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保费定义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应收保费: 1.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以后各期应收的保费收入也应同时确认为应收保费。 2.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应收保费,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确认相应各期的应收保费。根据这一原则,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应当确认应收保费。
个人简介 徐秋枫;男、汉族,籍贯;湖北云梦,钢琴导师、湖北音乐家协会管弦学会会员、“枫叶钢琴艺个人照术中心”艺术总监、21世纪世界华人优秀导师,金牌理财师。自幼热爱音乐,7岁学习二胡、12学习钢琴、乐理、和声学。14岁以专业第一名的成绩考入地区师范学校音乐专业。17岁入武汉华中艺术进修学院深造,师从音乐家、作曲家、指挥家“关乐声”教授。18岁考入武汉音乐学院,师从著名钢琴家周正建、卢冠华教授学习钢琴,同时师从指挥家兼作曲家陈国权教授学习作曲兼指挥。97年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并取得专业教师资格,同年7月成功举办个人钢琴独奏音乐会。1998-2006年任教于武汉市乐声艺术学校,从事音乐、钢琴教育。1999年参加武汉市职业艺术学校青年教师器乐比赛获得钢琴专业组赛金奖。2003年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2005年成功举办个人钢琴独奏音乐会(见右图)。2009年获得21世纪世界华人优秀导师奖。曾编写《视唱练耳》、《钢琴基础》《简易乐理教程》等教材应用于教学实践。培养的学生有青年钢琴演奏家--王曼(毕业于武汉音学院)、关贝乐(毕业于法国国立音乐学院)、武徐秋枫 钢琴独奏音乐会汉电视台《市场经纬》及湖北卫视《气象主播》主持人---徐丽、青年歌唱家---祝燕、全国著名歌手---旋子、《千年情人》及《爱情不该让你心碎》创作及演唱者---寒冰等。 徐秋枫老师始终坚守在教育前线,视学生为自己的亲人,把音乐看成自己的生命,即使自己取得金融理财师资格也从不放弃,音乐属于自己最终的追求、目标!个人小资料 身高;180厘米 体重;76公斤 职业;导师、理财师 生日;9月2日 就读过的学校;武汉音乐学院 性格;开朗、稳重图片资料 健康状况;非常健康 优点;责任性强 缺点;过于追求完美 最喜欢的偶像;肖邦 最喜欢演奏的乐曲;肖邦《降B小调夜曲》 最喜欢的电影;《等到满山红叶时》 最喜爱的食品;瓜果 最讨厌的事;抽烟 喜欢的事;睡觉时窗外刮风、打雷下雨 个人爱好;音乐、淘宝、交友 格言;不要等需要我时才想起我......部分同学风采 1 文卫良;(毕业于武汉音乐学梁佳玉院)籍贯,湖南株文卫良洲,现为武汉大地阳光太陈星阳能集团公司董事长.,青年企业家,音乐才子畅游商海。曾与师姐“汤灿”同乡,武音期间师从俄罗斯人华籍歌唱家“江明”教授。代表作歌曲《八百里洞庭美如画》。中国绿色环保事业的倡导人之一。 2 陈星;(早期毕业于武汉乐声艺术学院后毕业于江汉大学艺术系)籍贯,湖北洪湖,具有坚定信念吃代如金苦耐劳最终成功。一曲《流浪歌》红遍大江南汤灿北,当红歌星。现黄鹤翔正致力于歌曲创作与通俗音乐的研究。 3汤灿(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籍贯,湖南株洲,一曲《幸福万里长》无人不知,没人不晓,民族声乐歌唱家。国家一级演员,中国东方歌舞团(国家歌舞团)青年独唱演员,全国青联委员。目前正师从中国音乐学院院长金铁霖老师深造。曾提出“把民歌演绎出时尚感现代感”的全新理念! 4 黄鹤翔;(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声乐系通俗唱法专业)籍贯,河南平顶山,毕业时成功举办个人独唱音乐会,当红歌星。歌曲《九妹》经久不衰,红遍全国。第一张个人专辑《我是你的男孩》,其中的主打歌《一生离不开的是你》传唱于大江南北。 5 代如金;(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籍贯,贵州,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会员,湖北省音乐家二胡专业委员会会员,湖北省音乐家葫芦丝巴乌专业委员会会员,武汉馨悦艺术培训中心艺术总监,世界华人优秀艺术导师。代表作:民族音乐《格凸河》、二胡曲《贵州随想》、论文《艺术教学与实践》等。现在正从事民族乐器的教育与研究。 6梁佳玉;籍贯,河北,国内知名音乐人。一位集音乐制作、声乐指导、音乐监制、幕后推广、艺人经纪于一体的全能音乐工作者,制作并推红《老鼠爱大米》、《求佛》、《爱你爱的好疲惫》等热门网络歌曲。梁佳玉也成为国内流行音乐圈儿内一位神秘的人物。2010年梁佳玉首支单曲《委屈》试听版发布。枫叶艺术中心简介 “枫叶钢琴艺术中心”(前身为武汉乐声艺术培训中心)兴建于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花园社区(全国最具影响的文明社区),艺术中心师资配备国家一级演员3名、武汉音教学场地乐学院教学教授2名、世界华人艺术导师等专业教师2名,特级教师5名,前期钢琴5台,后期将增至15台,中心还配备专业隔音教室,琴房、舞蹈室、电教室等。此外,还有部分民族乐器及西洋乐器(有古筝、二胡、扬琴、小提琴等)供学生选修。招收学员从6-18岁不等,主要培养方向;专业高级艺术人才,高等艺术院校准人才。中心教学以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的基本功练习,因材施教、让学生真正能够学到真本领,做到学有所用。学习课程主要有;钢琴实践、音乐理论、和声学、视唱练耳、作曲、指挥、音乐表演,主要培训专业有;钢琴、声乐、民族器乐、舞蹈等。各类课程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不同学习程度进行系统学习、组合训练,能使学生成为真材实料乃国家之栋梁。成就与荣誉 该艺术中心学员曾获得各类奖项及相应荣誉,他们大部分来自各中小学音乐骨干及幼儿园音苗子,绝大数学生经过艰苦学习最终考取武汉音乐学院、华中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武汉大学、江汉大学等,很多给学生上钢琴课学生学有所成并成为国家专业人才如青年钢琴演奏家---王曼(毕业于武汉音乐学院)、关贝乐(毕业于法国国立音乐学院)、武汉电视台《市场经纬》及湖北卫视《气象主播》主持人---徐丽、青年歌唱家---祝燕(现为武汉武钢文工团首席女高音歌唱家)、新派新星“老兵阿革”(多次举办全国个人演奏、演唱会,2010年9月16-17日将在武汉做巡回演出)、全国著名歌手---旋子、《千年情人》及《爱情不该让你心碎》创作及演唱者---寒冰等.......枫叶钢琴艺术中心将成为你“艺术的天地、成功的摇篮”。