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现代物流是基于非短缺商品市场这样一个宏观环境来研究物流活动,在这种市场环境下,供应在数量上的保障是容易做到,企业在采购物流领域的竞争关键在于:如何降低这一物流过程的成本,同时有一个使用户(在企业中是下一道工序或下一个生产部门)满意的服务水平。这可以说是企业物流的。包含内容 采购物流在不同的企业里,重点有所不同。在加工制造型企业,采购采购物流基本上是采购原材料、零部件、毛坯料,甚至有时候还是半成品。在零售企业里采购的一般是商品,而不会去采购原材料和零部件,而且商品也有销售包装,有配套说明书。 采购有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采购,他们采购的重点在日常用品,比如笔纸、电脑等。所以采购包括企业采购和政府采购,企业采购有生产型企业的采购,还有零售型企业的采购。观念的采购,比如引进一套培训系统,引进一套软件系统……这也叫采购,只不过是比较特殊的一种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在加入WTO以后也采取了招标的方式,不像以前那样,固定的几家供应商,现在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时候也采用比较灵活的方式。采购过程 采购物流流程 采购物流过程因不同企业、不同供应环节和不同的供应链而有所区别,这个区别就使企业的采购物流出现了许多不同种类的模式。但是,尽管不同的模式在某些环节具有非常复杂的特点,但是采购物流的基本流程是相同的,其过程有以下几个环节。取得资源 取得资源是完成以后所有供应活动的前提条件。取得什么样的资源,这是核心生产过程提出来的,同时也要按照采购物流可以承受的技术条件和成本条件辅助这采购物流流程一决策。组织到厂物流 所取得的资源必须经过物流才能达到企业。这个物流过程是企业外部的物流过程,在物流过程中,往往要反复运用装卸、搬运、储存、运输等物流活动才能使取得的资源到达企业的门口。组织厂内物流 如果企业外物流到达企业的“门”,便以“门”作为企业再造后的物流流程内外的划分界限,例如以企业的仓库为外部物流终点,便以仓库作为划分企业内、外物流的界限。这种从“门”和仓库开始继续到达车间或生产线的物流过程,称作采购物流的企业内物流。 传统的企业采购物流,都是以企业仓库为调节企业内外物流的一个结点。因此,企业的供应仓库在工业化时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设施。模式 企业的采购物流有三种组织方式:第一种是委托社会销售企业代理采购物流方式;第二种是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物流方式;第三种是企业自供物流方式。 这三种方式都有低层次的、高层次的不同管理模式,其中供应链方式、零库存供应方式、准时供应方式、虚拟仓库供应方式都值得我们关注。三种采购物流模式的内涵及应用(一)委托社会销售企业代理采购物流方式 企业作为用户,在买方市场条件下,利用买方的主导权力,向销售方提出对本企业进行供应服务的要求,作为向销售方面进行采购订货的前提条件。实际上,销售方在实现了自己生产的和经营的产品销售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用户的供应服务,以此占领市场。这种供应服务是销售方企业发展的一个战略手段。 这种方式的主要优点,是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经济造就的买方市场优势,对销售方即物流的执行方进行选择和提出要求,有利于实现企业理想的采购物流设计。 这种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销售方的物流水平可能有所欠缺,因为销售方毕竟不是专业的物流企业,有时候很难满足企业采购物流高水平化、现代化的要求,例如,企业打算建立自己的广域供应链,这就超出了销售方面的能力而难以实现。(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代理采购物流方式 第二种方式是在企业完成了采购程序之后,由销售方和采购物流流程本企业之外的第三方去从事物流活动。当然,这第三方从事的物流活动,应当是专业性的,而且有非常好的服务水平。这个第三方所从事的采购物流,主要向买方提供了服务,同时也向销售方提供服务,在客观上协助销售方扩大了市场。 由第三方去从事企业采购物流的最大好处是,能够承接这一项业务的物流企业,必定是专业物流企业,有高水平、低成本、高服务从事专业物流的条件、组织和传统。不同的专业物流公司,瞄准物流对象的不同,有自己特有的形成核心竞争能力的机器装备、设施和人才,这就便企业有广泛选择的余地,进行采购物流的优化。 在网络经济时代,很多企业要构筑广域的或者全球的供应链,这就要物流企业有更强的能力和更高的水平,这是一般生产企业不可能做到的,从这个意义来讲,必须要依靠从事物流的第三方来做这一项工作。(三)企业自供物流方式 采购物流第三种由企业自己组织所采购的物品的本身供应的物流活动这在卖方市场的市场环境状况下,是经常采用的采购物流方式。 本企业在组织供应的某些种类物品方面,可能有一些例如设备、装备、设施和人才方面的优势,这样,由本企业组织自己的采购物流也未尝不可,在新经济时代这种方式也不能完全否定。关键还在于技术经济效果的综合评价。但是,在网络经济时代,如果不考虑本企业核心竞争能力,不致力发展这个竞争能力,而仍然抱着“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旧观念,也不是不可能取得一些眼前利益,但是这必将以损失战略的发展为代价,是不可取的。服务 采购物流领域新的服务方式主要有下列两种。准时供应方式 在买方市场环境下,采购物流活动的主导者是买方。购买者(用户)有极强的主动性,用户企业可以按照最理想方式选择采购物流;而采购物流的承担者,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必须以最优的服务才能够被用户所接受。从用户企业一方来看,准时供应方式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方式。 准时供应方式是按照用户的要求,在计划的时间内或者在用户随时提出的时间内,实现用户所要求的供应。准时供应方式大多是双方事先约定供应的时间,互相确认时间计划,因而有利于双方作采购物流和接货的组织准备工作。 采用准时供应方式,可以派生出零库存方式、即时供应方式、到线供应方式等多种新的服务方式。即时供应方式 即时供应方式是准时供应方式的一个特例,是完全不依靠计划时间而按照用户偶尔提出的时间要求,进行准时供应方式。 这种方式一般作为应急的方式采用。 在网络经济时代,由于电子商务的广泛开展,在电子商务运行中,最基本消费者所提出的服务要求,大多缺乏计划性,而又有严格的时间要求,所以,在新经济环境下,这种供应方式有被广泛采用的趋势。 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供应方式由于很难实现计划和共同配送,所以,一般成本较高。发展阶段 采购物流电子信息化,并与其他系统整合为企业物流信息系统成为发展的必然不仅采购物流,整个物流系统的电子信息化是企业现代物流在网络时代发展的基础。采购物流对采购、仓储、供应等各环节中的物料信息及流通中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将信息数据库化、代码化、电子化、标准化、实时化。同时通过采购物流与销售、生产等其他物流系统中各点和线的信息化,网络化,使整个系统整合为企业物流信息系统。这时采购物料的信息是由生产计划和调度信息来指导,库存管理是按生产信息和采购信息来实时监控和调整的,物流信息系统将使企业实现自动化、无纸化办公,其建立已成为信息时代企业提高运营效率,获取最大利益,实现组织目标的战略。 企业物流一体化是企业发展的必然,采购物流将是物流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流一体化针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的运作与协调,因此当然包括采购资源的计划、分配和控制过程,实物配送和生产支持系统的管理,它将企业的各个功能和物流进行统一管理、系统优化,实现企业内部的一体化,形成企业内部供应链。人们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在生产经济性和市场需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交替损益,只有一体化从物流系统的总体效益出发,把所有相关的物流成本放到同一场所,用“总成本”这一统一尺度来衡量,从综合经济效益上衡量比较总的损益、得失、优劣,进一步发挥各功能的协调作用。如果运费上升的增加低于储存费用的降低,物流总成本降低,说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合理的。反之若采购物流——相关图书运费上升的增加高于储存费用的降低部分,这样减少商品的存储数量不但是无意义的,而且是不合理的。内部供应链的形成可以降低系统的库存水平,信息通讯更有效地提高了整个系统的运作效率。但是内部一体化只能实现厂内的最优化,由于没有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的一体化管理,仍然存在大量原料和成品的库存,或将库存转加到供应商和分销商。这些成本最终转加到用户身上。 供应链管理发展使采购物流发展进入新的阶段供应链强调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销售、服务、回收等整个流通管理、采购、生产、销售部门与供应商、分销商、零售商整合。供应链涉及将产品或服务提供给最终消费者的所有环节的企业所构成的上、下游产业一体化体系。供应链管理强调核心企业与相关企业的协作关系,通过信息共享、技术扩散(交流与合作)、资源优化配置和有效的价值链激励机制等方法体现经营一体化。 在供应链条件下,采购物流将容入其发展中,采购、库存控制将与供应链中的其他成员紧密整合,采购、库存将不再是单个企业的行为,市场竞争将是供应链间的竞争。生产厂商和供应商将结成战略伙伴关系。信息共享使销售商根据需求动态、库存,利用网络向生产商发出商品信息,生产商根据生产情况和销售进货情况,制定生产计划,原材料品种、数量定单,通过网络向供应商发定单。由于信息畅通、及时,使对客户的需求作出快速反应,从而降低库存,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由于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将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环节的市场、分销网络、制造过程和采购活动联系起来,以实现顾客服务的高水平与低成本,以赢得竞争优势,因此采购物流最终将与其他部分整合在一起,成为供应链发展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上三个阶段是采购物流发展的一般阶段,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发展基础,因此应根据本企业的特点制定发展采购物流的战略。