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履约(Exercise) 目录 1什么是期权履约 2期权履约的内涵 3期权履约的方法 什么是期权履约 期权履约是指当看涨期权买方要求买进相关期货合约或当看跌期权买方要求卖出相关期货合约时所采取的行动。 期权履约的内涵 期权买方虽拥有履约或不履约的权利,但无论其是履约还是不履约,他都必须在期权到期日之前予以声明,买方不履约的声明没有具体的规定,以到期日为限。买方履约的声明日期一般在期权合约中预先确定,这一日期称之为通知日或声明日,即期权买家要求履行期权合约时,他必须在到期日前的预先确定的某一天之前(含这一天)通知卖方,以便让卖方作好履约准备。若买方在通知日之前没有发出履约声明,则视之自动放弃朗权的权利。通知日定在什么时候,由期权合约中规定,一般是取决于期权的有效期长短,有的是5天,一般在l一12天之内。 期权卖方因负有接受买方履约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因此,一旦买方提出履约要求后,卖方必须立即准备履约,并且必须在到期日之前完成相关期货的交割手续。 买卖双方履行期权的相关期货交割手续的日期,称之为“履行日”。履行日与到期日严格来说是有所不同的。前者是指期权持有者实际履行其买入的看涨期权或看跌期的权利的日期。而到期日则指可以履行期权的最后日期。 期权履约的方法 1.冲销 大多数期权的买方和卖方在期权到期时或到期前选择冲销的方法来结清期权头寸。随着到期日的临近,期权的买方和卖方都会更准确地判断市场价格和期权的价值(是否大于而非等于零),从而决定是否发出一个相反的指令(卖出和买进期权)。 如果期权的买方想卖出比如说买方期权,说明到期标的物品市场价格很可能低于约定价格,即期权到期时很可能价值为零。假定这种对市场价格的判断正确,期权卖方则不需要通过买进相同的期权来冲销原有的头寸。因为到期期权很可能不被执行,期权卖方则不会遭受什么损失。反之,当期权卖方想通过买进相同的期权来冲销原有的头寸时,相应的期权买方很可能不必再卖出相同的期权,因为到期期权的内在价值很可能大于而非等于零。 2.行使期权 是否行使买进或卖出相应物品或证券的权利是期权多头持有人的自由,而对应的期权空头持有人只有被动履约的义务。 当某一期权多头持有人要执行其期权时,就通知其经纪人,经纪人随即通知负责该期权交易的结算公司会员,该会员接着把执行指令转发至其结算公司。结算公司随机地选择某个持有相同期权空头的会员。该会员按程序选出某个相同期权空头的持有人,然后进行交割。 如果期权的相应物品时期货合约,那么,期权多头行使期权以后,就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水平上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交易地位。买方期权的多头和空头分别取得了多头和空头期货地位,而卖方期权的多头和空头期货地位。 一般来说,只有当期权具有正的内在价值时,买方才会行使期权。因此,履约时期权卖方将有负的内在价值,即将有损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期权的卖方一定亏本,因为卖出期权时所收的期权费也许会大于履约时负的内在价值。 3.自动放弃 当期权到期具有的内在价值时,买方有可能行使期权,但不一定行使。当期权没有内在价值时(内在价值为零),买方肯定不会行使期权。当然卖方无权要求买方行使期权,所以,买方的决定也就相当于双方的决定。 也就是说,当买方期权到期时,如果市场价格低于约定价格,或当卖方期权到期时,如果市场价格高于约定价格,期权都将被自动放弃。
期权时间价值(time value) 目录 1 什么是期权时间值 2 期权时间值的特点 3 期权时间值实例分析 什么是期权时间值 期权时间值也称为期权外涵价值(extrinsic value)又称外在价值,是指期权合约的购买者为购买期权而支付的权利金超过期权内在价值的那部分价值。期权购买者之所以愿意支付时间价值,是因为他预期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市价的变动,期权的内在价值会增加。 期权时间值的特点 时间价值可以看作是权利金减去内涵价值后余下的那部份价值额。一般来说,期权的剩余有效时间越长,亦即到期日越远,则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反之,时间价值也就越小。这是因为,对于期权买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买方的选择余地大,相关期货价格波动的可能性就大,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其获利的可能性就越大, 因而该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就越大,买方也就乐意为购买这一期权而支付内涵价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额给卖方;相反地,如果期权有效期越短,买方选择余地小,相关期货价格波动可能性小,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小,则其获利的可能性也就越小,因而该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小,买方为购买这一期权所支付内涵价值以外的一部分金额也就越小。