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概述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是狭义的要素禀赋理论,是资源赋予论的核心理论。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从对社会经济现象的解剖出发,通过几个层次的严密逻辑分析,最终揭示出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进出口商品结构的主要因素。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的分析 俄林的要素供给比例理论有着严密的逻辑分析,可归纳为以下几个要点: (一)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 所谓商品价格的国际绝对差异是指同种商品在不同国家中的价格差异。价值规律引导着各种商品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向价格高的地方,商品经营者便会从中获利。 进出口国都会在这种国际贸易中获利。 (二)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 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是国际贸易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并不是凡存在商品价格的国际差异,国际贸易就一定能够发生,还必须具备一个必要条件,即交易双方必须是国内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就是说,必须符合比较优势的原则。 为什么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必要条件?下面从两个方面论证:一是证明各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国际贸易能够发生;二是证明如果价格比例相同,国际贸易不能发生。 . 1、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国际贸易能够发生 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符合古典学派所提出的比较优势原则(比较优势理论包括绝对优势理论和相对优势理论,下面的例子中美英两国都有绝对优势),因此国际贸易能够发生。 举例分析:假设两个国家如美国和英国,生产两种产品如小麦和纺织品,1美元兑换1英镑,国内的价格比例如表-1所示: 表-1 美英两国商品价格比例不同 美英两国国内的商品价格比例是不相同的。美国国内小麦与纺织品的价格比例为1∶2,英国国内小麦与纺织品的价格比例为3∶1。这说明在美国的国内贸易中,可以用1单位的小麦交换1/2单位的纺织品;在英国的国内贸易中,1单位的小麦则可以换回3单位的纺织品。可见,在美国国内小麦价格便宜而纺织品较贵,在英国国内纺织品价格便宜而小麦较贵。 美英两国商品价格的绝对差异使国际贸易有了可能,而两国商品价格比例的不同又使国际贸易能够成为现实。 这个交换比例上的差距决定了双方若按照差距之内的交换比例进行交易,都可获得利益,从而使两国间的贸易能够发生。也就是说,小麦和纺织品的交换比例在∶1/2~1∶3
什么是公司内国际贸易 公司内国际贸易即跨国公司的内部贸易,是指在由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化生产体系构成的内部市场中的商品与生产要素(包括资本与劳动力)的国际流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知识技术的国际传递。 这个内部市场的参予者除了跨国公司的内部成员企业、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外,还包括了与跨国公司体系有联系的一些外围企业,如:跨国公司的参股公司,战略联盟伙伴等。前者享有这一内部市场的进入特权,后者有进入优势。跨国企业内部贸易已经成为世界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发布的《95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3年,公司内部贸易的市场规模为1.63亿美金,相当于世界贸易量的1/3,过去10年来,跨国企业内部贸易市场扩大了一倍多,并且还有继续扩大的趋势。美国商务部下属的经济分析局所编的《美国海外直接投资概览》表明,由美国本土内的母公司向海外子公司的出口占美国出口总额的35.5%,而公司内进口贸易的比重则达43.1%。利柯鲁研究了日本在东南亚五国轻工业制造业的111家跨国公司的公司内国际贸易情况, 发现这个比例达到了79%。 关于公司内国际贸易的内部化理论,是由科斯等经济学家提出的。可概述为:由于外部市场的不完善(效率过低、垄断过强),企业所付出的交易成本太高,这对企业是不合理的。企业自己虽然无力改变外部市场的不完善,却能够通过把各项交易尽可能地在企业内部完成的方式来节省向外部市场支付的交易成本。 公司内国际贸易的发展原因 公司内国际贸易迅速发展的动因: 1、防止技术优势的扩散和丧失。 2、降低外部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 3、可以减弱国际市场不完全所引致的损失。 4、可以利用转移价格获取高额利润。 公司内国际贸易的特征 公司内国际贸易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1、公司内部贸易的主体是跨国公司,因此公司内部贸易是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密不可分的。 