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转印门是防盗门的一种。一般家用防盗门的有两种: 一是喷塑的,颜色较为单一; 二是转印的,木纹色较多。制作流程 未知特点 待完善缺点 一、转印门达不到国家环保相关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因为转印门表面要喷罩光漆,而罩光漆需要用稀料稀释,稀料的成份就是甲醛,所以很多转印门甲醛的含量都超过0.5毫克/立方米,超国家标准6倍以上。劣质转印门内部使用脲醛胶水,有害化学成分含量更高,长期缓慢释放对人体的伤害更大。 二、转印门防火、防盗、隔音性能差 转印门所用的罩光漆和稀料都是易燃物品,而且浙江厂家都填充蜂巢纸,所以无防火性可言。并且浙江转印门大多用0.6毫米以下厚度黑钢板,且没有内骨,防盗作用形同虚设。蜂巢纸内芯密度松散对隔音没有任何作用。 三、转印门表面涂层物理性能差 由于转印门制作过程要经过反复几次的烘烤,贴转印纸时需要用刀划开,都容易损伤涂层,所以涂层接合性较差。 因为涂层要经过3遍以上的高温烘烤和降温,并且经过1遍以上水洗,加之钢板和塑粉的热膨胀系数不一样,也会影响涂层接合性。 实验表明转印门的表面的附着力及耐候性均比粉末喷涂及覆膜板门低75%以上。 四、转印门木纹纹路缺乏立体感 由于转印门工艺是要打磨、水洗、罩光,视觉效果差,缺乏立体感。 由于转印门所用转印纸上的色彩颜料不能完全渗入塑粉涂层中,而且热转印后有1次水磨去胶的过程会损伤涂层表面,所以转印门木纹纹理不清晰,达不到覆膜板的效果。 五、转印门 “易褪色、掉漆” 目前,转印门工艺的普遍流程都是:聚醚型环氧塑粉喷涂→烘烤→转印→烘烤→撕纸、打磨→除尘→罩光→烘烤,使用一段时间后,容易发生褪色、掉漆现象,原因有: 1.由于采用成本较低的聚醚型环氧塑粉,所以容易产生塑粉粉化现象; 2.转印纸是在以纸作为载体,用油墨印刷上去,再通过其易迁移的特点在一定温度下转印到塑粉底上面,其油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花纹的褪色快慢速度; 3.转印门上使用的普通罩光漆没有耐紫外线功能。 综上所述,环氧塑粉底→转印纸→罩光漆的搭配是造成易掉漆、易褪色的主要原因。罩光漆没吸收紫外线或反射紫外线的作用,所以紫外线可以直接穿透罩光漆到达塑粉表面造成塑粉粉化、转印效果褪色,塑粉粉化后上面的罩光漆无法有效附着,故会产生脱落现象。 六、转印门内部易生锈 因为转印门制作过程会整体泡在水中进行,并且板材为普通冷轧板,没有经过镀锌处理,所以板材接触水后,容易氧化生锈。特别是渗入转印门内部的水长时间不能干燥,会出现从门体内部向外锈蚀现象。 七、转印门局部无木纹纹路 由于某些部位如:门框竖框与横框连接处、门框气密槽处、门扇H料处、封边处、铰链缺口处等贴纸时无法做到有效粘合,所以转印后会有严重的局部木纹纹路缺失现象。 八、转印门使用寿命不长 转印门的缺点是寿命不长,板材多使用0.6㎜以下的冷轧板,易变形,垂头,并且填充低强度的蜂巢纸,再加上易生锈、涂层物理性能差、不防火、隔音性差等因素,所以寿命远低于木纹门。
是针对预算外资金管理的一项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将财政性收支(预算外收支属于财政性收支)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形成完整统一的各级预算,提高法制化和监督水平。 收支两条线是指政府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财政非税收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即有关部门取得的非税收入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的资金管理模式。 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收费和罚款没收职能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应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附加)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委托指定代收银行代收代缴或由执收执罚单位直接收取并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部门和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办公所需的特殊经费等,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纳入本级综合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收支两条线管理 收支两条线管理,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与支出两条线管理。即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按规定应全额上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同时,执收执罚单位需要使用资金时,由财政部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核准后,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本要求 1.收费主体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罚没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 2.各种收费、罚没项目的设立都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3.收费、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4.收费实行收缴分离,罚没实行罚缴分离,即实行执收执罚单位开票、银行缴款、财政统管的模式。 5.执收、执罚单位的开支,由财政部门按批准的预算拨付。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主要特征 收支两条线管理模式是财务集中管理的模式之一,要求企业具有很强的预算管理能力。否则无法实施高效的收支两条线管理。