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仪式(2003) 简介 为促进中国内地与澳门经济共同繁荣与发展,2003年10月29日,中国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为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 自此之后,2004年、2005年、2006、2007年、2008年又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补充协议四》、《补充协议五》。 随着《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不断完善和逐步落实,内地与澳门的经济贸易联系将更加紧密,合作更加广泛,《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促进内地与澳门经济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将会更加显现出来。意义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在“一国两制”方针下和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做出的特殊安排,体现了中央政府和内地人民对澳门的关心和支持。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实施,减少了内地与澳门在经贸交流中的体制性障碍,加速了相互间资本、货物、人员等要素的更便利流动,提高了内地与澳门经济交流合作的水平,对澳门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推动了内地的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安排》的签署(2003) 2003年10月17日,在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和澳门特区行政长官何厚铧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和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273项商品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并在2006年之前所有澳门商品享有零关税待遇;内地对澳门18个服务性行业实行准入;此外,内地与澳门将在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安排》主要框架包括三大方面,一是货物贸易;二是服务贸易;三是贸易投资便利化。在货物贸易方面,根据两地货物贸易和海关监管的实际,内地对澳门原产地的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第一,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将对澳门有较大实际利益的273个税务商品,包括部分化工产品、纸制品、纺织服装、首饰制品、医药产品、食品、电子及电制产品等,作为首批降税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第二,从2006年1月1日起,所有原产澳门的货物均可获内地零关税政策。服务贸易方面,《安排》涉及的服务业领域有: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广告、会计、法律、仓储、医疗及牙医、物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分销、运输、旅游、建筑、视听、银行、保险、证券、电讯等18个行业。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包括七个领域的合作:1、投资促进;2、通关便利化;3、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4、电子商务;5、法律法规透明度;6、中小企业合作;7、产业合作。内地与澳门将加强上述七大领域的合作,同时双方还明确在金融和旅游的合作内容,加快对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的磋商。 澳门CEPA与香港CEPA的原则内容上基本一致。同时考虑到澳门的实际情况和经济差异,“安排”中也充分体现了澳门的特点。安民副部长举例说,由于和香港产业结构不同,澳门享受零关税的二百七十三个商品税目与香港有所不同。澳门由于没有深水港,澳门的许多货品必须经过香港转运,不给澳门产品转运的权利,享受CEPA就会打折扣,所以给予澳门产品特殊的宽容,就是澳门可以经过香港向内地转运。在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香港有中医药的合作,澳门这方面比较薄弱,“安排”中就转换成一个产业合作,“给澳门弹性,空出一个摊位,在上面摆东西”。澳门CEPA不仅包括了大部分澳门现在生产的产品,还有一些现在还未生产但有机会生产和预备生产的产品,如不锈钢餐具、电影以及一些电子产品等,为今后澳门新产业的发展预留了空间。《补充协议》(2004) 2004年10月29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二》(2005) 2005年10月21日,中央政府与澳门特区政府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三》(2006)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2006年6月26日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 《补充协议三》(2006)在香港出席“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发展论坛”的商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安排”补充协议三,内地在“安排”及其两个补充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服务贸易领域扩大对澳门开放,并加强与澳门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在服务贸易领域,从2007年1月1日起,内地在法律、建筑、会展、视听、分销、旅游、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领域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采取13项具体开放措施。其中,4项属于放宽股权限制,1项属于降低注册资本、资质条件等门槛,8项属于放宽地域、经营范围和自然人流动的条件。 在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为支持和配合澳门产业结构向适度多元化的方向转变,双方在贸易投资便利化原有的产业合作领域中增加会展业合作;同时为推动内地与澳门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合作,双方决定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补充协议四》(2007) 经国务院批准,2007年7月2日,商务部副部长廖晓淇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长谭伯源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安排>补充协议四》”),该协议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办主任白志健、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陈佐洱出席了签署仪式。 