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合同 目录 1、什么是从合同 2、从合同的特点 3、相关条目 从合同(collateral contract) 什么是从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从合同,就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例如,保证合同相对于主债务合同而言为从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从合同的特点 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从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相关条目 主合同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目录 1、 什么是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2、 历史上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3、 本条目相关条目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 什么是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 历史上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 明清晋商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选择原因分析 对外贸易是国家间的商品交换活动,对外贸易地理方向,说明的是一个国家的进口贸易、出口贸易的主要对象及其所占比重。也就是说,一个国家贸易中心或贸易集团,商品的出口,主要出口到什么地方去,进口商品主要从何而来。研究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可以看出哪些国家(或贸业中心、贸易集团)是本国的主要贸易对象和贸易伙伴;也可以看出一个国家同其主要贸易伙伴间贸易关系消长的变化(或自身的变化)。如某时期,商品主要出口到某一个国,进口也主要从该国来。一段时期后,贸易关系冷却下来,再过一段时间,贸易关系又逐渐恢复,发展起来。 明朝的版图,在北面以阴山一线为界,与蒙古后羿鞑靼、瓦剌交界,因此,从政权划分的角度来看,明朝时期山西商人同蒙古族后羿鞑靼、瓦剌的交易行为应视为对外贸易。清朝统一了大漠内外和天山南北,在中国北部,当时乌里雅苏台(现在蒙古人民共和国)属清政府管辖,所以清朝时期,山西商人的对外贸易伙伴主要为俄罗斯。 清代前期残酷的禁海令以及中后期的闭关锁国政策,使海上对外贸易的发展受到极大阻碍,在鸦片战争前只有广州口岸开放通商。但是,清政府却并不限制对俄罗斯的贸易的发展。因此,在清代,基本以长江为线,长江以南地区的商品主要通过广州口岸同英、美等国家进行商品交换;长江以北地区的商品主要是供给西北漫长的中俄边境线上的商品交易。晋省商人凭借天时、地利、人和之势,成为中俄贸易中的劲旅,并很快发展成为全国十大商帮之首。那么,为什么明清晋商的边贸伙伴主要是西北地区的蒙、俄呢?究其原因如下: 一、政治原因 十九世纪,法国的一位经济学家指出:假如商品不能跨越国界,士兵将跨越国界。 明王朝取代元王朝统治中原后,为巩固其政权,在继续追击元蒙残余势力方面下了很大力气。洪武时期,朱元璋多次出兵塞北,其中使用兵力较多、规模较大的就有三次。永乐时期,朱棣曾经五次亲征漠北,并迁都北京,以加强对北边政治、军事的领导。元蒙势力在明朝军事的压力下,被迫北归。后来,由于统治势力削弱和内部争权夺利,逐渐分化为鞑靼、瓦剌、兀良哈三部。明代蒙古各部虽无统一政权,不能有统一行动计划,但由于是单一的游牧经济,生活必需品都要依靠中原,而明政权对蒙古各部采取严密的防范政策,限制他们与中原的交往。因此,频繁外征,大肆“犯塞”掠夺是蒙古各部改变他们因游牧经济单一性造成的窘迫物质境遇的一种措施和最便捷的经济补救手段。 “正德三年(1508年)六月,兵部言虏以盛暑深入大同,使我疲于奔命,今虽收敛人畜,坚壁清野以待之,然虏盘踞既久,则在我防范渐疏。” “嘉靖三十年(1552年)八月,虏二万余骑寇大同虏卫,分掠朔、应、山阴、马邑等州县,攻夷打堡,杀掳数千人。”为防范战争掠夺,明永乐三年(1405),辽东马市正式开市,时隔三十六年,即正统三年四月,大同又设立马市。此后,多处设立马市,供蒙汉边贸,进行商品的物物交换,在满足蒙古民族生产、生活之需的同时,也为中原内地提供了良种马匹、人参、兽皮等塞外特产,沟通了长城内外的经济交流,稳定的政局,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有史料记载,从隆庆六年以后,山西潞州铁锅流入马市。至于边外民族所需铁制农具,也是“皆仰商人从潞州贩至”。③明朝大臣杨一清,弘治十六年(1503)受命督理陕西马政时,曾言:“自弘治十八年(1505)为始,听臣出榜招谕山陕等处富实商人,收买官茶五六十万斤,其价依原定每千斤给银五十两之数,每商所买不得过一万斤,给与批文,每一千斤给小票一纸,挂号定限,听其自出资本,收买真细茶斤,自行雇脚转运”。由此可知,晋商在明代的主要贸易伙伴就是以蒙人为代表的西北地区的边塞少数民族。 1652年(清顺治九年),清军队同入侵黑龙江流域的哥萨克武装首次发生直接冲突。①此后,清俄之间在黑龙江及其上游一带的侵略与反侵略的冲突、战争时断时续地打了几十年。康熙二十八年九月(1689年),双方签订了中俄《尼布楚条约》。