目前,全面预算管理已经成为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无论是“收”还是“支”都是以全面预算管理为基础的.而同时“收”的集中管理为全面预算管理提供了基础:“支”的资金集中管理为全面预算管理实施提供了条件。采取收支两条线的模式是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集团公司的一种选择。无论采取收支两条线的何种模式,其核心是“收”和“支”要分开管理,除了集团企业自己的财务管理制度要配合外,也需要银行的高度配合。因此,一家集团公司在选择合作银行时会考虑合作银行的服务网络、银行资金调拨效率、合作费用、资金监控服务手段、资金信息服务能力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目的 企业作为追求价值最大化的营利组织,实施“收支两条线”主要出于两个目的: (l)对企业范围内的现金进行集中管理,减少现金持有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以实施收支两条线为切入点;构建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内部控制系统,通过高效的价值化管理来提高企业效益。
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行政单位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及时入账,如实填报。对依法取得的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的罚没收入、行政性收费收入和基金,以及应当缴纳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
简介 随行就市定价法:又称流行水准定价法,它是指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为保存实力采取按同行竞争者的产品价格定价的方法。这种定价法特别适合于完全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随行就市定价法这种“随大流”的定价方法,主要适用于需求弹性比较小或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如大米、面粉、食油以及某些日常用品。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企业把价格定高了,就会失去顾客;而把价格定低了,需求和利润也不会增加。所以,随行就市是一种较为稳妥的定价方法。也是竞争导向定价方法中广为流行的一种。原因 企业在竞争中采用这种方法有以下几个原因:① 避免竞争激化。② 有些产品成本核算较难,随行就市定价是本行业众多企业在长时间内摸索出来的价格,与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大体符合,容易得到合理的利润。③ 如果制定与其他竞争企业不同的价格是希望比其他竞争企业得到更多的利润,但能否如意却没有很大的把握,就贸然制定不同价格,可能会弄巧成拙。④ 某些产品的特点只适用随行就市定价,如均质产品市场。均质产品指同类商品之间没有很大差异,购买者对产品的要求、对有关销售措施的反应都大体相似。行业价格是由购买者与销售者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对于产品差异比较大的市场,则不存在行业价格,企业定价与自己产品的特色相适应。形式 随行就市定价法定价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种是随同行业中处领先地位的大企业价格的波动而同水平波动;另一种是随同行业产品平均价格水准的波动而同水平波动。在竞争激烈、市场供求复杂的情况下,单个企业难以了解消费者和竞争者对价格变化的反应,采用随行就市的定价方法能为企业节省调研费用,而且可以避免贸然变价所带来的风险;各行业价格保持一致也易于同行竞争者之间和平共处,避免价格战和竞争者之间的报复,也有利于在和谐的气氛中促进整个行业的稳定发展。 采用这种方法既可以追随市场领先者定价,也可以采用市场的一般价格水平定价。这要视企业产品的特征,及其产品的市场差异性而定。比如,在类似于完全竞争的市场上,企业只能按既定价格出售商品,而毫无控价能力。此时,企业多采用随行就市定价法,即将自己的价格始终与市场价格水平保持一致,并通过数量调整的方式来追逐市场价格的变化,通过降低流通费用来获得必要的利润。 一些小型企业多采取随行就市定价法。它们变动自己的价格,与其说是根据自己的需求变化或成本变化,不如说是依据市场领导者的价格变动。有些企业可以支付一些微小的赠品或微小的折扣,但是它们保持的是适量的差异。
支出标准体系 是指为保证财政预算 资金分配的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而建立的审核部门预算支出的政策依据和测算标准。
支农资金整合 是指立足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为平台,在不改变资金性质和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把投向相近或目标一致、但来源不同的各项支农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
概述 顾客满意研究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最早的文献可追溯到1965年Cardozo发表的“顾客的投入、期望和满意的实验研究”。早期的研究大量摄取了社会学、心理学方面的理论,直到现在,大部分的理论仍然是以认知理论作为研究的理论基础。目前,顾客满意研究在欧美国家已日趋成熟。 美国营销专家劳特朋教授在1990年提出了4c的整合营销理论,被认为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新设定了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基本要素:即顾客 (Consu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它强调企业首先应该把追求顾客满意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努力降低顾客的购买成本,然后要充分注意到顾客购买过程中的便利性,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来决定销售渠道策略,最后还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实施有效的营销沟通。