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简称IBFs),是指美国境内银行根据法律可以使用其国内的机构和设备,但是要设立单独的帐户向非居民客户提供的存款和放款等金融服务。这些境外货币业务不受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规定的法定现金准备率、贷款利率等条理的限制。而且国际银行设施吸收的存款也不必加入美国联邦存款保险。不仅美国的银行,而且所有外国银行在美国的分支行,以及某些非银行机构,也都可以通过设立国际银行设施从事境外货币业务。国际银行设施的业务与国内业务是分开的,分属不同帐目,国际银行设施的客户只能是非本国居民,或者是其他的国际银行设施。
国际银行业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y。银行在美国一种类似内部自由贸易区开设的国际分部(分行),它能够参与国际金融业务而不受国内银行通常受到的一些限制,如对储备金的要求和某些保险费的缴纳,并可以享受州税的特别减免。
国际金融风险概述 所谓国际金融风险,是指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过程中,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影响,使参与主体的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发生一定的偏差,从而有蒙受损失和获得额外收益的机会或可能性。可见,国际金融风险与一般意义上的金融风险有所不同。从内涵来说,国际金融风险的内容要比一般金融风险的内容丰富得多;从外延来看,国际金融风险要比一般金融风险的范围小,前者仅限于发生或存在于国际资金借贷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而后者则包括发生与存在的金融领域的一切风险。 鉴于国际金融风险与一般金融风险概念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我们有必要对国际金融风险概念作以下几点说明。 第一,国际金融风险的研究主要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融资过程中存在或发生的风险,并分析此类风险对贸易行为、投资行为和资金运用的影响。可见,国际金融风险的承担者主要是从事国际贸易、跨国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居民个人、企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甚至政府等。 第二,国际金融风险的研究将国际金融风险作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运行的一种宏观经济机制来看待。也就是说,国际金融风险由开放经济过程中的许多复杂因素交互作用而产生,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目的是使一国(地区)宏微观经济在开放经济系统中形成一套自我调节和自我平衡的机制。 第三,国际金融风险的研究把国际金融对资金筹集者和资金经营者的影响看成是双重的,既有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又有获得超额利润的可能。当然,对金融风险的研究,在指出其积极因素的同时,更要注意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其消极影响的破坏作用。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国际金融风险仅限于存在和发生于国际贸易和资金的跨国借贷与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因此,只要一进入这些领域,风险就随之形成并有可能成为实际的风险。一旦成为现实,其损失和恶劣影响就难以弥补和克服。对金融业来说,它会使涉及的金融机构的资本金被侵蚀、发生亏损、金融资产难以收回、金融秩序出现混乱等,进而引起一国乃至某一地区或整个世界政治、经济的动荡,东南亚金融危机即是明证。国际金融风险的特征 1.影响范围广,强破坏性。国际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其波及范围就会覆盖一国甚至多国社会再生产的所有环节,从而影响整个地区抑或全球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的持续增长,造成局部的或全局性的剧烈震荡和破坏。且这种破坏的穿透力是难以估量的,与之相关的任何领域,无论是经济的,政治的还是社会的,都不可能幸免于难,其带来的损失金额往往十分巨大。 2.扩张性。国际金融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强大的扩展能力。从时间上看,国际金融风险一旦出现,短者可以持续数个月,长者数年才能平复。从区域上看,经济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的发展,使得世界各国金融机构紧密相连,互为依存,一国金融机构发生问题,小则会使该国所在地区金融体系运行不畅乃至诱发信用危机,形成连续震荡;大则可能导致国与国之间、洲与洲之间甚至全球范围的持续动荡。这种“多米诺骨牌效应”,在东南亚金融危机中表现的淋漓尽致。 3.敏感性。这是指凡是能影响多国甚至一国金融市场变动的因素都可能产生国际金融风险。这些因素既包括各国的宏观经济状况、经济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出台及资金使用者的经营状况、政权的交替、首脑人物的变动、国际争端与战争的爆发、资金经营者的心理预期等;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宏观经济政策失误而导致的整个国民经济状况恶化等。其中,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风险形成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4.不规则性。正是上述心理预期在国际金融风险形成中的重要影响,而金融运营主体在金融运营中的心理和行为具有极大的异变性,彼此间难以协调,易导致极度的差异和难以遏制的混乱,使得国际金融风险从孕育到爆发、从波动到延展、从规模到后果,常常表现得极为突然和意外,具有明显的不规则性。 