注意问题 对供应商进行选择和评估之后,应该对他们分别建立档案,便于对供应商分类管理。 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里比较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求稳定的质量。供应商要按照企业的要求来选择,这就涉及到供应商与企业的配合问题。所以从企业操作的角度看,采购物流最应该注意的是供应商的质量问题。不光是产品质量,还有供应商的服务质量、管理质量。 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的时候还要特别注意动态的问题,就是不能给供应商固定级别,应该根据评估结果随时为他定级,成绩不好的供应商就应该被淘汰。 采购过程中,还要侧重于采购模式,南方有一些企业,对采购进行外包,这也是采购整合、采购流程再造的一种方式。为什么要采购订单而不采购库存 一定要采购目前急需的东西,采购应该有了订单以后再去采购,否则采购来的就是库存。 日本丰田汽车公司提出“库存是万恶之源”。戴尔公司的老总说:“我们没有库存,我们如果有库存的话,那库存的只是信息,我们不库存具体某个东西,而是库存某个信息,把信息库存起来。”世界500强的首位——沃尔玛成功经验有两点,第一是降低成本,第二是消灭库存。 采购订单可以来自生产线上,也可以来自于销售。对于制造型企业来说,生产的订单,就是生产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对销售型的企业来说,采购就是采购商品,要由市场的需求来拉动采购活动。 少批量、多批次、多品种,已经成为大家公认的一种模式,没有人愿意自己投很多货。现在要批量小、库存小、仓库小。80年代初,企业仓库大,货物多,表示企业有实力,因为那个时代,只要能生产出来的,就能赚钱。现在如果仓库很大,货物很多,那将意味着这个企业的商品不能有效的流动。原材料采购物流管理的要点 企业在原材料采购物流环节中蕴涵着大量节约成本的机会,这些机会可能要花一些时间让我们去发掘,但却能带来大量成本节约,并缩短原材料的采购提前期。一些领先的电子制造商正通过与运输提供商紧密合作,利用后者的全面服务获得更高效率的物流运作。以下6个方面是在原材料物流管理中的要点。要点一,确定谁为原材料运输掏钱 有些供应商喜欢将原材料运输成本包括在他们产品的价格之中。需要特别小心这种做法,因为他们可能会提出最小订单数量要求,并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要点二,让供应商将运费预付改成运费到付 即你的公司接管了产品运输或承运商的运输费率时再付钱给供应商。如果是发货人控制运费率,则被视为预付。花些功夫比较这两种不同的付费方式,你将可以找到削减成本和改善控制的机会。“免费运输”是一种带欺骗性的说法,因为运输产品总会产生费用,免费运输的招牌可能带来危险和对一些必要因素的忽视。 与你的采购团队紧密合作,列出期望。借助采购团队的力量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寻找最佳的原材料运输方式。要点三,改善原材料运输环节的可见度 实现高效原材料运输的一个关键因素是洞察供应商,以追踪和控制库存动向。许多运输商可以提供关于在途货物的实时信息。控制你的原材料物流,使原材料运输有更高的可见度,这样就可以有效率地配备货场人员,及时了解关键原材料何时到达。要点四,利用运输规模获得成本的降低 将进货、出货和退货运输合计在一起,这样能够提高你的谈判力量,从而可以获得更高的总体运输成本折扣。保证你的运输商能给你提供原材料运输的折扣,并将你在原材料采购端节约的运输成本纳入整个公司的奖励体系。考虑建立一个专门的平台来记录每一家物流服务商的服务数量,以使你的总额折扣最大化。要点五,制订全面的供应商管理计划 该计划不仅需要定义供应商期望,还需要提供评估和反馈供应商绩效的方法,这是保证原材料运输流程具备一致性和可靠性的最有效方法之一。除此以外,该计划还需包括路线指南,涉及的内容有包装箱标签、装箱单、提单指南、指定运输商和不遵守条例的惩罚制定等。要点六,发展牢固的供应商关系 在原材料物流管理中最容易被忽视的因素是与原材料供应商和运输商之间的关系。一些厂商试图通过书面合同和业绩指标来管理这种关系。虽然这些很重要,但与供应商和运输商的紧密合作关系,经常可以在你遇到问题时,简化解决流程。许多改善流程的想法来自于合作,而不是严格执行协议。 企业掌握这6点,可以带来大量的成本节约。
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和二元反差指数是二元经济结构的三个主要测度指标。 定义 二元反差指数,即第二、三产业或非农业产值比重与劳动力比重之差的绝对值。二元反差指数理论上也为0-1之间,与二元对比系数相反,反差指数越大,第一产业和第二、三产业的差距越大,经济二元性越明显;当二元反差指数为0时,二元经济转变为一元经济,二元性消失。 由于二元反差指数采用部门产值(或收入)比重与劳动力比重之差来反映二元经济结构,而不像比较劳动生产率和二元对比系数采用部门产值(或收入)比重与劳动力比重之比来反映二元经济结构,使得二元反差指数的意义不像比较劳动生产率和二元对比系数的意义那么直接和明晰。 数学意义 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计算公式: 二元反差指数 由于G1 + G2 = G,Ll + L2 = L,所以G2 = G − G1,L2 = L − L1,从而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计算公式可以变为: 二元反差指数 消除绝对值后,我们知道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意义包括如下三项内容: 1)当 时,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计算公式变为 2)当 二元反差指数 时,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计算公式变为R2 = 0; 3)当 时,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计算公式变为 逻辑意义 人类社会正在经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化的进程,经济发展也正在实现从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的转化。从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角度来认识和分析二元经济结构,我们发现,二元反差指数正好体现了其中的逻辑意义,即二元反差指数的数学意义所包含的三项内容与二元经济结构的演化过程具有逻辑上的对应关系。 在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最早期(以下称其为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一时期),由于农业部门是整个社会的绝对经济重心,而非农业部门刚刚萌芽产生,很稚嫩、很不完善,因而,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与农业部门产值(或收入)比重均接近于 l。又由于刚刚萌芽的非农业部门的生产力水平显然低于农业部门,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推断:在这一时期,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大于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即。随着新兴的非农业部门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其生产力水平越来越接近于农业部门的生产力水平,在历史进程的某一个时期,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相等,即utf − 8,我们称这一时期为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二时期。在这之后就进人到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三时期,这一时期的特征是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会小于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即。 理论意义 1、经济发展过程角度的理论意义分析 依据前面的对二元反差指数的逻辑意义分析结果,我们知道,二元反差指数实际上是一个对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二元经济结构变化的综合测度指标,它浓缩了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的二元经济结构变化情况。也正因为如此,其意义才表现得不像比较劳动生产率与二元对比系数那样直接和清晰。 2、现实角度的理论意义分析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三时期,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小于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因此,现实角度的二元反差指数的理论计算公式为: 在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三时期的前期,由于新兴的非农业部门代表着先进生产力,因此必然造成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减少较快,而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减少较慢,从而使得农业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农业部门劳动力比重的差距会越来越大,亦即二元反差指数越来越大(但不会是严格单调增加)。但是,随着非农业部门先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完善和提高,全社会也就有越来越多的财力、物力、技术、措施来支援、改造和提升农业部门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二元反差指数会慢慢减小(但不会是严格单调减少)。