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销售(crosswise sale) 目录 1 什么是横向销售 2 横向销售的账务处理 什么是横向销售 横向销售是指企业集团内部两家子公司之间销售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购买债券的行为。 横向销售的账务处理 当发生横向销售时,出售的子公司已在其账上实现收入、结转成本费用,确认损益,但从企业集团看,只要购入的子公司尚未将存货向外界转售,或购入内部长期资产尚在使用,或尚持有内部债券,则总存在着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未实现损益和推定损益均应归属于出售的子公司,在复杂权益法下需要调整母公司的投资收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在计算少数股东损益时,也应调整由少数股权分摊的未实现损益或推定损益。 因此,横向销售时所形成的未实现损益和推定损益对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均产生了影响。
合并前股利(preacquisition dividends) 目录 1 什么是合并前股利 2 合并前股利的会计处理 什么是合并前股利 合并前股利是指母公司在会计年度中的某一时点取得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时,从年初至合并日子公司向股东宣告的股利。 合并前股利的会计处理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合并前股利应当抵消,因为它不是母公司购入权益的一部分。这时,可通过编制合并工作底稿抵消分录的办法加以完成,即借记合并前利润、子公司股东权益各账户,贷记合并前股利,长期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无合并价差时)。 合并前股利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详细介绍 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销项税额的一般界定。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 进项税额转出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企业的货物按其来源可分为购入的货物及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两大类。购入的货物未再加工,从理论上讲,其价值没有变化,但价格会随着市场的变化围绕着价值上下波动;而自产和委托加工的货物由于经过加工,其价值已经发生变化。按其用途可以分为对内和对外两大类。对内是指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对外是指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和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等。对内不需要考虑价值变动,而对外需要考虑价值变动。 1、就是说购进货物在没有弄清是否能抵扣进项税额之前,先做了进项抵扣处理,等到弄清楚是不能抵扣的,就从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来,减少进项税额抵扣。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第(2)至(6)项所列情况的,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计算方法 1.有关政策规定。能够准确计算企业原抵扣进项税额的,按原抵扣进项税额结转进项税额转出;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一律按当期实际成本成本计算结转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所谓实际成本包括进价、运费、保险费及其 进项税额转出它有关费用。 2.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1)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据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账面成本乘以外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计算转出。 (2)若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按支付价款乘抵扣率抵扣了进项税额,则按据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1-抵扣率)×抵扣率计算转出。 例:某企业从农民手中收购玉米开,收购凭证,金额10000元,则原账面应转材料入库成本87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若该批玉米发生非正常损失,则企业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为:8700÷(1-13%)×13%=1300(元)。 (3)若原外购货物是根据多种凭证抵扣的进项税额,为了最大限度的体现公平,可以需转出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的账面成本×综合抵扣率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综合抵扣率=本期外购货物全部进项税额÷本期外购货物全部成本×100% (4)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或产成品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当中外购货物成本÷本期在产品、产成品全部成本)×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综合抵扣率 (5)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明确划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期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6)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不能单独核算或划分不清出口货物进项税额的,可按以下办法计算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出口免税货物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进项税额转出(7)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可按以下办法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三)进项税额及进项税额转出的检查及处理 1.