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追踪止蚀追踪止蚀是指为了防止价格大幅度波动,可采取止蚀做法,但如果价格未开到或跌到止蚀点,相反地与止蚀点拉大了距离,应提高或降低止蚀点。 目录 1追踪止蚀的作用 追踪止蚀的作用 追踪止蚀显然不仅考虑到期货市均价格逆转的可能性,而且还考虑到再反弹的可能性,从而避免了单纯使用止蚀指令可能产生的遗憾。追踪止蚀一般适合在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的时候使用。当然,在市场变化剧烈的情况下,经纪人执行此类指令时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价格没有出现反弹而持续朝客户预计的相反方向发展,那么客户可能会遭受更大损失。所以,除经验丰富,交易技巧娴熟的老客户外,一般客户应谨慎使用这类指令。
转售期权(Resale Option) 目录 1 什么是转售期权 什么是转售期权 转售期权是指如果投资者信念差异是不断波动的,那么未来市场上有一定概率会出现比现有股票持有者评价更高的投资者,现有持有者可以以更高价格卖出股票,这相当于持有一个标的物为其他投资者信念,执行价格为自己现有信念的期权。
目录 1期权博弈评价理论概述 2期权博弈评价理论的内涵 期权博弈评价理论概述 由Smets(1991)开创,并由Smit和Ankum(1993)、Dixit和Pindyck(1994)、Grenadier(1996)、Smit和Trigeorgis(1997)、Huisman和Kort(1998)等做出重大发展的期权博弈理论,是实物期权理论和博弈论融合的结晶。从项目评价的角度来看,这些期权博弈模型尽管在时间变化、信息分布、项目特性和主体数量上存在差异,但都可以看成特定环境的项目价值和主体策略分析模型。由于同时考虑了不确定性期权价值和策略互动博弈价值,基于期权博弈模型的项目评价具有了更强的逻辑合理性;也借助于博弈和期权思维的交互融合,期权博弈评价既可以得出项目价值的分析判断,也可以同时表现这种价值分析所对应的博弈均衡特征与主体策略选择。 期权博弈评价理论的内涵 期权博弈评价的理论内涵可以从时间维度、信息维度、项目维度,以及主体和项目的结合维度来分析和理解。 一、时间维度 当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是通过特定变量值的随机过程来模拟,同时再考虑投资主体博弈的策略互动均衡,这样的期权博弈评价模型就是采用了连续时间形式。另一方面,如果这种实物期权价值的模拟为一般借助于二项式定价公式表示的离散时间形式,那么,这就是所谓离散时间的期权博弈评价。当然,试图结合随机偏微分定价和二项式离散时间定价的期权博弈模型,可以看成离散时间和连续时间的某种结合形式。 (1)期权博弈评价的离散时间模型。 离散时间期权博弈模型主要是通过简明的数量化分析框架来显示项目的期权博弈机制。在Smit和Ankum(1993)的分析中,首先指出了项目投资的时机选择不仅要考虑项目的不确定性,也要考虑主体的相互作用,即需要同时考虑实物期权和博弈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2)期权博弈评价的连续时间模型。 Smets(1991)率先建立了连续时间期权博弈的标准模型,由于该模型假设两个竞争企业已经存在于市场中,从而被称为原市场模型(existing market model),讨论了企业在进行投资前并不在市场上活动的情况,而这一模型就被称为新市场模型(new market model)。从项目评价角度来看,连续时间期权博弈模型的开拓性研究成果给出了特定时间项目价值的数学表达式,从而可以根据这个表达式计算出最佳投资时点,明确特定项目的最大化价值。这一方法满足了投资决策者的现实需求。然而,由于随机过程模型分析的复杂性与项目评价的简洁要求相违背,这种模型在项目评价中的实际应用受到了很大限制。 (3)期权博弈评价的二项式组合模型。 鉴于离散时间和连续时间两类模型的不同优点,Imai和Watanabe(2004,2006)提出了一种结合离散性和连续性分析的二项式组合型期权博弈模型。