我们可以把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三时期再划分成两个阶段:二元反差指数逐步增大的时期(称为二元经济结构加剧阶段)以及二元反差指数逐步减小的时期(称为二元经济结构缓解阶段)(如图l所示)。 二元反差指数 3、比较角度的理论意义分析 形式上看,与比较劳动生产率与二元对比系数两个测度指标相比较,二元反差指数这一测度指标的特点是,它仅仅根据农业部门这一个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劳动力比重来测度二元经济结构;而比较劳动生产率与二元对比系数两个测度指标既根据农业部门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劳动力比重,又依据非农业部门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劳动力比重来测度二元经济结构。 依据刘易斯等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二元经济结构体现为产值(或收人)和劳动力在现代工业部门和传统农业部门之间的配置,因此测度指标首先就是两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和劳动力比重,二元经济结构的消减意味着农业部门产值(或收人)比重和劳动力比重的逐渐降低,而非农业部门的两个比重却相应提高。比较劳动生产率与二元对比系数两个测度指标正是以此研究结果为基础而提出来的综合性的测度指标。二元反差指数虽然形式上仅涉及农业部门这一个部门的产值(或收人)比重与劳动力比重,但由于G1 + G2 = G,L1 + L2 = L,从而 因此,二元反差指数也有如下表述: 这说明二元反差指数实际上仍然还是根据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两个部门的产值(或收入)比重和劳动力比重来测度二元经济结构的;也就是说,二元反差指数仍是以刘易斯等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为基础而提炼出来的综合性的测度指标。 结论 二元反差指数与比较劳动生产率、二元对比系数这两个指标一样,都是以刘易斯等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结果为基础而提出来的反映二元经济结构的综合性的测度指标。但由于二元反差指数浓缩了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三个阶段的二元经济结构变化情况,所以其意义才表现得不像比较劳动生产率与二元对比系数那样直接和清晰。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he期。现阶段我国二元反差指数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并且,我们可以把由农业经济向现代工业经济转化的经济发展过程的第三时期再划分成两个阶段:二元经济结构加剧阶段以及二元经济结构缓解阶段。 相关词条 二元对比系数;二元经济模型;比较劳动生产率 相关链接 http://wiki.mbalib.com/wiki
货币原理 中国古代货币。即熔铸成锭的白银。 (1)货币作为商品流通媒介的不断运动即为货币流通,货币流通规律就是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货币量的规律。 一定时期内商品流通中所需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成正比,与同一单位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这是金属货币作为流通手段时的货币流通规律的内容。纸币的发行量以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为限。当纸币的发行量超过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引起纸币贬值、物价普遍上涨,就出现通货膨胀;相反,当纸币的发行量不能满足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则会导致纸币升值、物价普遍下跌,从而出现通货紧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引起通货膨胀或通货紧缩还可以有其他多种因素(如成本、需求、产业和产品结构、体制等),但最基本的是货币供应量与货币需求量的对比关系。中国古代货币。即熔铸成锭的白银。(2)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都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严重的通货膨胀会引起社会收入和国民财富的再分配,扰乱价格体系,扭曲资源配置,使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出现混乱;严重的通货紧缩会使经济萎缩,失业增加,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引发社会和政治问题。遵循货币流通规律,防范和消除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公式 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多少货币,主要取决于: ①商品交换规模。也就是一个时期内进行交换的商品价格总额,它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即商品的数量和各种商品价格的乘积。假如价格已定,流通的商品量愈大,需要的货币量也愈大。如果投入流通的商品量是已定的,那么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取决于商品的价格水平。价格愈高,所需要的货币量也就愈多。所以,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总是与商品的价格总额成正比,也就是同商品数量和商品价格这两个因素的变化成正比。货币流通规律②货币流通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期内转手的次数。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与货币的流通速度成反比例:即货币的流通次数增加,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就会减少;货币的流通次数减少,货币量就会增加。正是由于货币流通速度这一因素的作用,流通中实际所需要的货币量总是小于商品的价格总额。 因此,商品流通中的货币量与商品价格总额、货币流通速度之间的关系,可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货币流通规律可以看出,根据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物价水平和社会商品可供量同流通中的货币必要量成正比;而货币流通速度同流通中的货币必要量成反比。 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的货币流通规律是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提出的。在不兑现的纸币流通条件下,因纸币本身没有内在价值,过多的纸币也不会自动退出流通。因此,在社会商品可供量和货币流通速度一定时,流通中的纸币数量倒决定了一般物价水平。决定因素 货币流通规律 根据这一规律,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取决于三个因素: ①参加流通的商品量; 货币②商品的价格水平; ③货币的流通速度。 但影响流通中货币量的这三个因素可以依不同方向、不同比例发生变化。因此,待实现的价格总额以及受价格总额制约的货币流通量,也可能有多种多样的组合。在商品价格不变时,由于流通的商品量增加,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减慢,或者这两种情况同时发生,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反之,由于商品量减少,或者货币流通速度加快,货币流通量就会减少。在商品价格普遍提高时,如果流通的商品量依相同比例减少或流通的商品量不变,而货币流通速度依相同比例增加,货币流通量就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减少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比价格的上涨更为迅速,货币流通量就会减少。在商品价格普遍下降时,如果商品量依相同的比例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依相同的比例减慢,货币流通量仍会不变。如果商品量的增加或货币流通速度的减慢比商品价格的跌落更为迅速,货币流通量就会增加。 纸币货币流通量取决于商品价格总额与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这一规律也可以表述如下:已知商品价值总额和货币流通的平均速度,流通中的货币量取决于货币本身的价值。这就是说,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条件下,流通中的货币量是由它自身的价值决定的。与信用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有一些商品赊销出去,在计算货币量的时期内并不需要付款;有许多商品虽然不是在此期间出售,而是在过去出售的,但由于赊购的付款日期正好约定在计算期内,却需要在此期间用货币支付;同时,还有许多商品是由商品生产者互相销售的,因此,他们之间并不需要全部用货币来支付,只需多购者偿付互相抵消后的价格差额就可以了。在这种情况下,计算全部商品的价格总额时,就必须减去赊销的商品价格总额(即延期支付的总额)和相互抵消的商品价格总额,再加上过去销售而到期必须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这才是真正在这一时期内需要用货币作为媒介来完成商品交换的总额。