严格审核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例如:某酒厂本月收购旧酒瓶共支付现金1000元,由企业开具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自制收购凭证并据此做出如下账务处理: 借:包装物9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100 贷:现金 则上述账务处理存在的问题是:经税务机关同意使用的收购凭证只能作为核算包装物成本的依据,不得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该企业多扣进项税额100元,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借:包装物(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0 2.通过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账户的贷方摘要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 具体办法是检查上述账户贷方摘要栏,追查企业外购材料的用途,明确企业是否存在非生产、销售用料,并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贷方进项税额转出栏相核对,确定企业账面是否已经结转进项税额转出,转出金额是否正确。 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方法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转出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的;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因进货退出或折让收回的增值税额;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这里的特定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还原法(一)含税支付额还原法 所谓含税支付额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含税支付额直接计算,但账面所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支付额是扣除了进项税额之后的支付额,需要进行价格还原,然后再依据所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的货物成本÷(1-进项税额扣除率)×进项税额扣除率 此方法主要用于特定外购货物,即购入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依据支付价格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如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或从小规模纳税人手中购入的免税农产品;从专门从事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入的废旧物资,以及企业销售商品、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费等。 例:某酒厂3月份从农民手中购入玉米一批,作为生产原料,收购价为10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该酒厂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13.14万元,记入材料成本的价格为88.86万元。4月份酒厂将玉米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65万元,其中运费1.25万元。 依据上述方法,该部分玉米进项税转出数额则为63.75÷(1-13%)×13%+1.25÷(1-7%)×7%=10.47(万元),而不是63.75×13%+1.25×7%=8.38(万元)。 进项税额转出(二)含税收入还原法 所谓含税收入还原法,是指税法规定进项税额按不含税支付额计算,但账面提供的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收入额(返还的支付额)是含税的,需要进行价格还原,再按适用的进项税额扣除率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时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返还资金的进项税转出的计算。 例:某商业企业向某生产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当月从生产企业取得返还资金11700元,增值税率17%.则: 当月应冲减的进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比例法(一)成本比例法 所谓成本比例法,是指根据需要依法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货物成本占某批货物总成本或产成品、半成品、某项目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实际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该方法主要适用于货物改变用途,产成品、半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等的进项税转出。由此成本比例法又可分为移用成本比例法与当量成本比例法。 1.移用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某批外购货物总的进项税额×货物改变用途的移用成本÷该批货物的总成本 例:某一般纳税人3月份将一批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免税农产品(收购价30万元,运输费1万元)委托A厂(一般纳税人)加工半成品,支付加工费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当月加工完毕收回。