确立了双方贸易和友好往来的各项原则,从此,为晋商对俄贸易打开了大门。1728年(清雍正六年),中俄双方又签订了《恰克图条约》,规定在中俄边境的尼布楚、恰克图等地通商互市。条约签订后北方边境地区的安定与和平,为山西商人打开了更为广阔地对外贸易途径。俄罗斯所需要的中国商品,如茶叶、布匹、烟叶、丝绸等,更是山西商人运销俄国的大宗商品。据《中国对外贸易史料》记载,道光十七年(1837)到道光十九年(1839),恰克图每年平均销往俄方的茶叶高达8万箱,道光二十三年(1843),增至12万箱,约折1240万卢布。就中俄双方贸易值而言,嘉庆五年(1800)达1596万卢布。此后,到十九世纪六十年代一直保持在 1300——1500万卢布之间。俄国成为清政府的第二大贸易伙伴,仅次于英国。山西商人正是这对俄贸易中的劲旅。 二、自然地理原因 明清晋商的崛起与山西自然环境、地理条件有着很重要的关系。山西素有“八分山丘二分田”之说,境内东西分别为太行、吕梁山脉,北部地瘠人贫,南部和中部汾河沿岸虽然多沃土,但“地狭人稠”,农田不足。据统计,明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至1949年山西省人均耕地由10.28亩降至 4.88亩。其中清嘉庆十七年(1812年)人均耕地达到最低点,为3.95亩。 尽管山西耕地较少,但自然资源却很丰富。据顾炎武《肇域志》记载:“绫:太原、平阳、潞安三府及汾泽二州俱出。绸:出潞安府,泽州之间有之。铁:各处多有,冶为阳城尤广。黄铁:交城静乐县有冶。铜:代州风游谷及垣曲县北山俱出”。由于人多地少,生活艰辛,人们不得不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加工制作后出售,以换回自己需要的物资。因此,晋地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为人们从事商业活动奠定了物质基础。 此外,山西自古以来是东西南北交通要道,地理位置十分重要。它东有全国的政治中心北京和商业集聚地天津,西和另一有势力的商帮陕商所在地陕西隔河相望,北部有万里长城,内地和塞外商品在长城沿线的交通要道进行交换,向南通过河南和南方诸繁华之地联系,顾在中原素有“天府”之称。像平阳经水路可达外府,“其陆路则方轨并通,男下风陆,渡河即中州之陕洛,关中之三辅,四通八达,无往不宜。”至今平阳城鼓楼书有“南通秦蜀,北达幽并”的匾额。太原是“正当孔道四交之冲”。潞安等地也因地处孔道而引起商业的发展。尤其是汾河沿岸的一些州县,如介休、平遥、太谷、祁县、由于交通方便,商业交往频繁,成为商贾辐辏、市肆鳞集的都会。 三、经济原因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决定于两个国家经济间的互补性,两个国家经济间的互补性越强,贸易关系就越密切。 明长城以西、以北地区的鞑靼、瓦剌、海西女真等游牧民族,人不耕种,地无他产,“衣皮毛,食肉酪”,因而,日用的缎布、茶叶、米盐、铁器以及针线等,一向依靠汉族地区供给。他们用马匹或采集、狩猎得到的人参、貂皮等特产与汉族交换铁锅、农具、耕牛、盐、布等生活用品,以维持再生产。俄国当时的生产力也不发达,缎布、茶叶、盐等也是靠贸易换取,以维持经济正常发展。 明清时期,正是我国商品经济出现并迅速发展的时期,山西的手工业商品的生产,非凡是盐、铁、潞绸、煤炭业等均有一定发展。在盐池生产技术上,明代比前代有所进步,如:以池旁耕地为畦陇,“引清水入所耕畦中,忌浊水渗入,淤定盐脉。凡引水种盐,春间即为之,久则水成赤色,待夏秋之交,南风大起,则一宵结成,名曰颗盐,则古老所谓大盐也。”这就是所谓的制解盐法。明万历时,盐引达1440700道,反映了明代池盐生产的增长趋势。 洪武初,山西全省生铁产量为“1146917斤”,居全国各省铁产量第五位,其中交城的方子铁,质地优良,适用于铸造兵器。《明太祖实录》卷176载,洪武二十八年(1395),“诏罢各处铁冶,全民得自采炼,而岁输课程,每三十分取其二”。从此,民营铁冶在山西日益发展起来,铁产量大幅度上升。天顺年间(1457——1464),阳城“每年课铁不下五六十万斤”。按上述明代铁课“每三十分取其二”的税率计算,则阳城县年产铁750—900 万斤,如再加上其他县的民营铁冶产量,则山西民营铁冶产量在当时应列“世界第一”。 山西潞安府在明清时期是北方丝绸业中心,这里出产的潞绸,以质地精美闻名于世。潞绸机户分布在长治、高平、潞州。这些机户并不赴府当班,而是在当地分造交纳,再由当地政府派员解送赴京,向工部交纳。由于潞绸机户为居民散处,分头织造,他们在劳动时间的把握上比轮班匠和住坐匠有较多自由,除完成了供织造外,有条件从事家庭纺织,潞绸生产就由上供生产范围扩大到一般商品生产。后来由于产品品质好,受到市场的欢迎,产量日增,上供数量在产量比例上逐渐退居次要地位,而为市场生产的商品跃居首位。到嘉靖、万历时,这种商品化成都发展尤为迅速,万历时达到高峰,成为全国及边贸中的畅销品。明人郭子章说:“潞城机杼斗巧,织作纯丽,衣被天下。”顺治《潞安府志》载,明代潞绸,除“贡篚互市外,舟车辐辏者传输于省直,流衍于外夷,号称利薮”。 由此可见,边外民族和国家的生活必需品稀缺,而边内中原地区由于商品经济发达,而具备了多种物产的供给能力,这种经济上的互补性,恰是游牧民族单一经济与农耕民族商品经济的互补。因而,明清时期对蒙、俄边贸迅速发展。此外,汉族地区所需牛马(非凡是军马)及皮毛,也一向依靠边外地区民族供给。地区之间物质生产的差异所形成的经济联系,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明清晋商对外贸易伙伴的选择也就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地偏向西北边塞地区。 