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是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主要是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取得的收入(占土地出让收入的80%以上),也包括向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土地使用者依法收取的收入、划拨土地时依法收取的拆迁安置等成本性的收入、依法出租土地的租金收入等。 土地出让收入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土地出让合同或供地协议具体负责征收。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可以分次分期缴纳,一般在一年内缴清,特殊情况可以在两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数额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50%。也就是说,当年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并不一定在当年全部缴入国库,比如,当年12月份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出让价款通常在下一年度入库。因此,当年全国各地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价款数与当年全国各地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数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 2007年之前,土地出让收入先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再将扣除征地补偿和拆迁费用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等成本性支出后的余额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07年,国家对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将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与一般预算分开核算,专款专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土地出让收入缴入国库后,市县财政部门先分别按规定比例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余下的部分统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其中,计提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于市县土地收购储备,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前期土地开发支出,计提比例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其中省级最高可以集中30%),专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土地整理和复垦、宜农未利用地开发、基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等方面的土地开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将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向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收入,由市县人民政府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标准向中央和省级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3:7分成,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等支出。 综合起来看,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二是土地开发支出。包括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三是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支出。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包括用于农村饮水、环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五是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六是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公共厕所、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七是耕地开发、土地整理、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支出。八是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九是土地出让业务支出。十是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土地出让收入用于职工安置等支出。
是指市场经济下,经济开放的程度。 关于经济开放度的内涵,学术界已经有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经济"开放度"的内涵有两层: 一是本国经济以何种方式,何种程度,何种代价进入世界;二是允许别国经济渗透本国经济的方式和程度 [1].但在衡量经济开放度的方法及指标问题上却存在众多不同的观点.根据现有的研究,衡量经济开放度的方法和指标主要有:(1)用对外贸易比率,对外融资比率和对外投资比率来衡量经济开放度[2].(2)采用国际收支自主性交易项目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占GDP的比重来反映经济对外开放程度[3].(3)用外贸依存度,价格差异,实际关税率以及外汇市场扭曲度等指标测算贸易开放度 [4].(4)开放度包括数量开放度和价格开放度,数量开放度是衡量资本流动对一国经济总量规模的影响程度,价格开放度是指一国经济活动与国外经济活动在价格上的关联程度[5].(5)贸易开放度和金融开放度综合起来才是一国经济的总量开放度[6].(6)从考察一国经济体制的开放性来判断经济的开放度,关税税率和非关税壁垒覆盖率是人们使用频率最高的指标[7].(7)以一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相比的扭曲,或者名义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异程度来评估一国经济的开放度[8].(8)以综合测定指标体系来衡量经济开放度,指标包括:一国平均关税税率,非关税覆盖面,是否计划经济模式,主要出口商是否为国营垄断企业,官方汇率与黑市汇率差值等[9].(9)建立经济开放度测算模型,模型①:Y=α×F/GNP+β×P/F+γ×C/T+η×D/C+ξR[10];模型②:EOi=(货物进出口贸易额十直接投资额)十i产业的产值×100%(一国的经济开放度就可以从产业的角度进行考察)[11];模型③:通过建立对外贸易比率与人口,国内生产总值等的多元回归方程,计算特定国家的"内生对外贸易比率",而经济开放度则是对外贸易比率与内生对外贸易比率的差值
