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减值准备(Provision for 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Impairment of construction in progress) 概念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是指,企业为在建建设工程提取的减值准备。是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根据计提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06年初,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准备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从 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能冲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利用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调节利润,也反映了会计准则的制定本身就是一种博弈。 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表中未单独设置这两个科目,但是在解释“在建工程”科目时提到,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也可以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即,由原来的一级科目,降为了二级科目。 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建工程计提的减值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三、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固定资产建设工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往往会发生停建、缓建,导致建设工程减值等情况。为了较真实地反映在建工程的价值,采用企业会计制度的开发企业,应定期或在年终,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两年内不会重新开工; 2.所建建设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建设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应将计提减值准备记入“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借方和“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贷方,作如下分录入账: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 如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内转回,作如上相反分录入账。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期末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将它从“在建工程”项目中减去。 计提 企业发生在建工程减值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在建工程价值又得以恢复, 借: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企业应定期或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在建工程的期末价值进行估计。如果在建工程发生减值,应按单项在建工程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如果在建工程的价值以后又得以回升,应在原计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予以转回。计提减值准备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以后价值得以回升时,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如,某企业新建一幢厂房,年末尚未竣工,累计已发生支出1500万元,但年末市场行情表明,建造同样的厂房,以同样的完工程度计算,只需1200万元。此时,应计提减值准备300(1500-1200)万元。 计提减值准备时,应作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000000 贷: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厂房 3000000 如果该项在建工程价值以后得以回升,可比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处理方法进行相应处理。 工程完工后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建工程在未完工时如长期停建并预计3年内不会开工、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发生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然而对工程完工后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处理,《企业会计制度》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企业实际核算中,有两种处理方法: (1)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余额转为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转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即: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借记“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以资产价值作为计价原则,将在建工程账面价值(即在建工程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直接转入固定资产。即: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贷记“在建工程”。
简介 在理解非经常性损益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非经常性损益即国际会计准则中所提到的利得和损失 公司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收益,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低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从而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小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如果发生非经常性损失,则会导致公司经常性活动产生的净利润要高于利润表中所反映的当期净利润,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盈利指标就会高于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所得出的结果。 2.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发生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无直接联系的相关领域 非经常性损益比如,公司出售分部或子公司所取得的投资收益在很多公司是其利润的主要来源,但是,非经常性损益也有可能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比如在关联交易中,大股东为了提升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购买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向上市公司供应原材料,从而增加上市公司的利润。