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概述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是阿道夫·瓦格纳基于他的财政经济思想,在总结吸取前人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有关财政政策原则、国民经济原则、社会公正原则和税务行政原则四项税收原则。瓦格纳的税收原则的内容 瓦格纳的税收原则归纳为四大项九小点(亦称“四项九端原则”): (1)财政政策原则,又具体分为税收充分原则和税收弹性原则; 财政政策原则 即财政收入原则。财政政策原则可具体分解为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两个方面来理解。瓦格纳认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为以政府为代表的国家筹集经费,因此,必须有充分的税收收入来保证这些支出的需要,这就是充分原则;同时,如果政府的支出需要增加(各种原因)或者政府除赋税以为的收入减少时,赋税应能依据法律或自然增加,即要有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政府的收支变化,这就是弹性原则。这条原则要求在税收制度设计时,必须体现出来。 (2)国民经济原则,其下分为税源选择原则和税种选择原则; 国民经济原则即是国家征税应该考虑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应尽可能有利于资本的形成,培养税源,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为此,他提出了税源选择与税种选择两项原则。税源选择原则,就是选择有利于保护税本的税源,以发展经济。一般来说可以作为税源的有所得、资本和财产三种。从整个经济方面考虑,选择所得作为税源最好,如若以资本和财产作为税源,将损害税本。但又不能以所得作为唯一的税源,如果出于国家的经济、财政或社会的政策需要,也可以适当地选择某些资本或财产作为税源。税种选择原则,就是税种的选择主要考虑税收的最终负担问题。因为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分配和税收负担是否公平。瓦格纳认为,税法预先规定税收的负担者,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因为在经济交易中将发生税负转嫁的情况。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到税收的转嫁变化规律,最好选择难以转嫁或转嫁方向明确的税种。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时,对转嫁方向不明确的税种,也可适当地采用,以实现税负的公平。 (3)税收公平原则,其下又具体分为税收普遍原则和税收平等原则; 社会公平原则指税收负担分配于纳税人时,应遵循普遍和平等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1)普遍征税。瓦格纳认为,社会上的人都必须纳税(都有纳税义务),不能因为身份不同,地位特殊而例外。(2)税负平等。瓦格纳认为,税收的负担应力求公平合理。所谓平等,并非指每个人应缴纳一样多的税,而是应该按照各个人的能力大小来缴税,并实行累进税制,做到收入多的多缴税,收入少的少缴税,对处于最低收入以下的免税,这样才符合社会正义,亦即公平原则。瓦格纳是从社会政策的观点来研究税收的,他的社会政策的核心是利用税收来调节各阶级、阶层的关系,缓和阶级矛盾。税收的社会正义原则理论意义在于矫正私有制下的财富分配不公的现象。对以后的公平税负的理论和所得税制度的发展,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4)税务行政原则,其下又具体分为税收确实原则、税收便利原则和最少征收费用原则。 税务行政原则 在税收制度设计时,有关税务行政方面应体现的原则。这其中包括确定、便利和最少征收费用原则。实际上是瓦格纳将亚当·斯密的四原则中的三条归纳为税务行政原则。
什么是特殊与差别待遇 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允许发展中国家做出的减让承诺比发达国家少的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各协定给发展成员方的优惠待遇,指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发展成员方可以背离各协定所规定的一般权利和义务,享有较优惠和特殊的待遇。在WTO中各成员方有一个共识,即发展成员方参与国际贸易的能力先天不足,但发展成员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对发达成员方的利益至关重要,帮助发展成员方全面参与和融入全球多边贸易体系,是发达成员方共同利益的需要。因此,特殊与差别待遇已成为WTO处理发展成员方经济发展问题时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应用 利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是WTO发展成员方参与多边贸易体系,分享贸易投资自由化所带来利益的一项基本权利。根据WTO2000年10月贸易发展会议公布的统计,在WTO众多的协议中,占WTO成员总数80%的发展成员方可利用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共有145条,主要分为两类: 1.发达成员方积极采取的行动和措施。主要是为了促进发展成员方全面参与WTO和融人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大潮,而积极采取有利于发展成员方经济发展的一些优惠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①对发展成员方提供优惠市场准入; ②对发展成员方提供技术援助; ③以“最大努力”来履行对发展成员方有利的条款。 2.发展成员方有差别的承诺或例外措施。主要有: 一是允许发展成员方的承诺、行动以及贸易政策工具的运用有更大的灵活性,最常见的方式是非互惠原则的运用; 二是例外措施的运用,即在特殊情况下允许发展成员方采取基本义务例外的措施,来维护本国的特殊利益。这是目前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最多的一种;三是允许发展成员方在履行某些协定时有过渡期;此外,最不发达成员方还可享有更加特殊的差别待遇。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经典案例 2001年11月WTO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以《多哈部长级宣言》的方式宣布正式启动“多哈发展议程”,标志着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式开始。我国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全面参与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多哈宣言》授权审核世贸组织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以便加强有关条款,使其更精确、有效和具有操作性,这项工作由贸易与发展委员会特会执行。这是在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两大阵营中分歧最大的问题之一,发展中成员在此之上的要求能否得到合理满足将直接关系到他们在新一轮谈判的其他议题中的立场,从而对整个谈判进程及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坚决支持广大发展中成员在此问题上的原则立场。
什么是特案减免税 特案减免税是在税收的基本法规之外,由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权力机关特案规定的减税和免税。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号)规定,自2001年8月1日起,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国内采购的物资免征增值税,同时允许销售免税货物的单位,将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特案减免税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特定免税 免税一般可以分为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特定免税是根据政治、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和贯彻税收政策的需要,对个别、特殊的情况专案规定的免税条款。在免税中,法定免税是主要方式,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是辅助方式,是对法定免税的补充。 特定免税的特点 这类免税,一般是在税法中不能或不宜一一列举而采用的政策措施,或者是在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后作出的免税补充条款。 这类免税,一般由税收立法机构授权,由国家或地区行政机构及国家主管税务的部门,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决定。其免税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多数是针对具体的个别纳税人或某些特定的征税对象及具体的经营业务。 这种免税规定,具有灵活性、不确定性和较强的限制性,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提供符合免税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或逐级上报最高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例如,按照财税字[1998]33号文件规定,对国家定点企业和经销单位销售的专供少数民族饮用的边销茶,2000年底前免征增值税;按照(94)财税字第1号文件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1年至第2年免征农业所得税。