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 不论是个人间的、单位间的、企业间的或政府间的,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而需要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叫做国际结算。 国际贸易经常发生贷款外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它是建立在商品交易货物与外汇两清基础上的结算,又称为有形贸易结算。 国际贸易的几种结算方式: 汇付风险 (1)汇付定义:remittance,又称汇款,是最简单的国际贸易货款结算方式。采用汇付方式结算货款时,买方将货物发运给对方后,有关货运单据由卖方自行寄送买方,而买方则径自通过银行将货款交给卖方。 (2)汇付风险表现形式: ①赊销(O/AOpenAccount):是出口商将货物发送给进口商,在没有得到付款或付款承诺的情况下,就将货物运输单据交给进口商,让进口商提取货物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先货后款的方式是一种给了进口商较大信用、较长融资时间的结算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出口商能否得到货款,完全依赖于进口商的信誉,一旦出口商违约,就会出现钱货两空的局面。而进口商则在没有支付任何货款的情况下得到了货物,并且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货物。 ②货到付款:出口商先行将货物出运,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再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货到付款具体又可以分为寄售和售定两种,在付款时间点上两者有细微的差别,但是都是出口商向进口商提供的单方融资渠道,并且出口商还要承担进口商拒付的风险。在国际贸易实务中,多用售定方式,即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立即将全部货款以电汇的形式付给出口商。 ③预付货款:进口商先将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货款后再发货给进口商的方式,多见方式为预付定金。 (3)汇付风险的防范: ①对客户进行有效的资信调查,弄清对方的资信情况,仅和那些资信可靠、经营作风正派的贸易商采用汇付结算方式。 ②在预付货款的交易中,进口人为了减少预付风险,采用凭单付汇的做法。进口人将货款汇付给汇入行,并指示汇入行凭出口人提供的某些指定的单据和装运单据付款给出口人。因此对进口人来说,比一般的汇付方式多了一层保障,对出口人来说,只要按时交货交单就可以拿到全部货款。 对于预付定金,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或者以起运地到目的港所需运输费用的两倍或者略高一点。这样做,首先预付金并不算多,如果是有一定信用的进口商,这种方式并不会触及其根本利益,从而体谅出口商的苦衷而给予配合;其次,进口商预付了货款,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牵制,即使日后想毁约,也会考虑其预付金而勉强履约。退一步而言,就算进口商到时真的不提货、不付款,出口商还可以降价销售或用其他办法处理,其损失的部分可用进口商的预付金来补偿,最坏结果也可以将货物全部运回。 2 托收 (1)托收定义:collection,根据《托收统一规则》,托收定义如下:托收是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者付款,或者凭承兑或者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2)托收风险的表现形式: ①进口商的信用风险和代收行银行风险。在市场行情不好的情况下,进口商会找借口拒收货物拒付货款;还有可能与代收行串通,或者伪造代收行骗取提货单据。 ②进口国的政治风险。进口商可能会因为进口国的战争骚乱、罢工、未能取得出口许可证、进口国的外汇管理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付款。这些都属于出口商需要考虑的进口商所处国家的政治风险。 ③财务风险。一旦进口商拒绝付款收汇失败,出口商即使在掌握物权的情况下,也不得不独自承担相关的财务损失。如:货物转售的价格损失;目的港的仓储、提取和保险费等,货物存储时间过长还可能腐败变质;实在不能转售,还不得不承担往返的运费等等。 (3)托收风险的防范: ①加强对进口商和进口商银行的信用审查。详细调查客户的信用状况及代收行银行的可靠程度。 ②投保出口信用险以转嫁出口收汇风险。出口信用保险是一国政府为鼓励和扩大出口而以财政资金做后盾,由专门保险机构向出口商提供的保证其收汇安全的一种政策性风险保障制度,是一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它所保障的风险是一般商业保险公司不愿或不能承保的境外商业信用风险或政治风险等。 ③多种结算方式结合,预收部分货款以降低收汇风险。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观点,为使代理人有足够的激励去自动选择有利于委托人的行动,就必须在合同的设计中让代理人也承担一部分不确定的风险,并从这种风险承担中获得相应的补偿。所以,为了确保托收方式下的收汇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一定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 3 信用证 (1)信用证的定义:letter of credit,即由一家银行依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或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2)信用证风险的表现: ①开证行信用风险。信用证虽然是银行信用,但是也不是绝对安全的。