由于按照非公允的价格进行关联交易所获取的利润并不是公司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可以获取的利润,因而也应该算做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因此,在确定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时,切记非经常性损益与非经营性损益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公司完整的经济活动应该包括生产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三部分,除了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等商品生产经营活动外,还应该包括企业基于各种战略考虑所进行的对外长期投资活动等资本经营活动,也应该包括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自行进行的短期投资活动和相关的筹资行为。因此,我们不能根据损益是否来源于商品生产经营活动作为判断该收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的唯一标准。 3.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除了应该考虑该项损益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联系外,更重要的是应该考虑该项损益的性质、金额或发生频率的大小 1).判断某项损益的性质,应主要分析产生该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否为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是否为公司发生的特殊业务。从公司所处的经营环境看,特殊性的事项或业务具有高度的反常性,而且与企业正常典型的活动明显地不相关或仅仅偶然相关。如果产生某项损益的事项或业务是公司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则该项损益就不能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来处理。比如,公司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每隔几年要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理,因而不是公司的特殊业务,所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就是公司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所必须发生的费用,由此而产生的损益也就应该是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又比如,上市公司由于向关联企业借用资金而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如果明显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则此项资金借入业务就不是公司持续经营所必需的业务,而是一项特殊的业务,因此多支付的资金占用费就应该是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2).判断某项损益是否为非经常性损益时,还应该考虑损益金额的大小。根据会计中的重要性原则,对于一些金额较小的非经常性损益即使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也不会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分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对于一些明显可归于非经常性项目、但金额较小的损益,为了简化起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处理。但是,如果这些损益对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将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时,仍然将其视为经常性损益就不恰当了。比如,某上市公司向关联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益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高了50万元,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仅占当期净利润的0.1%,如果公司按照当期净利润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刚好超过6%,但扣除该项收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则低于6%.在此情况下,如果不扣除多收的50万元,会使公司达到了发行新股的最低条件,扣除后该公司就失去了发行新股的资格。所以,应将多收的资金占用费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3).除了考虑损益的性质和金额外,还必须考虑其发生的频率。产生非经常性损益的事项或业务应该是公司发生的偶发性事项或业务,也就是公司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能合理预计是否会发生的业务。正是因为这些事项或业务发生的偶然性,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就应该归属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比如,公司于本年度获得了当地政府给予的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使公司避免了出现亏损的不利局面,但公司对于以后年度能否继续获得此类补助则无法进行合理的预计。因此,本年获得的300万元一次性财政补助就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包含项目 (一)商品经营活动可能涉及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非经常性损益1.商品经营活动中显失公允的关联购销交易产生的损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只要基于公平合理的基础按照市场原则进行,是商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现象。但很多公司基于利润指标的考虑,在关联交易中往往采用不合理作价的方式为公司增加利润。因此,为了真实地反映公司盈利能力的高低,在计算财务指标时应该将由不合理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水分予以扣除。但是,在扣除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损益时,应该按照关联交易的具体类型分别确定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属于公司持续经营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发生的业务产生的损益在计算非经常性损益时,只应该扣除关联交易作价与公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异所形成的差额损益,如商品经营活动中包括的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土地的租赁、各种辅助性劳务的提供等交易类型。 2.资产的处置或置换损益以及债务重组损失。公司为生产经营所购置的各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是公司进行持续经营不可或缺的基础,作为生产型公司购置资产的主要目的并不是通过对这些资产的出售或置换以获取利润,处置或置换此类资产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频率也是很低的;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也是经营活动中偶然发生的损益。