什么是涉外税收征收管理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是涉外税收的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并对征、纳税过程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审计的一系列活动。它是贯彻税收政策法令,实现税收职能,发挥税收作用的基本环节,是整个税收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特点 涉外税收的征收管理与国内税收的征收管理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1、法律依据不完全相同 税收的法律、法规,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依据和行动规范。税收征收管理的全部活动,必须以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目前,我国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依据,除了同内资企业共同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以外,还有属于涉外性质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实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除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外,还要依据与各缔约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税收协定与税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税收协定的规定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要优先适用税收协定的规定。这样,对涉外企业征收所得税时,不仅要严格依照税法办事,而且还要遵守税收协定的规定。 2、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不同 涉外税收征收管理的对象是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外国企业,还有受雇的和独立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在外商投资企业中有很多是外向型企业,有些是跨国公司的关联企业,它们的商品交易、资金融通、提供劳务都跨越国界,与国际市场有广泛联系,征税时涉及到国际间的收入与费用的分配,关联企业之间非正常交易价格的调整,国际避税、逃税的防范,收入来源地的确定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3、对税源控制的难易程度不同 我国是同时实行居民居住地管辖权和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凡是我国的居民(包括法人居民和自然人居民)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要征税。目前由于我国涉税信息来源渠道单一,对居民境外所得,尚难准确掌握。对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的建筑、安装、装修、装配等工程作业,由于工程地点分散,有的工程期限较短,税源难于控制。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 4、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制度不完全相同 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应缴税款的审核,要参照会计帐册记录的资料。所以,企业的财会制度,对税务管理有密切关系。国内各种经济性质的企业,都要按照全国统一的《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以及各行业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但涉外企业则有所不同。除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应执行财政部制定的财会制度外,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机构、场所都可实行各自的财会制度和核算办法。不同国籍的公司企业,所采用的核算办法都不相同。这种情况,给税务人员了解企业财务情况,进行纳税审计,增加不少困难。
什么是涉外税务审计 涉外税务审计是涉外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其雇员,以及从事独立个人劳务的外籍人员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审计。涉外税务审计的目的 涉外税务审计的根本目的是: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监控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查处其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其税收管理和控制,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保证税法实施,服务改革开放,保护国家权益。涉外税务审计的对象 涉外税务审计是围绕纳税人生产经营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开展监管的,这些情况都是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财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表、申报附列资料等纳税申报资料表现出来的。因此,涉外税务审计对象可以概括为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行为及其可供查证的记录资料。涉外税务审计的原则 涉外税务审计的工作原则分为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即:对内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做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准确有效地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对外以事实为依据,以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做到执法规范、定性准确、处罚适度。涉外税务审计的职能 涉外税务审计就其本身所具有的内在功能来讲,其职能主要有四项: (一)监督。 监督是涉外税务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具体地说,就是税务机关的涉外管理部门在税收法律和法规的约束范围内,对纳税人生产经营和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的真实性和公允性进行监督,并通过审查,揭示其错弊,督促纳税人遵守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使其经营行为和纳税行为做到合法、有效。 (二)评价。 评价就是通过审查验证,依据凿实的数据及资料,对纳税人财务核算成果是否真实合法、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是否依法履行进行评价。它是在监督的基础上,对纳税人取得的成就、存在的不足给予更深刻的揭示和说明,从而使纳税人能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和纳税遵从度。 (三)鉴证。 鉴证是审计活动具有的一种共性职能,涉外税务审计也不例外。它是通过审核和查验,依审查的结果向纳税人出具查验证明。这种证明以书面形式公示出纳税人在财务核算和纳税行为上的真实结果,其内容和形式都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四)服务。 涉外税务审计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其一,纳税人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真实、正确、可靠与否,将直接涉及国家、投资人甚至债权人的利益,通过涉外税务审计,揭示问题,规范行为,为纳税人在该做什么、如何做好上提供法律参照和规范。因此,从微观管理层面上讲,涉外税务审计本身就是一种服务。其二,通过涉外税务审计的介入,使得国家在国际税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办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得以发现和归集,为进一步完善税收管理制度,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提供导向和思路,进而为国家宏观管理决策提供服务。实施涉外税务审计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看好中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的税收政策,纷纷到中国投资办厂,国际资本的注入和外资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也给税收工作,特别是涉外税收工作带来了重大机遇,更提出了艰巨的任务和严峻的挑战。 据统计,目前世界500强企业已有300多家来华投资,在现有的15万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约有60%的企业处于亏损状态,这些企业有的业务量大、跨国交易多,不断利用我国税收政策上的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逃避国家税收,同时这些企业中很多财务管理水平相对也较高,如我市2005年度实施涉外税务审计的企业中有5户企业采用了不同种类的ERP管理系统和财务管理软件,传统的税务检查已很难全面、有效地对其实施税务管理和提供服务。 因此,当前形势下既要保证优越的投资环境来吸引投资,又要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加强涉外税务的税务审计就显得非常的必要。开展涉外税务审计的作用 通过近两年我市《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的应用情况来看,实施涉外税务审计的作用是显著的。主要表现在: (一)提升了涉外税收管理水平。 