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名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简介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我国学者对经济犯罪存在多种不同的认识。其中,主要观点有:(1)经济领域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发生在经济领域里的犯罪。这种观点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有关。(2)经济法规说。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一切违反我国刑事法规、经济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危害我国经济制度及公共财产关系,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3)主体行为方式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法利益,滥用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活动方式,违犯所有直接与间接规定的经济活动的有关法规足以危害正常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的行为。(4)主观图利说。认为经济犯罪是以图利为目的,破坏国家经济管理活动,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妨碍国家机关正常职能或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经济领域与犯罪客体混合说。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经济领域中,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实施侵害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 经济犯罪(6)有学者认为,“所谓经济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侵占、接受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一)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二)经济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非上述三类人员不构成这类犯罪;(三)经济犯罪分子获取非法的物质利益必须是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四)从总体上看,经济犯罪是一种腐败行为。” 并认为“经济犯罪的具体罪名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基本罪名:是指法律明确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的罪名,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二)选择罪名:及法律虽未规定须以利用职务之便作为必要的构成要件,但却明确规定有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形予以从重的罪名,包括走私罪、投机倒把罪等” .(7)还有学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发生在商品生产领域、经济流通领域、分配及调节领域、消费领域和经济管理领域,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以牟取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情节严重,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是指以获取巨大经济利润为目的,以进行非法经济管理和非法经营活动为手段,危害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笔者认为,以上多种观点,从实质意义上来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经济领域说(即第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将所有发生在经济领域内的犯罪行为均归结为经济犯罪。这种观点的明显缺陷在于以以经济领域为标准,而经济领域本身又不够明确。因此,作为一类犯罪的名称显然针对性不强,不符合我国分类打击犯罪的实际需要。(二)经济秩序说。上述第2、3、4、5、7种观点都可以认为是以犯罪所侵害的国家经济秩序为出发点的,因此,笔者将它们统称为经济秩序说,尽管它们的具体角度并不完全相同。(三)第6种观点较为独特,实际上就是公职人员的腐败犯罪。 概念 经济犯罪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82年3月8日颁布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中提出“经济犯罪”一词后,我国学术界一直把犯罪概念作为热点问题之一加以探讨,但迄今为止,各抒已见、认识不一。如“经济领域说”认为所谓经济犯罪,就是经济方面的犯罪或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经济关系说”则认为侵犯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主观图利目的说”又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是具有图利的特定目的的犯罪。“经济领域和客体混合说”认为破坏经济领域中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犯罪就是经济犯罪。综合上述观点,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为此,由高铭暄、王作富主编的《中国惩治经济犯罪全书》中关于经济犯罪概念的界定较为准确,即: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特征 经济犯罪的特征,可分为外在形式的特征、内部结构的特征和一般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外在形式的特征1、犯罪主体的外形表现,大多数经济犯罪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少数由单位构成(特殊主体)。2、危害行为的外形表现,现行刑法典及单行法规,把经济犯罪分成若干类别,又分为若干行为,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为生产销售一般的伪劣产品、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等,伪劣产品必须有销售性,违法性(违反质量法规定)和销售金额的特定性(销售金额五万元)。(二)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 经济犯罪的内在结构特征其内在结构有三个方面:1、本质经济结构。即有社会危害性,危害国家整体经济秩序,是商品经济时代的副产品,行为人在经济运行中,以不法牟取非法利益,危害了国民经济的主体结构。2、经济犯罪的违法结构。与自然犯罪是不同的,既违反刑事法律,又违反经济法律和行政法规,同时也违反了民事法规。3、经济犯罪的心理结构,是故意犯罪,或以营利为目的,或以占有为目的,或以其他为目的传播、破坏等。(三)经济犯罪的一般特征1、经济犯罪具有复杂性。经济犯罪是伴随商品经济而产生的一种犯罪形态,商品经济越来越发展,经济犯罪也随之越来越复杂。2、经济犯罪具有隐蔽性。首先,因为经济犯罪具有法定犯的特征,即指仅仅是由于法律的专门规定,其行为才被视为犯罪。其次,还因为经济犯罪的智能犯特征,其犯罪主体许多受过良好的正规教育,具有较高的学历和职位,往往利用自己的职业、专长,在自己熟悉的经济领域中进行犯罪。第三是因为经济犯罪行为人的欺骗性。这些人主体身份特殊还打着搞活经济、改革开放的旗号,在承包、联营等经济活动的掩护下,大肆进行犯罪活动。第四,是因为犯罪被害人的顾虑性,这些人有些是在经济犯罪中得到好处的人,如行贿人与受贿之间,挪用公款人与使用人之间,他们害怕本人受到牵连。3、经济犯罪具有可变性。其表现之一是经济犯罪是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蜕变而来的,随着商品经济的大力发展,从传统的财产犯罪中便衍生危害更大的经济犯罪,如诈骗罪衍生的合同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表现之二是新型的经济犯罪不断产生。4、经济犯罪具有贪婪性。这是由经济犯罪的牟利性决定的。 产生原因 经济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其犯罪的原因也有其特殊性,我国法学界学者对我国经济犯罪原因有以下几种说法:1、痕迹说:我国社会刚从半封建半殖民地脱胎出来,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政治文化意识方面还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经济犯罪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说法的缺陷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以外去寻找内在原因,违反辩证唯物论。2、源流说:分为犯罪源的原因和犯罪流的原因。