因此,对于企业由于处置或置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损益以及债务重组的损失,应该剔除在经常性损益之外,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3.有关资产的盘盈或盘亏。资产盘盈或盘亏应该是属于公司偶然发生的业务,由此产生的损益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4.资产减值准备。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事项,因此公司不应该将计提的各种资产减值准备对损益的影响看作非经常性损益。 5.补贴收入及相关的税收优惠、返还。对于公司获取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所得税等各种税收优惠及税收返还、财政补助等其他各种补贴收入是否应该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合理地判断: (1)根据获得补贴收入或享受税收优惠、返还的期限,判断公司能否在未来较长的期限内获取这些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在较长的期限内(比如在连续3年或3年以上的期限内)连续地获取这些收益,则可以认为这些收益的取得构成了公司经常性损益的组成内容。 (2)根据相关收益取得的法律文件是否存在、是否符合现行规定。如果没有审批文件,或属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即使能够在很长的时期内可以获得,也不能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比如,某公司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每年均有大量的进出口业务,则公司每年收到的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虽然在会计处理时作为补贴收入,也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处理。 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 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的现行规定,公司在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信息披露时,应该在利润表下面以补充资料的形式,同时在披露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财务指标时,应该在主营业务利润、营业利润和净利润的基础上,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披露以上两个指标。《企业会计制度》要求公司披露的是有关非经常性项目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但是我们认为这种披露方式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不能直观地向报表使用者反映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反映此项目时,可以参考下列信息披露的方式: 1.披露的形式: 将《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披露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要求提供的利润表附表合二为一,统一以利润表附表的方式披露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相关内容。具体组成内容包括: (1)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 (2)非经常性损益。 2.披露的内容: (1)公司确定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标准,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包括的具体项目; (2)非经常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 (3)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证监会:上市公司08年年报要披露非经常性损益 证监会2008.11.16 发布公告,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要求上市公司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要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披露。 根据公告,公司在编报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或发行证券的申报材料时,应对照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综合考虑相关损益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关联程度以及可持续性,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断,并做出充分披露;除应披露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外,还应当对重大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内容增加必要的附注说明;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对公允价值的反思,最直截了当的办法,就是还原其“非经常性损益”之本质。中国证监会将投资收益之类的公允价值重新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正是如此。 美国当初首先引入公允价值,标榜的是公平价值,实际上更为注重的其实是泡沫价值,尤其是在金融衍生产品的杠杆作用被过度开发、过度利用、过度发展的情况下。显然没有想到过一旦遇上不活跃的市场又将如何,而偏偏就让它遇上了被格林斯潘称之为百年不遇的金融危机,恰是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反而使危机更快地暴露出来,让投资者看到了高杠杆率的迷人泡沫破灭之后尴尬不已的真实情况。 美国的银行家认为按市值计价会计准则是导致当前金融危机的原因之一,所以,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财务会计公告第157号《公允价值计量》和第159号《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选择》还未满一年时,就以救市的名义作了一项颇具争议的修改:企业在为资产确定其公允价值时,如果该类资产缺乏活跃的公开市场交易,则可以通过内部定价,包括合理的主观判断来确定其公允价值。正如美国消费者联盟的负责人所指出:允许企业欺骗投资者又欺骗自己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它本身就是一个问题。 中国证监会在修订2001年颁布实施的非经常性损益规定时,考虑到上市公司从2007年开始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影响较为普遍的项目,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持有和处置损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未做出明确规定。不过,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界定上,通过简单对照文件列举项目的方式“对号入座”,实际容易导致对非经常性损益的界定标准不一致,披露的信息缺乏可比性。我国房地产信贷产品没有急于去证券化创新,房地产上市公司也没有急于按照市值计价原则引入公允价值,大多数上市公司在引用公允价值上也相当谨慎,这可以说是我国得以有幸避免美国次贷危机和两房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发生在金融类上市公司以及某些持有可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分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成亦公允价值、败亦公允价值”的教训,显然不容忽视。 