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前还贷正文 对公有制企业因进行技术措施和基本建设投资而举借的贷款,允许在课征所得税以前由该项目新增利润归还。这是中国政府采取的鼓励投资税收优惠办法之一。 20世纪60年代,中国对国营轻纺小型企业举借的小额技术措施贷款,就曾一度实行准许用超计划利润部分归还。70年代以后,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80年代实行利改税以后,对于国营企业归还技术措施和基本建设改建扩建项目贷款,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均可在缴纳所得税之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企业用于归还贷款的利润,仍可照常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对于城乡集体企业属于法定范围的技术措施项目贷款,经过批准,也可在缴纳所得税以前用贷款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贷款本息的60%。这种优惠办法的实质是,准许企业用应上缴国家的所得税款和国营企业调节税款,代替企业归还向银行的借款。 多年来,中国公有制企业以税前利润还贷的数额逐年大幅度上升。实践表明它对支持企业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如果控制不好,也会在加剧投资膨胀和信贷膨胀方面产生消极影响。配图相关连接
简介对税收鼓励措施的泛称。在某些国家的税法中,它是指各种允许纳税人扣除人为的损失的规定。所谓人为损失是指非真正的经济损失,但根据现行税法却可以表现为可做纳税扣除的损失。这些人为损失不仅可以冲减产生于投资的所得,而且可以冲减纳税人通常来自正常经营或职业活动的其他所得。税收庇护亦指税法中允许将利润、收益用于投资等用途以推迟纳税的种种规定。此外,在国际税收领域,亦指那些仅对国内来源的收入征税,而对国外的利润根本不征税或按最低税率征税的税收管辖权。 相关词条 税收 税法 纳税
退税退税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 分类 (1)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出口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以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退税:中国海关1985年3月,国务院正式颁发了《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从1985年4月1日起实行对出口产品退税政策。1994年1月1日起,随着国家税制的改革,中国改革了已有退还产品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建立了以新的增值税、消费税制度为基础的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 (2)再投资退税 是国家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而制定的一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是: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税款的40%。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2.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分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以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3.再投资退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退税额=再投资额÷(1-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地方所得税税率)×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比例 退税:中国海关(3)溢征退税 纳税人缴纳关税后,海关或纳税人发现应征税额少于实征税额,即构成溢征。海关将实征税额大于应征税额的部分追还给纳税人的行政行为,即称为溢征退税。 根据中国现行海关法的规定,下列造成溢征关税的,情况属溢征退税范围: 1、海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或不适当。 2、海关计征关税中有技术性错误。 3、海关核准免验进口货物,税后发现有短卸(包括装船时短装)事情。 4、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后海关放行前,发现国外运输或起卸过程中遭受损坏或损失,并不再补偿进口;起卸后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损失;以及海关查验时发现非因仓库管理人员或货物所有人保管不当而致货物破漏。损坏、腐烂。 5、海关放行后发现货物不符合规定标准,索赔后不再补偿进口者。 6、已征出口税因故未能装运出口,申报退关者。 7、依法可以享受减免关税优惠,但申报时未能缴验有关证明,征税后补交有关证明,经海关同意者。 退税(4)复出口退税 对已纳进口关税的进境货物,在境内经加工、制造或修理后复出境时,海关退还全部或部分原已纳关税税额,称为复出口退税。中国海关仅对曾有违反海关法行为或长期不履行核销义务的加工企业的进料加工合同项下进口的原材料、辅料、零部件等适用。 复出口退税应由原纳税人向原征税海关办理有关货物的复出口手续后,由海关根据实际出口货物所消耗的料件数量核定应退还关税税额,并填发收入退还书,交原纳税人凭以向指定银行办理退税手续。 复出口退税制对于不具备有效的保税条件,又不易管理的分散加工的进口料件,可以保证严密监管,是国际上很早就普遍采用的一种海关管理制度。该制度可以有效防止借进口料件加工名义偷逃关税供境内消费。 其缺点是有关加工企业需先行支付税款,待成品出口后才能退还关税。因占用资金,加工企业需增加加工期间的利息成本。 相关法律 退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及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八十条、八十一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法第十条所说“经营期”应按下列原则计算: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再投资资金实际投入之日起计算;再投资开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从新办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起计算。 二、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再投资退税时,应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凡不能提供证明的,税务机关可就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帐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所得用于再投资,不得享受再投资退税的优惠。 四、根据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形者应当缴回已退税款的60%: 1.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产品出口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或在再投资资金投入后三年内,该企业均没有达到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 退税2.