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营销决策 是指企业为有效地引导商品或劳务从生产者到达消费者或使用者而进行的决策活动。市场营销决策是企业市场营销中的核心问题,它必须建立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和市场预测的基础之上。 主要分类 进行市场营销决策应当贯彻创新原则、可行性原则和择优原则。其分类主要有: 1.产品决策、价格决策、分销渠道决策及促销决策。 2.战略性决策和战术性决策,其中战略性决策是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长期性、全局性、方向性、根本性问题所做的决策,它决定着企业未来发展的总目标。
预计财务报表概述 预计财务报表是专门反映企业未来一定预算期内预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报表的总称。 预计财务报表是在企业的各项预算和预测基础上编制的,它的作用是为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提供控制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总量的重要手段,它涉及企业的采购、生产、管理、销售、资本等各项活动,因此,它可以从总体上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的全局情况。 预计财务报表的作用 预计财务报表的作用与实际财务报表不同。所有企业都要在年终编制历史实际的财务报表,这是有关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主要目的是向外部报表使用人提供财务信息;而预计财务报表主要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服务,是控制企业资金、成本和利润总量的重要手段。它可以从总体上反映一定期间企业经营的全局情况,因此在某种程度上有企业“总预算”的意义。 预计财务报表的编制 预计财务报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包括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现金流量表。预计现金流量表平时可以现金预算代替。 (1)预计损益表的编制 预计损益表又称损益表预算,是反映企业预算期的财务成果报表,其内容、格式与实际的收益表完全相同,只不过数字是面向预算期的,以上述各有关预算为基础来编制的。 预计损益表是在汇总预算期内销售预算、产品成本预算、各项费用预算、营业外收支预算、资本支出预算等资料的基础上编制的。资料来源详见表内摘要说明。其中所得税项目为估算数,不是根据利润总额乘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原因是利润总额存在一些纳税调整项目,为避免引起后面一系列的连锁变动。预计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如表5—14所示。 通过编制预计损益表,可以了解企业在预算期的盈利水平。如果预算利润与企业的目标利润有较大差距,就要调整部门预算,设法达到目标利润,或者经企业领导同意后修改目标利润。 (2)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预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预算期末财务状况的报表。 它是以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各项经营业务预算、资本支出预算以及财务预算为基础来编制的。其内容、格式与实际的资产负债表完全相同,只不过数据是面向预算期的。 预计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预算汇总法,二是销售百分比法。其中:预算汇总法是依照实际资产负债表调整而来。首先按照下列会计方程式逐项调整出每一项目的金额,然后根据会计恒等式验证其左右方,使之达到平衡即可。这两步的公式是: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额-本期减少额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上式中的期初余额可自己取自预算年度前的实际资产负债表,本期增减数则取自各有关的预算表。可见,预期资产负债表的保证必须和其他各项预算同步进行。 销售百分比法是假定某些资负项目与销售额保持一定的百分比率关系,随着预算年度销售额的增加,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也需要随之增加。因此该方法对销售额的依赖性较大,所以,运用此法,首先要用统计方法计算出预计销售额;其次,判断各项目与销售额是否存在固定的比率关系,这也是运用此法成功的关键;最后,再对除了调整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按照会计衡等式原理进行资产负债表的左右平衡。 (3)预计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预计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预算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状况的报表。它是在现金预算的基础上,结合企业预算期内相关现金收支资料编制的。其内容、格式与实际的现金流量表完全相同。在实际中,往往以“ 现金预算”代替现金流量表,所以在此处不再叙述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
