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存的一种资金准备。保险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保险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要充分考虑或有事项。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分析保险责任准备金的或有性及其确认、计量和披露。 概述保险责任准备金实质上是一种或有负债。或有负债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或有负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第一,或有负债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第二,或有负债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第三,或有负债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确定;第四,现时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金额难以预计。从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单(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很大一部分通过责任准备金形式提存出来,而责任准备金可以说就是一种或有负债。负债原因保险责任准备金1.它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所谓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承担未了责任而提存的准备金。保险承担将来未了责任有一前提,那就是保险公司已向投保人收取保险金,签订了保险合同,即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公司负有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或生存到有关规定年龄的情况下,向保险受益人提供赔款或给付的责任。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客观事实。提存责任准备金是因公司过去的经济行为即签订保险合同要求承担保险责任所引起的,是现存的一种状况。 2.它具有不确定性。由于保险公司本身经营的不确定性导致了责任准备金的不确定性。对于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要是与保险事件造成损失程度有关,由于在保险期间内,无法预知事故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程度的大小,因此责任准备金具有不确定性特点。对于人寿保险业务,传统险种由于带有储蓄性质,它所引起责任准备金在金额上则具有较大的确定性。而寿险公司目前正面临着产品转型,即由原来的储蓄型险种向保障型险种过渡,保障型险种不具备返还性特点,它所提取的责任准备金不是为支付满期给付的准备,而是为支付死亡或意外伤害责任的给付。死亡或意外伤害给付与否完全取决于死亡或意外伤害发生的或然率,因而,这类险种的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不确定性。 3.它具有未来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存虽然是一种现时存在,但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具体进行保险金补偿或给付的经济行为,即赔付与否以及赔付金额的大小必须在以后的业务赔偿发生或保险期限到期后才能真正得到证实,因此,保险公司在原定合同成本承担责任的时候,对责任准备金的确定只有预测性,需要由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证实。 4.它具有估计性。由于未来损失的不确定性和存在一些难以预知因素,所有的估计都是基于一定的人为假设作出的。如财产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各年度内的分摊是假设风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均匀分布,与时间成正比;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数字是根据过去的统计资料、理赔经验或对未来的趋势进行预计,依照个案法或由统计模型估算得出。而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则需专门的精算师进行精算。由于估计方法的局限性与保险监管当局谨慎性要求的影响,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值与实际值常有较大偏差。 种类中国平安:提取217亿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中国保险业务分类,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两大类。 1、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根据其用途可分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总准备金。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又称未满期保险费准备金,或未到期风险准备金,是指当年承保业务的保险单中,在下一会计年度有效保单的保险费。之所以会产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其原因在于,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期限与企业会计年度在时间上不可能完全吻合,因为企业会计年度总是自公历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 日止,而保险责任期限却可以发生在任何一个时间点上。因此,在会计年度结算时,必须有期限未届满或虽已收取但应属下一个年度收取的保险费,这一部分保险费即称为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2)未决赔款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在会计年度决算以前发生保险责任而未赔偿或未给付保险金,在当年收入的保险费中提取的资金。关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及标准,在本法第九十五条的条文释义中有详细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3)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或巨额危险而提留的资金准备。总准备金应在公司每年决算后的利润中提取,经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定的规模。 (4)广义的财产保险包括责任保险和信用保险,因此,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也需要提存以上三种保险责任准备金。 2、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也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履行今后保险给付的资金准备。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适用于长期性人寿保险业务,它来源于当年收入纯保险费及利息与当年给付保险金的差数。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可分为理论责任准备金与实际责任准备金。 (1)理论责任准备金,是指根据纯保险费计算积累的用于给付保险金的资金,其计算并不考虑保险业务经营的实际条件,即附加费用及其在时间上的不平均。 (2)实际责任准备金,是指人寿保险业务中实际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它是考虑了各年间附加费用的不同开支情况,并以理论责任准备金为基础加以修订而计算的。 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是投保人存放在保险公司处的资金,投保人在保险期内退保或变更保险合同,保险人应根据当时实际责任准备金的数额确定投保人应享有的权利。由于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在经营技术上的不同,人身保险责任准备金必须单独留存。 3、原保险法第九十三条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其提取比例作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保险活动,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要求,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本条第一款对各项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原则作了规定,而不仅仅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出规定。 确认根据新制度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应将其确认为负债: (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2)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计量方法按照新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计量,其金额应当是清偿该债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既然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在会计处理上应当确认,那么这就涉及到一个计量问题。事实上,目前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已有一定的计量方法。当然,由于责任准备金的计量需要运用大量的假设、经验数据和贴现率,造成会计人员难以从保险合同交易中直接计量负债的结果,它需要依赖保险精算人员运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计量。