四、社会原因 对外贸易的产生来源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商品经济的发展又离不开社会的进步,社会进步的根本是人口活动的直接结果。人口是文化中最活跃、最丰富的载体,更是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参与者。 山西北部与西部正好位于中国经济区域中农牧业分界线上,历史上北方游牧民族的盛衰消长对山西地区的发展及人口变迁影响甚大。尤其是明清时期,山西人口大量外迁,为山西商人的发展提供了联姻带。 明中心政权建立不久,就倾全国之财力筑长城,设九边以御蒙古。然而,由于单一的游牧经济不能满足对生活必需品的需求,为了尽快捷地解决供需严重不平衡的问题,边外民族经常南侵掠夺,而人口是蒙古人南下掠夺的重要目标。山西地接塞外,是边外民族南下的重要通道,因而成为被掠夺的重点。如: 嘉靖三十三年(1554)九月,巡按直隶御史毛鹏霞勘“三十二年七月至八月虏寇宣大,凡屠戮墩堡二十五座,杀伤军民及阵亡者几三千人。被掳者一千七百余人。” 隆庆元年十月庚戊,山西巡按御史王渐奏边臣失事罪状言:“…自虏入犯距出边之日,纵横蹂贱已逾三旬,劫掠伤残者追将千里,中间攻陷烧毁杀掳者,何啻数万计。” 据安介生粗略估计“俺达封贡”前,塞外蒙古部众前后掳掠山西居民至少50万人左右。但我们也看到,在大批山西平民被掳往塞北的同时,也有不少山西人自愿进入漠北地区,“板升”农业区域的出现是两类山西移民的共同努力的结果。 《明世宗实录》卷四八六载:“当大同右卫大边之外,由玉林旧城而北,经黑河、二灰河,一历三百余里,有地曰丰州,崇山环合,水草甘美。中国叛人丘富、赵全、李白馨等居之,筑城建设,构宫殿甚宏丽,开粮田数千顷,接于东胜川,虏人号曰板升。板升者,华言城也。 在“俺达封贡”后南北和睦,边庭宁谧的气氛中,临边汉民投往塞外的势头进一步加剧。据明朝官员的讲法,至万历年间,“板升”汉人已至少有10万之众。 总之,无论是被掳往塞北的山西平民,还是自愿北上的“板升”,其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塞外广大的地区,居住着大量的山西移民。这些山西移民在语言、风俗习惯及文化上仍保留着家乡的传统,这就为晋人在塞外经商创造了便利条件,进而为后来晋商的崛起和发展提供了人和之利。 本条目相关条目 参考:贸易地理方向划分国际贸易地理方向(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和对外贸易地理方向(Direction of Foreign Trade)。
进口最低限价制 目录 1、 什么是进口最低限价制 2、 进口最低限价制的实例 进口最低限价制(Minimum Price) 什么是进口最低限价制 ...... 进口最低限价制就是一国政府规定某种进口商品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以达到限制低价商品进口的目的。 例如,规定钢材每吨最低限价为320美元,若进口时每吨为300美元,则进口国要征收20美元的附加税,以抵消出口国可能的补贴或倾销。 进口最低限价制的实例 1985年智利对绸坯布进口规定每公斤的最低限价为52美元,低于此限价,将征收进口附加税。 20世纪70年代,美国为了抵制欧洲国家和日本等国的低价钢材和钢制品进口,于1977年对这些产品进口实行所谓“ 启动价格制”(TriggerPrice Mechanism,TPM)。这种价格制也是一种进口最低限价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对进口到美国的所有钢材和部分钢制品制定最低限价,这种价格又称启动价格。启动价格是以当时世界上效率最高的钢生产者的生产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最低限价。 2、对所有进口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进口,进口商必须向海关提交由国外出口商填写的“钢品非凡摘要发票”(SpecialSummarySteelInvoice,SSSI)。假如发票上的价格低于启动价格,则进口商必须对价格进行调整,否则就要接受调查,并有可能被裁决为倾销,征收反倾销税。 3、继续收集和分析对美国出口的主要外国生产者的国内钢材和部分钢制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的资料以及美国国内钢铁工业的有关资料,以便随时调整最低价格。
间接出口 目录 1、 什么是间接出口 2、 间接出口的形式[1] 3、 间接出口的优势[1] 4、 间接出口的劣势[1] 5、 参考文献 6、 相关条目 间接出口(Indirect Exports) 什么是间接出口 ...... 间接出口指将产品卖给国内出口商或委托出口代理商代理出口。 间接出口的形式[1] (1)专业外贸公司。 专业外贸公司由于拥有人才、资金、广泛的渠道联系、多年积累的信誉、灵敏的信息网络、一定的政策优惠等优势,迄今为止,仍然是中国的出口主力军。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生产企业获得了出口自主权以及外资企业的介入,这种主力军的地位正在被动摇。 专业外贸公司一般既从事进口,也从事出口。就从事出口而言,它们既扮演出口商的角色,又扮演出口代理商的角色。但是如上所述,因为中国的出口代理一般是间接代理,专业外贸公司仅收取有限佣金而要承担风险,所以它们对扮演出口代理商角色缺乏积极性。 (2)国际贸易公司。 国际贸易公司的早期代表是英国的东印度公司,现代的典型则是日本的综合商社。日本的综合商社资金雄厚,人才济济,尤其是信息网四通八达,24小时保持运转。