首先,实施涉外税务审计需要收集企业各类信息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管理和内控制度等等,与日常税收管理中收集的企业信息互补,为精细化税收管理提供了翔实、完整的纳税人信息。 其次,随着企业管理模式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过去依赖税务人员个人经验,从帐本到凭证,运用“逆查法”或“顺查法”等传统方法的税务审计方式必将被淘汰,而将内部控制评价方法、分析性复核方法和审计抽样方法等现代审计方法引用到税务审计中,提高了税务人员的税务审计和税务管理水平,符合科学化税收管理的要求。 最后,通过涉外税务审计,发现税务管理上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有利于税务机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如,2004年我们通过对10 户企业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发现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对涉外税收知识了解不是很全面,未能做到应报税务机关备案的材料完全报送,在2005年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时,加强了对企业财务人员涉外税收业务知识的培训,完善了纳税人涉税材料备案制度。 (二)规范了涉外税收执法行为。 涉外税务审计既是一种税收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一种税收执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涉外税务审计规程》,从审计流程、审计方法、项目审计内容、主要税种审计程序、审计的基本要求等方面均做了具体规定,使涉外税务审计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道路,解决了过去税务审计存在的工作随意性大、质量差、缺乏统一标准和约束力不强以及缺乏工作证据等缺陷,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表现在: 1、程序规范。《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对审计的执法程序和各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均有具体规定,避免了随意审计。如,实施现场审计必须提前三天下达《涉外税务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审理后应先下达《初审意见通知书》告知企业,听取企业意见以及对会计报表五大类29个项目的审计程序等等。 2、资料完整。《涉外税务审计规程》列示了各类工作底稿的基本格式,一方面便于审计人员的使用,统一了资料的填写,保证了资料的完整;一方面也利于通过对审计人员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跟踪、监督审计人员的审计工作质量和执法情况。 3、证据充分。《涉外税务审计规程》税务审计证据做了具体的要求,包括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质量和取证的方法等,防止因执法取证上的缺陷而使工作被动。 通过近两年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的执法意识增强了,执法水平提高了。 (三)实现了深层次的纳税服务。 涉外税务审计的另一个作用就是,通过分析企业业务流程,查找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查找企业潜在的税务问题,提出税务预警,它是一种变被动的服务为主动的服务。如,2004年和2005年我局对20户企业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共向被审计的企业提出了完善经营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40条,受到了企业的重视和好评,有的企业在审计人员按照审计程序对其内控制度测试时,感觉到测试的内容对其企业的经营管理帮助很大,从而对涉外税务审计有了一个重新的认识,认为涉外税务审计是帮企业找问题,是一种主动的服务和深层次的服务。 (四)堵塞了涉外税收征管漏洞。 涉外税务审计不仅查找企业经营管理问题,而且也查找税务机关管理上的问题,它是一种管理型的审计,目的就是通过审计查找到税务管理上的漏洞,从而改进和完善税务管理,堵塞漏洞,如我局在2005年对4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审计中发现,有的企业将销售不同类型的房屋均按低利润率预缴所得税,结果造成了少征预缴所得税,就此,采取措施加强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的税务管理。 同时,通过涉外税务审计,对企业的涉税违章行为进行处理,有效地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2004年和2005年我局共对20户企业实施了审计,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或调减亏损)1350万元,补缴增值税27万元,补缴所得税145万元。">编辑]我国涉外税务审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对中国的税收制度了解不够深入。涉外企业的高级管理层往往是有纳税意识,而无中国税制的背景知识,财务人员因为偏向年轻化,在经验不足,尤其是对在中国这种信息渠道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获取信息的能力不足,导致极易出现漏税的现象。 2.涉外企业,源于自身相对中国本土企业在各方自的优越感,使得它们固步自封,不愿“低就”,使自己的财务程序,制度及财务软件不适应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于内部控制制度造成其结果与中国税法相悖的案例屡见不鲜。 3.少数涉外企业,以投机为目的,妄图利用中国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达到损国家之大公,肥一己之小私的目的,它们谙熟中国的税法,借堂皇的先进制度作外衣,以无知无畏的态度,以偷税为目的进行周密的税收策划。外资企业往往是在内部控制这一环节上,就已出现了与税法相悖离的问题,其后续的结果,反而在账面上不易反映出来,更容易为税务管理人员所忽视。">编辑]我国涉外税务审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税收体制不健全,纳税主体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国家审计署发布的2004年第四号审计结果公报,在被调查的788家企业中,部分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企业,不报、迟缴和少纳税情况严重。被调查的35个市(地)中,19个存在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政策执行、越权减免税问题,46家(占5.83%)企业享受着地方政府越权批准的各类减免税政策。有专家认为,偷税逃税说到底是体制问题。按照目前税收征管惯例,每年的征税指标分别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方税务局制定,依据主要是当地前一年的征税基数及地区经济发展情况。但从税务管理角度来说上年数据应该只能作为统计用,而不能作为计划用征税指标的设置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正是由于税收征管体制改革不到位,利益机制当中计划与考核联系过于紧密,导致了目前的征税现状仍然处于计划纳税,而非“依法纳税”。 2.涉外税务审计实施主体不统一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征、管、查”三位一体的税收管理模式,其中“查”,即税务检查。我国税务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稽查局,负责税务检查工作。在涉外税务审计过程中,由于《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都没有对涉外税务审计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的由税务管理部门负责,有的由稽查局负责,造成各地实施主体不一致,全国也没有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从而导致税务管理体制出现漏洞,在涉外税务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上也严重不足。 3.涉外税务信息分散。分析困难 我国自1994年以来,实行的是国税、地税信息分别报送、系统分开管理的模式,这就造成企业税务信息分散,搜集、分析税务信息的成本相当高。由于税务信息不完备,使得审计人员在案头准备阶段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搜集整理纳税人信息,尤其是涉外企业,其经营规模一般很大,牵涉到的关联方关系较为复杂,信息的搜集更为繁杂,从而大大降低了审计效率。 4.涉外税务审计人员业务技术欠缺,审计技术单一 在涉外税务审计实施过程中,除了传统的查账手段以外,审计人员还需要运用分析性复核、内部控制测试、抽样审计等技术,这些审计技术都需要审计人员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判断能力。而我国的税务人员由于知识局限及受传统税务稽查的束缚,对这些审计技术的理解和运用或者不懂,或者仅仅浮于表面,难以根据有关资料对被审计单位在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出全面的深层次分析,直接影响了审计的质量。">编辑]加强涉外税务审计的对策 1.完善我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加强法制建设 税务管理部门应当改变每年税收指标制定的标准和考核办法,不应将上年的税收情况作为下年税收的重要考核指标。应当在加强税务审计的基础上,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查出的问题,除了追究纳税人的责任以外,还应当追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同时,要对纳税人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促使其严格遵守税收法律,这样既提高了税法的权威性,又为涉外税务审计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重新明确涉外税务审计的地位和职能作用 我们现行的涉外税务审计工作,审计人员理解的目的仍然是以防止与查找弊端和错误为主。