外国投资者再投资举办或扩建先进技术企业,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或资金投入后3年内,经考核不合格被撤销先进技术企业称号的。 五、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原纳税地税务机关在根据细则第八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退税时,应同时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寄送《外国投资者异地再投资已退税通知单》。凡经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认定,外国投资者属于税法第十条所说再投资后经营期不满五年撤出的,或者属于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三款所述情况的,外国投资者应向接受再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缴回或部分缴回已退税款手续。 六、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管理办法 退税税务机关依法将已征税款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登记、审核、退库和监督的总称。是税务管理的一部分。 在世界各国的税收实务中,由于征管工作中多征、误征或国家政策需要等原因,退税事项常有发生。中国有出口产品退税、销货退回退税、多征误征退税、特案核准退税等。由于退税可能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中国退税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政策管理。办理退税,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和税收政策。税务机关相应设置必要的职能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退税审批制度,把住政策关口。 ②申报登记管理。纳税人申请退税,须按照国家有关退税管理制度的规定,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呈送申请退税报告后,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 ③审核监督管理。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申请退税报告,对纳税人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退税理由、退税范围、退税有效期限、退税产品数量及其金额、退税率及应退税款计算等项逐一核实,切实遵循国家关于退税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协调与监督。这是退税管理的关键环节。 ④终结清算管理。根据中国出口产品退税管理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后,需对纳税人上年度已办理的出口退税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和清算;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自身也要总结退税管理工作经验,健全退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金融危机影响 退税下调2008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中国出口增速放缓,在过去的9个月中,有8个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吸纳劳动力多、就业面广,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回落,必然会对中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进一步增加,这会对中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渡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中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这次出口退税调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出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 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一项政策措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具体法律如下: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2008]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退税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四)将箱包、鞋、帽、伞、家具、寝具、灯具、钟表等商品的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 (五)将部分化工产品、石材、有色金属加工材等商品的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 (六)将部分机电产品的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上述提高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税号及退税率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规定的退税率的调整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相关词条 关税 出口退税 增值税 再投资退税 复出口退税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报关单 参考文献 1.再投资退税http://www.chinaacc.com/new/2004_6/4060815370772.htm 2.法律速递http://www.law-lib.com/law/lawml.asp?bbdw=&tm1=%CD%CB%CB%B0
什么是特定减免税 1、特定减免税是针对特定地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特定企业(主要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特定用途(国内投资项目、利用外资项目、科教用品项目、残疾人专用品); 2、特征:特定条件下免税;进口申报应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船舶、飞机类8年;机动车辆类6年;其他类5年); 3、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除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许可证管理的,可以免校验有关证件; 4、减免税货物报关除(出口加工区凭企业设备电子帐册)一律审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1、特定减免税货物可以在享受特定减免税的企业之间进行结转,转出的报出口,转入的报进口; 