综合金融服务 2006年加盟中国平安金融集团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及风险规划,同年底取得理财规划资格,成为中国平安金融集团首席理财规划师,2007年发表《个人财务与风险管理》及《家庭理财》。2008年被评为全国顶尖金融理财师,2010年将被派往新加坡、香港、台湾、等相关国家及地区学习与研究。个人在从事金融、保险、银行、证券、信托等综合金融产品服务的同时巧妙地应用多年艺术教学成功经验,应用教育界的“因材施教、学以致用”之法则,使自己成为客户必不可少的私人财务规划、风险规避的贴身卫士、保证幸福生活的防火墙。针对不同的客户、不同的需求、不同的产品进行完美组合,充分满足客户以需求为导向、以“客户至上”为原则、以“服务至上”为准则,真正做到服务第一、效率第一,客户至上、服务至上! 徐秋枫的《家庭理财》主要分为三大篇章;1养老篇 2婚嫁教育篇 3健康篇。其中提到成功理财的五大标志是:获得资产增值、保证资产安全、防御意外事故、保证老有所养及给子女提供教育基金。而购买保险又恰恰实现了这些目标,能为你的家庭资产锦上添花。所以说,保险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它不可或缺,是“平时当存钱,有事不缺钱,投资稳赚钱,受益免税钱,破产保住钱,万一领大钱”。他还提出家庭理财特别应注意风险规划,保险是理财的前提与保障、是成功理财的基石!卫生组织最新表明;随着当今气候及环境的恶劣(可直接诱发大病)变化、人们生活结构的变化(典型的三高病)、生活节奏的加快使人压力加大耳导致各种重大疾病发病率不断升高,发病年龄已经趋于年轻化,人一生中发生重大疾病的机率为74.18%。在风险管理上,保险产品的作用无可替代,个人和家庭能使用的理财工具很多,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以及房地产等等,但是,只有人身保险才能保证一个人的家庭不会因为其死亡、伤残或患重大疾病而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也只有财产保险才能保证个人和家庭在其房屋等高价值财产损毁时,迅速得到经济补偿,而不会导致生活水平大幅降低。2010年9月28日全国主流媒体《房产之家》理财专刊刊载徐秋枫的《家庭理财》,特邀金牌理财师徐秋枫话理财! 徐秋枫在《个人财务与风险管理》提到随着人们经济意识的提高,“投资”“理财”等字眼已经不再陌生,而是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什么是投资?证券公司的投资决策人在决策投资时是在工作而不是投资;当银行家在评估项目和贷款时是在工作而不是投资,因为那只是他领取薪水的工作。而真正意义的投资恰恰不需要你每天出勤,而只需要你将钱变为会自己去生钱的时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投资——俗称让钱去生钱,并源源不断地为你生钱。真正的投资其实是:用别人的钱为你赚钱,用别人的时间为你赚钱,用别人的智慧为你赚钱。 理财大体可以分为(投资顺序按从重到轻排列)以下五个类型: 一.保本型:银行储蓄、传统保险 二.收藏型:邮票、纪念币、古董、名人字画 三.投机型:期货、期权、彩票 四.收入型:两全分红类保险、债券、五.投资型:股票、房地产、分红及万能型保险。 从中可以看出,保险在家庭投资理财的渠道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保险,投资中的绿色通道,实现投资的安全性、获利性、流通性、保障性、综合性。当前各家保险公司都不断推出新的投资产品:“投资连接”“分红保险”“万能寿险”等,让客户直接分享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坐享其成,成为最大赢家。保险,投资理财现代人的必然选择。
定义 强制保险又称为法定保险,是由法律规定必须参加的保险。商业保险一般都实行自愿原则,但是对少数危强制保险险范围较广,影响人民利益较大的保险标的,则应实行强制保险。从国际上看,强制保险的形式有两种,一是规定在特定范围内建立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保险关系。这种形式对保险人、被保险人及保险标的范围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都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被保险人或者保险人没有自主选择的余地。二是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财产都必须参加保险,并以此作为许可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前提条件。中国的强制保险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只有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才可以实行强制保险,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保险公司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原则 根据中国民商法律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平等自愿、意思自治的原则,企业和个人订立合同完全是当强制保险事人的自主行为,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同时,民事活动的意思自治是有限的,作为一般制度的例外,多数国家为了国家的特殊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均通过立法,规定特定主体之间必须签订合同。作用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是中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的战略目标。保险是经营风险的行强制保险业,其所特有的补偿保障功能,对消除或减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在近年来发生的矿难事故中,一些遇难人员亲属往往因经济补偿问题争议不休,影响当地社会稳定。 但一些灾害事故因为有了保险保障,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进行理赔,问题得以迅速解决。强制保险与普通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是,在商业保险中,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什么险种,完全由投保人自行决定;保额多大,保费多少,则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商定,通过法律制度安排,规定特定的主体必须依法参加强制保险,使得一些高风险行业和领域有充足的保险保障,能够更好地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维护社会稳定。