它们内外贸兼营,从事从营销调研到市场开拓,从营销、管理咨询到外汇的套期保值和信贷,从参与制造到负责分销等多种多样的业务,在促进日本产品的出口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功。日本的许多中小型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的产品都是通过它们打入国际市场的。它们控制近60%的日本对外贸易,是除汽车和电子产品以外几乎所有产品的主要出口者。 (3)出口管理公司。 这是一种专门为生产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的公司,一般采取直接代理的方法,这种公司的优势在于拥有外贸营销人才以及渠道和信息联系,弱点在于一般规模较小,熟悉的市场有限,往往只代理几种产品,很少能包办生产企业在全球市场的出口业务。 (4)合作出口。 合作出口有两种形式: 一是由若干小企业组成松散的合作组织,以该组织名义从事出口业务,包括营销调研、贸易洽谈、统一定价和联合运输等; 二是一家生产企业或者为了发挥规模效益,或者因为产品的互补性而利用自己的出口力量和海外渠道为另一家生产企业出口产品。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是买卖关系,也可以是代理委托关系。 (5)外国企业驻本国采购处。 西方国家的一些大型批发商和零售商往往在其它国家设有采购处或采购中心,主动寻求合适商品销往本国或海外市场。 间接出口的优势[1] 采取间接出口的企业可获得如下好处: 第一,利用出口商或出口代理商的国外渠道和外销经验,迅速打开国际市场; 第二,不必增设外销机构和人员,节省直接渠道费用; 第三,减轻资金负担和减少风险。 间接出口的劣势[1] 对企业来说,间接出口也有不利之处: 第一,对产品流向和价格控制程度较低,甚至不能控制; 第二,难以迅速掌握国际市场信息,从而不利于提高产品对国际市场的适应性和竞争力; 第三,无法获得跨国营销的直接经验;第四,难以建立企业自己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参考文献 ↑ 1.0 1.1 1.2 夏正荣.《跨国营销概论》[M]第十三章 跨国营销中的渠道策略--进入国际市场的渠道决策 相关条目 直接出口
贸易劳动 目录 1、什么是贸易劳动 2、贸易劳动的性质 3、贸易劳动的效率 4、贸易劳动的特点 什么是贸易劳动...... 贸易劳动是指从事贸易活动所支出的一切劳动。 贸易劳动的性质 贸易劳动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必要劳动。因为商品只有通过贸易活动,才能实现从生产领域到消费领域的转移。也只有通过贸易活动,才能使社会再生产的过程得以顺利进行。而在贸易活动过程中贸易人员的体力或脑力劳动是必不可少的,是联系生产与消费之间的必要劳动。再生产过程本身包含着交换职能。 传统理论认为,贸易劳动总体上应归于非生产性劳动。具体而言,它又可分为两类:一是属于生产性劳动,是指在贸易活动中,人们从事商品运输、保管、分类、包装及补充加工等方面的劳动。这些劳动与商品的使用价值有关,是属于创造价值的劳动,通常也把它称之为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的继续。另一类则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动,它是与商品价值形式的转化有关的劳动。这一类的劳动主要是商品的买卖、作价、出纳、结算、企业管理等。它虽不创造价值,但与价值形态的转化密切相关。 传理论观点之所以认为贸易劳动总体上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动,是为了强调生产与流通相比的重要性。生产是主要的,贸易(即流通)是处于第二位,贸易的物质基础必须是生产的物质财富的增加。同时也反映了贸易劳动与生产劳动相比所具有的特殊性。 而近几年来我国的经济理论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又有了新的进展,提出报新的观点。这种观点包括以下的内容: 1、认为贸易劳动是生产性劳动。其理由是贸易劳动多数与使用价值运动有关。从所消耗的劳动量来看,无论是活劳动还是物化劳动多数用于商品的保管、运输、分等定级及包装等,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物质设施在贸易活动中大量支用,而用于纯买卖的与商品价值运动有关的劳动相对来说要少得多,即使是直接买卖商品的售货员等的劳动也主要是搬、提、及包装商品,生产性劳动的比重在扩大,因此,按质与量的辩证关系来说,贸易劳动等从总体上应属于生产性劳动。 2、贸易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理论依据是:第一,马克思在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角度分析生产劳动性质时,不仅认为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是生产性的劳动,而且还肯定地认为有一种作为服务被享受的劳动,即劳务,这种劳务目前已形成了庞大的“第三产业”,其劳动并不能否定是生产性的。第二,从社会分工协作的角度来说,物质资料的生产过程是由许多不同的过程和环节所组成的。从直接生产产品的工人的劳动,到保管产品的保管员的劳动,以及负责经营管理、设计开发、科研试验、提供信息等人员的劳动,也应算作是生产产品的劳动。