该模型通过两阶段模型向多阶段模型的不断扩展,将离散型期权博弈模型放人一个动态的过程,并最后使离散型模型逐步趋同于连续型模型。在他们的模型中,两个企业的项目价值被视为触发期权的特别例子,而这些价值可以用一个扩展的触发期权模型来评价。他们认为,尽管格子模型(1attice model)是间断的,但如果格子模型的参数值被仔细选择且交易时期数目趋向于无穷的话,这种离散时间过程可以有效收敛于连续时间过程。进一步,时间随机过程,建立了可以近似表达连续时间随机过程的一种间断时间式期权博弈分析模型。他们的这个模型也可以分析竞争企业的均衡策略,并反映每个时间点企业的边界需求。 二、信息维度 从博弈论角度来看,信息分布特征直接决定了投资项目的主体均衡及其策略选择。按照信息分布特征的不同,期权博弈评价可以划分为完全信息、不完全信息和非对称信息三种类型,而这三种期权博弈评价模型也分别对应完全信息的纳什均衡、不完全信息的贝叶斯均衡和非对称信息的委托代理均衡三种均衡形式。 (1)期权博弈评价的完全信息模型。 如同完全信息博弈分析是博弈论分析的基础,不论是Smets(1991)建立的第一个连续时间期权博弈模型,还是Smit和Ankum(1993)建立的第一个离散时间期权博弈模型,又或是Dixit和Pindyck(1994,1996)、Grenadier(1996)、Huisman和Kort(1998,1999)的模型,都是在完全信息的博弈假设下推导出不确定性项目定价方程。基于同样的完全信息假设,后来的学者,譬如Smit和Trigeorgis(1997)、Zhu和Weyant(2003),以及Smit(2003)等,还把这种分析从一次性的静态期权博弈扩展到多时期的动态期权博弈。由于假定主体具有的信息是完全且对称的,所以这种期权博弈分析难以分析信息溢出的情况。 按照博弈论的均衡分析思想,寻找不同形式的纳什均衡,是进行完全信息条件下期权博弈评价的基本工作。因此可以说,完全信息下的期权博弈评价既可以是评价古诺均衡(即主体同时行动)时的项目价值。 (2)期权博弈评价的不完全信息模型。 然而,在现实的环境中,企业不可能得到所有的信息,并且竞争企业之间的信息也不会是对称的。在完全信息的假设条件放松后,通常假定企业之间存在成本的不完全信息,如此就要求一种不完全信息的期权博弈分析框架。这时,不完全信息假设也就意味着投资主体会不断且不对称地获得信息,并存在主体之间的信息溢出。 (3)期权博弈评价的非对称信息模型。 从非对称信息角度来思考不确定策略互动行为,主要的分析思想是在信息经济学(委托代理理论)框架中探讨不同形式的期权博弈均衡。从项目评价思维角度来看,非对称信息意味着基于相同项目的不同主体(委托者和代理者)具有完全不同的市场竞争力量,只有在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才能实现项目价值的最大化。非对称信息下期权博弈分析的重点是基于特定项目的委托者和代理者的均衡分析与策略选择,以及这种均衡策略组合下的项目价值。 三、项目维度 在同时考虑主体和项目的项目评价思维中,项目性质的差异必然是影响项目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果项目具有完全排他性,即如果一个主体获得(或投资)项目,就意味着另一个主体(或其他主体)项目价值的完全丧失,那么,这时的期权博弈评价就只对于唯一能得到项目的那个主体才有意义,因为对于没有得到该项目的其他主体来说,其项目价值为零。从现实意义上来看,投标或收购的项目对象具有排他性项目的全部特征,也是一种基于项目维度的期权博弈评价类型。最后,考虑期权博弈主体的基本策略选择,我们在项目维度上界定的第三种类型是主体先行与追随项目的期权博弈评价。 (1)排他性与非排他性项目的期权博弈评价。 不同于金融证券的增长期权,实物期权可以根据所有者是否有排他的执行期权来区分。按照这种权利的排他性之不同,实物期权可以被分为独占型和分享型。排他性期权提供执行的排他性权利,这可以来自于技术专利或企业具有其竞争者不能仿制的独特的知识资本。相反,分享性实物期权是产业的非排他性的“选择性”机会,如引入一种有很多替代的新产品或建设一个服务于特定市场的新工厂的机会。排他性项目意味着期权博弈主体所处的项目环境是:当一个企业投资一个排他性项目时,另一个企业的投资机会就会完全丧失。