《补充协议四》(2007)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四》,内地对澳门的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28个领域采取了40项开放措施,其中11个领域为本次新增领域,分别是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市场调研、与管理咨询相关服务、公用事业、建筑物清洁、摄影、印刷和出版、笔译和口译、环境、社会服务、体育。在法律、医疗、房地产、人才中介、会展、电信、视听、分销、保险、银行、证券、旅游、文娱、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17个领域,在原有开放承诺的基础上,分别采取了取消股权限制,降低注册资本和资质条件等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限制等进一步开放措施。此外,还增加了金融合作和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内容。截至目前,内地对澳门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达到38个,开放措施182项。 签署仪式后,廖晓淇与谭伯源共同会见了记者。廖晓淇说,CEPA签署四年来,在内地和澳门各界人士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CEPA的实施提高了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水平。 廖晓淇表示,《CEPA补充协议四》在澳门业界比较关注的领域,采取了较为开放的措施。例如:在旅游领域,澳门旅游社在内地设立合资、独资旅行社的年旅游经营总额分别由12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降至不低于80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并将经营赴港澳境外游试点业务由广东省扩大到泛珠三角其他八个省、自治区。在会展领域,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上海市设立的企业试点经营出国展览业务,支持和配合澳门举办大型国际会议和展览会。在银行领域,将澳门银行入股内地银行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由不低于100亿美元降至不低于60亿美元;支持内地银行赴澳门开设分支机构经营业务等。 廖晓淇说,今后内地将继续认真执行CEPA有关规定,积极落实CEPA各项内容,不断提高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水平,促进两地经济的共同发展与繁荣。 谭伯源说,《安排》及其四个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澳门与内地经济的进一步融合,为澳门的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带来了更多的机遇,体现了中央政府对澳门的支持。相信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两地经贸交往会更加频繁、密切,相互贸易与投资会更好地发展,两地经济会越来越繁荣。《补充协议五》(2008) 2008年7月30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在澳门特区政府总部签署。该协议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补充协议五》(2008)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分别代表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区政府在“安排”补充协议五文本上签字。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中央驻澳联络办公室副主任高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外交部驻澳特派员卢树民、澳门特区海关关长徐礼恒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包括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两方面的内容,共有28项具体措施。 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将对原有已开放的16个服务贸易领域作进一步深化开放,包括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分销、环境、银行、社会服务、旅游、海运、航空运输、公路运输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同时,新增加与采矿相关服务、与科学技术相关的咨询服务2个领域,使服务贸易总开放领域达到40个。 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内地在原有的8个合作领域外,新增了1项“品牌合作”,并同意在4个方面加强合作,包括:加强两地在品牌领域的交流与沟通;在品牌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和执行方面交换信息;加强在培训、考察、出版刊物等方面的合作;通过网站宣传、展会推介、举办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加强两地品牌的推广促进活动,使累计合作领域增加至9个。 为进一步加强粤澳经贸合作,并强化广东省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先行先试作用,“安排”补充协议五将在医疗、人才中介、环境、社会福利机构、旅行社、船务、道路运输和个体工商户等8个领域内,进一步扩大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内的可经营或试点经营领域、进一步降低在广东省内相关行业的门槛和授予广东一些审批权,以促进粤澳两地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姜增伟指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的签署,体现国家对澳门经济发展的支持,它必将为澳门提供有利帮助。 姜增伟强调,内地将继续加强与澳门沟通,进一步完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容,推动内地与澳门的共同发展。 谭伯源强调,“安排”补充协议五充分体现广东作为《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对澳门的先行先试作用。今后,澳门将透过粤澳合作联络机制,完善双方发展空间。 谭伯源表示,将鼓励更多澳门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带动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 “安排”补充协议五签署前,姜增伟和谭伯源分别率领两地代表团举行了《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7次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
