多赢得一次训练部属的机会。训练是一个虽慢反快的过程,训练的“慢”是为了将来更快。 你这样做的好处不言而喻: 一、打断下属负面的“依赖”神经链。 二、训练了下属分析问题、全面思考问题的能力。 三、让下属产生信心与成就感。他会觉得自己居然也有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越来越有能力的下属能越来越胜任更重要的任务。 四、激发下属的行动力。 五、你将因此不必照看下属的“猴子”而腾出更多的精力去照看自己的“猴子”。 这是一个比较成功的个例,下面让我们来看看其他更复杂的情况下经理应如何处理。 “猴子”在哪儿 每次“猴子”都是在经理和下属的背上跳来跳去,它所要做的就只是不合时宜地跳,然后,一转眼,下属就机敏地消失了。 让我们再想象一下,一个经理正走过大厅时,他的下属小李迎面而来。两人碰面时,小李打招呼道:“早上好。顺便说一下,我们出了个问题。你看……”当小李继续往下说时,经理发现这个问题与所有下属提出的问题具有两个相同之处。这两个相同之处是:一、经理知道自己应该参与解决问题;二、经理知道目前还无法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 于是,经理说:“很高兴你能提出这个问题。我现在很忙。让我考虑一下,再通知你。”然后他就和小李各自走开了。 现在我们分析一下刚才发生的一幕。他们两个人碰面之前,“猴子”在谁的背上?下属的背上。两人走开之后,又在谁的背上?经理的。一旦“猴子”成功地从下属的背上跳到上司的背上,“受下属制约的时间”便一直持续到“猴子”回到真正的主人那儿接受照顾和饲养。在接收这只“猴子”的同时,他也就自动地站到了他下属的下属位置上。而下属为了确保经理不会忘记这件事,以后她会将头探进经理办公室,欢快地询问:“经理,怎么样了?”(这叫监督) 或者让我们想象一下经理是如何结束他和另一位下属小杨的谈话的。他离开时说:“好的,给我一份备忘录。” 我们分析一下这个场景。“猴子”现在在下属的背上,因为下一步要采取的行动是他,但“猴子”准备跳跃了。观察这只“猴子”,小杨尽职地写好经理要求的备忘录,发送给经理,经理收到后读了一遍。现在该由谁来采取行动?经理。如果他越不迅速采取行动,下属就会越生气,经理也就越内疚。 或者,设想经理在和另一个下属小张会面时,他同意为小张做的公共关系建议书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持。结束的时候经理说:“需要帮助尽管告诉我。” 我们就此做一个分析。同样,“猴子”本来是在下属背上的,但是又有多久呢?小张意识到:直至经理批准她的建议书才能让经理知道“猴子”的存在。根据经验,她也意识到她的建议书会在经理的公文包里呆上几个礼拜才能得到处理。是谁真正得到了“猴子”?谁要找谁核实?浪费时间和瓶颈问题又会发生。 第四个下属Reed,他刚从公司的另一部门调任,将发起并管理一项新的业务。经理说他们马上要碰个头,订出一套新的工作目标并补充说:“我会草拟一个大纲和你讨论。” 我们也来分析一下。下属得到了一份新工作并负有全部责任,但是经理要负责下一步的工作,在他做出任何行动前,他肩负着“猴子”,而下属也无法开展工作。 为什么会发生以上这些情形?因为在各种情形下,经理和下属在最初时总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认为他们所考虑的问题是两人共同的问题。每次“猴子”都是在经理和下属的背上跳来跳去,它所要做的就只是不合时宜地跳,然后,一转眼,下属就机敏地消失了。于是,经理的一大堆事务中又增添了一桩。当然,可以培训“猴子” 合时宜地跳,但在最开始就阻止它们叉腿坐在两个人的背上就更容易些。 谁为谁工作 周日晚上他享受了一次长达10小时的香甜睡眠,因为他对周一已有了清楚的计划。他要摒弃下属强加给他的“猴子”。 设想一下,如果这4个下属都能为他们的上司周全考虑,从而尽量使每天跳到经理背上的“猴子”不超过3只。在5天的工作周里,经理就会得到60只尖叫的“猴子”——“猴子”太多,会令他无法一只一只地处理好。所以他只能将“受下属制约的时间”花在搞定“优先事情”上。 周五下午快下班时,经理把自己关在办公室时考虑面临的事情,而他的下属们则等在门外希望能抓住周末前最后的机会提醒他“快做抉择”。想象他们在门外等的时候怎样彼此悄悄议论:“真是难办,他根本没法做任何决定。真是不知道像他那样一个没能力做决定的人怎么会在公司做得这么高。” 最糟的是,经理无法做出任何“下一步的行动”是因为他几乎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了应付上司和公司要求做的事情上了。要完成这些事,他需要自由支配的时间,而当他忙于应付这些“猴子”时,也就失去了自由支配的时间。经理用对讲机告诉秘书,让她转告那几个下属,他只能礼拜一早上见他们了。晚上7点,他离开公司,下定决心要第二天回办公室,利用周末处理事情。第二天清晨,当他回到办公室时却透过窗户看见高尔夫球场上有两对人正在打球。猜到是谁了吧? 这下好了。他现在知道谁真正为谁工作了。