在一些国家银行的成立不像中国这样严格,并且需要有注册资本的限制,国外银行的所有权也大多是私有性质的,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资信非常重要。进口商会同一小银行或者根本不存在的银行联合进行诈骗是完全可能的。 ②信用证硬条款风险。在信用证的规定格式中,有许多的硬性条款,这些构成信用证的基本要素,如受益人、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议付行等,任何一个条款的细微变化都可能给出口商带来麻烦。 ③信用证软条款风险。在信用证业务中,进口商或开证行有可能利用信用证只关注单据这一特点设置“陷阱条款”,或称为信用证软条款。 ④单据风险。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买卖,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首先,银行审单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就会把货款付给出口方而不管实际货物是否符合进口方的要求。其次,如果单证可能完全做到一致,就会出现单据不符。对于单据不符包括两种情况,UCP500 也有明确的规定:一是无关紧要的不符;二是名符其实的不符。无关紧要的不符是指虽然单据表面与信用证不符,却可以视为相符的不符点,这种不符点单据仍可为银行所接受。名符其实的不符,即构成可以拒收拒付的单证不符。包括单据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单据不符合 UCP500 的规定;单据之间相互矛盾三种情况。该类型不符点单据的后果是开证行解除了单证相符条件下的付款责任,将银行信用证转为商业信用证,也就给进口商提供了拒付的理由。 4 总述 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由于交易双方在不同的地域、国家,所以更加增加了贸易结算的困难。不论采用哪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最基本前提是对贸易方的资信状况要了解清楚,只有双方有良好的信誉,才能促使贸易的顺利完成。在贸易结算方式的选择上,尽量规避风险比较大的方式,积极采用保险或者多重结算方式抵消风险,一旦采用某种结算方式,要尽可能的考虑到风险隐患并较早采取相应措施,保护自身利益。
地方财政标准收入 是指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中,按照公平公正原则,选取客观因素测算出的地方财政应有收入,反映一个地方财政收入能力和收入努力程度。地方财政的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25%部分,证券交易税(印花税 )50%部分和除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
地方财政标准支出 是指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中,地方政府行使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职能,按照大体均等的支出水平所测定的支出需求。
任何一个商品都必须通过终端市场进行销售,如果生产企业终端市场工作做不好,那么销售通道就会脱节,甚至中断,其产品就无法实现良好的销售。因此,“终端市场将是未来的决胜地”谁撑控终端谁就是赢家。 何为终端市场?就是销售渠道的末端,是制造商产品的最后的“出口处”。它担负上联厂家、批发、代理商、经销商,下联消费者的需要责任。 一般来说,终端分为“硬终端”和“软终端”: “硬终端”包括“产品陈列与展示,门面广告,招贴画、吊旗、展示柜,包装袋等等”。 “软终端”包括“销售营业员的口碑推荐,现场促销、有奖销售、配赠销售等。” 良好的硬终端设施可以在提升产品品牌形象和品牌附加值的同时,形成良好的购买氛围,提高购客的购买欲望。 与硬终端相比,软终端的工作更加重要、关键,难度相对而言也更大,但如果没有良好的软终端的实施,那大部分的硬终端更难实施,也不能发挥良好的作用。 无论是厂家还是经销商,在做终端市场的同时,无疑都面对着成本、费用过高的问题。经销商如:广州合作办公、上海欧文、深圳都都、广州邦度等国内非常典型而又知名的连锁终端,本身由于面积大,投资大,费用也大。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地方财政年度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收入的对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县或市(自治州、自治县)的财政收入组成。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地方财政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 地方财政预算收入的内容:(1)主要是地方所属企业收入和各项税收收入。(2)各项税收收入包括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城镇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增值税、证券交易税(印花税)的25%部分和海洋石油资源税以外的其他资源税。(3)中央财政的调剂收入,补贴拨款收入及其它收入。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的内容主要有各项税收附加,城市公用事业收入,文化、体育、卫生及农、林、牧、水等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市场管理收入及物资变价收入等。 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需要指出的是,1994年以后的地方财政收入与以前实行总额分成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收入在内容和范围上有一定差别。另外,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又有重大改革,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以后逐年还要调整分配比例,使用时要注意区分口径变化。
地方本级收入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划归地方财政的收入,主要包括国内增值税(25%部分),出口货物退增值税7.5%部分(冲减收入),企业所得税(除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外,纳入共享范围企业所得税40%部分),个人所得税(40%部分),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外),资源税(除海洋石油资源税外),证券交易印花税(3%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非税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