基本介绍 内向型经济指实行“进口替代政策”国家的经济。即发展中国家优先发展本国制成品生产,用本国产品替代原进口商品以带动其它经济部门的发展。以本国的生产要素和市场为对象,发展本国经济的运行机制和体系。 国家通过进口限额、提高关税来扶植本国新兴工业,摆脱内向型经济对进口的依赖。另外,以国内市场需求为主的经济也称内向型经济。政策上也有相应的手段,如:为了增加个人消费需求而减少所得税,为增加设备投资而减少法人税,降低利率,发展公益事业等。内向型经济的类型 内向型经济的类型: 内向型经济可细分为闭关自守型和进口替代型两种。闭关自守型经济 采取闭关锁国,完全自给自足的经济政策,对外资和贸易进行严格的限制。目前采取这种内向型经济模式的国家在世界上越来越少。内向型经济进口替代型经济 是指在高关税和行政限制等保护措施的条件下,建立起本国的民族工业,制造那些需要进口的工业制成品,使其具有与进口品竞争的能力,并能在国内市场上替代进口品。进口替代式内向型经济的开放程度比闭关锁国式内向型经济的开放程度要高一些,保护程度相对来说是较弱的,并不反对进口。但因其着眼点是主要依靠本国的资源、劳动力和市场,所以对进口采取的是高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对本国工业实行高保护政策。目前,内向型经济主要是指这种替代进口型的经济。内向型经济与外向型经济的区别 与外向型经济比较:外向型经济是“内向型经济”的对称,指与国际市场紧密相联系的某国或某地区的经济体系。外向型经济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外向型经济是指在世界范围内进行贸易、资本、技术、劳动力等方面的经济交流活动。狭义的外向型经济是指以国际市场为导向,以出口创汇为主要目标的经济活动。80年代中国大力发展的外向型经济属狭义范围的经济活动,其基本形式是以进口替代与出口替代相结合,并以出口替代为主;其资金利用是以外援为主,产品以外销为主;产业内向型经济结构是以工业为主。理论依据不同 内向型经济是以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为依据,认为必须对国内的民族工业施以保护措施,以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这些国家一般实行高估本币和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措施,来阻止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外向型经济是以比较利益理论为依据,认为经济的发展应当依靠国际范围内的资源优化配置和发展本国经济的优势才能达到。同时,承认经济的外向化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经济发展的途径不同 内向型经济立足于国内的经济环境,力求通过国内的资源及其他生产要素的配置和流通来发展本国的经济。外向型经济则是通过国际市场,充分利用国外资源和生产要素,并发挥本国的资源优势,采取以出口为主导的发展途径,使本国经济在国际经济的竞争中谋求发展。贸易功能不同 内向型经济由于割裂了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联系,基本上不受国际价值规律的制约。对外贸易只限于引进一些国内必需的先进设备和原材料,出口也只为了换汇的目的,带有互通有无,调剂余缺的性质。外向型经济则是以扩大出口为导向,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因而,外贸起着先导的作用。通过对外贸易,把本国有竞争力的商品打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上实现商品的增殖,内向型经济从而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转换机制不同 在内向型经济环境下,产品的更新换代完全靠国内市场的引导,故其转变能力极低。外向型经济则必须根据国际市场的需求变化来调制产业结构,为了占领国际市场,必须参与国际产业转换的循环机制,这就促使国内产业结构不断调整,以适应国际市场商品结构频繁的变化和发展。政府功能和企业行为准则不同 在内向型经济模式下,政府机构和功能的确定,主要依据国内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发展水平。外向型经济模式的机构和功能必须符合国际惯例,要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律化,要适合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需要,能够高效率的运转。外向型经济的企业行为,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和国际通用标准来经营管理,并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积极发挥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主体作用。内向型经济的运用 一个国家或地区是采取外向型经济模式还是采取内向型经济模式,会对该国或该地区的国民经济发生重大影响,它基本上决定了国民经济的结构、运行机制和经济政策。由于外向型内向型经济经济发展模式比内向型经济发展模式能够更有效的利用国内和国际资源以及国际市场,能充分发挥本国的相对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 因此,战后许多不同类型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但由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生产要素配置的不同,其所采取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也有很大的差异。 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的开放出现三大变化,即由目前有限范围和领域内的开放,转变为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由以试点为特征的政策主导下的开放,转变为法律框架下可预见的开放;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开放。 选择经济发展模式,必须依据国内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的转换能力。同时考虑到国际上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这样,才能选择出一条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发展模式。内向型经济观点 新兴国家应向内向型经济转变 很多评论人士在新兴市场中寻求国内需求的增长,以弥补美国经济放缓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国家的国内消费正在增长,而同时,亚洲和中东各国政府也正在转向过去受到忽视的公共投资领域。国内需求的任何增长——如果不想导致各种瓶颈和更高的通货膨胀水平——必须伴之以生产由外向型到内向型的转变。这意味着新兴市场的货币将会升值,并且在将来,生产的重心将从诸如T恤和电子产品等贸易品转向不动产和卫生服务等非贸易品。 要实现从外向型到内向型的转变,必须贯彻更多的制度性准则。劳动力市场必须变得更灵活,而如果非贸易品部门希望获得有盈利的生产性增长的话,对产品市场的管制必须解除。随着更多资金流向诸如房地产等资产部门,金融部门必须小心谨慎,以避免造成大繁荣后紧接着发生严重不景气的情况,而这意味着要进行更多改革并实行更好的监督。最后政府必须在不破坏财政纪律的情况下满足对公共投资的更大需求。 