而且,他现在也明白了,如果他这个周末完成了他要完成的任务,他的下属就会士气高涨,从而每个人都会提高跳到他背上的“猴子”数量。于是他像躲避瘟疫似地离开了办公室。周日晚上他享受了一次长达10小时的香甜睡眠,因为他对周一已有了清楚的计划。他要摒弃下属强加给他的“猴子”。而同时,他也得到相同长度的自由支配时间。其中,他还要将一部分自由支配时间花在下属身上,以确保他们学会艰涩难懂却极有意义的管理艺术——“猴子的照料和喂养”。 摆脱“猴子” 当经理看见各个下属带着各自的“猴子”离开办公室,觉得很满足。 周一早上,经理尽量晚地来到办公室,他的4个下属已聚集在办公室门口等着询问“猴子”的问题。他把他们逐一叫进办公室。每次面谈的目的是拿出一只“猴子”放在办公桌上,共同思考下属的下一步行动应该是什么。有些“猴子”也许要花更长的时间,下属的下一步行动也许很难定夺,经理可以暂时决定先让“猴子” 在下属背上过夜,然后在第二天早上约定的时间把“猴子”带回经理办公室,继续寻求下属的下一步行动方案。 当经理看见各个下属带着各自的“猴子”离开办公室,觉得很满足。在后来的24小时里,不再是下属等待经理;相反,是经理在等待下属了。后来,似乎是为了提醒自己有权利在间歇期间参与一项有建设性的工作,经理踱步走到下属办公室门口,探进头去,欢快地问:“怎么样了?” 当背着“猴子”的下属在第二天约定的时间与经理会面时,经理这样解释:“任何时候当我帮助你解决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时,你的问题都不应成为我的问题。你的问题一旦成为我的问题,那你就不再有问题了。我不会帮助一个没有问题的人。这次面谈结束后,问题应该由你带出去,正如由你带进来一样。你可以在任何约定的时间向我求助,然后我们可以共同决定下一步谁应采取什么行动。” 经理就这样将他的思路传递给各个下属,这时他突然明白再也不用关门了,他所有的“猴子”都不见了。当然他们都会回来,但只在约定的时间。 “猴子”的照料与喂养 对于经理而言,首要任务是通过消除“受下属制约的时间”来增加自己的“自由支配时间”。 为了弄清背上的“猴子”与分配任务以及进行控制之间的比喻关系,我们可以大致参考经理的约会安排。经理的约会安排需要运用指导“猴子的照料与喂养”管理艺术的5个严格规则(违反这些规则会造成自由支配时间的丧失)。 规则一:“猴子”要么被喂养,要么被杀死。否则,他们会饿死,而经理则要将大量宝贵时间浪费在尸体解剖或试图使他们复活上。 规则二:“猴子”的数量必须被控制在经理有时间喂养的最大数额以下。下属会尽量找时间喂养猴子,但不应比这更多。饲养一只正常状况的猴子时间不应超过5~15分钟。 规则三:“猴子”只能在约定的时间喂养。经理无须四处寻找饥饿的“猴子”,抓到一只喂一只。 规则四:“猴子”应面对面或通过电话进行喂养,而不要通过邮件,文档处理可能会增加喂养程序,但不能取代喂养。 规则五:应确定每只“猴子”下次的喂养时间。这可以在任何时间由双方修改并达成一致,但不要模糊不清。否则,“猴子”或者会饿死或者最终回到经理的背上。 “控制好工作的时间和内容”是一条关于管理时间的恰当建议。对于经理而言,首要任务是通过消除“受下属制约的时间”来增加自己的“自由支配时间”;其次是利用这部分刚发现的自由支配时间确保各个下属确实具有并运用积极性;最后经理利用另一部分增长的自由支配时间控制“受老板制约的时间”和“受公司制约的时间”。 所有这些步骤将提高经理的优势,并使他花在支配“管理时间”上的每个小时的价值能无任何理论限制地成倍增长。猴子管理法则的其实 “猴子管理”理论告诉我们: 一、每一个人都应该照看自己的“猴子”; 二、不要麻烦别人照看自己的“猴子”; 三、组织中,每一个人都应该明白自己应该照看哪些“猴子”以及如何照看好它们; 四、不要试图把自己的“猴子”托付给别人照顾。这里的别人可能是上司、下属、别的部门的同事,也可能是公司、社会乃至上天、命运等; 五、不要出现没有人照看的“猴子”,也不要出现有两个以上“主人”的“猴子”; 六、作为上司不仅应明确让下属知道他应该照看好哪些“猴子”,更需要训练下属如何照看好他们的“猴子”。
什么是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和解制度,是指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并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经法院许可的关于解决债权债务问题的一系列制度。其是为了克服和避免破产制度所不能克服的弊端而创设的一项程序制度,是当债务人已经具备了破产条件,为了避免破产宣告或者破产分配,而在法院认可的情况下,同债权人会议达成,,以使债权人在清偿债务方面作出适当让步、以图复苏为内容的制度。 所谓破产和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 目录 1破产和解制度的发展 2国外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及其具体规定 3破产和解制度在破产案件中的意义 破产和解制度的发展 破产和解制度最早出现于1673年的法国《商事条例》。