内容 4C理论是由美国营销专家劳特朋教授在1990年提出的,它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重新设定了市场营销组合的四个基本要素:即消费者(Consumer)、成本(Cost)、便利(Convenience)和沟通(Communication)。它强调企业首先应该把追求顾客满意放在第一位,其次是努力降低顾客的购买成本,然后要充分注意到顾客购买过程中的便利性,而不是从企业的角度来决定销售渠道策略,最后还应以消费者为中心实施有效的营销沟通。与产品导向的4P理论相比,4C理论有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它重视顾客导向,以追求顾客满意为目标,这实际上是当今消费者在营销中越来越居主动地位的市场对企业的必然要求。 (一)顾客(Customer):零售企业直接面向顾客,因而更应该考虑顾客的需要和欲望,建立以顾客为中心的零售观念,将“以顾客为中心”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市场营销活动的整个过程。零售企业应站在顾客的立场上,帮助顾客组织挑选商品货源;按照顾客的需要及购买行为的要求,组织商品销售;研究顾客的购买行为,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要;更注重对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成本(Cost):顾客在购买某一商品时,除耗费一定的资金外,还要耗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体力,这些构成了顾客总成本。所以,顾客总成本包括货币成本、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等。由于顾客在购买商品时,总希望把有关成本包括货币、时间、精神和体力等降到最低限度,以使自己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因此,零售企业必须考虑顾客为满足需求而愿意支付的“顾客总成本”。努力降低顾客购买的总成本,如降低商品进价成本和市场营销费用从而降低商品价格,以减少顾客的货币成本;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尽可能减少顾客的时间支出,节约顾客的购买时间;通过多种渠道向顾客提供详尽的信息、为顾客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减少顾客精神和体力的耗费。 (三)便利(Convenient):最大程度地便利消费者,是目前处于过度竞争状况的零售企业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如上所述,零售企业在选择地理位置时,应考虑地区抉择、区域抉择、地点抉择等因素,尤其应考虑“消费者的易接近性”这一因素,使消费者容易达到商店。即使是远程的消费者,也能通过便利的交通接近商店。同时,在商店的设计和布局上要考虑方便消费者进出、上下,方便消费者参观、浏览、挑选,方便消费者付款结算等等。 (四)沟通(Communication):零售企业为了创立竞争优势,必须不断地与消费者沟通。与消费者沟通包括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店地点、商品、服务、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影响消费者的态度与偏好,说服消费者光顾商店、购买商品;在消费者的心目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当今竞争激烈的零售市场环境中,零售企业的管理者应该认识到:与消费者沟通比选择适当的商品、价格、地点、促销更为重要,更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这一营销理念也深刻地反映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在4C理念的指导下,越来越多的企业更加关注市场和消费者,与顾客建立一种更为密切的和动态的关系。1999年5月,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在其首席执行官巴尔默德主持下,也开始了一次全面的战略调整,使微软公司不再只跟着公司技术专家的指挥棒转,而是更加关注市场和客户的需求。我国的科龙、恒基伟业和联想等企业通过营销变革,实施以4C策略为理论基础的整合营销方式,成为了4C理论实践的先行者和受益者。家电行业中,“价格为王”、“成本为师”都是业内的共识,以前都是生产厂家掌握定价权,企业的定价权完全是从企业的利润率出发,没有真正从消费者的“成本观”出发,这就是为什么高端彩电普及不快的原因。而现在消费者考虑价格的前提就是自己的“花多少钱买这个产品才值”。于是作为销售终端的苏宁电器专门有人研究消费者的购物“成本”,以此来要求厂家“定价”,这种按照消费者的“成本观”来对厂商制定价格要求的做法就是对追求顾客满意的4C理论的实践。 但从企业的实际应用和市场发展趋势看,4C理论依然存在不足: 首先,4C理论以消费者为导向,着重寻找消费者需求,满足消费者需求,而市场经济还存在竞争导向,企业不仅要看到需求,而且还需要更多地注意到竞争对手。冷静分析自身在竞争中的优劣势并采取相应的策略,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于不败之地。 其次,在4C理论的引导下,企业往往失之于被动适应顾客的需求,往往令他们失去了自己的方向,为被动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付出更大的成本,如何将消费者需求与企业长期获得利润结合起来是4C理论有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市场的发展及其对4P和4C的回应,需要企业从更高层次建立与顾客之间的更有效的长期关系。于是出现了4R营销理论,不仅仅停留在满足市场需求和追求顾客满意,而是以建立顾客忠诚为最高目标,对4P和4C理论进行了进一步的发展与补充。顾客满意理论研究的文献回顾顾客满意形成机制的研究 对满意形成(Formation)或过程(Process)的研究,构成了满意研究的基础和基本形式,至今仍是满意研究的主流。