审计最主要的目的是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堵塞涉外税收征管的漏洞,也就出现了以稽查的终结程序代替审计终结程序的状况。但我们认为,涉外税务审计同样应体现现代审计的三大职能,即经济监督、评价与鉴证。经济监督职能是指通过审计,监察和督促被审单位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经济活动,履行法律义务。经济评价职能是指通过审核检查,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及现状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提出审计建议。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单位通过审核检查确定其实际情况后,对被审单位以审计情况作出鉴定,并通过出具审计报告的形式,向报告的使用者证明,被查单位以审计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公允性。 3. 充分运用有效的审计技术 社会指标体系是一种科学的设计,它以统计数据为主,用以衡测社会体系某方面全部或部分事项,与过去变化及未来的趋势。我们在税务审计中所需要的税收指标,是社会指标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集合性的统计资料来反映某一类企业的涉税事项的总体状况。税收指标体系的建立,对于涉外税务审计的有效实施有着重大的意义。 4.推广涉外税务审计的经验,注重涉外税务审计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涉外企业具有较为先进的战略管理理念、复杂的跨国交易事项、较为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涉外企业的这些特点,要求我们在税务审计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提高涉外税务审计的效率和质量。而传统的涉外税务审计都是使用手工翻阅凭证、账簿等,与涉外企业高度的会计信息化极不相称。因此,各级税务局应在理论和实践上探索涉外税务审计的信息化建设,以提高涉外税务审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5.改进税务审计模式 我国税务审计应该注重现代先进审计技术的运用。审计技术的发展经历了账表导向审计、系统导向审计和风险导向审计三个阶段,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先进的审计技术它主要从企业的战略分析着手,通过“经营风险透视——业绩评价——会计报表剩余风险分析——实质性测试的时间、范围和性质的确定”的思路,将被审计客户会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企业经营风险分析紧密结合起来。这种全新模式要求独立审计师从更开阔的视角发现被审计客户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行为,其最大的功效在于可以大大提高独立审计师发现问题的能力。参考文献↑ 1.0 1.1 1.2 张莉.涉外税务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时代经贸:中下旬.2008年13期
什么是电子税务 所谓电子税务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特别是互联网技术构建可以完成传统税务局各项管理与服务职能,并为纳税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安全服务的电子化的税务机构。">编辑]实施电子税务的意义 (一)显著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征纳成本 实施电子税务最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税务能显著地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降低税收征纳的成本。主要表现在:(1)电子税务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可以让纳税人随时随地通过电脑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并可通过网站获得税务机关的相应服务,既节省了报税纳税的成本,又可方便、快捷地办理涉税事务。(2)电子税务使得税款征收和税款划解从传统的手工化、纸面化操作向电子化、无纸化转变,由新颖的电子化票据代替传统的纸面实物票据,这必然会降低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3)实施电子税务必然带来税务档案的电子化。电子化税务档案既能保证纳税档案的完整、系统,又能让税务人员按其不同的需要极其方便地调阅。如可以按纳税人的经济性质、不同税种、纳税人的业务特点等分别生成不同的税务档案,供调查、研究使用。(4)电子税务的实施和各种税收征管软件的运行,必然会提高税收征管数据的质量,提高税收征管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而对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公开,更好地实现法治税 实施电子税务对于促进税务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因为在实施电子税务的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必然会利用互联网这一重要的信息发布工具,向社会公众公开各种税收政策法规以及税务部门的职能、组织机构、办事规程等,公众既可通过网络了解各种涉税事宜,也可通过网站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监督、举报税务人员的作风和行为,使得传统的税收征管由原来的神秘、封闭走向透明、公开,成为阳光下的公正的行为。 电子税务对“依法治税”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一方面,纳税人通过互联网对自身的纳税义务可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同时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也可以通过网络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如纳税人在开户银行的资金流转情况就可通过网络直接反映到税务部门,这样将有利于约束、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另一方面,税务执法人员在电子税务条件下既要受到同一层面的执法人员从不同的执法环节进行的制约,又要受到来自上级机关的监管,同时还要接受纳税人的监督,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规范税务执法人员的行为,使得“依法治税”落到实处。 (三)电子税务有利于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税务机关是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职能部门,承担着大量的经济分析与决策任务。电子税务对提高税务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一,电子税务借助互联网的应用使税务部门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得到空前提高,使得决策信息更加全面、丰富;第二,在决策方法方面,电子税务既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数据库技术获得大量定量、系统的分析,又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与外部专家展开广泛的联系,使得头脑风暴法、特尔菲等常用的决策方法可通过互联网远程实现;第三,互联网为税务部门加强与公众的交流提供了极为顺畅、便捷的通道,既有利于税务部门在决策时集思广益,听取公众的呼声,采纳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和建议,又有利于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督税务部门的决策,减少决策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使各项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工作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电子税务有利于纳税知识的普及和税收环境的改善 税务机关负有普及纳税知识的义务,改善税收环境也一直是各级税务部门长期努力的目标。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税务机关往往采用散发税务资料、办培训斑、面对面宜传咨询等方式,但由于传播面小、成本较高等原因,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实施电子税务后,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知识的宜传普及具有信息量大、成本低、传播面广、时效性强等特点,更容易为纳税人所接受。在不少税务网站可以看到“政策法规”、“纳税人信箱”、“举报与投诉”、“税务论坛”、“案例分析”等栏目,这些栏目对普及纳税知识、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具有重要的帮助。纳税知识的普及、纳税意识的提高,必然使税收环境得到改善。">编辑]电子税务的主要形式 发展电子税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实施电子税务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课题。根据网络技术的优势,结合税收征管工作的特点,笔者以为,电子税务主要应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电子报税 电子税务的核心内容当属电子报税。