1807年的《法国商法典》也规定有破产和解制度的内容。但作为预防破产的和解制度,则首创于1883年比利时颁布的《预防破产之和解制度》。为了避免传统破产制度给社会经济带来消极后果,欧亚一些国家也纷纷效法,制定单独的和解法,与传统的破产法并驾齐驱。尤其是本世纪七十年代出现了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破产改革运动,各国相继建立起企业拯救与再建型重整制度。美国1978年生效的破产改革法特别规定,一旦债务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针对债务人的单独追索债务的诉讼及担保权的行使自动停止。并且,实际占有财产的债务人或其财产托管人有权在整顿中的继续经营期间使用和处分财产,因继续经营而发生的无担保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该法实施后,向法院申请重整的案件迅速上升,而破产清算案件却相对下降。 法国1985年《困境企业司法重整及清算法》的首要目标是拯救企业,维持生产经营和促进就业。该法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是将企业置于破产制度的中心地位:程序上确定了重整前置原则(即重整无效,再行偿债)和法院干预原则。企业重整方案可不经债权人会议讨论,直接由法院批准生效,债权人无决定权,只有向法院陈述意见的权利。德国1994年《破产法》创设了灵活的和解制度,债务人及其财产管理人均可向债权人会议提出偿债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法院批准生效;破产财产可交由债务人管理、占有,在监督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受现代破产制度发展趋势的影响,我国于1986年12月颁布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也构建了一套和解与整顿并存的程序体系。由于该法在指导思想上受到计划商品经济体制的约束,以公有制企业为核心,全面贯彻了行政干预的原则。和解制度的目标不是为了了结债权债务,而是为使国有企业免遭破产厄运。1991年《民事诉讼法》将非国有企业法人补充为破产和解制度的调整对象,虽然扩大了和解制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但就其基本出发点而言,仍归属于破产法(试行)确定的和解制度。 国外和解制度的法律特征及其具体规定 破产和解制度具有追求效率、正义和秩序的基本价值,其有着独特的法律特征:第一,和解制度的适用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和解申请为必要条件。当事人不提出申请,法院不能依职权和解。第二,和解虽然具有合同性质,但它的成立只需要一部分债权人同意即可,并不需要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和解协议一旦生效,对全体债权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和解的成立,必须经过法院的裁定许可。第四,和解程序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效力。在采取和解前置主义的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中,和解程序有优先于破产程序的绝对效力,无论是自愿破产还是强制破产,都必须先行设置和解程序,只有和解失败后才转入破产程序。第五,和解协议没有法律强制力,在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完毕之前,不具有确定和变更债权债务关系的效力。 各国的破产和解制度一般都是分为以下几个程序: 一是和解的提起。破产和解可以分为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与开始后的和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和解,是指债务人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于破产申请前主动向法院申请的和解,或者在法院驳回或申请人依法撤销破产申请后亦可提出和解。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同时提出破产申请和和解申请,那么法院只能受理和解申请,因为根据“和解优先原则”,这种和解程序具有排斥破产程序的效力。和解申请一经法院许可,债权人不得再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全体债权人必须参加此和解程序。 