比较我国相关法律 中国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人民对政府有更高的依赖度,因此应有更为全面的强制保险制度。但是,由于中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社会不重视保险,以致中国的强制保险在立法、覆盖范围、险种开发、监管制度等方面相对较为落后。依据中国保险法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规定强制保险。 中国现行法律中有4部法律规定了具体的强制保险制度,一是《海洋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了强制油污染民事责任保险;二是《煤炭法》第44条规定了强制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三是《建筑法》第48条规定了强制危险作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四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即现在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另外,正在修订的《海上交通安全法》中也规定了船舶强制保险。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中有4部法规规定了强制保险制度,一是《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了强制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二是《旅行社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了强制旅客旅游意外保险;三是《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了强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四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的交强险。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中,海上或内河运输的污染等强制险是可以通过财务担保替代的。归纳起来,中国现行法律确立了7种强制保险,并且其中有的是可通过财务担保替代的,加上实际执行不彻底,强制保险还未充分发挥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德国相关法律 以德国为例,依据德国有关法律规定,有120多种活动要进行强制保险,大体可分为五类:一是职业责任强强制保险制保险。税务顾问法第67条,规定了税务顾问和税务代理人的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审计师法第54条,规定了审计师强制职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联邦律师法第51条规定了律师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联邦公证法第 19A条规定了公证人强制第三者责任保险。二是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医用产品法第20条规定了医用产品强制责任保险。三是事业责任强制保险。如民法典中规定了强制旅游责任保险;货物运输法第7A条规定了承运人强制责任保险;有关法律还规定了航空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油污染损害强制责任保险、核能源利用强制责任保险。四是雇主责任强制保险。保安服务业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了保安雇员强制责任保险。五是特殊行为强制保险。如联邦狩猎法第17条规定了狩猎强制责任保险;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台湾地区相关法律 台湾地区的强制保险也比较发达,其强制公共意外责任险,几乎覆盖了绝大多数涉及公众安全的领域。台湾地区消费者保护自治条例规定,消费场所之建筑物所有人、使用人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建筑法第77条规定,机械游乐设施经营者应依规定投保意外责任保险;发展观光条例第31条规定,观光旅馆业、旅行业在营业中,应依照规定投保意外责任保险。此外,石油管理法、海洋污染法、民用航空法、毒性化学物质管理法、煤气事业管理规则均规定必须投保意外责任保险;在特殊行业强制保险方面,保全业法、铁路法、大众捷运法等规定了投保责任保险;在特殊职业方面,会计法、公证法、工程技术顾问公司管理条例规定了强制投保相关的责任保险。值得特别一提的是,食品卫生管理法第21条规定了食品的产品责任强制保险,具体投保范围由主管机关以公告形式指定,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条市场途径。又如,韩国和俄罗斯的法律均规定了公共场所火灾责任强制保险。日本、韩国、俄罗斯、南非、瑞士、英国等国家法律规定了核设施责任强制保险。结论 对德国、台湾地区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强制保险进行比较研究,发现这些国家和地区无论是在强制保险范围、实施时间、社会覆盖面、监管制度、社会效果等方面都先于中国。发展要求放宽立法限制 中国保险法第11条第2款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公司和其他单位不得强制他人订立保险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该规定出台的背景是,当时中国经强制保险济市场化程度不高,全国保险业只有3家公司,没有形成市场竞争格局,保险公司不注重市场营销和提高服务质量,而是通过公关和利益分配,由政府部门和地方政府发文以行政手段推销商业保险,以至于有些地方将保险列为变相乱摊派、乱收费的一种,予以清理。正是针对这种现象,保险法严格限制了强制保险的权限,这对抑制利用行政手段推销商业保险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保险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中外资保险公司约100家,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特别是随着保险在处理突发事件、稳定社会和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作用越来越突出,仅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显得过于严格,而且在具体的运作中已经被突破。