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Agreement On The Application Of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Measures,以下简称《SPS协议》)是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一项新协议,隶属于WTO多边货物贸易协议项下。从《SPS协议》在WTO规则整体结构配置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其内容独有的制度安排来看,它突出地反映了WTO各成员国努力追求维护国家主权与实现开放式贸易体制利益之间的平衡。由此,该协议的目标被巧妙地概括为:“维护任何政府提供其认为适当健康保护水平的主权,但确保这些权利不为保护主义目的所滥用并不产生对国际贸易的不必要的障碍。” 在WTO诸项协议实施六年多的时间里,《SPS协议》经WTO争端解决机构的适用而得以充分的展示与检验。由于SPS问题涉及WTO体制中一类较敏感的事务,所以,《SPS协议》本身以及与此相关的贸易纠纷都产生出了大量的、颇受争议的话题。本文拟从该协议本身所构想的价值功能着手,重点针对它在争端解决机构适用中所体现的效用及相关法律问题加以考察与探讨,旨在为中国入世后有效地遵循与利用该协议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意见。产生背景及主要内容 《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在长达8年之久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一个重要的国际多边协议。产生背景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贸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大,某些国家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畜产品市场,多利用非关税壁垒措施来阻止国外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农畜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其中动植物检疫就是一种隐蔽性很强的技术壁垒措施。由于GATT和TBT对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约束力不够,要求不具体,为此,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许多国家提议制定了SPS协议,它对国际贸易中的动植物检疫提出了具体的严格的要求,它是WTO协议原则渗透的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产物。主要内容 第一、采取“必需的检疫措施”的界定 1.所采取的检疫措施只能限于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范围; 2.应以科学原理为根据(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如缺少足够依据则不应实施这些检疫措施; 3.不应对条件相同或相似的缔约国成岐视;不应构成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 第二、国际标准、准则或建议是国际间检疫的协调基础。 第三、有害生物风险性分析(简称PRA):通过风险评估确定恰当的检疫保护水平,检疫措施应考虑对动植物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性。要获得生物学方面的科学依据和经济因素。 第四、非疫区及低度流行区的概念。 第五、检疫措施的透明度。 第六、等同对待。 第七、双边磋商和签订协定。 第八、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或差别待遇:各成员国在制订检疫措施时应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不发达国家)的特殊需要,给予较长的适应期,并提供技术帮助等。 第九、磋商和争端解决:涉及科学或技术问题的争端中,由专家组、技术专家咨询组或向有关国际组织咨询进行解决。 第十、管理:成立SPS委员会,负责执行和推动各缔约国执行SPS协议,发挥磋商和协调作用。组成及条款 它由前言和正文14条及3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有:总则、基本权利和义务,协商,等效,风险评估和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适应地区条件,包括适应病虫害非疫区和低度流行区的条件,透明度,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技术援助,特殊和差别待遇,磋商和争端解决,管理,实施和最后条款。协议涉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食品的进出口规则。协议适用范围包括食品安全、动物卫生和植物卫生三个领域有关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明确承认每个成员制定保护人类生命与健康所必须的法律、规定和要求的主权,但是保证这种主权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不能成为贸易壁垒和惩罚措施。协议规定各成员政府有权采用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但只能在一个必要范围内实施以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而不能在两个成员之间完全一致或相似的情况下,采取不公正的差别待遇。协议鼓励各成员根据国标标准、指导原则和规范来建立自己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行为,支持各成员实施保护人类、动物、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规范卫生与植物卫生检疫的国际运行规则,实现把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协议的附件1为《定义》,对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调,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风险评估,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病虫害非疫区和病虫害低度流行区等作出定义。附件2为《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的透明度》,它包括法规的公布、咨询点、通知程序、一般保留等规定。附件3为《控制、检查和批准程序》,它是关于检疫机构在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时应遵循的程序和要求。 根据协议规定,设立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委员会,负责协议的实施。《SPS协议》在WTO规则中的地位及其规范价值 乌拉圭回合以前,没有独立的《SPS协议》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它为东京回合所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所涵盖。但在乌拉圭回合中形成了体系化的货物贸易多边法律体制,由GATT94和12个附属协议组成。《SPS协议》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以下简称《TBT协议》)相分离,作为单独的一个附属协议。如此安排既有WTO协议整体框架各协议彼此衔接、交互作用的设计构想,又有其自身角度的独有考虑。 在总体上,12个附属协议共同遵循GATT的基本原则,延伸并具体发展其各项制度,除在适用范围上各有分工以便操作与解释外,它们彼此之间尚担负着交互作用、拾遗补缺的职责。从而一方面,通过其相互补充、良好衔接来保证整体制度体系的周延与完整,防止出现“真空地带”所致的漏洞;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各司其职、分工有序的条件下形成“合力效应”以保证高效、便捷的调整。《SPS协议》在WTO规则中的地位恰恰体现了这种规范价值。 首先,《SPS协议》与其他11个附属协议一样,虽然与GATT94同属于《WTO协议》附件1A“货物贸易多边协议”项下的协议,但它们与GATT94之间构成类似于单行法典中的分则与总则的关系,或相当于同一部门法中的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的关系。12项附属协议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诠释GATT的原则性规定,并加以具体化。正因如此,WTO关于附件1A的总体解释性说明中,为GATT条款与各附属协议条款发生冲突时确立了特别法优先的法律适用原则。 其次,《SPS协议》是与《农产品协议》相伴生的产物,并构成《农产品协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农产品协议》是乌拉圭回合的一大贡献,它把长期游离于GATT体制之外的占世界贸易总额13%的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体制轨道。依照GATT法纪所要求的尽可能仅以关税提供保护的原则,《农产品协议》中极其重要的举措之一就是建立“单一关税制”(tariff-only regime)(即关税化)。由此,各国广泛使用的对农产品的所有保护措施,包括数量限制(quantitative restrictions)、差价税(variable levies)、进口禁令(import bans)或其他非关税措施,全部以进口关税取而代之。关税化的过程彻底改变了反对进口农产品的世界范围内存在的保护性壁垒结构。 但与此同时,由于GATT第20条(b)项承认各国政府在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与健康所必需的情况下,具有限制贸易的权利,因而,许多国家担心在关税化后,由于农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被禁止采用,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更多地和不合理地对贸易使用动植检限制措施变相地限制农产品贸易。《SPS协议》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 实际上,从《农产品协议》序言及其第14条的表述 中,我们都可以知道,《SPS协议》本身就构成了《农产品协议》的一项内容。赵维田先生据此称之为“与进口准入、出口竞争、国内支持并列成为《农产品协议》的第4根支柱。” 再次,《SPS协议》与《TBT协议》在适用范围与具体内容两方面呈互补之态。 在适用范围上,《SPS协议》的适用范围界定清楚但相对狭窄。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国际贸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其中,“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下简称SPS措施)则专指由其附件A第1条所下的定义:“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用于下列目的的任何措施:(a)保护成员领土内的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虫害、病害、带病有机体或致病有机体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b)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或动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食品、饮料或饲料中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所产生的风险;(c)保护成员领土内的人类的生命或健康免受动物、植物或动植物产品携带的病害、或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风险;或(d)防止或控制成员领土内因虫害的传入、定居或传播所产生的其他损害。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包括所有相关法律、法令、法规、要求和程序……。”由此, 我们发现,由该协议所调整的SPS措施其实就是用于防范所列举的四种风险(以下简称为特定风险)的各种技术措施。换言之,它们原本是属于TBT措施范畴的,是被《SPS协议》“特定化”了的TBT措施。经过特定化处理,使它们得以与其他TBT措施(或称之为“非SPS措施”)明确地区别开来。与《SPS协议》这种明确但相对狭窄的适用范围比较而言,《TBT协议》的适用范围无疑要广泛得多,也不易把握得多。概括地说,它包括了适用于针对所有产品,包括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所采取的一切措施,而仅排除了“政府机构为其生产或消费要求所制定的采购规格”(政府采购的技术规格)与“《SPS协议》附件A定义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措施)。 两种不同的定义方法相结合——前者穷尽列举SPS措施的使用目的而形成明确的范围界限,后者“兜底式”加以概括——组成一个法律规制范围的完整集合体,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两协议在职责上的分工不应在管辖范围上造成任何空白”。 两协议在内容上,特别是在各自所体现的对GATT相关条款的解释作用方面亦相得益彰。尽管两协议都被视为是根据GATT第20条(b)项授权采取的“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的解释, 但它们仍存在着根本的差别。一方面,《SPS协议》完全就是对该项条款所包括的一般例外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与具体发展了其规定内容;而由《TBT协议》所涉范围的广泛性所决定,第20条(b)项只构成其涉及范围的一部分,即它所有措施中的,为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那部分措施。