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1 清算资金往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 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套期工具(arbitrage tool)定义 套期工具,通常是企业指定的衍生工具,其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的预期可以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和现金流量的变动。衍生工具通常被认为是为交易而持有或为套期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包括期权、期货、远期合约,互换等比较常用的品种。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用于对外汇风险进行套期时,才能被指定为套期工具。被套期项目,指使企业面临风险损失,即使企业面临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被指定为被套期的单项或一组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套期关系是指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之间的关系。按照套期关系可以将企业为规避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在境外经营的净投资有关的外汇风险、利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信用风险等而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区分为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三类。 (一)、公允价值套期---公允价值套期,指对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或该资产、负债或确定承诺中可辨认的一部分)的公允价值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价值变动源于某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比如发行方和持有方对因利率变动而引起的固定利率债务公允价值变动风险的套期;或对以企业的报告货币表示的以固定价格买卖资产的确定承诺进行的套期,都属于公允价值套期。 [例1] A公司2003年12月16日从M公司进口商品,货款总计80000美元。合同约定于2004年1月16日以美元结算。为规避美元汇率升值的风险,进口商品交易当日,A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买入金额为80000美元、期限为30天的远期合约。假定有关利率如下: 03年12月16日汇率为USD100=RMB820 03年12月16日银行30天远期汇率为USD100=RMB828 03年12月31日汇率:USD100=RMB840 04年01月16日汇率:USD100=RMB860 (二)、现金流量套期---现金流量套期,指对现金流量变动风险进行的套期,该类现金流量变动源于与已确认资产或负债(如浮动利率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未来利息支付)、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如预期的购买或出售)有关的特定风险,且将影响企业的损益。 [例2]A公司于2003年1月1日以10%的利率签订了一笔为期2年的1000万美元的借款协议,每半年付息一次。为规避美元利率下降的风险,A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名义本金为1000万美元期限2年的利率互换协议。互换协议规定每半年收取10%固定利息的同时支付LIBOR+0.5的利息。 假定期限内LIBOR及利息如下: 03年06月30日 LIBOR为9.6%,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50.5万美元 03年12月31日 LIBOR为9.2%,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8.5万美元 03年06月30日 LIBOR为9.4%,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9.5万美元 03年12月31日 LIBOR为9.1%, 应收利息50万美元,应付利息48万美元 (三)、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指对境外经营净投资外汇风险的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指报告企业在境外经营净资产中的权益份额。 [例3] 丙公司是国内企业,拥有一家国外子公司,净投资额为外币500万元。20X4年10月1日,丙公司与某金融机构签订了一项6个月期限的远期合同,将卖出外币500万元,汇率为1外币=1.72人民币。20X4年12月31日,汇率为1外币=1.70人民币。20X5年4月1日,汇率为1外币=1.82人民币 套期工具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包括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产或负债。 二、本科目可按套期工具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套期工具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已确认的衍生工具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套期工具的,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衍生工具”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对于有效套期,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本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套期工具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再作为套期工具核算的,应按套期工具形成的资产或负债,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资产的公允价值;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套期工具形成负债的公允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套期工具;(2)被套期项目;(3)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4)套期有效性评价。 一、套期工具 (一)本准则第五条对套期工具的条件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衍生工具通常可以作为套期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例如,企业为规避库存铜品价格下跌的风险,可以通过卖出一定数量铜品的期货合同实现,其中,卖出铜品的期货合同即是套期工具。 衍生工具如无法有效地降低被套期项目的风险,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例如,对于利率上下限期权或由一项发行的期权和一项购入的期权组成的期权,其实质相当于企业发行一项期权的(即企业收取了净期权费),不能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非衍生金融资产或非衍生金融负债不能作为套期工具,但被套期风险为外汇风险的除外。 (二)对套期工具的指定。对于符合套期工具条件的衍生工具,在套期开始时,通常应当将其整体或其一定比例(例如,衍生工具名义金额的50%)指定为套期工具。 单项衍生工具通常被指定为对一种风险进行套期。附有多种风险的衍生工具也可以被指定为对一种以上风险进行套期,前提是可以清晰地辨认这些被套期风险、可以证明套期有效性,同时可以确保该衍生工具与不同风险之间存在具体指定关系。 例如,某企业的记账本位币是人民币,发行了一批5年期美元浮动利率债券。为规避该金融负债的外汇风险和利率风险,该企业与某金融企业签订一项交叉货币利率互换合同,并将其指定为套期工具,定期收取浮动利率美元利息,支付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执行此项合同后,该企业将从金融企业定期收到浮动利率美元利息,以支付债券持有者,并按固定利率支付人民币利息给金融企业。在此例中,该企业将浮动利率美元利息转化成了固定利率人民币利息,从而规避了美元对人民币的汇率及美元利率变动风险。 二、被套期项目 (一)本准则第九条对被套期项目作了规定。根据该规定,库存商品、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款、长期借款、预期商品销售、预期商品购买、对境外经营净投资等,如符合相关条件,均可作为被套期项目。 (二)对被套期项目的指定。企业通常将单项已确认资产、负债、确定承诺、很可能发生的预期交易或境外经营净投资等指定为被套期项目。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组合也可以整体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但该组合中的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应当共同承担被套期风险,且该组合内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预期与该组合由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公允价值整体变动基本成比例。例如,当被套期组合整体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10%时,该组合中各单项金融资产或单项金融负债因被套期风险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通常应限制在9%至11%的较小范围内。 三、套期会计方法的运用 套期会计方法,是指在相同会计期间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抵销结果计入当期损益的方法。 例如,某企业拟对6个月之后很可能发生的贵金属销售进行现金流量套期,为规避相关贵金属价格下跌的风险,该企业可以现在买入相同数量的该种贵金属期货合同,并指定为套期工具。资产负债表日(假定预期贵金属销售尚未发生),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上涨了100万元,对应的贵金属预期销售价格的现值下降了100万元。假定上述套期符合运用套期会计方法的条件,该企业可以将期货合同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待预期销售交易实际发生时,再转出调整销售收入。 