这类研究分析满意的各种起因因素和顾客受这些因素影响形成满意感的过程,这样一个过程就构成一个模型(Model)。每一种模型都试图对研究对象满意的形成机制作出最佳的解释,起因因素的增减和变化导致模型的修正乃至重建。在所有的满意模型中,有一种最为基本的期望模型,我们称之为经典顾客满意模型,它是顾客满意理论的基础,后来的大多数模型,如绩效模型、公平模型等,都是在其基础上建立的。顾客满意与消费行为关系的研究 这类研究包括对满意与购买意向、满意与口头传播、满意与品牌忠诚等关系的研究。关于满意与购买意向,一般认为,满意能够通过态度这一中介变量影响购买意向,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满意可以直接影响购买意向。口头传播是一种对企业影响很大的消费行为,因而这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一般认为,负面的信息比正面的信息更容易被消费者口头传播,但是Holmes等人的研究却发现,满意的顾客较不满意者更有进行这一活动的倾向。Richins 则发现,当出现较严重的问题,或顾客抱怨得不到处理时,不满意的顾客更容易抱怨。关于顾客满意与顾客忠诚的关系,Blomer等人认为,满意水平与品牌忠诚正相关,Oliver则认为,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不是必然的直接关系,顾客满意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转变为顾客忠诚。顾客满意度的研究 此类研究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形成一套包括影响顾客满意各种因素在内的指标体系,通过这一体系可以测量顾客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满意程度。通过满意度的定期测量和纵向比较,可以帮助企业找出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切入点;通过满意度的横向比较,则可找出与同业竞争者相比的优势与劣势。满意度研究的基础是第一类研究中的绩效模型,即认为顾客是根据产品各个属性的绩效 (Performance)形成满意判断的。在实际操作中,对满意度的测量经常遵循以下步骤:了解顾客对产品的评价因素,通常表现为产品的各种属性特点;让顾客对每个属性就企业和竞争者的产品进行评价;让顾客对企业的总体满意度进行评价。顾客满意理论模型的分析比较 由于顾客满意研究探索的是顾客的心理特征和心理活动过程,以发现其中的科学规律,即这一心理过程中的因果关系,因此,顾客满意模型是一种因果关系模型(Causal Model),它是对形成顾客满意评价过程中的各因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抽象模拟的结果。在众多的顾客满意模型中,期望模型表现了一种最基本的顾客满意形成过程,通过在期望模型中引入新的变量,如绩效、公平等等,又发展出一系列其他的重要模型。期望模型 期望模型是期望—不一致模型(Expectation-Dis/confirm/iation)的简称,其理论依据来自70年代的社会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1972年Olshavsky和Miller发表的“顾客期望、产品绩效与感知产品质量”一文和 1973年Anderson发表的“顾客不满意:期望与感知质量不一致的效应”一文,都探查了期望—不一致理论的基本框架,这两项研究与稍前 Cardozo的实验研究一起,构成了这一模型的基础。 期望模型认为,满意是通过一个二阶段的过程实现的。在购买前,顾客会对产品的绩效,即产品将会提供的各种利益和效用,形成“期望”,顾客进行了购买以后,则会将消费产品所获得的真实绩效水平与购买前的期望进行比较,由此形成二者之间的差距或称为“不一致”,这是第一阶段。在第二阶段,顾客由“不一致”的不同情况作出不同的“满意”反应:当实际绩效与期望相同即“不一致”为零时,顾客产生“适度的满意”(Moderate Satisfaction);当实际绩效超过期望即“不一致”为正时,导致“满意”;而当实际绩效达不到期望即“不一致”为负时,导致“不满意”。因此,期望模型中包括期望、不一致和满意三个基本的变量,期望是顾客对产品绩效的预期,不一致是绩效与期望之差,其中绩效是顾客所获得的利益,满意则是顾客的最终态度和评价。期望模型是顾客满意理论的基础。 1982年,Churchill等人研究发现,不同类别的产品对期望模型有不同的符合程度,例如,非耐用品较符合期望模型,对耐用品来说,则存在二个显著的特点:期望的影响变小;绩效的影响显著增大,因此,人们开始在期望模型的基础上探索其他类型的模型。绩效模型 绩效通常指顾客所获得的产品效用的总和。在期望模型中,期望是满意形成的基本前因,绩效则是与期望进行比较的一项标准,它不是一个独立的变量,而在绩效模型中,绩效则是满意的主要前因,此时的期望对满意仍有影响,但这种影响相对要小得多;绩效模型认为,产品的属性为顾客带来的利益,即满足顾客需要的程度,直接决定了顾客的满意水平。因此,产品绩效越高,顾客就越满意,反之顾客则越不满意。1988年Tse等人发表的“顾客满意模型:拓展”一文,为这一模型提供了实证支持。关于期望模型和绩效模型在不同行业和产品中的不同适用情况,有学者研究发现,绩效的信息相对于期望越强越清晰,则感知绩效对满意的正面影响就越大;相反,绩效的信息越弱越含糊,则期望对满意的作用就会增大,例如,耐用品绩效的信息比其他产品更为强烈,因此绩效的作用也更强。此外,绩效模型经常被用于整体满意水平测量体系的研究,因此是各行业满意度指标体系建立的理论基础。公平模型 在社会学、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中,公平(Equity)是一个受到了相当关注的概念。随着满意研究的发展,部分学者开始将公平作为一个起因变量纳入顾客满意的形成过程之中。1978年,Huppertzle tal发表的“在市场中衡量公平的构成因素:“满意和不满意顾客对投入和产出的感知”一文,属于相关文献中较早的一篇。此后,Fisk(1985),Oliver(1988)等人又作了一系列的研究,结果表明,顾客对产品是否满意,不仅取决于期望与绩效之间的比较,还取决于顾客是否认为交易公平合理。当顾客感到自己获得的效用与投入之比,与产品提供商的这一比例相同时,就会感到公平和满意。公平程度越高,顾客就越满意,反之,公平程度越低,顾客就越不满意。尽管在理论上,公平的重要性已得到认可,但将这样一个高度抽象的概念量化却存在困难(Harris 1983),因此在实际应用中,也很难推广。