另一方面,《SPS协议》的所有内容都紧紧围绕第20条(b)项,对作为例外的“保护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措施的动机和它的“必需性”加以诠释。由此,凡符合了该协议各项规定的SPS措施即可被视为满足了“例外”所要求的条件,得以豁免GATT的相关义务。《TBT协议》则不然,虽然在字面意义上,TBT措施也可归于GATT第20条所列的若干例外事项,但该协议本身并没有从解释例外的角度出发,更没有具体规定构成例外的标准与条件,而是直接地、更为具体地重申了GATT的基本义务。《SPS协议》的动态价值效应概述简介 如前所述,《SPS协议》集中反映了WTO缔约各方在制定协议时所渴求的,维系每一成员为保护自己境内居民而采取技术手段(SPS措施)的需要与通过一个开放的贸易体制来保证实现其贸易利益之间的平衡的强烈愿望。 基于此,协议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允许实施为保护人类、动物和植物生命或健康所必需之措施的同时,保证这些措施不得滥用于保护主义的目的,不对贸易构成不必要的障碍。从法理的角度上看,任何法律规范价值取向的落脚点都归结于正义与利益或正义与秩序。利益的平衡,秩序的维系也就是正义的实现过程。虽然上述关于《SPS协议》法律规范的静态分析已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它的规范价值,但是,这种价值更多体现的是法律之应然性。真正能够反映其实然性结果的,应当从该协议的法律实效出发,着眼于其动态适用层面。 自WTO规则生效以来,到目前为止,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的SPS案件已有十余起,约占争端解决机构(DSB)受案总数的6.5%。 绝对数量虽然不算多,但成员国将SPS之争诉诸争端解决机制(DSM)的频繁程度却颇为引人注目。加拿大和美国是最积极利用DSM作为贯彻政策工具的国家,他们的主要贸易伙伴(彼此之间,以及与欧盟和日本)则常常成为其指控的对象。韩国的SPS措施在协议实施早期也颇受关注。 至今,已有三个纠纷经过了根据争端解决谅解(DSU)所规定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的全过程。分别是,最受关注的美国和加拿大对欧共体禁止使用添加剂饲养的牛肉进口提起的申诉; 加拿大与澳大利亚关于新鲜、冷藏、冷冻鲑鱼的进口禁令纠纷; 以及美国诉日本为限制有关农产品进口而实施的品种测试要求。 这三个案件中争议的措施已经反映了《SPS协议》的全部范围——对人类健康(荷尔蒙案)、动物健康(鲑鱼案)和植物健康(品种测试案)的保护。在这三个典型案件的审理中,《SPS协议》的长处和不足都得到了充分的展示。专家组与上诉机构对协议中所涉及的各方面的实体和程序问题作了极为详尽的阐释。从2000年对WTO诸协议实施第一个五年的审议结果来看,各界普遍认为,SPS问题属于WTO体制下处理的一类较敏感的事务。协议本身及由此所产生的案件都是大量被争议的话题。但是,尽管协议出现了一些解释方面的问题,它仍然被证明是解决贸易争端的极为有效的工具。它的有效性与灵活性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已经得到了证明。 概括起来,《SPS协议》的实际适用价值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法律上看,协议本身即构成一项积极抗辩 (an affirmative defense) 鉴于协议是对GATT第20条(b)项所包括的一般例外的解释,其原则是建立在成员国可以合法地主张其SPS措施是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免受特定风险所必需的基础之上。 由此,一项针对特定的健康或安全风险的措施(SPS措施),即使不符合GATT的规定,但因为可以适用《SPS协议》主张抗辩,从而被有效地纳入到GATT第20条(b)项的一般例外中, 并得以豁免GATT的相关义务。协议的核心条款具有较强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 由于协议的范围界定清楚且相对狭窄,因而在乌拉圭回合中各谈判方能够就所有的SPS措施合法性的一些客观标准达成一致,并把这些标准转化成有约束性的纪律。该协议第2.2条和第5.1条作为核心纪律为进口产品的SPS措施的适用确立了可确认的标准。它们的存在不仅为贸易本身增加了确定性;而且,在争端解决中被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所反复援引,并作为裁决之坚实依据。这与《TBT协议》很难被适用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协议具有极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从SPS之诉所反映的一些共同特点来看,一方面,尽管申诉方大部分的法律请求都是依据协议中的几个核心条款提出的;但另一方面,争讼各方却很难在这些条款的理解上达成共识,往往有赖于DSB的裁决。这就使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有机会,也有必要在不同的案件中、不同的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措施和法律问题,对这些条款加以反复论证和阐释,以不断地演绎和明晰其具体含义。事实上,正是由于协议静态规范与DSB动态适用的相结合及其互动作用,再加上SPS问题所特有的敏感程度与复杂性,才使《SPS协议》在实施后短短的几年中,得以极大地丰富与发展,并成为WTO诸协议中倍受瞩目的协议之一。而且,可以预见,随着国际贸易关系的不断加深与复杂化,随着国际社会对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的保护要求和水平的不断提高,其未来适用空间还将得到进一步的拓展。《SPS协议》适用中所涉具体法律问题分析 如前所述,在协议的适用过程中,其所涉主要问题集中在有关协议核心条款的解释上,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协议的实体规则的含义及逻辑结构问题;二是协议所涉程序性问题;三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处理SPS之诉中的职责行使及其限制问题。其中,对于协议程序方面的问题,主要是关于协议的溯及力和举证责任的归属问题,已在DSB的审理实践中形成了为各方所接受的定论和做法,没有很大争议;而有关DSB的职责行使及其限制方面,问题较多,既包括了DSB审理各种类型案件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共性问题,如司法经济(judicial economy)的可行性、上诉机构完成分析(completing the analysis)的局限性、DSU第11条“对事实作出客观评估”的衡量尺度以及裁决执行环节上的难题等;也包含了DSB审理SPS案件所遇到的特有问题,如专家组及上诉机构评判复杂科学问题的能力、向技术专家征询意见的方式等等。对这些问题,虽在理论与实务界都引起了广泛的注意,但似乎并没有比较可行的解决方案。依笔者观点,它们大部分都不是DSM本身所能解决的,多数受制于WTO各项协议的内容,特别是受到DSU所确定的争端解决机构各项权利与义务的制约。鉴于WTO多边法律机制的性质,也鉴于DSB在整体制度中的角色定位,都决定了近期内它无法突破既定的协议框架作出大的调整与完善。所以,在这方面过多纠缠对实际运作没有太大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只从《SPS协议》实体规则的角度来探讨其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赵维田先生把《SPS协议》的实体规则归纳为三大原则:科学证据原则;国际协调原则、风险评估与适度保护原则。 相应地,其具体内容规定在协议的第2条、第3条和第5条中。关于条款的基本含义 在荷尔蒙案中,专家组认为,依据协议起草者的本意,第3.1条的“根据”与第3.2条的“符合”同义。这基本与秘书处的上述解释是一致的。但上诉机构认为这种解释是错误的。其理由在于:首先,就一般含义而言,“根据”不等于“符合”;其次,第3条的不同款项中分别使用了不同的措辞,这更表明其各自所指不同;第三,从第3条的目的来看,也不支持专家组的这种解释。即第3.1条是要求成员国的SPS措施全部或部分地“根据”国际标准,也就是简单地“依赖于”(built upon)国际标准或受到国际标准的支持(supported by)即可。它意味着如果一项措施采纳了某些(无需全部)国际标准的因素,就算是“根据”了国际标准。 但是,一项措施只是按照第3.1条“根据”一个国际标准,并不能自动地被归之于第3.2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下。因为依据第3.2条所规定的可以予以推定符合国际标准的情形,是专门适用于那些把国际标准“完全地具体化”或“完全由国际标准转变而来的自治标准”的各种措施。至于第3.3条最后一句话,上诉机构所作的解释是:对于没有根据国际标准的措施,就要求具有第2.2条所规定的充分科学理由和遵从第5条必须进行风险评估的要求。在荷尔蒙案中,上诉机构明确指出,科学证据原则与风险评估对于在《SPS协议》下促进国际贸易与保护人类健康与生命这两种相互依存但有时又有冲突的利益之间维持一种微妙与精心谈判达成的均衡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对于荷尔蒙案上诉机构的意见,不少学者表示异议。有人提出,上诉机构本应当支持专家组的意见,但它不仅没有这样做,而且,也没有明确界定“根据”的含义。“根据国际标准”究竟是要求成员国做些什么,上诉机构的措辞十分隐晦,仅暗示了一项措施与一个国际标准之间不是同一关系(less-than-identical relationship)。 在这种情况下,当成员国要实施一项卫生措施时,DSB的裁决没有给予他们任何有实际意义的指导。而更为严重的是,依照上诉机构的认定,只要一项措施采纳了国际标准的某些(无需全部)因素,就算符合了第3.1条的规定——“根据”了国际标准。这实际上削弱了SPS协议的义务要求。麦克尼尔先生哀叹道:“上诉机构对第3.1条的解释……抽去了各成员‘应当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制定其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这一条款的义务内容……。结果,它使得SPS协议的一个核心特征——根据现有的国际标准制定SPS措施的义务——转变成一个理想的、但完全不能强制执行的目标。” 事实上,即使不论哪一种解释更符合协议制定者的本意,对于上诉机构来说,其裁决不能只给予原则的概括,而应当进一步细化为严格的条件。“根据”本身不可能没有任何量的限制,一项措施采纳了国际标准各项因素的百分之多少,是30%还是50%,可算作达到了“根据”的要求?或是其与国际标准的背离程度达到什么样的状态时,则无法认定“根据”了国际标准?至少,作为一项确定的义务,必须制定出绝对的上限和下限,然后再以此为基础,在其幅度范围内,根据个案的情形,留由DSB逐一加以判断。否则,对第3条各款莫衷一是的理解现状将无法得到根本的改善。关于第3条的逻辑结构 在荷尔蒙案件中,有关第3条的解释,除各款项本身的含义及其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关系问题存有争议之外,与此相联系,就各该款项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的解说亦相去甚远。专家组主张:第3.1条施予所有成员方一项义务,要求他们的卫生措施应当以国际标准为根据,除非协议提出相反的规定,特别是第3.3条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意义上,第3.3条为第3.1条所包含的一般义务提供了一项例外。依次地,第3.2条规定,如果一项措施是以国际标准为根据的,则由申诉方承担推翻它是符合SPS协议这一推定的举证责任。由此,它默示地表明了,如果一项措施并非以国际标准为依据,则被告有义务证明该措施是根据第3.3条所规定的例外情形。由此,专家组将第3.1条与第3.2条列为一般原则,而视第3.3条为例外。 上诉机构否定了专家组的解释,认定第3.3条并不是第3.1条作为一项积极抗辩意义上的例外,而只有一项积极抗辩(an affirmative defense)的举证责任才转由被诉方承担。它认为,第3.1条与第3.3条是在不同情形下适用的两项同等重要的要求。即第3.3条是一项不同于第3.1条、能够被单独违反的义务;也就是,如果一项措施不符合第3.3条的条件并不当然地导致违反第3.1条。 单从协议的文字上看,上诉机构的解释就并非无懈可击。尽管上诉机构也根据协议的上下文来陈述其理由:根据第3.3条的规定,成员方可以自行设定不同于国际标准的保护水平,并实施不“根据”国际标准的措施来实现该保护水平。SPS协议序言第六段明确规定了成员方的这项权利。成员方根据该款自行确定健康保护水平的权利是一项自主的权利。(因而)第3.1条与第3.3条不是“一般义务”与“例外”的关系。 但这种解释仍然存在着悖论:其一,从形式上看,第3.1条“除非本协议、特别是第3款另有规定”之表述,完全遵循了立法惯用的例外条款的行文方式,并没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这里的“除非”与立法中通常规定的“除非”有本质的不同;其二,从内容上看,第3.1条规定的是“根据国际标准”制定与实施SPS措施的一般义务,而第3.3条则规定了在存在科学理由与依照第5条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根据国际标准”的情形。笔者认为,协议制定者做出此种区分,实际上是基于这样一种基本的假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现有国际标准具有充分之科学依据,据此所确定的卫生保护水平是必要的且适当的。协议第3.2条的规定就是对这种假设前提最好的佐证。但考虑到人类、动植物生命、健康的重要性以及科学之复杂性与动态发展,不能排除在个别情况下,国际标准可能存在着不足,再加上对不同国家间国情差异的顾及,所以,协议首先在序言中一方面强调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重要作用,并期望各成员使用协调的、以有关国际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为基础的SPS措施;另一方面,又承认各国在协议义务下所享有的制定自身适当保护水平的权利。与此同时,第3.3款具体规定了各成员可“不根据国际标准”的两种情形,并在脚注中专门说明:“就第3.3条而言,存在科学理由的情况是,一成员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现有科学信息进行审查和评估,确定有关国际标准、指南或建议不足以实现适当的动植物卫生保护水平。”所有这些,都支持第3.3条是一般义务之例外的观点。也就是说,荷尔蒙案中专家组的结论更符合立法者的本意。 当然,尽管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解释之间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但荷尔蒙案件也使人们注意到:在正常情况下,它们之间的差别似乎没有很大的实际意义。