4月份该纳税人将其中的一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移用成本为20万元。 此批产品的总成本为:(30-3.9)+(1-7%)+5=32.03(万元) 此批产品的进项税额为:30×13%+1×7%+0.85=4.82(万元)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20÷32.03×4.82=3.01万元 2.当量成本比例法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中损毁在产品、产成品或货物数量×单位成本×进项税额扣除率×外购扣除项目金额占产成品、半成品或项目成本的比例 例:2002年3月,某纺织厂因工人违章作业发生一起火灾,烧毁库存外购原材料腈纶20吨、库存产成品针织布6万米;已知原材料晴纶每吨成本8万元(不含税),针织布单位成本每万米20万元。原材料占产成品成本的比例为75%.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8×17%+6×20×75%×17%=42.5(万元) (二)收入比例法 所谓收入比例法是指根据纳税人当期的非应税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计算确定当期非应税收入应承担的进项税转出额。此方法适用于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划分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情况。其计算公式为: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本期全部进项税额×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全部销售额 例:某制药厂(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药品,2003年3月,该厂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为20万元,当月药品销售收入250万元,其中避孕药品销售收入50万元。 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0×50÷250=4(万元) 运用分析 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1条的规定,凡是企业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一律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包括 进项税额转出已霉烂变质的存货;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这些霉烂变质或无转让价值的存货,不管是否有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的原因,都属于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存货,其进项税额在会计上均应做转出处理。然而,由于市场变化和产品结构调整遭淘汰、过时的存货,虽然市场价值降低,却是由于市场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只要没有发生自然灾害损失,没有盘亏、丢失或毁损,就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市场价值因市场变化而降低的存货,企业处理前一定要上报主管税务部门,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否则,税务部门会认为是因企业管理不善而导致市场价值降低,甚至认为是因存在盘亏、丢失或毁损的情形而使销售收入总额降低,从而造成企业不应有的税收损失。所谓平销返利,一般是指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或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的销售方式。平销行为不仅发生在生产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而且在生产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商业企业与商业企业之间的经营活动中也时有发生。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1]
目录 1什么是借入款项 2 借入款项的核算 什么是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是指按法定程序和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即指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财政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银行的借入款项是指银行用借款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是商业银行又一种的资金来源,主要有同业拆借、中央银行借款、国际金融市场借款、发行债券等。 借入款项的核算 借入款项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政府借款收入,向国际组织借款收入,其他国外借款收入,发行国库券收入等。债务收入主要用于弥补预算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即赤字。 为了应设置“借入款”帐户.上下级财政之间借垫款,不通过本帐户核算。本帐户贷方登记借入数,借方登记偿还数。 一、“借入款--xx”账户的核算: 1、核算内容:核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国家法律、国务院规定向社会发行债券等方式举借的债务的借入数及偿还数情况。应按债券种类或债权人设明细帐。 2、账户结构: Image:借入款账户结构.jpg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债务 3、主要账务处理: (1)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发行债券或举借债务时: 借: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贷:借入款--xx (2)到期偿还本金时: 借:借入款--xx 贷:国库存款-一般预算存款 同时,偿付利息时: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 例:1、中央财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在国内发行一年期国库券80亿元。 