二是和解的开始。和解的开始只能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做出。法院在接到和解申请以后,一般在法定期限内,对和解申请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大致包括法院对和解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否适合等。法院对和解申请的实质审查则大概包括债务人是否具有和解原因,也就是破产原因;以及债务人是否具有和解障碍,即和解申请是在破产申请后、或破产宣告后、或超过申请期、或同时存在重整申请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债务人和解申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破产宣告,明显没有重建可能性,只是为了拖延时间;或是债务人有构成欺诈破产罪的行为或债务人曾因破产和解欺诈被判刑;或有确切事实表明,债务人对和解缺乏诚意;或和解的条件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违背了和解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法院都会驳回和解申请。 三是和解的效力。一旦法院许可和解申请,便会产生和解程序开始的效力,对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上的权利都会产生限制。和解开始的效力,发生于和解程序开始至和解成立或不成立时为止。法院裁定和解申请许可,债务人可以继续享有对财产和业务经营的处分权,但权力在行使时要受一些限制。和解申请经法院许可以后,对于债权人权利的行使,就具有合同效力。 四是和解的成立。和解开始后,债务人至少要向法院提交三份文件,包括债务状况文件、债权人名单和破产和解方案。在性质上,和解方案属于要约,是债务人通过法院向债权人提出的要约。和解方案的内容大致分为债务清偿延期一次性进行、债务清偿延期分批进行和减少部分债务。和解机构应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债权人会议,法院也应该在法定期间内将和解方案转交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接到和解方案后,可以以协商方式要求债务人进行修改,最后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在和解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对每个债权人而言,只是一种权利,而非义务。一旦和解协议通过,对没有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和没有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同样生效。此后,债权人只能等待或要求债务人按照和解协议来偿还债务而不能再提出破产申请。 五是和解失败及后果。综合起来看,大致有三种情况可能导致和解的失败:第一种是和解方案被债权人会议拒绝。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宣告和解程序—终结,对有关的债务纠纷,或由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或者也可以由债务人自己提出破产申请,法院再适用破产程序予以解决。第二种情况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经法院批准。此时,法院拒绝批准和解方案时,应同时做出破产程序开始的宣告。第三种是和解方案虽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法院也予以批准,但债务人却拒绝自行履行和解协议,此时由于和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债权人不能要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和解协议,而只能请求法院终止和解,宣告其破产,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和解制度在破产案件中的意义 (一) 破产和解制度是一条成本较小的清理债务问题、化解债务危机的途径,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从历史上看,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是为了弥补破产清算制度的不足。