5.可控性。应该说,只要有跨国金融业务活动的存在,国际金融风险总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地必然存在。但是,国际金融风险也是可控的,市场各参与主体可依一定方法、制度对风险实施事前预测、识别,事中防范和事后化解。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增加资本金调整风险性资产来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及时以转移补偿等方式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和区间内。此外,各国有关监管机构可加强监管协调、合作,减少风险损失。国际金融风险的类型 为了有效地预测、控制国际金融风险,有必要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一定的归类,以便对不同的金融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以达到风险管理的目的。国际金融风险的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金融风险的对象划分,可分为外汇风险、国际融资利率风险、国际投融资中的国家风险和政治风险以及国际金融衍生产品风险等。 2.按照风险涉及的范围划分,可分为微观国际金融风险与宏观国际金融风险 前者指一国某一经济实体在其跨国资金筹措和资金经营过程中,存在与发生的风险;后者指国与国之间的所有微观金融风险的总和。 3.按照风险的承担者划分,可分为国家金融风险和经济实体国际金融风险两种 政府以国家代表的身份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承担金融风险时,这种金融风险被称为国家金融风险;后者则指居民个人、企业、金融机构等经济实体从事国际金融业务时所承担的金融风险 4.按照金融风险产生的根源划分,可以分为客观国际金融风险与主观国际金融风险两种。 前者指由自然灾害、经济政策、政治因素、技术的变革等一系列客观因素所带来的国际金融风险。后者则指跨国资金借贷与经营者因其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受投机因素的干扰,或因其自身心理预期的失误等因素所引致的金融风险。国际金融风险的管理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实体在跨国筹集和经营资产(主要指货币资金)的过程中,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成本即最经济合理的方法,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需要指出的是,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既包括各涉外经济主体所采取的防范措施;也包括各国监管机构所采取的一系列监管措施;更有国际间、国际组织等的相互协调。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 具体来说,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对经济实体的意义 (1)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能为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资金筹集与资金经营的环境,减少或消除各跨国经济实体的紧张不安和恐惧心理,提高其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 (2)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能保障经济实体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实施金融风险管理则能把经济实体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并能在金融风险损失发生后及时提供预先准备的补偿基金,从而直接或间接地降低费用开支。 (3)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能促进经济实体实行跨国资金筹集和资金经营决策的合理化和科学化,减少决策的风险性。通过实施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有关经济主体必然要着眼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使资金筹集和经营的合理化和科学化,使资金运营进入良性循环,减少决策风险。 2.国际金融风险管理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意义 (1)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有利于世界各国资源的优化配置。作为价值直接表现形式的货币资金的跨国流动,必然引起其他资源的相应跨国流动。而实施金融风险管理则能减少资金跨国流动时的金融风险损失,并促使货币资金向所需国家和地区流动,从而引起其他社会资源合理的流向该国和地区,最终避免或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提高其利用率。 (2)国际金融风险管理有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国际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它带来的损失金额往往比一般金融风险造成的损失大几倍甚至十几倍。所以,国际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无疑是对地区乃至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威胁。