所以说,生产劳动既包括生产物质资料的劳动,也包括生产非物质资料的劳动,好各种社会服务行业的劳动。 总之,这种新的观点正处在探索研究之中,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它既符合当代社会生产的实际,也不悖于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劳动的理论。 贸易劳动的效率 贸易劳动效率是指贸易劳动者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 贸易劳动效率= 计算其商品销售额 X 100% 同期全部职工平均人数 贸易劳动的特点 贸易部门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部门,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有自己的运行特点。其劳动也不同于一般的生产部门,表现出自己所具有的产业特征。这些特点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 1、贸易劳动是一种服务性劳动。 贸易劳动的最主要的内容表现为商品买卖的经济活动。因此,贸易劳动不仅仅只是直接作用于商品实体本身,更重要的是直接作用于商品的出售者和购买者,为其提供周到的服务性的劳动。也就是说,贸易劳动者不仅要完成商品实体转移的工作,更重要的是为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经济联系提供方便,尤其是在贸易劳动过程中必须牢固地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思想,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的基础上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贸易部门要能达到这一目的,很好地体现贸易劳动的这一特点,就必须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加强职业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同时,相应地改善贸易物质手段,昼为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条件,让顾客满意而归。 2、贸易劳动是一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劳动。 与技术密集型或资金密集型的产业部门的劳动相比,贸易劳动则主要表现为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劳动。即在劳动过程中,贸易人员的活劳动投入在整个贸易活动要素中占有较大的比例。而产业部门则不同,它的技术设备的投入比便相对要占较大的比例。贸易劳动之所以会形成与产业部门劳动有显著区别的这一特点,是因为:首先,贸易劳动主要是服务性劳动,它面向消费者,要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消费者本身又是分散的,且人数众多,贸易部门为了满足人数众多且分散的消费者的需求,就必须广布贸易网点,于是就造成了贸易人员数量的增加。另外,贸易劳动是为消费者服务,而消费者的购买心量各不相同,不能采用机械化的程序去应付不同的消费者,必须由贸易不员去分析、研究消费者心理,做好服务工作,这样样也就相对增加了贸易从业人员的数量。其次,贸易部门的商品买卖活动所需要的资金、技术及设备相对而言,不如其他产业部门高,这样,就更加突出了贸易从业人员人数多,贸易劳动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这一特点。 3、贸易劳动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 即贸易劳动效益不仅仅取决于内部因素,而且还取决于外部环境因素。从每一次劳动的回报来看,贸易劳动是一种有效劳动与无效劳动的统一,这是贸易劳动与其他产业部门劳动相比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消费者需求的不稳定性。贸易劳动主要是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买卖以及相关的服务,由于消费者的购买往往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因此,贸易劳动人数的安排和使用必然具有不平衡性和不稳定性的可能。例如,一个营业员每天能为一百位顾客服务,但并不是每天都能与一百位顾客顺利成交,其中营业员的劳动就有相当一部分是无法成交的,即无效劳动。第二,社会经济状况和购买力水平的波动性。社经济状况和购买力水平对于贸易劳动及效率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一般而言,社会经济状态和购买力水平较好的情况下,消费者的购买行为相对而言就比较容易产生,市场需求量增加,贸易劳动效益就有可能得到相应的提高。第三,贸易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固有的经济规律。贸易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固有的经济规律的作用表现为:在商品的买卖活动中,存在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而使经营出现相应的失误,导臻商品积压或脱销现象的产生,于是,也使贸易劳动效益受到影响。除此之外,贸易劳动效益还受到生产因素及宏观的、国家的方针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总之,由于贸易劳动有自身的特征,我们在分析贸易劳动时,不仅要从贸易部门自身的管理,内部环境等因素出发,而且还必须结合外部的宏观环境来进行,从正确地评价贸易劳动的效益。