对债权人而言,通过破产清算程序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一方面所支出的程序费用高昂,所耗费的时间和精力巨大,这是债权人不愿意承受的;另一方面,债务人遭遇破产清算,其商业信誉已荡然无存,此时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必将面临被廉价拍卖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最终将转嫁到债权人身上,导致债权人可以从债务人财产中受偿的比例进一步降低。相反,破产和解成本较低,债务人的财产又能避免无形的价值损耗,往往能够使债权人获得比适用破产清算程序更多的清偿。 (二) 破产和解制度可以使债务人避免因破产宣告带来的公私法上的限制。从而有利于债务人的复苏和再生。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沦为破产人,其直接后果是债务人的财产和行为受到公私法上的限制。对自然人债务人而言,其财产经破产清算分配后,很难再有必要的财产从事新的事业或者恢复昔日的经营能力。而法人债务人的财产一经破产清算分配,该法人便不复存在了。破产和解制度的出现和适用不仅能使债务人摆脱因破产宣告而受到的诸多束缚,而且还会给债务人以喘息之机,在客观上给债务人提供了一个重整旗鼓、东山再起的机会和条件。 (三) 破产和解制度能够避免因债务人破产而发生的连锁反应,有利于整个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破产和解制度创设的初衷就在于避免破产宣告给社会带来消极的影响。众所周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相互依存的程度也越来越高。在由众多市场主体结成的市场链条与网络中,其中一个市场主体的破产,往往会导致整个市场运转发生阻塞和故障,由此给社会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破产和解制度有如一剂良方,它可以激活一个垂死的市场主体,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与此同时也避免了因企业破产倒闭而导致工人失业给社会带来的巨大冲击。
破产分配的概念 破产分配,又称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破产清算人将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依照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对全体破产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的程序。破产分配标志着破产清算的完成。破产分配结束是破产程序终结的原因。 破产分配的概念包括以下要点:(1)破产分配由管理人负责实施。(2)破产分配以变价后的破产财产为标的。所谓变价后的破产财产,包括财产变现所得的现金和因不能变现而需要折价分配的实物、债权和投资权益。(3)破产分配根据符合法定顺序并经合法程序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目录 1破产分配的顺序 2破产分配方案 破产分配的顺序 对于破产财产的分配,各国破产法有不同的制度安排,但共同点都是要确定一个明确的和可预测的排序分配方法,以确保优先权和公平分配的原则都能得到遵守.除了担保抵押债权与破产费用等优先权外,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分配按下列排序进行。 一、职工或雇员债权 职工或雇员债权,是指因破产案件受理前职工或雇员与企业形成的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债权。按照中国破产法的规定是指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特殊原因形成的债权,如劳动者在解除合同时享有补偿金请求权、非正式职工的劳动报酬、职工集资款,以及职工借款、职工风险金与抵押金、职工垫付的货款及差旅费、职工内部承包的业务提成、欠职工的医疗费与丧葬费、欠退休职工的安置费、强行向职工借款形成的社会集资等,这些债权,在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有时把其列入与职工债权并列的优先受偿权序列。 二、税收债权 税收债权是指那些平时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及时收取,而在破产程序中作为破产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的那部分税收。 