而金融风险管理的实施,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国际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且能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减少其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少金融风险损失带来的不良影响,最终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最主要目标是,在识别与衡量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对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进行控制和准备处置方案,以防止和减少损失,保障货币资金跨国筹集与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国际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一般包括两部分,即损失发生前的管理目标与损失发生后的管理目标,两者结合在一起,才形成风险管理的完整目标。 1.损失发生前的管理目标 (1) 管理成本最少的目标,又称经济目标,是指风险管理者用最经济节约的方法为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准备,它要求风险管理人员用最合适的、最佳的技术手段来降低管理成本。同时,严格核算成本和费用支出,注意成本与效益的分析,保证经济目标的实现。 (2)减少忧虑心理和恐惧心理,提高安全保障。风险给参与者带来精神上、心理上的紧张不安,而这种心理上的忧虑和恐惧会严重影响劳动生产率的提高,造成工作效率低下甚至无效率。损失前的管理目标之一就是要减少人们这种焦虑和不安情绪,提供一种心理上的安全感和有利生产生活的宽松环境。 (3) 履行有关义务。与其他各种管理一样,实施风险管理也必须履行有关责任和义务。这包括必须遵守政府法令和规则及各种公共准则,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全面实施防范计划,尽可能消除风险损失的隐患。 2.损失发生后的管理目标 (1)维持生存的目标。这是损失发生后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为了使跨国经济主体乃至整个社会不致因金融风险的发生而倒闭、破产和发生大的震动,维持生存成为风险损失发生后管理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目标。一项成功的风险管理,有助于涉外经济主体在损失发生后承受住打击并度过难关,继续生存下去。 (2)尽快恢复正常的资金筹集和经营活动秩序。很显然,风险事件具有很大的危害性,给涉外经济主体以至整个社会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危害,而实施风险管理则能提供经济补偿,并为恢复资金的筹集和经营活动秩序提供条件,从而使涉外经济主体在损失发生后迅速恢复正常的借贷和投资活动。 (3) 尽快实现稳定的收入。在成本费用不增加的情况下,尽快实现稳定的收入有两种方式,即维持经营活动和提供资金以补偿因经营活动的中断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4) 实现资金筹集与经营业务的规模和范围持续增长。实施风险管理,不但使经济组织在遭到损失后能够求得生存,恢复原有水平;而且应促使其在受损后,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坚持并尽快实现持续增长的计划,以求得经济组织的连续发展。 (5)履行对社会的职责。国际金融风险常常会对一国乃至世界经济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道德责任观念和社会意识要求是上述风险事件对其他人员或地区产生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因此,实施风险管理时,应尽可能减轻损失给其他经济主体和整个国际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以保持经济组织在公众中的良好声誉。国际金融风险对中国的影响 第一,中国面临的外部经济、金融压力在逐步扩大。近期,多边国际机构的态度转变值得注意,它们开始指责发达国家的金融问题引起了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幷缺乏金融监管的透明度。但是,它们却对包括中国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给予了更多的肯定。 这种肯定也增加了中国经济在未来应当承担责任的压力,同时也引起了外部世界高度关注对中国的投资与投机机会。其实,全球性流动性过剩风险,导致未来中国所面临的风险不是在减小反而在上升。因为,当前中国的一些经济现象有点类似于1994年墨西哥爆发金融危机前夕的某些特征,即国际经济、金融机构对墨西哥经济模式和贡献的过度追捧和赞扬。 因此,当目前中国已获得国际舆论肯定和赞扬时,包括关注和认可中国经济发展势头、经济发展作用及对全球经济的带动作用等,中国所面临的国际舆论压力反而也在扩大。例如,随着美元贬值和欧元升值,从欧元区13个国家到G7大国联手指责,这预示着未来中国的金融压力将更为显着。 第二,对未来中国金融风险不可掉以轻心。从当前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状况来看,尽管中国经济仍处于较高增长周期,经济增长质量也得到了快速提升,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的贡献与影响都已得到了外界的高度关注。但是,目前中国依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幷非是一个经济发展强国。这主要体现为:中国经济平均水平低于发达国家,在市场机制、市场运行及市场规模上,也难以形成对发达国家的竞争格局。这就是当前中国经济的一些基本特征。 但是,正是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特征,也容易吸引外部资金进入,以获得更多的投资收益。从这个角度分析,易于获取财富及投资收益的特征,也赋予了外部资金更多的投资与投机机会。但这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却意味着它们所面临的未来风险在扩大。泰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的教训值得吸取。 