四、套期有效性评价 根据本准则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持续地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并确保该套期关系在被指定的会计期间高度有效。常见的套期有效性评价方法主要有:(1)主要条款比较法;(2)比率分析法;(3)回归分析法等。 (一)主要条款比较法 主要条款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如果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所有主要条款均能准确地匹配,可认定因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可以相互抵销。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主要条款”包括:名义金额或本金、到期期限、内含变量、定价日期、商品数量、货币单位等。 (二)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是通过比较被套期风险引起的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或现金流量变动比率,以确定套期是否有效的方法。运用比率分析法时,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风险管理政策的特点选择以累积变动数(即自套期开始以来的累积变动数)为基础比较,或以单个期间变动数为基础比较。如果上述比率在80%至125%的范围内,可以认定套期是高度有效的。 (三)回归分析法 回归分析法是在掌握一定数量观察数据基础上,利用数理统计方法建立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回归关系函数的方法。将此方法运用到套期有效性评价中,需要分析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之间是否具有高度相关性,进而判断套期是否有效。运用回归分析法,自变量反映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变动,因变量反映套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相关回归模型如下: y= kx+b+e 其中:Y:因变量,即套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 K:回归直线的斜率,反映套期工具价值变动/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的比率; B:y轴上的截距; X:被套期风险引起的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 E:均值为零的随机变量,服从正态分布。 企业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确定套期有效性时,套期只有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能认为是高度有效的: 1.回归直线的斜率必须为负数,且数值应在-0.8~1.25之间; 2. 决定系数(R2)应大于0.96,该系数反映Y和x之间的相关性,其数值越大,表明回归模型对观察数据的拟合越好,用回归模型进行预测效果也就越好; 3.整个回归模型的统计有效性(F-测试)必须是显著的。
内容分析 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一次支出数额较大的财产保险费、排污费、技术转让费、广告费、固定资产经常修理费、预付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企业单位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以及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不得列作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能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科目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会计处理 (一) 这类费用,虽在本期发生,但在以后各期仍起作用,不应将它全部记入本期生产费用、商品流通费,要由以后各期分摊,以正确计算各期的生产费用或商品流通费。为了反映待摊费用的增减变动情况,应设置“待摊费用”科目。 费用支付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 费用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摊销的费用数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作流动资产。 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在“待摊费用”科目中还核算搭建临时设施、在用周转材料、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以及一次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大型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二)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 待摊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的。 1 发生(支付)各项待摊费用时,记入该科目的借方,同时记入“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应交税金”等相应科目的贷方; 2 摊销的费用一般没有专设成本项目,按受益期摊销时,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按车间部门和费用用途分别记入“制造费用”、“辅助生产成本”、“产品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的借方; 3“待摊费用”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反映和监督各种待摊费用的发生和摊销情况。 (三)待摊费用的分录 支付的时候: 借:待摊费用-XX 贷:银行存款(现金) 摊消时: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电话费 贷:待摊费用-XX 新准则下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至于什么费用需要摊消,那就看这费用是不是属于本期发生(支付)的,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共同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修理费等。掌握原则就是这费用是否能本期一次性进入成本或受益期限是不是比较长。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历来都是体现权责发生制原则最主要的账户。财政部于2000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原制度”)中规定的“两费”分别属于资产类和负债类科目,其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均有专项列示。“新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删除了“待摊费用”与“预提费用”科目,并在企业资产负债表中也相应取消了这两个项目,但未对原制度规定的待摊、预提有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及报表列示作任何说明,也没有任何一处地方明确表示允许待摊、预提。 这样,就造成众多执行新准则企业的会计人员对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产生了困惑。在权威部门没有作出说明、学术界又各抒己见的情况下,许多企业便自行设法处理,其会计处理方法可谓五花八门。 如:有的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有的企业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代替“待摊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或者“其他应收款”等项目;也有的通过“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代替“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将其反映在新准则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或者“其他应付款”等项目。 但是,这些方法是否符合新准则的要求呢?“两费”究竟应该如何处理呢?在此,我们就自己的理解,浅析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的原因 (一)遵循资产负债观 新准则强化资产负债观,淡化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更符合信息有用性,将已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即不符合资产定义的项目剔除出资产负债表。比如,“待摊费用”本质上是一种费用,属于无价值资产,是企业一经发生就已消耗的一项“沉没成本”,它没有使用价值,没有流通性,假如企业破产,是不可能用它来偿还债务的,如果将它归类于资产,会虚增企业的资产总额,虚夸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严重影响企业财务指标的公允性,不利于投资者对企业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作出正确的判断。 上述有些企业仍保留“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或者采用“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替代科目,其本质上是一样的,都没有遵循资产负债观,不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二)符合新准则中会计要素的定义 从新准则对资产的定义看,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发生,应由当期及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直接表现为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企业资产、所有者权益的减少,预期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不能被划入资产范畴。