这样,原来的货币流通量的公式应该扩充为: (全部商品价格总额-赊销商品的价格总额-相互抵消的商品价格总额+到期必须支付的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自发调节 在现实的交换过程中,商品流通的数量和价格总额是处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也是在经常变化的。因此,货币的实际需要量是一个经常变动的量。但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情况下,由于货币本身具有价值,能够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因而可以自发地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以适应商品流通的需要,不会过多,也不会过少。当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过多时,也就是货币量供过于求,货币就会贬值。这时,货币的所有者就不愿把自己的货币按贬低了的价值去交换商品,而宁可把货币贮藏下来,这样就使一部分货币自发地退出流通领域,货币过多的情况就会消失。而当货币短缺、货币求过于供时,货币就会升值,从而能用同样的货币换回更多的商品,它会刺激货币贮藏者把自己手中的货币投入流通。这样就使流通中的货币增加。所以货币发挥贮藏手段的职能,就能够在流通中的货币量过多、过少时进行自发的调节。货币的贮藏职能好比是货币贮藏的蓄水池,对于流通中的货币来说,既是排水渠,又是引水渠,因此,货币并不会溢出它们的流通渠道。纸币流通规律 在传统理论中,大多是这样描述纸币流通规律的,也即流通中所需要的金属货币量决定纸币需要量,纸币发行量决定纸币实际代表的价值量的规律。显然,这种表述是在以金、银为本币的情况下作出的,但是随着货币体制的改革,这种表述显然已经不符合实际了。实际上的纸币流通规律是指,流通中的商品价值量决定流通中的纸币需要量,纸币实际代表的价值量由流通中的商品量和纸币发行量所决定的规律。假如流通中的商品量少于纸币流通量,纸币的币值就有可能下降,商品价格水平就有可能上升,或者纸币发行量超过了流通中的商品量的需要,其结果也相同;反之,如果实际流通的纸币量少于商品流通量,由于流通中货币量不足,因而将导致商品流通速度下降,纸币的币值就要上升,商品价格总水平就有可能向下波动。实际上,在现代市场中,由于流通中的纸币量只是货币流通中的一部分,因而要影响纸币的币值和商品价格总水平的变动,还需要有信用货币的支持。也就是说,纸币发行量如果同信用货币流通量同时扩大,并且高于商品流通量的需要量,价格总水平才有可能普遍上扬,也就会发生我们经常讲到的通货膨胀。
什么是贴现政策 贴现政策是一国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贴现率的办法,扩大或缩小货币投放与信贷规模,吸引或排斥国际短期资本的流出入,从而达到调节国际收支的目的。贴现政策的传导机制 中央银行提高或降低贴现率,就会造成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减少或增加,进而又会引起货币供应量减少或增加;与此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减少或增加,将会导致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利率提高或降低,进而又会引起市场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提高或降低。
定义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是衡量一国在不同时期内个人消费支出总水平变动程度的经济指数,这里的"平减"是指通过物价指数将以货币表示的名义个人消费支出调整为实际的个人消费支出。 计算公式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的计算可以采用某一基期(基准年份)的一组价格来估算出本期的个人消费支出,再用现期价格估算出本期的个人消费支出,然后用前者除以后者,即: 个人消费支出平减指数=按当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按基期价格计算的个人消费支出
限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引 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限购令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 1 北京 2 深圳 3 厦门 4 上海 5 宁波 6福州 7杭州 8 南京 9 三亚 10天津 11 海口 12广州 13大连 14苏州 15温州 16兰州 17南昌 18昆明 19青岛 20济南 21成都 22郑州 23南宁 24太原 25.石家庄 26.长春 27.贵阳 28.长沙 29 武汉 30.西安 31:无锡 32:佛山 (截止至2011-3-4) 达到目的 中国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应该遵循的原则是对市场干预最少、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从而有利于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体系。为此,在加强住房保障之外,在中心城市应长期实施商品住宅限购,彻底遏制投机和过度投资,同时取消一些现有非市场化的调控措施,可以确保行业长期平稳健康发展。引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引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实行情况 综述 4月15日,“国十条”出台后,各地将根据其房地产现状逐渐出现“限购令”。2010年9月29日多部门再次出台调控新措施时,针对第一条中有关“房价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要在一定时间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规定,当天就有多位业内人士断言,史上最严厉调控措施——“北京限购令”或将在全国推广。其后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陆续公布限购令。引 北京 北京于2011年2月16日正式公布了关于贯彻“国八条”的通知,对于普通百姓最为关心的限购政策,文件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户籍居民家庭,对持有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有住房的购房人,且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以及无法提供本市暂住证、连续五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住建部将会同多个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购房人资格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的购房人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由购房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在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要求切实实施差别信贷政策,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购房者切实执行首付比例不低于六成,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深圳 深圳出台限购令 户籍居民限购两套住房 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 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 时间认定以网签为准 9月30日,深圳紧急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通知中对深圳户籍居民购房做出进一步限制,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通知表示,在深圳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暂停在深圳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深圳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2010年10月5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又发布了特别提示,提醒市民在购房前,一定要认真核实自身是否符合9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限购令”所规定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不予以办理备案和登记过户,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厦门 厦门推出临时性限购措施 1户家庭只能新购1套房 厦门市国土房产等7个部门在国庆前夕联合下发意见,并决定采取临时性限购措施,即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上海 上海出台限购令 房产税与房价挂钩 在国庆长假的最后一天,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楼市调控细则”终于出台。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方网站公开的信息显示,意见共12条,内容主要包括限购令、房产税、信贷等8个方面。 《意见》明确,上海将在一定时期内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而对“房产税”,《意见》明确“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除此之外,有关“房产税”并无更细内容。 