第三,国际金融风险也值得提防。当前,中国经济、金融改革开放的趋势是难以改变的,幷且有迹象显示国内外对中国经济增长前景普遍表示乐观。然而,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存在较大变数,特别是难以预期和驾驭由美国次级债危机引发全球金融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我们在乐观预期中也依然应当保持足够的理性。 对此,我们应该理性认识中国经济所面对的各种机遇与挑战。例如,美国次级债危机的爆发,虽然反映了美国自身经济结构的矛盾与压力,但经济全球化又促使这一危机波及到国际金融市场中。在这一外部经济金融背景下,我们如何才能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与策略,来应对美国次级债危机可能构成对中国经济、金融发展的诸多挑战,幷根据中国经济和金融的利益要求与经验积累,来实现中国经济、金融的自身调整目标。这要求我们,必须从战略高度来认知当前与未来中国经济金融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看清自己的位置,把握住自身的发展机遇,以规避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概述 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指在国际市场上向各种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最典型的是欧洲货币市场。国际金融市场融资利率有固定的,也有浮动的。近年来,浮动利率广泛使用,尤其在中长期融资中,参考的是伦敦同业拆借利率。国际金融市场融资的种类 1.外商直接投资融资:外商通过合作、参股、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企业获得资金等。 2.国际证券融资:通过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以及通过境外上市等发行股票进行融资。 3.海外投资基金融资;比如目前的QFII(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机制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具有持续赢利能力和高成长潜力的企业获得资金。一般是先购买成长型中小企业的股权,然后培育所投资的中小企业上市,最后实现基金退出和投资盈利。 4.外国政府贷款;主要是国家之间的一种基于重大基础项目建设的借款融资,具有很强的政治性。 5.国外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贷款等:目前外资银行正在争取中国市场,尤其是中小企业,因此,中小企业比较容易通过外资银行融资,比如渣打银行、东亚银行和汇丰银行等纷纷登陆市场进行信贷。目前,渣打银行推出了一年期的以住宅房产抵押为基础的信贷额度。 6.其他方式,比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协调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或区域内对汇率、利率以及国际金融的一些重大问题通过官方磋商,进行协调解决,以利于国际经济金融正常发展运行的管理行为。国际金融协调的出现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际金融管理出现了新的趋势,以主要发达国家的财长会议为组织形式的宏观金融政策和协调逐渐成为对国际金融管理的主要内容。国际金融协调的形式 (1)从形式上,可划分为机构协调和政府协调; (2)从时间上,可划分为经常性协调和临时性协调; (3)从内容上看,涉及到国际金融的各个方面。国际金融协调的主要内容 (1)汇率的国际协调; (2)金融政策的国际协调; (3)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协调; (4)资本流向与债务危机的协调。国际金融协调的作用 (1)调节国际收支不平衡; (2)稳定汇率与国际外汇市场; (3)维护国际银行业的稳定; (4)缓解国际金融危机等。国际金融协调的发展趋势 国际间巨额资本的流动对国际金融秩序提出挑战,改革和坚强国际金融体系成为国际金融协调的重要内容;以美元为主体的国际货币体系实现了向美元和欧元并存体系的过渡,是国际金融协调的又一重大课题。
定义: 国际费雪效应(international fisher effect) 所表达的是两国货币的汇率与两国资本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它认为,即期汇率的变动幅度与两国利率之差相等,但方向相反。用公式表达则是: (S1-S2)/S2=id-if 其中S1是当前即期汇率,S2是一定时间结束后的即期汇率,id是国内资本市场利率,if为国外利率。 公式推导: 美国费雪认为:每一国家的名义利率等于投资者所要求的实际利率与预期的通货膨胀率之和。两国的利率之差等于两国的通货膨胀率之差,称为费雪方程式。费雪方程式可用于预测浮动汇率制下的即期汇率,即国际费雪效应。用公式表达则是: i=r+l 其中i为名义利率,r为实际利率,l为通货膨胀率 如果同时考虑两国情况,并将两个公式相减,可以得到: id-if=(rd+ld)-(rf+lf) 根据购买力等值理论,两国的实际利率应相等,且即期汇率的变动幅度应与两国通货膨胀率之差等值并反向,则 id-if=ld-lf=(S1-S2)/S2 此即国际费雪效应公式 评价: 近年来研究发现,国际费雪效应在预测长期汇率变动方向上有作用,但短期内实际数据与理论有很大偏差。而且,很多货币存在外汇风险溢价,各种未冲销的套汇活动扭曲了货币市场。因此,多数情况汇率的变动幅度会大于两国利率之差。