有些学者则对某一方面的公平进行了研究,如Ruth(1999)等人引入“支付公平”来研究价格公平部分对满意的影响。与期望模型和绩效模型相比,公平模型更加关注顾客的投入部分,从而使顾客满意的概念与“价值”有了密切的关系。 以上是顾客满意模型研究中较有代表性的三类模型,除此以外,还存在其他很多模型,这些模型有的引入新的变量,如标准、使用量等等,并研究其对满意的影响,如Richard等人(1996)将欲望作为满意的前因变量,有的则对传统模型进行了修正和发展,如Amy等人(1999)提出的涉及服务失败及恢复的满意模型。还有的学者对满意本身的内容和性质进行深入的研究,如Oliver(1989)将满意划分为满足、愉快、新奇、解脱和惊喜五个层次。这说明,随着满意研究的不断深入,满意模型在认知学的基础上,开始加入了更多难以把握的情感内容,从而在理性模型中加入了感性成分,这无疑会使满意模型更加完善,也更加接近人的本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第17号令 经部(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项怀诚 局长 解振华 二〇〇三年三月二十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提高排污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排污费资金纳人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 第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人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排污费资金的收缴、使用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各级财政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对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第二章 排污费资金的收缴管理 第五条 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其他排污费由县级或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和收缴。 第六条 排污者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提出复核申请的,如果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先按照复核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缴纳排污费,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条 排污者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无异议的,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 第八条 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费通知单”,作为排污者缴纳排污费的依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同时建立排污收费台账。 第九条 排污者应当在接到“排污费缴费通知单”7日内,填写财政部门监制的“一般缴款书”(五联),到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 对于未设银行账户的排污者以现金方式缴纳的排污费,由执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使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向排污者收取款项,并填写“一般缴款书”于当日将收取的款项缴至财政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 第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收到排污费的当日将排污费资金缴人国库。国库部门负责接1:9的比例,10%作为中央预算收人缴人中央国库,作为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90%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缴人地方国库,作为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收缴排污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一般缴款书”回联,认真核对排污费缴库数额,及时与国库对账,并将“一般缴款书”回联与对应的“排污费缴费通知单”存根一并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季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本行政区域内排污费资金收缴情况书面上报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章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用于下列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和贷款贴息: (一)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包括技术和工艺符合环境保护及其他清洁生产要求的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防治项目; (二)区域性污染防治项目。主要用于跨流域、跨地区的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项目; (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主要用于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环境卫生、绿化、新建企业的污染治理项目以及与污染防治无关的其他项目。