借:国库存款 8000000000 贷:借入款 8000000000 2、中央财政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向国外举借债务折合人民币85亿元. 借:国库存款8500000000 贷:借入款8500000000 3、上述中央财政发行一年期国库券80亿元到期。 借:借入款8000000000 贷:国库存款8000000000 偿付利息100000 000元. 借:一般预算支出100000000 贷:国库存款 100000000 二、借入财政周转金的核算 (一)定义: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二)“借入财政周转金--xx”账户的核算: 1、核算内容:用来核算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有偿使用的财政周转金的增加数及偿还数情况 2、账户结构: Image:借入财政周转金账户结构.jpg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财政周转金数。 3、主要账务处理: (1)地方财政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借入财政周转金时: 借:其他财政存款 贷:借入财政周转金 (2)还款时: 借:借入财政周转金 贷:其他财政存款 例:某市财政局发生如下业务: (1)向省财政厅借入财政周转金 5 000000元 借:其他财政存款 5000000 贷:借入财政周转金 5000000 (2)归还财政厅财政周转金 3 000 000元。 借:借入财政周转金 3000000 贷:其他财政存款 3000000
境外经营是指企业在境外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当企业在境内的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或者分支机构,选定的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时,也应当视同境外经营。 区分某实体是否为该企业的境外经营的关键有两项:一是该实体与企业的关系:是否为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分支机构,二是该实体的记账本位币是否与企业记账本位币相同,而不是以该实体是否在企业所在地的境外作为标准
简介 我们指的甲供材就是主要指以前的3大材,现在的4大材,以前是:水泥钢筋木材,现在增加燃料油.操作步骤是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负责验收,不合格有权退货,只要你收下了,以后的什么事情都是乙方承担,不合格也是乙方的事情,这是特别要注意的.优点是可以减少投资,避免因不熟悉地方行情高价买货.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广泛存在“甲供材料”现象。所谓“甲供材料”,是指施工合同中的甲方(即建设单位)自行采购材料提供给乙方(即施工单位)用于建筑、安装、修缮、装饰等行为,也可以指此种方式提供的工程用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甲供材料”,可以有效避免施工单位在材料采购过程中吃差价的行为,降低工程成本,保证材料和工程质量。 优点 对于施工方而言,优点就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对于甲方而言,甲供材料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保证工程质量。 从材料质量上讲:其质量与施工单位无太大的关系,但施工单位有对其进行检查的义务,如果因施工单位未检查而材料不合格就应用到工程上,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工程计价角度说:预算时甲供材必须进入综合单价;工程结算时,一般是扣甲供材费的99%,有1%作为甲供材料保管费。 清单招标后甲供材料的优缺点 权限:完全公开 问题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也为了节约工程造价,现在有很多建设单位都采取材料甲方供应的方式,即由甲方自行采购供应。这样做确实对工程质量有了很大的保障,但同时也引发了不少问题。: (1)甲方供应工程材料有效的避免了施工方在工程中标后有关材料方面的扯皮问题。如果在招标前甲方就各种材料未做价位说明或未指明品牌,那么中标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期间如果材料价格上涨,或是甲方通过市场考察后所定材料的价位高于中标单位中标价,或是材料的施工实际用量超出了预算量由此而引起的甲方与乙方的扯皮。第一种情况较易解决,根据约定幅度给乙方补材差,第二种情况就有一些麻烦,这种情况本身就存在矛盾,既然甲方没有定品牌,那么说乙方自行采购即可,但在乙方采购材料时一般要求甲方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考察后指定材料,乙方才能购买,所以这种情况最后的解决办法只能是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些费用,具体双方协商。后一种情况尤其在实行清单招标后,工程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那么超出预算量部分的价格很难确定,因为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为了能够中标,将投标报价一压再压,加上有一些材料价格波动相当大。所以超出预算量的价格虽说有市场这个主导因素,但仍很难确定,有好多中标企业本身的报价就没有多少利润,所以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谈价时一再的抬高,谈不下来,和甲方扯皮,最后导致工期拖延等情况的发生。 (2)甲方供应工程材料避免乙方在甲方确定了材料品牌后,采取以此代彼或其中掺假的问题。因为目前的建筑市场假冒伪劣很多,还有一些材料本身并无厂家标记,所以甲方和监理单位只能依据资料来确定材料的真伪,虽然规范要求所有材料到工地后施工方都要进行复检,但一般产品复检后都是合格的,同是合格产品使用起来差异还是挺大的,例如同是合格的电缆,同样都是在连续使用了十几个小时之后,汉中某企业生产的电缆温度很高,电缆已变软,而甘肃产长通电缆几乎和刚开始使用没有什么区别,所以甲方供材保障了材料的质量,从而也就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3)甲供材料并不是在投标报价中扣除,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办法中明确的说明:招标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应列出相应材料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及估算材料的单价,作为招标人编制工程项目的拦标价,投标人投标报价及工程竣工结算时招标人扣回所供材料价款的依据。