中国破产法把税收债权列为第二顺位,即清偿完职工和雇员债权后再清偿破产人所欠税款,这表明税收债权在中国是一种有限制的优先权。但破产法并未就国税与地税的清偿顺位作出划分。 三、普通破产债权 普通破产债权又称为无担保债权。它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普通破产债权往往没有任何优先权,破产财产分配时排在清偿顺位的末位。 在进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时,应先清偿居前顺位的破产债权。在将居前顺位的破产债权清偿完毕后,还有剩余的破产财产的话,才能对下一顺位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在对于同一顺位的破产债权进行清偿时,如果破产财产足够清偿的,应予以足额清偿;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应按照债权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笼统说来,有以下三种:货币分配、实物分配和债权分配。货币分配方式是绝大多数破产财产的通常分配方式,是应当优先考虑的首选分配方式。实物分配方式通常适用于破产企业大量积压的、不便于变现的库存产品,及可以化整为零分散处理的产品。债权分配方式适合的情况是: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的主要体现形成是对外债权,这些债权分散在各地,不便于集中追缴,清算费用不足。分配时采用债权分配方式,节省清算费用的预支,提高办案效率。依照中国破产法的规定,除债权人会议决议有特别规定的以外,破产财产的分配都应当以货币的方式进行。 破产分配方案 (1)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 破产分配方案是载明破产财产如何用于破产分配和各破产债权人如何获得破产分配的书面文件。从本质上讲,破产分配方案是全体破产债权人就集体清偿达成的共同意志。管理人应当按照这一意志,实现清算分配。 破产分配方案的制备,由管理人负责进行。管理人在接管破产财产后,应当尽快完成破产财产的清理和估价,并从速制备破产分配方案,以便债权人会议及时讨论通过和付诸执行。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参加破产分配的债权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破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实施破产分配的方法。 根据司法解释,对破产分配方案的内容有以下具体要求:对于可供破产分配的财产,要说明其种类、总值,已变现的财产和未变现的财产;对于债权清偿顺序,要说明各顺序的种类与数额,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等的数额和计算依据;对于破产分配方法,要说明分配的方式和时间;有将来能够追回的财产的,应就追加分配加以说明。 (2)破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破产宣告后,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在债权人会议讨论时,如果个别债权人认为分配方案的记载事项有错误,可以要求更正。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该决议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分配方案,须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方可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符合法律规定并且无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事的,应当裁定认可。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15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对于债权人会议通过的破产分配方案,已申报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以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认为分配方案有错误的,可以要求管理人予以变更。管理人应将变更意见提交债权人会议批准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3)破产分配方案的执行。 