源是指私有制社会中导致了犯罪规律,是犯罪的根本原因;流是指新社会脱胎于旧社会后必有遗留因素导致犯罪发生,经济犯罪的流是由源引起的。其弱点是新社会代替了旧社会,旧社会已经绝源,缘何不能断流。3、阶级斗争论: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退出了历史舞台,剥削阶级不能作为统一的阶级,但作为一般反派力量在一定范围发生,在一定范围内存在,是犯罪的根源。这种学说也有失偏颇,因为诚然阶级斗争长期存在,但它已不是主要矛盾,与犯罪并不具有直接联系。4、现行社会制度导致论:它摆脱了传统犯罪束缚,认为某一类犯罪人心理结构中潜在因素,过分不正当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社会政治经济变化原有矛盾剧烈变革,刺激一部分人心理结构、提供了外化竿济犯罪。贫困、商品经济因素、政治改革的进程中,现行制度不完善导致经济犯罪、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经济犯罪5、商品经济决定论:认为有商品和货币存在,就有商品经济的消极因素存在,经济犯罪社会渗透到商品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这四个环节过程中,如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中通过职务行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如贪污、贿赂,私分等),此外也有谋取不法经济利益的行为,如挪用、侵占等,所以经济犯罪是商品经济的附产品。6、商品经济否定论:认为商品经济与犯罪并无必然联系,因为商品经济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进行等价交换原则,用等量的劳力表明每个人承担等量劳动,以此为交换前提,只能在这种前提下是有平等的交换原因,违反这个原则是对商品经济的否定。7、综合反映论:认为经济犯罪现存社会各种现象的综合反映,包括:(1)经济犯罪的阶级原因是剥削阶级残余势力存在;(2)经济犯罪的经济原因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性决定了资本主义经济犯罪产生的心然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仍有其固有的核心,正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土壤,同时商品经济生产,流通、交换、分配等弊端也是经济犯罪产生的原因,(3)经济犯罪的社会原因、官僚主义存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真空的漏洞、管理工作的混乱、缺乏监督、没有配套的法律,(4)犯罪人自我的思想原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拜金主义或超前消贤等。以上七种观点或多或少触及到我国经济犯罪的原因,具有参考价值。在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是产生经济犯罪的根本原因。而转形时期新旧体制的不协调的矛盾运动,是产生经济犯罪的主要原因。而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的,这种联系表现在初级阶级有长期性。因此与经济犯罪作斗争也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现阶段在改革开放中经济犯罪的原因有其特殊性,经济犯罪的原因在改革开放中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私有经济的存在与发展及其所依附的私有观念的影响。由于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状况的局限,必然要有多元的所有制形式相适应。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还要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等私有制经济。私有经济的存在成为私有心理和私有观念产生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私有观念则是产生犯罪的驱动力和内在原因。在适宜的外部条件下,它就会转化为具体的犯罪行为。2、改革的负效应。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触及到一些人的切身利益。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也细口剧。尤其是由于分配不公引起的贫富悬殊和心理失衡,直接导致了大量的经济犯罪行为的滋生。机制转换过程中存在的管理漏洞,更易生长此类犯罪。如(1)由于市场管理、金融管理、物资管理等方面存在着诸多漏洞,使得经济领域的贪污、贿赂、诈骗、投机倒把、走私贩私、偷税漏税、假冒商标等经济犯罪有了可乘之机;(2)社会管理机制转化过程必然会竹在不适应、不配套,甚至空档的问题,新机制运转过程中也有个磨合的过程,这些都会给经济犯罪活动以更多地可乘之机。3、利益调整的失衡。改革意味着利益调整。利益调整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平衡,利益差别迅速增大,这就出现了十分明显的贫富差距,就会引起矛盾冲突剧增,必然使为经济利益而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增多。戴宜生在《关于目前犯罪增长原因的一点思考》中指出:“一个社会只是贫穷或者只是富裕均不产生犯罪,但一个社会贫富差别悬殊就会产生大量犯罪。”4、市场经济消极因素的作用与影响。由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尚不发达,致使商品经济的这些消极因素和其他因素共同作用,从而产生犯罪”。具体表现在不择手段地追求价值,为获得价值不惜犯罪,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崇尚金钱、价值观念低迷是经济的犯罪又一重要原因。5、精神文明建设的缺陷。犯罪问题实质是思想问题,片面强调物质文明建设、忽视精神文明建设、忽视思想教育,必然导致道德失落、享乐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滋长,腐败现象在一些地方蔓延、党风、政风受到很大损害,一部分人国家观念淡薄,法制观念淡薄,不惜以身试法。6、社会控制能力的弱化。社会形态的转型致使整体的社会控制力量减弱,同时国家专门控制木乙关(国家司法机关)也囚适应能力,承受能力的不足,其效力受损,尤其是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书乙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许多经济犯罪都是由不正之风,滋生演变而来的。如请客吃饭、馈赠礼物,导致行贿受贿、索贿、贪污、挪用等犯罪。综上所述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新兴形态的犯罪,是现代工业发达社会发展的单然产物,在以往的保守的农业社会结构中,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常常发生的犯罪只能是传统犯罪,由于工业现代化发展导致农业主体结构解体、使社会共同生活条件以及社会的价值观发生空前的大变动,但是法律规范还不配套,以致使一些人追求物质生活条件改善恶性膨胀,工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存在太多足以诱发经济犯罪的因素,而配合工业经济结构所需的一种新的道德观和价值观尚未建立,特别是政府对公民的经济自由有限的管理,滥用经济自由的现象比比皆是,拥有太多的例外规定,有时也会诱发经济犯罪,司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化,使整个国家机器的法律威慑力减弱,党内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是滋生、助长经济犯罪的又一因素。 对策 纵观我国近十年来的经济犯罪现象,呈现出如下特点:犯罪的金额越来越大。从过去的几万元、几十万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直至几个亿,犯罪人员的职务越来越高,从王宝森,陈希同到最近的陈克杰,其职务之高是建国以来少有的;集体犯罪的现象突出,有的犯罪案件暴露之后,县里或市里某个领导班子成员均涉嫌,最后被司法机关连锅端;犯罪手段科技化,金融等系统的专业人员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进行经济犯罪。尽管经济犯罪的原时是多方面的,这并不能认为我们对此无能为力,要反对资产阶级腐朽的物质贪欲,加强教育,提高生产力,满足不同层次的物质丈化要求,保证经济持续发展,同时制定法律法规,严厉制裁经济犯罪,预防与打击并重,不失为经济犯罪的最佳对策。1、要加强对人的教育。经济犯罪重在预防,应当树立于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做好预防,就必须强化对人的教育,这是预防经济犯罪最根本的措施。在金钱至上追求物质享受在一定的程度上严重存在的市场环境里,必须加强有关人员的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自我约束,抵御物属金钱诱惑的能力,因为再完善的监督机制,仍然离不开人的自觉遵守,从实践中对经济犯罪人员的犯罪分析来看,并非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并非他们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根本原因足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变化,从而走向深渊。 经济犯罪2、要建立广泛的举报网络。