价值链计分卡(The Value Chain Score—board) 目录 1价值链计分卡的提出 2价值链计分卡的内容 价值链计分卡的提出 纽约大学Stem管理学院教授Baruch Lev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Haas商学院的David Teece合作,开始研究计量企业的无形资产。Lev认为,研发能力是影响企业未来盈利能力与企业价值的主要依据,公司专利的数量与品质反映了企业研发能力,Baruch Lev将公司专利的价值同资本市场上可以观察到的财务价值相联系,提出了“价值链计分卡”(The Value Chain Score—board)。 价值链计分卡的内容 价值链计分卡是一个约由30个指标构成的非财务指标的矩阵,该指标体系被分为:发明/学习(内部创新、获得能力、网络联盟)、工具(知识产权、技术可能性、英特网)、商业化(消费者、绩效、增值前景)三大类,用于评价和报告企业的创新过程。 价值链计分卡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考试和注册 第七条 国家实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由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形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准予注册。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形。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注册会计师协会依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5日之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四)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被撤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依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是必须符合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范围和规则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下列审计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具有证明效力。 第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根据需要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一)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的; (二)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的; (三)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明知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 (三)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不得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个人所拥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委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5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议的并应报送合伙协议;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3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30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为。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映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违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本法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格认定和对其监督、指导、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和注册,按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办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除了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止。