对于更多地采用虚拟价值而几乎不涉及成本价格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来说,一年多来股票账面市值的“大忽悠”,不免令相当一些上市公司沦为公允价值的重灾区。根据银监会对2007年上市银行年报的统计分析,2007年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仅占负债总额的0.53%,明显小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的规模。这种不对称的方式容易增加资产负债表的波动性,中国平安可以说是最为典型的例证。2007年利润大增107.9%的中国平安,2008年三季度仅仅因为计提投资富通的157亿元坏账准备,就产生了高达78亿元的巨亏。 重新将“与公司正常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性质特殊和偶发性”两大类型的公允价值定义为“非经常性损益”,不仅有助于在会计实务处理上澄清误以为“公允性”可以取代“真实性”的错误认识,更好地坚持“真实性”、“可持续性”和“可比性”等基本会计原则,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真实还原了公允价值的本质。 2007年起执行的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ST公司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扭亏后即可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多家盈利无望、处于退市边缘的*ST公司在2007年底采用这一方式保住了上市地位。但《股票上市规则》也规定,ST公司如要摘帽,不仅要求净利润扭亏,还要求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在证监会和财政部规范ST公司债务重组收益项目以后,由于跟股票投资相关的损益将可能列入非经常性损益,一些希望通过炒股扭亏摘帽的ST公司愿望落空。这是对资产重组的拨乱反正,应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公允价值还原于非经常性损益的新规,也有可能影响到一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对那些准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是否真正具有可持续性,将是一个不小的考验。不过,这对于纠正目前一些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偏向则不无益处。 想做大资本市场,绝不能重复美国扩张金融泡沫片面追求市值上的证券化率的错误。在笔者看来,引导上市公司更好地通过集中精力发展主业,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正是“非经常性损益”还原公允价值本质的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相关投资 公司发生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两种基本类型,由此获取的投资收益包括:股权投资收益、债权投资收益以及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对于上述三部分收益能否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应该根据其形成的具体来源进行分析: 非经常性损益1、公司基于战略发展的考虑进行各种长期投资,其主要目的并不在于短期内转让以获取价差收益。因此,通过对外的长期股权、债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所获取的正常投资收益,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但是,公司转让持有的长期投资属于特殊业务,由此而产生的损益应该全部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否则无法合理地评价公司的盈利能力。 2、公司对外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的股权投资差额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计入投资收益,如果公司能够合理地预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不会转让该项股权,且摊销期限不短于3年,则可将此项发生频率较高的损益归属于公司的经常性损益。 3、公司进行的各种短期投资(包括委托投资)其目的主要在于获取短期内的差价收益。由于在经营活动中收入和支出之间存在时间差,从而可能导致部分资金闲置。因此,如果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而不是借入的资金直接进行而非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短期投资,则可以将此类投资产生的收益作为公司的经常性损益处理。 4、如果公司发生向其他企业拆出资金或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也应该作为企业的投资活动。如果此类活动产生的收益高于或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应该将实际获取的收益与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处理。 相关活动 非经常性损益1.如果公司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时,可能获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则可以将获得的财政贴息收益冲减工程成本或当期财务费用。但是,由于财政贴息的时间一般为一年时间,最长不会超过三年,因此,应该将获得的财政贴息收益进入当期损益的部分作为非经常性损益。 2.如果公司在向关联企业及其他企业拆入资金时,支付的资金占用费高于或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应该将实际支付的资金占用费与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得出的结果之间的差额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 3.对于外币业务发生较多的公司,由于汇率变动而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该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处理。[1]
保留盈余 保留盈余(earnings retained)也称留用利润、留存收益、留存收益、留存盈余。是指公司历年累积之纯益,未以现金或其它资产方式分配给股东、转为资本或资本公积者;或历年累积亏损未经以资本公积弥补者。保留盈余是连结损益表与资产负债表之股东权益的一个科目。保留盈余是把公司的一部分盈利留在企业作为再投资之用,所以股利政策也属于企业长期融资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计算方法 保留盈余 保留盈余=净利润+(或净亏损减)期初保留盈利-向股东派发的股息 保留盈余其主要的增减变动因素如下表所示: 保留盈余 1.本期净损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3.现金或负债股利 4.股票股利 5.财产股利 6.一些库藏股交易 1.本期净利 2.前期损益调整(错误更正)及若干会计原则变动之追溯调整 3.公司重整(准改组)之调整 用途 保留盈余的用途有三种类: 扩充营运规模 投资于新的企业 回购股票 股利与保留盈余 保留盈余 一、股利的意义与政策 所谓股利,乃是股息及红利之简称。公司分配股利时,并非“以保留盈余分配”,而是以现金或其他资产分配。保留盈余只是一种抽象的“股东权益”而已。但是因为资产的分配,而使属于股东权益之保留盈余减少。 若公司正考虑宣告股利,则必须先考量: (1)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是否合乎法律规定? (2)就公司而言,发放股利在经济上是否可行? 法令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非弥补亏损及提出法定盈余公积后,不得分派股息及红利。