上海明确,各商业银行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作相应调整,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上海规定,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 此外,上海还明确,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将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引 广州 坚决抑炒房 公积金三套房贷全停 继深圳厦门出台限购令后,有媒体传出消息: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广州正积极研究贯彻意见,如果广州房价上涨快速增长,不排除出台限购房政策。引 广州当地媒体称,广州楼市调控细则将在近期出台,同样涉及限购等措施。 此前,国家有关部委分别出台进一步调控楼市的“新国五条”,其中暂停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提高首付款比例至30%及以上、限制购房套数及调整契税等条款,比今年4月出台的“新国十条”更为严厉引 10月15日上午,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正式公布广州“限购令”。在广州公布的二次楼市调控4大措施中,户籍家庭和常住非户籍家庭只能限购一套新房,二套房贷首付不低于5成,三套房及以上房贷全面停贷,住房公积金同步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黄文波说在发布会上说,根据我们广州市房地产近期运行的态势,以及国务院国家五部委房产宏观调控政策,为了巩固房地产调控的成果,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们联合人民银行、省银监局以及地税实行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位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将有关的意见向媒体公布,其中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坚决遏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坚决限制炒房 二是严格贯彻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三是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行房地产调控。 四是扩大住房保障力度。 另外,此前外界盛传的公积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全面暂停也成为定论。引 长沙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执行以下购房管理措施:对在本市市区(市辖五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家庭(环长株潭户籍家庭),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无住房并能够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在主城区限购1套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拥有1套(含)以上住房的外地家庭、不能提供本市居住证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主城区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在本市购房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限购期间,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可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已有住房以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 四、对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应在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时,如实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住房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非同一家庭的2人以上共同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分别填写《申报表》。购房人应对《申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或虚假信息的,应承担相关责任。 五、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限购政策,履行告知义务,督促购房人如实填写《申报表》,核对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户籍、婚姻等证明材料(对外地家庭购房的、还应核对本市居住证),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执(从)业员,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暂停网上签约,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关责任。 七、限购期间,国家、省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具体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解释。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三月四日引 成都 在2011年1月国务院确定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后,成都市也出台了相应政策落实“国八条”。2月15日,成都市房管、发改、财政、国土、地税、金融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成都中心城区将暂时实行住房限购政策。 限购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 限购二: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 限购三: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成都市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为中心主城区,新购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二手住房时间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满18周岁子女。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住房时本市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数量和权属登记系统记载住房数量为准。 郑州 商品房限购令引起争议 市民质疑“太温柔” 郑州1月7日电 (汤荔)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日前发布消息,郑州市从6日开始正式推行商品住房限购令,即在本市建成区内对人口过密区域和其他区域实施差异化的限购政策。然而,今日笔者在街头就此随机访问时,却发现不少市民感觉此举意义不大,限购措施“太温柔”。 据郑州市住房限购令规定,凡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人口过密区域购房,只能在其他区域新购1套商品住房;能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或其他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人口过密区域暂定只能新购1套商品住房。 其中人口过密区域暂定为农业路以南、桐柏路以东、航海路以北、未来路以西区域,未来路与农业路未交界处以中州大道为界。 对于新政中人口过密区域的划定,不少市民提出质疑,认为划定的范围太小。市民张胜(音)表示,郑州作为第一人口大省的省会,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在中部六省中率先跨入三环时代。而郑州目前是向东、北方向发展,而限购的最北区域却是农业路以南,这种划定方法太温柔。 据了解,郑州市内目前房价的最高点在农业路以北到北环之间,尤其是农业路到东风路之间,12月份开盘的恒大名都均价已突破万元,而郑州最近出现的地王也出现在农业路以北,都不在划定的限购区域内。市民徐明伟(音)更是表示,人口密集区域内,交通太堵,自己根本就没有在限购区域买房的打算,而近年来,大部分的新建楼盘都在划定的区域外,如今限购令的出台只怕会助推限购区域以外的房价。 对于市民的质疑,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也表示,限购区域内,将来会进行城中村改造和旧城改造,会有很多楼盘推出。引 昆明 昆明出台限购令 一个家庭限购1套新房 1月18日下午,昆明市政府联合云南省住建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监局下发《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明成为全国第21个、西南第1个出台限购令的城市。