要对公民进行广泛的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要使每一个公民充分认识到,同经济犯罪作斗争是每一个公民的法律义务,经济犯罪分子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的财产,同时也侵犯了每个公民的利益,他们挥霍、享受的钱财都来源于每个公民为国家、集体所创造的积累,以充分调动广大公民举报经济犯罪的积极性,使经济犯罪置于整个社会全体公民的全方位监控之下,还应当设置如110、119一样的免费举报特别电话,方便群众举报,还应注意保护举报人。3、必须坚决改革现行的人事任免制度。对每一个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都必须公开透拨,竞争上岗,违纪下岗的制度,反对暗箱操作,防止个别人搞钱权交易,也防止个别通过权钱交易获得某个职位的人,更加变本加利地违法违纪,捞取钱财。对个别群众,举报较多,一时又没有充分确凿证据的人,必须先停其职一查到底,不能一调了之,使其在新的岗位仍有恃无恐。4、必须大力强化反贪部门的建设。要加强侦察人员的素质建设,侦察人员应当具有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不畏强权,勇于牺牲的精神,应当是机智聪明,技能全面,知识广泛的人。要给侦察员配备良好的通讯工具和交通工具,先进的科学仪器,甚至精良的武器装备。要通过立法的程序赋予反贪侦察人员不同于普通侦察以便于在侦察活动中相机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侦破案。5、还要进一步提高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对经济犯罪要坚持快侦快审从重处罚,要加强新闻宣传,要少爆光犯罪挥金如上,奢侈糜烂的腐朽生活,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社会负面影响,多宣传犯罪分子给国家、集体、社会带来的严重危害和受到法律制裁的可悲可耻的下场,以震摄社会。要加强立法,对本单位的工作人员犯贪污罪的,对单位负责人可考虑其是否构成渎职罪。6、要加强对经济犯罪的心理研究。对经济犯罪人员在实施犯罪前,实施犯罪中,实施犯罪后以受到法律追究时,所特有的不同心理状态,要进行深入研究,掌握犯罪人员在犯罪的不同阶段所具有的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和惩治打击,提高惩治经济犯罪的效果。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是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涉众型经济犯罪 涉众型经济犯罪呈现四大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尤其突出并呈现“金额巨大,涉及面广;手法多样、不断翻新;虚假许诺、高利回报;合法掩护、编织光环”等四大特点。目前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涉及范围在不断扩大。从行业看,涉及农业、养殖业、房地产、医药、文化、旅游等领域;从人员看,涉及下岗职工、退休老人等弱势群体和学历较高的城市“白领”;从地域看,从东北、华东、华北地区扩展到中西部地区。 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手法越来越狡诈、越来越具有欺骗性,有些犯罪甚至还呈现出公开、半公开发展的态势。除了有关部门亟须加强监管和查处力度以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在群众投资渠道相对不足的情况下,不法分子采用诱惑性极强的虚假宣传攻势,使经营者和投资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位置,群众缺乏对企业的业务经营和资信进行印证和深入了解的渠道,很难作出判断,加之贪利和盲目从众的心理支配,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涉众型经济犯罪16种表现形式 在被查处的这些经济犯罪案件中,涉众型经济犯罪主要呈现以下表现形式:1、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开办储蓄业务;2、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违反国家利率规定,擅自变动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3、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给付回报、实物等方式变相提高储蓄存款利率吸收存款;4、具有吸收存款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以发行股金等方式吸收资金,变相吸收存款;以兴办实业为名,承诺回报,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 相关词条 边陲经济 封闭经济 基因经济 经济剩余 范围经济 经济胁迫 区域经济 国民经济 生物经济 经济犯罪 贸易经济 经济制度 参考资料http://china.findlaw.cn/xingfa/fanzui/jingjifanzui/smsjjfz/927.htmlhttp://china.findlaw.cn/xingfa/fanzui/jingjifanzui/smsjjfz/
什么是装修 人们所说的装修就是装潢,装潢和装修是一个概念。装修一般指居室内固定部分的后加工,如地面墙面天棚门窗的装修;从总体上来讲,室内设计中装修装饰是不可分的,因为它应该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在装修时一定要考虑到家具的款式、色彩和摆放位置;在装饰时也不可能不考虑到装修好的格局。有时说到装修时其实包含着装饰,因为装修本来就是为了装饰,不好截然分开。装修的前期准备 1)根据自己和合住人的生活状态、生活素养,先确定自己喜欢什么,什么是最适合自己的,然后看看自己的物业,想想怎么规划,需要什么(最好记下来),装修是所有的细节整合的一个整体,必须要有一个总的设计主线,所有的细节都是围绕“居住人”做的。规划最好有一个时间概念,如3--5年,会有什么变化? 2)多看看、多听听周围朋友、同事装修的事情,因为装修知识含盖的面比较多,一定要多积累,一个非专业的人很难通过较短的时间了解的很透彻。 3)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选择一些装修公司,切记,不可将你的真实底价告知,否则装修后你会发现超了很厉害。一般要减少1W来做。 4)选择设计师时,一定要将房型图和房型结构图给他看,通常一些不错的设计师会通过一些必要的问题和交流,提出自己的想法,先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告知,看看他能不能看出物业的缺憾,(通常会有问题,好的设计师会看出,一般的设计师不会,建筑设计受面积影响不可能没有问题) 5)现在市面上的设计师会分以下两类A工科出身,此类比较严谨,处理空间感很强,工艺要求处理好。B美术出身,想法比较多,比较注重表面,工艺方面比较不注重。另外建议选择设计师最好年龄在23--35,有一定的生活经验(此点很重要,否则设计的家会很缺少生活的概念),还有最好选择从事这个行业有一定时间的,至少3年,因为很多刚刚毕业的设计人员不会有很多设计经验,这一点在施工设计时特别明显。 6)如果你在装修方面不是很精通的话,建议还是找一个懂行的朋友或监理,毕竟上万的钱放在别人处,到底值不值得,自己不清楚,这完全同相不相信装修公司无关,多一个监督职能不是坏事。装修的步骤 一、选择装修公司 1.了解装修公司设计流程; 2.看样板房; 3.向装修公司提要求; 4.了解装修公司收费计价方式; 5.反复比较,选定合适的装修公司。 二、装修方案洽谈 1.签订委托设计合约(初谈): (1)装修公司进行实地测量记录; (2)装修公司提供平面、顶面初步方案; (3)设计初步方案沟通、定稿。 2.全套方案设计(深谈): (1)装修公司提供工程设计详图; (2)设计详图沟通、定稿; (3)拟定建材表。 3.建材、预算讨论定稿(细谈): (1)讨论建材适用性; (2)确认工程预算书; (3)确定建材表。 三、装修合同签订 1.工程预算书确认; 2.正式签订装潢合同书; 3.支付部分装修费用。 四、装修施工 1.施工开始: (1)按合同签订日期开工; (2)设计师、施工员、水电专员现场指导。 2.正式施工: (1)材料配送现场; (2)按图施工; (3)请专人监工或亲自监工; (4)设计师现场协调; (5)装修公司竣工验和签发保质卡。 五、住户验收(请专人或亲自)及整修阶段 3、施工步骤 一、进场准备 1.对居室进行检测。对墙、地、顶的平整度和给排水管道。 2.电、煤气畅通情况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交付业主(代理人)签字认可。 3.材料准备。列材料清单,与配货中心协调。 4.人员调度。确定施工人员,并明确工地负责人。 5.工场与现场放样。展示施工图,施工制作要求。 二、装修施工流程 1.拆除工程。 拆除:如是结构性的要办妥手续。搬运:拆除的垃圾及废旧物资。清理:做施工场地清扫工作。 2.水电煤工程。 A.冷热水管的排放及供水设备的安装。B.电源、电器、电讯、照明各线路排放,确定装暗盒位置,线箱开关插座定位安装。C.煤气管道和煤气器具的排放安装。 3.泥工工程。 A.砌砖、隔墙、门窗;B.粉刷(水呢黄沙和纸筋石灰);C.晒衣架安装。 4.金属工工程。 A.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安装;B.防盗门窗、雨棚安装;C.晒衣架安装。 5.木工工程。 A.木制品的制作:门窗套、护墙板、顶角线、吊顶隔断、厨具、玄关等;B.软卧家具制作(衣橱、书架橱、电视柜、鞋箱等);C.铺设地板、踢脚线(板);D.玻璃制品的镶嵌配装。 6.饰面工程。 裱糊贴墙、顶纸(布),软装饰制作。 7.油漆工程。 A.批嵌墙、顶面腻子、油漆;B.木质制品批嵌腻子;C.地板、踢脚线(板)油漆;D.