因此,新制度规定的一般计量方法对它并不适用,保险责任准备金的计算需要精算技术的配合,这也是保险会计所具有的显著特色之一。披露保险责任准备金按照新制度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负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单列项目反映。或有负债无论作为潜在义务还是现时义务,均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因而不予反映。但如前所述,既然责任准备金作为一项特殊的“可确认的或有负债”,因此在会计报表中还是应该单独反映。同时新制度还规定,如果或有负债符合某些条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负债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当说明理由),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不予披露。对于责任准备金,它是应付未来不确定事件的准备,虽然它不是现时的责任,但是将来一旦发生赔付责任,将会导致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流出。因此,对于责任准备金,不仅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反映出来,而且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其内容主要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估计的基础、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计提的方法、对采用贴现方法提取准备金的说明(使用的贴现率及确定依据)、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及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等。 会计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准备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提取的原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再保险接受人提取的再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准备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也可以单独设置“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等科目。 二、本科目可按保险责任准备金类别、保险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确认寿险保费收入,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投保人发生非寿险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当期,企业应按保险精算确定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保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应按补提的保险责任准备金,借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或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应按冲减的相应保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再保险接受人收到分保业务账单的当期,应按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的相应冲减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三)寿险原保险合同提前解除的,应按相关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的保险责任准备金。相关词条保险公估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管理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人保险欺诈保险单保险责任保险理赔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保险中介保单贷款参考资料1、http://stock1.jrj.com.cn/news/2008-04-29/000003595861.html2、http://www.taxchina.com/fgsy/2003-11/28/cms129685article.shtml3、http://www.easyfinance.com.cn/article/knowledge/NEW-Accounting/7239.htm4、http://china.findlaw.cn/info/minshang/baoxian/42048.html
2611 保户储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以储金本金增值作为保费收入的储金。企业(保险)收到投保人投资型保险业务的投资款,可将本科目改为“2611 保户投资款”科目。企业(保险)应向投保人支付的储金或投资款增值,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投保人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收到投保人交纳的储金,借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投保人支付储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投保人储金。
长期负债说明 企业借入的长期借款,除应按规定办理借入手续外,还应按期支付利息,并按规定期限归还借款。因此,长期借款的会计处理应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利息的结算和借款本息的归还情况。 (1)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 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具体做法是: ①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所发生的,计入所建固定资产价值,予以资本化。 ②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所发生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予以费用化。 ③属于流动负债性质的借款利息,或者虽然是长期负债性质但不是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④为进行投资而发生的借款利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⑤筹建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除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外),应当根据其发生额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2)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 对长期借款利息的计算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 单利就是只按本金计算利息,其所生成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借款本利和=本金+本金×利率×期数 复利是指不仅按本金计算利息,对尚未支付的利息也要计算应付利息,俗称“利滚利”。在西方国家,长期借款利息一般按复利计算。在我国,国内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一贯采用单利;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营企业的长期借款利息则一般按复利计算。 (3)长期借款利息的入账时间 借款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在借款到期还本时一起偿付,具体应视贷款合同的规定。会计上,对应计入购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利息,一般在年末和资产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时计提入账;如果年内分期支付利息,也可按付息期进行账务处理。除此之外的借款利息,应按月预提,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借款的核算 长期借款按实际取得的货币资金与其使用期间形成的利息之和计价。相应地,长期借款的本息一同在“长期借款”科目中核算,这与短期借款不同。 “长期借款”是负债类科目,该科目的贷方反映借入的本金及应计利息;借方反映归还借款的本息;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额。该科目应按贷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属于筹建期间的,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于生产经营开始当月一次转入损益。(2)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3)属于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借款” 科目。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长期应付款(long-term payables)长期应付款的概述 长期应付款是在较长时间内应付的款项,而会计业务中的长期应付款是指除了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多种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引进设备款和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等。 