新准则规定,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预提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虽然这些费用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但它们并不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其同样不符合新准则对负债的定义。 再看新准则对费用的定义,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这一定义能很好地包容“两费”的定义,因为每一个“两费”明细项目的设置都是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而且每个项目经济利益的流出额都能可靠地计量。因此,“两费”应隶属于新准则中的费用要素而不是资产或负债要素。 (三)对权责发生制不构成障碍 新准则将权责发生制提升为会计基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作为权责发生制主要账户的“两费”不能被取消。虽然在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方面,权责发生制较收付实现制具有较大的优越性,但由于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也往往带来巨大危害。 例如,权责发生制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实质重于形式、谨慎性、相关性和重要性等相矛盾,会使企业虚列资产和虚增当期利润。近年来,“两费”的设置等许多核算方法对资产和负债准确披露产生的负面影响,随着安然等丑闻爆发而遭到了重点批判,改良权责发生制的呼声很高,修正的收付实现制(如现金流动制)也对权责发生制提出了挑战。以前曾有学者提出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重要性来衡量,可以不设置“两费”科目,以保证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得到更合理的披露,这个观点恰恰符合新准则的要求。 (四)有利于解决实务中的问题 在实务中,有些企业对“两费”业务进行核算时,故意作账户游戏,利用“两费”作为调节利润的“蓄水池”或“变压器”,成为企业粉饰会计报表的惯用手段。 概括起来,利用“两费”做假账主要有随意改变“两费”的摊销、预提期和摊销、预提额:“挂而不摊”掩盖亏损;将不属于“两费”的内容列入“两费”;将属于“两费”的内容未列入“两费”:“两费”摊入和预提对象不正确:“两费”在会计报表上披露不准确等几种情况。 另外,预提费用还增加了纳税调整的工作量。所以,新准则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这些过渡性科目,限制了企业调节各期利润的操纵空间,将发生的受益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既简化了会计核算,又比较容易理解,也减轻了审计人员对该类业务审计的工作量。 二、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且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以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一)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 对于原制度中的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在新准则中归类到“周转材料”科目核算。新准则应用指南指出,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实物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进行摊销;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一次转销法、五五摊销法或者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周转材料”科目可按其种类,分别“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采用一次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库”科目;摊销时按应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周转材料报废时应补提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同时,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并转销全部已提摊销额,借记“周转材料——摊销”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在用”科目。 (二)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 对于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预付报刊杂志费的处理,按预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属于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计入管理费用;属于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或者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计入制造费用;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计入销售费用。预付上述款项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 新准则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 对于一次交纳数额较大、需分摊的印花税的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五)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支出只是确保固定资产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通常不满足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应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不得采用预提或待摊方式处理。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企业生产车间(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如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应当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后续支出,直接计入销售费用。 三、新准则下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的会计处理 原制度规定的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借款利息、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和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一)借款利息 新准则应用指南规定,通过设置“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吸收存款——利息调整”等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 根据对待摊费用中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分析可以得知,新准则及其应用指南不再对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进行预提,而是在实际发生时根据支出能否资本化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不能资本化的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对于当期应负担的租金和保险费,也可以不进行预提,等到实际支付租金和保险费时,按支付的金额分别计入有关成本或损益类科目。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对比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概念及特点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预付报刊订阅费、待摊固定资产修理费用、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多且需要分月摊销的税金等。 待摊费用的特点是支付在前,受益、摊销在后。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列支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银行借款的利息费用、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租金和保险费等。 预提费用的特点是受益、预提在前,支付在后。 一、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联系 (一)账户设置的目的相同:两者都属于跨期摊提类账户,此类账户的设置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二)账户的用途和结构相同:两者是用来核算和监督应由若干个会计期间共同负担的费用,并将这些费用摊配到各个会计期间的账户。借方登记费用的实际支出额或发生额,贷方登记应由各个会计期间负担的费用摊配数。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经常发生的核算单位,两账户可以合二为一,设置一个“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借以简化核算手续。“待摊和预提费用”账户的余额应列示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差额,即以期末待摊费用大于预提费用的差额列为借方余额,而期末预提费用大于待摊费用的差额列为贷方余额。此账户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 (三)两者均具有流动性:两者的受益期皆在2个月以上1年以下,所以都具有流动性,待摊费用为流动资产,预提费用为流动负债;在一定条件下,预提费用可以转化为待摊费用。 (四)明细账的设置相同:两者都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的核算。 (五)审计方对两者的审计目标相同:审查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是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当期成本,有无人为调节利润的情况。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个科目常被企业作为调节生产经营利润的“蓄水池”,特别是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和实行利润承包企业,用调节手段达到承包目标的实现和多计提效益工资的目的。 二、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区别 (一)账户的性质不同:账户按经济内容分类中,“待摊费用”属于资产类账户。因为它是先支付后分摊,占用了企业的资金。该账户借方记录企业各项资产的增加额,贷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借方,表示期末某一时点企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预提费用”属于负债类账户。因为它是预先提取,该支付而尚未支付的费用,成为企业的负债。该账户的贷方记录负债的增加额,借方记录减少额,余额一般出现在贷方,反映企业在期末某一时点所承担债务的实际数额。 (二)两种费用的发生和记录受益期的时间不一致:待摊费用是发生或支付在先,摊入受益期在后即:按实际数支付,按平均数在以后受益期内分摊;预提费用是先将费用计入受益期,支付费用在后即:按平均数在受益期预提,以后按实际数支付。 (三)填制会计报表的处理原则不同。待摊费用属于费用发生后据实摊销,事先知道具体的分配标准及分配金额,实务中不会出现贷方余额,填制会计报表时不需要进行调整;而预提费用需要事前估算将要发生费用的摊销标准,事前并不知道具体的金额或标准,所以实务中经常出现多提或少提的现象,容易出现借方余额。此时,一般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但在填制会计报表时,却应将其填入“待摊费用”项目,视同待摊费用处理,实务中叫做“账表不符”。 三、核算举例 例一、假定某工业企业10月份通过银行预付第4季度保险费12600元。其中基本生产车间6900元,辅助生产车间18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2700元,专设的销售机构1200元。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12600 贷:银行存款12600 10月份该企业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略),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保险费2900 管理费用——保险费900 营业费用——保险费40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4200 该企业11、12月份再做与10月份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可。 例二、假定某工业企业某生产车间的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采用按年度的计划修理费用分月平均预提、年末将预提修理费用与实际修理费用结平的方法。该企业该生产车间年度计划修理费用为26400元,每月平均预提2200元。该车间实际支付的修理费用为:4月份13000元,8月份14000元。修理费用均用支票支付。 企业根据年度计划编制预提费用分配表(略),其会计分录如下: 1—3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4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3000 贷:银行存款13000 4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4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借方余额4200(元) 5—7月份,每月末预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20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200 此时,7月末预提费用账面是贷方余额=2200*3-4200=1400(元)(含7月份) 8月份支付修理费用时: 借: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14000 贷:银行存款14000 此时,预提费用账借方发生额=13000+14000=27000(元) 而实际的预提数=2200×7=15400(元) 所以还应预提数额=27000-15400=11600(元) 即8-12月5个月内每月应提修理费用=11600÷5=2320(元) 8-12月份,每月计提修理费用时: 借:制造费用——修理费2320 贷:预提费用——预提修理费用2320 此时,12月末预提费用账面已无余额。取消使用"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内(包括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预付保险费、经营租赁的预付租金、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其他费用。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企业预提的租金、保险费、短期借款利息等。 资产负债表要求不符合资产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资产、负债项目不能够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因此“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上述两个科目实质上是属于结算类科目,2007年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科目的使用。 原“待摊费用”可以通过“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原“预提费用”可以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可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或转入预付帐款科目处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或预计负债科目,如果不符合负债或预计负债的定义,则只能冲回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除预提费用以外,企业日常处理时还要计提一部分费用。按照税法要求除坏账准备金以外计提的其他准备金如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短期和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都不得在税前扣除,只有在实际发生时产生的损失才能据实扣除。因此多数中小企业对准备金的计提业务平时不予处理,只有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才进行账务处理。 实际发生相关损失,企业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供要求的相关证据,经落实后才能给予认可。有些会计不按照要求平时随便计提减值准备或者时常进行存货盘亏、存货丢失等业务的处理,结果在汇算清缴时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据全部被检查人员剔除,调增企业利润。 一般来说,工会经费、坏账准备、银行贷款利息等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计提,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采用售后回购方式融入资金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回购价格与原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应在售后回购期间内按期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按照合同约定购回该项商品时,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支付的其他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简介 应收账款(Accounting Receivable,简称 AR),该账户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和承兑到期而未能收到款的商业承兑汇票。本账户按不同的购货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核算范围 应收账款是由于企业赊销而形成的,其核算范围包括: 1.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2.代垫的包装物、运杂费; 应收账款相关书籍 3.已冲减坏账准备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4.已贴现的承兑汇票,因承兑企业无力支付的票款; 5.预收工程价款的结算; 6.其他预收货款的结算。 7.收取购买商品、材料等账款; 8.收回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 9.退回的预收账款; 10.企业的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时; 11.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 12.已转销而又收回的坏账损失; 13.借方余额:尚未收回的账款;贷方余额:向有关单位预收款项。 科目介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企业(保险)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可将本科目改为“1122 应收保费”科目,并按照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金融)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可将本科目改为“1124 应收手续费及佣金”科目,并按照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账款 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协议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在“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保费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 (一)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小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收到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款项大于该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以下债务重组涉及重组债权减值准备的,应当比照此规定进行处理。 (二)接受债务人用于清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应按该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将债权转为投资,应按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应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账务处理 在商品、产品销售时,无折扣折让和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应收账款账务处理有所不同。 一、无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 即: (1) 企业因商品、产品销售而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收到应收账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 二、有折扣折让情况下的账务处理,方法有两种:总价法和净价法。 在会计科目设置上,应设置“销售折扣与转让”账户。 (1)总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售货总价入账,以后发生折扣与转让时,冲减产品销售收入,贷记“销售折扣与折让”。 即: 1、将商品产品销出时: 借:应收账款 (按货款及税款总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货款总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按税款总价) 2、在折扣期限内,收到销货款项: 借:银行存款 (按货款净价) 销售折扣与折让 (按折扣折让额) 贷:应收账款 (按货款净价) 3、在折扣期外收到销货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净价法的账务处理:销售商品时,按商品总价扣除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购货方如延期付款时,则贷记已冲减的产品销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帐户。 即: 1、发生销货时,按全部折扣后的净价入账: 借: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售价时,已超过最高折扣额期限的: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销售折扣与折让 3、若按规定期限收到售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1]
概述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应收票据的分类按照到期时间可分为短期应收票据和长期应收票据,如无特指,应收票据即为短期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常出现于3种情况:(1)应收账款延期;(2)为新顾客提供应用;(3)赊销商品。长期应收票据因长期合同而发生,包括销售机器设备等大型商品、提供贷款等,我国尚无长期应收票据业务。 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收票据和不带息应收票据。带息应收票据是票面注明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应单独计算;不息应收票据是柰面不利息的应收票据,其利息包含在票面本金之中。 应收票据的计价应收票据应以未来现金收入的现值计价,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现值等于其票面本金,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的面值就是到期值,现金值。由于现值与其到期值相关不大,不带息的短期应收票据均以期到期值计价。 长期应收票据以交换商品或劳务的公允市场价格计价,或以票据的公允市场的格计价,如果这两种公允市场价格均无法确定,则以票据的现值计价。 期日与到期价值的确定 应收票据1、到期日的确定应收票据的到期日应按不同的约定方式来确定。如约定按日计算,则应以足日为准,在其计算时按算尾不算头的方式确定。例如4月20日开出的60天商业汇票的到期日为6月19日。如约定按月计算,则足月为标准,在计算时按到期月份的对日确定,若到期月份无此对日,应按到期月份的最后日确定。例如8月31日开出的6个月商业汇票,到期日应为下年2月28日(若有29日为29日);若此汇票为8个月时,到期日应为下年的4月30日。2、到期价值的确定应收票据的到期价值即商业汇票到期时的全部应支付款项,要根据票据是否带息的不同来确定。若是不带息票据,到期价值就是票面价值即本金。若是带息票据,到期价值为票据面值加上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票据到期价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票据期限)上式中,利率一般以年利率表示;票据期限则用月或日表示,在实际业务中,为了计算方便,常把一年定为360天。如,一张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90天,票面利率为10%的商业汇票,到期价值为:1000×(1+10%×90/360)=1025 核算的问题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采用商业汇票支付方式进行商品交易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按其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按其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商业汇票和不带息商业汇票。 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 取得应收票据时,无论是商业承兑汇票还是银行承兑汇票,也无论是带息商业汇票还是不带息商业汇票,一般应按其面值入账。其账务处理为: 1、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应收账款 2、因销售商品而收到的应收票据时:借:应收票据〖票据的面值〗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票据期末计价 对于带息应收票据,期末按应收票据面值和确定的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账务处理为: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核算 1、应收票据到期值的计算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票据面值×票面利率×票据期限 下面我们主要分析带息应收票据到期值中票据期限的计算问题应收票据期限有两种表示方式:一、是以“天数”表示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或“算尾不算头” 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日。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算头不算尾”:“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14天7月:31-18=13天 8月:31天8月:31天 9月:15天9月:16天 合计:60天合计: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应收票据二、是以“月数”表示即票据到期日以签发日数月后的对日计算,而不论各月是大月还是小月。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7月16日。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则到期日为若干月后的最后一天。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2、到期收回应收票据的会计处理若为不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若为带息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时:借:银行存款〖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应收票据转让 企业转让应收票据时的会计处理为:借:原材料等〖材料物资的成本〗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财务费用〖尚未计提利息部分〗 银行存款〖差额部分〗 例如: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20×3年2月1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购进原材料,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12000元,进项税额为2040元,差额部分通过银行支付。1)20×2年12月31日计提利息时:借:应收票据10000×12%÷12×3=300 贷:应收票据300 2)20×3年2月1日:借:原材料等12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040借:应收票据10000+300=10300 财务费用10000×12%÷12×1=100 银行存款3640 应收票据贴现的核算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过程可概括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计算应收票据到期值 第二步:计算贴现利息贴现利息=到期值×贴现率÷360×贴现日数 其中: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 第三步:计算贴现所得贴现所得=到期值-贴现利息 第四步:编制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小于票据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应收票据〖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贴现所得大于票据帐面余额的差额〗 应收票据例如:20×2年4月30日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票面利率为10%、票据面值为600000元的带息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贴现率为16%。