公司无盈余时,不得分配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实收资本额百分之五十时,得以其超过部分派充股息及红利。 额外考量:持续发放股利之公司极不愿意降低或删除股利,因为此举可能会被证券市场视为负面讯息。 二、股利种类 1. 现金股利,乃以现金分派之股利。 a.股东会通过日:公司发放股利,应由董事会提出盈余分派之议案,经股东常会通过才算确定。 b.股利基准日:股东常会通过分配案时,应决定股利基准日(或由董事会决定),即在该日公司股东名簿所记载之股东有权分配股利。 c.停止过户日(除息日):但为了便于公司内部整理股东名册,及融资买卖之过户作业,公司法规定在股利基准日以前五日,停止股票过户,称为停止过户日。停止过户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过户,即不能享有股利,故停止过户日又称除息日,该日以后买入之股票由于不能享有股利,称为除息股;在除息日以前买入之股票由于可以分配股利,称为附息股。 2. 财产股利 a.公司有时虽有保留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乃以现金以外之资产作为股利分配,称为财产股利。 b.此种财产股利,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之片面移转,应以其公平价值作为入帐之基础,认列处分资产损益。其公平价值之决定,以股利分配通过日为基准,而非以实际发放日为基准。 3. 负债股利 公司有盈余但无现金可供分配股利时,乃以应付票据或领款凭条作为股利分配,股东可凭此于一定期间领取现金。此种股利称为负债股利。负债股利可能附有利息,此种利息应作为费用而非股利之分配。年终时若负债股利尚未到期,应调整利息费用入帐。(负债股利事实上极少发生) 4. 清算股利(Liquidating dividend) 当公司无盈余而以现金或财产分配股利时,称为清算股利。此种股利并非真正之股利,而是资本的退回。 对股票投资人而言,被投资公司所分配之股利若超过其投资后被投资公司所赚得之盈余,其超过部分亦属清算股利。 股票 5. 股票股利 a. 股票股利乃是以本公司之股票作为股利分配给股东,一方面减少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一方面增加股本,称为“无偿配股”,或“盈余转增资”。 b.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时,其资产并未减少,股东权益亦无变动,仅将保留盈余或资本公积转为股本而已。 c. 小额股票股利: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规定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下者,为小额股票股利,应按股票市价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或资本公积。 d. 大额股票股利:当股票股利占流通在外股份之20%或25%以上者,为大额股票股利,应按面值将保留盈余转为股本。 6. 股票分割(Stock Split) a.公司股票价格若过高,对于交易会发生不便,因为购买少数之股份,即需巨额之资金,限制了股票的流通性。因此当每股市价过高时,公司往往将股票加以分割,降低面值,增加股数,以降低每股之市价。 b.股票分割时仅变动每股之面值及全部之股数,对于股本总额及其他之股东权益无影响,故会计上不必做任何分录,仅须将面值及股数更改即可。 c.股票分割与股票股利之比较 股东权益总额:股票股利不变,股票分割不变 流通在外股数:股票股利增加,股票分割增加 股本总额;股票股利增加,股票分割不变 每股面值:股票股利不变,股票分割降低 保留盈余:股票股利减少,股票分割不变 会计处理,应作正式分录,仅作备忘记录 目的:盈余资本化,增加股票流通性 7. 股利分配优先权之影响 各种不同假设 (1)特别股为非累积,非参加。 (2)特别股为累积,非参加。(积欠一年) (3)特别股为累积,参加至7%(无积欠股利) (4)特别股为累积,全部参加(无积欠股利) 指拨 保留盈余保留盈余之指拨,是指因法律规定或特殊目的或原因,将保留盈余加以限制或冻结,使公司不能以资产分配股利而导致保留盈余减少。保留盈余指拨之原因,大约有下列几种: 1.法令限制 中国公司法第237条规定:“公司于完纳一切税捐后,分派盈余时,应先提出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已达资本总额时,不在此限。” 2.契约规定 公司发行公司债时,为求对债权人有所保障,其发行条款可能规定,公司每年应提拨偿债基金,并限制盈余之分配,在公司债偿还以前,不得分配股利,此即偿债基金准备。 3.存在预期或可能之损失 公司亦可能针对法律诉讼、不利之契约义务及其他或有事项之估计损失而指拨保留盈余。 4.保障营运资金的状况 建立“营运资金准备”或“厂房扩建准备”等。 当冻结或限制之原因消灭,即可解除限制,仍得再凭以发放股利。 自保准备若是使用分期估列费用的方式如: 自保费用 自保准备 则FASB禁止提列此种损失准备,亦不必揭露此种风险。 公司重整 保留盈余公司重整亦称假改组,是因财务困难、已暂停营业或有停业之虞时,不透过解散或破产清算之程序,而将资产、营业及资本结构加以调整,以便重新经营之一种法定程序。 会计处理: 资产之帐面价值有高估情形者,降低至公平市价并冲抵保留盈余或转入累积亏损。(市价高于帐面值则不调整) 累积亏损应全数冲抵资本公积,使重整后累积亏损之余额为零。 资本公积不足时,应冲抵股本销除股份或降低每股面值。 重整前之资产损失于重整后发现者,不列当期损失或借记保留盈余而应冲抵资本公积,但重整后所发生之损失列为当期损失不得冲抵资本公积 重整后资产负债表中之保留盈余,应注明是自重整日以后所累积者,在重整日之余额应为零。 银行的保留盈余 银行利润在未分配前被称为保留盈余。保留盈余是商业银行增加自有资本的主要渠道,每年利润分配前,银行都要按会计要求首先计提一定的盈余公积金,作为对银行资本金的补充。 参考资料 [1] MBA智库百科 http://wiki.mbalib.com/w/index.php?title=Retained_Surplus&variant=zh-cn [2] 金库网 http://baike.jinku.com/doc.php?action=view&docid=1397
拨备 银行拨备是指的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银行拨备对提高银行消化不良资产的能力具有关键性作用,所以其重要性可想而知。 次贷拨备会计上对次级贷款计提的准备金。可以简单理解为不良贷款可能损失100万,那么我先剔除出100万去,然后计算我的盈利水平。使实际盈利接近于真实状况。因为所有的贷款只要没到期之前,谁也不敢说是否能够还清,这是对损失的一种提前预测。 IBM与世界银行 拨备1981年,IBM公司和世界银行进行了一笔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与美元之间的货币掉期交易当时,世界银行在欧洲美元市场上能够以较为有利的条件筹集到美元资金,但是实际需要的却是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此时持有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的IBM公司,正好希望将这两种货币形式的资金换成美元资金,以回避利率风险。在所罗门兄弟公司的中介下,世界银行将以低息筹集到的美元资金提供给IBM公司,IBM公司将自己持有的瑞上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提供给世界银行。通过这种掉期交易,世界银行以比自己筹集资金更为有利的条件筹集到了所需的瑞士法郎和德国马克资金,IBM公司则回避了汇率风险,低成本筹集到美元资金。这是迄今为止正式公布的世界上第一笔货币掉期交易。通过这项掉期交易,世界银行和IBM公司在没有改变与原来的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以低成本筹集到了自身所需的资金。 德意志银行1982年德意志银行进行了一项利率掉期交易。德意志银行对某企业提供了一项长期浮动利率的贷款。当时.德意志银行为了进行长期贷款需要筹集长期资金,同时判断利率将会上升,以固定利率的形式筹集长期资金可能更为有利。德意志银行用发行长期固定利率债券的方式筹集到了长期资金,通过进行利率掉期交易把固定利率变换成了浮动利率,再支付企业长期浮动利率贷款。这笔交易被认为是第一笔正式的利率掉期交易。 掉朗交易 在国际金融市场一体化潮流的背景下,掉朗交易作为一种灵活、有效的避险和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衍生工具,越来越受到国际金融界的重视,用途日益广泛,交易量急速增加。近来。这种交易形式己逐步扩展到商品、股票等汇率、利率以外的领域。由于掉期合约内容复杂,多采取由交易双方一对一进行直接交易的形式,缺少活跃的二级市场和交易的公开性,具有较大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从事掉期交易者多为实力雄厚、风险控制能力强的国际性金融机构,掉期交易市场基本上是银行同业市场。国际清算银行(BIS)和掉期交易商的同际性自律组织国际掉期交易商协会(ISDA),近年来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指引和准则来规范掉期交易,其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交易者和监管者的重视。[1]