表现在本案中,具体落实到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而尽管专家组认定应由被诉方承担,上诉机构则认定,在举证责任转移到被诉方之前,申诉方必须先提出其SPS措施与协议义务不一致的初步证据。但是,由于DSB对初步证据的举证要求很低,申诉方很容易就可以满足这一要求。所以,结果是,虽然上诉机构将专家组关于第3.1条到第3.3条的解释全部推翻并予以重新解释,但它仍然支持专家组根据第3.3条所作的认定。关于第5条 总体上,《SPS协议》第5条针对两个基本问题规定了纪律:风险评估与确定适当的卫生保护水平。其中,第5.1条—第5.3条涉及风险评估;第5.4条—第5.6条规定了确定适当卫生保护水平应当遵循的规则;第5.7条则为“科学证据不充分”的情况提供了指导。 1、关于风险评估 首先,关于风险评估的含义,协议附件A第4条将其界定为“根据可能适用的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评价虫害或病害在进口成员领土内传入、定居或传播的可能性,及评价相关潜在的生物学后果和经济后果;或评价食品、饮料或饲料中存在的添加剂、污染物、毒素或致病有机体对人类或动物的健康所产生的潜在不利影响。” 鲑鱼案涉及到其中的第一种风险评估。对此,上诉机构认为,这种风险评估必须:指明成员方意图阻止进入其境内的疾病种类及其生物和经济影响;评价该种疾病进入成员方境内的可能性(likelihood);评价如果采取了SPS措施后这一疾病进入的可能性(probability)。上诉机构强调指出,第三点所要求的予以评价的可能性,指的是真实会发生的,而不是有可能会发生的(possibility)。荷尔蒙案的上诉机构也指出,根据第5.1条……所要加以评估的风险不仅是科学实验室内严格控制的条件下可以确定的风险,而且是现实存于人类社会的风险,即,在人们居住、工作和死亡的现实世界中对人类健康切实潜在着的不利影响。 综合上述观点,特别是荷尔蒙案件上诉机构的结论,关于风险评估,(1)必须是明确的。即要求针对SPS措施的具体限制对象进行风险评估。例如,在荷尔蒙案件中,就要求欧共体的风险评估必须是重点研究特定种类的荷尔蒙(争讼所涉的几种荷尔蒙),而不能是泛泛地研究所有荷尔蒙。 (2)在风险评估中必须包括所有的风险。例如,应当考虑对人类健康的所有威胁,包括“通过经验的或实验室的各种方法进行的对量化分析不敏感的事物,” 也包括那些“由于不符合良好兽疫惯例的要求所产生的风险”以及“因难以控制、检查和实施良好兽疫惯例的要求而产生的风险。” (3)在遵照第5.1条考虑一项风险评估之前,没有关于最小的风险水平的标准要求。基于某些未知因素而可能产生的一些不可量化的或理论上的风险是不足以被认定的。风险无论多小,必须是可以辨识的。 (4)少数派的科学意见可能用来支持风险评估。 但是,少数派观点对于支持一项风险评估是否充分,则须在个案中一一加以确定。(5)实施SPS措施的成员国不一定要自己进行风险评估。由其他成员国或一个国际组织做过的风险评估也可以为被诉的措施提供充分的客观合理性。 其次,对于第5.1条规定的“各成员方应保证其SPS措施的制定以……风险评估为根据(based on)”的义务,荷尔蒙案的上诉机构解释为:是指在一项SPS措施与相应的风险评估之间必须存在一个合理的(rational)联系,而且认为这种合理的联系是指一种“客观”的联系状态,并据此推翻了专家组在程序上要求由被诉方证明在制定被诉的SPS措施时,业已考虑了风险评估的裁定。上诉机构指出:所要求的全部只是一个两者之间的客观联系,一个“在SPS措施与风险评估之间的、持续并显而易见的客观状态。” 由此,判断一项SPS措施是否符合第5.1条的要求,只要看它客观上是否与风险评估相吻合,至于实施措施的成员国是否是在措施实施时已确实考虑了风险评估则无关紧要。也就是,只要被诉成员能够在其措施发生纠纷时找到科学证据,就可以假定它在制定措施时也已考虑了类似证据。 笔者认为,上诉机构关于风险评估含义的解释是得当的,它对协议的界定加以具体化,而且作出程度上的区分,增加了协议条款的可预见性与统一性。既为各成员制定与实施SPS措施提供了指导,也为以后的DSB裁决指明了方向。但与此同时,上诉机构对于“根据风险评估”之义务所作的解释却不那么令人满意。在本质上,其解释削弱了这一协议义务的效力。专家组要求被诉方证明在制定其SPS措施时,就已经考虑了风险评估,并以此为据。这一认定更符合协议的本意。因为协议所规定的“根据风险评估”的义务,就是针对成员方制定与实施其SPS措施而言的,当然是指在制定与实施其措施时应当遵循的义务,而不是等到发生纠纷时才去寻找风险评估的义务。协议所追求的目的就是强有力地激励各成员在制定卫生措施过程中切实进行和考虑风险评估,而等到真正面对WTO专家组时,需要的只是以此为据,而不是临阵磨枪。难怪有学者担心:根据上诉机构的解释,一个被诉国在涉讼时,为了符合第5.1条的规定,只需临时找出一个科学家愿意声称其SPS措施所防范的物质的确构成一种对健康的侵害,即可万事大吉。 再次,关于进行风险评估应考虑的因素 协议第5.2条罗列了进行风险评估时所应当考虑的各项因素,使用“应当”(shall),表明这是一个义务性的列举,但协议本身并没有说明其列举是否是封闭性(closed)的。很多学者认为,这是一个封闭性的罗列,但对其中所提及的每一个因素,有的认为可以(can)而非必需(need)都加以考虑;而有的则认为,都必须(must)得到考虑。 荷尔蒙案件的上诉机构指出,第5.2条不是封闭性的。它认为:“没有任何迹象表明,第5.2条对在一项风险评估中可加以考虑的各种因素的列举意图为封闭性的列举。” 这样,上诉机构为在SPS措施的风险评估中考虑各种其他因素,诸如文化取向和社会价值观念等因素敞开了大门。 2、关于适度保护水平的确定 协议第5.4—5.6条规定了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确定条件与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对第5.5条的分析。 对第5.5条所规定的目标——“为实现在防止对人类生命或健康、动物和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风险方面运用适当的卫生与植物卫生保护水平的概念的一致性”——DSB发现难以具体适用。这是可以理解的。协议本身已经通过委托SPS委员会制定“实际执行该条款的指导原则”而隐晦地承认了正文的不足。实际上,虽然经过不懈的努力,委员会至今还没有能够制定出类似的指导原则。一致性问题是一个很微妙的问题。有成员国认为,一致性要求会对其决定自身的适当保护水平的权利施予难以接受的限制。 尽管如此,荷尔蒙案与鲑鱼案的申诉方仍然引用了该条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专家组与上诉机构根据文意,将第5.5条分解为三个条件:(1)在不同情况下必须存在有保护水平的差异;(2)这些差异必须是“任意的(arbitrary)或不合理的(unjustifiable)”;而且,(3)这些差异必须造成“对国际贸易的歧视或变相的限制。” 其中,第(1)个条件中的所谓“不同情况”,鲑鱼案中确定为“应当是可比的情况,而不是完全没有联系的情况”; 对第(2)个条件,在荷尔蒙案件中,专家组认定欧共体对于“不同情况下”采取的合理措施保护程度不同,而对这种程度差异没有任何合理理由,因而构成了“任意的”和“不合理的”。上诉机构虽然在分析的理由上不同于此,但同意专家组的结论。针对专家组与上诉机构的这一认定,有学者提出质疑。他们认为,面对一项特定的风险来决定适当的保护水平,这本身就是一个天生的政治过程,要求平衡多方面的因素。所以,基于不同目的考虑而分别采取不同的防范风险的措施,或者说是对产生相同风险的物质(如荷尔蒙)在使用于不同目的上(用于促进生长和用于治疗疾病)的差异是很正常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把欧共体批准在小猪身上使用荷尔蒙来防止疾病和它禁止进口使用了生长性荷尔蒙的牛肉加以比较,并认定构成“任意”与“不合理”,这无疑是剥夺了各国制定自身适当防险保护水平的一个实质性手段。 对于第(3)个条件,荷尔蒙案件的上诉机构作出了不同于专家组的解说。专家组认为,尽管第5.5条规定了三个条件,但“保护程度差异之大,加上任意性,已足以认定保护程度的差异造成歧视或对贸易的限制。”但上诉机构却主张,第5.5条的三个条件都是必要条件,保护程度的差异只是其中之一,不能用它来确定“歧视和限制贸易”的性质。在对第(3)个条件进行分析的同时,上诉机构重点审查了欧共体禁令的立法基础和目的,之后认定,欧共体禁令的真实目的在于保护人类健康,它不存在对国内生产进行保护的意图,也不曾对情形相同的出口商予以歧视,因而不构成“歧视或对贸易的变相限制”。有学者尖锐地指出,第5.5条的第(3)项要求应当是一个客观的检验标准,“歧视”并不要求对所实施措施的动机加以考察,而只要求对该措施的客观效果进行分析。上诉机构却把自己的分析限定在探寻欧共体禁令所具有的意图是什么方面,这显然地对那些纯粹出于政治目的所实施的、又确实是任意和歧视的保护措施的纵容。 笔者认为,这一批评切中要害。上诉机构的分析将使得以后的被诉成员方得以以其实施措施的动机,不论是否是其真实的动机,来证明一项事实上已经产生了歧视的SPS措施是正当的。第(3)个条件明显应当是一个客观要求,即如果一项SPS措施导致了歧视,不论其实施的动机是什么,都与协议不符。依据客观标准的有利之处不仅在于可以为各成员在未来制定卫生措施时提供良好的导向,而且可以使得以后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审理案件时,只需论及事实上所造成的歧视,不必探寻国内立法者的动机,由此可以避免各界关于DSB不充分尊重国内立法的指责。 事实上,在鲑鱼案中,上诉机构支持了专家组一份基本与荷尔蒙案专家组相同的认定,并极其详尽地分析了第5.5条之第(3)项条件的要素,综合起来,包括五个要点:采取措施之随意;保护措施的区别程度;保护措施不符合SPS协议第5.1条;被诉方国内法律、法规的变化及其理由;对同一品种动物在国内流通是否限制。 这个分析应当可以看成是吸取了荷尔蒙案件的教训,更着重于客观标准的评判,也使该条款明晰化,从而为成员国行使自身适当保护水平的权利提供了可确定的纪律。
企业简介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多个产业实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现拥有子公司20多家,员工5500人。几年来,实德集团本着"实业报国、德以兴家"和"实德人、中国情、世界观"的企业理念,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始终贯彻以技术为先导和诚实守信的方针,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实德集团在以化学建材生产为核心的基础上形成了化建、家电、体育、保险、石化、汽车、医疗七大产业格局。主导产品PVC型材已达到28万吨的年生产能力,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已成为世界最大的PVC型材生产厂家。截至2000年底,集团的总资产价值54亿元。销售收入27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上缴税金1.5亿元。 实德集团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获得过多种荣誉。被辽宁省委、省政府评为1998-199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被评为省、市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连续3年被多家银行评为"资信等级AAA"企业;2001年,国家建设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化学建材产业化基地”称号,是国内第一家获此称号的企业。同期,在我国化学建材企业中又首家获得欧盟门窗协会颁发的欧盟门窗协会会员证书。这标志着欧盟已经向实德集团敞开了门窗市场的大门。 2000年,实德集团所属的"大连实德足球队"获得全国足球甲A联赛冠军,今年又荣获亚洲"优胜者杯"亚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集团视察时,对集团为中国足球事业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中共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省长薄熙来到实德集团考察时,称赞实德集团是辽宁省民营经济的一面旗帜。 几年来,实德集团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息息相关,我们不仅亲身参与了这场伟大革命,而且为我国化学建材水平的提高及人类居住条件的改善做了贡献,这是实德人的骄傲和自豪。"实业报国,德以兴家"理念的基本内涵是创新、诚信和奉献。集团确立了以诚信、法制为基础的七项原则,实施了"与社会共进步,与客户共增长,与员工共提高的"以德兴企"方略"。我们相信,一个企业如果具备以诚信为核心的基本道德素质,就一定能赢得社会的认同和公众的信赖,从而健康发展。发展历程 ◆到2010年,实德企业经历了十八年的发展历程。 ◆1992年第一个以实德命名的企业“大连实德机械化工程公司”成立,开始承接大型土石方工程建设施工项目。 ◆1992年至1995年这三年时间里,实德企业运用先进的机械化施工技术和设备,先后完成了大连站前胜利广场、星海湾和金石滩国际高尔夫球场等三十多个大型土石方工程。 ◆1995年,实德企业开始进行第一次产业转型,化学建材产业被确定为主导产业。这一年,实德集团成立,引进德国先进的塑钢门窗用塑料异型材生产技术和设备,步入了工业化生产和现代市场营销服务的产业进程。 ◆1998年,PVC型材产品正式通过ISO9001国际认证,形成了年产型材4万吨的生产能力, 实德型材在中国和亚洲市场上确立了重要的地位。 ◆1999年“大连实德化学建材工业园”建成,当年生产能力达到28万吨,到2003年达到50万吨,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化学建材生产基地。 ◆2000年实德集团全资收购大连万达实德足球俱乐部,并开始投资金融产业。同时,积极着手进行主导产业向石化工业方面的转型。研发体系大连实德化学建材研究院 大连实德集团研究院于2000年1月份正式成立。经过四年的发展建设,已形成了一支优秀的科研、开发队伍。这支队伍不但为企业解决了生产技术上的难题,而且每年都有新产品问世来引导市场。实德集团作为全国塑料异型材的龙头企业,与国际上代表行业发展水平的知名公司的合作,真正起到带动引领国内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 实德研究院目前分为“五室一站”新产品设计室、项目开发室、实验室、管材项目室、博士后工作站及资料情报室,现拥有研究人员22人,全部是本科及硕士以上学历,分别从事新产品开发研究、色料研究、材料研究、型材工艺研究、型材断面设计、窗型设计以及等方面工作。资料情报室以最快的速度聚集着国内外行业的信息,更新着行业内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内外行业的发展现状和趋势始终掌控在企业的手中。