国际贷款协定也称为国际借贷协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贷款合同。国际贷款协定的种类 第一类,按贷款主体可将协定划分为官方的国际贷款协定和民间的国际贷款协定。 官方的国际贷款协定,其贷款方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国际金融组织。前者主要向另一国政府提供贷款,后者则向成员国政府提供贷款。民间的国际贷款协定主要有银行同业间国际贷款协定和非银行同业间国际贷款协定。民间国际贷款主要由国际金融市场的商业银行和各国国内的商业银行提供。这种贷款也称为国际商业贷款。 第二类,按贷款期限可将协定划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种。短期贷款协定通常规定的贷款期限是1年以下,包括1年、6个月、3个月、1个月、1个星期、1天,甚至隔夜。这样贷款额度一般不大。中期贷款协定规定的期限一般在1—5年之间。这种贷款额度常在1亿美元上下。 长期贷款协定规定的期限一般在5年以上,最长可达50年。这种贷款额度较大,少则1亿美元,多则10亿美元以上。 第三类,按贷款是否有担保可将协定划分为有担保的贷款协定和无担保的贷款协定。 国际贷款大部分是有担保的。担保的主要形式是保证,物权担保的形式则不常见。有的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不要求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四类,按贷款利率是否浮动可将协定划分为浮动利率的贷款协定和固定利率的贷款协定。 一般短期国际贷款协定规定的利率都是固定的,即在整个贷款期间利率不变。在长期贷款协定中规定的利率常是浮动的。借贷双方约定在一定时期后,按市场利率变动情况对协定利率进行调整。 第五类,按贷款方的数量可将协定划分为独家贷款协定和银团贷款协定。 银团协定又可分为联合贷款协定和辛迪加贷款协定。前者指国际金融组织和商业银行的共同贷款,后者指仅由商业银行参加的共同贷款。国际贷款协定的特征 与国内借贷合同相比较,国际贷款协定有如下特征: 1、国际贷款协定涉及的当事人范围广。不同国籍的个人、公私企业、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组织等都可以成为国际贷款协定的当事人。 2、国际贷款协定的标的——货币,数额大、种类多。 3、国际贷款协议订立程序复杂,附加条件多。 4、国际贷款协定的法律适用和管辖权问题极为复杂。一项国际贷款协定(如辛迪加贷款协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和管辖权,有时可多达十几个国家,因而常常产生法律适用或管辖权问题。国际贷款协定的订立程序 国际贷款协定的订立同其他合同的订立一样,都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但不同种类的国际贷款协定在签定的具体程序上略有差别。 1、国际商业贷款协定的订立 1)独家银行贷款协定的订立。借款方一般直接和贷款银行商议,双方就贷款条件达成一致意见,贷款协议即告成立。 2)出口信贷的买方信贷协定的订立。在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提供信贷时,进口商必须先和出口商签订出口合同,然后才和出口方银行就贷款条件达成协议;在出口方银行向进口方银行提供买方信贷时,先由出口商和进口商签订进口合同,然后进口商和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和出口方银行各自订立贷款协定。 3)辛迪加贷款协定的订立。首先是经理银行从借款方获得订有贷款初步条件和授权银行安排贷款的委托书;然后由牵头经理银行向其他对贷款有兴趣的银行提供有关借方财务及其他方面情况的备忘录;最后是议定贷款文件。先由牵头银行和借款方确定具体贷款条件,然后交辛迪加成员讨论,一旦贷款条件按规定的程序(多数赞同或一致同意)通过,贷款协定便告成立。 2、政府贷款协定的订立 政府贷款协定的贷款方一般都是发达国家,借款方是发展中国家。这种双边或多边援助贷款协定的订立通常都是以当事国之间的友好关系为前提。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两国政府先已就援助事项达成协议,然后由贷方办理对外政府间贷款的专门机构或金融机构与受援国金融机构签订具体的贷款协定,以履行前述政府间协议;另一种是贷款方办理援助贷款的机构直接和借方受援部门签订具体的贷款协定。 3、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定的订立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协定的订立有两种情况: 1)国际金融组织章程的通过,本身就意味着对成员国贷款协定基本达成。因为国际金融组织章程中已详细规定了各种贷款的条件和程序。成员国申请贷款时无需再具体谈判和签订新的贷款协定,只按章程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可。 2)大部分国际金融组织章程只规定了向成员国贷款的一般要求。当成员国申请贷款时,它首先必须按该组织一般要求提出贷款使用计划,交国际金融组织的主管部门初步审查,然后,该组织派人到借款国作实地调查。在此基础上,再由有关专家对计划作细致的审查,并向国际金融组织负责人提出推荐报告,经批准后,还要求借款方和国际金融组织签订正式的贷款协定。国际贷款协定的主要条款 国际贷款协定规定了借贷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其主要条件为: 1、贷款货币。一般规定有三种形式: 单一贷款货币,即确定以一种货币贷款。 选择贷款货币,即借款方在提款时可以在约定的几种货币中选择一种货币,或在贷款转期时选择另一种货币。 综合贷款货币单位,即以欧洲货币单位(ECU)、特别提款权(SDR)作为贷款货币。 2、贷款期限。国际贷款协定所规定的贷款期限,指从协定生效之日起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的整个时期。 3、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因贷款期限长短而有所不同。一般期限越长,额度也越大。 4、贷款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后者常以伦敦同业银行拆放利率加上一定的附加利率计算。有时在浮动利率贷款协定中也确定最低利率,当市场利率低于最低利率时,以最低利率为准。无论是固定利率还是浮动利率,都可采用对贷款本金计息的单利或对本息一起计息的复利计息方式。 与利率有关的还有利息期问题。利息期有两个含义:确定利息的日期;利率适用的期限。如浮动利率贷款多采用3个月或半年为一个利息期,到期再确定新利息。利息一般在利息期末支付。 5、贷款偿还。国际贷款协定规定的贷款偿还方式有三种: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规定宽限期和还款期。宽限期指协走签订后到开始还款日止的期间,这段时间只用款不还款。