计算过程如下: 1)票据到期值=600000+600000×10%÷360×60=6100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 先计算到期日:4月15日签发,60天到期,到期日为6月14日。计算过程为:4月:30-15+1=16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60天 再计算贴现天数:方法一:从贴现日4月30日至到期日6月14日,共计45天,计算过程如下: 4月:30-30+1=1天 5月:31天 6月:13天 合计:45天 方法二:贴现日数=票据期限-已持有票据期限=60-15=45天贴现利息=610000×16%÷360×45=12200(元) 3)贴现所得=610000-12200=597800(元)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597800 财务费用2200 贷:应收票据600000 再例如:前述例题A企业20×2年10月1日取得应收票据,票据面值为10000元,票面利率为12%,6个月期限;当年末已计提3个月的利息,20×3年1月1日将该票据贴现,贴息率为10%。1)票据到期值=10000+10000×12%÷12×6=10600(元) 2)计算贴现利息=10600×10%÷12×3=265(元) 3)贴现所得=10600-265=10335(元) 4)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10335 贷:应收票据10300 财务费用35 贴现 应收票据是持票人以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通过背书手续,请银行按贴现率从票据价值中扣取贴现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的贴息后,以余额兑付给持票人。是融通资金的一种信贷形式。背书的应收票据是此项借款的担保品。票据价值就是票据的到期值,不带息票据为票据的面值,带息票据为票据到期的本利和金额。用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时,持票人必须在票据上“背书”。票据到期值与贴现收到金额之间的差额,叫贴息或贴现息,通常记作财务费用。贴息的数额根据票据的到期值按贴现率及贴现期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贴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 贴现票据实收金额=票据到期值-贴息 持票人在票据背书后,如出票人到期拒付,背书人有代偿的责任。就背书人来说,是一项可能发生的负债。在会计上称为“或有负债”。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或有负债,应在补充资料中加以列示。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例解[摘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财政部财会[2004]3号文件和财政部财会[2003]14号文件,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一、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财会[2004]3号)(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的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解答(四)》很好地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按照《解答(四)》,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企业并未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实际支付的手续费)贷:短期借款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不带息商业票据一张,金额900?E?00元,承兑期限5个月。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带追索权,年贴现率5%。 到期值=900000元 贴现值=900000×5%×4/12=15000(元) 贴现净额=900000-15000=885000(元)借:银行存款885000 财务费用15000贷:短期借款900000 [例2]上例若为带息票据,票面利率为4%。其余条件相同。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即中期期末和年度终了)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其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15250贷:短期借款915000 这里是比照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的会计处理,因为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要收取的款项是915200元,先将贴现息作财务费用处理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 2、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例3]例2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2005年2~4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5月31日尚未计提应收票据利息。 2005年2~4月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20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3000 3.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若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银行将支款通知随同汇票、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送交申请贴现的企业,贴现企业有义务将有关款项按票据的到期值支付给银行。则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2)借:短期借款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例4]例2中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企业现已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2005年1~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005年2~5月已计提应收票据利息基本会计处理同[例2],每月计提利息3000元冲减财务费用。票据到期,承兑人无力支付款项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1)借:应收账款(面值与票据利息之和)915000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15000 同时不再计提应收票据利息。2)借:短期借款915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扣款金额)915000 [例5]上例中如果该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仅为500000元。其余条件相同。第一笔会计处理同[例4](1),2)借:短期借款50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二、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应收票据 《解答(四)》规定:如果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偿还责任时,应视同应收债权的出售,按财会[2003]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解答(四)》同时规定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财政部《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03]14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不附有追索权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应收票据比照《解答(四)》和《暂行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考虑到应收票据不存在提取的坏账准备、贴现金额是按照考虑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后根据公式计算的等因素,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贴现,一般不会涉及到“坏账准备”科目、“营业外支出——应收债权融资损失”、“营业外收入——应收债权融资收益”科目。企业将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1、协议中没有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现举例说明如下: [例6]仍以[例1]为例,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4年12月3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金额90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不带追索权,2005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到期值=900000×(1+4%×5/12)=915000(元) 贴现息=915000×5%×4/12=15250(元) 贴现净额=915000-15250=899750(元) 2005年1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借:应收票据3000 贷:财务费用3000 贴现时:借:银行存款899750 财务费用3250贷:应收票据9030002、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下同)的金额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应为:借:银行存款(贴现所得金额) 其他应收款(协议中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包括现金折扣)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加上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让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3、对已贴现的不带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作任何会计处理 总之,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应该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解答(四)》和《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的探讨 应收票据(一)不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例1]2005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商业汇票,票据面值为58.5万元,票面利率为6%,期限6个月。