就是说虽然材料是甲方供应,但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甲供材料的价款仍然要在报价中体现,不能认为既然材料是甲方供应,那么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就不用报价了。因为材料虽然由甲方供应,但施工仍是由土建单位施工。所以,土建施工单位应当计取有关材料的各项费用,譬如人工费,运杂费、采保费等费用。 (4)在清单招标中清单材料预算量往往和实际用量相差甚远,在提供数量清单上,乙方往往不能准确的提供,而且乙方经常会不负责任的仅仅根据清单量提供。为什么说乙方不能准确提供呢?因为在施工时有很多预想不到的因素,而清单量只是按图纸计算,如果材料是一次发包给乙方的,那么在报价时,他们应该根据自己的施工实力,计算损耗量,将损耗量计算到所报单价中,既实际报单价=(清单量+损耗量)×材料单价÷清单量所以要想特别准确根本不可能,而且还有种情况,虽然工程量由乙方提供,但最后工程量的确定是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的,而施工时该材料数量不够,这样差额究竟应该由甲乙双方谁来承担,理论上应该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为确定数量时乙方已介入。如果数量少比较容易 解决,如果数量比较大,那就只能甲乙双方再一次核量或是请咨询公司(做该工程清单的咨询公司)来核量,以使问题最终得以解决。尽管如此,甲供材料仍然会造成很大浪费,这对乙方来说不会想着怎么样节省材料,而是供多用多,供少用少。 (5)甲供材料在供货时会出现集中供货。如果甲方在购买材料时请供货方需根据工地施工情况,间断性供货,一般很难达到。譬如像钢筋、水泥,一幢25000mz的框架结构的建筑,主题施工一般要用去8~10个月,那么请供货商间断性的在这8~10个月内给工地按同一价格供货,那几乎是不可能的。即使达到也是建立在费用改变的基础上的,因为市场是波动的,不是稳定的,尤其像今年的钢材和电缆等,一天一个价,一旦遇到涨价,供货方一定会提出补差价。但是甲方如果为了省钱,请供货方将材料一次性供完,首先施工现场没有足够的仓储条件,那么甲方就必须提供存货库房,这样就需要专门的管理人员,以保证出库、入库的正确性,并且工地上需要材料时,要进行二次倒运等,材料也会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甲供材在量大的情况下,也有很多预想不到的因素,如我校2006年修建的几幢楼水泥都是甲方供应,可供到中途水泥厂的轮窑出现问题,材料一连40多天都不能按需供应,而中途又不能随便更换,致使工期拖延了一个多月,施工单位还要向甲方进行工期索赔, (6)甲方购材,乙方在配合供货方上是消极的,会用种种借口加以阻挠。并且还没到使用该材料的时候,他会提前要求甲方购买,而真正甲方购回材料时,他们又会找出各种借口不予接收,譬如说现场没场地存放或货物拉到后无人接收,造成供货方的极不方便,如果是二次分包的部分,分包方在施工时无论在场地上还是时间上,都有可能受到土建方的消极不配合,例如某工程甲方分包的铝合金项目,分包方要进场施工时,土建方说自己还要用架子,分包方暂时不能进场施工,并且要求分包方给予一定的配合费,而分包方为了尽快施工只能忍气吞声,其实对于建设单位分包的项目,甲方已经给土建施工单位配合费即总承包服务费了。所谓总承包服务费是指工程承包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对工程分包管理和材料采购保管所需的费用。 (7)甲方购材,有时也会购得高价产品,因为甲方购材毕竟从数量上是有限的,而施工单位由于本身所从事的工作,一般在当地与一些供货厂家建立起长期、稳固、相互支持、相互依存的关系,所以供货商从长远利益考虑,同一种材料施工单位购买往往会比甲方要便宜一些。当然这只是指建设单位为学校等事、企业单位的情况,如果建设单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那情况就不同了,因为开发公司本身和施工单位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围绕着建筑而进行的,只是角度不同,所以开发公司实行材料甲供,对节约投资是很有益的。 (8)甲供材料在接受审计时,存在逃避建筑营业税问题。我校2006年开工的几个项目,学校为了省钱,材料大部分实行甲供。甲供材料的价格都是在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严格的通过招标或是议价等环节定的,由于其中的量和材料品种在供货的过程中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在材料供完后,必须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才付款。但是在接受审计局审计时,提出我们的甲供工程材料存在漏税问题,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从工程造价来讲,无论材料如何核算,工程总造价中都应包含所有的材料价款,意在不能因为材料的购买主体发生了变化而改变建筑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和其经济实质,导致了国家税款的流失。最后学校补上了漏掉的建筑营业税。 (9)甲供材料在工程完工后会留下很多隐患,当工程某部位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乙方立刻会提出是材料的问题。譬如像防水工程出现渗漏水时,很难判断是材料本身的问题还是施工原因造成的。如果确是材料问题导致的检修,这时甲方仍得去购买材料,而检修的问题部位用材往往会很少,这样最后报帐会很麻烦,使得基建财务很难管理。建议:甲供材料要有选择性的甲方供应,像品牌不容易定的材料可以甲供;在招标时最好是指定品牌,可以指定2~3个品牌,不要指定单一的品牌,以防前面所述的水泥一样的情况发生;甲供材料比较适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甲方招标定材料,最后在原价格的基础上增加税金和一定的利润后,由乙方供应。 缺点 施工方不能赚到材料和合同之间的价差,而甲方前期投入的资金数量较大。 纳税 以一项合同总价为1000万元的施工合同为例,其中包括甲供材料600万元。假设此工程最终审计结果与合同约定一致,建设单位实际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400万元,向材料供应商支付货款6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因此,施工单位虽然只收到400万元工程款,但必须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对此缴税规定的合理性,很多施工企业存在疑问。 