电子报税包括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两个部分。电子申报指纳税人利用电脑、电话机等相应的报税工具,通过因特网、电话网、分组交换网和DDN网等通信网络直接将申报资料传送至税务机关,以完成纳税申报的全过程。电子申报借助于先进的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纳税人与税务机关间的电子信息交换。电子纳税是指纳税人、税务机关、银行和国库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税款结算、划解的过程。在这一环节,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电子申报所提交的纳税信息,直接从纳税人的开户银行账户或专门的税务账户划拨税款,以完成纳税人税款缴纳的工作。 具体来说,电子报税可以采取以下多种方式。 1.互联网远程报税 互联网远程申报是指纳税人使用计算机通过互联网登录税务机关的网站,依托远程电子申报软件进行纳税申报,并实现税款自动划转入库,完成电子申报和电子纳税的整个过程。互联网远程报税以互联网为载体,使得纳税人可以将填报的相关的纳税数据资料通过计算机网络快速地传递给税务机关,无需纳税人去税务部门窗口完成纳税申报,同时大量的纳税申报数据可以与税务机关的电子管理档案系统无缝联接,实现对数据的存储与管理。这种报税方式对企业或个人来说所需的投入很小,因为它只需一台能上网的电脑和一根普通电话线就可以了,而且,愿意采用这种方式报税的单位与个人基本都有相应的设备,并能进行相应的操作。 互联网远程申报对那些规模较大、实力较强、报表数据较多而且又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基础的企业来说,具有很大的方便性和经济性;对一些收入较高、工作繁忙、又常身处外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来说,是一种理想的报税方式。 2.电话报税 电话报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电话,通过电信、银行和税务系统的网络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方式。电话报税综合应用了现代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呼叫中心等技术,使得纳税人可直接通过拨打电话自助地完成报税事宜。与互联网远程报税相比,电话报税具有设备投资少、操作简单、技术要求低等特点,所以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于纳税数额相对较少的“双定”纳税户。他们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申报缴税义务,同时也可减轻税务机关的前台工作压力,节省征纳双方的纳税成本。电话报税的缺点是交互性差,直观性不足,信息量也很小,缺乏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的直接交流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它的使用面。 3.银行网络报税 银行网络报税是指税务机关与指定的代收税银行进行联网,实现数据共享,纳税人(主要指个体双定户)与指定银行签订委托扣款协议,充分利用银行计算机网络提供的通存通兑功能,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前到该银行的任何一个营业网点存储不低于应纳税款的资金,由银行在每个法定申报纳税期的最后一日,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税额直接划转入库,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事项。纳税人可在每个纳税期满10日后,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到银行网点领取完税凭证,完成申报纳税全过程。 银行网络报税可以充分发挥银行网络的资源优势,对各方都具有实际意义。对银行来说,可以通过这种形式增加存贷业务的数量,提高自身的经营效益;对税务机关来说,通过银行网络征收税款,可以大大减少自身的工作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对纳税人而言,通过银行报税,可以节省到税务机关报税的时间和费用,还可以减少在银行反复存取现金的差错。对“双定户”而言,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电子报税使纳税人真正实现了新《税收征管法》所要求的“自行申报”。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我国目前与电子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报税方式,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开户银行都必须签订协议,以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 (二)电子稽查 传统的税务稽查是指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对照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情况,各种财务账簿和报表等信息,来确认稽查对象并进行检查,以监督企业的经济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收缴。实施电子税务后,税务机关可直接通过互联网获取纳税人所属行业情况、货物和服务的交易情况、银行资金流转情况、发票稽核情况及其关联企业情况等信息,以提高稽查的效率和准确性。税务机关还可以与网络银行资金结算中心、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公安等部门联网,共同构筑电子化的稽查监控网络,以加强和改善稽查工作。另外,税务机关接受群众提交的电子邮件形式的税务举报也将很寻常。电子稽查的主要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 1.电子邮件举报 稽查选案是税务稽查活动的起点,群众举报是稽查选案的重要依据之一。传统的税务举报通常有口头举报、信函举报、电话举报和传真举报等方式。这些举报方式均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口头举报因举报人的身份暴露通常会使举报人产生心理压力;信函举报随着近年来民用信函业务量的逐年下降也深受影响;电话举报由于语言沟通及书面记录等方面的原因,其信息量和准确性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传真举报需有专门的传真设备,应用范围受到制约。 与传统的举报方式相比,电子邮件举报具有成本低、速度快、信息量大等优点,既可传输文字资料,又可传输图像和声讯资料,使得举报内容更为翔实、可信。另外,电子邮件举报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界限,举报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供举报材料,税务机关也可全天候地接收举报信息。同时,电子邮件举报者的身份较为隐蔽,一般不必担心身份暴露受到打击报复。举报人有自己专门的电子邮箱,便于税务机关与其进行直接、专门的联系,双方的沟通更为顺畅、快捷。 对税务机关而言,接收电子邮件举报并不需要专门的软、硬件设备,也不需要建设独立的税务网站,只要配备能上网的电脑,并由专人管理就能进行举报受理了。 2.税务网站直接举报 税务网站直接举报是与电子邮件举报既相类似又有区别的另一种电子举报方式。它是指举报者通过税务机关网站提供的网上举报窗口,直接向税务部门提供举报线索。这种举报方式已在一些建立起专门税务网站的税务机关中实行。 对税务机关和举报人来说,通过网站进行举报无疑具有极大的方便性和有利性。一方面表现在网上举报有统一的格式,便于税务机关进行统一管理和处理;另一方面,网站举报通常具有举报结果查询功能,举报人有受重视和信任感。如南京市地税局的网上举报页面,举报人只要凭借税务机关提供的举报查询账号和密码,即可查询网上举报的处理结果。另外,举报人还可以直接得到税务机关提供的电子邮件回复。 3.电子化查前准备 税务人员在实施税务稽查前,通常要做必要的准备工作。除了准备必要的文书、熟悉相关政策规定外,还要搜集、了解稽查对象及相关行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做到有的放矢。 传统的税务稽查查前准备通常是调阅在税务机关存放的稽查对象的纳税档案,如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纳税申报资料等。现在,随着税收征管软件的运用,通常是先运用征管软件查询稽查对象的电子信息,必要时再调阅其纸质档案。这些都是税务机关内部存有的书面或电子信息,信息量是有限的,并且往往是滞后的。 实施电子化查前准备,税务人员可以直接登录稽查对象的网站,动态地了解稽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大量即时的信息。税务人员还可以登录稽查对象的相关行业网站,了解该行业的基本情况、相关指标的平均值,通过稽查对象与本行业的对比分析,以发现蛛丝马迹,为税务稽查的顺利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4.典型案件网上公示 税务机关利用互联网这个十分有效的信息发布工具进行典型案件网上公示,可以切切实实地为纳税人提供遵纪守法指导,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把握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从而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 税务机关在运用典型案件网上公示时,一是要注意案件选取的典型性,尽量选择在当地发生的一些大案、要案,让纳税人尽可能从中吸取教训,避免类似行为的发生;二是要有专业人员对案例进行点评,分析典型案例存在的根本问题,找出症结所在,使其他纳税人从中得到启发、受到教益。如厦门市国税局网站提供的案例公示资料翔实、典型性强,教育警示作用较大,具有借鉴意义。 (三)税收电子化服务 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一直是各级税务机关努力追求的目标。