对于期权卖方而言,期权有效期越长,相关期贷价格波动可能性大,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大,再加上卖方根本没有选择的余地,买方要求履行期权合约的可能性越大,则其亏损的风险就越大,因而卖方有理由要求买方支付较高的权利金;相反,如果期权有效期越短,相关期货价格波动可能性小,期权内涵价值增值的可能性也小,则其亏损的风险也就越小,因而卖方出售期权时要价也就低。 期权时间值实例分析 例如,假定一笔多头期权的期权费是9,它的执行价格是78,而当时该商品的期货价为81,那么,这笔期权的时间值即为6(9—3)。这里它的内在值为3(81-78)。假定当时该商品的期货价格是72,而非8l,那么该笔期权的时间值则为9,因为这笔期权没有其内在值。期权的时间值一方面反映了期权交易期间的时间风险,另一方面,也反映了市场价格波动程度的风险。当然,这种波动还要受到许多其它因素的影响,如市场波动性、短期利息率、银行、财团的商业活动,以及投资者的主观预期等。
所谓期权转现货,就是持有同一合约月份的期权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为了实现现货交割,把期权部位转换成现货部位的交易。这里要求买卖双方的期权执行价格(也叫“履约价格”)、合约月份、期权类型要相同。这种转换方式目前尚无先例。 目录 1 期权转现货的做法 2 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 期权转现货的做法 在没有期权转现货的情况下,如果买卖双方愿意最终实现交割,将期权执行后也可以交割。国际上通行的办法是:当期权需要现货交割时,需要先转换成期货合约,再由期货合约转换成现货。 期权到期后,如果买方不提出执行,权利可以自动作废,这是期货所不允许的。另外,郑商所规定了期权转现货的了结方式。期权上市后,会存在现货商只做期权不做期货,如果买卖双方想提前交割实物,按照常规只有先把期权转成期货,然后通过期货转现货才能提前实现交割,这种方法环节节多,转成期货后,保证金高,交易风险加大。作为一种创新,郑商所规定可以将期权部位直接转换成现货部位,这对套期保值非常方便,能够更好地满足保值者的需求,有利于发挥市场功能。 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 期货转现货是指持有同一交割月份合约的多空双方之间达成现货买卖协议后,变期货部位为现货部位的交易。期权转现货与期货转现货不同的是,期货转现货需要将期货部位平仓,而期权转现货就不需要平仓,因为平仓就要涉及权利金的划转,交易所只需要把二者的持仓从计算机系统取消就可。转换双方可以用标准仓单交割,也可用非标准仓单交割。 期权转现货首先减少了风险。期权买卖双方无需经历期货市场的风险,不懂期货,也可参与期权。对买方来说,只要懂得买进看涨期权的最终买进现货成本=期权执行价格+权利金,买进看跌期权的最终卖出现货收益=期权执行价格-权利金即可。如果没有期权转现货,投资者既要懂期权,又要懂期货。因为期货的保证金是要进行每日结算的,而期权买方的最大风险是成交时所交的权利金,无所谓每日结算。
期权合约( option contracts) 目录 1 期权合约概述 2 期权合约内容及要素的名词解释 3 期权履约 期权合约概述 期权合约的产生:1973年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推出股票看涨期权。 期权合约是期货合约的一个发展,它与期货合约的区别在于期权合约的买方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一定要履行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合约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以事先规定的价格买进或卖出相关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所谓标准化合约就是说,除了期权的价格是在市场上公开竞价形成的,合约的其他条款都是事先规定好的,具有普遍性和统一性。 期权合约的内容包括:合约名称、交易单位、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执行价格、执行价格间距、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合约到期日、交易手续费、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 期权合约主要有三项要素:权利金、执行价格和合约到期日。 