暂定昆明市户籍居民和能够提供在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 在通报会上,昆明市副市长陈勇说:“昆明市政府有信心、有决心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 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都在限购范围 通告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度假区)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含达到上市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继续停发第三套及以上房贷 通告提到,昆明各商业银行继续停止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非昆明户籍住户,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购买首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首付不得低于5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 今年至少建15000套保障房 “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将新建保障性住房17.5万套,其中2011年全市计划投资建设的15000套保障性住房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在此基础上,年内全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房源筹集力度,为市民提供更多的保障性住房。“而且15000套只是一个最低限度,最终建成保障性住房的套数将明显大于预期!”陈勇说。 西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文件和2011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我市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责任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国办发[2011]1号文件相关要求。 (二)积极采取措施,稳定房价。一季度末,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二、全面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三)各区、县和部门要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全面完成2011年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 (四)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鼓励机构投资者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引导产业园区和大中型企业等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完善融资机制,合理确定租金水平,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健全准入退出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调整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 (五)税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个人住房营业税,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六)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加强对土地增值税征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房管部门在办理存量房交易登记时,应要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交易房屋进行价格评估,坚决堵塞“阴阳合同”漏洞。 (八)认真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落实国家税费减免政策。 四、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九)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五、严格住房用地供应管理 (十)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的要求。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十一)保证土地供应总量,进一步完善土地出让方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2011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总量原则上不得低于前2年年均实际供应量,要积极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 (十二)加强对企业土地市场准入资格和资金来源的审查。参加土地竞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说明资金来源并提供相应证明。对已供房地产用地,超过两年没有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开工建设的,必须及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处以闲置一年以上罚款。要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六、合理引导住房需求 (十三)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十四)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保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房管部门做好购房资格审查工作。 七、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对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八、坚持强化正确舆论导向 (十六)新闻媒体要积极引导居民从国情出发理性消费,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和加快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舆论支持,大力宣传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效,深入正确解读政策措施,防止虚假信息或不负责任的猜测、评论误导消费预期。对制造、散步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2011.2.25) 带来影响 现象 12日下午,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住建部等部委宏观调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南京暂时限制购买第三套住房;同时取消自住改善型购房补贴;申领预售许可证必须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得调高。 这是继京沪杭等城市出台住房限购令后,又有一线城市出台限购令。 至此,据各地发布的房产调控政策汇总,已经有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京、宁波、福州、厦门八城市出台住宅限购令。与京沪杭等每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相比,南京、深圳政策稍显“温和”,即每家至多可以购买两套房。 影响 10月多地楼市迅速降温 在此轮调控中,各地的“限购令”被认为是体现了政府调控房价的决心。 调控政策在楼市成交量上有所体现。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的统计信息显示,10月第一周(10月3日至9日),全市新建商品房(不包括经适房和限价房)网签总量为1383套,环比上周的3867套,下跌了64%。全市二手住宅网签总量为1594套,环比上周的4591套,跌幅超过了65%。 虽然深圳楼市在国庆期间仍创下日均363套巨额成交量,不过在长假过后,深圳新房成交量骤降。10月8日到10日的日成交套数分别为118套、53套和80套。 据有关数据显示,9月份30个大中城市中,有超过2/3城市的楼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北京、南京和深圳等重点城市成交面积环比涨幅都在50%左右。而到了10月上旬,大部分城市的房地产市场迅速降温。 观点 限购令争议 “急剧降温”PK“应景之策” 对于各地出台的限购令,一些专家及业内人士对其效果存在争议。 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从调控手段分析,限购属于行政命令,在投资投机者大量购房的现实条件下,暂停购房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他预言,未来半年上海等城市的房价将会趋于稳定,部分城市楼市甚至“急剧降温”。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原主任易宪容昨日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信贷和税收政策才是关键,现在的信贷政策80%还没有落实好”,如果把现有的信贷政策落实好,已经足够,无需再出更多政策。对于限购令,他认为,这些措施只不过是地方政府出于对中央究责的担忧而出的应景之策,是否有效还有待观察。 财经评论员叶檀在媒体上撰文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她认为,各城市出台的限购令没有区分已经持有的物业套数。不管是尚未购房的居民,还是拥有七八套住房的居民,一律可以再购一套新商品房,与其说这是对房地产投资的抑制,不如说是对投资者的鼓励。