墙顶面粉刷乳胶漆。 8.安装工程。 A.电器开关、插座面板安装、灯具安装;B.门锁、门铃;C.卫生洁具三件套及五金配件(水龙头、皂缸、毛巾架、纸盒、浴缸扶手、镜面玻璃);D.油烟脱排器、热水器、排气扇。 三、竣工总验收。 1.清场,已装潢的居室逐室逐项进行清理打扫; 2.按1999年3月15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如需整改,再进行检验); 3.提供管线电路图,设备产品的保修卡; 4.根据实际装潢工程量进行总结算,开具发票; 5.发给装潢工程信誉工程保修卡。 四、饰后服务。 1、工艺做法的详细说明; 2、合同签订时未确定具体施工方案、工程量、图纸的项目应在该项目施工前3天由乙方确定和提交,经甲方签字确认后开工,乙方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未经甲方确认超过规定工程量10%的部分,发生的费用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甲方供货清单中以外的材料和工器具均由乙方提供,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4、甲方自购材料运至楼下交货,由乙方搬运至楼上施工; 5、保修期,按市装饰装修协会要求,保修期为两年,在保修期内坏了修过的地方,保修期顺延,但最多不超过3年,保修期内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装修期间的物业压金和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支付; 7、安全责任。乙方应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对临时进入现场干活的其他人员的管理,现场禁止明火做饭等等;8、增减项的付款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装修的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逐个查 如今的常规施工都是将水管埋于墙体内。水安装又分为给水安装和排水安装两在类,给水系统的任务是保证水质、水量和水压。给水管道布置原则是在保证供水安全、方便的前提下管线布置缩短,同时也要便于施工、检修和美观。现在的一些正规装修公司所用的给水管大多是达到标准的复合铜管或者日丰管,因为这些材料质量好,所以成本也要贵些,但这比那些“游击队”所用的一些不达标的复合管或者镀锌管安全、实用得多。在最后的给水管布好后,一定要用试压机减压2-3小时后才能封管。排水管是用来排除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污水的。排水安装应以最短的距离通至出口,如果管道长则其坡降应大,排水材料一定要达到国际标准,现在市场上比较好的材料有宝狮牌、联塑牌、华能通牌等PVC管。 怎样的“电安装”算规范 随着家用电器的增多,人们对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电的布线工程一定要经过电气工程师细致设计出电路图后方能施工,这样使业主在生活中使用方便、安全。电的线路安装对材料质量和施工工艺都要求很高。布线材料一般由电线、PVC线管及线面配件以及电气开关等组成。由于每一种材料都有很多品种,质量好坏不一,因此价格相差很大。就电线来,一般常用电线规格为1.5mm2、2.5mm2、4mm2、6mm2、10mm2等,而每一种规格又有很多品种,如BVT(双塑保护)、BV(单塑保护)、2R-BW(阻燃双塑)、2R-BV(阻燃单塑),而且等级也有所不同,有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还有些不达标的,其价格相差1-2倍,甚至3-4倍,所以希望消费者不要贪图小便宜,给自己带来麻烦(注:现在市场上的一些好的材料,电线有庆丰、长江牌等,PVC线管有宝狮、联盟、华能通牌等;电气开关有松下、松本等)。线管布置要求:照明线和插座线要分开控制,电线为2.5mm2BVV,厨房用电、空调用电以及按摩浴缸等,一定要用专线,电线为4mm2BVV。在施工中布线线路一定要上下竖直,左右平直,电线一定套PVC线管及配件,遇到不能破坏的剪力墙或承重墙等,其线路一定要套防蜡管绝缘材料。 怎样的“防水处理”算规范 “防水处理”一般用于厨房、卫生间,使之水不会渗入楼下和墙体。现在的正规装修公司一般所用的防水材料为鲁班牌或汇丽牌焦油聚氨酯防水涂膜橡胶。 其施工方法为:先把墙体或地面修平,清队干净,待之干燥后,把防水涂膜的工料倒在甲料中搅拌3-5分钟,然后贴上瓷片和地砖。请各位业主注意,现在有些施工队为了偷工减料,用沥青来替代防水材料,多数业主不懂其中奥秘,沥青只要38元/桶(8.5kg装),每kg4.47元,每kg可涂2平方面积,即每美言面积只需花2元多材料钱,根本不能达到良好的防水效果。 因此,一般正规装修公司采用防水涂料,目的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一方面是对业主负责,另一方面是维护消费者自身的信誉。因为,大凡正规装修公司在签订装修合同时都有一年保修承诺。如果防水不用过硬的材料施工,造成的后果则由该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而“游击队”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偷工减料,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业主如出现维修问题,回头来找,可能连人都找不到,只有自食其果。因此,提醒装修居室的消费者,对装修公司的选择一定要慎之又慎;且认真识别沥青与其他防水涂料。装修的欺诈行为 惯用欺诈手法 以不赚钱为名,招揽业务。家庭装修也应有一个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一口报价或低于别人报价的作法承揽业务。偷漏工程项目。 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虽有看似详细的报价单,但在计算施工面积的数量时有意加大面积。如重复计算施工面积(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楔头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装修前竭力吹嘘,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问题。 以不赚钱为名,招揽业务。家庭装修也应有一个造价预算的程序:材料费、施工费管理费、利润等都应该明确,而没有信誉、质量和服务保证的装修公司或施工队往往采取一口报价或低于别人报价的作法承揽业务。偷漏工程项目。 利用客户不懂装修,因此在施工项目单上有意漏项,到施工期间再增项增加报价。虽有看似详细的报价单,但在计算施工面积的数量时有意加大面积。如重复计算施工面积(该剔除的不剔除),或不规则处按最大尺寸计算面积。材料以次充好。报价单上的材料与实际使用的不符,特别是基层采用伪劣材料以降低成本。或有意加大材料损耗,并借损耗之名加大工程量。 减少施工程序、偷工减料以减少成本。如本该刷六道油漆的只刷两道,水泥以次充好,木质基层不作牢固处理,楔头全部变成钉子连接,乳胶漆加水比例不对等。用流行的套餐报价法蒙骗客户,看似科学,实际项目含糊。 装修前竭力吹嘘,承揽业务,装修竣工后,出现质量问题便逃之夭夭,质量和维修成了大问题。 偷工减料方式 瓦工:(1)买不合格的劣质水泥;(2)买不合格的劣质瓷砖;(3)瓷砖水泥不实内空。 木工:(1)买不合规格的劣质木板;(2)用劣质面板或在业主对材料不熟悉的情况下,而合同条款又没有明确规定时混水摸鱼;(3)快速铺设地板。 油漆:(1)用假乳胶漆;(2)减少遍数;(3)用劣质清漆。 如何防止欺诈 不能因贪图小便宜而放弃原则。要在合同签订前弄清自己所需要的材料、施工程序以及服务项目。认真选择一家有信誉有实力的装修公司,尊重其劳动所得的合理利润。检查报价单所列项目的名称、材料、数量、做法、单价、总价。注明增减项目等有关事宜。在施工图上注明详细的施工做法和材料品名,作为合同附件。家装价格玩猫腻。近年来,“价格战”成为中国市场上的一道“风景”,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目装修项目越分越细。从家装市场报价来看,采取价格分解方式进行报价的装饰公司不在少数。他们的普遍作法是:将某一单项工程随意地分解成多个分项,按每一分项分别报价。比如在对一樘门的报价上,按正常报价方式,应按每樘多少钱进行报价(一般不含把手及锁)。如果说有分项,也是不同工艺和材料上的价格区别,但目前一些装饰公司为了达到提高签单量的目的,往往把一樘门分成几项分别报价,如把门扇作为一项;把门套作为一项;再把合页等五金件作为一项……更有甚者把安装和油漆的人工费,也作为一项收费内容让消费者再次交钱。由于受专业知识的限制,消费者往往不能识别这其中的秘密,也说不出这种报价不合理的原因,因此也就只有交钱了。 打心理战迷惑消费者。国外心理专家通过实验得出结论:当商品价格发生任何变化时,都会给消费者产生心理暗示,促使消费者做出买或不买的决定。正是利用这一心理学结论,我们的一些家装公司采用价格分解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果是把10元的价格简单地分解成两个5元,这本身也无可厚非。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行为都会带有商业动机,因此在价格分解上,他们往往把一些分项价格提高一小部分,消费者不易觉察,就在这不知不觉中总体价格提高了很多,这也是一场心理上的较量。 从上述种种表现可以看出,价格分解的目的就是变相地提高家装价格,其结果是消费者被欺骗,企业得到一时的利益,但此举最大的受害者不是广大客户,而应该是企业自己。专业人士称,目前北京家装市场虽然竞争激烈,但也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只要家装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那么老百姓就会从心里对这个企业产生认同感,企业也就会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我们的这些企业管理者,在处理企业某些问题时,总是爱犯“投机取巧”和“目光短浅”的错误,而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分析和决策。