2、对于特定企业办理减免税申请:向主管海关备案签发外商投资企业征免税登记手册凭此审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3、对于特定用途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办理减免税申请,凭国务院有关部门签发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4、对于特定用途的(科教用品)办理减免税申请,教育部签发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5、对于特定用途的(残疾人专用品)办理减免税申请,凭民政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证明函;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6、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有效期6个月,实行一批一证制,一证一关制; 7、再报关时,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上的12位编号; 8、监管期内申请解除监管:主要是内销、转让、放弃、或者退出境外; 9、对进入法律程序清算、变卖、拍卖的特定减免税货物,如属于许可证管理的原进口时未审领许可证件,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判决或国家法定仲裁机关的仲裁证明,棉交验进口许可证件; 特定减免税的分类 (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1.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外商投资项目 ①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以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属于国家鼓励发展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产品出口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企业投资额以外的自有资金(指企业储备基金、发展基金、折旧、税后利润)内,对原有设备更新和维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设备;以及上述设备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 1.属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贷款项目进口物资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特定区域物资 1.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定区域进口的区内生产性基础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可以免税; 2.区内企业进口企业自用的生产、管理设备和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建设生产厂房、仓储所需的物资、设备可以免税; 3.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管理设备和办公用品及其所需的维修零配件,可以免税。 (五)科教用品 从事科学研究开发的机构和国家教委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院校,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且直接用于科学研究或者教学的,可以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六)残疾人专用品 民政部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所属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进口的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七)救灾捐赠物资 对外国民间团体、企业、友好人士和华侨、港澳居民和台湾同胞无偿向我国境内受灾地区(限于新华社对外发布和民政部《中国灾情信息》公布的受灾地区)捐赠的直接用于救灾的物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八)扶贫慈善捐赠物资 对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事业的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本条目在以下条目中被提及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中国税制 关税减免 海关放行 特定减免税货物 关键字 特定减免税.
“先征后返”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后,国家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税务、海关等征收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程序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特定行业和项目按原征税科目和预算级次全部或部分返还税款的办法。
概念 延期纳税政府制定延期纳税规定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一是避免先征后退,节约征税成本。比如,我国规定,境外进入免税区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后如果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运往非保税区,这时才再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后如果保税区生产的产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运往境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个规定就性质来说,是一种延期纳税。二是防止纳税人税负畸轻畸重。比如,有的国家规定,农民在某一年度取得特别多的所得,可以将这一年的所得分散到数年之内缴纳税收。三是鼓励和促进投资。比如,有些国家允许只要国外子公司的利润留在国外继续投资经营,不汇回国内,就可以一直延缓至汇回国内时再纳税。因此,延期纳税也是属于国家财税政策的一部分。 税收筹划的延期纳税技术(1)延期纳税技术概念。延期纳税技术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纳税而相对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纳税人延期缴纳本期税收并不能减少纳税人纳税绝对总额,但等于得到一笔无息贷款,可以增加纳税人本期的现金流量,使纳税人在本期有更多的资金扩大流动资本,用于资本投资;如果存在通货膨胀和货币贬值,延期纳税还可以更有利于企业的获得财务收益。 延期纳税(2)延期纳税技术特点。延期纳税技术运用的是相对节税原理,一定时期的纳税绝对额并没有减少,是利用货币时间价值节减税收,属于相对节税型税收筹划技术;大多数延期纳税涉及财务制度各个方面的许多规定和其他一些技术,并涉及财务管理的许多方面,需要有一定的数学、统计和财务管理知识,各种延期纳税节税方案要通过较为复杂的财务计算才能比较、决策,技术较为复杂;延期纳税技术可以利用税法延期纳税规定、会计政策与方法的选择以及其他规定进行节税的税收筹划技术,几乎适用于所有纳税人,适用范围较大;延期纳税主要是利用财务原理,不是某些相对来说风险较大,容易变化的政策,因此,延期纳税节税技术具有相对确定性。 技术要点 延期纳税(1)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更多的项目延期纳税。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本期缴纳的税收就越少,现金流量也越大,相对节减的税收就越多。使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 (2)延长期最长化。