准备金率呆账准备金(Allowance For Doubtful Accounts) 呆账准备金是指公司对可能不能收到的应收账款的预测,这项数据将纪录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 类型 在各国银行的实践中,一般计提以下三种呆账准备金: 第一种,普通呆账准备金。即按照风险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这和我国现行的按照贷款总余额的一定比例(1%)提取的呆账准备金是相似的。 呆账准备金第二种,专项呆账准备金。即按照贷款分类的结果,对各类别的贷款根据其内在损失程度,按照一定的风险权重分别计提。大多数国家要求商业银行同时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我国计提此种专项准备金。 第三种,特别呆账准备金。即针对某个地区、行业或某一类贷款专门计提,为防范国家风险而计提的呆账准备金就属于这一类,我国计提此种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是按照贷款余额的既定比例计提的,它针对的是贷款的不确定损失。 银行经营贷款,总会有一定的损失,就要有呆账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取的,用于弥补贷款组合的不确定损失的,这就使普通呆账准备金具有了资本的性质,可以计入资本基础。但是,普通呆账准备金无法反映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它只与贷款的总量有关,而与贷款的实际质量无关。真正的呆账准备金是用来弥补损失的,这要求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与贷款的真实质量相一致,贷款质量高,呆账准备金就少。相反,则必须增加呆账准备金的数量。专项准备金由于是按贷款的内在损失程度计提的,反映了评估日贷款的真实质量。因此,专项准备金不计入资本基础。它的变动直接与贷款的质量相关,而与数量无关。银行建立的普通呆账准备金制度、专项准备金制度和特别准备金制度共同构成了银行的呆账准备金体系,保护了银行经营的安全性。 计算步骤 在普通呆账准备金和专项呆账准备金体系下,准备金的计算步骤如下: (1)计算所需的专项呆账准备 专项呆账准备金的计算要按照贷款的分类结果,不同的贷款分类按不同的比例计提。可参考的比例为:损失类贷款为100%;可疑类贷款为50%;次级类贷款为20%;关注类贷款为5%。 (2)计算普通呆账准备金 贷款即使属于正常类,仍存在损失的可能,因此需计提普通呆账准备金。方法为: 普通呆账准备金 = (贷款总额 - 专项呆账准备金)×规定的比例 呆账准备金总量 = 专项呆账准备金 + 普通呆账准备金 提取 医院的一笔呆账当年呆账准备金累计提取额=年末贷款余额×1%-呆账准备金上年末余额 核销的贷款呆账应保留追索权。收回已核销贷款呆账增加呆账准备金,由此使年末呆账准备金余额超过年初贷款余额1%的部分,当年不必冲回超额部分。 银行提取呆账准备金要符合两项原则: 一是及时性原则; 二是充足性原则。 前者是指银行呆账准备金的提取应在估计到贷款可能存在内在损失、贷款的实际价值可能减少时进行,而不应在损失实际实现或需要冲销贷款时进行;后者是指银行应当随时保持足够弥补贷款内在损失的准备金。 由于损失的不可避免性,银行及时、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就成为帮助银行保持经营稳健的有效工具。
政策 考虑到或有会计事项对传统会计体系的影响日益扩大,70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的会计管理组织都在探索相关的会计政策。但受或有会计事项自身特征的影响,对其如何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会计界直到目前还没有找到令人信服的答案。如何处理或有会计事项已成为当前会计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美国是世界上较早研究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国家。早在1975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5号准则说明书 或有会计事项相关书籍中,就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有所规定。例如,关于或有负债的确认标准,“说明书”强调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在发出财务报表之前已有充分信息表明,某项负债在不久的将来很可能发生;二是该项负债可能招致的损失金额可以合理估计。按照该“说明书”的主张,会计上对或有利得基本上不予确认,而对或有损失实行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经过20多年的实践,这一主张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同,目前已基本成为国际上较为流行的做法。1993年11月在英国伦敦召开的第三届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上,发表了题为“未来事项问题”的研究报告,对或有会计事项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分析了或有会计事项的因果关系及其假设条件。该报告在理论上具有较大突破,但对或有事项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处理仍以美国框架为基础。基于这一原因,目前各国关于或有会计事项的具体政策尽管有别,但其基本内容大致相同。 1.对不同类型的或有会计事项按照稳建性原则区别对待。即:基本上不确认或有利得,即使其可能性极大,也只在表外披露,但对或有损失则力求在表内确认或表外披露。 2.对同一类型的或有会计事项,按其不确定程度划分为“极小可能”、“有可能”和“极有可能”三类,分别实施对策。如:对可能性极小的或有负债,一般采用附注方式在表外列示;对可能性一般的或有负债,通过设置抵销帐户或备查帐簿的方式进行反映;对可能性极大的或有负债,则作为一项单独的负债进行核算,期末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并用括号等办法加注说明,以区别于现实负债。 3.对已有充分资料证明将发生并可合理估计金额的或有损失,必须在损益表中明确反映,当无法合理估计金额时,只在表外列示或有损失的性质、可能造成损失的因素以及大致的损失金额等内容。 现状 或有会计事项在我国,有关或有会计事项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且专门化、系统性的研究很少。理论研究的滞后,一是造成或有事项会计政策的不明确、不完善;二是导致或有会计事项实务处理的不规范、水平低。从第一方面看,目前的企业会计政策中,只对部分或有会计事项作了相当笼统的规定,对大部分或有会计事项则缺乏明确具体的政策。从第二方面看,目前的会计实务工作中,能够对或有会计事项加以处理的,基本局限在应收票据贴现等个别问题上。许多中小企业的财会人员对或有会计事项根本不知或知之甚少,如何谈得上正确处理?即使是会计水平较高的大中型企业,对应收票据贴现之外的大多数或有会计事项,也缺乏足够的认识,致使许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或有会计事项信息,无法通过会计报表或其他方式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供其决策时参考。 由此可见,加强对或有会计事项及其相关政策的研究,不仅对完善正在拟定中的具体会计准则,完成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惯例的协调有着直接的作用,而且对提高企业财会人员关于不确定性会计问题的理论认识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强化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更好地为信息使用者服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在会计上充分反映或有事项,尤其是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还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适应能力,防范短期行为。 