在这方面,Lambrecht(1999)建立了在第一阶段有专利投资并给定排他权延续到第二阶段的情况下的序列两阶段投资期权博弈模型。该模型假定企业对于各自利润参数有不完全信息,并研究了睡眠专利的条件,即不直接延续到第二阶段的专利投资的贝叶斯均衡如何产生。 鉴于竞争性企业行为常常相互影响其投资机会的现实,Murto和Keppo(2002)开发了多个企业竞争一个投资机会的期权博弈模型。他们指出,当一个企业触发投资时,其他企业的投资机会就完全丧失。其研究表明,在完全信息和对称性假设下,租金被完全消散,但每个企业的均衡投资策略处于垄断和租金消散情形之间。Lambrecht和Perraudin(2003)模型化了企业对于各自的投资成本有不完全信息的双头情况,也同样发现了贝叶斯均衡投资时机处于完全租金消散和垄断情形之间。 (2)期权博弈评价的投标或收购项目模型。 如果把期权博弈评价模型置于不同项目类型的差异之上,那么,不同项目主体的不同投标或竞购策略决定了特定投标或收购项目的价值内涵。在这个领域,Smit(2001)开发了一种反映收购(acquisition)策略的似期权(option.1ike)特点和竞争性特点的项目价值评价框架。在竞争反应或变化的市场条件下,收购策略处理为一种特定形式的实物期权博弈。Lambrecht(2001)提供了当企业产出价格是随机的以及企业有完全信息时的并购(merger)、股份收购(stock offers)、现金流收购(cash offers)的一种动态模型。在其研究中,并购被模型化为两个公司自动决定重建时间和事项的一种纳什均衡结果,但股票和现金收购是一种斯坦克伯格式的先行追随均衡结果。 (3)主体先行与追随的期权博弈评价模型。 在现实世界,当期权是非排他性的时候,一个企业与其竞争者对于相同资产都有选择权,而无论谁首先执行,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基础资产。如此一来,执行决策的时机对于期权价值的实现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影响。即是说,非排他性项目期权博弈模型常常导致一种序列投资或领先一追随模型。尽管扩展到寡头有时会具有更直接的含义,但这类文献的研究常常被限制在双头情况,而且领先者和追随者的作用被内生决定。譬如,Dixit和Pindyck(1994)提供了随机演进需求市场中存在两个潜在进入者的简单模型。在均衡时,其中一个企业进入,而在进入时称成本假设,Joaquin和Butler(1999)得出了低成本企业首先进入的研究结论。Huisman和Kort(1999)的研究表明,与垄断环境中的等待期权价值比较,关联投资的等待的策略性期权价值相同,但抢先均衡更低。在后一种情况,投资的最优点可能产生在净现值为负的时候。 四、主体和项目结合维度 从项目评价思维来解释,只有结合主体数量和项目特征的期权博弈分析,才能正确说明特定投资项目的不确定性策略互动价值。因此,作为一种项目评价方法,期权博弈评价必须在结合(投资)主体和(待评估)项目的二元思维中展示,或者说,只有同时考虑主体数量和项目特性,才能构建有应用价值的项目评价模式。 (1)期权博弈评价的两主体单项目模型。 从主体和项目结合的角度来审视期权博弈,两主体竞争单项目的期权博弈评价模型可以考虑两种情况:两主体竞争一个排他性项目与两主体竞争一个非排他性项目。然而,如果我们把关注点置于特定投资环境中特定项目价值的定价与分析,那么,上述主体先行与延迟的期权博弈评价模型并不能意味着项目价值的单一性,因为对于相同竞争环境中的先行者和追随者而言,不同的策略选择(先行或追随)导致了不同的项目期权博弈价值。因此,只有两主体竞争一个排他性项目的情况适合于这里所说的两主体单项目模型。更具体来说,两主体单项目模型主要表现为排他性项目的期权博弈模型,以及投标或收购项目的期权博弈模型。 (2)期权博弈评价的两主体两项目模型。 以Smets(1991)为代表的第一个真正意义的期权博弈模型就属于两主体两项目模型。在项目不确性和竞争性环境的假设环境中,选择抢先进入和同时进入的两类企业导致了两种不同策略下的两种项目价值内涵。同样,Dixit和Pindyck(1994,1996)模型也是一种形式的两主体两项目期权博弈评价模型。