简介 固定资金主要由下列要素构成:工作机器、动力设备、传导运输设备、控制检测手段等;厂房、水塔、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筑物。在农业中,还包括作为劳动手段的牲畜和多年生树木等。在不同生产部门或同一生产 固定资金部门的不同企业中,因劳动对象、劳动手段和工艺过程的不同,固定资金的构成有很大差别,如在石油采掘部门、煤炭部门和水电站,建筑物费用占的比重大一些;在机器制造业、纺织工业部门,机器设备的费用所占的比重大一些。 固定资金在生产资金中的比重反映企业劳动技术装备水平的高低。在社会主义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固定资金在生产资金中的比重有逐步提高的趋势。同时,随着新的技术革命的发展,由于机器设备效率的提高,又可以延缓这一趋势。 随着劳动技术装备程度的提高,节约固定资金,提高固定资金利用效果愈来愈重要。固定资金的节约,意味着用同样的固定资金可以装备更多的劳动者,加工更多的原材料,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固定资金的利用程度,可以用单位机器设备的产量来表示,如每立方米高炉生产多少生铁;也可以用单位固定资金产值或利润来表示。提高固定资金效果的主要途径有:提高机器设备在固定资金中的比重;加强设备维修与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的先进性;注意固定资金各种物质要素的比例,使其成龙配套,各部分都能发挥作用;及时处理不需用的呆滞设备;适当增加班次,提高换班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新的工艺方法;实行固定资金有偿占有制等等。 固定资金本来是生产资金的一种形式,但习惯上将非生产领域的一些耐用物,如住宅、校舍、机关办公室、电影院等,也称为非生产性固定资金,因为那些东西也是长期使用并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实质上,这些建筑物所占用的资金,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固定资金,而是耐久性的消费资金。 特点 社会主义企业的生产资金按周转方式分为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有特殊的价值周转方式。其实物形态,即固定资产,在较长时间内的反复劳动过程中执行着相同的职能,其价值则是逐渐地、分次地转移到产品中去, 固定资金并随产品价值的实现取得补偿,回到货币资金形态。因而,固定资金在运动中分离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仍然束缚在它的属于生产过程的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上,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脱离这个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83页)。后一部分资金称为折旧基金,它不断地积累起来,要到固定资产退废更新时,才用于重置并固定于新的固定资产中,重新开始另一周期的循环。固定资金的这种特殊的价值周转方式,使企业的固定资金具有如下特点: ①它的循环周期取决于劳动资料在生产中执行职能的时间。各种劳动资料有不同的使用寿命,其所占用的固定资金也有不同的循环周期;决定劳动资料在生产中执行职能时间的因素包括物理、技术、经济等诸因素。 ②它的价值补偿与实物替换在时间上的分离,一方面要求积累足够的折旧基金,以便将来进行实物更新;另一方面又使企业可以把折旧基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数量。 ③固定资金投入是一次性的,而资金的回收及其效益是分次逐步实现的。它的效益主要取决于劳动资料配置的合理性及其技术的先进程度。 来源 固定资金的资金来源是:①国家固定基金,由财政直接投入或用应交税金、利润归还投资贷款以及无偿调入固定资产而增加的固定基金构成;②企业固定基金,指企业自筹资金,包括用留利、折旧基金等购建固定资产和归还投资贷款形成的固定基金。全民所有制企业自筹的固定资金仍属国家所有,其所以予以单独反映,是征收固定资金占用费时,只对国家固定资金征收,以鼓励企业把留用资金用于革新、改造和增添必要的设备。 与固定资产区别 属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用来改变或者影响劳动对象的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的实物形态。