如,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出台前,全国有26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政府规章及其他形式实施了这一强制保险;又如,有的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要求对一些公众营业场所实行公众意外责任强制保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益。鉴于中国目前各地和各行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情况,可以考虑把确定强制保险权授予保险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联合发布规章。理顺监管体制 由于一些法规没有得到及时修改,社会对有的强制保险存在一定的疑虑,有的甚至引起行政诉讼。如目前仍在执行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火车票中含有 2%的强制保险费,其依据是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经委发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保险金额为2万元。依据保险法规定,只有行政法规有权确定强制保险,强制保险的条款和费率由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据铁道部介绍,由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提高,2万元的保险金额已远远达不到受害人的赔偿要求,这一强制保险的条款、费率、保险金额等应尽快作全面修改。此外,有的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越权规定了强制保险,有的是在办事程序中通过必须出具保险凭证,形成了事实上的强制保险。对此,应加强研究分析,及时清理和修改。加强监管 加强对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的审批 中国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在审批强制保险时,应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因强制保险标志此,在审批强制保险条款和费率时,应当特别注重条款的公正性,非盈利性,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在强制保险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处于被动地位,对条款的公正、费率的高低等均无选择权和谈判权,特别是强制保险中的被保险人往往是不特定的第三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没有特定的利益主体关心被保险人的权益。2006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监会按照总体不盈利、不亏本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 这一规定,为以后审批强制保险费率树立了典范。推动强制保险的目的,是利用保险的市场手段帮助政府处理事故和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从而服务构建和谐社会,而并非帮助保险公司扩大业务范围或盈利。因此,在审批费率时,应当扣除盈利因素和部分展业成本,要特别注意程序公开,原则上应召开听证会,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将精算数据公开,支持媒体报道,来年再对强制保险业务情况进行核查,用程序的公正保证实体的公正;保护合法权益 对强制保险实行单独核算,建立专门的财务监管核算办法 加强对强制保险理赔的监管。由于保险是射幸合同,依法理赔是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核心环节,这一点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得到具体体现,该《条例》针对理赔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规定了保险公司三项义务: 其一,及时答复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的义务; 其二,收到赔偿要求后,1日内说明赔偿标准、需提交文件等; 其三,5日内核赔、 10内赔偿保险金。这与现行同类商业保险相比,更有利于保护被保险人利益,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少数保险公司信誉不佳、存在拖赔拒赔的情况下,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必要时,取消违法公司经营强制保险业务的经营资格。因此,做好强制保险工作必须牢固树立干本行、想全局,干好本行服务全局的理念,认识到这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只有这样才能使之有效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
一、西北大学教授基本情况 张云翔,教授,理学博士,邮编710069 ,就职于西安太白路229号西北大学地质学系。讲授课程名称 《第四纪生物地层学》、《古生物学》等。主要研究领域 哺乳动物化石、新生代生物地层学及化石埋藏学主持的主要科研项目 关中4-8千年遗址兽骨及文化演化环境背景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陕北、陇东三趾马动物群层序及其年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甘肃武都龙家沟三趾马动物群的埋藏学与古生态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教育部创建名牌课程项目 黄河中游新第三纪晚期红粘土形成时代与形成方式 教育部骨干教师计划 获奖情况 秦岭70Ma以来地层格架与时间标尺及生物、环境演化 省政府科技进步一等奖(第二参加人)) 高等地质教育的改革, 陕西省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参加人) 高等地质教育的改革、创新与实践,国家教学成果1等奖(第三参加者)近年发表的论文 Zhang Y X et al., Cenozoic sedimentary sequence in the Kumukuli Basin and new evidence for the Late Quaternary uplift of the Qinghai-Tibetan Plateau. Continental Dynamics 张云翔等,甘肃灵台上新世哺乳动物化石埋藏学 古生物学报 张云翔等,云南元谋古猿动物群化石埋藏学. 