而且,前面所述的抢先与追随模型,以及许多连续时间或离散时间模型(包括前述的Grenadier、Huisman、Smit和Trigeorgis等开发的期权博弈模型),都是特定形式的两主体两项目期权博弈评价模型。 由于在这种两主体两项目期权博弈模型中,均衡特征的改变主要与主体抢先或追随策略选择相联系,所以这类模型的分析重点是在不确定条件下两个企业的策略互动究竟是导致抢先进入,还是同时进入或追随进入,以及判断外部性溢出环境中两主体期权博弈的均衡特征、策略选择及其变化。 从项目评价思维角度来理解,由于两主体两项目期权博弈评价模型可以通过相对简明的博弈策略式来表现,所以一般性的多主体多项目期权博弈评价模型可以特征化为一种特定形式的两主体两项目模型。这种简明性可以理解为:在两主体两项目的期权博弈评价体系中,一个主体的行为和判断直接影响了另一个主体的行为和判断,也构成了特定的期权博弈策略均衡组合,并最终决定了特定项目对于特定主体的期权博弈价值。 (3)期权博弈评价的多主体多项目模型。 如果我们继续放松主体和项目的假设,考虑多主体竞争多项目的市场状况。这时的期权博弈分析,实际上就演变成了特定的产业均衡或宏观均衡特征的描述。需要明确的是,这里所谈的多项目,在具体的经济环境中可以表现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主体)各自开发自己的项目,也可以表现为不同(主体)企业面对专利或技术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选择,因为从实质意义来看,这些项目、专利或技术都可以理解为具有非排他性的投资机会。
再售期权理论(Resale Option Theory) 目录 1 什么是再售期权理论 2 再售期权理论的内容 什么是再售期权理论 再售期权是指市场上涨过程中,投资者在预期更乐观的投资者将接盘的情况下,买进股票以便未来以高于买价的价格出售的机会价值。再售期权理论是解释股票泡沫的经典理论之一。 再售期权理论的内容 1978年,Harrison和Kreps开创性地提出了再售期权理论,该理论是国际学术界研究股票泡沫现象的经典理论之一。这一理论有其自身的优势:与理性泡沫理论相比,再售期权导致的泡沫不需要无限期存在;再售期权导致的泡沫属于非理性泡沫的范畴,但相对于其他非理性泡沫理论,依赖于更少而且更加合理的投资者心理假设;便于进行实证检验。 再售期权理论把资产价格看做一种再出售的期权的价格,换言之,再售期权是投资者将资产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其他投资者的机会。具体来说,假设在某市场上只有A,B两组存在异质信念的投资者。现假设A组投资者对资产的内在价值更加乐观,则这一组投资者将持有资产。但即使A组投资者0时刻更加乐观,两组投资者的信念会持续波动,直到m时刻,B组投资者有了更高的估价。若如此,A组投资者将以B组的估价(这一估价A组投资者认为是错误的)将资产卖给B组投资者。未来将资产以其他组别投资者的估价卖出的可能性产生了再售期权。显然,B组投资者的估价中也包含了再售期权的价值,即未来将资产以A组投资者的估价(这一估价B组投资者认为是错误的)卖回给A组投资者的可能性。也正因为如此,每一时刻资产的交易价格都高于最乐观投资者对其内在价值的估计。资产的交易价格是最乐观投资者的估价,其中包含着再售期权的价格。 图1展示了这一过程,即从0时刻到100时刻两组投资者的估价。概言之,在卖空限制及投资者异质预期的环境下,资产的价格会更倾向于乐观投资者的预期,因为悲观投资者无法卖空,不会加入到交易中。如果预期随着时间不断变化,则乐观投资者会愿意支付比他们的乐观预期价值更高的价格,最后资产价格将高于最乐观的投资者的预期从而形成泡沫。再售期权理论将资产价值视为一种期权价值,这一期权赋予投资者在泡沫破灭前,将资产转卖给其他投资者的权利。此时投资者关注的不仅仅是资产的内在理论价值,而是未来高价转卖的可能性。即使投资者是理性的,且看到了泡沫的存在,但是只要他们认为市场上存在其他非理性投资者愿意以更高价格购买,理性投资者也会以泡沫价格购入资产。 在Harrison和Kreps研究的基础上,对再售期权理论发展做出最大贡献的是Scheinkman和Xiong,他们认为投资者的过度自信会导致他们对资产的内在价值的不同认识,并建立了一个卖空受限的连续时间均衡模型,在满足再售期权理论前提假设的基础上,对投资者意见分歧等指标进行量化,推导出了再售期权价值并证明了在均衡状态下,泡沫会伴随着大交易额和高波动性。