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长期保持原有的实物形态,但其价值则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逐渐地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 固定资金并构成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根据重要原则,一个企业把劳动资料按照使用年限和原始价值划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对于原始价值较大、使用年限较长的劳动资料,按照固定资产来进行核算;而对于原始价值较小、使用年限较短的劳动资料,按照低值易耗品来进行核算。在中国的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通常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和工具等。 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固定资产的价值是根据它本身的磨损程度逐渐转移到新产品中去的,它的磨损分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两种情况;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折旧的计算方法主要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年限总和法等;固定资产在物质形式上进行替换,在价值形式上进行补偿,就是更新;此外,还有固定资产的维持和修理等。 效果 固定资金在生产资金中的比重反映企业劳动技术装备水平的高低。固定资金的节约,在社会主义社会,提高固定资金利用效果愈来愈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提高,固定资金在生产资金中的比重有逐 固定资金步提高的趋势。又可以延缓这一趋势。同时,随着新的技术革命的发展,由于机器设备效率的提高,又可以延缓这一趋势。 随着劳动技术装备程度的提高,节约固定资金,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固定资金利用效果愈来愈重要。在社会主义社会,固定资金的节约,意味着用同样的固定资金可以装备更多的劳动者,加工更多的原材料,生产出更多的产品。固定资金的利用程度,可以用单位机器设备的产量来表示,如每立方米高炉生产多少生铁;也可以用单位固定资金产值或利润来表示。 在不同生产部门或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企业中,提高固定资金效果的主要途径有:提高机器设备在固定资金中的比重;加强设备维修与更新改造工作,提高设备完好率,保持设备的先进性;注意固定资金各种物质要素的比例,使其成龙配套,各部分都能发挥作用;及时处理不需用的呆滞设备;适当增加班次,提高换班率;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新的工艺方法;实行固定资金有偿占有制等等。固定资金周转的时间由劳动手段执行职能的时间所决定。[1]
职能 企业内部银行内部银行引进商业银行的信贷、结算、监督、调控、信息反馈职能,发挥计划、组织、协调作用,并成为企业和下属单位的经济往来结算中心、信贷管理中心、货币资金的信息反馈中心。 1.结算职能 内部银行对下属各核算及其之间的经济往来,诸如:原材料、燃料、动力供应、产成品与半成品的转移、劳务提供、器材设备的供应、商品采购、库存、销售、服务及营业费用发生,以及各种费用支出、解缴,资金调拨,都运用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和相应的内部支付手段,及时准确地进行内部核算。 效果 对原来内部各单位相互经济往来,缩短了结算时间,尤其原各单位在社会上的银行多头开户,结算时间长的局面大为改善,活化了资金,减少了在途资金占用。通过强化内部结算纪律,解决内部资金相互拖欠问题。原来企业内部单位之间实物形态转移,体现为企业内部一切经济活动。通过内部结算变成模拟外部市场核算的商品交换、结算关系,树立直观的价值观、成本观、商品观。 2.融资信贷职能 以资金有偿占用的原则,引入信贷机制,运用利息杠杆调节作用,促进企业内部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集中和吸纳企业下属各单位的货币资金,利用信贷杠杆进行内部资金融通,并尽量减少对外借款。 效果 改变了原来内部各单位分头向银行贷款、内部不能相互融通的情况,改进了资金多余与紧缺、苦乐不均的局面,减少了对外贷款,节省了对外银行贷款利息。 发挥横向拆借和纵向调剂职能,把有限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促进各下属单位精打细算、少贷、早还,提高企业支付能力。 3.监督控制职能 监控职能主要通过企业核实的各项资金定额、财务收支计划、经济责任制指标体系、结算制度、结算程序、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内部合同、经济纠纷仲裁制度等实现。 效果 通过监督、控制,使许多不合理开支、资金外流问题、违法乱纪现象得到遏制和改善。通过事前预测、事中监督、事后核算进行全过程管理,弥补传统财务会计事后算帐的不足。 