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尽量争取纳税延长期最长化。在其他条件包括一定时期纳税总额相同的情况下,纳税延长期越长,由延期纳税增加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收益也将越多,因而相对节减的税收也越多。使纳税延长期最长化,可以达到节税的最大化。比如,税法规定购置的高新技术设备和环保产品设备,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在其他条件基本相似或利弊基本相抵的条件下,尽管总的折旧额基本相同,但选择加速折旧可以在投资初期缴纳最少的税收,而把税收推迟到以后期间,相当于延期纳税。 申报核准 申报流程图项目名称: 延期纳税申报核准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办理条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申报材料 :《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办事流程:需要延期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书面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办理期限: 即办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受理部门: 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中心 处理 结构图延期纳税是指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延期缴纳的情形。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包括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这里的“特殊困难”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包括以下情形,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还应予以指出的是,延期纳税与延期申报是有所不同的,延期纳税以延期申报为前提,延期申报的不等于延期缴纳税款,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办理事项 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办理延期纳税是税务代理业务中比较多见的一项业务。税务代理人员必须掌握办理延期纳税的一些条件和时限。延期纳税是国家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照顾纳税人在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所做的规定。这些“特殊困难”主要是:1、水、火、风、雹、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2、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3、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4、短期贷款拖欠;5、其他经省级税务机关明文列举的特殊困难。对纳税人确有以上列举的“特殊困难”情况,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数额较大而且申请延期2个月~3个月的,还必须经地市级税务局局长批准;对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个税种的税款,如果符合延期缴纳的法定条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一次;如果需要再次延期缴纳的,必须逐级报省级税务局局长批准。办理纳税延期必须在法律、法规、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载明延期缴纳的税种、税额、税款所属时间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理由,报送税务机关审查。审查合格的,纳税人应当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经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的税额和期限签注意见后,逐级报批。纳税人在批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逾期未缴的,税务机关将从批准的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加收未缴税款2‰的滞纳金,并发出催缴税款通知书,责令其在最长不超过15日的期限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的,税务机关会将应缴未缴的税款连同滞纳金一并强制执行。 相关条目 自然垄断、财政职能、增值税、财政支出、市场失灵、累进税率、财政平衡、基金定投、起征点、紧缩性财政政策、税负转嫁、消费税、国际收支失衡、国家预算、资本预算、完全基金制、农业税、财政学、税务行政处罚、从价税、拉弗曲线、市场调节、自动稳定器、瓦格纳法则、税收饶让、财政投融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延期纳税、开放经济、税收效应、国民收入再分配、税源 参考资料1、http://www.taxlawyer.com.cn/html/nsfd/fszfd/tdzzsfd/2007-3-7/07-3-7-frcl6fl1.html2、http://www.sgzxw.com/new_view.asp?id=9933、http://www.ccpan.com/html/ss/zgssyjsjk/sszg/2006/1025/128234.php
简介 亦称"可抵免额"。跨国纳税人就其全球所得向其居住国(国籍国)政府汇总申报纳税时,确定的可以从中扣减的在非居住国(非国籍国)的已纳所得税额。或者指各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内外所得汇总计征所得税时,确定的可以从中扣减的已纳国外所得税额。 一般情况 通常是指在限额抵免方法中,抵免限额与纳税人在国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孰小者。即以抵免限额与已纳国外税额的较小者为可抵免额,允许从纳税人国内外全部所得汇总计算的应纳本国税额中扣除。 例子 例如,某一纳税年度甲国总公司来自甲国所得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400万元,甲乙两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分别为33%和35%。由于总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已向乙国政府缴纳所得税140(400×35%)万元,已超过抵免限额132(400×33%)万元,所以只能允许总公司抵免132万元,即允许抵免额为132万元,可从总公司国内所得汇总计算的应纳甲国政府所得税额165〔(100十400)×33%】万元中扣除。
优惠差额 (Margin of Preference) 系指相同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和优惠税率的绝对差别,而不是指这些税率的比例关系,例如:(1)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36%,优惠税率是从价税24%,则优惠差额是从价税12%,而不是最惠国税率的三分之一;(2)如最惠国税率是从价税30%,优惠税率为最惠国税率的三分之二,则优惠差额为12%,(3)如果最惠国税率是每公斤2法郎,优惠税率是每公斤1.5法郎,则优惠差额是每公斤0.5法郎。 相关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