我们不妨假设600万元材料全部由施工单位采购,对应款项由建设单位付给施工企业,在此假设条件下,施工企业对按照1000万元的营业额缴纳建筑安装类营业税是没有疑问的。现在我们在此假设条件下对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为1000万元,成本为600万元材料款加上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至此,我们再回过头来对原例中施工企业的工程进行财务分析,收入400万元,成本为工程费,税金为33.3万元。通过两种材料供应形式下工程财务分析的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甲供材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税,既没有增加施工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影响施工企业的收益。施工企业对“甲供材料”有意见,不是因为税负增加了,而是因为丧失了在材料采购中获取利益的机会,而这种利益并不是正当的。 缴税的征收和管理 营业税条例和其实施细则都规定了施工企业要把“甲供材料”金额纳入营业额缴税,但没有任何公开的文件规定“甲供材料”征收和管理的具体流程。南京地税咨询热线认为,施工企业要按照包含“甲供材料”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工程款向建设单位开具发票。简言之,就是“全额缴税、差额开票”。此种操作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建设单位虚列成本的行为发生,缓解“甲供材料”纳税征收管理的混乱情况,值得肯定推广。 问题在于,施工企业全额缴税由谁来监管。单靠税务部门的有限力量,监管效果不可能令人十分满意的。如果出了问题,问责建设单位,也是有失公允的,因为建设单位不是国家税务机关,无权对施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2006年12月6日,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下发了一份《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建筑业、房地产业营业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值得各地税务机关在“甲供材料”纳税征管中借鉴参考。该通知规定,“工程施工方应在建筑工程合同签定并申报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其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项目信息,如实填写《建筑业工程项目登记表》”;“施工方在建筑业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及出具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主管税务机关在办理工程项目清算时,应对工程结算价款、甲供材料、设备扣除等项目进行核实确定,同时清缴税款,在项目清算结束后,出具《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 但上述规定仍然不能对“甲供材料”纳税进行最有效的管理。由于很多施工单位是外地企业,仍以上例为例,如果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供了400万元建安发票而没有缴清1000万元对应的税金,建设单位是无法查知的,税务机关事后获知情况后再去追缴税款是很麻烦的。因此我们建议,税务机关应当发文明确:“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结算尾款时,除取得施工单位提供的建安发票外,必须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给施工单位的《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方准支付工程款。”由于《建筑工程项目清算表》是在施工单位结清项目税款后税务机关出具的,做出上述规定就可有效堵塞施工单位逃避“甲供材料”税款的漏洞。而且,有了税务机关的正式文件,建设单位也可获得协助税务机关监督施工单位全额缴税的权力,厘清“甲供材料”纳税征管各方的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财税[2006]114号文的规定,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包括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甲供材料”不再纳入施工企业的营业额。此规定是对从事装饰工程的施工企业的一项税收优惠,而不是对营业税实施细则的否定。 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 建设单位如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本文所举的例子为例,假设这是一项桩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材料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桩基工程600万元;贷:预付账款-××材料供应商600万元。”根据施工企业提供的建安发票,做如下会计分录:“借:开发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桩基工程400万元;贷:预付账款-××施工企业400万元。” 基层税务机关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一些基层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是很不规范的。仍以本文所举的例子为例,他们要求建设单位支付材料款时用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入材料账,施工单位领用材料时作为预付给施工企业的工程款,最后要求施工企业提供全额工程发票,建设单位据此出成本。施工企业以材料供应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发票原件作为成本,以全额工程款作为收入。 首先,材料供应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发票是以建设单位为抬头的,施工单位据此列支成本在法律上存在瑕疵。其次,“甲供材料”施工单位列为成本后,将产生对应的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支付。再有,施工单位以全额发票列为收入后,将产生“甲供材料”对应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收取。 正是由于基层税务机关对“甲供材料”的税收征管会产生上述问题,所以我们说它时很不规范的。或许有人认为施工单位可以将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冲来解决难题,但问题是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发生时就不能得到对方单位的确认,对冲也不能解决源头缺陷。[1]