4.信息反馈职能 通过内部银行核算资料,准确反映企业和下属各单位的收入、支出、节余情况和经营业绩,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为企业领导决策和调整信贷计划提供依据。 效果 对各下属单位收支、结存情况反馈及时。公司通过建立资金收、支、存制度,每天对各单位资金收、支、存情况统计上报,及时掌握各单位资金动态、销售经营情况。 适用范围 企业内部银行一般而言,企业内部银行适用于具有较多责任中心的企事业单位。一般不推荐给小企业或责任实体少的企事业单位使用。 企业集团。包括覆盖整个集团全资企业,控股、参股乃至关联企业。这是企业集团时下不能建立集团财务公司,而加强财务管理、塑造内部融资机制的最佳方法。 大中型实体性企业。包括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化工厂、化肥厂、石化厂、机械总厂)、矿务局、港务局等企业,覆盖其下属各个生产分厂、车间、三产企业、合资企业乃至职能部、室。 控股性总公司。对下属控股、参股形成的企业群体建立内部银行,作为管理控制的一种手段,如农工商总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行业控股公司。 大型事业单位。如高等院校、设计院、科学院、研究所,主要对下属各部门、机构和科研开发公司的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和企业资金的统盘管理。 原则策略 企业内部银行1.要与现行财务制度相衔接 遵守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与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制相结合,发挥事前、事中控制作用。如果完全脱离现有财会体系另搞一套,将增加企业管理难度和复杂性。 2.企业内部银行运作的工作量和成本要适中 企业内部银行新组建和运作将增加额外管理工作和运行成本。在设立前,须对其本身进行成本枣效益分析。如果内部银行的体系、机构搞得过大,程序过于复杂,会减缓经营决策速度,反而得不偿失。 3.合理划分出下属责任单位在中国企业管理中,一个倾向是在企业内部划小核算单位,甚至大量划出独立核算单位,实行自负盈亏,其目的是增加下属单位激励机制和经营压力;但其副作用是企业内部出现本位主义,出现诸侯割据的现象。盲目自求发展,反而损害整体利益。从这个角度讲,企业内部核算单位并不是划得越细越好。 企业须适当划分下属责任单位,合理区分内部独立核算(法人型下属单位)和非独立性核算,尤其对工序相关性的联合生产企业,更不宜划分出独立核算单位。对非独立核算单位,可以采用“模拟法人”核算经营。 因为下属责任单位均须在内部银行下户,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与内部银行工作量成正比,应考虑合理设立责任单位。 4.遵守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政策 国家、政府还未出台对内部银行的专门的监管法律、法规,还须遵守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文,在现行法律环境范围内合法运行。尤其是内部银行的各项职能须严格限定在企业边界内,不能任意在社会上乱集资、乱融资和乱投资。要认识财务公司与内部银行的根本区别。 5.与企业层次结构相匹配 一般而言,一个企业具有二级、三级管理层次。对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而言,甚至可能有四级、五级下属单位。 对二、三级企业(群体),当所有下属责任单位数量不多时,可设立一级内部银行。 对具有三、四层的大企业、集团、下属责任单位庞大时,可设立二级内部银行。第一级为集团级内部银,第二级为子公司级内部银行。例如,在矿务局,可设局级内部银行和矿级内部银行。 6.考虑与现行企业管理体制接轨 内部银行的组织机构、核算办法心量简化、实效化,与现行组织系统相衔接。当然,可以有不同的实施策略:一种是整备好企业基础管理工程再实施企业银行;另一种是待条件基本具备时即以实施,一边运行内部银行,一边反向拉动管理体制趋于完善。 7.选择最佳功能组织结构 内部银行具有结算、信贷、监控、信息反馈四项职能,对不同企业组建内部银行。这几项职能的重要性不一定均衡、同等权重,有的企业侧重于结算,有的企业侧重于内部资金融通。因而,企业可根据自身目的,选择自身内部银行的功能结构。当然,在不同的运行阶段,可适时调整其权重结构。 8.参考和吸收先进经验 国内外具有组建企业内部银行的较多经验,应充分吸收这些典型的合理性和成功之处,在融合贯通基础上创新和结合实情操作。 9.考虑内部结算以市场价格优先的“双轨制”制 企业内部银行对企业各下属单位的内部结算价格制定须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如果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格,买方单位受到损失;卖方觉得成本比市场高也可以销售出去,感觉不到降低成本、改进自身生产管理的压力,从而也就削弱企业竞争力。 实行“单轨制”制(如在日本索尼集团),就是当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市场价时,买方单位有权可从外部市场挑选采购,不必从本企业购进。 