20世纪90年代是跨国公司数量呈几何级数增加的时期,而20世纪90年代从总体上看也是世界贸易发展的黄金时代。据英国《经济学家》杂志的统计:全球有八个国家的出口额在90年代增长了25%或更高。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并没有如有些学者认为的对国际贸易会产生消极影响,会减弱国际贸易对世界经济发展的推动力,而是促成了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同步增长,而这种同步增长的主要动力是跨国公司内部国际贸易。 2、大多数大量进行公司内部贸易的公司都具有垄断性。 公司内部贸易是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拓展其公司特定垄断优势的重要策略。公司内部贸易以中间产品为主,这里的中间产品不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半成品、零部件等,更重要的是指信息、技术、管理能力以及产品的研究与开发能力,这类中间产品会直接给企业带来竞争中的垄断性优势。研究资料表明,一个产业内公司内部贸易的比重是与产业的技术含量正相关的,成长越快,技术含量越高的产业,公司内部贸易的比例越高。母公司内部出口贸易在产业总出口额中的比重,计算机行业为91.3%,汽车为62.4%,电子为36.5%,纺织为12.8%,食品为9.8%。并且随着今天全球性的产业结构调整与经济的全球化,公司内部贸易的高技术特征更加突出。 3、与这种跨国公司内部贸易相对应的是一种新的国际分工格局的出现——跨国公司内部国际分工。 跨国公司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推动力,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因此,跨国公司遍布全球的子公司间的分工以及跨国公司间的战略联合对国际分工格局都有重大影响。 从以上的特征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内国际贸易是国际贸易活动与国际直接投资活动的一个融合点,公司内部贸易直接而集中地体现出了国际直接投资活动对国际贸易格局的影响,对公司内部贸易的动因深入而系统地进行分析是从理论上打通国际贸易与国际直接投资的一条重要思路,也是正确认识当今世界贸易格局的一个基本切入点。
什么是先行赔付 “先行赔付”是全国消保部门近年来积极推行的一项制度,在家居、教育、IT、食品、网络等行业已经很普遍的采用,淘宝、国美、携程等知名企业的“先行赔付”均取得很好的反响,也都起到了很积极的示范作用,带动了各自业内其他企业的跟进。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表示:“无论是先行赔付制度本身还是就以往的先行赔付案例来看,此举都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利益,打击假冒欺诈行为,提升行业诚信”。淘宝网店的先行赔付规则 “先行赔付”的定义:当淘宝网买家与签订“消费者保障服务协议”的卖家通过支付宝服务进行交易后,若因该交易导致买家权益受损,且在买家直接要求卖家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买家有权在交易成功后向淘宝发起针对卖家的投诉,并提出赔付申请。当淘宝根据相关规则判定买家赔付申请成立,则有权通知支付宝公司自卖家的支付宝账户直接扣除相应金额款项赔付给买家。 但并不是没有加入先行赔付的网店就没有保障。同样有保障。只是淘宝不会做出先行赔付。会按正常情况来跟卖家协商解决。总之谁有理有证据是关键。
什么是先结后出 先结后出即先结汇后出货,此种情况少见。先结后出,是指出口商要求进口商将预付的部分或全部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出口商后,出口商才装运货物。 先结后出主要是出口商顾虑进口商不履行买卖合同不付或拖延支付货款。对于出口商来说,先结后出是先收款后发货,资金不受积压,因而对出口商有利。而对于进口商而言,预付货款是先付款后交货,对进口商不利,因为进口商要积压资金并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的风险,一般只适用于少数国际市场上急需的、进口商售出货物后能取得较高利润的畅销商品的进口。先结后出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什么是先出后结 先出后结即先出货后结汇,简称“后付”或“延付”(Deferred Payment),是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 先出后结方式对于进口商而言,是先收货后付款,不必积压资金,因而对进口商最为有利;而对出口商而言,是先出货后收款,不仅要积压资金,而且还要承担进口商不付货款的风险,因而对出口商不利,出口商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结算方式,除非对进口商信用状况十分了解,或者用于新产品的出口以便在国际市场上打开销路,或者用于滞销货物的出口以便加速资金的周转,等等。 先出后结的方式 先出后结又可分为售定和寄售两种方式。 1、售定,是买卖双方洽妥有关买卖成交条件后,出口商先发出货物,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通过银行将款汇给出口商。 2、寄售,是出口商先将货物运到国外,委托国外代理商在当地市场上代为销售,货物销售出去后,代理商从货款中扣除佣金和其他有关费用后汇交出口商。