但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条件下,由于受到人力、财力、场地等方面的限制,税务机关向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无论是在服务品种还是服务水平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与纳税人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利用互联网来改善税务机关的服务是一条重要的途径。目前,国内不少已经建立起专业网站的税务机构,都把电子化服务作为网站基本的应用。如把税收政策法规、纳税资料、办税指南等内容发布在网站上,供纳税人随时随地方便地查询。也有的税务机关在网上开设了专门的咨询中心,接受纳税人的各种问询,并向他们提供专业、系统、有针对性的服务。功能全面一些的网站还提供搜索引擎、资料下载、常见问题解答(FAQ)、网上发票查询、企业资信情况查询等服务。">编辑]电子税务的实施方案 1.需求分析 首先,税务部门应该根据自己的需求确定自己的电子税务系统需要什么功能,什么要求和要完成什么工作.由于不同的用户有不同的申报需求,有些企业自己已经有了比较旧的税务信息系统,拥有一些设备和技术,那么这类企业是否应该在原有的税务系统上加以改建,扩建;另外一种是,企业自己以前从未有过信息系统,没有实现会计电算化,也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企业的网络税务系统建设完全是一个新的开始,则企业应该从经济可行性、技术可行性和环境可行性等多方面着手分析。 其次,不同规模的企业对网络税务系统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实现的目的也不一样.一般中小型企业应用税务系统主要是为了使税务管理与业务工作一体化,支持电子商务,税务工作无纸化和财务人员移动办公等.而大型企业尤其是集团企业,网络税务才能真正把它的税务特点和优点发挥出来.所以税务监管系统希望网络税务的实施能解决以下问题:(1)公司集中报税,资金集中划拨.(2)帮助集团总部对各分公司进行税务监管.(3)良好的外扩展性,可以减少人工费用,降低成本。 2.实施方案的具体设计 实现一个完善的税务系统的设计,必须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从系统实施的硬件、软件、网络方面着手,才能设计出具有实际价值,技术领先的税务管理系统. (1)税务软件运行的硬件平台 ① 网络方案的技术超前性问题作网络方案都要具有一定的超前性,今年设计或建设的网络明年就需要作重大变动,这样的方案是失败的.但是对方案的要求过于超前也是不切实际的.因此,为了能够使网络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应该从多方面考虑网络方案的实施② 网络结构的选择当前常用的高速网络技术包括以下几种:a.快速以太网;b.ATM 异步传输模式;c.干兆位以太网;d.宽带ADSL.前两种技术价格较低,性能也佳,适用于一般企业;而后两种技术性能远远超过前两种,但是价格较高,投资较大,适用于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2)电子税务的软件平台 随着分布式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服务器一般分为数据库服务器,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代理服务器等,电子税务一般需要3层c/s结构或B/S构架等,所以应根据电子税务软件体系结构购置网络服务器和选择网络服务器操作系统. 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在Unix,WindowsNT和Novell Netware这3种网络操作系统间作出选择.大型企业集团一般选用Unix作为主要的网络操作系统,它非常适合基于Internet的开发模式.一般中小型企业可以选择windowsNT网络操作系统,它里面内置了对多种客户端操作系统的支持和对多种流行网络协议的支持,而且WindowsNT相对来说容易维护和管理,尤其是在Internet中.其次是工作站操作系统的选择,主要包括:Windows95,Windows98,WindowsXP,OS/2,Unix等,工作站操作系统的选择主要是根据税务软件对运行平台的要求确定。 最后是数据库服务系统的选择,数据库系统分为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和桌面数据库系统,服务器数据库系统主要有Oracle,Sybase,SQL server和DB2等,服务器数据库系统处理的数据量大,数据容错性、一致性和控制性较好,主要适用于大型集团企业. 桌面数据库如Access等,桌面数据库系统处理的数据量小,安全性和一致性较差,容易操作,所以适合一般中小型企业。 3.具体的方案实施 税务系统建设成败关键在于应用软件系统的实施,这是税务系统建设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网络税务的实施,对于许多中小型企业来说,由于中小型企业税务软件系统,软件功能与结构相对简单,实施的通常做法是税务软件开发商或经销商为购买和应用税务软件的用户提供直接服务即可.相对大型而言,由于大型软件功能丰富,数据关联结构复杂,用户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正规化培训才能掌握操作,只有通过组织由很多步骤组成的规范化实施过程,网络税务软件才能真正运行起来. 因此,税务软件的实施不仅仅是技术解决方案,更重要的是面向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应将两者结合在一起,以期真正改善国家税务监管能力.步骤如下: (1)明确目标和制定实施计划; (2)对用户组进行培训; (3)申报流程化; (4)针对客户开发与测试; (5)实施基础工作准备; (6)进行试运行试验; (7)软件安装调试,培训,测试和辅助运行; (8)系统投入实际运行; (9)周期性系统运行与审查.">编辑]我国电子税务存在的问题 1.思想观念落后、人才缺乏 由于种种原因当前电子税务建设中存在着思想观念落后、人才缺乏的情况。一是对电子税务及其建设缺乏正确的认识。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同志重视电子税务的硬件和软件设施建设,而忽视了与电子税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结构、税收业务流程、绩效考核等管理上的创新,仍然在老的管理模式下使用新的技术手段,没有充分发挥电子税务的作用。二是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相当多的税务干部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发展电子税务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电子税务只是上级布置的工作、不得不做这样一个层面,在工作中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电子税务的各方面建设没有一个长期的规划和短期的安排,更没有深入地思考如何适应新的电子税务环境进行税收业务流程重组和工作创新。三是税务干部业务素质跟不上电子税务发展的要求。相当多的税务干部对电子税务的知识了解较少,更缺乏那种既对税收业务知识、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知识有深入了解,又有管理领导才能的复合型人才。上述情况的存在有其复杂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进入的标准不够与时俱进。电子税务在我国是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的新事物,在9o年代和本世纪初得到了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与之相适应税务机关应在把握进人渠道的标准时将计算机网络知识的掌握程度作为一个重要标准,但是由于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税务机关没有与时俱进地改变进人的标准,在进人时比较重视税收业务素质,对其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要求不高。 第二,培训忽视了思想观念的更新。近二十几年来税务部门对在职培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极大地提高了税务干部的素质,但是总体来看侧重于具体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忽视了人的思想观念的更新。当今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发展迅猛,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与世界的联系更为紧密,各种新思想、新观念层出不穷。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下,要创造性地开展好税收工作,不但要有新的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新的思想观念,因为,思想观念是一种更本质的东西,新的技能必须在新的思想观念的指引下才能充分发挥作用,也才能更好地满足电子税务发展的需要。 第三,电子税务的发展速度太快。自从计算机技术运用到税收工作以来,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税务发展速度非常快,从单纯计算机的使用,到内部局域网的使用,再到广域网和英特网的使用,仅仅用了短短的十多年时间。税务干部思想观念更新和业务素质提高的速度适应不了电子税务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这也从客观上也造成了税务干部思想观念的落后和业务素质的跟不上。 2.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关于电子政务的立法较少,关于电子税务的立法更是缺乏。西方发达国家为了促进电子税务的发展,较早研究和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比如美国自1996年底至今,联邦政府已先后针对电子税务中的问题出台了<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199r7)<互联网免税法案>(1998)、<联邦税务局再造和改革法案》(1998)等法律和政策,并且国会明确要求在2OO5年电子申报面要达到80%。相比而言我国税收的立法本身就不健全,对电子税务的立法就少之又少,尚处于起步阶段。我国现在只是在征管法中提到了税收信息化建设问题,对于电子税务的发展缺乏详细的法律规定。另外从制度层面来看,我国关于电子税务的制度建设也不完善,比如缺乏详细的电子税务的建设规划,没有细致的可操作的信息采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信息交换制度、税银一体化制度等。