合同管理 目录 1、 合同管理的概述 2、 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3、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4、 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5、 解决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主要对策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 合同管理的概述 ......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 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已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工程项目中合同管理的组织设置 合同管理的任务必须由一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来完成。要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使合同管理工作专门化和专业化,在承包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组织中应设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对不同的企业组织和工程项目组织形式,合同管理组织的形式不-样,通常有如下几种情况: 1.工程承包企业应设置合同管理部门(科室),专门负责企业所有工程合同的总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参与投标报价,对招标文件,对合同条件进行审查和分析; 收集市场和工程信息;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 参与合同谈判与合同的签订,为报价、合同谈判和签订提出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向工程项目派遣合同管理人员; 对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和质量进行总体计划和控制; 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 处理与业主,与其它方面重大的合同关系; 具体地组织重大的索赔; 对合同实施进行总的指导,分析和诊断。 2.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设立项目的合同管理小组,专门负责与该项目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美国凯撤公司的施工项目管理组织结构中,将合同管理小组纳入施工组织系统中,设立合同经理、合同工程师和合同管理员。 3.对于一般的项目,较小的工程,可设合同管理员。他在项目经理领导下进行施工现场的合同管理工作。而对于处于分包地位,且承担的工作量不大,工程不复杂的承包商,工地上可不设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而将合同管理的任务分解下达给各职能人员,由项目经理作总体协调。 4.对一些特大型的,合同关系复杂、风险大、争执多的项目,在国际工程中,有些承包商聘请合同管理专家或将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或索赔工作)委托给咨询公司或管理公司。这样会大大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和工程经济效益,但花费也比较高。 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 合同内容不够严谨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2)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 是不存在的。 (3)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2. 合同签订后没有进行合同交底 很多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一级都很重视,但一旦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往往不够重视,甚至忽视了这项工作,合同签订与合同执行脱节,致使合同往往被锁在文件柜或项目负责人的抽屉内,其它人员只知其相关工作职责,而对合同总体情况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了解合同的具体内容,给日后的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忽视变更管理 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 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 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只顾到市场上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2.