装修房屋的验收 在拿到房子之后,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验收,也有一些人认为质检站都已经验收了,业主再验收有多此一举之嫌。其实,在很多情况下,你验不验收,房子你都得要下的了。只是在签字前发现问题,你会比较方便追究发展商的责任。作为外行人,如何验收房子呢?当然,这里面所列的项目,对于验收任何类型的房子都是起作用的,包括验收商用办公室。 1、看墙壁。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看墙壁竟然成为房屋验收的首要问题。其实即使是在20世纪80年代建的房子都没有现在的房子那么弱不禁风。我看过最严重的一栋房子,窗户在雨天发现有渗水现象,一问,才知道整栋楼的所有窗户下面的墙壁都渗水。遇上台风来临之时,更是令人提心吊胆,而更使人惊诧的是,这栋还是一个区的国土局建的,真可怕。所以,验收这个,最好是在房子交楼前,下过大雨的第二天前往视察一下。这时候墙壁如果有问题,几乎是无可遁形的。 墙壁除了渗水外,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墙壁是否裂纹。有一个朋友曾反映过他的家有一个门形的裂缝,后来追问发展商,才知道原来是施工时留下的升降梯运货口,后来封补时,马虎处理以致留后患。 2、验水电。 首先是验一下房屋的水电是否通了。当然,对于一些高级装修来说,多数的水电后期都要更换的了,所以有时候这些内容倒不是关键的了,但如果你不打算更换水电的话,那么这些东西就必须认真验收了。验电线,除了看看是否通了电外,主要是看是不是电线是否符合国标质量。再就是电线的截面面积是否符合要求。一般来说,家里的电线不应低于2.5平方,空调线更应达到4平方,否则使用空调时,容易过热变软。当然,这是一种理想的配置,多数土建的电线会差一个等级。 3、验防水。 这里所说的防水,指的是厨卫的防水。当然,目前交付的房子,有一些事先已经声明没有做防水,这就需要装修做了。如果在交付时已经做了防水,那么我们就不得不对防水是否做好做出验证了。如果在装修前不试一试,那么在你装修好时再发现漏水什么的,那么维护工程就大了。你不得不拆除已经装修一新的地面来做一层新的防水层。验收防水的办法是:用水泥沙浆做一个槛堵着厕卫的门口,然后再拿一胶袋罩着排污/水口,再加以捆实,然后在厕卫放水,浅浅就行了(约高2cm)。然后约好楼下的业主在24小时后查看其家厕卫的天花。主要的漏水位置是:楼板直接渗漏;管道与地板的接触处。 4、验管道 这里所指的管道,指的是排水/污管道。犹其是阳台之类的排污口,验收时,预先拿一个盛水的器具,然后倒水进排水口。看看水是不是顺利地流走。为什么要验收这个呢,因为在工程施工时,有一些工人在清洁时往往会"偷"这个工。把一些水泥渣倒进排水管流走,如果这些水泥较粘的话,就会在弯头处堵塞,造成排水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不过就与验收没关了。那就是看看排污管是否有蓄水防臭弯头。按照经验而言,如果排污管没有蓄水防臭弯头,那么整体房屋质量也就得打十二分的精神了。为什么排污管需要这种弯头,因为弯头会蓄水,这样来自下层管道的臭味气味就会被挡在这层之下。而没有弯头的话,洗衣间和厕所的排水口就会散发一种异味。也许会有发展商会认为用防臭地漏就行了,工程的实践证明,防臭地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而正因为这种小地方,往往最能体现建筑商的施工质量的。装修的流行趋势 白色主调 白,空间中陈设一些略带黑色的装饰,屋子就不再会显得单调,相反却能有效地提升空间品位。条纹图案的饰品加强了空间的造型感。追求简单生活是摒弃无意义的欲望。 单纯的白色最能表现出光影的细节变化。由几百张便条纸制作而成的灯具显然是餐厅的主角。制造空间的层次感除了色彩,还有材质的肌理,轻与重的反差、硬与软的反差都可以制造出空间的视觉层次,简生活并不意味着平淡乏味,只是其丰富性需要人细心地体会。 灰色主调 灰,不那么鲜亮,也不那么阴郁,你似乎总能在略带彩色的灰色中找到很多明暗层次。它打破了纯色那非此即彼的视觉规律,让一切都变得很暧昧、很模糊。生活的不确定性让我们无法用简单的语言表达清楚,家居空间的魅力也许就来自于这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微妙变化中。 如果足够仔细,你就会发现在大自然中几乎找不到任何的纯色,也几乎没有完全相同的色彩。正因为如此,才造就了自然界的丰富性和多样性。同理,太过单纯的色彩会显得十分做作,如果希望家里能多一点自然的气息,适当降低涂料或油漆的饱和度,就非常必要了。 黑色主调 黑,深邃且没有一丝杂质,低调并不能掩饰其奢华的本质,相反却能最大化其表面的肌理,再细小的纹理都逃不过光影。于是,细节成就了黑色的经典,也让我们的家不再平庸。深色的空间总能给人经典的感觉,尤其是黑色。其实,并没有绝对黑的色彩,在家居中运用的“黑”色大多情况下都属于相对较深的色彩,如深褐或棕。相比那些用色杂乱的空间,以黑色为主调的房间肯定更显得格调高雅。所以,与其不知道选择何种色彩而犹豫不决,还不如大胆一点,黑色不会像你想得那样单调,尤其是与房子里其他饰品相搭配的情况下。 黑色也是百搭色,任何与黑色搭配的色彩在空间中都是很显眼的,尤其是红色。一般情况下,红色与黑色给人的感觉很喜庆,并带有一些中国的传统气质。金色与黑色,有没有尝试过这样的组合,卧室,深色的床品上随意搭着一条丝质的金色绣花毯,主人的漫不经心却让两者以最简单的方式诠释出了奢华的涵义。装修的流行色系 浪漫粉红 新的色彩稳重舒适,个性丰富,较之以往的红色少了几分夸张。这些粉色既不张扬也不会太过可爱,散发出的成熟感对男性和女性都极具吸引力。冷色的影响较明显,同时出现新的珊瑚色调,用较高的亮色及柔和的肤色带来了一丝暖意。 温暖橙色 该色彩在红辣椒的鲜亮色与砖土的自然色调之间实现了平衡。传达出强大、活泼和炫丽的意境,表现得更为自信。皮革的深褐色表现出丰富深沉、对比鲜明的质感。 明亮黄色 温柔的中性色调有种强烈的包容感,给人安慰,让人放松。如同蜡烛微光和香槟酒般的优雅色彩,增添了温暖和魅力,营造出一种摇曳隐约的氛围。带点绿意的黄色已被纯正的黄色取代,后者更阳光、更乐观、更愉悦。 中性暖色 色泽更饱满,更具吸引力;颜色齐全,适合不同品味、不同使用场景。鲜活的自然色彩让人联想起兽皮、蛇皮、皮毛和羽毛等,添加了强烈的动物感染力。绿色的影响带来了新的方向——卡其色调柔和又放松,给人成熟而世故的视觉。 动感绿色 该组色彩包含了从怡人的暖黄绿色到舒缓的冷蓝绿色的所有颜色,所形成的图象既传统又具有未来风格。它表现出水果蔬菜的水灵鲜活与可食用的特质,提醒着我们去感受大自然的慷慨。充满活力,果冻状亮晶晶的色彩表现出了科技和城市的影响力。 海洋蓝色 该组色彩由前几年的自然蓝色过渡到了复杂的人为调和蓝色——美丽闪亮的釉面蓝是其代表。绿松石、宝石与珐琅的色彩清澈而真实,为夸张的蓝色系增添了些许异国风情。墨水般的深蓝色让人联想起临摹书法时的平静和安详。乐观、闪亮的中色调展示了摩洛哥瓷砖和马赛克的美,蓝宝石色、深蓝色和水绿色创造出一种罕见的优雅组合。 神秘紫色 这组色彩包含许多带红色色调的颜色,显得温暖而可靠。较冷的蓝紫色带有浆果柔和而饱满的颜色,显得朦朦胧胧。它来源于现实生活——每种色彩都有微妙之处,极易与室内各部分搭配。容易让人联想到灰渣和矿石一类的颜色,简朴却非常实用。 中性冷色 真正中性的黑色、炭色和灰色影响力很大。该组色彩集中体现在从白色到深黑色之间的各种柔和安静的灰色之中——这些具有灵性的中性色彩,与其它色系中的各种颜色都可形成优雅的对比。弥漫的暖色与自然材料有着强大的联系,如油灰、石头和陶土,它们受到黄色影响,已不再显得那么冷冰冰了。 装修的温馨提示 居室装修安全往往被人们所忽视,其实由错误的装修方式所引发的事故不在少数。一般说来,在装修工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家装中需注意楼房地面不要全部铺装大理石。大理石比地板砖和木地板的重量要高出几十倍,如果地面全部铺装大理石就有可能使楼板不堪重负。特别是二层以上,因为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的房屋装饰,其地面装饰材料的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平方米。 二、进行居室装修,不得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和门窗的墙体以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这种做法会造成楼房局部裂缝和严重影响抗震能力,从而缩短楼房使用寿命。 三、阳台、卫生间的装修应尽量选用荷载小的材料,因为阳台过度超载会发生倾覆。 四、厕浴间防水也是装修中一个关键环节。一般的做法是,在装修厕浴间前,先堵住地漏,放5厘米以上的水,进行淋水试验,如果漏水,必须重做防水;如果不漏的话,也要在施工中小心铺设地面,不要破坏防水层和擅自改动上下水及暖气系统。 五、在居室装修中为了追求豪华,在四壁上贴满板材,吊顶镶上两三层立体吊顶,这种装修做法不可取。因为四壁贴满板材,占据空间较大,会缩小整个空间的面积,费用也花费较高,同时不利于防火。吊顶过低会使整个房间产生压抑感。 六、选择电线时要用铜线,忌用铝线。由于铝线的导电性能差,使用中电线容易发热、接头松动甚至引发火灾。另外在施工中还应注意不能直接在墙壁上挖槽埋电线,应采用正规的套管安装,以避免漏电和引发火灾。 七、在施工中要注意避免在混凝土圆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以及安装艺术照明灯具。 八、室内装饰要保证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不要擅自拆改管线,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要注意电力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线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电线与煤气管交叉净距不少于3厘米。 九、厨房装修中不要把煤气灶放置在木制地柜上,更不能将煤气总阀门包在木制地柜中。