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不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48万元的贴现款。甲公司预计乙公司会退货10%,2005年9月6日乙公司退货,价税合计2.34万元所退货物商品成本为1.6万元。当前较通行的会计处理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48、其他应收款5.85、营业外支出4.65,贷:应收票据58.52)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贷:其他应收款2.34同时:将当初预估的偏差调整“营业外支出”:借:营业外支出3.51,贷:其他应收款3.51所退货物验收入库:借:库存商品1.6,贷:主营业务成本1.6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很难预计某一特定客户是否会退货的比例,除非交易双方已经达成了具体的退货协议。在没有达成具体的退货协议时,就不应确认“其他应收款”。因此,6月1日甲企业贴现业务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借:银行存款48、营业外支出10.5,贷:应收票据58.5 若日后真的发生退货,按正常的退货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并将调减的价税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以调减前期多确认的“营业外支出”:借: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贷:营业外收入2.34同时,所退货物入库:分录略。改进后的做法避免了对退货可能性及其发生金额的预估,也无须进行预估金额偏差的调整,简化了会计核算,符合谨慎性原则和交易的实际情形。若企业在将应收票据贴现时,已经与购货方达成了退货协议,则退货成为确定事项,为避免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准确确认票据贴现损益,贴现日的会计处理应改进如下:借:银行存款48、主营业务收入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34、营业外支出8.16,贷:应收票据58.5同时,转回“主营业务成本”:借:发出商品1.6,贷:主营业务成本1.6 9月6日乙公司退货时:借:库存商品1.6,贷:发出商品1.6现行的做法在确认“其他应收款”时,并没有同时冲减“主营业务收入”等,不符合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本文的做法在贴现时就对已达成协议的退货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谨慎性原则和客观性原则。 应收票据(二)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业务会计处理[例2]承[例1],若2005年6月1日,甲公司将此票据贴现(带追索权)给银行,银行支付52万元的贴现款。2005年10月1日乙公司未能兑付票款,由甲公司按协议代为偿付此票据的到期值。则甲公司与应收票据贴现有关的较通行账务处理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52,贷:短期借款522)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8.255,贷:银行存款60.255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60.255,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52、财务费用6.5,贷:应收票据58.5贴现业务与一般的贷款业务不同的地方之一,就是贴息要从贴现贷款总额中直接扣除。因此,贴现企业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52万)并不是贷款本金,而是票据的到期值([58.5×(1+6%%×6/12)]=60.255万)。所以,上述有关分录应做改进如下:1)6月1日取得贴现款时:借:银行存款52、财务费用8.255,贷:短期借款60.255在这里,企业已从借款额中扣除了借款的利息(贴息),而该借款又是短期借款,所以,应将所支付的借款利息(贴息)确认为“财务费用”。2)10月1日乙公司无法兑付票款而由甲公司代为偿付时:借:短期借款60.255,贷:银行存款60.255同时,将应收票据转为应收账款:借:应收账款58.5,贷:应收票据58.5如果乙公司到期如约兑付了票款时,则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58.5,贷:应收票据58.5由于付款人到期无力兑付票款,银行将要求贴现企业偿还借款。由于该笔借款的利息(贴息)已从借款的本金中扣除,所以只须偿付借款本金60.255万元;同时,由于票据已到期,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而不是按到期值)将其转为“应收账款”,这与“商业汇票到期时,如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未计提的票据利息不再计提”的相关规定是一致的,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若付款人兑付了票款,由甲公司就不必偿付银行的贴现借款,应收票据也应同时注销,会计处理如下:借:短期借款60.255,贷:应收票据58.5、财务费用1.755对比两种做法,本文的会计处理既体现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又与票据贴现贷款的经济业务实质相吻合,显得更加合理,易于接受。 设置明细账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该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三栏式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为加强应收票据的管理,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收回和背书转让 应收票据1、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票面金额予以结转;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承兑人违约拒付或无力支付票款的,应于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付款证明时,将其转作应收账款。 2、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时,应按票面金额结转。如为带息票据,还应将尚未计提的利息冲减财务费用。 ------------------------------------------------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本科目可按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或“短期借款”科目。 (三)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商业汇票到期,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 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 [1]
基础会计学 应付票据是指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和对工程价款进行结算因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概述 应付票据是指由于企业发生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济活动时所出具的,允诺在短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在中国,应付票据是用来核算企业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由于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而发生的、用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果的商业汇票。用以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款项,构成企业的负债。 分类 商业汇票依照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依照其时间长短,可以分为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其中按是否带有利息,又可分为带息应付票据和不带息应付票据两种。 一、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基础会计 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出票,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应付票据也是委托付款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额的书面证明。在中国应付票据是在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下发生的。 商业汇票,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是银行的票据,则为银行承兑汇票;如承兑人为购货单位的票据,则为商业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按是否带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带息票据是指按票据上表明的利率,在票据票面金额上加上利息的票据,所以,到期承兑时,除支付票面金额外,还要支付利息。