由于在今后几年中,新兴市场相对较高的增长会使它们变得比工业国家更具内向型经济吸引力,投资者会将更多的钱转移到这里,尤其会投资于非贸易品部门。这将使新兴市场的中央银行和财政部门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一方面,定值过高的货币会使转变出口主导战略的努力变得仓促和困难。另一方面,通过对货币市场的干预来抵制升值会加剧通胀。 总的来说,世界在经历了将近10年的增长后正走向一个转折点。它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专门从事非贸易品生产、新兴市场专门从事贸易品生产的格局中获益匪浅。在美国减少它的经常项目赤字之际,将会发生~种转变。从中长期来看,这将会为新兴市场创造机会,同时也会增加风险。内向型经济问题研究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08年7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629亿元,同比增长23.3%,这一数字创1996年以来新高。由于通胀增幅已连续三个月回落,扣除价格因素后的实际零售额增长的加速趋势更加明显。专家指出,强劲的内需有助于缓解外需放缓的不利影响,政府可能出台更多鼓励消费的措施,这将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分依赖外需向内外需平衡增长转变。 中国经济的发展模式主要是外向型经济,即以投资和出口为主带动经济的发展。然而,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增加,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这一系列的变化,对于中国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来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严峻考验。 在对外贸易中,美国、日本以及西欧国家经济的需求变化对中国现有经济模式带来很大影响。中国的外向型经济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西方国家的消费模式上面。由于这些国家经济放缓,国民购买力削弱,导致中国以出口为主的企业受到极大影响。目前,从南到北,沿海地区都出现了中小企业关门、倒闭、撤资等现象。例如东莞关闭了上千家企业,温州中小企业也关闭了20%。广东省7月份的统计数据表明,该省30%多的中小企业亏损。 不仅如此,外需贡献率也出现下滑,净出口比重明显下降。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8年上半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9%,大幅回落23.5个百分点,拉动经济增长0.7个百分点。从使用结构看,消费和投资比重均有所上升,净出口比重明显下降。上半年货物和服务净出口比重为7.1%,同比下降2.2个百分点。 有专家指出,企业从以国外市场为主到对国内消费市场的关注可能是社会商品零售额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2008年1月至7月,出口增长从去年同期的28.6%放慢到了今年的22.6%,外贸顺差同比减少了8.6%。迫于外需下降,一些企业主动缩小了出口规模,转而开发国内市场,生产符合国内消费者需要的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国内消费。 事实证明,多年来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不是外需,而是内需,内需才是中国经济真正引擎。当前国内消费的增长部分弥补了净出口增长下降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对经济的稳定较快发展至关重要。特别是外需和内需的相对变化也意味着中国经济不平衡的状况有所改善,符合结构转型的方向。 虽然前期国家对一些产业政策进行了调整,引起一些企业“阵痛”,但同时带来很多积极的影响,内需增长加速就是其中之一。如果相信内需的潜力较大,辅以适当的政策确保投资增长保持稳定,那么对外需放缓的担忧就可以减轻。要看到,中国本身就是一个大市场,这是国内经济发展战略不可忽略的事实。发展自己的大市场,势必应采取内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 但是扩大内需与内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存在差距。实施内向型经济发展战略不可能一日之间完成。然而,像中国这样的新兴经济国家,如果自身有经济增长如果长期依赖贸易顺差,不仅使本国企业忽略内需不思发展,还会导致国家间的贸易摩擦。从发展趋势看,长期的出口顺差难以持续,保持国际间贸易平衡成为常态,才是经济健康的表现。所以,加快调整经济结构、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才是保持中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长久之计和立足之本。 英国《金融时报》日前发表文章认为,新兴市场必须把重心向国内转移,以弥补美国经济放缓造成的损失。实际上,包括中国在内,一些国家的国内消费正在增长,而同时,亚洲和中东各国政府也正在转向过去受到忽视的公共投资领域。国内需求的任何增长——如果不想导致各种瓶颈和更高的通货膨胀水平——必须伴之以生产由外向型到内向型的转变。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不回到内向型经济上来是没有希望的,发展外向型经济只是一个历史阶段的现象。在这个历史阶段人们获得了大量的外部资源,也有效的利用了这个外部资源,也获得了大量的外部经济所得,对人们也有利。但是这个阶段性使命完成后,如果仍采用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将存在很大的风险或危机。内向型经济转型 中国总理温家宝2008年03月0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并强调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这预示着中国经济发展面临重大转型,消费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主力,之前的外向型经济势必转为内向型经济。 中国经济之前的发展模式是外向型经济,也即以投资和出口为主带动经济的发展。这次温家宝在报告中加入了消费一项,并将它提到了投资和出口的前面,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来说,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发展模式的一次最重大变革,因为这样的调整意味着中国的经济增长将建立在内需市场的基础上,即由“外向型经济”转变为“内向型经济”。 温家宝在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定为8%左右的同时,也明确指出,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存在着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风险增加,当前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美国次贷危机影响蔓延,美元持续贬值,国际金融市场风险增大;国际市场粮食价格上涨,石油等初级产品价格高位运行;贸易保护主义加剧,贸易摩擦增多。这些都可能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与此相呼应的是,国家统计局负责人表示,2007年消费对GDP的贡献七年来首次超过投资。