引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有望全国效仿,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杨禹作如下点评: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 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不一样的,我们不能简单地把这些限购令放到桌面上比较谁更严格一些,因为各个城市的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引 珠海律师林叔权致信温总理求废止限购令 称违反物权法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 “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房者而言,只签房屋买卖合同不办证更方便炒房,因为“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 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事实也的确如此。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 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可以公开讨论的良性氛围。林叔权称,之所以想到给温总理写信,是从任志强上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简介 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以下简称横向联网)是指财政部门、税务机关 、国库、商业银行(含信用社,下同)利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电子网络系统办理税收收入征缴入库等业务,税款直接缴入国库,实现税款征缴信息共享的缴库模式。 财税库银横向联网以后,在已经实施网上申报、简易报税等多元化申报纳税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税款缴纳方面的功能,实现了实时扣缴税款,极大地方便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事项,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纳税人的缴税成本,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
什么是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以集装箱这种大型容器为载体,将货物集合组装成集装单元,以便在现代流通领域内运用大型装卸机械和大型载运车辆进行装卸、搬运作业和完成运输任务,从而更好地实现货物“门到门”运输的一种新型、高效率和高效益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的发展 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但其发展却经历了漫长的过程。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集装箱运输发展的初始阶段(19世纪初~1966年) 集装箱运输起源于英国。早在1801年,英国的詹姆斯·安德森博士已提出将货物装人集装箱进行运输的构想。1845年英国铁路曾使用载货车厢互相交换的方式,视车厢为集装箱,使集装箱运输的构想得到初步应用。19世纪中叶,在英国的兰开夏已出现运输棉纱、棉布的一种带活动框架的载货工具,这是集装箱的雏形。 正式使用集装箱来运输货物是在20世纪初期。1900年,在英国铁路上首次试行了集装箱运输,后来相继传到美国(1917年)、德国(1920年)、法国(1928年)及其他欧美国家。 1966年以前,虽然集装箱运输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在该阶段集装箱运输权限于欧美一些先进国家,主要从事铁路、公路运输和国内沿海运输;船型以改装的半集装箱船为主,其典型船舶的装载量不过500TEU(20ft集装箱换算单位,简称“换算箱”)左右,速度也较慢;箱型主要采用断面为8ft×8ft,长度分别为24ft、27ft、35ft的非标准集装箱,部分使用了长度为20ft和40ft的标准集装箱;箱的材质开始以钢质为主,到后期铝质箱开始出现;船舶装卸以船用装卸桥为主,只有极少数专用码头上有岸边装卸桥;码头装卸工艺主要采用海陆联运公司开创的底盘车方式,跨运车刚刚出现;集装箱运输的经营方式是仅提供港到港的服务。以上这些特征说明,在1966年以前集装箱运输还处于初始阶段,但其优越性已经得以显示,这为以后集装箱运输的大规模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1967年~1983年) 自1966年至1983年,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越来越被人们承认,以海上运输为主导的国际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是世界交通运输进入集装箱化时代的关键时期。 1970年约有23万TEU,1983年达到208万TEU。集装箱船舶的行踪已遍布全球范围。随着海上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各港纷纷建设专用集装箱泊位,世界集装箱专用泊位到1983年已增至983个。世界主要港口的集装箱吞吐量在20世纪70年代的年增长率达到15%。专用泊位的前沿均装备了装卸桥,并在鹿特丹港的集装箱码头上出现了第二代集装箱装卸桥,每小时可装卸50TEU。码头堆场上轮胎式龙门起重机、跨运车等机械得到了普遍应用,底盘车工艺则逐渐趋于没落。在此时期,传统的件杂货运输管理方法得到了全面改革,与先进运输方式相适应的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电子计算机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尤其是1980年5月在日内瓦召开了有84个贸发会议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多式联运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该公约对国际货物多式联运的定义、多式联运单证的内容、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等问题均有所规定。公约虽未生效,但其主要内容已为许多国家所援引和应用。 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由于石油危机的影响,集装箱运输发展速度减慢,但是这一阶段发展时期较长,特别是许多新工艺、新机械、新箱型、新船型以及现代化管理,都是在这一阶段涌现出来的,世界集装箱向多式联运方向发展也孕育于此阶段之中,故可称之为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 3、集装箱运输的成熟阶段(1984年以后) 1984年以后,世界航运市场摆脱了石油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开始走出低谷,集装箱运输又重新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目前,发达国家件杂货运输的集装箱化程度已超过80%。据统计,到1998年世界上约有各类集装箱船舶6800多艘,总载箱量达579万TEU。集装箱运输已遍及世界上所有的海运国家,随着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阶段。世界海运货物的集装箱化已成为不可阻挡的发展趋势。 集装箱运输进入成熟阶段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硬件与软件的成套技术趋于完善。干线全集装箱船向全自动化、大型化发展,出现了2500~4000TEU的第三代和第四代集装箱船。一些大航运公司纷纷使用大型船舶组织了环球航线。为了适应大型船停泊和装卸作业的需要,港口大型、高速。自动化装卸桥也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为了使集装箱从港口向内陆延伸,一些先进国家对内陆集疏运的公路、铁路和中转场站以及车辆、船舶进行了大量的配套建设。在运输管理方面,随着国际法规的日益完善和国际管理的逐步形成,实现了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手段的现代化。一些先进国家已从原仅限于港区管理发展为与口岸相关各部门联网的综合信息管理,一些大公司已能通过通信卫星在全世界范围内对集装箱实行跟踪管理。先进国家的集装箱运输成套技术为发展多式联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开始进入多式联运和“门到门”运输阶段。实现多种运输方式的联合运输是现代交通运输的发展方向,集装箱运输在这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先进国家由于建立和完善了集装箱的综合运输系统,使集装箱运输突破了传统运输方式的 “港到港”概念,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为货主提供“门到门”的优质运输服务,从而使集装箱运输的优势得到充分发挥。“门到门”运输是一项复杂的国际性综合运输系统工程,先进国家为了发展集装箱运输,将此作为专门学科,培养了大批集装箱运输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及操作人员,使集装箱运输在理论和实务方面都得到逐步完善。 虽然世界集装箱运输已进入成熟阶段,但也应看到世界各国集装箱运输的发展是不平衡的。集装箱运输是资本密集、管理技术要求高的产业,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和人才的短缺,起步也较晚,一般还处于集装箱运输的发展阶段,少数还处于起步阶段。但集装箱运输已广泛用于国际贸易,发展中国家必须吸收先进国家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才能跟上时代的要求,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 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1、高效益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经济效益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简化包装,大量节约包装费用。