一旦地柜着火,煤气总阀在火中就难以关闭,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存款准备金政策概述 存款准备金政策是指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存款等债务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按此准备率上缴存款准备金;并通过调整存款准备主比率以增加或减少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促使信用扩张或收缩,从而达到调节货币供应量的目的。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内容 1.规定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 存款准备制度一般适用于商业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但各国规定的缴存对象不尽一致。美国规定所有拥有交易存款的机构(不论其是否为会员银行)都必须缴存准备金,但对非会员银行适当降低准备金比率,并允许其有一个为期八年的准备时间,即每年积存八分之一的准备金,八年后存满金额。英国规定所有银行必须保持“合格的准备资产”对“合格的负债”的最低准备资产比率,日本银行制定的存款准备金制度适用对象是银行(包括在日本的外国银行)、长期信用银行、外汇银行、相互银行、存款余额超过1200 亿日元的信用金库、农林中央金库等。 2.规定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 存款准备金计提范围指的是银行的各种负债,主要是各种存款。美国把应提存准备金的存款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交易存款帐户,包括支票帐户、可转让支付命令帐户、可支付股息的合作股权支票帐户。自动转帐或付款帐户以及可用电话指示或预先授权忖款的帐户; 第二类为定期存款,包括个人、企业或政府机关的定期存款。 第三类是“欧洲货币负债”,指美国居民从美国金融机构海外分支行所借的款项,以及美国金融机构出售金融资产给海外分支行或其本身的国际银行设施所得的款项。英国的“合格的负债”则专指银行的净存款,不包括外汇存款中两年以上的存款。与此相反,日本将外汇存款也列入计提范围。 3.规定可作为存款准备资产的项目。 作为存款准备的资产一般只能是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但有的国家对此要求不那么严格。如英国和法国将一些具有高度流动性的资产(包括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可在中央银行贴现商业票据等)也列入存款准备金的项目。存入中央银行的准备金一般是无息的。 4.规定存款准备率和允许变动幅度。 各国对法定存款准备率均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具体做法上差别很大,目前许多国家对不同类别的存款都规定不同的存款准备率。存款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强,所以应规定较高的准备比率;反之,对期限较长的存款,存款准备率可相应低一些。不少国家还对不同规模和不同地区的银行规定不同的准备比率。一般说来,银行经营规模较大,所处地区的经济环境较好,规定的准备率就比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国家采取统一的准备比率。中央银行还对法定存款准备规定允许变动的范围,中央银行可在这一规定范围内改变准备比率。有的国家则规定存款准备率的最高限度。 5.规定准备金计提的方法。这里包含着两项内容: 一是如何确定应提准备金的存款金额。目前多数国家的中央银行较普遍地采用按平均存款金额提取准备金的办法,即在调整时间(如旬或月)内按商业银行逐日存款全额的平均额计算应缴数额。在调整期内,商业银行不必持续不变地符合准备比率,只要期内的平均数额能达到应缴数额即可。 二是如何确定计提准备金的时间。即应提存的准备金是以何时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准。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两者之间要不要存在时差。目前理论界对此看法不一,各国的做法也大相径庭,以美国为例,联储规定交易存款的准备金有两天的时差,其它存款的准备金有两周的时差。也就是说,应提存的准备金是以两周前14 天的平均存款余额为基准计算的。这种做法的好处在于,商业银行若发现准备金不足,可以有相当时间设法调整。但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做法对于货币供应量控制的精确度不利。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要点 1.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 2.按银行规模、经营环境规定不同比率。 3.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抵充法定存款金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能否算准备金?多数国家都明文规定,业务库存现金只有存入中央银行,才能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但也有的国家例外,如美国于1960 年11 月起规定,业务库存金也算作法定存款准备金。 4.法定存款准备率调整幅度。各国对中央银行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的幅度有不同的规定。除少数国家不加限制之外,绝大多数国家对此都有一定的限制,如规定变动的最高限与最低限。有的国家规定每次调整的幅度为2%,而有的则高达50%。 5.准备金中现金和存款的比例。对上缴准备金资产,有的国家明文规定现金和存款各自所占的比例,有的国家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6.准备金以外准备。许多国家都规定,商业银行除持有一级准备金外,还应保持有一定数量的二级准备金,所谓一级准备金,指商业银行应付客户提款时随时可以兑付的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及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一级准备也称之为现金准备。所谓二级准备,是指商业银行所持有的、可以随时变现的金融资产,比如一些流动性很高、变现能力很强的股票、债券等。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作用 1.保证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每个银行从保证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出发,都会自觉地保持一定的现金准备,以备存户的提取。在国家干预的情况下,现金准备则由法律规定而存入中央银行,这就从制度上保证了商业银行不致因受到好的贷款条件的诱惑而将款项大量贷出,从而影响自身资金的流动性和清偿力。 2.集中国内的一部分信贷资金。由于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央银行,使中央银行在客观上掌握了国内一部分信贷资金,可以用来履行其银行职能,办理银行同业之间的清算,并对它们进行再贷款和再贴现,以平衡不同地区不同银行间的资金余缺。 3.调节全国的信贷总额和货币供应量。由于调节信贷与货币对于中央银行实施货币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它已使前两个作用退居次要地位。究其本质而言,存款准备金政策是影响货币供应量的最强有力的政策。根据货币供给的基本模型Ms=m×B,货币供应量的改变取决于货币乘数(m)与基础货币(B)的调整。而调整存款准备率不但影响基础货币,而且影响货币乘数。以中央银行实行紧缩政策为例,当法定存款准备率提高时,一方面使得货币乘数变小,另一方面,由于准备金比率提高,使商业银行的应缴准备金额增加,超额准备金则相应减少。虽然法定准备与超额准备同属基础货币的组成部分,但法定准备商业银行是不能动用的,只有超额准备才构成派生存款的基础。这两个项目的二增一减无疑使基础货币的结构发生了变化,降低了商业银行创造信用与派生存款的能力。综合上述两方面可知,提高准备比率会迫使商业银行减少放款和投资,使货币供应量缩小,由于银根抽紧而导致利率水平提高,社会投资和支出都相应缩减,从而达到紧缩效果。根据同样的道理,降低准备率会使信贷规模和货币供应总量得以扩张。 若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已经全部贷出,则提高存款准备率的影响力则更为巨大。因为这迫使商业银行迅速收回它们已贷出的部分款项和已做出的部分投资,使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符合法定准备的要求。因此准备金法定限额的调整影响十分深远。 就存款准备率政策工具与货币政策的关系而言,它为货币政策奠定了基础。其一,它为商业银行派生存款提供了量的界限,使存款派生的整个过程呈无穷递缩等比数列,而不致无限的扩张。其二,它是货币政策其它工具产生作用的基础。由于存在法定准备金限额,使其它工具能够对银行准备金额度施加影响。 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局限性 1.存款准备金政策缺乏弹性。一般而言,存款准备金比率的调整所带来的效果较强烈,中央银行难以确定调整准备率的时机和调整的幅度,因而法定存款准备率不宜随时调整,不能作为中央银行每天控制货币供应状况的工具;中央银行提高准备金比率时,没有足够超额准备金的商业银行必然或被迫出售其流动性资产,或增加向中央银行的借款,或者是立即收回放出的款项等,这些措施都会增加中央银行的工作压力,所以,中央银行一般不经常予以变动,并且许多国家的中央银行在提高准备率之前,往往会事先通知商业银行,这样会使得这项货币政策工具效果平稳一些。 2.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货币乘数及社会货币供应量均有较强烈的震动,存款准备率的调整,对整个经济和社会大众的心理预期等,都会产生显著的影响,因而客观上促使存款准备率有固定化倾向。 3.存款准备金政策对各类银行或各地区银行的影响也不一致。因为超额准备金并不是平均分布在各家银行,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银行大小规模有差别,各家银行在某一时点上所持有的超额准备金参差不齐。因此,中央银行调整准备率时,对各家银行的影响也就不尽相同,往往是对大银行有利,而对小银行不利甚至导致小银行破产。 由于存款准备金政策存在着局限性,有些学者提出了改革的意见。有人主张经常在极小的幅度内变动法定准备率;有人建议对存款准备给予利息,通过变动利率以控制货币供给量;有人认为可改变为对资产的法定准备率,以控制信用;有人设想存款准备率制定后不再改动,而以公开市场活动代替此种工具的变动。目前有些国家已采取较低的法定准备率,而控制可变动的流动能力准备率(或称流动比率,即流动资产对存款的比率)。