在此之前,自2001年以来,投资对GDP的贡献连续超过消费。投资率过高、消费率过低的结构失衡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经济。而去年发生的这一结构性变化,可能意味着经济增长方式开始出现“拐点”。初步估计,在2007年11.4%的GDP增长中,消费、投资、净出口分别拉动4.4%、4.3%及2.7%。专家认为,受人均收入加速增长、扩大消费需求政策生效、奥运经济刺激等因素影响,2008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可能将更加明显。 另外,中国转向内向型经济发展也有它合理的背景。在全国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许多沿海企业已经逐渐转变生产方式,一些出口为主的港商台商已经开始转攻大陆内销市场。东部地区也正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一改二产独大的局面转向第三产业协同带动,消费品市场畅旺。东方证券分析师王勇说,消费品市场旺盛只是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一个缩影。市场预测,在此情况下,中国今年的消费将大有所为。
指加工制造产品所需的最重要的构成部件习惯上称为关键部件。
形成背景 16-17世纪,欧洲曾经运用关税壁垒阻止外国制成品的进口。19世纪,欧洲关税壁垒漫画图(图1)为了对抗英国工业品的大量输入,曾运用关税壁垒,以保护本国工业发展。20世纪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运用关税壁垒,以保证国内垄断资本获取超额利润,并用于迫使其他国家就关税和外贸问题作出让步;发展中国家有时也运用关税壁垒,抵制别国低廉物品的倾销。产生原因 从目前来看,关税仍然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壁垒:因为:关税壁垒漫画图(图2)1、关税较低的平均水平掩盖了某些商品的高关税。比如美国,工业品的平均关税虽然只有3%,但有些工业品的关税却高达30%———40%。 2、名义关税的较低税率掩盖了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在对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都征收关税的现实情况下,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和对最终产品的名义保护率是不同的。日本关税的有效税率约为名义关税率的2倍~2.5倍。60年代初,美国进口生铁的名义税率为2%,关税的有效保护率却为9%;服装的名义税率为25%,有效保护率却为36%。 3、较低的正常进口税率掩盖了较高的进口附加税。当一个国家进口商品时,除了按照正常公布的税率征收进口税外、在需要时,还按照临时公布的税率领外加征一部分进口税。目的或者是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或者是为了防止外国实行商品倾销,或者是对某个国家实行歧视政策。如1971年8月15日,美国为了减少进口,解决它的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使许多国家的出口受到重大影响。后来,美国政府在其他国家强烈反对下,不得不取消了这一税率。 4、实行反倾销税是目前国际上,特别是发达国家通常使用的限制进口的手段。反倾销是WTO允许成员国采取的保护本国产品和市场的一种手段,但它正被发达国家所滥用。90年代以来,我国成为国际反倾销的最大受害者,涉及金额数百亿美元,有的对我实行的反倾销税率超过100%。1993年—1994年,墨西哥对我国十大类四千多种商品竞征收所谓反倾销税16%—1105%。 5、随着区域集团化趋势的发展,关税成为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对非成员国商品实行进口限制的手段。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比如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成员国,对内实行自由贸易,对外征收关税时实行统一税率。主要形式 但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能把“关税”和“关税壁垒”等同起来。我们通常所讲的关税壁垒,指的是高额进口税以及在关税设定、计税方式及关税管理等方面的阻碍进口的做法。按照商务部“投资贸易壁垒指南”,常见的关税壁垒有以下几种形式: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配额、从量关税、从价关税。关税高峰 (Tariff Peaks)是指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少数产品维持的高关税。经过GATT八个回合的谈判,WTO各成员的平均关税水平已大幅下降,但一些成员仍在不少领域维持着关税高峰。反倾销趋势图例如,某国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同意大幅度削减关税,同时又是在几个产业部门,包括食品、纺织品、鞋类、皮革制品、珠宝首饰、人造珠宝、陶瓷、玻璃、卡车和铁路机动车等保留了关税高峰,其中陶瓷的关税为30%,玻璃杯和其它玻璃器皿的关税为33.2%至38%,载重量为5-20吨的货车的关税为20%。又如日本一些产品仍保持着较高的关税水平。这些产品包括农产品、食糖、巧克力甜点(10%)、奶酪和牛奶制品(22.4-40%)、甜饼干(18-20.4%)果酱(12-34%)、烟熏马哈鱼(15%)、原材料(氧化铅、熔化的氧化铝、镍)。在总体关税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上述特定产品的高关税不合理地阻碍了其它国家相关产品的正常出口,构成贸易壁垒。关税升级 (Tariff Escalation)是设定关税的一种方式,即通常对某一特定产业的进口原材料设置较低的关税,甚至是零税率,而随着加工深度的提高,相应地提高半成品、制成品的关税税率。关税升级能够较为有效地达到限制附加值较高的半成品和制成品进口的效果,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贸易壁垒。关税升级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中都存在。例如,某国为保护国内加工产业或制造业,对适合做车的钢材适用5%的关税率,而用同种钢材做成的车身零件的税率为15%,成品汽车的税率则达到30%。这种关税升级限制了支撑品的出口。又如美国对进口中、低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高,对高档陶瓷制品征收的关税低,给中国陶瓷制品对美国出口造成障碍。此外,美国鞋面用皮面积超过鞋面总面积51%的运动鞋的关税为8%,鞋面用皮面积低于鞋面总面积51%的则为33%。这种不合理的关税结构,使得中国相关产品在美国市场上处于非常不利的竞争地位。关税配额 (Tariff Quotas)是指对一定数量(配额量)内的进口产品适用较低的税率,对超过该配额量的进口产品则适用较高的税率。实践中,关税配额的管理和发放方式多种多样,如先领、招标、拍卖、行政分配等。配额确定、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某些不适当做法可能会造成对贸易的阻碍。在行政分配情况下,壁垒措施可能会出现在以下环节: (1)配额量的确定。例如,某WTO成员根据所确定的配额量低于其最近3个代表年份的平均出口量,因此该配额量构成贸易壁垒。 (2)配额发放和管理。配额发放和管理缺乏透明度或公证性,也会形成贸易壁垒。