运行模式 企业内部银行从中国现有企业的内部银行实践出发,总结出三种运行模式: 方案1:“双轨制”企业内部银行 现行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与内部银行责任会计核算体系相互独立,各自平行地开展核算。前者侧重于企业实际经营效果的真实反映和对外报告财务信息,后者侧重于对责任单位内部经济责任业绩的反映、核算。 特点 内部银行核算的财会信息属商业秘密,没有义务向社会公开。双轨制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 设立两套核算体系、甚至两套机构人员,加大日常处理工作量,造成许多重复劳动,增加企业管理成本 对现行财务信息和制度的硬约束和对内部银行的软约束,可能造成对内部银行缺乏应有的重视,内部银行运行效果不甚理想 双轨制中,内部银行运行对原有财务体制不构成影响 适用场合 管理基础薄弱的企业 人为划分多个责任单位核算的企业 方案2:“单轨制”企业内部银行 内部银行帐务组织与原有财务会计核算帐务组织融为一体,一般是在国家规定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的会计科目基础上,增设部分责任会计核算科目,将内部银行会计核算纳于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形成统一的一本帐核算制度。 特点 单轨制会计制度同时具有对外、对内报告的双重职能 简化会计帐务处理业务工作量,避免重复劳动 适用场合 管理基础较高的企业。 方案3:“银企联合”内部银行 企业与在其开设基本帐户的商业银行,联合开办内部银行。内部银行的对外业务:为企业财务部和下属单位开立帐户、发放贷款、办理结算和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发放债券、股票等。对内业务:对企业下属责任单位开设内部结算帐户,进行内部经济往来结算。 特点 具有对内结算和对外结算的双重结算功能 能发挥金融机构和积极性,营造良好的银企关系 需要当地人民银行和其他上级机关的批准 需要银企双方确定内部银行运行的规章制度 适用场合 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 模式运用 企业内部银行1、对管理基础差的企业,可首先选用“双轨制”试运行,当企业管理基础和条件具备时,转向采用“单轨制”。 2、大多数欲建立内部银行的企业,可一步到位采用“单轨制”。 3、在中国金融、信贷体制改革,尤其目前推行的“主办银行制”背景下,对一些大企业、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可尝试(与主办银行)联合建立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 4、随着中国企业管理不断加强、计算机应用水平提高,在三种内部银行中,“双轨制”将逐步淘汰,单轨制将成为主体,银企结合型的内部银行将被更多大企业应用。 [1]
目录 1 什么是经营还债能力 什么是经营还债能力 经营还债能力是企业主营业务利润同企业所欠债务之比,即假设企业的营业利润全部用来偿企业债务,反映企业通过营业利润,偿还所有债务所需的最短期限(年限)。即: 经营还债能力=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主营业务利润 该指标由于计算口径不一(流动负债偿还后部分可计如企业成本,而营业利润扣除了成本)而可比性较小,只有当企业流动资产较少、结构性资产较多时,使用这一指标。因为在这种情况,企业的负债主要靠利润偿还。
基本定义反映增值形成及其分配的会计报表。增值是一个经济褓在经济活动中以其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和为进行经济活动而购买商品及取得劳务发生的对外支出,两者比较所得的溢余部分。增值表反映增值的形成来源及分配去向。表的上半部分反映增值的形成,下半部分反映增值的分配。销售收入减去外购材料和劳务以及折旧(此项也可以不减)为增值的形成来源;政府所得、职工所得、投资者所得及公司所得等为增值的分配去向。将折旧作为增值形成的减项算出的增值额称为增值净额,由此编制的增值表也称为增值净额概念下的增值表或增值总额表。相同与不同之处增值表与利润表既有相同或相惟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相同或相似之处是两者都基于会计原则,所反映的收益或净收益,都可以说明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不同之处是两者的着眼点不同。利润表着眼表股东权益,视股东为企业的最终的受益者。而增值表着眼于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如职工、贷款者、政府等,他们与股东一样,都是企业受益者。谋求参与企业活动的各个方面的共同利益,是编制增值表的主要目的。也即增值是为全体受益者计算的而不只是为投入资本的股东而计算的。另外,利润表只适用于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亦即只有企业才需要编制利润表;而增值表的编制并不限于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盈利组织同样也可以编制增值表。增值税与增值表两者所指的增值的概念上是一致的。但增值额是除利润外考核企业经营成果的一个指标。