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所得税法第四十二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的总称。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第四条
预约定价安排是企业与税务机关就企业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所达成的一致安排,其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和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注]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六章第四十六、四十七、四十八、 四十九条
美国对其部分贸易伙伴国居民的预扣税率 预扣税 预扣税简述 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是指雇主付给非居民,包括雇员、商业伙伴及海外代理商时所应缴交的税务。 当支付相应款项给非居民的时候,必须预提该款项的一定百分比作预扣税。 预扣税必须缴纳给该国政府的税务局。 预扣税作详尽介绍 预扣税(withholding tax),是由东道国政府按支付给外国投资者的股利、利息、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等所计征的税种。预扣税率 例如,购买某国公司债券的外国投资者,在该国预扣税为15%的情况下,从其投资的利息报酬中只能得到85%,其余15%则由债券的发行公司扣取作为预扣税缴纳给该国政府。预扣税的征收会减少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报酬,从而影响了长期资本的国际流动,因此通常需要签订国与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加以协调。是否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对一国的预扣税税率高低有着直接影响。 美国预扣税率 下表是美国对其部分贸易伙伴国居民采用的的预扣税率。 表注: 1.实质性控股*:当收款公司拥有付款公司至少10%的流通在外有投票权股份时,使用这种税率。 2.利息**:投资组合的利息以及银行和保险公司支付给特定国外纳税人的利息可以免除美国预扣税。 3.特许权使用费***:在许多税收协定中,工业特许权使用费、电影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版权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率不同。 资料来源:Price Waterhouse, Corporate Taxes; A Worldwide Summary (New York; Price Waterhouse World Firm Services BV, Inc, 1996).需要缴纳预扣税的款项 什么类型的付款需要缴纳预扣税? 款项包括: 向海外代理商支付的佣金 向非居民的董事支付的董事费 向离岸专业会计师支付的费用 请查阅: 需缴纳预扣税的款项类型 预扣税豁免情况何时缴纳预扣税 必须在支付款项后当月15日前缴纳预扣税。 例如,公司在2005年4月20日支付费用给海外会计师,必须在2005年5月15日前将预扣税交至该国政府的税务局。缴纳多少预扣税 取决于支付费用的种类。 管理费﹑技术及其他服务费的预扣税率与公司税率相同。目前公司税率为18%。 至于计时租金 (time charter fees)﹑ 计次租轮船费用 (voyage charter fees)以及空船出租费用 (bareboat charter fees) 的预扣税率为1-3%。 其他付款的预扣税率为10%或15%。 如有双重课税协议,预扣税率将以与个别国家所签订的协议税率为准。 请查阅: 预扣税率如何缴纳预扣税 缴纳预扣税 公司需要递交的主要表格必须填写相关表格、连同款项一同递交至该国政府的税务局。以下是公司需要递交的主要表格。 缴纳预扣税公司需要递交的主要表格 请查阅: 如何申报预扣税 如何缴纳预扣税新加坡税务IRAS 预扣税 到哪里寻求协助?请参考浏览以下网站,以获得有关预扣税的详细资料,或咨询会计师。 IRAS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网站http://www.iras.gov.sg/irashome/default.aspx 本文是有关新加坡税务的简单介绍,不能取代税务相关专业人士的建议。欲知更多详情,请咨询您的会计师或联络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IRAS)。
含义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需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后果 纳税人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其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唐代的杂税之一。德宗建中四年(783年)在全国征收除陌钱,规定凡属公私贸易,每一贯收税二十文,后增至五十文;物物交换则折钱计税。由官府发给牙商印纸,登记收纳;不经牙商的另用私簿报税,或自行报缴。逃税的一百文罚二千文,杖六十。《旧唐书·卢杞传》载,除陌钱开征以来,
阿瑟·赛斯尔·庇古税收思想(Arthur Cecil Pigou's Taxation Thought) 阿瑟·赛斯尔·庇古税收思想概述 阿瑟·赛斯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在阐述赋税理论中,他把均等牺牲说发展成为最小牺牲说,并认为最小牺牲原则是税收的最高原则。其理由是: 第一,根据一些学者的论述,均等牺牲包括同样并处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的均等牺牲和一切人们之间的均等牺牲。他指出“同样并处在同等地位的人之间的均等牺牲,和一切人们之间的均等牺牲是全然不同的另一回事”。前者包括在最小牺牲原则之中,后者无人明确说明它的具体内容。 第二,均等牺牲的原则,包含着要向最穷的人课征若干税收的要求,这是违背增进公民福利的总原则的,而且也是无法做到的。 庇古给最小牺牲原则下的定义是:“为了获得最小的总牺牲,各项赋税应该如此分配,使纳税的货币边际效用,对一切纳税人都是相等的。如果甲纳税人所付的最后一个便士税款的效用,小于乙纳税人所付的最后一个便士税款的效用,则把对乙纳税人的一部分课税额转到甲纳税人的肩上,则能得到总牺牲的减少。所以,符合最小总牺牲原则的税收在纳税人之间的分配,是使所有纳税的社会成员的边际牺牲-而非总牺牲-均等”。 庇古还指出,最小牺牲原则不仅包括上述的均等边际当前牺牲(直接牺牲),而且还包括均等边际未来牺牲(间接牺牲)。在税务实践中,庇古认为,商品税不能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因为商品税无法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水平。而所得税由于课税对象不是总收入,也不是毛收入,而是扣除各项费用、基金等后的净收入,所得税比较容易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同时他认为,要彻底贯彻最小牺牲原则,就要实行累进税率。庇古认为,应当对储蓄和固定财产征税,这有利于国民收入的均等化。此外,他还提出了几种新税,如垄断收入税和淌得税等。 庇古的税收思想还包括: (1)利用税收来进行国民收入的再分配,促使财富的分配趋于均平,因为,增加社会福利,不仅要创造更多的国民收入,而且取决于国民收入分配的状况。如果财富分配不均,必然使资源配置不够理想,影响社会福利的增长。 (2)适用税收达到生产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为了说明资源配置的最优条件或最适度,他提出了“边际私人纯产品”和“边际社会纯产品”、“边际私人纯产值”和“边际社会纯产值”两对概念,并给出定义。阿瑟·赛斯尔·庇古简介 阿瑟·赛斯尔·庇古(Arthur Cecil Pigou,1877~1959)是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是英国剑桥学派著名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马歇尔的学生,他在师承马歇尔理论体系的基础上,着重研究了福利经济学。庇古的主要著作有《财富与福利》(1912)、《福利经济学》(1920)、《财政学研究》(1928)、《就业与均衡》(1944)等,其中《福利经济学》是其代表作。该书“国民收入的分配和财政”自成一篇,反映了他的财政学说,后来该部分以《财政学研究》为书名单独出版,他的税收思想也就体现在这本书中。