宽限期过后开始连用带还的期间就是还款期。 自支用日起分期偿还。 6、贷款的提取。国际贷款协定对借贷方提取贷款款项的程序(如事先通知贷款方等)、方式(一次提取还是分期提取)、地点(在贷款方所属国或借款方所属国、或第三国提取)都有明确规定。 7、各种费用。国际贷款协定除规定本息外,往往还规定借款方承担的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包括: 管理费,相当于手续费。 代理费,即在国际贷款中向代理人支付的有关代理事项的开支。 承诺费,即借款人对未按规定及时支用的款项应承担的费用。 杂费,主要指国际贷款协定签定前所开支的费用,如交通费、律师费等等。 上述费用中的代理费和杂费一般只适用于银团贷款。 8、违约。国际贷款协定对违约的各种情况以及违约补救措施都有明确规定。 9、争端解决。国际贷款协定规定解决争端的方式有三种: 协商和解,即争端双方当事人互相让步,达成谅解从而解决争端。 仲裁,即争端双方当事人约定将争端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裁决。 诉讼,即向法院起诉来解决争端。 如果采用后两种方式之一,贷款协定大都明确规定解决争端的适用的法律和受理案件的法院或仲裁庭。 10、税收。贷款协定一般都规定所有因贷款而课征的税收由借款方承担,极少有例外。
国际项目融资的类型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即贷款人对项目主办人没有任何追索权。贷款人把资金贷给项目公司,以该项目产生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唯一来源,并用在该项目资产上设定的担保权益来保障自身利益。除此之外,项目的主办人不再提供任何担保。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 即贷款人除要求以贷款项目的收益作为还本付息的财源和在项目公司资产上设定担保物权外,还要求项目公司以外的其他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第三方包括项目的主办人、项目产品的未来购买者、东道国政府或其他保证人。项目本身的资产或收益不足清偿债务时,贷款人有权向上述各个担保人追偿。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结构 根据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层次来分: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 (1)贷款人:政府、出口信贷机构及金融组织、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2)项目主办人:政府、公司、企业; (3)项目公司:由项目主办人组建。 B、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与项目公司订立贷款协议,由贷款人向项目公司提供贷款; 第二层次: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1)完工担保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主办人向贷款人保证,在项目建设成本超支时,负责提供超支部分的资金,保证项目如期完成。 (2)投资协议:主办人与项目公司之间 主办人应采取股权投资或次位贷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以补充项目公司流动资金之不足,维持项目公司的正常经营。 (3)购买协议:主办人与贷款人之间 当项目公司不履行其与贷款人的贷款协议时,主办人应以未偿贷款金额为价格向贷款人购买贷款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 实质上为由主办人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三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 项目产品的购买人:主办人或第三人 B、安排 第一层次:同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合同安排; 第二层次: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购买人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项目投产建成后,按协议卖出产品,用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三层次:主办人向项目公司提供担保,保证购买人履行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承担的必须付款义务。 3、四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A、当事人:主办人、项目公司、贷款人、项目产品的购买人 贷款人全资拥有的金融公司 作用:方便进行项目贷款业务;贷款人为多家银行时,方便与项目公司及其主办人磋商和完成贷款事宜;税收上的便利和优惠。 B、安排 第一层次:贷款人和金融公司之间签订贷款协议,贷款人向金融公司提供贷款,金额相当于事先商定的项目公司拟借入的所需款项。 第二层次:金融公司与项目公司签订远期购买协议,金融公司把从贷款人那借到的款项支付给项目公司,作为购买项目公司产品的预付款。 第三层:项目投产后,项目公司向金融公司交付产品,金融公司按提货或付款协议将产品转售给第三人,以所得货款偿还贷款人的贷款。 第四层次:主办人就项目公司依远期购买协议交付产品的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或就购买人在提货或付款协议中的付款义务向金融公司提供担保。 最后金融公司将上述提款或付款协议项下的权利连同主办人提供的担保全部转让给贷款人,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 国际项目贷款-项目贷款的法律文件 除贷款协议外,国际项目贷款所涉及的法律文件主要有完工担保协议、投资协议、购买协议、先期购买协议、产品支付协议、提货或付款协议、特许协议等。 国际项目贷款-参考资料 陈安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