而增值税是企业就增额部分缴纳的一种流转税。编制增值表的企业,未必缴纳增值税;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也不一定要编制增值表。就是既缴纳增值税,又编制增值表,增值表的内容也未必和纳税的要求完全一致。因为税法的规定往往比较具体,例如有判别税率,有免税和零税等规定。而增值表有它自己要反映的内容。除此之外,增值税的征收对象只是盈利性的企业或公司,而增值表的编制可以盈利性的企业或公司,也可以是非盈利性的政府或事业单位。增值的作用增值表的作用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增值表扩大了计算企业获益的视野。与传统的利润表相比,利润只计算所有者或股东的所得。而增值表计算的是整个企业的所得,它归属于所有有权分得它一定份额的各个方面,包括职工、政府、债权人、股东等。增值表立足于社会,反映企业对社会作出的贡献。(2)增值额反映了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得营业收入相对于物质消耗的关系。如果其他因素不变,每单位物质消耗所产生的增值额越大,说明企业的“生产率”越高,经营管理的效益越好。(3)根据增值表的资料,可以算出很多有用的比例。例如,薪金与增值额的比例,可以说明职工所得在整个企业所得中所占的比例。再如,税款与增值额的比例、销售与增值额的比例、全年平均投资与增值额的比例,等等。这些比例都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作出有关的决策。(4)增值额是衡量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一个较好指标。可以用来衡量企业规模与重要性的指标有很多,但它们都在不同程度上带有各自的缺陷。例如销售收入,其绝大部分只不过是回收转售商品的成本。再如投入资本净额,它不能顾及企业资本结构上的差异。还如职工人数,劳动密集型企业的规模和重要性会被不适当地夸大。相比之下,以反映企业增值形成成及其分配的增值表作为衡量企业规模和重要性的单项指标,具有其独特的好处。(5)提供增值额信息,有助于促使职工更加勤奋地工作。因为是分享增值,而不是被支付劳动报酬的的。(6)根据增值额,可以轻易实施“”生产率“”资金办法,即规定工资薪金与增值额标准的比例,超标准给资超额越大,给奖越多的奖励办法,促使职工加倍努力工作。但也有人不造成编制增值表,其理由主要是:(1)增值表与利润表并举,往往会使不熟悉财务与会计的人士感到困惑,觉得不好理解。在增值额有所增长而利润却有所下降,或者增值额为正数而利润却为负数时,尤其如此。而这些情况又并非属于罕见。(2)以增值额为依据,可能会使企业经理作出错误的决策。增值额作为衡量企业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一个指标,乍看起来,似科企业追逐最大的增值额,优于追逐最大的利润。其实不炙,单纯以增值额来决策带有片面性。如企业有一项建筑工程需耗用材料40万元,支付薪金25万元。要否接受该承包?着眼于增值额,该项工程可使企业增值额增加20万元(60万元-40万元-25万元)。(3)按企业集团计算增值额时,往往不易确定企业集团的成员。在企业集团内部,上下左右,关系错综复杂,要正确计算其增值额确非易事。如在企业集团内部,材料、零部件、半成品等往往几经转手。再如企业集团中往往包含有独立的金融机构,负责对集团内部成员贷放资金等。因为成员关系不明确,勉强计算增值,其结果是不足为信的。(4)增值表的内容与编制方法至今无准则可循。影响所及,使各企业计算的增值额可能出入很大,无法比较。增值的形成包括销售收入、外购商品的劳务以及折旧三个方面。销售收入方面的主要问题有:(1)自制固定资产。有两种做法:一是将新建固定资产的成本价值贷记“销售收入”科目,同时,这部分成本分别归入增值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及“职工所得”等栏目。二是从以上各栏目扣除固定资产成本。在第一种做法下,增值额较高,较为合理。因为它反映了自制固定资产过程中,职工的努力所创造的财富。(2)长期合同工程。根据公认会计原则,长期合同工程可以采用全部完工法或完工进度法确认营业收入,增值表中长期合同工程营业收入的确认,也应遵循同样的会计准则。(3)实物奖励。公司可能会免费向职工提供各种实物,作为对职工的奖励。如啤酒厂免费向职工提供啤酒、旅馆免费向职工提供食品或居室等。此金额可贷记“销售收入”科目,相应的借记“雇员津贴”科目,列入增值表的下半部分。但如果为数甚少,就不值得这么做。(4)流转税。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和资源税等。其处理方法与利润表对各种流转税的处理方法一致。外购商品和劳务方面应注意的问题有:(1)商品与劳务的范围。商品仅指外购的原料、材料、燃料等,不包括外购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劳务不包括公司雇员提供的劳务。金融机构提供的劳务也不包括在内。(2)应计制的运用。此栏目包括的是应计的外购商品和劳务成本,而不是已付的外购成本。(3)资本性支出。应区分资本业务支出和经营业务支出。(4)消费税。如果为数甚小,通常作为外购成本的一部分。否则,就在“外购商品和劳务”之后,单项列示。(5)租金。若为营业租赁,所付租金 列为“外购商品和劳务”。若为融资租赁,根据公认会计准则,承租方应在租赁日开始日,将租入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几。