简介 目前(本条目建立即2006年)中国最大的税收专业性论坛,论坛共有 48803 位注册会员 , 主题总数:87382 , 帖子总数:809483。 在对论坛里667位税务人员网友的职务调查中,正、副局长比例占6%,正、副处长占2.5%,科员占50%,其它占41.5%;在另一个638位网友参加的关于税务人员来自哪一级别的调查中显示,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占0.5%,来自省税务局的占1.3%,来自地级市税务局的占26.3%,来自县(区)级税务机关的占71.9%。 论坛自身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已推出《阿毛税官论坛丛书》系列。 其论坛地址是:http://www.chinesetax.net/bbs/index.asp
防洪保安费是省级地方政府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征的政府性基金,各地征收情况不尽相同。防洪保安费的征收范围一般包括: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使用下列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下同)的单位,基金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四)城乡个体工商户; (五)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含各行业从业人员); (六)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这项政府性基金开征的目的是增加水利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一般对外资企业没有特别的优惠。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防洪保安费有关征收管理政策的通知》(桂政发[2000]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对防洪保安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洪保安费的征收范围,凡在本自治区区域内 的下列单位和个人,都要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防洪保安费。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事业单位等; (二)银行、保险及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取得、使用下列政府性基金(收费、附加,下同)的单位,基金项目包括:养路费、公路建设基金、车辆通行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地方交通及公安部门的驾驶员培训费、地方分成的电力建设基金、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业管理费、征地管理费、市政设施配套费; (四)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包括:南宁市、柳州市、梧州市、桂林市、贵港市; (五)城乡个体工商户; (六)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干部、职工(含各行业从业人员); (七)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洪保安费征收对象和标准。 (一)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乡个体工商户及有营业收入的事业单位,按上年销售收人或营业收人的1‰征收。 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6‰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6‰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租赁公司、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1‰征收。 (二)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按当年收入总额的3%征收。 (三)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建设,具体比例由各市人民政府确定。 (四)对于干部、职工个人(含各行业从业人员)按工资总额分档定额征收:月工资收入250元以上至400元(含400元)的,每人每年征收40元;月工资收入400元以上的,每人每年征收60元;月工资收入250元(各含250元)以下的免征。 (五)对农村个体工商户按每户每年30元征收;城镇个体工商户每户每年60元征收。 (六)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个人原则上不征收防洪保安费,但必须用足用好15至20个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对因防洪任务重或抢险救灾的地方,经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在受益区范围内,可适当增加农村义务工;因防洪或水利工程的需要,农村劳动力本人要求“以资代劳”的,可“以资代劳”。 第四条 防洪保安费征收机关。 (一)防洪保安费按规定由自治区直接组织征收的除外,其他实行就地征收,分级筹集。即凡有缴纳防洪保安费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分隶属关系,一律向所在地征收机关缴纳。 (二)对以缴纳增值税为主的工业企业、商业批发零售、加工、修理修配、个体工商户及其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 (三)对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旅游、交通运输、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饮食和其他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四)对农、林、牧、渔场及其企业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五)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防洪保安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种群众组织的干部、职工个人按工资性收入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 (七)凡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八)驻桂中央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集中到自治区主管部门统一申报,由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负责征收;自治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个人按工资总额缴纳的防洪保安费,以及由自治区负责征收管理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防洪保安费,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征收;驻桂中央单位、自治区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在邕办的集体企业及其干部、职工个人缴纳的防洪保安费,由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负责征收。 