如某国奶制品的关税额管理缺乏透明度,有时甚至将配额发放给不再从事奶制品生意的企业,造成配额放空。 此外,在以拍卖、招标等方式发放关税配额的过程中,人为操纵或其它原因也可能造成对进口产品的壁垒措施。从量税 (Specific Duty)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中重量是较为普遍采用的计量单位,一些国家采用毛重的计量方法,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净重的计量方法,或采用“以毛作净”等计量方法。 从量税额计算的公式是:税额=商品的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我国也对啤酒、原油、感光胶片等进口货物采用从量税的课税标准。征收从量关税的特点是手续简便,可以无须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因单位税额固定,对质量次、价格廉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使低档商品进口不利,因而对其保护作用比较大。国内价格降低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保护作用加强。为此,有的国家大量使用从量关税,尤其被广泛适用于食品、饮料和动、植物油的进口方面。美国约有33%税目栏是适用从量关税的;挪威从量关税也占28%。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多属较高的档次,相比发展中国家需承担高得多的从量关税税负。从价税 (AdValorem Duty)是按照进口商品的价格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率。 从价税的计算公式是: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如我国1997年税则规定,税则号列9004.1000项下的太阳镜应征税额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20%。 从价税是各国采用的主要征税方式。因为:第一,由于从价税是按照货物的价值计算的,可以较容易地估算出应得多少财政收人。第二,从价税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从价关税对加工程度高的产品或奢侈品的进口构成障碍。例如,从量税为1升/2美元,对于价值2美元一瓶的廉价酒来说,税率为100%;而对于价值20美元一瓶的高价酒而言,只相当于10%的税率。10%的从价税对于较廉价的酒的税赋为0.2美元,较昂贵的酒的税赋为2美元。第三,在国际关税减让谈判当中,以从价税为基础容易比较各国的关税水平及谈判关税减让。但是,按从价税征收的关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使用何种方法确定应税的完税价格。因而,假如海关确定完税货物价值为1000美元,那么,按照10%的从价税就得征收100美元的关税。海关如果确定完税价格为1200美元,那么,进口商就不得不为同一商品交纳120美元的进口关税。如果海关不以发票上列明的价格作为确定价值的依据,而采取其他方式,那么,关税减让对贸易产生的好处就会大打折扣。因此,为了确保进口商应纳关税不高于进口方关税减让表中所确定的正常关税水平,因此,确立对货物进行估价的规则,便显得至关重要。相关比较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的不同特点 (1)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中国贸易状况图 关税税率的制定必须通过理发程序,要求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这在需要紧急限制进口时往往难以适应。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制定通常采取行政程序,比较便捷,能随时针对某国的某种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较快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2)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能更有效地限制进口 关税壁垒是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提高进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削弱其竞争能力,从而间接地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但如果出口国采用出口补贴,商品倾销等办法来降低出口商品的成本和价格,关税往往难以起到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但是非关税壁垒措施,则更能有效地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3)非关税壁垒比关税壁垒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关税率确定以后,要依法执行。任何国家的出口商都可以了解,但一些非关税壁垒措施往往并不公开,而且经常变化,使外国出口商难以对付和适应。非关税壁垒和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当世界上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和加强非关税壁垒时,不仅这些国家的进出口 商品的数量要减少,而且由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将进一步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影响国际贸易的发展。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程度或非关税壁垒的加强程度与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 (2)对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变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制成品进口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农产品,工业制成品受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小于农产品;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关税下降幅度超过对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税下降幅度;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对外贸易受发达国家非关税壁垒的影响程度超过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本身。这种差异是使战后制成品贸易的增长快于农产品贸易的增长、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间贸易的增长超过他们与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之间贸易的增长的重要原因。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对进出口国的影响 征收进口税和实施非关税壁垒措施对于进口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1)引起商品价格上涨,使消费者蒙受损失。