企业除了通过借款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还可以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使用在前,款项支付在后。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一条颇不错的生财之道。当然,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完租赁费用前,也就必然形成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长期应付款的会计科目设置 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及以后归还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在会计账上设置一个“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补偿登记引进设备款及其应付利息、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归还数;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该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内容 长期应付款主要核算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补偿贸易是从国外引进设备,再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国家为了增大企业开展补偿贸易,规定开展补偿贸易的企业,补偿期内免交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流转税。实际上补偿贸易是以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因此,一般情况下,设备的引进和偿还设备价款是没有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在会计核算时,一方面引进设备的资产价值以及相应的负债,作为本企业的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包括在“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另一方面;用产品归还设备价款时,视同产品销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在有效期内,虽然资产的所有术尚未归租入方所有,但租赁资产上的所有权风险以及相应的融资作为一项资产和负债,纳入资产负债表。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该视同租入方固定资产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单独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同时,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廉洁奉公的融资租入费,形成了一笔长期负债,这笔负债在“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核算方法,有总价法和净价法两种。 在总价法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应以未来支付的租赁款总额(即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入账,同时要对“未付利息费用”(即租赁资产的最低付款总额与其起租日公允市价的差额)另设账户核算逐期登记其已付利息及结记未付利息费用,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的备抵项目列示。总价法的优点是能较清晰地反映承租企业的财务状况。 而在净价法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则以租赁的最低付款总额的现值(即租赁资产起租日的公允市价)入账。在美国,以上两种方法都属公认的会计原则所允许采用的方法。我国现行会计制度采用的是净价法,即按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实际发行的应付款数额登记入账。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实例 ·账户设置 “长期应付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长期应付款”账户下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年初,某企业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一套设备,该设备价款为1 000 000美元,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零配件价款为50 000美元,支付的国外运杂费为2 000美元,另以人民币支付进口关税111 500元,国内运杂费为2 000元,安装费为 22 000元。设备在一周内即安装完毕,引进设备当日美元汇率为¥8.8/USD1。 (1)引入设备时,应记录: 借:在建工程 8 817 600 原材料──修理用备件 440 0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1 052 000) 9 257 600 (2)支付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设备安装费时,应记录: 借:在建工程 135 500 贷:银行存款 135 500 (3)将安装完毕的设备及进口工具和零配件交付使用时,应记录: 借:固定资产 8 953 100 贷:在建工程 8 953 100 (4)以引进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收入美元100 000归还设备款时,应记录:(假设当日汇率为¥8.9/USD1)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100 000) 890 000 贷:应收账款-外商××公司-美元户(USD100 000) 890 000 (5)第一年末(假设当日汇率为¥8.7/USD1),根据补偿贸易合同的规定,按6%计提应付利息时,应记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549 144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USD63 120)549 144 (6)按年末汇率确定“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汇兑损益 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 年末美元余额为USD1 052 000+USD63 120-USD100 000=USD1 015 120 应折合为人民币金额为1 015 120×8.7=8 831 544 调整前该账户记账本位币余额9 257 600+549 144-890 000=8 916 744 应确定汇兑损益85 200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美元户 85 200 贷:财务费用──汇兑损益 85 200 说明: ①根据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增值税。 ②为简化核算,随同设备一起进口的工具、零配件等如所占比重很小,可不分摊利息费用和汇兑损益。长期应付款的核算分述 一、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内容 1,应付引进设备款 2,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长期应付款 贷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发生数额 借方:登记应付款项的归还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明细核算:企业还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长期应付款”账户结构: 借 长期应付款 贷 本期借方发生额合计 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 (四)明细账设置: 登记应付款项的 发生数额 登记应付款项的 归还数额 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 各种长期应付款. 企业还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1,应付引进设备款的账务处理 (1)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借:专项工程支出 库存材料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引进设备款 (2)支付的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 借:专项工程支出 库存材料 贷:银行存款 (3)发生的应计利息和因外币折合率的变动发生的汇兑损益,比照长期借款的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4)设备交付验收使用时,将其全部价值, 借:固定资产 贷:专项工程支出 (5)归还引进设备款项时 借:长期应付款 ——补偿贸易引进设备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2,应付融资租赁款的核算 (1)按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账户,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账户,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账户。 (2)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3)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账户. 