什么是出口限制政策 出口限制政策是指政府出于某种目的对出口进行限制的政策。 出口限制政策的意义 出口限制政策的意义: (一)安全目的 所谓安全目的是指若允许某类产品或技术的出口会损害国家或地区的安全,因此禁止此类产品和技术的出口。这在冷战时期最为明显,冷战时期,为控制向东方集团的技术出口,欧美日成立了禁止技术出口的组织“巴黎统筹委员会”,主要制定禁止技术出口的种类和对技术出口进行监督。目前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借口,依然禁止有关核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向中国的转让。 (二)国家利益 当一类产品的出口会损害国家利益时,同样会被禁止或被限制,这个国家利益的概念不仅包括了前述的安全利益,还包括了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 在政治利益方面,美国为控制中东,利用禁止政策阻止美国商人同伊朗的贸易。 在经济利益方面,很多国家为使自己的经济资源得到保护,防止过度开发和过度竞争,都制定了一系列出口限制政策,以确保国家经济利益不受损失。 (三)战略目的 很多国家出口战略的目的是对一些产品的出口进行限制,例如中国对于粮食出口进行限制就包含着这种目的。中国是人口大国,必须要保持一定的粮食库存,否则如果完全利用国际市场来调剂的话,当发生灾祸时,就会很被动。 (四)其他目的 当然,限制出口政策还有其他目的,例如防止技术流入竞争对手,防止资源被他国控制等等,这些目的也都无外乎以上述三者为核心。 出口限制政策的具体措施 出口限制政策的具体措施有如下: (一)绝对禁止出口 绝对禁止出口是指国家颁布有关法规,对某一类产品或技术的出口(有时是针对特定的出口国)绝对禁止,目前这种政策措施很少用。 (二)出口关税制度 出口关税制度是各个国家曾经普遍使用的出口商品征税制度,在现今市场条件下,各国为鼓励出口已很少使用出口关税的手段了。 (三)出口许可证制度 这是目前世界各国广泛使用的出口限制措施。所谓出口许可证是指只允许有许可证的公司出口,无许可证则禁止出口。出口许可证有以下几种: 1.特种出口许可证。指针对特定国家和特定产品(或技术)设定的出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较难申请,管制也很严格。例如,美国曾把其他国家分为八组,其中对E组国家输出控制最为严格,出口商需中领特种出口许可证方可出口。 2.一般出口许可证。一般出口许可证是指针对所有国家的出口许可证。这种许可证往往只涉及很少种类的商品,国家对其出口进行控制。这种许可证的申领较容易,往往也被“市场”化了。例如,我国对一般出口许可证的管理,采取的是拍卖制度。即首先为每种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定出最高出口量,然后将其公开拍卖,并允许二次交易。这样许可证就成了一种特殊的“权力商品”。 3.最低出口限价。最低出口限价是指国家对一些商品(一般是资源型商品)的出口规定最低限价。低于最低限价的则禁止出口。这种管制主要是为了保持市场“有限”性,使该出口商品有较好的贸易条件,避免因本国资源的过度开发、过度销售导致的损失和浪费。
什么是出口许可管理政策 出口许可管理政策是指我国通过实行出口许可制度对出口商品进行管理的政策。 许可证审核签发实行两级管理,即:经贸部(包括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为一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为一级。按统一政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经贸部和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集中管好少数、重要、国际市场激励竞争的出口商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贸厅(委、局)在经贸部授权厂管理大多数实行许可证的商品。凡属由国家专业总公司经营出口的有关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必须向经贸部申领出口许可证。 出口许可管理政策的原则 出口许可管理政策的原则有: 1.输往国家、地区有配额限制的商品; 2.为防止出口总量超过输往国家、地区市场的容纳量,有必要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出口数量的商品; 3.为防止出口价格过低,有必要规定最低出口价格的商品; 4.国家规定控制出口或不准出口的商品; 5.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或者国别政策的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必须控制出口的商品。
什么是凭单付款 凭单付款,又称交货付现、交单付现、付现交单,就是说,买方付款后,卖方交单。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结算方式。买方付款是卖方交单的前提条件。属交货时付款之销售条件,此种付款方式为卖方买卖契约之约定,在出口地完成出口装运后,备妥后运单据(Shipping documents)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或代理人提示单据并收取货款,在卖方对买方资信不了解的情况下采用此种支付方式,对卖方具有保护作用。 凭单付款的作业流程及风险 1、卖方(出口商)在出口地向买方指定之银行提示单据 收取货款,买卖双方订立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将货物交付船公司装运取得提单,卖方将装运事实通知买方(进口商),买方依约将货款向银行申请汇付,汇款银行将款项汇给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 出口地付款银行收到汇入汇款后,依汇款指示通知卖方(出口商)。 卖方向出口地之指定付款银行提示货运单据,请求付款。 付款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后付款。