征收关税以后,进口商品的价格提高;而非关税措施限制进口,使进口商品的数量减少,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引起进口商品的价格上涨。国内相同产品的价格也会随之提高。使消费者支出增加。 (2)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不论是财政关税还是保护关税,都有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作用。关税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虽已大为降低,但它仍然是发展中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3)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后,加大了进口商品的成本,削弱了它与国内同类商品的竞争能力,影响了进口商品的销售,从而起到了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的作用。进口商品价格上涨,会带动国内同类产品价格的提高,给有关厂商带来更多的利润。 对出口国来说,进口国征收进口税或采取非关税壁垒措施,都会影响到出口商品、出口数量的减少和价格的下跌,使出口国遭受损失。
与汽车零部件进口 60天缓冲期即将过去,中美关于汽车零部件的贸易争端未能达成相关协议。为此,美国、欧洲计划联手加拿大,把与中国汽车零部件贸易争端告上世界贸易组织(WTO),准备在WTO提起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 此次零部件关税纠纷,起因于中国去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 60%的零部件(即“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28%关税。而不是WTO协议中规定的10%~14%的税率。 可能将争端提交WTO裁决 2006年3月30日,欧盟和美国共同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对中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提出疑义,要求中国尽快修改汽车零部件关税政策,放开零部件市场。4月13日,加拿大也作出了类似要求。按照WTO规定,成员之间可以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若不能解决,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为期60天的磋商期将于5月29日结束,美国和欧盟也可能会决定再等待数日,到6月中旬,加拿大亦可能加入。 三方认为,中国对外国进口汽车配件的税收政策有歧视嫌疑。美国贸易官员认为,这一规定看来意在鼓励中国汽车厂商使用国内汽车配件,而且鼓励外国汽车配件厂商将生产转移到中国。 美国贸易代表处发言人表示,中美两国本月初曾在日内瓦就此事会面,但目前看来,在5月29日之前还没有进一步的商谈安排。本周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坦福(TimStratford)正在中国,不过并未商谈此事。美国商务部副部长雷文凯(Franklin Lavin)对其主张的正确性表示自信,同时认为若能不通过正式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对各方面而言都是最好的方式。国产化率驱动 “虽然已经不提国产化率,但是我们的内部成本考核指标仍然会以这个(国产化率)作为主要参数。”昨天,神龙汽车的一位人士对记者坦言,“对于合资厂家而言,提高国产化率是一个战略任务,也是降低成本最有效、最直接的方法。” 在办法出台之前,汽车零部件进口组装利润非常高,一些生产企业倾向于直接进口可以很快组装成整车的那种汽车零部件,与依然希望汽车提高国产化率的主管部门愿望不相符合。 “对构成整车特征的外资零部件收28%的税肯定是在过渡阶段的一个手段,”著名分析师贾新光说,“一旦国内汽车零部件公司竞争力增强,税收政策自然会接轨。” 此次零部件关税纠纷中,欧美在WTO规章中是否占据有利地位?“我们的零部件产业政策没有违反WTO协定,不过有些条款各方的理解存在差异。”商务部机电司一位官员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愿多谈。应该欧美妥协现状简介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政策研究会副会长陈炳炎表示,坚决支持中国政府的相关政策,欧盟和美国的汽车企业已经在中国获得相当多的利益。中国的让步已经够多了,尤其是汽车零部件产业,关税已经降到了10%,合资比例上也不再有所限制。 应该关注的是外资汽车企业配套供应的封闭性。当前中国汽车零部件企业很难进入这些外资汽车企业的配套体系。如果再允许组装生产,将威胁到中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生存。 很多欧美汽车企业要进入中国,在其他汽车项目上需要中国政府的支持,因此谈判的筹码并不多。估计他们最后会妥协。专家视点 欧洲汽车工业协会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戴麟:仲裁可能性并不大 我不反对中国政府出台《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但是希望中国政府能够网开一面。对于新车和小批量生产的车来说,很难达到中国政府设立的国产化标准,因此希望能够给他们一个缓冲期。 我认为纠纷交给世贸仲裁委员会可能性并不大。欧盟有把争议交给世贸组织裁决的权利,但是并不表示一定会这样做。如果在既定期限内双方没有达成协议,申请延长磋商期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如果要申请仲裁,起码要两三年才会有结果,时间拖得太长。 中国社科院工经所投资与市场研究室主任曹建海:可缩小税收差距 我国出台这一政策的初衷就是提高汽车零部件的国产化率,但是根据中国加入WTO的协议,中国放弃了汽车国产化率的要求。因此解决的办法是缩小两者之间的关税差距。但是我们目前的做法是把零部件硬性规定为具有整车特征的和不具有整车特征的,分别进行征税。这样做容易被人抓住把柄。零部件厂商 美国传动集团中国业务开发总监谈跃生: 中国入世以来,公司从美国进口四轮驱动等零部件系统并没有享受到太多实惠。我们主张自由贸易,不要保护太多。民族产业需要保护,但也应该承受适度竞争之下的压力,这样才能健康发展。 在本土汽配领域干了十余年的吴子延: 因市场竞争激烈,我曾把自己经营的汽配项目转给了别人。尽管当时被淘汰了,但市场本身就是需要公平竞争,适者生存,弱者淘汰。强加保护绝非长久之计。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外资汽车巨头之所以不愿意大力提高零部件产化率,其实是因为目前众多中国本土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发水平、制造工艺和质量上都很难达到国际标准。因此,应该尽快提高国内本土零部件工艺水平