地质学报 张云翔等,陕西临潼零口文化遗址脊椎动物遗骸的古环境意义 地质论评 张云翔等,新疆库木库里盆地新生代沉积序列与青藏高原第四纪晚期隆起的新证据。地质论评 Zhang Y X et al., Age distribution of the fauna 5.3Ma and climatic deterioration events in North China. Chinese Science Bulletin Zhang Y X et al., Taphonomic characteristics of Longjiagou Hipparion fauna and genesis of Hipparion red clay in Wudu, Gansu Province. Chinese Science Bulletin Zhang Y X et al., The ecological sequence of Hipparion fauna in the middle reaches of the Yellow river during Neogene . Chinese Science Bulletin 张云翔等,黄河中游新近纪三趾马动物群序列 科学通报 张云翔等,中国北部5.3Ma动物群的年龄分布特征与古气候恶化事件 科学通报 张云翔等,甘肃灵台上新世晚期红粘土中的哺乳动物化石 古脊椎动物学报 张云翔等,陕西府谷巨鬣狗的新材料 古脊椎动物学报 张云翔等,甘肃武都龙家沟三趾马动物群化石的聚集特点 沉积学报 张云翔等,云南元谋小河盆地含古猿化石地层的沉积特点与对比,沉积学报 张云翔等,陕西北部三趾马红粘土的形成环境 沉积学报 张云翔等,黄河中游新第三纪晚期红黏粘土的成因类型 地层学杂志 张云翔等,陕晋上第三系静乐红粘土及有关问题的初步讨论 地层学杂志 张云翔等黄河中游上第三系红粘土划分的岩石学标志 地层学杂志 张云翔等,陕西府谷老高川新第三纪红层的划分与时代 地层学杂志 张云翔等,甘肃武都龙家沟三趾马动物群化石的埋藏特点与该区“三趾马红层”的成因 科学通报 张云翔等,甘肃武都龙家沟三趾马动物群埋藏学 地质出版社二、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云翔,男,汉族,中共党员,陕西西安人。 曾任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03年至2004年,担任永安保险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总经理; 2004年至2007年3月,担任永安保险公司山东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担任中煤保险筹备组副组长(首位拟任总经理); 2010年5月至2011年2月,拟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1年2月至今,担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成立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均可作为被保险人。保险责任 第二条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完成设计的建设工程,由于设计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在本保险期限内,由该委托人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 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 (二) 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第(一)、(二)项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款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责任免除 第三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 (三)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 (六)火灾、爆炸。 第四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委托人提供的帐册、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 (二)他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名义设计的工程; (三)被保险人将工程设计任务转让、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完成的; (四)被保险人承接超越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工程设计业务; (五)被保险人的注册人员超越国家规定的执业范围执行业务; (六)未按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进行工程设计; (七)委托人提供的工程测量图、地质勘察等资料存在的错误。 第五条 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设计错误引起的停产、减产等间接经济损失; (二)因被保险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所致的任何后果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前执行工程设计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 (四)未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签名出具的施工图纸引起的任何索赔; (五)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 (七)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 (八)因勘察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九)被保险人与他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 (十)直接或问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十一)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 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义务 第七条 被保险人应履作如实告知义务,提供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程设计人员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 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第十二条 被保险人应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规定,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减少建设工程设计事故和建设工程设计差错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保险期限届满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将在本保险期限内已完成设计任务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设计文件副本送交保险人。对未通知保险人的建设工程,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 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赔偿处理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发生损失后,应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作出鉴定结果. 第十六条 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七条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及所含人身伤亡每人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八条 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九条 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设计文件正本、发图单、工程设计人员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索赔报告、事故证明或鉴定书、损失清单、裁决书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二十条 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要求。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第二十一条 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如被保险人有重复保险存在,保险人仅负按比例赔偿的责任。争议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一)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
货运开口保单(open cover) 是指保险人根据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申请,对于其所需要投保的所有保险标的在期初签发保险单,并在保险单中约定所有的承保条件。同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期初支付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并于期末根据实际启运情况予以调整。
概述 意大利忠利集团(Generali Group) 忠利保险公司(ASSICURAZIONI GENERALI)于1831年12月在特里埃斯特成立,原名奥地利-意大利皇家特许专营忠利保险公司。1848年,正式改名为忠利保险公司。1882 年,成立忠利保险集团。忠利集团由614家公司组成,其中167家为一体化联合公司。开拓亚洲 忠利集团一贯重视其在亚洲的业务开拓。目前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在日本、香港、新加坡和迪拜设有分公司。亚洲是进一步发展集团保险业务的潜在的重要地区。进驻中国 忠利保险从创建初期就以国际化为自己的使命,并以日益增长的兴趣研究着象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所提供的各种可能性。事实上,忠利保险早在1910年就已进入中国。当时,它在上海成立了一家专门从事承保火险和水险的代理机构。接着在1924年,忠利保险将承保业务逐渐扩展到上海以外的地区,在北京、天津、广东和河北成立了分公司。 1996年,随着中国逐渐向国际投资者开放,忠利保险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以收集当地市场信息并着手与中国政府部门的广泛合作,同时开始为一旦获得营业执照后成立合资公司而寻找当地合资伙伴。1997年忠利保险在上海成立了第二家代表处。这两家代表处的成立是忠利保险为在中国承保风险业务,直接参与中国保险市场而迈出的第一步。 1999年3月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出资10万美元在中国特困地区云南省麻栗坡县资助建立一所学校和一座医院。1998年12月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在一级市场上通过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认购了2000万美元的由中国财政部发行的环球债券。1998年9月至1999年1月忠利保险有限公司与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合作开展了题为"保险资金运用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题研究。 1998年6月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参加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各国保险法规和保险监管介绍"一书的编辑工作,提供了全套详细的意大利主要的保险监管法规。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在意大利威尼斯附近拥有一家忠利学校,致力于培训集团及其他公司的经理,至今已邀请了10位中国保险公司的经理参加了培训。忠利保险与中国在保险业务上的合作始于1978年。过去二十年来,忠利集团以再保险的形式为在中国境内的一些风险提供承保业务。社会评价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建筑、安装工程承保公司之一,忠利保险有限公司已为中国的许多大型工程项目提供了主要再保险人的服务。忠利保险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主要的航天和航空承保公司之一。近十年来为中国长城工业公司的“长征”系列运载火箭的发射提供了系列再保险服务。