第四章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宏观政策和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编制下一年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 地方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制定本地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指导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第十五条 申请使用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及要求进行申报: (一)申报程序: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按照隶属关系以项目形式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中央直属的,通过其主管部门向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或承担单位为非中央直属的,通过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向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申请材料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为申请经费的正式文件,附件为每个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的目的、技术路线、投资概算、申请补助金额及使用方向、项目实施的保障措施、预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等。 申请使用贷款贴息的单位,还应当提供经办银行出具的专项贷款合同和利息结算清单。 第十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后,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按项目的轻重缓急及专家评审结果排序,统一纳人项目库管理,并根据财力状况联合下达项目预算。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拨付方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地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评审及预算下达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执行。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人年度预算,按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资金,并对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及其他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项目的实施。污染治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管理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项目进度检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实施以及污染物总量削减措施的执行。项目完成后,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验收。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年度终了后的30日内,将排污费征收情况及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报告上报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五章 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的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排污费收缴工作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及时足额收缴。对擅自设立排污收费项目、改变收费范围的,同级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予以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排污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由收缴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加收2%。的滞纳金。 排污者拒不按前款规定缴纳排污费和滞纳金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不按批准用途使用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并逾期不改的,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排污费资金,应收未收或者少收排污费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应当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收到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一般预算收人科目中“排污费收人”核算;对纳人预算支出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纳人一般预算支出科目中“排污费支出”核算。 项目承们单位对申请取得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