例如: 借: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二,专项应付款的核算 专项应付款是指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1)收到专项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贷记“固定资产”等项目,贷记有关账户;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账户,贷记“资本公积——拨款转入”账户;未形成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3)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上交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具体核算:见第十章第三节“账户. 三,递延税款的核算 账户设置:递延税款 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额之间得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回的金额.企业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未来应交的所得税,也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核算。 对于我国一般的施工企业而言,在接受捐赠(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非现金资产时,核算未来应交的所得税应通过”递延税款“账户来进行。长期应付款主要账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企业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包括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发生的应付账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长期应付款的种类和债权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开始日,应按租赁准则确定的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本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按期支付租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保险公司长期应付款的核算 (一)长期应付款的特点和核算内容 保险公司除了通过借款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购建长期资产,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支付租赁费前,形成保险公司的一项长期负债,称其为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除具有长期负债的一般特点外,还具有两个特点:一是具有分期付款的性质,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是在整个租赁期内逐期偿还的;二是保险公司通过长期应付款取得固定资产,可以减少长期投资所承担的风险,而且不必在取得固定资产的同时支付全部款项。 (二)长期应付款的核算方法 1.科目设置 为了总括地反映长期应付款的发生和归还情况,保险公司应设置“长期应付款”科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登记发生的应付款,借方登记归还的应付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保险公司尚未偿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账务处理 融资租人固定资产在租赁的有效期限内,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该项资产的权利。保险公司融资租人固定资产时,应与出租方签订合同,明确规定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名称、种类、规格、价款、数量、租赁期限及租金费用等有关条款。通常,保险公司所付租金的总额要高于购置固定资产的费用,租赁期满后,一般由承租人支付一笔名义买价,即可购入固定资产。 在保险公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和其他有关科目。
基本概念存入保证金是指为保证本企业出租或出借的财产能如期完整、无损地收回而向客户收取的一定数量的押金。这些暂收应付款,构成了企业的一项流动负债。 相关条目企业 财产 客户
2003 拆入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从境内、境外金融机构拆入的款项。二、本科目可按拆入资金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三、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拆入资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拆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归还的拆入资金余额。
代理买卖证券款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有价证券而收到的款项。企业(证券)代理客户认购新股的款项、代理客户领取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代理客户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配股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客户类别等进行明细核算。三、代理买卖证券款的主要账务处理。(一)企业收到客户交来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提取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二)接受客户委托,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之和,借记本科目等,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 接受客户委托,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后的余额,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等。(三)代理客户认购新股,收到客户交来的认购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款项划付证券交易所,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客户办理申购手续,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证券交易所完成中签认定工作,将未中签资金退给客户时,借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划回,借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企业将未中签的款项退给客户,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客户”科目。(四)代理客户办理配股业务,采用当日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当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 客户”科目。采用定期向证券交易所交纳配股款的,在客户提出配股要求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与证券交易所清算配股款,按配股金额,借记“其他应付款——应付客户配股款”科目,贷记“结算备付金——客户”科目。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接受客户存放的代理买卖证券资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Acting underwriting securities) 什么是代理承销证券款 代理承销证券款是指公司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代理承销证券款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接受委托,采用承购包销方式或代销方式承销证券所形成的、应付证券发行人的承销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委托单位和证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承销记名证券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通过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的,在证券上网发行日根据承销合同确认的证券发行总额,按承销价款,在备查簿中记录承销证券的情况。 (二)与证券交易所交割清算,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结算备付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承销期结束,将承销证券款项交付委托单位并收取承销手续费,按承销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取的承销手续费,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按实际支付给委托单位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承销期结束有未售出证券、采用余额承购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按合同规定由企业认购,应按承销价款,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承销期结束,应将未售出证券退还委托单位。 四、企业承销无记名证券,比照承销记名证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承销证券应付未付给委托单位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