简介 意外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意外险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谁适合购买意外险 意外是无处不在的,人人都需要意外险,在投保了综合意外险之后,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意外险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还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够额外增加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意外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 总之,有责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险的,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更应该在购买了普通意外险后,还要根据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险保障。 附注: 一般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包括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的,只有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的才负责医疗费用,或者在某些包含了医疗费用的意外伤害保险且在保险条款中列明医疗费用保障的,保险公司才负责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除非保险条款有特别约定,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也不包括停工损失给付。 举例: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及赔付金额保障项目 意外保险的保障项目:意外险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赔付金额举例: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 10万元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 10万元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 1万元 每日住院给付 50元 每日重病监护给付 50元 住院费用补偿 5000元 手术费补偿 5000元意外险说明,这是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的套餐,其中: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险金——主险,如果意外身故,获得全额10万元赔偿;如果烧伤及残疾,根据严重程度按比例赔偿; 特定意外双倍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如果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意外身故死亡或者残疾,在主险给付的基础上赔付相同的数额; 意外伤害医药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保额与主险金额相关。对意外伤害导致的医药费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每日住院给付、每日重病监护给付——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住院期间可以给予的经济补偿。 住院费用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住院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 手术费补偿——附险,要在主险的基础上投保。对手术费用予以报销,报销额度不得超过该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注明:不同保险公司有各自的规定)意外险很多公司都会做一些套餐供大家选择,有基本套餐,也有保障全面的套餐。 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的旅行中不幸发生了意外死亡,保险公司将赔偿意外死亡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为意外伤害造成残疾,保险公司将根据“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上的赔偿比例赔偿意外残疾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旅途中发生意外医疗费用,如果此款保险包含了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将向按条款约定赔偿相应的医疗保险金。 具体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条款中的约定为准。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意外险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它所承保的危险有: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适购人群 如经常驾车出行的人,一定要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经常出差的人士,应该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综合意外险,能购提供对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及出租车的全面保障。 