破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分配方案后,及时通知应接受分配的债权人限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分配。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现金分配的,债权人应提供注明其具体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的证明。由管理人直接将分配款项汇入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权人领取分配财产的费用(包括汇款费用、差旅费等)应当由其自行负担。 破产分配可以一次分配,也可以多次分配。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采用多次分配的,管理人进行分配时,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对于附条件债权的提存额的分配事项。
一.型态分析 矩形是股价由一连串在二条水平的上下界线之间变动而成的型态。股价在其范围之内出现上落。价格上升到某水平时遇上阻力,掉头回落,但很快地便获得支持而升,可是回升到上次同一高点时再一次受阻,而挫落到上次低点时则再得到支持。这些短期高点和低点分别以直线连接起来,便可以绘出一条通道,这通道既非上倾,亦非下降,而是平行发展,这就是矩形型态。 二.市场含义 矩形为冲突型,是描述实力相当的争战双方的竞争。 这型态明显告诉我们,好淡双方的力量在该范围之间完全达致均衡状态,在这段期间谁占不了谁的便宜。看好的一方认为其价位是很理想的买入点,于是股价每回落到该水平即买入,形成了一条水平的需求线。与此同时,另一批看淡的投资者对股市没有信心,认为股价难以升越其水平,于是股价回升至该价位水平,便即沽售,形成一条平行的供给线。从另一个角度分析,矩形也可能是投资者因后市发展不明朗,投资态度变得迷惘和不知所措而造成。所以,当股价回升时,一批对后市缺乏信心的投资者退出;而当股价回落时,一批憧憬着未来前景的投资者加进,由于双方实力相若,于是股价就来回在这一段区域内波动。 一般来说,矩形是整理形态,市道牛皮上落,顺升市和跌市中都可能出现,长而窄且成交量小的矩形在原始底部比较常出现。突破上下了限后有买入和卖出的讯号,涨跌幅度通常等于矩形本身宽度。 三.要点提示 (1)矩形形成的过程中,除非有突发性的消息扰乱,其成交量应该是不断减少的。如果在型态形成期间,有不规则的高成交出现,型态可能失败。当股价突破矩形上限的水平时,必须有成交量激增的配合;但若跌破下限水平时,就不须高成交量的增加。 (2)矩形呈现突破后,股价经常出现反抽,这种情形通常会在突破后的三天至三星期内出现。反抽将止于顶线水平之上,往下跌破后的假性回升,将受阻于底线水平之下。 (3)一个高,低波幅较大的矩形,较一个狭窄而长的矩形型态更具威力。
什么是相对离散指数 相对离散指数(RVI)又称“相对波动性指标”,用于测量价格的发散趋势,由著名分析家唐纳德·多西(Donald Dorsey)于1993年提出。其原理与相对强弱指标(RSI)类似,但它是以价格的方差而不是简单的升跌来测量价格变化的强度。 相对离散指数(RVI)主要用作辅助的确认指标,即配合均线系统、动量指标或其它趋势指标使用。用于RVI综合了多种不同的因素,通常比其它辅助指标要好。 相对离散指数的判研方法 1、当RVI大于50时,可以买入。 2、当RVI小于50时,可以卖出。 3、RVI指标一般作为辅助指标使用。 RVI指标的标准差周期可设置为10天,RVI周期可设置为14天。
什么是相对动量指标 相对动量指标(RMI)是由罗吉·阿尔特曼(Roger Altman)发明,是相对强弱指标(RSI)加上动量成分后的一个变种。 相对动量指标(RMI)是从收盘价格相对于n前期收盘价(这是动量参数,并不一定向RSI所要求的那样必须等于1)计算上涨交易日和下跌交易日。就像该指标的名称所反映的那样,“动量”替代了“强度”。 作为一个摆动指标,相对动量指标(RMI)展示了与其他超买/超卖指标同样的强势与弱势。在强势市场,RMI将在一个伸展期内继续保持超买或超卖水平。但是,在非趋势市场,可以预测RMI趋于70-90的超买水平与10-30的超卖水平之间摆动。因为RMI是以RSI为基础的,因此许多相同的解释方法可以被应用。事实上,对许多“情况”的解释RMI比RSI更清楚。 相对动量指标说明 1、顶和低 相对动量指标(RMI)通常在70以上到顶和在30以下到底(图中深蓝色箭头)。RMI通常先于随附的价格图表形成这些顶部和底部。 2、形态 相对动量指标(RMI)经常形成价格图中可能或不可能看到的形态(如头肩价格形态或者三角形态)。 3、摇摆失败 摇摆失败也被称为支撑或阻力的击穿或者突破。一个摇摆失败于相对动量指标(RMI)超过前期高点(或峰)或者跌至近期地点(或谷)。 4、支撑与阻力 相对动量指标(RMI)有时比价格图表本身更清楚地显示支撑线和阻力线。 5、背离 当价格创出新高(或低)但没有得到相对动量指标(RMI)的新高(或新低)的确认时,背离出现了。