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3. 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淡薄。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合同管理上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解决合同管理中常见问题的主要对策 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放松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就很难取得工程盈利,甚至造成工程亏损。 1. 增强合同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其次还要研究FIDIC合同条件、研究国际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方法与程序、研究国际工程合同与索赔案例,使项目组成员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2. 严格进行合同交底 首先应该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向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其次,项目负责人向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并解答各职能部门提出的问题,形成书面交底记录。然后再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向其所属执行人员进行合同交底,陈述合同基本情况、本部门的合同责任及执行要点、合同风险防范措施等,并解答所属人员提出的问题。最后,各部门将交底情况反馈给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由其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活动。 3.加强合同变更管理 合同变更是索赔的重要依据,因此对合同变更的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合同变更指令应立即在工程实施中贯彻并体现出来。在合同变更中,量最大、最频繁的是工程变更,它在工程索赔中所占的份额也最大。这些变更最终都是通过各分包商体现出来。对工程变更的责任分析是工程变更起因与工程变更问题处理,是确定索赔与反索赔的重要的直接的依据。 4.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首先要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协调好各方面关系,使总承包合同的实施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按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工作。其次还要建立文档系统。项目上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各种合同资料和相关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最后还要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总承包商和业主、分包商之间的沟通都应该以书面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为最终依据。对在工程中合同双方的任何协商、意见、请示、指示都应落实在纸上,使工程活动有依有据。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目录 1、 什么是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2、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的流程 什么是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 ...... 是指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需要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时,向相关银行申请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保函业务。能满足企业因开展加工贸易为免向海关缴纳风险保证金提供担保的需要。 