实验室目前正在进行GB/T158481的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通过后将极大地促进国家之间校准结果的相互承认,密切实验室与国内外其它机构间的合作,有助于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以及标准和程序的协调。新产品开发室依托情报室,在检测室的协作下,新产品推向市场的速度越来越快。覆膜型材、高耐候性双色共挤型材都填补了国内型材产品的空白;窗台板的开发、美式型材的开发,诠释了“国际化实德”的全新理念。新成立的新项目室也依托研究院的情报和研发优势,开辟着与型材行业相关的广阔天地。 作为实德集团的技术中心,在有关型材门窗国家标准的修订过程中,实德研究院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几乎所有关键性问题的提出、技术论证和最后形成的意见,均采纳了实德研究院的建议。而我公司又是第一个起草覆膜型材、共挤型材标准的公司。实德研究院还承担着建设部每年下达给实德化学建材产业化基地的任务;并负责牵头组建了大连市门窗幕墙委员会;负责对外的行业协会工作。同时研究院也注意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交流,走出了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本土化,改进提高的良性循环。 应该说:目前的研究院在技术上,已基本处于行业领先的地。整体的技术优势较为明显。虽然目前我们的人员还较年轻,一些必要的技术手段和装备还不尽完善。但就塑料建材方面的整体水平上已处于领先地位。在材料性能上:配方研究、型材工艺型材结构设计、门窗的设计、检测和对国外标准的理解、对国内标准的编制、以及新产品的拓展意识;对新项目的评估能力,组织项目的实施能力、对外的合作沟通、及新产品推广的能力,初步形成发一个体系。大连实德集团博士后工作站 2002年8月,经国家人事部批准,实德集团设立了博士后工作站。大连实德集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目前我国建材行业唯一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大连实德化学建材研究院,汇集了30多名国内化学建材方面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组建了研究实验中心, 购进了多种国内外先进的实验仪器和设备,具备了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研究院承接了国内外塑料行业的大量科研课题及研究任务、其中包括国家建设部和轻工总会下达的防雷击建筑门窗的设计任务以及与欧洲门窗协会共同开发的新型绿色环保建材和新型节能门窗项目。企业效益 最显著的效益有几点: 第一、在集团论证2002年市场彩色型材方案时:方案为PVC彩色共挤和PVC全色型材。研究院在10月份接手此项工作,推翻了原方案,提出了覆膜型材,随着项目的进一步深入,在2003年4月份提出PMMA共挤型材,随后在2003年10月份的项目引进时,彩色型材全部采用为:PMMA共挤型材,为公司提供了正确的指导方向。 第二、在PMMA项目中只动用了少量的改造,模具125万元,挤出机25万元,既形成了共挤型材生产能力。今年市场良好,在市场上抢占了先机。应该是技术革新方面投入产出比最好的案例。预计PMMA项目全年效益显著。 第三、在标准制定修订改编过程中,研究院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例如,在型材结构要求中,标准有一些尺寸与我们所设计的尺寸不符,如我公司改动模具需浪费500多万人民币。最后力排众议,按我公司的设计更改了标准。门窗标准中,很多企业一致想淘汰我们的80系列门窗,研究院从技术上给予充分的论证,预计能使我公司80窗被允许。我公司现有80系列模具178套,占公司总模具的46%,为公司挽回损失。 研究院作为企业前进的发动机,将为企业的加速发展提供更多的科研成果输出和更强的动力支持。 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文化 实德人深刻地认识到,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优良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十年来实德集团以多种方式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5年,集团刚刚组建,就每年出资50万元,分别在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设立“实德奖学金”。同年,为北京大学的在校学生提供500万元的助学贷款担保。1996年又向大连市西岗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捐赠大批学习辅导材料。2000年,实德集团响应开发大西北的号召,徐明总裁亲赴成都捐赠300万元,建立了两所希望小学。 实德集团从1999年至2000年底的两年中,损赠衣物价值2000多万元。实德人的足迹遍布皖、赣、川、宁、豫、晋、陕、甘、黑、吉等十几个省的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 实德人把足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2000年,实德集团出资了100多万元,先后组织了“劳模助威团”、“优秀教师助威团”、“人大政协代表助威团”,奔赴延吉、昆明、成都等地观赛助威。 实德杯高尔夫名人邀请赛是实德足球俱乐部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发起基金举办的一项公益赛事。2002年8月23日在大连金石滩高尔夫球场举行首届比赛以来,已经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泉州、博鳌、深圳、成都、西安、沈阳等地陆续展开。这项赛事得到了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在举办活动的同时,实德集团分别向辽宁省朝阳市、沈阳航空学院和共青团四川省委捐赠累计达3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希望小学及助学资金。 实德集团还向辽宁省下岗职工捐款200万元,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 在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实德员工自发进行捐款,共捐出人民币316万元。 截止到2007年,实德集团已经累计公益事业投资8800万元。发展战略 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大连实德集团建立起了科学完备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具有实德特色的经营理念和“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初步完成了全国性的战略布局,并开始启动全球化战略。 未来的十年,实德集团将继续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实现跨越式发展,使企业上升到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 集团将建成大连、成都、嘉兴、银川、漯河、天津、南昌七大化学建材生产基地,加大新产品的科研开发力度,不断丰富产品种类,继续扩大化学建材产业在全国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同时拓展各种注塑件和包装薄膜领域。 集团将启动石化产业,着手进行主导产业的全面转型。计划在大连建设大型的石化工业基地。 同时,加大文化体育、传媒、金融等领域的运作力度,推动集团发展。 总体而言,规划中的实德从工业方面而言,形成一个完整闭合的工业链,成为实德集团“实业报国,徳以兴家”理念的产业基础;从服务业方面而言,将通过涉足文体、金融、石化等领域,加强企业同社会的互动,成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的纽带。公益事业 实德人深刻地认识到,一个企业的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优良政策和社会各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因此,十年来实德集团以多种方式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1995年,集团刚刚组建,就每年出资50万元,分别在大连理工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和吉林大学设立“实德奖学金”。同年,为北京大学的在校学生提供500万元的助学贷款担保。1996年又向大连市西岗区应届高中毕业生捐赠大批学习辅导材料。2000年,实德集团响应开发大西北的号召,徐明总裁亲赴成都捐赠300万元,建立了两所希望小学。 实德集团从1999年至2000年底的两年中,损赠衣物价值2000多万元。实德人的足迹遍布皖、赣、川、宁、豫、晋、陕、甘、黑、吉等十几个省的革命老区和贫困山区。 实德人把足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2000年,实德集团出资了100多万元,先后组织了“劳模助威团”、“优秀教师助威团”、“人大政协代表助威团”,奔赴延吉、昆明、成都等地观赛助威。 实德杯高尔夫名人邀请赛是实德足球俱乐部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作为发起 基金举办的一项公益赛事。2002年8月23日在大连金石滩高尔夫球场举行首届比 赛以来,已经在北京、上海、杭州、广州、泉州、博鳌、深圳、成都、西安、沈阳等地陆续展开。这项赛事得到了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在举办活动的同时,实德集团分别向辽宁省朝阳市、沈阳航空学院和共青团四川省委 捐赠累计达300多万元人民币用于建设希望小学及助学资金。 实德集团还向辽宁省下岗职工捐款200万元,解决他们的生活难题。 在2003年抗击非典时期,实德员工自发进行捐款,共捐出人民币316万元; 2004年,向共青团四川省委捐款100万元用于希望工程; 2005年11月,捐赠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100万元; 2006年10月15日,在“2006大连慈爱月”活动中捐赠500万元救助弱势群体; 2006年11月2日,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300万元; 2007年2月25日,向光华科技基金会捐款500万元; 2008年3月14日,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1,000万; 2008年5月12日,实德集团通过大连市民政局向四川灾区捐款500万元; 2008年5月14日,实德足球俱乐部、海昌国际队和各个梯队及实德集团员工共募集善款201.57343万元,捐赠四川灾区; 2008年5月17日,在中超联赛义赛门票收入7.267万元,捐赠四川灾区。 2009年5月,向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1,800万元; 2009年12月,向中国慈善基金会捐赠100万元; 截止到2009年,实德集团已经累计公益事业投资1.55亿元。董事长 徐明,1971年4月出生,辽宁省大连人。中国致公党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董事长、大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辽宁省政协常委、大连市致公党副主席、中国国际商会辽宁商会副会长、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副理事长等职务。 2000年,获“大连市优秀人才奖”和“大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 2001年,获“大连市乡镇企业功勋企业家”称号; 2002年,获“辽宁省优秀乡镇企业家”、“大连市特等劳动模范”、“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称号; 2003年,获“辽宁省劳动模范”称号; 2004年,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光荣称号; 2005年,获“大连市优秀企业家”和“大连市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称号; 2006年,被大连市政府授予“大连市优秀企业家”称号。 2007年,入选中国慈善排行榜企业家榜单第38位; 2008年,获中国致公党“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工作者”称号。 徐明1990年毕业于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外经外贸专业,1998年7月,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硕士专业研究生结业。1992年,他创建了大连实德集团,经过14年来的发展,集团已形成以化学建材为主导产业,同时在石油化工、金融保险、文化体育及家用电器等领域综合发展的产业格局。在大连、成都、银川、嘉兴建立四大生产基地,拥有自己的研究院、大学及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工作站”,并拥有从国内外聘请的行业专家50多人。实德集团连续多次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民营明星企业”,省、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思想工作先进企业”,连续多年被多家银行评为“资信等级AAA”企业,被省市政府评为纳税大户。 从创业至今,徐明率领实德集团创造了一系列出色的成就。1992年成立的大连实德机械工程公司,承揽了大连站前胜利广场、星海湾、金石滩高尔夫球场等30多个大型土石方工程。1995年,成立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化学建材生产能力已达年产1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PVC型材生产企业,被国家建设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化学建材产业化基地”。文化体育方面,在2000年1月9日成立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目前已取得了十年八夺冠和三次夺得双冠王的骄人战绩,延续了大连足球的辉煌。