不带息票据是指票据到期时按面值支付,票据上无利息的规定。目前中国常用的是不带息票据。 企业开出承兑的应付票据应设置“应付票据”帐户进行核算。开出、承兑时,按票面金额记入贷方,到期承付时,按票面金额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数额。应付票据的明细核算按照其收款人的姓名和收款单位设明细,并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笔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收款人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到期付款时,应在备查帐簿内逐笔注销。 二、短期应付票据与长期应付票据 应付票据是企业出具的、承诺在将来某一时日支付一定款项给持票人的书面凭证。 凡期限在一年或一个经营期内的应付票据,称为短期应付票据,属于流动负债; 期限在一年中一个经营期以上的应付票据,称为长期应付票据,属于长期负债。 (1)短期应付票据有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之分。 票据法 带息票据的面值就是票据的贴现值,在资产负债表,以面值列示负债外,还须将应付未付利息部分作为另一种流动负债列示。不带息票据的不是票据到期时应付的金额,这类票据可由企业签发用于向银行借款。理论上,应付票据均应折现,按现值计价。但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具的短期应付票据,由于若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出具的短期应付票据,由于发货日与到期日相距很短,其折现值和到期值很接近,根据重要性原则,可略而不计,而按面值入账。但在营业活动以外出具的应付票据,如因借款而出具的票据,则不论期限长,应按现值入账。 (2)短期应付票据主要有两种形式: 应付商业票据和应付短期贷款票据。 应付商业票据是购买企业在正常商业活动中向供应商承诺在将来特定时日、支付一笔固定货款的票据。与应付账款相比,应付商业票据由于提出了付款的局面承诺,因而更是法律上的约束力,所以,当供应商对购买企业的资信程序不太了解或交易的金额较大时,为了降低风险往往会要求购买企业出具商业票据。但不论是哪种票据,通常都是按到期的金额计价。如果是带息票据,那么,在每一会计期末,购货企业还应计提应付票据上的利息费用和相应的应付利息。为了经核算程序,通常只是在年末才计提当年至年末时的未到期票据上的累计应付利息和利息费用,而在每一月未则不作计提。 应付短期贷款票据是企业签发的、据以向银行举借短期贷款的票据。通常的做法是,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上的借款利息由银行从贷款额中预先扣除。在票据到期时只需近票据本金偿付借款,而无需定期支付利息。在会计核算上,应付票据是按面值反映的,由银行扣除的贴现折扣则记入单独设置的“应付票据贴现” 账户。在票据续存期内,应付票据贴现应作为利息费用分期摊入各期,通常采用的方法是直线摊销法。 核算 商业汇票的承兑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无论是带息的票据还是不带息的票据,核算时一般均以面值对应付票据进行计价。 基础会计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企业的开户银行。股份制企业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首先持汇票和购货合同向开户银行申请承兑,经银行同意并缴纳手续费后,持汇票和解讫通知进行材料物资的采购。票据到期前,企业将款项交存银行,以便票据到期时及时付款。如果购货单位在票据到期日存款不足、无力支付,则承兑银行负有向收款人或收款人的贴现银行即持票人无条件支付票款的责任,银行将支付的金额看做是企业的短期借款,执行扣款并按日加收罚息。 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汇票的付款人,不通过开户银行办理承兑,因此,在汇票到期时,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则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由收付款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同时,付款方开户银行对付款方处以票面金额一定比例或以一定金额为起点的罚款。 为了对应付票据进行核算,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的贷方用来登记本企业开出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企业尚未偿还的应付票据的面值。同时,企业还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后,应当及时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帐务处理 商业汇票经过出票承兑以后,应借记“库存商品”、“应付帐款”等帐户,贷记“应付票据”帐户。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如果不能如期支付的,应在票据到期并未签发新的票据时,将“应付票据”的帐面余额转入“应付帐款”帐户,等下次支付款项时再按不同的付款方式做不同的帐务处理。如以存款支付,则贷记“银行存款”帐户;若重新开出票据时则贷记“应付票据”帐户。银行承兑汇票,如果票据到期,企业无力支付到期票款时,承兑银行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票款金额转作逾期贷款处理;并按每天万分之五计取罚息。开出汇票的企业到期无力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在接到银行转来的“X X号汇票,无款支付转入逾期贷款户”等有关凭证时,应借记“应付票据”,贷记“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的帐户处理主要涉及到以下五种情况: (1)签发应付票据抵付货款、应付账款时。 借:物资采购 ×××(具体金额) 库存材料 ××× 库存商品 ××× 应付账款 ××× 贷:应付票据 ××× (2)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等金融机构收取的手续费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因此: 借:财务费用 ×××(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 ××× 基础会计 (3)带息票据的利息处理。 带息票据在票面上往往标明一定的利率,该利率用来计算票据所含的利息。票据到期时,企业除了需要偿还票面金额外,还需要支付按规定计算的利息。 利息=面值×利率×票据期限 带息票据的利息一般都是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如果利息金额较大,则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计算应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应当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借:财务费用 ×××(具体金额) 贷:应付票据 ××× 如果利息金额不大,是否预提对会计报表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则可在票据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时,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 (4)票据到期支付本金和利息时。 借:应付票据 ×××(具体金额) 财务费用 ××× 贷:银行存款 ××× (5)到期无款支付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企业到期无法支付的票据是银行承兑汇票,则银行将票款支付给持票人,企业就产生了一笔短期借款负债。企业应将应付票据负债转为短期借款负债,并将罚款支出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应付票据 ×××(具体金额) 贷:短期借款××× 借:营业外支出 ×××(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 如果企业到期无法支付的票据是商业承兑汇票,则企业应将应付票据的本息转为应付账款,罚息同样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借:应付票据 ×××(具体金额) 财务费用 ××× 贷:应付账款 ××× 借:营业外支出 ×××(具体金额)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 [1] 拓普网 http://www.toopoo.com/book/tsflcx/z1y12x1.asp
概念 预提费用:是指企业按规定预先提取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其实质是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属于当期的费用尽管尚未支付,但应计入当期损益。如企业固定资产大修理间隔的时间较长,在未进行大修理时,不可能产生大修理费用,但大修理费用应在固定资产两次大修受益期间内进行预提,作为当期费用。按期预提计入费用的金额,同时也形成一笔流动负债。预提费用主要有预提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修理费用等,其金额有的可以确定,有些需要估计。中国新会计法则已废除该科目。 预提费用的核算 预提费用核算的基本要求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正确计算本期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正确反映这些预提费用在各期的计提数及实际支付的情况。 企业为了核算和监督预提费用的计提与支付情况,应设置“预提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其贷方登记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方登记预提费用的实际支出数;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提但尚未实际支出的费用。如果该账户期末出现借方余额,表示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或当期损益。“预提费用”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预提各项应付未付的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预提费用”科目;实际支付或结转大修理成本时,借记“预提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等科目。 相关条目 借贷记账法 会计核算形式 会计对象 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