风险保证金是指海关为防范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时不履行海关规定的义务、偷逃税款、利用进出境之便从事非法活动等而要求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的流程 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需填写和提交的材料: 《开立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申请书》; 营业执照、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证实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复印件; 上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原件,有条件的还应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核准; 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实; 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需提供董事会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 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 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 新客户还需提供印鉴卡、法定代表人签字式样。
直接退运货物 目录 1、 什么是直接退运货物 2、 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1] 3、 直接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1] 4、 参考文献 什么是直接退运货物 ...... 直接退运货物是指进口货物进境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主管海关批准将货物全部退运至境外的货物[1]。 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1] 准予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 合同执行期间国家贸易管制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补办有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有关证明的; 收货人因故不能支付进口税费,或收货人未按时支付货款致使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能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的; 属于错发、误卸货物,并能提供承运部门书面证明的; 发生贸易纠纷尚未向海关申报,能提供法院判决书、贸易仲裁部门裁定决定书或无争议的货权凭证的。 不准直接退运货物的范围: 凡属于无许可证件到货的(按照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除外); 经海关审单、查验,发现有走私嫌疑的; 超过规定时限又没有特殊批准的; 有其他原因海关认为不能直接退运的。 直接退运货物的报关程序[1] 1、进口货物申请办理直接退运,属于海关行政许可,因此,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货物,一般应在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由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并向海关提交境外发货人错发错运的业务函电、境外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业务函电等资料申请海关批准。 2、经海关批准同意直接退运的货物,因为尚未向海关申报进口或中止进口报关手续,而向海关申请批准直接退运境外,所以,在办理退运手续时,凭海关的一式两份审批单,同时向现场海关申报出口和申报进口,贸易方式都填“直接退运”,称为“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 3、经海关审批同意直接退运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在相关栏目内填报进口报关单编号; 《进口货物报关单》在相关栏目内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编号。属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错发错运、误卸准予退运的,可免填报关单。 4、经海关审批同意直接退运的货物,在办理直接退运的出口和进口申报时,不需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也不需缴纳税费及滞报金。 参考文献 ↑ 1.0 1.1 1.2 教琳.《报关实务》[M].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