期权合约内容及要素的名词解释 交易单位:是指每手期权合约所代表标的的数量。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买卖双方在出价时,权利金价格变动的最低单位。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权利金波动价格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出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 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这一价格一经确定,则在期权有效期内,无论期权之标的物的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到什么水平,只要期权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卖方都必须以此执行价格履行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执行价格间距:是指相临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差,并在期权合约中载明。在郑商所设计中的硬冬白麦期权合约中规定,在交易开始时,将以执行价格间距规定标准的整倍数列出以下执行价格:最接近相关硬冬白麦期货合约前一天结算价的执行价格(位于两个执行价格之间的,取其中较大的一个),以及高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和低于此执行价格的3个连续的执行价格。 合约月份:是指期权合约的交易月份。与期货合约不同,为了减少期权执行对标的期货交易的影响,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一般提前至其合约月份前的一个月内。 最后交易日:是指某一期权合约能够进行交易的最后一日。 到期日:是指期权买方能够行使权利的最后一日。 权利金:权利金(premium)又称期权费、期权金,是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合约中唯一的变量,是由买卖双方在国际期权市场公开竞价形成的,是期权的买方为获取期权合约所赋予的权利而必须支付给卖方的费用。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权利金是其损失的最高限度。对于期权买方来说,卖出期权即可得到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用立即交割。 执行价格:执行价格是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买卖价格。执行价格确定后,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无论价格怎样波动,只要期权的买方要求执行该期权,期权的卖方就必须以此价格履行义务。如:期权买方买入了看涨期权,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若价格上涨,并且高于执行价格,则期权买方就有权以较低的执行价格买入期权合约规定数量的特定商品。而期权卖方也必须无条件的以较低的执行价格履行卖出义务。 对于外汇期权来说,执行价格就是外汇期权的买方行使权利时事先规定的汇率。 合约到期日:合约到期日是指期权合约必须履行的最后日期。欧式期权规定只有在合约到期日方可执行期权。美式期权规定在合约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含合约到期日)均可执行期权。同一品种的期权合约的在有效期时间长短上不尽相同,按周、季度、年以及连续月等不同时间期限划分。 期权履约 期权的履约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买卖双方都可以通过对冲的方式实施履约。 2 、买方也可以将期权转换为期货合约的方式履约(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敲定价格水平获得一个相应的期货部位)。 3 、任何期权到期不用,自动失效。如果期权是虚值,期权买方就不会行使期权,直到到期任期权失效。这样,期权买方最多损失所交的权利金。