付款银行将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汇款银行。汇款银行收到寄达之货运单据后,通知买方领取单据。 买方凭货运单据向进口地之船务公司(出口地在进口地之船务代理)换取小提单 (Delivery Order)。买方凭小提单,及相关单据向海关报关,缴税后领取货物。 由于货款之交付在出口地,出口商在出口地未收妥货款即不交付提单,风险较小,惟对进口商而言,必须先将货款交付出口地之付款银行,等于先付款后收货,财务压力甚大,除非货品甚为抢手,实务上实不多见。 2、卖方自买方所指定出口地之代理人提示 货运单据,请求付款,其流程与图一相同,其关系人仅出口地之付款银行改为出口地代理人(非银行)而已,对买卖双方风险与前同不再烦述 3、卖方委托其出口地之往来银行(托收银行)向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提示单据 请求代为收款,买卖双方订定买卖契约: 卖方(出口商)依约将货物托交船公司(运送人)运送,并取得提单。卖方将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之银行(托收银行)收取货款。 出口地之托收银行将委托之货运单据寄交进口地之代收银行(进口商指定之银行。 进口地之代收银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 买方将货款交予代收银行。代收银行收妥货款后将货运单据交予买方。买方凭提单向进口地之船公司换取小提单,以便报关提货。 代收银行将收妥之货款汇交出口地之委托银行或贷记委托银行在代收银行之同业存款帐内,或将货款汇寄托收银行指定之帐户内,并寄出进帐通知(Credit Note)。 托收银行收妥货款后通知卖方领取。 CAD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支付方式如下:卖方将货物提单或能够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交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后,经验证无误,即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或其代理人。 这种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银行汇票。开立贸易往来帐户进行赊销的方式,是卖方对买方的信任,相信买方会在约定的日期付款。 只要买方到时付款,这种方式最省时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费用。问题是对于卖方来说,货运出了,单证寄出了,并未取得货款支付的应用保证。 因此,事前对买方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还要对其进行随时监控,以防变化。 特点:为凭单据付款的方式之一。 内容:卖方在完成出口装运之后,不开汇票只备妥有关货运单据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的银行或代理人收取货款。 特色:不开汇票索款。 建议:卖方若予以CAD为付款方式交易时,为使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议如下:宜先对买方之信用详加调查。 买卖契约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著名之银行为妥)。宜采出口地银行,或出口地代理人提示货运单据收款为宜。 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支付方式有三种: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前两者为商业信用,后者为银行信用。CAD属汇付范畴,具有商业信用性质。 汇付有三种方式:信汇(M/T)、电汇(T/T)、票汇(D/D),在国际贸易实务中,有三种做法:预付货款、见单付款(包括售定、寄售)、交单付现(CAD)。 预付货款对出口商最安全,见单付款对出口商风险最大,交单付现介于前两者之间,对出口商和进口商比较公平。 汇付为顺汇法,即进口商主动将货款汇给出口商;托收和信用证则为逆汇法,即出口商主动索取货款。 对CAD的出口操作建议 无论通过银行寄单与否,切不可放1/3正本提单给进口商。有的进口商可能找出种种理由,要求出口商同意不付款情况下放一份正本提单,一旦放给进口商一份正本提单,那么出口商的物权就丧失了,众所周知,三份正本提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生效后其余两份主动失效。 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不失为安全措施之一。但保险公司对进口商的资信调查比较严格,对一个进口商的批准限额很有限,如采用远期CAD方式,则不可能做大规模采用保理业务方式,确保收汇安全。涉及四方当事人的保理业务机制有两种:用保理机制和双保理机制。 我国银行大多采用双保理机制。随着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交付方式中比重的下降,保理业务机制将在我国出口贸易实务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保理机制保护下出口商可采用放帐(O/A)承兑交单(D/A)等更利于进口商的支付方式。综合运用出口信用险、保理机制、进口商资信、扩大出口规模,实现规模效益。 通过银行交单时,应指示委托行在给代收行面函(COVER)中注明进口商付款后变单,并申明受URC522约束,实际上将CAD转化为D/P托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