经常外出旅游人要特别关注旅游险。 此外,家庭可以选择意外险还有针对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险》、针对家庭财产《安居综合保险》、针对民用燃气危险的《民用燃气用户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意外险真的是不能省却的保险! 总之,对于家庭责任重大而且意外风险较大的人士,适宜购买意外险。收集赔付资料 其实,保险理赔所需的大部分证明材料,都是处理事故过程中相关部门出具的,您只需注意收集、保留就可以了。下面就具体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叙述如下:事故类证明 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1)意外事故证明。发生意外事故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意外事故发生的原因各种各样,意外事故证明应根据事故性质由相应的监管机构出具。例如:道路交通事故应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火灾事故应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抢劫、殴打应由公安机关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2)死亡证明。在医院内死亡的,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在医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死因不明确的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当事人失踪、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据相关法律,可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并出具相关文书即可。 (3)伤残证明。统一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伤残鉴定。 (4)销户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医疗类证明 包括诊断证明、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及处方、病理及血液检验报告、医疗费用收据及清单等。均可在治疗过程中从院方获得。只要平时注意收集保留。受益人身份证明及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1)受益人是指按保险合同或相关法律规定,受领保险赔偿金的权利人。一般持本人身份证即可证明本人身份。但在受益人不能亲自领取保险金,要求委托其他代理人受领款项时,可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后,由被委托人携带公证文书及其本人身份证明,前来办理理赔手续。 (2)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受益人受领保险金款项时,除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外,还需确认其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一般常见的“关系”有:a.夫妻关系,可提供结婚证明;b.父母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c.子女关系,可提供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 了解了获取证明材料的途径后,您就可以在处理发生事件的同时,收集并保留保险索赔所需的材料,快速办理完“繁琐”手续根据年龄选择意外险保额 作为性价比较高的保障型保险,意外险在个人保险规划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在一个完整的保险计划中,意外险通常用来提高意外身故的保额,或弥补因意外残疾而造成的未来收入的损失,而意外医疗通常用来补偿意外事故引起的诊疗费用报销和误工费。那么,对于不同年龄的被保险人而言,选择多少保额的意外险合适呢? 未成年人保额有限定 家长多担心孩子出意外,而意外险则能提供相应保障。家长可以选择针对性强的意外险,最好将烫伤、烧伤、跌落、气管异物等儿童常见意外的保险责任涵盖在内。 根据《保险法》规定,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多数地区的少儿身故保额不超过5万元,所以友邦的畅游旅行意外险规定,60天至17周岁的被保险人只能选择意外伤害保额不超过5万元的搭配。而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少儿身故最高保额10万元。因此,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成年人需要高保障 对于成年人而言,往往日常工作较为繁忙,工作压力、频繁出差等原因,面临的意外风险相对较高,意外险保障显得尤为必要。同时,由于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更重要,因此此类人群意外险的保障额度可以更大一些,一般要保证一旦丧失收入能力后,仍能在未来5到7年维持80%的收入水平为宜。 经常外出的商务人士,应投保交通工具意外险。其保障范围一般覆盖飞机、轮船、火车以及地铁、轻轨等市内公交,保险期间还能自由选择。1年期交通工具意外险保费在100至150元不等,保额约为70万至100万元。 旅游意外险能针对短暂的出游行程提供较为全面的保障,市场上10天期的旅游意外险保费约为10至20元,保额约10万元。成年人举家出游可以多配备几份,最好能供选择有异地医疗救援等服务的险种。 专家建议,对于个人综合意外险,最好还是找专业的寿险代理人量身定做,可以根据自己以及整个家庭的经济情况、从事的工作、健康状况综合考量。一般而言,成年人的意外险多和寿险或者健康险做一定的险种组合。 老年人重视意外医疗 老年人是意外风险高发的群体,但多数意外险产品考虑到风险成本问题,会把投保年龄控制在60周岁以下甚至更低。因此,老年人要重视未来意外风险的规避,变通的办法是在未到投保年龄限制以前购买意外险,以续保的方式可以突破投保年龄限制。 目前,市场上也有一些产品专门针对老年人意外险市场,将投保年龄限制放宽。值得注意的是,老年人因意外导致的骨折较为常见,因此意外医疗这一块需要老年人特别关注。在选择相应产品时,可以侧重考虑那些意外医疗补贴额度高的,最好是能够不限制理赔次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