2000年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生命人寿保险公司”,徐明任副董事长。2001年,入股大连市商业银行,徐明任副董事长,之后又入股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景顺长城基金管理公司和太平洋金融学院。石化产业是实德集团的一个在建项目,拟在旅顺双岛湾与沙特SAIBC公司合资建设年产1000万吨炼油、130万吨乙烯及港口、电厂、海水淡化等公用工程为一体的大型的石化工业园,总投资50亿美元。 2003 年以来积极致力于引进沙特、卡塔尔在中国大连和海南洋浦建设大型现代化石化项目。 “实业报国,德以兴家”是徐明提出的企业理念,19年来,随着企业的发展,徐明时刻不忘回报社会,他以多种方式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累计投资达1.58亿元,2006年,徐明荣登“大陆慈善家排行榜”,列第62位。同时,他还积极参与西部地区的开发及国企改制,其投资近10亿元。其中,2002年徐明决定向沈阳、朝阳、成都等地区捐资345万元,建立9所希望小学;2003年向普兰店、庄河、陕西革命老区等贫困地区捐资322.4万元,进行扶贫和建立希望小学。 实德集团的发展是在徐明的直接领导下取得的,是他卓越的领导才能和辛勤劳动的硕果,为此,他得到了社会各界的称赞和颂扬,获得了多种荣誉。2001年在《福布斯》杂志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中,徐明排名第18位,2002年再度入围福布斯,名列第12位,仍然保持上榜富豪中的最年轻企业家地位,并应邀到美国参加世界财富论坛,同GE前总裁杰克韦尔奇等经营大师同台对话。2003年度排名升至第11位,并被评为中国“2002年度十大民营企业家”。2005年,再次入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列第八位,同时入选“观澜湖2005胡润百富榜”,排名26位。当年,实德集团以67亿元的营业收入入围 “2005年中国企业500强”。2006年,徐明以个人资产48亿元人民币位居“全球华人富豪500强”第109位。2008年,中国致公党全国抗震救灾先进工作者,同年入选达沃斯论坛第三届全球青年领袖。2010年,实德集团董事长徐明入选胡润百富榜,以 100亿元财富位列85位。 在多家的对外合作中,徐明及他的实德集团与杜邦公司、霍尼韦尔公司、摩托罗拉公司、西门子公司、台塑集团、LG集团、三菱化工、东芝株式会社、台湾宏基、中石油、中石化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肩成为合作伙伴。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球队概况 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成立于2000年1月9日,是中国化学建材行业中的龙头企业--大连实德集团以1.2亿元人民币全资收购,并重新组建的现代型、股份制足球俱乐部。她的前身--大连万达足球俱乐部,在6年的中国足球职业联赛中取得三连冠、四夺冠和超霸杯冠军,亚俱杯赛亚军等骄人战绩。 实德足球俱乐部接手后,发扬"永不言败"的足球精神,按照"建一流足球俱乐部,打造中国王牌之师"的指导方针,进行了一系列的实际运作。球队坚持引进了欧洲足球发达国家著名教练执教,球队运动员大多均有在国字号球队效力的经历;并引进适应球队风格的优秀外援补充实力,其中核心球员杨科维奇曾代表保加利亚参加2004欧锦赛。2005赛季,在新帅福拉多带领下,全队由过去的442打法逐渐过度到343打法,三条线人才济济,实力平均,后卫线有现役国脚季铭义、冯潇霆,前卫线由两届国奥、国青的精英担纲,其中阎嵩、胡兆军、赵旭日、权磊实力突出;锋线由两名南斯拉夫籍外援杨科维奇、潘塔和现役国脚邹捷组合。目前队中攻击型球员居多,防守球员能力超群,攻守兼备。守门员陈东为2000国奥队守门员,并曾入选过国家集训队。在2000年中国足球甲A联赛比赛中,实德队进球数列甲A球队之首,失球数为各队最少,最终夺得2000赛季甲A冠军和"超霸杯"冠军;2001年5月12日,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代表中国足球俱乐部参加了在沙特举办的第11届"亚优杯"决赛,并夺得亚军; 2001年球队夺得甲A联赛冠军、足协杯冠军,以实德队为主体的辽宁省九运会男子足球队一举夺得九运会全国男足冠军,实现了当年的"三冠王"。2002年,俱乐部再次对球队进行调整,国奥年龄段的队员由替补队员成长为主力队员,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经过全体队员、教练员的努力,最终夺得甲A联赛的冠军,实现了大连足球职业化以来的第二个“三连冠”。2005年,俱乐部再次以输送奥运适龄球员为目标对球队进行了大的调整,并时隔两年之后重夺顶级联赛冠军和足协杯冠军,为足球城的冠军荣誉榜上添上了第八颗星,尤为不易。队伍培养 实德俱乐部加强了对后备队伍的培养,建立起规范的二、三、四、五线后备梯队,并组织“ABA”杯国际少年足球邀请赛,“走出去,融进来”,加强与周边地区和国外同龄运动员之间的交流,以带动提高梯队训练的水平。梯队队员的培养为今后一线球队输送大批有用人才提供了可靠的保障,为实现大连足球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社会效益 实德俱乐部非常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步发展。俱乐部投资兴建的娱乐项目"亚洲一号"定点直升飞球是名副其实的亚洲第一,做为俱乐部产业开发的一种尝试,她的建成填补了亚洲定点飞球项目的空白,目前,它已经成为足球城的又一象征性标志,成为大连人民的骄傲,成为来大连的客人必看的景点之一。围绕着飞球项目展开的咖啡厅和足球产品专卖店,营造出以足球运动为中心的体育文化氛围,成为大连又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发展方向 俱乐部把国际化当作俱乐部发展的主要方向,俱乐部董事长徐明、总经理林乐丰先后访问了意大利的AC米兰、尤文图斯等俱乐部和英国纽卡斯尔、曼城俱乐部等国际著名俱乐部,参观考察了国外俱乐部管理、经营的先进经验,并同英国纽卡斯尔俱乐部达成合作意向,结成战略伙伴关系。通过与国外俱乐部的交流,加快了俱乐部国际化建设的步伐。作为交流的项目之一,俱乐部于2002年8月派遣4名87年出生的少年队员到英国纽卡斯尔进行一个月的培训,为加强青少年足球与世界足球发达国家的交流开创了先河。2005年10月,俱乐部高层集体出动,组成10人考察团赴德国、荷兰、法国访问,以落实实德青少年海外培训项目,并分别与德中足球协会和荷兰欧亚金桥基金会签署了两份合作合同意向书。今后,还会有更多的球员有计划地到国外接受培训。 实德足球俱乐部还建立了设施完善的足球训练基地。这里拥有标准的草坪足球场3块,有设备齐全的健身房和整齐划一的队员宿舍,有会议大厅和荣誉陈列厅。随着时间的推移,俱乐部在不断完善这个基地的同时,还积极筹建国际一流的实德体育中心,为大连球迷提供更好的足球娱乐。 对俱乐部的管理理念和发展前景,董事长徐明指出:"我们要把足球运动当成一项事业来开拓、一项产业来培育、一个企业来管理、一种文化来发展。""我们争取在三年内,进入世界30强的行列。" 在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海昌国际队2009年冬训的第一天,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曝出人事变动:俱乐部总经理李明向实德集团总裁徐明递交辞呈,同时宣布元万中将成为李明的替代者出任俱乐部的总经理职务;俱乐部也宣布,科萨诺维奇也将不在担任俱乐部的主教练职务,新任主帅将是徐弘。 元万中于2000年进入实德集团工作,先后担任过实德足球俱乐部的副总经理和副董事长,期间还曾在集团工作,先后主管过经营以及企划工作。万中此前的身份是实德集团企业文化策划中心主任,在当年的G7革命时他是发言人。元万中是徐明最得利的助手之一,在很多重要的场合他都会陪同徐明出场。此次在李明辞职之后,又被任命为俱乐部总经理,这也使得他成为继石雪清、林乐丰、李明之后,实德俱乐部的第四位总经理。 由徐弘作为大连队新一任主帅,这其实或许已经算不上新闻--早在半个月前,大连媒体便早已获悉这一情况,只是一直缺少俱乐部的一个正式宣布而已。此外,原主帅科萨诺维奇在联赛结束之后,多次表白自己的留任愿望和建队思想,科萨诺维奇仍有一丝机会。不过,最终该发生的一切都发生了--科萨诺维奇没有等到徐明让其留任的电话,徐弘也不出意外地走马上任。新的教练班子将由徐弘(主教练)和柳忠长(领队兼助理教练)、石磊(教练)、韩文海(守门员教练)、托马斯(体能教练)组成。 从俱乐部总经理到球队主教练全部换成新人,预示着新赛季里,一支全新的大连队将呈现在大连球迷面前。队徽 队徽以“大”字和盾形为造型基础,体现了大连球队和坚不可催两个意念。中间为圆形,体现一种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圆形内部图案,整体看似一个人形,圆形似人头又是足球,体现了足球运动员视足球为生命,在球场上拼搏的动人姿态,上半部又似一个门字,下半部似一只脚,寓意实德队迅速破门,再创造辉煌的意念。下方延续的橄榄柱 表达了球队一种和协、友好、公平竞争的良好作风。中间的8颗金星象征着大连足球在甲A和中超共获取的8次联赛冠军荣誉,也代表着球队在中国足坛的崇高地位。吉祥物 虎 为万兽之王,其动如雷霆,静似山岳,雄风千里,气吞山河。 大连实德示队自诞生之日起,就被赋予了东北虎的王者之气,崇尚积极进取顽强拼搏、一往无前的竞技风范,和在赛场外谦虚朴实的良好体良好的体育精神。 吉祥物的整体设计活泼可爱,体现了勇敢、力量、速度、智慧和信心,具有乐观向中,积极进取的寓意。主场 大连金州体育场始建于1996年,总占地面积为7.9万平方米,其中,主体及内场占地3万平方米,外环路占地2.7万平方米,三处停车场占地共2.2万平方米。 大连金州体育场看台设计座位30776张塑钢座席,分20个区,每区在二层设一个观众通道,一层设四个车辆通道。在体育场西侧(主席台一侧)一至四层,分别设有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按摩室、淋浴室、记者室、通讯机房、医务室、药检室、会议室、贵宾室、新闻发布室、播音室、灯控室、屏控室、转播室、微机室、信息室等。 大连金州体育场适合举办足球、田径比赛以及综合性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同时还可以举办大型综合文艺晚会。训练基地 大连实德足球俱乐部训练基地是目前中国各足球俱乐部设施最完善,条件最优越的专业足球训练中心。基地于1997年10月30日竣工。占地面积近5000平方米,总投资达6000万元人民币。拥有三块国际比赛标准的训练草坪和具备高档客房、康复中心、会议中心、娱乐中心、购物中心、餐饮中心、桑拿、洗衣等三星级水准的运动员训练生活主楼。其设施可与国际著名足球俱乐部相嫔美。它已成为中国体育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基地正式投入使用时,原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王俊生副主席和大连市市长博熙来亲自挂牌剪裁。党和国家领导人,乌拉圭议长卡路斯以及数十家国外足球俱乐部代表参观了训练基地。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沙特、意大利以及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60余家足球媒体曾对基地进行过专门报道。“十强赛”时,中国国家队曾在该中心训练。 大连实德足球训练基地作为中国职业足球冠军的摇篮,大连足球队曾在这里谱写了辉煌的历史。驰骋中国足坛的迟尚斌、徐根宝、李应发等著名教练曾在这里带队,深受广大球迷喜爱的球星郝海东、张恩华、李明、孙继海、徐弘、王涛等曾从这里走向中国足坛。进入新赛季,实德足球俱乐部正式成立,在世界著名俱乐部教练科萨诺维奇的率领下实德足球将再展雄风,威阵华夏绿茵。 2000年, 实德足球训练基地在薄熙来市长和集团徐明总裁的关怀指导下,为承担“大连的体育之旅”接待任务,对原有设施作了更高标准的调整和布局。新增设了球队荣誉室。足球纪念品购物中心,训练基地以崭新的风貌想海内外游人和球迷开放。队旗 队旗的中心镶嵌着盾形的徽章,稳重的布局昭球着球队坚强的意志和沉稳的作风。队徽的下方分布眷八颗闪亮的金星,代表着大连实德队在职业联赛以来八夺顶级联赛冠军的辉煌战绩。发展理念 2001年1月9日,徐明总裁在实德俱乐部成立一周年之际,总结了自己进入足球界一年的心得体会,对俱乐部的管理理念和发展前景指出:“我们要把足球运动当成一项事业来开拓、一项产业来培育、一个企业来管理、一种文化来发展。”同时正式公布了实德俱乐部的九年发展规划,并把进军世界俱乐部30强作为俱乐部发展的阶段性目标。 第一阶段:在未来的两到三年 1、加强俱乐部的基础建设,为建设实德体育文化中心打好基础。 2、力争在国内外赛事中取得好成绩,使实德俱乐部队成为亚洲足坛梦之队 3、提高俱乐部的经营管理水平,拓展各项体育产业,为真正实现俱乐部产业化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强梯队建设, 培养新一代足球人才,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二阶段:在未来的三到五年 1、围绕足球全方位发展,建成配套完善、功能齐全的实德体育文化中心,使之成为大连乃至全国闻名的体育文化中心。 2、加强国际赛事交流,使实德足球俱乐部队在技术理论水平上逐渐缩小与欧美球队之间的差距,为中国足球冲出亚洲打下坚实基础。 3、俱乐部经营步入产业化阶段,在体育竞赛、文化娱乐、商业旅游等方面全方位发展,形成规模效应。 4、建成国内一流的足球学校,使之成为中国足球人才的输送基地。 第三阶段:在未来的五到九年 1、实德体育文化中心的经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享有国际上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实德足球队技战术水平显著提高,跻身于世界足球强队之林。 3、俱乐部产业化经营步入成熟期,探索出一条立足国情、与世界接轨的经营思路。 4、加强国际间交流,成为国际化的人才培育和输送基地。实德期间球队荣誉1.中超联赛战绩 2010年中超联赛第6名 2009年中超联赛第8名 2008年中超联赛第14名 2007年中超联赛第5名 2006年中超联赛第5名 2005年中超联赛第1名 2004年中超联赛第5名2.甲A联赛战绩 2000年甲A联赛第1名 2001年甲A联赛第1名 2002年甲A联赛第1名 2003年甲A联赛第3名3.中国足协杯冠军: 2001年3月1日(主场2-1,客场1-0)胜北京国安 2005年(1-0)胜山东鲁能4.超霸杯冠军:2002年1-0胜青岛贝莱特 2000年4-1胜重庆力帆5.九运会冠军: 2001年2-0胜上海6.亚洲俱乐部冠军联赛征战纪录: 2003年首届亚冠联赛四强 半决赛两回合总比分6-7被阿联酋阿尔艾因淘汰7.亚俱杯征战纪录: 第18届亚俱杯第四名 第21届亚俱杯东亚四强赛未出线8.亚优杯征战纪录: 第11届亚优杯亚军 2001年2-4 负沙特阿沙巴队9.东亚俱乐部冠军联赛征战纪录: 首届A3联赛亚军 1-3负日本鹿岛鹿角 3-2胜韩国城南一和 1-0胜日本磐田喜悦大连实德队历任主教练 米洛拉德·科萨诺维奇(2000年-2004年) 郝海东(2004年,代理) 福拉多(2005年-2006年) 林乐丰(2006年,代理) 若·邦弗雷雷(2007年) 拉德科·多斯坦尼奇(2008年前半) 米洛拉德·科萨诺维奇(2008年后半) 徐弘(2009年至2010年) 朴成华(2010年至今) 2010中超大连实德队员名单 领队:元万中 主教练:朴成华 号码 姓名 场上位置 1 孙寿博 守门员 2 洛佩兹·梅萨 后卫 3 郑剑峰 后卫 4 薛亚男 后卫 5 杨博宇 后卫 6 张耀坤 后卫 7 赵宏略 前锋 8 朱挺 前锋 9 卡巴洛夫 前锋 10 博科 前卫 11 詹姆斯 前锋 12 杜龙泉 后卫 13 权磊 前卫 14 王选宏 前卫 15 赵明剑 前卫 16 郝兴晨 前卫 17 洛佩兹 前卫 18 李智超 前卫 19 安贞焕 前锋 20 张德鹏 前卫 21 吕鹏 前卫 22 张翀 守门员 23 姜灏 守门员 24 闫峰 前卫 25 李学鹏 前卫 27 王亮 前卫 28 迟金玉 前卫 29 姜积弘 后卫 30 芦强 后卫 31 倪玉崧 前卫 32 盛军 前锋 33 塞纳 前卫 35 王国明 守门员