意义 第一,或有会计事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日益复杂的客观现实,反映出制定相关会计政策的必然性; 第二,或有会计事项对传统会计体系产生的影响,反映出制定相关会计政策的必要性; 第三,我国在或有会计事项问题上存在的差距,反映出改进和完善或有事项现行会计政策的急迫性。 无可置疑,按照一定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我国的或有会计事项政策,实属大势所趋,当务之急。 原则 1.全面性原则。任何一种或有会计事项的存在,都可能不同程度地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例如:或有资产可能会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偿债能力,或有负债可能加重企业的债务包袱,或有损失可能降低企业的盈利水 或有会计事项平。为了保证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必须按照全面性原则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力求为各种或有会计事项规定现实可行的处理程序和方法,不得遗漏。否则,会计实务工作中就会无章可循,进而对某些或有会计事项视而不见,放任自流。 2.稳健性原则。稳健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作用已被大多数人认识,或有会计事项的特性要求对其制定会计政策时更应持稳健态度,以利于企业保存财务实力。按此思路,在制定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的会计政策时,要力求设法将它们纳入正式的会计核算系统,尽可能通过设置专门帐户,作成帐证记录,并在会计报表中正式反映,而对或有资产则要求采用非正式办法加以披露。 3.适应性原则。由于我国仍处在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而企业面对的却是激烈并近乎残酷的市场竞争和还不完善的法制体系,加之企业的法制意识与市场适应能力普遍较差,决定了或有会计事项的发生率及可能性与西方国家企业相比一般较大。因此,在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时,既要借鉴国际惯例,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各种或有会计事项,制定出具有针对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的会计政策。 4.专门化原则。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可能根据其不同类型分散于相关的会计政策内容中,如或有资产体现在有关“资产”要素的会计准则中,或有负债反映在有关“负债”要素的会计准则中等。但人们认为,或有事项的会计政策如果过度分散,既不便于根据其特殊性统一考虑,分类制定,形成完整有效的或有事项会计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其指导性;又不利于引起会计实务工作者的重视,强化其操作性;最终难免流于形式。为此,笔者主张按照专门化原则,在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体系中,为或有会计事项专门立项,根据其特征系统制定“或有事项会计准则”。 5.配比性原则。许多或有会计事项最终可能给企业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损失,往往与或有会计事项形成时的相关收入不在同一会计期间,如产品质量担保形成时,企业已经售出产品并实现了收入,但因此而可能付出的担保费用则在以后会计期间。如果在会计政策上不考虑这种差异,各期损益的准确性就会大受影响。为此,制定或有事项会计政策,必须遵循配比性原则。 相关建议 1.关于或有负债。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各种或有负债均不正式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只要求应收票据贴现等部分项目以补充资料方式在表外列示。人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既有失稳健,也不符合全面性、配比性等原则,有必要重新认识并予以改进。 或有会计事项相关书籍 (1)应收票据贴现。应收票据办理贴现后,根据票面金额直接冲销“应收票据”帐户,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该票款已经收回,不存在或有负债。对此,笔者主张在会计制度中增设“应收票据贴现”帐户,期末将其余额作为“应收票据”项目的备抵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予以列示。贴现时,按实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帐户,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贴现”帐户,按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帐户。票据到期银行收回票款时,借记“应收票据贴现”帐户,贷记“应收票据”帐户;如果票据到期承兑人不能支付款项,借记“应收帐款”帐户,贷记“银行存款”或“短期借款”帐户,同时借记“应收票据贴现”帐户,贷记“应收票据”帐户。 (2)产品质量担保。如前所述,如果把因产品质量担保而发生的费用列入实际支出期间,既不符合配比原则,又不利于企业建立或有负债观念。根据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笔者建议从产品销售费用中计提产品质量保证金。为此,最好增设“产品质量保证金”帐户。提取时,借记“产品销售费用”帐户,贷记“产品质量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费用时,借记“产品质量保证金”帐户,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帐户。期末,“产品质量保证金”帐户若为贷方余额,应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负债项目下(当产品保证契约余下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或一个营业周期时,列入流动负债,否则列入长期负债)表示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保证金;若为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付的费用数大于提取数,则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3)对于信用担保、待决诉讼和其他未定的欠交款项,如果金额不易确定,通过帐户核算确有困难时,必须作为补充资料在资产负债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中说明它们的性质、可能延续的时间和估计的数额,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实用性,方便信息使用者分析参考,防止决策失误。 2.关于或有损失。按照现行会计制度规定,我国已将部分可能性较大的或有损失纳入会计核算系统,如:通过设置“坏帐准备”帐户核算坏帐损失,通过设置“商品削价准备”帐户核算商品的削价损失等。但对投资损失这一可能性很大的或有损失,工商企业都没有考虑,只是等到损失实际发生时才予以核算。 在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完善、市场竞争很不规范的情况下,投资风险非常之大,因各种投资造成的损失比比皆是。如果等到损失已经发生再作会计处理,既不利于强化企业的风险意识,促使企业慎重抉择投资行为,又会导致企业的各期损益不均,造成损失发生期的财务负担过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时,报表使用者如果看不到有关投资风险的信息,也就无法在决策时考虑。为此,应当参照金融企业的做法,凡有对外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记帐的企业,都必须设置“投资风险准备”帐户,定期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基金,计入当期损益。提取时,借记“投资收益”帐户,贷记“投资风险准备”帐户;发生损失时,借记“投资风险准备”帐户,贷记“长期投资”帐户。期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投资风险准备”帐户的余额作为“长期投资”的抵减项目列示。[1]