这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上级政府给予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其特定条件有三种:一是下级地方发生了非意料中的严重事故,财政支出猛增;二是下级地方出现了非意料中的严重灾难,财政收入突减;三是上级出台的政策制度对下级地方财政收支造成严重影响。特殊性转移支付不是经常存在,其数量和期限要有专门的法律规范。
什么是行政违法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所实施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政行为。 行政违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行政违法仅指行政主体的违法,广义的行政违法还包括行政相对人违法。我们采用狭义说。据此,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这一行政违法的特征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只有当他们以行政法主体身份或以行政法主体名义出现时,他们的违法才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首先,行政违法具有违法性,它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侵害了受行政法保护的行政关系,因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其次,行政违法在性质上属于一般违法,其社会危害性较小,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是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条,且这四条必须同时具备。 一、违法行为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行为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是行政违法的前提。只有行政主体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非行政主体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二、行为人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管理的权力,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某一行政主体负有的法定义务,并不一定适用其它行政主体。因此要确定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构成行政违法,必须首先确定其是否负有相关的法定义务。 三、行为人具有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如果行政主体负有法定义务?熏那么?熏没有履行或者承担这项义务的时候,才能构成行政违法。也就是说,必须存在行政主体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必须是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侵害了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所持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统称为“过错”。行政违法的分类 对于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作不同的分类。因为不同的分类有不同的意义,不同类型的行政违法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则。 (一)根据违法的程度,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实质性行政违法和形式性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不具备行政行为实质要件的行政违法,如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后者则是不具备行政行为形式要件的行政违法,如行为的作出不符合法定程序、行为的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等。 区分实质行政违法与形式行政违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首先,从法律效力看,实质违法一般属无效行为,从该行为发生之时即没有法律效力,而形式违法一般属可撤销行为,它经有效补救可转化为有效行为;其次,从法律后果看,实质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如行政处罚、行政处分),而形式违法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主要是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如撤销违法)。 (二)根据违法的范围,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 前者是指内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越级指挥;后者则指外部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如公安机关非法拘留公民。 内部行政违法与外部行政违法在救济手段上是有区别的:内部违法仅限于行政救济,不受司法审查;而外部违法不仅可借助于行政救济,还可借助于司法救济。 (三)根据违法的形式,行政违法可以分为作为行政违法与不作为行政违法。 前者表现为积极地作出行政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如税务机关违法征收税款;后者则表现为拒不作出行政法规范所要求的行为,如工商机关对企业申请营业执照不予答复。 作为违法与不作为违法均是行政法律的规范对象。就行政诉讼而言,作为违法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不作为违法同样可以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的区别 行政违法与行政不当有较大的区别,具体表现在: 一、侵犯的行政关系的性质不同。行政违法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法性;行政不当侵犯的是行政关系的合理性。 二、范围不同。行政违法则既可能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也可能发生在羁束行为中;而行政不当仅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不发生在羁束行为中。 三、责任不同。行政不当并不必然导致行政责任,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即使行政不当行为人必须依法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承担补救性行政责任,特殊情况下也可能承担惩罚性行政责任;但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如果是违法的,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行政责任(包括补救性行政责任和惩罚性行政责任)。 四、法律效力不同。行政不当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合法性审查,不做合理性审查。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可以审查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撤销、变更和责令重作的复议决定;而行政违法行为一概无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拘束力,而且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行政行为就没有效力。