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 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 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
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指东道国经济的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经济制度与市场体系、收入水平、财政预算、贸易与国际收支状况等。包括在宏观经济环境中的因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2、经济制度及市场体系,3、收入水平,4、财政预算规模和财政收支平衡状况,5、贸易与国际收支状况。
意义 对外贸易不仅把商品生产发展很高的国家互相联系起来,而且通过对外贸易使生产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也加入到交换领域中来,使作为一般等价物的货币深入到他们的经济生活中,使这些国家和民族的劳动产品日益具有商品和交换价值的性质,价值规律逐渐支配了他们的生产。随着各国的商品流通发展成为普遍的、全世界的商品流通,作为世界货币的黄金和白银的职能增长了。黄金和白银除去具有货币一般购买手段之外,还被用来作为国际支付、国际结算与国际信用的手段。随着黄金、白银变成世界货币,产生了形成商品世界价格的可能性。世界价格的形成,表示价值规律的作用扩大到世界市场,为各国商品的生产和交换条件进行比较建立了基础,促进了世界生产和贸易的发展。通过对外贸易,参与国际分工,节约社会劳动,不但使各国的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而且还可以保证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加速社会扩大再生产的实现。基本概念 贸易依存度 贸易依存度亦称“外贸依存率”“外贸系数”。一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一般用对外贸易额进出口总值在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来表示。即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总额/国民生产总值。比重的变化意味着对外贸易在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的变化。贸易依存度还可以用贸易总额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来表示。贸易依存度=贸易总额/国民收入总额。外贸依存度分为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出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进口依存度=进口总额/国民生产总值。 价格竞争 价格竞争是依靠低廉的价格争取销路、占领市场、战胜竞争对手的一种竞争形式。当一国或企业与另一国或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性能、效用、样式、装潢、提供的服务、生产者的信誉、广告宣传等各方面都相同或无差异时,国家或企业只有以低于其竞争对手的价格销售产品,方能吸引住顾客,使自己的产品拥有市场。如果产品在功能或外观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了这种竞争的效果。实际上,在中国外贸企业中经常出现的抄袭现象,无疑陷入恶性的价格竞争。 非价格竞争 非价格竞争是指在产品的价格以外或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借助于产品有形和无形差异、销售服务、广告宣传及其它推销手段等非价格形式销售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竞争形式。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品生命周期不断缩短,单靠价格竞争很难取得超额利润。同时,生产力的提高,使消费结构发展显著变化。因而,非价格竞争就成为扩大商品销路的重要手段。其主要方法有:①采用新技术,提高管理水平,改进产品的质量、性能、包装和外观式样等。②提供优惠的售后服务。③通过广告宣传、商标、推销手段等造成公众的心理差异等。非价格竞争是垄断竞争的一种重要形式。常用术语 Ex(Point of Origin)(产地交货)又称 EXW (Ex Works) FOB(Free on Board)(在运输工具上交货) FAS(Free Alongside Ship)(船边交货;船侧就岸交货) FCA(Free Carrier)交至承运人 (.......指定地点) C&F(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后改为CFR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港) Ex Dock(Named Port of importation)(目的港码头交货)又称 DEQ (Delivered Ex Quay) DAT(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边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地理方向 对外贸易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国别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或区域集团在一国对外贸易中所占有的地位,通常以它们在该国进出口总额或进口总额、出口总额中的比重来表示。对外贸易地理方向指明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区域集团之间经济贸易联系的程度。一国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通常受经济互补性、国际分工的形式与贸易政策的影响。与国际贸易的区别 对外贸易是指一国(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所进行的商品、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因此,提到对外贸易时要指明特定的国家。如中国的对外贸易等;某些岛国如英国、日本等也称对外贸易为海外贸易。 国际贸易亦称“世界贸易”,泛指国际间的商品和劳务(或货物、知识和服务)的交换。它由各国(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国际贸易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就已发生,并随生产的发展而逐渐扩大。到资本主义社会,其规模空前扩大,具有世界性。方式 ●对等贸易:买方承担向卖方购买同等价值商品或劳务。 ●展卖:在本国举办和参加国外举办的各种国际性博览会或集市,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进出口贸易。 ●加工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被称为“三来贸易” ●补偿贸易:我方先以赊购的形式,从国外进口机器设备和技术等,待投产后,用所生产的产品和劳务偿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补偿贸易和加工贸易结合,通常称为“三来一补”。 ●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技术引进。作用 1.发展对外贸易,可以互通有无,调剂余缺,调节资源的优化配置。 2.发展对外贸易,可以节约社会劳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发展对外贸易,可以吸收和引进当代世界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 4.发展的对外贸易,接受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和挑战,可以促进国内企业不断更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的国际化水平。公司形式 1、XX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XX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XX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4、XX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5、XX外贸有限公司 我国发展对外贸易的基础是:建立外贸的生产基础。目的及特点 ●目的 对外贸易管制是为了发展本国经济,保护本国经济利益。 对外贸易管制有时也是为了达到国家政治或军事目的。 各国实现对外贸易管制,也是为了实现国家职能。 ●特点 贸易管制政策是一国对外政策的体现。 贸易管制会因时因势而变化。 对外贸易管制以实现国家对内对外政策目标为基本出发点。 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管制。 对外贸易管制是政府的一种强制性行政管理行为。 对外贸易管制所涉及的法律制度属于强制性法律范畴。资格 1.取得进出口权 2.准备货源 3.商品检验 4.申报出口 5.办理国际运输 6.通过银行收取国外客户支付的货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汇管理局申报 8.向税务机关申报一般流程 1.外贸洽谈前期,制作形式发票用于报价、交易参考或客户申请进口许可等。 2.交易确认以后,制作外贸合同。 3.准备交货的时候,制作商业发票、装箱单、核销单、报关单,申请商检放行单等报关出口。 4.报关后海关退返核销单、报关单的收汇联与核销联等。 5.交货付运后,得到三证三副提单。 6.制作、申办、整理客户所需的全套单据,如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产地证、受益人证明等等以收取货款。 7.凭收汇银行水单、核销单、报关单核销联等办理核销与退税。电子商务艺术 对外贸易,随着近些年中国外贸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贸易通过网络平台做的风生水起。知名的阿里巴巴,中国制造。。。。一系列平台带动了国内千万家中小企业和个人轻易的成就了他们的海外贸易。借助中国这个最大的劳动力市场,出口的产品可以说是世界上种类最多,价格最优。所以在全世界其他国家来说都愿意选择made in china 。 在通过平台做外贸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自己创立个人的超级英文网店和英文企业网站。现在很多比较成熟的开源的中文后台的英文网店系统和企业网站系统。在这方面远远要低于新做的企业网站和英文网店系统,那种更加成熟更加具有竞争力。类似shopzaixian ,shopex,zencart。都可以作为外贸电子商务的首选。这些平台往往更加容易搭建,一般三天内就可以给你完全搭建成功,就可以开始外贸之旅。而这些平台强大的中文后台,又可以大大增强你的工作效率。所有的体验度都考虑的比较周全,完全比你自己去写需求设计一款企业网站或者网店要更加的实用。如果你不够专业的话,选择他们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可能会让你自己要求制作的东西反而缺少很多必要的元素和功能。 外贸推广。除开国内国外众多收费免费的网络B2B平台的推广以外,传统的行业协会杂志,展会博览会推广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至今依然占据很大的份额。其次再就是现在风行的网络推广,如:搜索引擎排名或者关键字推广(百度和谷歌),论坛推广,博客推广,甚至垃圾邮件推广。 外贸收款,现在的收款渠道,最多还是以银行电汇为主,即我们日常所说的TT。当然也有西联付款,第三方的如paypal,moneybook,还有信用卡通道及新近阿里巴巴海外版推出的支付宝。在百度搜索这些词组就可以得到详细的介绍。 有了平台+推广渠道+收款方式。最后就是你选择好适合的产品大胆的向海外迈出。成为一个不错的外贸生意人。对外贸易现状 对外贸易发展迅猛 海外并购日趋活跃 “十一五”期间,绍兴对外贸易不断增长,出口主体数量增长一倍多。到2009年底,全市获得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累计达到8907家,是2005年的2.59倍。“到今年8月份,这个数字已经超过1万。”市外经贸局副局长韩洪江说。 五年间,我市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9年全市自营进出口总额为204.9亿美元,是2005年的1.95倍(2005年为104.8亿美元)。其中,出口总值从2005年的81.4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157.6亿美元。我市培育了一大批出口龙头企业,年出口值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2005年有184家,去年增加到328家。年出口值超亿美元的企业(集团)达到8家,有6家企业跻身全省出口百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不断提高,去年出口分别达到26.76亿美元和6.81亿美元,两者之和占比,由2005年底的14.7%提高到2009年的21.3%。而纺织服装的出口比重从2005年的71.7%降到去年的67.1%。