Hong等进一步研究了证券可流通量与泡沫的联系,发现证券可流通量的增加,会一定程度上平抑泡沫的大小。因为当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有限时,流通量越大,意味着需要乐观投资者和悲观投资者之间更大的差异,才能使乐观情绪主导市场,即需要更多的能量推高价格,那么投资者转卖获利的难度加大,再售期权价值变小。所以证券的可流通量对泡沫的大小应该有负的作用力。上述研究成果,为从实证的角度验证再售期权理论提供了严密而完整的框架:证券的流动性越好,资产的异质预期差异越大,波动性越强,再售期权价值就越大,因此泡沫会伴随着大交易额和高波动性;证券可流通量与泡沫大小负相关。 用实证研究的方法,试图以再售期权理论解释我国金融市场泡沫现象的文献迄今共有两篇。陈国进等以1997年第1季度至2007年第3季度A股大盘上市公司流通市值加权平均的季度数据为基础,得出了这一时段我国A股主板市场存在泡沫且用再售期权理论可以解释这一泡沫现象的结论。Xiong和Yu研究了我国权证交易数据,建立了以权证换手率、波动率和可流通量为自变量,权证泡沫大小为因变量的模型。结果发现,再售期权理论对我国权证市场泡沫的解释力度很强。
目录 1什么是保险期权 2保险期权的特点 3保险期权的原理 4保险期权的产生 什么是保险期权 保险期权是指以某种承保风险的损失额为行使价的期权。保险公司买人保险买人期权,则当特定的承保损失超过期权行使价时,该期权的价值便随着特定承保损失金额的升高而增大。此时,若保险公司行使该期权,它获得的期权收益正好可以抵消超限额的损失,从而保障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保险期权的特点 作为金融创新,保险期权有以下基本特点: (1)相对于巨灾风险债券,通过保险期权,尤其是柜台交易的保险期权,转移承保风险的成本较低。保险本质上是一种期权或期权组合。利用期权特性来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符合保险公司对动态偿付能力的需求。 (2)当特定的承保损失超过期权的行使价时,保险期权卖方的损失随着承保损失金额的升高而增大。卖方事前收取的保险期权的权费,是卖方为承担这种保险损失风险的风险补偿。 (3)保险期权的卖方来说,单个保险期权的损失风险是没有上限的。在实际操作中,较难找到单个保险期权的卖家,往往需要组合两个同一合同期限但不同行使价的保险期权来降低期权卖方所承担的风险。 (4)保险期权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两种形式。场外交易可以比较容易地根据保险公司所转移的风险情况,安排适合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状况的保险期权合同,但该种交易所承担的对方违约的风险较大;而场内交易必须符合交易所的标准条件,期权合同含有的风险是整个保险业的某项承保风险,不一定适合单个保险公司分散承保风险的个别需求。 保险期权的原理 保险期权的基本原理可通过以下例子予以说明。假设有一家保险公司在美国某一州承保财产保险。X代表该公司在期间(t,T)遭受的所有损失。损失限额再保险合同中,规定了a和b两个值,以界定再保险人对原保险人的赔付。如果总损失低于a,则不必赔付;如果总损失在a和b之间,则再保险人赔付x—a;如果总损失超过b,保险人赔付b-a。若再保险人付款金额用f(x)表示,则有下列表达式: 当a为2000万,6为2500万时,有下面买人价差的回报曲线图(如图): 再保险合同与两个买入期权组合具有相同的数学结构。在上述表达式中,x取任何值都有: f(x) = (x − a) + − (x − b) + 这里,公式中“+”的含义是,只取括弧内x-a或x-b的正值。当括弧内x-a或x-b是负值,则为零。 如果买人基于保险公司损失的期权,再保险赔付可以通过两个买入期权来达到这一效果。按照执行价格a买入一个买入期权,再按照执行价格b卖出一个买入期权。这种方式形成的两个买入期权合同组合就是一个期权价差。