这种法律制度的不健全阻碍了电子税务的发展。 3.组织结构不合适 税务机关现在的组织结构是建立在上下垂直管理基础上的传统金字塔型组织结构,是一种适应机械化大生产经济模式下的组织结构,这种结构模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电子税务的发展要求。 一是组织的层级过多。当今世界,经济发展越来越快,而且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呈现出一种越来越复杂的状况,而税收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宏观调节杠杆对经济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税务部门需要及时了解经济的变化情况并对其及时应对,而传统的金字塔型组织结构,由于管理层级过多,信息传输的渠道过长,因而造成反应慢和信息失真的问题;同时随着电子税务的快速发展,各种信息的共享程度会进一步提高,通过中间管理层次进行信息传输越来越显得没有必要,因此有必要改革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将其原有的金字塔型结构改造为扁平结构。 二是组织的职能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现有税务机关的职能是按照管制型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设置的,这种职能的设置与日益增长的税收服务要求相比越来越显得力不从心。同时,它也越来越不符合现代社会对建设公共管理服务机关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转变其职能。 三是税收业务流程不合理。现在,基层税务机关按照征收、管理、稽查三分离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并组织税收业务流程的操作。这种税收业务流程模式对加强税收的专业化管理和实行税收执法权的相互监督、制约有很大的好处,但是由于职能在各个工作环节中过于分散,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的效率,也给纳税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随着电子税务的不断发展,信息共享程度越来越高,有必要以税收业务流程为导向,整合各种职能,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 4.技术支撑不强 技术支撑不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技术标准不统一。各地在进行电子税务建设的过程中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往往各行其是,特别是地税部门表现得更为明显,各省各搞各的,有的省内各地也是各搞各的,各种数据库格式都有,这对将来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税务系统极为不利,同时也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二是基础软件没有建立。尽管国税系统有统一的增值税稽核软件和增值税发票管理软件,但是至今没有一套包括国地税系统所有业务的基础软件。这对我国电子税务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也是造成我国电子税务建设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技术性原因。三是与其它部门的联系不畅。这有各方面的原因,其中对接口不一致是一个重要原因。四是海量数据没有及时转为系统、实用的信息。目前电子税务建设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数据,但是,这些数据往往是零散、不系统的,甚至还有重复的,由于技术原因,它们没有能及时转为有力支撑决策的简洁、实用、系统的信息,因此不仅没有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某些同志面对大量的数据感到茫然,不知所措。">编辑]加强我国电子税务建设的对策 1.加强电子税务的人力资源建设人才是事业兴旺的根本。 加强电子税务建设首先要从人力资源的开发抓起。一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电子税务建设所需的大量人才不可能靠从国外大量引进,也不可能等到年轻的一代学好以后才开始电子税务的建设。唯一现实的途径是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观念,并将其落实到具体工作。 第一,提高选人标准,严把进人关口。要按照电子税务的发展要求,提高选人的标准,严把进人关口,特别是要提高对新进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知识的要求。第二,尊重人才。尊重人才,要尊重其人格,真诚地对待他们,及时与其交流、沟通,善于听取和大胆采用其合理化建议。如果暂时不能采纳他们的建议,也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第二,关心爱护人才。不仅要经常在生活上关心和爱护人才,为其解决实际生活上的困难,更要经常在政治思想上充分关心他们、充分理解他们、充分信任他们,并给予其应有的待遇。第三,要培养人。要不断加大岗位培训的力度。不仅要进行税收业务培训,更要进行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在提高业务技能的同时,尤其要重视更新其观念,不断提高其管理才能和领导水平,将税务部门人多的劣势转化为人才多的优势。二是大胆提拔和任用人才。提拔和任用人才不但是使用一个人或一批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是一种用人的导向。大胆提拔和任用人才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会让一大批人去奋发成才。三是建立科学的人才综合素质测评体系和绩效考核体系。是人才还是庸才,既不能单纯看文凭,也不能仅仅看资历,搞论资排辈,而应主要看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因此,税务部门有必要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人才素质测评体系和绩效考评体系,科学地衡量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实绩,并将之与各种奖励,特别是职位的升迁挂钩,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起每一个税务干部的积极性,促使其成为发展电子税务所需的人才。 2.加强电子税务的法制建设 法制建设是电子税务运行的有力保障。电子税务的有效运行牵涉到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业务、企业申报资料的合法性、与各部门的信息共享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等各个方面的因素,正确界定各个因素和处理好各因素之间的关系最根本的要靠法制的健全。一要进一步细化税务机关开展电子税务工作的权利、责任和业务的范围。除征管法中的要求外,建议对电子税务出台专门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二要在法律上明确企业的电子申报资料的合法性。不管是企业的各项申报表还是各种财务报表及其它资料,凡是通过电子申报渠道的一律视同有效资料,也不必再报送纸质资料,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三要完善各部门信息共享的法律和制度规定。从有效利用信息的角度,更加详细地规定各部门信息交换的范围、期限及行政和法律责任,从法律制度上保证各部门信息的共享。四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法律和制度。用法律和制度来规范各项网络安全的操作,追究违规操作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严历打击各种危害网络安全的违法和犯罪行为。 3.加强电子税务的组织机构建设 建立适应电子税务发展的组织机构是电子税务发展的必然要求。电子税务的发展不能单纯地理解为将电子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运用于税收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从本质上说它是一场税务管理和服务的革命,它必然会要求人员素质的整体提高和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的革命性变化。我们要适应这种要求,对税务机关的组织结构进行改革。一要减少税务机关的管理层级。过多的管理层级降低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也给纳税人造成许多不便。随着电子税务的快速发展,税务机关的数据集中处理能力会越来越强,中间管理层次越来越没有存在的必要。 因此在未来的税务机关的机构改革中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考虑将地市一级的税务机关予以撤销,直接实行省管县、市的体制,以减少一个管理层级。二要转变职能。 要将过去管制型税务机关改革为服务型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一切工作要围绕纳税人的服务要求来开展,以提高税收工作的效率和方便纳税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税务机关在职能的设置上,应改变以满足征管需要为目的进行职能配置的现状,围绕纳税人的需求设计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比如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特殊需要将各部门的人才集中起来组成为纳税人服务的工作团队,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的税收服务。 4.加强税收业务流程再造 随着电子税务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要不断进行税收业务流程的再造。一要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指导思想。