保险诈骗罪 (一)保险诈骗罪的概念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随着中国保险事业的迅速发展,保险欺诈事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保险制度上的一些漏洞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诈骗的保险金额都比较大,一旦得逞,不仅严重扰乱了保险业的发展进而危及人民所享有的保险福利,而且还会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中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已经将把本罪收入新刑法,从而以打击破坏保险秩序的保险诈骗活动,提供了切实的法律依据。 构成特征 保险诈骗罪1.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保险诈骗的行为方式有以下五种:(1)财产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物质财富及其有关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关利益。故意虚构保险标的是指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险对象。以为日后编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只对因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引起的保险事故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隐瞒发生保险事故的真实原因或者将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谎称为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原因以便骗取保险金;对确已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的。则故意夸大损失的程度以便骗取额外的保险金。(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保险合同期内,人为地制造保险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以便骗取保险金。(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这是指在人身保险中,为骗取保险金,制造赔偿条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险人的伤亡或疾病。行为人具备上述五种行为方式之一,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3.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本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可以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是受益人。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保险金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认定方法 保险诈骗罪(一)、保险诈骗罪的着手认定实行行为是具有侵害法益的紧迫危险性的行为。就保险诈骗而言,虚构保险标的、造成保险事故等行为,只是为诈骗保险金创造了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造成保险事故后并未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就比较小;只有当行为人向保险公司索赔时,才能认为保险活动秩序与保险公司的财产受侵害的危险性达到了紧迫程度。因此,对于保险诈骗罪而言,到保险公司索赔的行为或者提出支付保险金的请求的行为,才是实行行为;开始实施索赔行为或者开始向保险公司提出支付保险金请求的行为,才是本罪的着手,而不应以开始实施虚构保险标的、开始制造保险事故等为着手。(二)、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或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行为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放火罪、爆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等,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三)、保险事故的鉴定、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四)、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职务侵占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五)、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六)、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认定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本款属于注意规定。一方面,由于刑法第229条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保险金提供条件的行为,也可能符合第229条的规定,故本款旨在引起司法人员的注意,对于上述行为不得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另一方面,即使没有本款规定,对于上述行为也应当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对于其他金融诈骗罪而言,即使没有关于共犯的注意规定,对于故意为金融诈骗的行为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其他便利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金融诈骗罪的共犯。基于同样的理由,还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其一,除了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保险金提供条件之外,其他行为只要符合刑法总则规定的共犯成立条件,即应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其二,即使在类似的条文中没有与本款类似的规定,也应当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成立条件的规定,认定是否成立共犯。根据刑法第183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进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上述规定,显然是就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单独行为而言。保险诈骗的行为人与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相勾结骗取保险金,构成共同犯罪时,应当根据刑法总论中的共犯与身份的原理以及共同犯罪的其他原理确定罪名。(七)、保险诈骗罪的罪数认定根据刑法第198条第2款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定刑 保险诈骗罪 1、《刑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使用的货币数额是指人民币的数额。审理具体案件涉及外币的,应当依照案发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单位犯保险诈骗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1]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联邦德国的经济制度已发展成为社会市场经济制度。这种经济制度意味着既背离了过去曼彻斯特自由主义的你斗我、我斗你的原则,又摈弃了国家在经营与投资决定方面说了算的经济统制。保证个人首创性的自由发挥及私有财产的基本法使这些基本权利服从于社会责任。国家在市场经济中主要负有调节的任务。它规定市场活动的框架条件。在这个框架内,由千百万家庭和企业自由和独立地对他们想生产和消费什么作出决定。而生产什么货物,生产多少以及谁从中得到多少,这个问题主要由市场决定。国家尽可能地放弃对价格和工资形成的直接干预。
社会基础设施投资,是指具有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特征的、服务于社会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的各种硬件与服务的总称,又称社会公用设施或公用事业。 社会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公共交通通信(公共汽车、电车、地铁、道路、桥梁、索道、停车场、邮政、电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垃圾清除、污水处理),公共安全(防洪、防震、消防),能源服务(电力、煤气、热力、自来水),日常公共服务(教育场所、文化场所、体育场所、娱乐场所、卫生保健、福利设施、房屋修缮、火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