为避免货物在运输途中受到损坏,必须有坚固的包装,而集装箱具有坚固、密封的特点,其本身就是一种极好的包装。使用集装箱可以简化包装,有的甚至无须包装,实现件杂货无包装运输,可大大节约包装费用。 2)减少货损货差,提高货运质量。由于集装箱是一个坚固密封的箱体,集装箱本身就是一个坚固的包装。货物装箱并铅封后,途中无须拆箱倒载,一票到底,即使经过长途运输或多次换装,不易损坏箱内货物。集装箱动输可减少被盗、潮湿、污损等引起的货损和货差,深受货主和船公司的欢迎,并且由于货损货差率的降低,减少了社会财富的浪费,也具有很大的社会效益。 3)减少营运费用,降低运输成本,由于集装箱的装卸基本上不受恶劣气候的影响,船舶非生产性停泊时间缩短,又由于装卸效率高,装卸时间缩短,对船公司而言,可提高航行率,降低船舶运输成本,对港口而言,可以提高泊位通过能力,从而提高吞吐量,增加收入。 2、高效率的运输方式 传统的运输方式具有装卸环节多、劳动强度大、装卸效率低、船舶周转慢等缺点。而集装箱运输完全改变了这种状况。 1)普通货船装卸,一般每小时为35t左右,而集装箱装卸,每小时可达400t左右,装卸效率大幅度提高。同时,由于集装箱装卸机械化程度很高,因而每班组所需装卸工人数很少,平均每个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 2)由于集装箱装卸效率很高,受气候影响小,船舶在港停留时间大大缩短,因而船舶航次时间缩短,船舶周转加快,航行率大大提高,船舶生产效率随之提高,从而,提高了船舶运输能力,在不增加船舶艘数的情况,可完成更多的运量,增加船公司收入,这样高效率导致高效益。 3、高投资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虽然是一种高效率的运输方式,但是它同时又是一种资本高度密集的行业。 1)船公司必须对船舶和集装箱进行巨额投资。根据有关资料表明,集装箱船每立方英尺的造价约为普通货船的3.7~4倍。集装箱的投资相当大,开展集装箱运输所需的高额投资,使得船公司的总成本中固定成本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高达三分之二以上。 2)集装箱运输中的港口的投资也相当大。专用集装箱泊位的码头设施包括码头岸线和前沿、货场、货运站、维修车间、控制塔、门房,以及集装箱装卸机械等,耗资巨大。 3)为开展集装箱多式联运,还需有相应的内际设施及内陆货运站等,为了配套建设,这就需要兴建、扩建、改造、更新现有的公路、铁路、桥梁、涵洞等,这方面的投资更是惊人!可见,没有足够的资金开展集装箱运输,实现集装箱化是困难的,必须根据国力量力而行,最后实现集装箱化。 4、高协作的运输方式 集装箱运输涉及面广、环节多、影响大,是一个复杂的运输系统工程。集装箱运输系统包括海运、陆运、空运、港口、货运站以及与集装箱运输有关的海关、商检、船舶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如果互相配合不当,就会影响整个运输系统功能的发挥,如果某一环节失误,必将影响全局,甚至导致运输生产停顿和中断。因此,要求搞好整个运输系统各环节、各部门之间的高度协作。 5、适于组织多式联运 由于集装箱运输在不同运输方式之间换装时,勿需搬运箱内货物而只需换装集装箱,这就提高了换装作业效率,适于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联合运输。在换装转运时,海关及有关监管单位只需加封或验封转关放行,从而提高了运输效率。 此外,由于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是一个资金密集、技术密集及管理要求很高的行业,是一个复杂的运输系统工程,这就要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业务人员等具有较高的素质,才能胜任工作,才能充分发挥国际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 集装箱运输组织 (一)集装箱货源组织 l、集装箱货源 集装箱的适箱贷源,根据国家《关于发展我国集装箱运输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适箱货为12个品类,即交炮、仪器、小型机械'玻璃陶瓷、工艺品;印刷品及纸张、医药、烟酒食品、日用品,化工品、针纺织品和小五金等杂货、贵重、易碎、怕湿的货物均属于集装箱运输货物、集装箱货源从运输组织上分为整箱货和拼箱货两类。整箱货是指发货人需单独使用一个集装箱的货物,整箱货是由发货人负责装箱t计数并施封。拼箱货是指两个以上发货人货物拼装在一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拼箱货的装卸作业由承运人或有关运输代理部门负责。 2、日常货源组织工作 做好日常货源的组织工作,对于组织合理运输,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日常货源组织对于货物的品种、数量、流向、时间上都有着一定的要求。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要详细了解其尺寸、外形、重量和需要的集装箱类型及数量等;在流向上要提出货物到站、港、以便组织拼装货;在时间上按照运输作业的需要进行货源的组织工作.日常资源组织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又十分细致的工作,要产、运、销共同配合完成。 (二)集装箱运输工作组织 集装箱运输组织作,可以分为发送作业、中转作业和交付作业宣部分,以铁路集装箱运输组织工作为例: 1、发送作业 是指在发站装运之前各项货运作业,包括集装箱承运前的组织工作和承运后至装运前的作业。具体包括货主要明确使用集装箱运输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如必须在指定的集装箱办理站,按:站内规定承运日期办理:办理站受理、审核、装箱等。 2、中转作业 集装箱运输除了由发站至到站的形式外,还有一部分集装箱还要经过中转才能至到站。中转站的任务是负责将到达中转站的集装箱迅速按去向、到站重新配装继续发往到站。 3、交付作业 是指装运集装箱的货车到货场后需要办理的卸车和向货主办理交付手续等工作,具体包括卸车作业,交付作业,铁路货运员根据车站的卸车计划及时按排货位、核对运单、货票、装载清单与集装箱箱号、印封号是否*致、需要逐箱检查,卸车;完毕后填写到达记录/最后,由货运室通知发货人。,门到门的集装箱由铁路货运员与收货人代理共同核对箱号,检查箱体封印,确认无误后,填发门到门运输作业单,并在作业单上签收。 (三)集装箱联运 集装箱运输展现代化发展的必然产物,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又必须进行集装箱的联运,单独靠一种运输方式开展集装箱运输已经不能充分发挥集装箱运输的优越性,达不到顶期的效果。因此,组织铁路"、水运、公路多种运输的集装箱联运已成为现代化运输的必然产物,当今"集装箱运输被称为海陆空的主体运输,已由国内联运发展到国际联运,由在一个国家内的不同运输方式中进行,发展到几个国家甚至洲际范围内进行。集装箱联运就是通过各种运输方式主管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而完成运输的全过程。">编辑]集装箱运输中的责任划分 托运人在集装箱运输中应有的责任是不完全同于传统海运方面的。拼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与传统海运相同。整箱货托运人的责任不同于传统运输的有: ①应保证所报货运资料的正确和完整; ②承运人有权核对箱内所装货物,因核对而发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③海关或其他权力机关开箱检查,其费用和由此发生的货损货差,由托运人承担; ④如集装箱货不满,或是垫衬不良、积载不当,或是装了不适于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因此而引起的货损、货差,概由托运人负责; ⑤如使用了托运人自有的不适航的集装箱,所引起的货损事故应由托运人负责,若使用承运人集装箱及设备,其间造成了第三者财产或生命的损害,应由托运人负责赔偿。 责任限制(Limits of Liability)是集装箱运输中发生货损货差,承运人应承担的最高赔偿额。拼箱货的责任限制与传统运输相同。整箱货的赔偿参照目前国际上的一些判例:如果提单上没有列明箱内所装货物的件数,每箱作为一个理赔计算单位;如提单上列明箱内载货件数的,仍按件数计算;如果货物的损坏和灭失不属海运过程,而是在内陆运输中发生的,则按陆上运输最高赔偿额办理;如集装箱是由托运人所有或提供的,遇有灭失或损坏,且其责任确属承运人应承担者,亦应视做一个理赔计算单位。">编辑]集装箱运输货物交接方式 集装箱运输中,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船货双方之间的交接方式有以下几种: (1)门到门(DoortoDoor):由托运人负责装载的集装箱,在其货仓或工厂仓库交承运人验收后,由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直到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交箱为止。这种全程连线运输,称为“门到门”运输。 (2)门到场(DoortoCY):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3)门到站(DoortoCFS):由发货人货仓或工厂仓库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4)场到门(CYto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5)场到场(CYto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6)场到站(CYto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 (7)站到门(CFStoDoor):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收货人的货仓或工厂仓库。 (8)站到场(CFStoCY):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装卸区堆场。 (9)站到站(CFStoCFS):由起运地或装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至目的地或卸箱港的集装箱货运站。参考文献↑ 1.0 1.1 吴宗祥、陈红雷.《国际贸易实务》7.6 国际集装箱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