这表明我市出口产品不断优化,外贸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在利用外资方面,“十一五”期间,全市引资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结构不断优化。今年前三季度,我市引进的158只外资项目中,104只属于我市重点引进的五大产业项目。 长期以来,绍兴对外投资中,贸易性公司和办事处占绝大多数,但这5年来,绍兴企业逐步脱离商品出口的初级阶段,海外建厂、建工业园区及并购等多种形式日趋活跃。2005年,我市企业境外投资额为1792万美元,2009年达到18432万美元。目前,绍兴企业在海外所建园区已有3个。统计显示,去年全市新批的98家境外投资企业,生产性企业有10家,境外投资规模居全省第一。“之前,绍兴企业的境外并购数量稀少。”市外经贸局审批服务处称,今年以来,我市企业出现了3宗跨国并购,规模之大令人关注。 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10年秋季) 报告总结了2010年前三季度中国外贸运行的主要特点。总体看,在诸多因素共同作用下,2010年以来中国外贸呈现恢复性较快增长态势,拓市场成效明显,调结构稳步推进,促平衡进展顺利,进出口规模均已超过2008年同期水平。报告预计,2010年四季度中国外贸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同比增速将继续回落。全年进出口约为2.8万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左右。 报告分析,2011年中国外贸发展具备不少有利条件,但外部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经济因素和非经济因素相互交织,国内要素成本呈继续上升态势,企业经营压力增大,对外贸易形势不容乐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2011年中国外贸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但增速可能有所回落。 报告指出,要妥善处理保持好外贸稳定增长和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关系。既要看到外贸发展面临国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落实好稳出口、扩进口的各项政策措施,保持外贸平稳发展;又要充分认识外贸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优化外贸结构,培育国际合作和多边新优势。同时,要进一步完善进口促进政策,推进贸易便利化,增加先进技术、关键零部件和国内短缺物资进口,努力改善贸易平衡状况。对外贸易操作流程(中英文) 1、 外贸业务人员在国外采购商的询价,做出产品报价前,应了解客户基本信息,包括是否终端客户、年采购能力、消费区域,以及产品的用途、规格及质量要求,我公司是否能够生产等。 Before quoting, the Salesman should know the basic information about the clients, for instance, the end users or not, the annual order quantity, the places of consuming, and the products the purposes, specification, quality and the abilities whether our factories to meet. 2、对于外商的邮件、传真,原则上在24小时内答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向外商解释及大概需要的时间。 Generally as a rule, to reply the clients’ mails shall be within 24 hours after receiving; and please explain the reasons to the clients due to the things particular and need more time to deal with. 3、对于外商的产品报价,原则上按照公司财务部门经核算后的价格表(外销)执行;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状况及生产成本,定期进行核算,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 Quotations will be according to the prices list (for oversea market) made by the company Accounting Department, which will make prices adjustments according to the market and the production cost at regular periods. 4、对于定单数量较大,外商所能接受的价格低于我公司公布的价格的,业务人员应先上报部门经理批准实施;部门经理不能批复的,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For big orders, the acceptable price from the clients is lower than our listed price, the salesman shall first report this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 for approval; and when the manager have no rights to approve, the price will directly go to the general manager for approval. 5、对于C&F及CIF报价,需要我方办理运输、保险的或需要进行法定检验的等事项,业务人员应事先联系相关中介机构进行确定,选择中介机构应考虑业务熟练、服务效率高及收费合理。 In C&F or CIF price terms, the salesman shall contact and deal with related companies in advance to confirm the things of shipment, insurance, commodity inspection etc. The basic conditions for selecting the related companies will be considering rich and professional practices, service with high efficiency and good prices. 6、对于外商的寄样要求,原则上要求到付;对于样品数额较大,原则上对方承担成本费用。在正式定单后,可以扣除成本及寄样费用。特殊情况,如关系比较好的老客户,我方可以预付并免收样品,报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费用较大的,可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Per the clients’ requirements of sending samples, freight collect shall be generally required; and when the samples quantity is large, the cost shall be charged accordingly. However the cost and freight paid by the clients will be deducted in the trial orders. In cases particular, for instance the clients with long term and firm relations, we can pay the freight in advance with the samples free after approved by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or by the general manager if the amount is large. 7、对于外商需要打样的,外贸业务人员应和生产部门协调,确保样品的质量及规格符合要求;样品需要部门经理审核后寄出;外商对于产品有包装或唛头要求的,正式包装或印刷前需经外商确认。 The salesman shall coordinate closely with the production departments in the samples making process to guarantee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meeting the clients’ requirements, and send the samples after the approval by the final checking up of manager department. 8、付款方式上,原则上考虑前TT全部或部分作为定金,剩余见提单传真件付款,及全部短期信用证。收汇银行和业务员负责对信用证做形式和内容的检查,发现差异的,应及时通知外商修改。信用证审查无误后,报部门经理复核。 Generally as a rule, the following ways of payments will be considered: 1, wire transfer 100 in advance 2, wire transfer part as deposit, the balance against copy of B/L. 3, 100% L/C at sight Our beneficiary bank and the salesman will check up the L/C in form and contents respectively, and inform the clients to make change in time if differences existing, and submit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s for re-checking after no faults or differences found in advance.. 9、原则上,公司在收到外商的全部货款、部分定金及信用证经复核无误后,开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货源,进行生产。 As a general rule, the company will arrange the material and plan for production after receiving the payments in above No.8 terms. 10、在定单生产阶段,外贸业务人员应到生产车间会同生产主管对产品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由部门经理协调解决,或部门经理上报总经理解决。严格把握产品的规格、质量、包装、生产时间符合同外商的约定。 In the production processing, the salesman shall be at the workshop to supervise and inspect the production with the person in charge, to find and solve the problems in time, or to report the problems to the manager of the department for coordinating to solve, or to report to the general manager for solving, to guarantee the specification, the quality, the packing and production time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lients. 11、 对于C&F、CIF价格条款的,业务人员应在生产结束前一周,安排好货代,确定定舱事宜;一般在船期前二日,安排装柜、运输。 In C&F and CIF price terms, the salesman shall arrange and confirm the shipments with the related agents a week in advance, and to load the goods to the container and transport the goods two days in advance. 11、需要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关、商品法定检验、保险的,外贸业务人员应及时准备相关资料交中介机构办理;办理过程中,业务人员可以协助。 The salesman will prepare the concerned documents for the Customs declaration, Specified goods’ inspection and Insurance by related departments if needed; the salesman can make coordination in the process. 12、收汇方式为信用证的,外贸人员必须细心操作,谨慎处理,注意单证的一致性,做到安全收汇。 In the cases of L/C payments, the salesman need to deal with carefully and cautiously to sure the consistency of the documents and the L/C and to receive the funds safely. 13、全部收汇后,外贸人员请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将相关单据较财务部门及时外汇局、税务局办理核销、退税。并注意对外商的售后服务,进行跟踪,以建立长期的可信赖合作伙伴关系。 The salesman shall do the classification and collation of the business documents, and submit the related to the accounting department for the purposes of foreign exchange settlement in the concerned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s timely. And to keep the service work aiming to establish long-term reliable cooperation partnership.
