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所谓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主要是指实行低利率政策,减轻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负担,释放居民储蓄,鼓励和扩大消费;实行低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向市场释放流动性;放开商业银行信贷规模控制,促使信贷资金,快捷、顺畅地支持经济发展。 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是我国十多年来在货币政策总称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此举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就是要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度宽松”,货币供给取向发生重大转变。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7年下半年,针对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从紧”。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度宽松”,货币供给取向发生重大转变。 其实,在今年年中货币政策已进行了灵活审慎的调整,9月份后央行连续三次降低利率,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央行实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方法 人民银行将继续实行灵活审慎的货币政策。既要从根本上稳定物价预期,也要根据形势变化及时适度调整政策操作,努力维护货币稳定和金融稳定。 周小川在报告中介绍了下一步七大金融宏观调控工作: 一是拟定保证金融稳健运行的各项应对预案,建立完善国际金融危机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 加强对国际金融形势演变的监测,重视与其他主要央行的沟通。加强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合作,密切关注国内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及时制定完善应对各种紧急情况的预案,努力避免和减少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强化功能监管和事前监管,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稳定运行。 二是继续改进流动性管理,保证市场流动性充分供应,引导货币信贷合理投放。 结合国际收支变化情况,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和存款准备金率等政策工具,将银行体系流动性保持在合理水平。制定完善银行体系流动性支持应急预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是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政策指引,优化信贷结构。 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根据实体经济的有效需求调整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同时将总量调整和结构优化相结合,在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加大对“三农”、就业、服务业、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信贷支持。要加强对信贷投向的监测指导,确保贷款投向符合信贷政策要求。 四是结合地震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制定金融支持政策。 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在坚持商业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积极满足灾区信贷资金需求。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房重建贷款指导意见,通过机制创新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户住房重建的有效贷款需求。继续通过支农再贷款增强灾区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实力,研究拓宽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的使用范围。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票据兑付的政策扶持力度。 五是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监测,改进房地产金融服务。 建立健全房地产金融监测机制,密切跟踪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简化和规范住房贷款制度,理顺住房消费贷款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科学评估房地产业的风险,在完善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进一步改进金融服务,支持房地产业的合理有效信贷需求,促进房地产信贷市场平稳运行。 六是加强价格杠杆工具调控作用,推进利率市场化和汇率形成机制改革。 合理运用利率等价格型工具实施调控,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更多地发挥市场在利率决定中的作用。保持人民币汇率的基本稳定,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积极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七是加强外汇管理,防范短期资本流动冲击我国金融体系。 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管理,完善针对不同流出流入渠道的管理措施,防范投机资本大规模流动对经济造成大的冲击。加强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及监管,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对外投资体系。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当前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更加有力的扩大国内需求措施,加快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灾后重建。其中心目标在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确定十项措施是: 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加快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南水北调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客运专线、煤运通道项目和西部干线铁路,完善高速公路网,加快城市电网改造。 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强重点防护林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支持重点节能减排工程建设。 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支持高技术产业化建设和产业技术进步,支持服务业发展。 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 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提高明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增加农民收入。提高低收入群体等社保对象待遇水平,增加城市和农村低保补助,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合理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重点工程、“三农”、中小企业和技术改造、兼并重组的信贷支持,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会议决定,今年四季度先增加安排中央投资 1000亿元,明年灾后重建基金提前安排200亿元,带动地方和社会投资,总规模达到4000亿元。 财政政策从“稳健”转为“积极”,货币政策从“从紧”转为“适度宽松”,就是要以提振内需弥补外需的不足,防止经济增速大幅下滑。其中,今后两年多时间内约4万亿元新安排的投资对经济的拉动最为直接。 “这一系列政策调整,释放出"保增长"的强烈信号。政府投资将会起到很好的带动作用,市场信心将会进一步恢复,我国经济完全能够保证平稳较快增长。”北京大学国民经济核算研究中心研究员蔡志洲认为。 扩大投资规模优化结构并重 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意味着在1998年我国应对亚洲金融危机时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再度启动。 