什么是相对价位指标 相对价位指标(CKD亦或CKDP)是以筹码分布指标(CYQ)筹码分布空间为箱体,根据CYQ筹码分布的重心,判断该重心在这个箱体中的位置,是研判中线震荡的工具。 CKDP指标所相对的最高价,是持仓成本最高的那些筹码的价位;而最低价,则是最低持仓成本所在的价位。我们把最高价与最低价之间的空间分成100份,价位最低的那一份为CKDP的0位置,在CKDP为0的状态下,当前股价等于最低持仓价。而CKDP处于100%的时候,则表明当前股价是最高持仓价。通常情况下,CKDP的数值位于0到100之间。 比如说某只股票,目前的最低持股成本为10元,最高持股成本为20元,当前股价是13元,则现在的CKDP的值为30。过两天,它涨到13.5元,则CKDP就变为了35,我们就可以把CKDP的算法写成公式,即: CKDP = *100% 这个指标很实用。如果投资者希望买一些相对低位的个股,那么就在CKDP“0”附近去找,如果想找高价位的,就在CKDP“100”左右去找,不过请别乱买。或许大家认为买入低位个股总比买入高位个股安全,事情并没有这么简单。买CKDP为0的低位个股,需要一个中级大底来配合,否则股价低了还可能再低,虽然买的便宜,但同样可能惨遭套牢。当行情刚刚由熊市转为牛市时,可以买一些相对高位的个股,这些股票可能是市场的龙头股,但在牛市的中后期,则需要换股为相对低位的个股。 相对价位指标的形态特点 CKD指标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100,在20、50和80处各有一条横坐标线,另有一条CKD值走势黄线(13日成本线),和一条CKD值走势白线(无穷成本线)。 相对价位指标的主要作用 根据CKD指标指示的中级震荡趋势做中线高抛低吸。 相对价位指标的使用要领 1、无穷成本均线是大盘或某只个股全部筹码的平均持仓成本,它的市场含义是表示CYQ筹码分布的重心位置。 2、CYQ指标筹码在整个炒做空间中的分布是不均匀的,它的重心在整个炒做空间中的位置,是一个描述CYQ指标筹码总体分布状态的重要指标。白线的数值显示了CYQ指标筹码分布重心是偏上还是偏下。 3、CYQ指标筹码低位密集时重心在下,高位密集时重心在上。 4、CKD白线指标达到33以下,就对应了筹码低位密集。 5、CKD白线指标达到66以上,又对应了筹码高位密集。 6、一轮炒做中的筹码转移,也就对应了筹码重心移下来再移上去的过程。 7、当重心在低位,股价CKD白线指标值达到0附近时,这时由于重心已经难以继续下移,股价向下运动不能带动重心下行,则重心反过来会吸引股价上升,这时即使短线盈亏指标(CYS)负值并不是很大也会出现反弹。 8、重心在低位,既低位筹码密集,股价向上穿越重心,如再加上股价穿越成本均线这一条件,这时常常会有一段不错的涨幅。 9、重心在高位,股价在低位,成本带宽指标(CBW)宽度较大,这时市场有向下移动筹码重心的需求,移动的方法就是在低位震荡换手。这时可以选低位介入做高抛低吸。 10、找CKD白线指标值达到前期高点但多头能量不足的股票,在到达前期高点时,市场上必然会有抛压,如果这时多头能量不足,则庄家在这个位置上不可能成功出货,只能把股价继续向上拉,直到把人气调动起来,市场升温才能出货。如有冒险精神可在此时跟进做短差,操作时应快进快出。 11、在CKD指标值达到极低时买入,很快就能涨。找CKD白线指标值0-2的股票买入,此种操作也属做短差,介入也须快进快出。 12、CKD白线 指标值高位钝化后回到80以下,未跌到60,然后没有继续下跌而是又突破到80以上,往往预示着要有新一轮更迅猛的拉抬。
什么是直角三角形 直角三角形为一条水平线与另一条斜线相交而形成的三角形。 直角三角形的分类 直角三角形又可分为上升直角三角形和直角三角形。上升直角三角形的顶线呈水平状,表示各次级波动的顶点均在某一价位刚近;而底线向右-匕方倾斜,表示仟次级波动的底点一底高过——底。如下图: 下降直角三角形的顶线向右下方倾斜,表示各次级波功广顶点一顶低过一顶;底线水平,人,六各步级波动的底点均在某一价位附近。如下图: 直角三角形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在下跌趋势的末期出现上升直角三角形时,表示股价即将反转上升,是买进时机;在上升趋势的末期出现下降直角三角形时,表示股价即将反转下跌,是卖出时机。一般而言,上升三角形预示股价将要上升;下降三角形预示股价将要下跌;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外的比率有20%。 当价格朝三角形尖端波动时,成交量减少;当股价突破上升直角三角形开始上升时,成交量若没有相应增加,这—突破可能是一个假突破,股价不久可能重新跌落回三角形内;若股价向下突破下降直角三角形时,成交量即使不随之增加,也不影响这一突破的有效性。股价突破直角三角形后,其上升或下降的最小幅度为三角形的顶点至底边的铅直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