什么是交叉报表 交叉报表是报表当中常见的类型,属于基本的报表,是行、列方向都有分组的报表。这里牵涉到另外一个概念即分组报表。这是所有报表当中最普通,最常见的报表类型,也是所有报表工具都支持的一种报表格式。从一般概念上来讲,分组报表就是只有纵向的分组。传统的分组报表制作方式是把报表划分为条带状,用户根据一个数据绑定向导指定分组,汇总字段,生成标准的分组报表。 为什么需要交叉报表 交叉报表图例 以FineReport报表为例 右图就是一张简单的交叉报表,从图中看出,表头是由上表头和左表头 组成,从形式上来看,有点类似于数学上的二维数列,横纵两列(i,j)两个坐标共同决定了一个数值。 交叉报表在解决中国式复杂报表的应用 交叉报表看似简单,但是在实际应用中,特别是处理中国式复杂报表时,作用巨大;主要是因为中国式报表的自身特点决定的。 避开纯技术的数据源和运算等等不说,单单说一说中国报表的形式。中国式报表一般都会有格线,这样会使得报表内容一目了然。在格线划分的时候,交叉形式的格线使用率就很高。这样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微软的办公软件Excel在中国一直很受欢迎(但Excel不是专业的报表软件,所以市场上出现了类Excel报表软件)。其次,报表的逻辑关系还非常复杂,2.1中说,交叉报表类似于数学中的二维数列,即有2个变量共同决定一个数值。中国式报表在绘制时往往就带有这个特点,如果不采用交叉式,又不能达到中国式报表,简单直观的形式要求。
具体介绍 一般认为,对于企业资金运动的重大管理决策,会计人员是作为群体决策者的一员,外于参与决策的地位。在当代企业的科学管理中,决策职能呈现出由个人决策向群体决策发展的趋势,这是因为:(1)当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生产和生活的调整化,要求人们的各种决策活动快速完成,否则就 会计决策会推动控制而造成巨大损失。这种严峻的社会环境要求较大单位的重大决策由个人活动向集体活动方向发展。(2)现代企业的规模宏大,企业本身及其外部环境所产生的巨额数量的动态信息,便利任何一个天才的企业家都难以独自作出最后抉择。(3)企业目标的多元化,要求企业进行管理决策时考虑对各项目标的影响程度,这就使得一项具体的管理决策往往同时涉及若干个不同的一管理决策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和评价,以避免决策的盲目性和片面性。这就需要具有不同专业管理决策。在参与企业的重大管理决策过程中,会计人员着重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分析决策的经济可行性。会计决策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照企业资金运动所处的不同环节,可分为资金筹措决策与资金运用决策等;按照企业资金运动的确定性程序,可分为确定性决策、风险性决策与不确定性决策;等等。会计决策的一般程序是:分析会计决策的问题与机会,确定决策目标;撰写会计决策的备选方案;选择最优会计决策方案;审批会计决策方案。会计决策还有另外一含义,即指会计人员在会计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业务决策,主要是会计管理方法与程序的选择。在理论界,对于会计的本质持“管理工具论”和“信息系统论”观点的一部分理论工作者认为,会计没有决策的职能,因而不存在以企业资金企业为对象的会计决策。 决策系统 会计决策支持系统以管理科学、运筹学和行为科学等为基础,以人工智能和信息技术为手段,充分利用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信息,辅助高级决策者进行决策。如构造各种经济模型,对未来财务状况进行预测等。 会计决策决策分为结构化决策、半结构化决策和非结构化决策三类。结构化决策是日常重复性的决策,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可预先作出有序的安排而达到预期的结果或目标,如财务管理中的最优库存模型的确定、求解等;非结构化决策是指以前从未出现过,或其决策过程过于复杂以至毫无规律可循,或特别关键一旦出现必须立即予以解决的问题,一般用常规的数学方法难以描述或解决,必须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如国家颁布了对企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等;半结构化决策介于结构化决策和非结构化决策之间,如原材料价格变动等。会计决策支持系统主要解决半结构化决策和非结构化决策问题,它由数据库、模型库、方法库和知识库四个基本部分构成。其中数据库提供会计数据,来源于会计核算系统;模型库存放管理模型,如预测模型、筹资模型等;方法库存放常用的计算方法,如量本利分析方法、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等;知识库存放日常会计核算知识,包括有关定义、规则等。 系统开发 事后核算、事中控制和事前决策是会计管理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它们相互联系、相互补充,而事前决策是会计管理的最高形式。而无论是AIPS阶段还是AMIS阶段,它们仅完成了例行的日常会计信息处理任务,只是计算机在管理中发挥作用的初级阶段。现在,会计决策支持系统(AccountingDecisionSupportSystem,简称ADSS)已成为计算机应用领域中最引人注目的内容之一。近些年来国外计算机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的重点已由运算转向管理控制、计划和分析等高层管理决策和策略制定,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而在国内,计算机在会计中的应用还仍停留于核算领域,对ADSS还是一个相当薄弱的领域,无论从理论研究上,还是实践应用上来看都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缩小这一差距,我们必须在借鉴和吸收西方在ADSS领域研究和应用方面的有益成果,学习其先进技术和方法的同时,提倡和鼓励跨学科的合作研究,并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加快决策支持系统的研究、开发与 会计决策应用。 