关境与国境 国境是指一个国家行使全部过节主权的国家空间,包括领陆、领海、领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关税同盟和自由区、自由港大量出现,国境等于关境的原则被突破,国家政治国境和关境有时不完全一致。几个国家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其成员国的货物在彼此之间的国境进出不征收关税,此时关境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自由港、自由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看,它可以被视为在该国境之外,进出自由港(区)可以免征关税,此时关境小于国境。针对原为殖民地的国家或地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24条规定,经其宗主国的统一并用发表声明和证实等方法,可以单独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一个成员。此条对关境定义为:在对外贸易方面独立实行关税和贸易管理制度的地区,即所谓的单独关境。举例说明 香港便是通过这种形式,于1986年由英国发表声明,作为单独关境地区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中国也同时发表声明,承诺再在1997年7月1日香港归还中国后,保持其自由港地位,成为一个单独关税地区,可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继续成为《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一个成员。此时,中国的国境大于关境。从1981年起,有关文件或教材中陆续出现“关境”的概念。中国现行关境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3个单独关境地区。单独关境区 单独关境区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一国与毗邻国家间,共同拥有的统一而又独自对外的关境区域,或在国家领土范围内,在一定条件下,实行独自对外的海关法规和关税制度的关境区域。亦称单独关税区。欧洲联盟关境由15个成员国(截至2002年底)关境的总和构成,成为单独关境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的一段时期,由于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暂时未行使主权,因此这些地区均称为单独关境地区。1997年7月1日和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对香港和澳门先后恢复行使主权,并实行“一国两制”政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仍属单独关境地区。自由关境区 自由关税区 tariff-free zone 在所在国或地区管辖下,以对外贸易为主,并进行存储货物、出口加工、旅游服务等多功能,免办海关手续和免征关税的地区、自由贸易区和自由经济区等。在自由关税区与自由关税区交界处设置海关机关,主要监管区内货物运住内地时,办理征税手续。允许区内储存、挑选、改装、修理、加工和销毁输入货物。规定所有产品均可自由进出的,又称为完全自由关税区;规定禁止、限制某些产品进出的,又称为限制自由关税区。世界上极大多数为有限自由区。1993年1月1日启动的欧洲共同体(今欧洲联盟)一体化大市场是迄今世界上最大的联合关境自由关税区,即除运入欧共体关境的货物需照章征税外,欧共体成员国之间的货物流动均不征收关税。新加坡是世界上惟一的主权国家全境自由关税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性单独关境自由关税区。
“世纪之村”农家店 “世纪之村”农家店是“世纪之村”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为农民建立网上“农家店”,它的宗旨是服务于“农业、农村、农民”这三农,建立和完善“三农”综合信息服务体系,构建“三农”信息化的新模式,最终实现网上交易。分别有以下几个栏目: l 今日三农:实时发布一些与“三农”有关的信息。该栏目不是从聚焦三农模块中调用,农家店后台可自行发布。 l 供应信息:以图文结构表现供应信息,该栏目提供较为详细的搜索功能。 l 求购信息:以图文结构表现求购信息,该栏目提供较为详细的搜索功能。 l 价格行情:发布一些与“三农”相关的重要物资及各种农产品的价格行情。 l 一村一品:介绍每个村特有的农产品,包括家禽类、水果类、蔬菜类、食用菌类等。一村有一个主推产品,多个其它产品,该栏目从村务公开村情概况栏目中调用。 l 农 家 店:在“农家店”页面中将实时将一些畅销产品和热门求购发布在模块首页。农家店 农家店(countryside stores)是指店址设在乡镇或村,运用现代流通方式,以销售商品为主,并提供收购农产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零售店铺。农家店建设标准 新修订的标准有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坚持不降低农家店质量要求,保障农家店商品质量; 二是适当降低部分地区农家店营业面积,增加各地因地制宜建设农家店的灵活性; 三是农家店供货方式引入了统一采购,更加符合农村商品配送的实际; 四是向国家级贫困县倾斜。 国家级贫困县农家店建设标准按照西部地区标准执行。
对海关监管下的生产型企业,在经有关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对其进口料件加工制造的产品允许在国内进行一定比例的销售,可分为特区内销售和特区外销售,海关根据上述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并予以征半税和全税。 保税加工货物内销应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办理内销料件正式进口报关手续,缴纳进口税和缓税利息。 经批准允许转内销的保税加工货物属进口许可证件管理的,企业还应按规定向海关补交进口许可证件;申请内销的剩余料件,如果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3%及以下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及以下的,免予审批,免予交纳许可证件。 注意:缓税利息计息期限的起始日期为内销料件或制成品所对应的加工贸易合同项下首批料件进口之日,终止日期为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 转战内销:渠道建设最重要 企业外销转内销最薄弱、最困难的环节将是渠道网络,因为只有修好路才能实现产品带动品牌的畅通,才能真正进行内销市场的操作。但对于外销企业来讲,建设渠道网络绝非易事:一是不了解行业的渠道模式、终端业态,二是企业的渠道网络经销商此前是一片空白。 渠道模式的设计将是外销转内销的主要支撑,同时也是企业营销组织架构、治理的前提,针对模式来确定有效的团队架构与职责将是最直接有效的。企业在明确战略选择、行业品类切入、品牌定位的基础上一定要弄清楚产品通过哪种渠道输送、怎样招商以便拓展此类渠道的经销商,一旦渠道模式解决了,内销落地也就迈出了第一步。 好的产品是企业内销之路成功的第一步 外贸转内销的企业由于都处于品牌初建期,普遍缺乏品牌力,在这个阶段并不意味着企业不能有所作为。其实,在内销市场,消费者真正的品牌消费观并没有建立起来,这些消费者还处在产品消费阶段,对于这些消费者,企业的产品力将直接决定被选择的机会的大小。 有资料研究显示,年轻一族的消费者普遍缺乏品牌忠诚度,相比成熟的消费群,这一类消费人群的品牌忠诚度要低得多。他们选择产品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是否和自己“对眼”,即:符合自己的眼光、品味、个性,而这一类年轻人普遍比较注重外观,酷、个性、自我、前卫、时尚是他们的标签。 所以内销企业在转战内销市场的第一步就是开发出迎合国内消费者眼光的产品,从产品上就直接将消费者吸引,不管是产品的包装还是产品的整体功能。都是打动消费者之处。只有推出迎合消费者口味的产品,才能成功迈出内销之路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