期权价格(Option Price/ Option Premium) 目录 1期权价格的定义 2期权价格构成 3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期权价格的定义 期权价格,即权利金,指的是期权买卖双方在达成期权交易时,由买方向卖方支付的购买该项期权的金额。期权价格通常是期权交易双方在交易所内通过竞价方式达成的。在同一品种的期权交易行市表中表现为不同的敲定价格对应不同的期权价格。 期权价格构成 期权价格是由买卖双方竞价产生的。期权价格分成两部分,即内涵价值和时间价值。期权价格=内涵价值+时间价值。 内涵价值 内涵价值是立即执行期权合约时可获取的利润。对于买权来说,内涵价值为执行价格低于期货价格的差额。对于卖权来说,内涵价值为执行价格高于期货价格的差额。 例如:小麦期货结算价格为1220元/吨,执行价格为1170元/吨的买权具有50元/吨的内涵价值(1220-1170)。“实值期权”具有内涵价值。“平值期权”内涵价值为零。“虚值期权”无内涵价值。因此,期权的内涵价值不可能小于0,因为在买权的执行价格高于期货市价时或卖权的执行价格低于期货市价时,期权的买方可以选择不去执行期权。 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是指期权到期前,权利金超过内涵价值的部份。即,期权权利金减内涵价值。一般来说,在其它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到期时间越长,期权的时间价值越大。 例如,如果期货价格为1190元/吨,那么,执行价格为1180元/吨的5月小麦买权的内涵价值10元,如果权利金为15元,则时间价值为5元。 又如,买进执行价格为1200元/吨的小麦买权时,期货价格为1190元/吨,若权利金为2元/吨,则这2元/吨全部为时间价值(虚值期权无内涵价值)。 随着期权到期日的临近,期权时间价值逐渐衰减。在到期日,期权不再有时间价值。期权价值全部为内涵价值。 一般来说,平值期权时间价值最大,交易通常也最活跃。期权处于平值时,期权向实值还是虚值转化,方向难以确定,转为实值则买方盈利,转为虚值则卖方盈利,故投机性最强,时间价值最大。 实值期权权利金=内涵价值 + 时间价值; 平值期权权利金=时间价值; 虚值期权权利金=时间价值。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 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五个: (l)期货价格。期货价格指的是期权合约所涉及的期货价格。在期权敲定价格一定的条件下,期权价格的高低很大程度上由期货价格决定。 (2)敲定价格。对于看涨期权,敲定价格越低,则期权被执行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越高,反之,期权价格越低,但不可能为负值。而对于看跌期权,敲定价格越高,则期权被执行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也越高。 (3)期权到期时间。到期时间越长,则无论是空头期权还是多头期权,执行的可能性越大,期权价格就越高,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大;反之,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小,期权的时间价值就越小。 (4)期货价格的波动性。无论是多头期权还是空头期权,期货价格的波动性越大,则执行的可能性就越大,期权价格也越高,反之,期权价格就越低。 (5)市场短期利率。对于多头期权,利率越高,期权被执行的可能性也越大,期权价格也越高,反之,短期利率越低,期权价格也相对下降。
期权保证金(Margins) 目录 1 期权保证金定义 2 期权保证金的计算公式 3 保证金制度 期权保证金定义 在期权交易中,买方向卖方支付一笔权利金,买方获得了权利但没有义务,因此除权利金外,买方不需要交纳保证金。对卖方来说,获得了买方的权利金,只有义务没有权利,因此,需要交纳保证金,保证在买方执行期权的时候,履行期权合约。 期权保证金的计算公式 卖方期权保证金按传统方式计算,公式为: 每一张卖空期权保证金为下列两者较大者: 权利金+期货合约的保证金-期权虚值额的1/2(实值和平值为零); 权利金+期货合约保证金的1/2 保证金计算公式的几点说明: 1、卖方收取买方的权利金,在期权到期前,即义务没有结束前,需要作为卖方保证金的一部分存入交易所。 2、实值期权执行后,卖方期权合约将转化为期货合约。因此,期权保证金公式中包含了期货合约保证金的部分。 3、虚值期权执行的可能性小,按照国际惯例,收取的保证金中减去期权虚值额的1/2。但是,对于深度虚值期权来说,减去期权虚值额的1/2,可能导致保证金计算结果为负(或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收取相当于期货合约保证金一半的资金。 保证金制度 期权保证金与期货保证金的计算方式有所不同,期权的买方不支付保证金,此外期权保证金计算国际上大多采取SPAN(Standard Prtfolio Analysis of Risk)即标准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是一种保证金计算系统,能根据期货/期权的预期风险来计算保证金,它能灵活的根据不同的市场因素(如波幅、标的指数)来度量风险,并按整个投资组合来计算。此外,SPAN是根据标的指数水平和波幅来度量风险,把市场分为16个不同市况,计算出不同的风险排列的盈亏价值,以根据不同组合的最大亏损确定保证金水平。同时,它还能考虑到期权交易中多仓和空仓期权风险不一样,因而保证金也不同的特点,更为准确的衡量期权保证金,并可以确定期货或期权等衍生品组合的所有风险,尤其对期权风险有更独特的衡量,并可以大大提高交易者的资金利用率。