开发一个计算机应用系统是从分析用户的需求入手的,会计决策支持系统的研制也不例外。由于ADSS本身的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开发ADSS需要突破原有AIPS或AMIS分析与设计方法的框框,建立适应于ADSS特点的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的方法论。 一、传统系统开发方法的局限性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系统开发方法都是基于演绎法-即自顶向下法或归纳法-即由底向上法的系统分析原理。从它们应用于系统研制的过程来看,一般需经过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交付使用及维护等几个紧密相关的阶段,因此,通常又将这些方法称为生命周期法。传统的生命周期法常用于AMIS和其它一些大型软件的研制开发,也有人用于开发ADSS。生命周期法的优点是整个开发过程和步骤清楚,每一阶段和步骤均有明确的成果,适用于一些问题领域比较稳定、结构性好、目标明确的系统,若AD「关键词」的开发,则存在有几方面的局限性: (1)前提的局限:传统的方法在开发一个系统时一般基于这样一个前提,用户的需求(包括信息需求、处理需求的目标设计等)可以在分析阶段得到很好地定义,用户能清楚地知道并能表达出它们要做什么,是如何做的。而ADSS主要面对的是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会计问题,这些试图要解决的问题不能事先完全而清晰的定义,用户在开发的初始阶段很难明确地陈述问题、提出要求。因此,ADSS难以满足这一基本前提。 (2)目标的局限:系统开发方法的目标是尽量降低开发费用、缩短开发周期,研制出最能满足用户需求的系统,而开发周期长、开发费用高、维护困难是生命周期法的主要缺陷,ADSS的特点决定了对它的开发只能是一个反复迭代的过程,迅速而有效地建立一个初始系统支持所要做的决策就显得尤为重要。 (3)灵活性的局限:传统的方法强调系统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划分,每一阶段的目标和任务是唯一确定的。而在ADSS的研制过程中,问题本身或用户对问题的理解可能会随时间而改变,并且会发生在生命周期的任何时刻。这种变化可能是由环境的变化或者决策者的能力提高引起的。在ADSS的研制过程中,这种变化是经常的,而不象在AMIS中那样,需求定义或处理过程的变化被认为是一种例外情形。因此,生命周期法的这种严格阶段划分难以适用于ADSS的研制。 (4)技术的局限:ADSS是模型驱动的,是面向决策的,传统方法所提供的描述信息需求、定义处理的过程的工具难以用于刻划半结构化或非结构化决策过程的方法及思路,就是在数据组织结构的设计上比一般的AMIS在技术上难度更高。二、ADSS开发方法的特点到目前为止,已有许多研制ADSS的方法问世,如雏型法(Prototyping)、增长法(Increasing)、ROMC方法等等。这些方法各有侧重,但基本思路是相同的,即决策者和系统研制者先在一个小的重要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以快捷的方法设计和建造一个初始系统,支持所要做的决策;经过短时间使用以后,对系统进行评价、修改和扩展,经过反复循环,使系统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并能对一组决策任务提供支持。这就是说将典型的系统开发的主要阶段合并成一种反复迭代的过程。从一般方法论的角度来看,ADSS的研制方法具有以下几个特别。 (1)交互设计ADSS研制方法强调分析与设计的动态性,随着决策问题、决策环境、决策者风格的变化,分析设计也要不断发展、演变、求精。交互设计强调用户、系统和研制人员之间的相互作用。 (2)用户的参与同AMIS的研制过程相比,ADSS更加强调用户的参与。在ADSS的开发过程中,用户不仅是研制任务的提出者、系统的需求定义和评价者、研制过程的参与和系统的使用者(AMLS仅限于此),而且是ADSS的主要设计者和管理者。 会计决策(3)适应决策者风格决策者希望能直接经历实践,亲自操作系统,因此,决策者的经验、知识、偏好等直接影响信息需求、模型构造、人机接口和输入输出设计,因此,ADSS应该具备相当的灵活性以适应各种不同的决策者风格。 (4)尽可能短的研制周期快速研制,尽早交付使用,尽快见效可使用户树立信心。研制周期过长,不仅会使用户失去耐心,而且时间一长,时过境迁、研制出来的系统可能已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环境。 (5)以生成器为基础的积木式设计要满足快速多变的特点,就需要有一个较好的软件环境。DSS生成器(DSSG)正是支持快速、灵活研制DSS的软件。目前,国外多数ADSS都是在DSS生成器上开发的,而交互式财务计划系统(IFPS)本身就是一种DSS生成器。 (6)学习和创造对于半结构和非结构化的问题,决策者和研究者都需要学习,在学习中寻找新的更完善的解决问题的途径,因此,ADSS研制方法注重决策者和研制者交互过程中的学习以及ADSS系统本身的辅助学习能力。 三、ADSS开发的三个层次从系统开发的角度来看,ADSS具有三个不同的技术层次,应用层、生成器、工具层,它们面向的人员不同,所起的作用也不同。 应用层属于最高层,它直接面向用户,可由ADSS工具构成,亦可以由生成器产生。AD「关键词」生成器是用来研制ADSS的硬件和软件系统,它包括数据管理、模型管理、知识管理和对话管理所需要的技术以及将它们有机地结合起来的接口。利用生成器,ADSS研制者可以根据决策者的要求、环境和任务,迅速构造出来,从而大大缩短ADSS的研制周期,降低研制费用。工具层由一些可用来构成ADSS或生成器的硬件或软件单元。如净现值计算程序,彩色图像工具,线性规则软件包,风险分析功能等。 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的决策过程常常处于不断变化的环境之中,这就要求ADSS能对决策过程模型、参数、约束条件、内外部影响因素等及时予以改变或扩充。从这一点来看,利用ADSS生成器开发ADSS比直接由ADSS工具来开发更能灵活的适应各种变化。 四、ROMC方法根据以上分析,ROMC方法是开发ADSS比较理想的方法。ROMC方法首先是由Carison提出的,它的基本原理是:根据西蒙的决策过程模型,尽管决策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但决策过程中决策者从事的三个基本活动(情报、设计、选择)都是能够识别的。通过区分决策的基本活动,可以了解决策者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从而确定需要的支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