第五条 防洪保安费的缴交期限。 (一)按上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或利息收入、保费收入、业务收入计征的防洪保安费实行年初一次申报,按季征收,季末10日内缴交,年终清缴。 (二)从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防洪保安费实行按季预缴,年终清缴。 (三)按工资总额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实行每年缴交一次,由所在单位于当年的6月份代扣代缴。 (四)城乡个体工商户个人缴交的防洪保安费每年缴交一次,于当年的6月份分别向国税、地税部门申报、缴交。 第六条 防洪保安费的征收凭证。 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防洪保安费使用自治区统一印制的“防洪保安费专用缴款书”,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设计印制和管理。税务部门征收的防洪保安费,使用“税收缴款书”,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发。 第七条 防洪保安费的列支渠道。 (一)银行、保险及各类投资公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城乡信用社、典当、拍卖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利息、保费或业务收入缴纳的防洪保安费,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按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缴纳的防洪保安费,从管理费或营业外支出中列支,事业单位直接冲减收入。 (二)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中提取的防洪保安费,直接冲减基金收入。 (三)个人缴交的防洪保安费,由个人负担。 第八条 防洪保安费的分配和上缴。 (一)财政部门和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征收的防洪保安费,由各级征收部门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印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洪保安费专用缴款书》缴库。税务部门征收的防洪保安费,使用“税收缴款书”缴库。由自治区直接组织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全额划入自治区金库,各地征收的防洪保安费,各地(市)、县(市)人民银行划库时,先扣除同级征收机关5%的征收手续费后,按3:7比例分别就地划入自治区金库和地(市)、县(市)金库,即各地(市)、县(市)所征用的防洪保安费的30%就地划入自治区金库,70%划入地(市)、县(市)金库。各级国库的具体核算和操作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商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发。有重点防洪任务的城市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的防洪保安费,不计提征收手续费,自治区不参与分成。 (二)防洪保安费在预算上列收列支,发生收入时,适用2000年政府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农业部门基金收人”类下的 8405款级科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防洪保安费(含征收机关手续费)从国库拨到“防洪保安费专户”时,适用2000年政府基金预算支出科目“农业部门基金支出”类下的8405款级科目“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第九条 下列入员、单位的收入,免征防洪保安费: (一)离退休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残疾人员; (四)监狱、劳教单位; (五)军工企业生产军品部分; (六)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防洪保安费。 第十一条 防洪保安费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自治区集中的防洪保安费,主要用于全区性重点防洪工程建设;各地掌握的防洪保安费,主要用于海、河堤等防洪水利工程建设和维修;防洪任务轻的地方,可以用于其他水利建设。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防洪保安费。防洪保安费当年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防洪保安费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办法,由各级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防洪保安费的征集情况,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同级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防洪保安费的管理要建立项目报告制度,用款单位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同级防汛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防洪保安费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决算报表。自治区防汛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全区情况后,于次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全区防洪保安费项目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防洪保安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人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 各级财税部门按年度实征防洪保安费总额提取5%征收手续费。其中4%留给征收机关,0.5%安排给同级国库(自治区国库由自治区酌情补助),0.5%由各级防洪保安费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使用。提取的征收手续费,经防洪保安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从“防洪保安费专户”按比例拨给征收机关和国库。 防洪保安费征收机关征收手续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印制征收防洪保安费的帐表、凭证等费用和必要的业务费以及征收工作的宣传、表彰、奖励,不能挪作他用。手续费结余可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 防洪保安费的缴交人或代扣(征)代缴入未按规定期限缴交的,征收机关除责令其限期缴交外,从迟缴之日起,按日加收迟缴防洪保安费2‰的滞纳金。 防洪保安费的缴交人或代扣(征)代缴入采取伪造、隐匿帐簿、凭证、不列、少列等手段,不缴、少缴防洪保安费的,征收机关有权追缴其少缴或不缴的部分。 对应缴的防洪保安费、滞纳金屡催不交的,由征收机关通知银行在其帐户中扣缴。 第十六条 本办法涉及到的滞纳金收入统一纳入防洪保安费进行征收管理。 第十七条 各地(市)、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2000年1月1日起实行,2010年12月31日止停止执行。原《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洪保安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政发[1996]10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