税收业务流程再造的根本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快捷服务,在流程再造的过程中要始终以能否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为根本指导思想,始终围绕为纳税人服务进行流程再造。二是以流程为导向。在税收流程再造过程中要紧紧抓住办事流程这条主线,将分散于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集中化和系统化重组,充分发挥计算机网络系统对信息的高速处理的优势,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和税收服务水平。三是以ESIA为基本方法。ESIA方法是稳健型的流程再造方法,它针对现有流程的状况。通过清除非增值活动(如毫无必要的繁琐内部手续)、简化必要活动(如简化有关税收减免的审批手续)、整合相关业务(如将各税种的申报整合为一张表格)和流程任务自动化(如纳税评估自动化)的方法,使税收业务流程不断优化。四是以绩效评估结果为判断标准。 如果绩效评估的结果表明绩效提高了,那么说明这种业务流程再造是成功的;反之,就说明这种业务流程的再造是失败的,这时就应该对再造后的流程进行重新分析,并进行再造。同时,在未来新一轮税收业务流程再造的过程中,应始终追求绩效评估结果的提高,并以此作为流程再造成功与否的判断标准。 5.加强电子税务的技术建设 技术建设是发展电子税务的支撑。没有电子计算机和网络通讯技术的发展,就没有电子税务的产生;同样不加强电子税务的技术建设,电子税务就不可能得到发展。当前做好电子税务的技术建设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统一软件开发的技术标准。要从长远考虑,在电子政务的框架下来建设电子税务的技术标准。即由政府出面,建立并不断完善电子政务标准体系。电子税务在这一标准体系下进行技术建设,为实现电子税务内部以及与政府其它部门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信息安全打好基础,消除信息孤岛现象的产生。 第二,加强对接口的标准化工作。电子税务的建设涉及到大量的设备和系统,系统间的互通和互操作将是不可避免的。重点加强对接口的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在复杂的、异构的互通和互联工作环境中实现系统的互操作,并通过通用产品的大量应用,从而有效的缩短我国电子税务的建设进程。 第三,加快基础软件的建设。要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的设想.加快包括国地税业务的基础软件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尽快打好电子税务的框架。第四,加速发展数据挖掘技术在电子税务领域的运用。要建立健全电子税务的决策支持系统和人工智能系统,尽快解决现在复杂的电子税务数据多,而简洁、实用、系统的信息少的矛盾,充分发挥电子税务的优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为一线工作人员减轻工作量,为电子税务的继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编辑]电子税务的前景 21世纪是信息时代,信息技术已成为社会与经济进步的巨大推动力,计算机应用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税收信息化已作为重要国策写进新的税收征管法中。在这种大环境下,作为国家电子政务重点组成部分的税收信息化建设是实现税务系统现代化管理的根本出路,也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迫在眉睫的艰巨任务。 税务信息化建设分成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计算机代替了手工,但工作思路和模式只是停留在减轻工作的劳动强度及提高工作效率上;第二阶段,计算机管理系统广泛应用;第三阶段,数据和应用实行大集中,在通过公共服务网络向纳税人提供税务信息服务的同时,税务部门也从在网上向纳税人提供单向的网上办税服务向与纳税人在网上进行互动型交流转化。 在税务信息化建设的第三阶段,税务信息系统实现了数据和应用大集中,为我们实现打破部门限制、时间限制、地域限制的职能化、专业化服务提供了条件。第三步税务信息化的发展目标就是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为纳税人提供统一的、互动的、高效的、全方位的网上办税服务。 要建立网上纳税服务体系,税务部门必须实现内外数据的共享。一是与公安、工商、国税、财政、银行、国库、统计等部门实现数据的准确传递和共享,实现税务管理从税务登记到税收入库的全程信息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税收成本,并为其他部门提供翔实可靠的税收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各部门共享的数据,实现跨部门的协作办公,切实简化纳税人的办事流程,大大压缩办事时限,为纳税人提供“主动式”办税服务。 税收征管历来是与税收流程相依存的。我们目前的征管流程是基于传统的手工征管方式设计的,在新时期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其弊端日渐显现:组织结构呈层次化,不必要的工作分配环节多,无实际意义的审批多,常理部门仍然从事综合性管理等等,这些都有悖于新征管软件打破科室限制、地域限制、时空限制、简化环节、改变流程的开发理念。因此,机构重组和业务重组是新时期税务信息化、税收征管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在网络技术日益发展,因特网应用非常普及的今天,该法律的实施将给电子地税局的建设扫清法律上的障碍,电子税务局的内涵也将产生革命性的变化。纳税人网上登记、网上申报、网上缴款、网上审批等很多纸质材料完全可以取消,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也可以大大简化,纳税人将可以得到更多更快捷的服务。同时,电子税务档案将由此产生,电子税务档案的法律地位也得到确认。电子税务档案的存储和管理比纸质税务档案的存储和管理简便得多、高效得多。 数据是税收信息化的生命,数据采集和数据共享的深度和广度,是税收信息化对征纳双方提出的必然要求。在数据存储和处理相对集中以及保持现有生疏点数量的前提下,我们只有把业务内容数据化,借助数据体系充分反映情况,才能最终达到优化管理的目的。这就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在抓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时候,既要以满足前台征收业务为目标,又要放眼于管理,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资源,提升管理水准,作为信息化建设的定位。把管理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借助数据源的提炼形成一体化的数据体系,并通过研制开发一系列应用软件体现信息的价值。 作为决策者,并不关心数据库中复杂的、海量的数据,而是关心数据背后所揭示的问题,从而达到“了解过去、掌握现在、预测趋势”的目的。因此,充分利用数据库技术,开发简单化的数据展示工具,建设领导决策支持系统将非常需要。 决策系统可以包括这样几项内容:税收完成状况、潜在税源分析、税收异常监控、区域税收分析、行业税收分析、税收预测等等。 纳税人的纳税信息是否真实,是各级税务机关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新时期的综合服务系统中,我们将获得很多的企业信息,对企业的这些信息进行综合评估,加强后期临控,建立企业信息评估系统显得非常必要。税务机关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建立起多种评估机制,实现对数据的高效的智能化分析和处理,及时发现异常企业,从而建立客观的、综合的企业评价体系。 在新时期,我们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的特点,加强税源监控。为此,必须首先整合我们内部的数据,并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联系,与政府各职能部门一道建立统一的、集中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以大大提高纳税评估的准确度,加大对企业的监控力度,同时为实现跨部门的协同办公提供基本条件。参考文献↑ 1.0 1.1 姚国章,王秀明.电子税务互联网提升税收征管.审计与经济研究2003年18卷2期↑ 任咏林,秦勉,任伟林.电子税务的系统设计与实施.北京工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年23卷1期 ↑ 3.0 3.1 欧阳志.我国电子税务建设的问题和对策.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7年2期 ↑ 马扬,陈金保.电子税务的前景.中国改革2005年5期
什么是电话申报 电话申报纳税是指纳税人借助公众电话网络,通过电话并根据电话语音提示向国税主机系统和银行主机系统传输申报电子数据、发送扣款电子指令,完成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一种申报纳税方式。电话申报纳税方式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企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和简易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电话申报的开户 申请电话报税的纳税人,到所属征收机关领取《电子申报征收开户/变更/终止/登记表》,与银行签订《委托代扣税款协议书》办理税银库联网开户手续,与计划征收局(在各征收科、组办理)签订《电话报税协议书》。电话报税户必须是税银库联网户,如果已是税银库联网户的,即可直接与计划征收局签订《电话报税协议书》。电话申报存在的问题 (一)很多纳税人习惯在征期快结束的最后几天打电话申报,这样就容易导致电话占线打不进。部分纳税人刚开始不理解不支持,还以存款不便为由不愿实行电话申报。 (二)由于纳税人操作不当,导致电话申报失败。 (三)纳税户临时更改登记资料,更改卡号等情况时不及时向主管机关提供,电话申报无法扣款。 (四)电话申报通话费按长途通话费计算,有时因系统原因或纳税户个人原因申报时需要打好几次电话才能进行申报。通话费也在高达几十元的情况下,纳税户不愿意采取电话申报方式。(这一原因现已解决) (五)有时因系统故障,无法进行正常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