简介 1980年,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国际贸易研究所与原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联合成立对外贸易出版社,在原北京对外贸易学院设立第二发行组。对外贸易出版社第二发行组就是本社最早的前身。1983年6月经原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出版局批准,成立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4年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更名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现为教育部主管的全国重点大学出版社,拥有图书、电子、音像出版权。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组织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现设办公室、总编室、财务室、印制部、储运部、市场营销部、读者服务部、电子音像编辑部、经管图书事业部、文法图书事业部、外语图书事业部、审读室。此外,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还设有相关的工作委员会,如社务委员会、选题委员会、质量管理委员会、营销工作委员会等。2007年成立首届职工大会。发展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以“敬业、务实、开拓、发展”为社训,以出版国际经济贸易、商务外语、工商管理、法律及其他财经类专业教材、专著和培训、普及读物为核心产品,以精品图书为读者服务,传承先进文化,努力提高图书出版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在编辑、出版、发行能力和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高素质、专业化、富有开拓精神的编辑脱颖而出,发行网点遍布全国,现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适度、年出书500余种、在广大读者中有着良好信誉和影响的大学出版社。尤其是十五期间,出版社解放思想,转变作风,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努力推动出版社更好更快地可持续发展,实施精品战略,取得了较好的双效益,走出了一条以我为主的内涵式发展的道路,实现了较快的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一个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形势相适应的、以出版对外经贸、商务外语、工商管理、法律等学科高质量高校教材及高质量的著作为主的、基本按现代企业管理方式运作的,特色鲜明的大学出版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办社方向 近些年来,出版社始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统率,以发展为第一要务指导改革与发展方案的制定和做好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在办社方向上把握住了三个坚持: 1.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强化特色,多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高校教学科研急需的好书,努力把出版社建设成为反映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学术窗口,建设成为学校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教材、专著出版的重要基地。 2.坚持正确的办社宗旨,围绕学校的教学科研中心工作,做好三服务,即以精品教材为学校教学和学科建设服务;以出版基金资助学校学术专著的出版,为提升学校品牌服务;以出版物的效益为学校的发展提供经费支持。 3.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才建设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促进出版社持续、协调与健康发展。 多年来,出版社坚持正确的办社方向,强化特色,多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高校教学科研急需的好书,努力把出版社建设成为反映高校教学科研水平的学术窗口,建设成为学校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教材、专著出版的重要基地。先后为学校及兄弟院校出版了一批优良教材。图书体系 定位为以商务图书为特色的财经教育社。出版社结合自身的历史、资源、渠道、人才等等方面的优势,走有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出版社目前已形成了以对外经济贸易图书为核心,以商务英语、工商管理、法律图书为支柱的选题结构,并在对外经济贸易类图书形成了较好的品牌和特色,获得了较高的市场认可度。很多读者形成了“读经贸书,选外经贸社”的共识。出版物 在对外经济贸易图书方面,出版了我国第一本有正式书号的进出口业务、国际金融、国际贸易等图书。出版社出版的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商法、世界市场行情(国际营销)等一直是出版社经典图书,被业界俗称为国际贸易专业的“老字号”,被全国大多数高校使用,累计销售量均在百万以上,有的累计突破200万册。 在商务英语图书方面,我校是设立我国第一个商务英语本科专业的高校,出版社商务英语图书的品牌度越来越高。《高级商务英语听说》是国家级精品课程教材,《商务英语阅读》、《商务英语写作》、《金融英语阅读》、《大学英汉翻译教程》、《商务英语写作》、《高级商务英语实况听说》是北京市精品课程教材。 工商管理和国际商法类图书也是出版社图书特色之一。 出版社一直将图书质量与选题质量摆在重要位置,以“质量立社”、“贯彻精品战略”,在政治质量、选题质量、编校质量、印刷装帧质量和发行服务质量等方面共同构筑出版物的整体质量体系。出版社图书出版规程和选题管理办法以及图书质量奖惩办法,为图书质量的提高提供制度保证;选题委员会加强选题论证,确保选题质量;严格贯彻三审一通读的制度,保证了图书加工质量。经常开展图书出版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活动。注重编校人员的专业培训。出版社宗旨 在发展过程中,出版社一直树立起坚持出版导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的观念,努力推动出版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使本社国有资产的运行质量、保值增值以及产业发展不断上新台阶。 1.注重发展速度与图书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努力使科学发展观在出版社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中得到有效落实。 2.注重选题增长点与选题开发方式创新。出版物 3.注重内部深化改革,革除一切阻碍发展的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4.进一步由教材出版商到教学资源服务商转型。 5.注重企业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建设“敬业、务实、开拓、发展”的企业文化。出版物概况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植根于我国第一所国际经贸类多科性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以“敬业、务实、开拓、发展”为社训,以出版国际经济贸易、商务外语、工商管理、法律及其他财经类专业教材、专著和培训、普及读物为核心产品,以精品图书为读者服务,传承先进文化,努力提高图书出版的社会与经济效益。出版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根据社会对国际商务人才的素质要求和高等教育的发展变化,陆续出版了国际经济贸易专业、国际金融专业、国际经济法专业、国际工商管理专业、海关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以及对外经贸专业英语、俄语、法语、朝鲜语、阿拉伯语、意大利语等专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留学生、成人培训等各层次教学所需要的教材和必备的教学参考书。形成了外经贸、工商管理、国际经济法、商务英语等专业图书特色和品牌。例如,国际贸易专业的“老五门”——中国对外贸易、国际贸易、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法、世界市场行情教材一直是全国经贸院系的首选教材,这些教材均多次获得外经贸部和教育部的优秀教材奖,大多数的发行量累计在百万册以上。近年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陆续开发了“211工程”的国际经济贸易教材系列、国际工商管理系列教材、MBA系列教材、专门用途商务英语专业教材、法律英语核心课程教材、法学院专业教材系列、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项目、国家规划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和配套多媒体课件、国家十五规划教材项目等。在所出版的图书中,有数十种教材和学术专著荣获中国图书奖、全国“金钥匙”图书奖、外经贸部优秀教材奖和优秀著作奖、教育部优秀教材奖、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奖等各类国家和省部级奖励。 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在编辑、出版、发行能力和管理水平等综合实力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高素质、专业化、富有开拓精神的编辑脱颖而出,发行网点遍布全国,现已发展成为一个规模适度、年出书400余种、在广大读者中有着良好信誉和影响的大学出版社。
定义 对外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企业以跨国经营的方式所形成的国际间资本转移.一般认为对外直接投资是一国投资者为取得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上的有效控制权而输出资本,设备,技术和管理机能等无形资产的经济行为.简介 跨国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到1999年为止,5.3万跨国公司约有3.5万亿美圆资产。且跨国公司的投资主要是在发达国家之间,且基本上分布于日本,美国,欧盟三极之中。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跨国公司及其对外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引起西方学者的普遍关注,并形成了垄断优势 学说、国际产品周期学说、寡头垄断行为学说、市场内部化学说及国际生产折中学说等各种旨在解释并阐述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学术流派。 国际直接投资的动机包括获取原材料、寻求知识、降低成本、规模经济、稳定国内客户等战略 性动机以及出于发挥其特定优势而进行国外直接投资的经济性动机。 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的重大意义意义概述 发展对外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意义(1) 通过在工业发达、技术先进的国家和地区收购企业或购买股份,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管理,可以吸收其中的先进技术,学习有效的管理经验和方法,这有助于提高国家的整体技术水平,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率。意义(2) 近几年来,中国一些传统加工产业的国际市场已面临饱和,亚洲金融危机使中国的出口增长速度大幅度下降。企业进行对外投资,不仅可以避开一些国家对中国产品所设置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带动国内原材料、辅助材料、半成品以及成套设备的出口,而且可以为国内企业提供准确的国际市场行情,减少出口中的盲目性。意义(3) 通过投资于国外资源性行业,能合理有效地利用国外的自然资源,弥补国内资源的短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
寄售简介和国际贸易中的特点 寄售(consignment)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也是国际贸易中习惯采用的做法之一。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寄售方式运用并不普遍,但在某些商品的交易中,为促进成交,扩大出口的需要,也可灵活适当运用寄售方式。 “寄售”是一种有别于代理销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的(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受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一.寄售人先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市场(寄售地),然后经代销人在寄售地向当地买主销售。因此,它是典型的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 二.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是委托代售关系,而非买卖关系。代销人只根据寄售人的指示处置货物。货物的所有权在寄售地出售之前仍属寄售人。 三.寄售货物在售出之前,包括运输途中和到达寄售地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货物装运出口后,在到达寄售地前也可使用出售路货的办法,先行一销,即当货物尚在运输途中,如有条件即成交出售,出售不成则仍运至原定目的地。寄售的利弊 (一)寄售的优点 (1)寄售货物出售前,寄售人持有货物的所有权,有利于随行就市。 (2)寄售方式是凭实物买卖。货物与买主直接见面,利于促进成交。 (3)代销人不负担风险与费用,一般由寄售人垫资,代销人不占用资金,可以调动其经营的积极性。 (二)寄售的优点 寄售是一种先发运后销售的现货买卖方式。一般逐笔成交国际贸易,往往买主对出口方的产品有所了 解, 批量成交,远期交货。而以寄售方式销售,可以让商品在市场上与用户直接见面。按需要的数量 随意购买,而且是现货现买,能抓住销售时机。所以对于开拓新市场,特别是消费品市场,是一种行之 有效的方 式。 (一)寄售的缺点 (1)出口方承担的风险较大,费用较大。 (2)寄售货物的货款回收较缓慢。 (二)寄售的缺点 出口商承会担一定的风险和费用。其一,货未售出之前发运,售后才能收回货款,资金负担较重。其 二,货物需在寄售地区安排存仓、提货,代销人不承担费用和风险。其三,万一代销人不守协议,比 如,不能妥善代管货物,或是出售后不及时汇回货款,都将给出口商带来损失。其四,如果货物滞销, 需要运回或转运其他口岸,出口商将遭受损失。寄售协议 寄售协议规定了有关寄售的条件和具体做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的基本关系 寄售人和代销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货物在出售前所有权仍属寄售人。代销人应按协议规定,以代理人身份出售商品,收取贷款,处理争议等,其中的和费用由寄售人承担。 寄售商品的价格 寄售商品价格有三种规定方式:规定最低售价;由代销人按行情自行定价;由代销人向寄售人报价,征得寄售人同意后确定价格,这种做法较为普遍使用。 佣金条款 规定佣金的比率,有时还可增加佣金比率增减额的计算。通常佣金由代销人在货款中外商重视我国寄售行业 在此次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寄售行业以其独特灵活的商业模式为经济发展作贡献,受到政策支持。2009年初,商务部出台了《关于健全旧货流通网络的意见》,要求各地积极推动旧货流通网络建设,以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充分挖掘社会闲置资源,满足不同群众的消费需要。 2009年9月21日,外商投资的“润物寄卖”在北京剪彩开业。媒体评价说,外商投资的寄卖店初次试水,标志着我国旧货流通行业正受外资青睐的发展趋势已经初显端倪。北京润物寄卖有限公司由瑞士著名投资机构赛伯华特和香港大江智业国际投资集团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金500万美元。据商务部网站介绍,这是北京市最大的寄卖公司,也是国内首家外商投资的寄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