人们可以利用期权价差,最终使得执行价格相当于再保险的赔付额。 保险期权或保险期权组合安排,目的是为了让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风险进行套期保值,而投资者(或投机者)可以从保险风险中获利。保险公司可以购买巨灾买入价差,作为对传统再保险的替代品或补充。如果买人期权合同价格比传统再保险合同更具有吸引力,再保险人也可以出售买入价差。买人期权的风险差不多相当于保险人直接承保的传统保险的总集合风险。 保险期权的产生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出现了一种新型保险期货和期权组合,目的是让保险公司可以对保险风险进行套期保值,使投机者从保险风险中获利。当时,在美国出现一种基于巨灾保险的合同获得了成功。在此基础上,1995年又推出一种更为完善的被称为PCS的期权。这种合同与损失限额再保险相似,其基本组合是基于美国某一地区该行业的风险或该行业一部分风险。
白银期权(Options on Silver Futures) 目录 1什么是白银期权 2白银期权的分类 3白银期权的优劣势 什么是白银期权 白银期权是指持有者支付一定对价得到的在约定的时间以约定的价格购买或销售合同项下的白银的权利。 白银期权的分类 白银期权有看涨白银期权和看跌白银期权之分。看涨期权是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购买白银的权利。看跌期权是在某一确定时间以某一确定的价格(执行价格或敲定价格)出售白银的权利。 同时,白银期权又可以分为实值期权和虚值期权。实值白银期权具有内在价值。当看涨白银期权的敲定价格低于白银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期权即具有内涵价值。当看跌白银期权的敲定价格高于白银期货合约的当时市场价格时,该期权也具有内涵价值。虚值白银期权不具有内涵价值。即指敲定价高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涨白银期权或敲定价低于当时期货价格的看跌白银期权。 白银期权的优劣势 优势:投机需求;杠杆效应;高流动性;没有储存风险;风险比较确定(期权金) 劣势:有一定的交易局限性,流动性较低,并且要承担较高的风险。要求投资者拥有专业的投资技能。
目录 1什么是长期股票期权 2长期股票期权的优势 什么是长期股票期权 长期股票期权是一种个股或股价指数的长期期权,期限可长达三年。 长期股票期权的优势 相比之下,标准的上市期权最长存续时间仅为9个月。当多样化的策略与上市的长期股票期权相比,长期股票期权使得多头和空头策略有很大不同。在长期股票期权中有较高的时间价值,它的存续期长达36个月。这在股票市场中是一个很长的时间,每个人都知道超过3年将会有很多变化。所以,如果购买这种期权,你必须期望能够为长期股票期权支付更多,因为你也买人了更长的时间。对于期权卖方,长线交易能够获得高回报。因为作为一个投资者,当你卖出的时候你会获得溢价(权利金),因为更高溢价的回报,你也必须接收一个长期的风险。期权合约的到期,更具体而言是在开仓一个期权头寸与到期日之间的时间决定着权利金价值,并且影响投机者作决定是买入和投资卖出。
目录 1什么是对角差价 2对角差价的损益情况分析 什么是对角差价 对角差价是指买卖协定价和权利期间均不相同的买权或卖权形成的期权组合。 从形式上看,它是垂直差价和水平差价的混合物,兼有两者的特征。在期间差上,通常和水平差价一样是“买长期卖短期”;在协定价格差上,可以比照垂直差价的牛市或熊市操作:如果买低协定价期权、卖高协定价期权即“买低卖高”,则形成的是牛市对角差价;反之,“买高卖低”则形成熊市对角差价。 对角差价的损益情况分析 将短期到期日作为损益评估日,来说明牛市及熊市对角差价的损益状况,分别如以下两图所示: 在短期期权到期日时,牛市的买权对角差价在标的资产涨价时获利,在较高协定价K2处有最大利润;熊市的买权对角差价在标的资产跌价时获利,在跌至较低协定价K1时有最大利润。两者的损失均以期初的净期权费支出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