在租期内,应确认融资利息,并随资产耗用情况,计提折旧。企业应将确认的各期利息费用归入“债权人所得”项下,所提折旧归入“折旧”项下。由于采用应计制,支付租金与增值表的编制无直接关系。(6)坏账。坏账金额减去商品外购原料的金额,作为增值列示在增值表的上半部分;坏账金额作为增值分配列示在表的下半部分。折旧应否计入增值额的形成中,有不同的看法。若在增值额的形成中计入折旧,所得的增值额称为增值净额。若在增值额的形成中不计入折旧,所得的增值额称为增值毛额。增值毛额具有以下优点:(1)增值毛额具有较大的客观性,因为外购商品和功务支出是由客观经济业务决定的,而折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观判断。(2)增值毛额下的增值表将折旧与留利并列,表明了企业可用于再投资的经营所得。(3)增值毛额与经济学家偏爱的国民收入总额指标十分吻合。纵然增值毛额具有以上优点,但采用增值净额的理由似乎更为充分:(1)折旧的性质和外购商品及外购劳务相同,也是生产经营中物质资料的消耗,因此外购商品、劳务要扣除,折旧也要扣除。(2)增值的分配是对企业增值的创造者作出贡献的各个方面,如职工、债权人、政府、投资者等。采用增值毛额,似乎把固定资产也人格化了,这是令人费解的。(3)增值额是企业在一定期间从经营中获得的收入和为经营活动而购买商品、取得劳务所发生的对外支出之间的差额。从这个性质上分析,如果不扣除折旧,就多计了增值额。按照增值毛额进行分配,势必影响投入资本的完整。(4)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与配比原则来看,扣除的外购商品,实际上是外购而本期耗用的商品,而固定资产折旧事实上与外购而本期耗用的商品在性质上是一样的。(5)从购销双方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增值净额更容易让人理解。例如,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项固定资产,乙公司增值额增加。如果甲公司的增值表计列增值毛额,则将甲乙两公司的增值表合并,增值额就不等于零。这是不正确的,因为单纯的购销活动不会产生价值的增值,价值的增加只有在生产了产品或提供了劳务之后才产生。如果甲公司在增值表计列增值净额,则固定资产在使用年限内,甲公司的增值额减少数恰好等于乙公司的增值额增加数。增值的分配 分为职工所得、债权人所得、政府所得、股东所得和留利等方面。职工所得栏目归集的是与销货收入相关的人工成本。首先,此栏目应归集的是应计而非实付的工资薪金等;其次,此栏目应归集的是已销产品而不是已完工但尚未出售产品的人工成本。在实际归集中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职工工资的金额应是减除预扣工薪所得税和职工应负担的社会保险税之前的金额。此外,还应加上企业支付的各种社会保险税等。(2)应付给只有一个人的转承包商的金额,应在“职工所得”项下列示,而非“外购商品和劳务”项下列示。(3)企业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资本化价值记入“销售收入”项目中,若数额庞大,还应单独列示。资本化价值中的原材料成本记入“外购商品和劳务”项目中,人工成本记入“职工所得”栏目。(4)企业向职工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津贴,可以作为“销售收入”栏目的一部分,同时设法计算出相应的“外购商品和劳务”、“职工所得”等。但这样做过于主观武断,又过于烦琐,金额不大时尤其如此。比较可行的办法是仍将它们留在原先的栏目中。这样,职工分享的增值额史包括职工工资、退休金以及企业为职工付出的各种社会保险税等。债权人所得有几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将短期借款成本作为“外购商品和劳务”支出,长期借款成本列作“债权人所得”项下。显然,后一种作法比较符合增值表赖以建立的集体概念。另外,应否将应收利息和应付利息合在一起,差额归入“债权人”债权人所得,也是一个问题。一般来说,将应收利息单独列作增值的加项,而“债权人所得”只包括应付利息比较合理,尤其是当应收利息数额庞大时。政府所得方面主要涉及三个问题:(1)应纳入此栏目的税种主要有哪些?仅仅是企业所得税,还是进一步有诸如增值税、社会保险税等其他税种?一般认为,政府所得栏目应当排除所得税等其他税种?一般认为,政府所得栏目应当排除所得税以外的所有税种,只将企业所得税纳入其中。(2)如何处理政府拨款与补贴?政府拨款和补贴,无论是资本性的,还是收入性的,都应留在现有的账目中,而不能作为所得税的抵消项目。(3)应计制概念如何运用?当会计利润与应税利润不一致时,所得税费用与应付所得税不不相一致,差额为递延所得税。“政府所得”栏下应列示按应计制算得的所得税费用。当递延所得税为数宠大时,递延所得税还应和本期应付或已付所得税分开列示于“政府所得”栏下。股东所得栏目的数据应注意以下几点:(1)是本期宣布发放而非实际发放的股利数。(2)只包括现金股利、财产股利和股票股利等,不包括股票割、清算股利等。(3)财产股利应以所付财产的公允市价计价,而不能以它们的账面价值计价。(4)代扣股利所得税,也应包括其中。留利栏目是企业的增值额减除以上四个方面的分享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