简介 债务重组中或有支出的财务处理分析根据2001年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债务重组的方式有五种,一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三是债务转资本;四是修改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利息。五是混合重组方式。 内容 其中涉及或有支出的是: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即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 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帐面价值是指某科目(通常是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帐面价值是会计核算中帐面记载的资产价值。这种估价方法不考虑现时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也不考虑资产的收益状况,因而是一种静态的估价标准。帐面价值取数方便,但是其缺点是只考虑了各种资产在入帐时的价值而脱离现实的市场价值。 资产的帐面价值通常是该项资产的成本减去累计折旧或其它资产减损后的金额,很多情况下与其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有很大差别,而后者是资产真实价值更准确的度量,所以当公司出售资产时,定价往往不是其帐面价值,而是根据市场价值或经济价值重新评估后形成的价格。若售价高于帐面价值,会给公司带来盈利,低于帐面价值时就会出现亏损。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件涉及或有支出的,债务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应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这里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情况分析 在实际工作中债务重组涉及或有支出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 或有支出相关案例一、债务人包括或有支出在内的将来应付金额小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时,债务人应确认或有支出。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则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100万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万元,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甲公司同意减免10万元利息,同时将偿还期限延长2年,每年偿还50万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若乙公司第二年有盈利,则第二年多偿还5万元。 乙公司在此次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为5万元,将来应付金额=100+5=105万元,小于重组债务日的账面价值110万元,债务重组日乙公司账务处理应为: 借:应付账款110贷:应付账款105资本公积5 第一年偿还债务时,借:应付账款50贷:银行存款50 第二年偿还债务时,乙公司当年若有盈利,则借:应付账款55贷:银行存款55 第二年偿还债务时,乙公司当年若无盈利。借:应付账款55贷:银行存款50资本公积5 二、债务人包括或有支出在内的将来应付金额大干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时,债务人是否应确认或有支出,一种观点认为,根据谨慎性原则,应确认或有支出。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则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结清债务时,或有支出如未发生,应将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 例如:甲公司持有乙公司的应收票据1O0万元。票据到期时累计利息为10万元,由于乙公司财务陷入困境,甲公司同意减免10万元,同时将偿还期限延长4年,每年偿还25万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若乙公司第二年起有盈利,则每年多偿还4万元。乙公司在此次债务重组中涉及的或有支出=3x4=12万元 借:应付账款110营业外支出2贷:应付账款112或有支出发生时冲减应付账款账面价值,若未发生或有支出,则转作资本公积。乙公司第一年偿还债务时借:应付账款25贷:银行存款25 第二年偿还债务时,乙公司当年若有盈利,借:应付账款29贷:银行存款29 或有支出相关案例第三、第四年若乙公司仍有盈利,账务处理同上。 第二年偿还债务时,乙公司当年若无盈利,借:应付账款25贷:银行存款25 若乙公司以后年度仍无盈利,则账务处理同上。最后一年,结清债务时,将或有支出的原估计金额12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则:借:应付账款12贷:资本公积12 根据债务重组准则的规定,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以上例来说,将来应付金额=110—10+12=112万元,大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债务人不应作账务处理。 若将来发生或有支出,则作为发生当期费用,记入损益。乙公司第一年偿还债务时借:应付账款25贷:银行存款25 乙公司若第二年有盈利,则将未冲减的原豁免金额10万元分期摊销,借:应付账款28.33营业外支出0、67贷:银行存款29乙公司若第三、第四年仍有盈利,账务处理同上。乙公司第二年若无盈利,借:应付账款25贷:银行存款25 若乙公司以后年度仍无盈利,则账务处理同上。最后一年,结清债务时,将原减免金额10万元确认为资本公积, 即借:应付账款10贷:资本公积10[1]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Receive non-cash donate reserve) 目录 1 什么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2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什么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是指企业因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而增加的资本公积。企业接受捐赠,应按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对于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增加的资本公积,应重点控制非现金资产作价的合理性及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移交手续,是否经过验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其入账价值的确定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应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应按如下顺序确定入账价值: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非现金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同类或类恃非现金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非现金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