目录 1什么是期权合约调整 2期权合约调整后内容变更 3合约调整对备兑开仓的影响 什么是期权合约调整 期权合约调整是指当标的证券可能发生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合并、拆分等情况时,会对该证券作除权除息等处理,此时期权合约的条款需要作相应调整,以维持期权合约买卖双方的权益不变,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合约金额(名义价值,即合约单位*行权价格)不变,二是调整后合约市值(合约交易价格*合约单位)与调整前接近。 合约调整日为标的证券除权除息日,主要调整行权价格与合约单位以及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 投资者于合约调整日之前持有的期权合约仓位、合约调整日及之后建立的该期权合约仓位,其相关交易与结算均依据调整后的合约内容进行。调整后期权合约存续期内,不再加挂新合约。 合约调整时,将按照标的证券除权除息后价格进行调整加挂。 期权合约调整后内容变更 调整公式 标的证券除权、除息的、配股等,交易所对期权的行权价、合约单位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新合约单位=[原合约单位*(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除权(息)前一日标的证券收盘价]/[(前一日标的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新行权价格=原行权价格*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 除权除息日调整后的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前结算价*原合约单位/新合约单位。该价格仅作涨跌幅设置与保证金收取等参数使用。 合约单位调整采取四舍五入取整,先调整合约单位,再计算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调整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股票保留两位小数,ETF保留三位小数。 合约交易代码和合约简称调整 合约交易代码调整:合约调整时,合约交易代码第12位进行调整,期初设为“M”,当合约首次调整后,“M”修改为“A”,以表示该合约被调整过一次,如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上一次调整时新挂标准合约“M”修改为“A”,以此类推;此外,在行情发布中(交易前),另加一标志字段(初始为 0),表示该月份合约因合约调整而导致新月份“标准合约”挂牌的次数,如 1 表示第 1 次,合约代码调整时(如“M”调为“A”、“A”调为“B”)标志字段不变。 合约简称调整:行权价格修改为调整后行权价格。除权除息日期权合约简称随证券简称调整。合约简称最后一位标志位在合约首次调整时修改为“A”,以表示该合约被调整过一次,如发生第二次调整,则“A”修改为“B”,以此类推。 补充规则 需与上市公司协调,除权除息日原则上不安排在E日(行权日)及E+1日(交收日);最后交易日或交收日,如临时停牌且日终前需要复牌,复牌后剩余交易时间尽量避免过短。特殊情况下处理,以上交所公告为准。 标的证券发布权益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实施公告时,发布标的证券合约即将调整提示,并在调整日再发布合约具体调整信息。 合约行权日在配股股权登记日与配股缴款日后复牌首日之间时,合约最后交易日、行权日修改为配股缴款日后复牌首日。 合约单位调整采取四舍五入取整,先调整合约单位,再计算行权价格。行权价格调整采取四舍五入方式,股票保留两位小数,ETF保留三位小数。 对除权除息导致的备兑开仓持仓维持保证金处理、行权交收处理见风险控制下保证金认购期权备兑开仓保证金收取。 合约调整对备兑开仓的影响 合约调整时通常导致合约单位增加,此时投资者需要按照新的合约单位补足备兑开仓的标的证券数量。若投资者证券账户内所持已流通股份加上所送或所配的待上市股份足额时,将维持备兑开仓状态。如果投资者预计合约调整后所持有的标的证券数量不足,则需要在合约调整当日买入足够的标的证券或者对已持有的备兑持仓进行平仓。如果未在规定时限内补足标的证券或自行平仓,将导致投资者被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