积极的财政政策,就是通过扩大财政支出,使财政政策在启动经济增长、优化经济结构中发挥更直接、更有效的作用。 此次财政政策从“稳健”转“积极”,意味着我国将再度加大财政支出,扩大投资规模,其政策力度大、效果直接,能有效刺激经济。 十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可以看出,这次积极的财政政策不但着眼于拉动经济增长,更强调了夯实基础、保障民生,体现了扩大投资与优化结构并举。此举既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应急之策,更是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长远之计。 货币政策已灵活审慎调整 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也是我国十多年来在货币政策总称中首次使用“宽松”的说法。此举意在增加货币供给,就是要在继续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同时,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2007年下半年,针对物价上涨过快、投资信贷高增等现象,货币政策由“稳健”转为“从紧”。如今,货币政策转为“适度宽松”,货币供给取向发生重大转变。 其实,在今年年中货币政策已进行了灵活审慎的调整,9月份后央行连续三次降低利率,两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增长 扩大内需,眼前靠投资、长远靠消费。从十项措施可以看出,对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可以为消费创造条件,而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等更是直接拉动消费的举措。以投资带消费以消费促增长,成为扩大内需十项措施的一大亮点。 这次中央采取的扩大内需政策,将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又有利于推动结构调整,避免重复建设;既有利于拉动当前增长,又有利于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既能有效扩大投资,又能积极拉动消费。 民生工程作扩大内需重点 在这次公布的宏观经济政策重大调整中,改善民生被放在相当突出的位置。民生工程位列进一步扩大内需各项建设之首,通过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力度,改善居民生活、增强消费能力,以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意图十分鲜明。 国家将通过增加政府投资,集中解决民生等领域的历史欠账,加快办成一批人民群众热切盼望的大事、实事。这些举措,将进一步改善城乡居民的生活条件,也是拉动消费、促进发展的有效办法。通过把民生工程作为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在加强社会事业和改善人民生活中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的双赢。 重大基建为经济发展添后劲 这次公布的十项措施中,基础设施建设成为进一步扩大内需的重点之一。未来我国将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加快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既发挥投资对经济直接拉动的作用,又为经济的长远发展夯实基础。 增值税改革减轻企业负担 按照部署,要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据测算将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减少重复征税因素,降低投资成本,可以有效地鼓励投资,增强经济活力。 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张斌认为,全面施行增值税转型必将有利于企业经营和利润的增加,也为企业结构调整提供空间。">编辑] 宽松型货币政策的实施策略 宽松型货币政策是指适度放宽对货币供应量的限制,充实市场的流动性;通过调低利率水平,降低企业获得资金的成本,提高投资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央行目前的措施是有效的,在对市场流动性的阻吓心理形成后,小幅降低存贷款利率和存款准备金率,既可以刺激投资需求的增长,又迎合全球金融政策调整。对近期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建议有: 1、正视通货膨胀的输入性。 央行和国内其他权威机构都认为我国现阶段的通货膨胀压力是输入性的,并且其“输入”后并没有引发中国经济的系统性危机,而只是与中国经济中的结构性问题相结合,形成了结构性通胀压力。如果输入性、结构性通胀压力的认定成立,那么在全球金融危机暴发的大背景下,输入性通胀压力的源泉已经或即将发生剧烈的变化,通胀压力的“输入”已经变得不可持续了。而国内的结构性通胀压力自然有结构性的政策措施予以纠正和控制,作为对总需求有直接影响的存款准备金率、利率等手段可以在通胀率尚在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去应对新的外部冲击和总需求扰动等问题,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没有与国家反通胀的政策主旨相背离。 2、参与全球金融政策协调,适度调低利率。 央行实施降息的政策同时兼顾内部和外部经济调控的效果。内部效果主要是指降息后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和生产积极性,并适度补偿企业劳工和生产资料成本的提升;外部效果是指在全球主要国家都处在降息周期时,如果中国继续保持较高的名义利率,容易激励外部游资继续涌入中国,持续抬高国内通货膨胀压力和资产泡沫,形成新的风险源泉。此外,适度的降息并不会导致国内现行通货膨胀压力和房地产等资产泡沫的重新加剧。降息在现阶段主要刺激的是投资需求,对消费需求的影响不明显,不会直接引发新的通货膨胀压力;而对于房地产目前最大的问题是市场需求不足,适度的降息可以逐次击发各个层次的有效需求和供给,避免“断供潮”的发生和房地产领域的系统性风险。 3、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自救能力,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直接作用于银行系统的高能货币,对于紧缩银行的信贷资金的效果明显。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中小银行的海外投资纷纷出现风险,甚至已经形成了巨额损失,这一损失使本就资金规模有限的中小银行资金链崩紧,企业的信贷能力和盈利能力都受到了较大的束缚。为避免来自银行领域的流动性紧缩,央行需要根据危机的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保持银行的贷款发放和盈利水平,提高银行的自救能力。 4、探索适应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 在美国次贷危机全球化的过程中,主要发达国家的存款保险机构发挥了重要的援助和缓冲作用,而在欧美及东亚各国的救助政策中,提升存款保险上限对于保持金融机构的流动性和偿付能力都有着明显的效果。我国的银行体系事实上拥有着国家给予的隐性主权信用,这种信用即使银行在其经营中存在明显的“道德风险”,又使财政承担了过多的义务和责任。适时探索中国式的存款保险制度,构建兼有保障和监督性的存款保险机构应是央行在下一阶段需要考虑的重要事项。">编辑] 美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宽松货币政策孕育泡沫雏形 之前美联储向市场注资、降低贴现率等措施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短期举措,受深层次中长期风波影响,美联储不得不采取超预期的利率政策。这使得市场意识到美国经济受信贷危机影响已超出早前预期,美国货币政策再次由紧缩向扩张转型。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作为相机抉择的货币政策,一般而言,在经济上行阶段,应采取旨在控制通胀的紧缩政策,而在经济下行阶段,则应采取旨在刺激经济增长的扩张政策。美联储降息显然遵从着这一规则,但在一定程度上却有悖于维持物价稳定目标下货币当局最重要的调控理念。 降息弱化金融市场风险调控 降息导致金融市场风险控制进一步弱化。对于美国房地产市场来说,市场泡沫破灭在宽松货币政策扶持下可能并不彻底,前期美联储降息预期已经使得市场风险再度重现,如9月8日当周的美国房屋抵押贷款申请增长率为5.5%,继续高于8月31日的1.3%,美联储大幅降息无疑会给房贷市场持续扩张创造更为宽松的货币环境,为今后风险埋下更深的隐患。货币体系稳定形成冲击。事实上,美联储宣布大幅降息后,美元持续贬值,并一度创下历史新低,非美货币走高,套利交易盛行。美元中长期贬值无疑将加重外汇市场的波动性,并对国际货币体系稳定带来负面影响。国际货币体系包括储备资产安全、汇率制度稳定和收支调节有三个层次的内涵,而美元贬值以及油价和金价的波动将恶化这三层内涵,并对国际货币体系稳定形成极大冲击。金融市场诸领域充当膨胀分子用长期眼光来看,美联储出人意料大幅降息的举措是相对激进的,未必会有利于未来美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最终可能对美国经济实体构成严重影响。尤其是在逐渐消化此次降息效应后,国际金融市场将面临更大的恐慌。美元汇率的信心的缺失、市场恐慌心理的增加有可能会加剧国际金融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全球金融风险扩大、竞争压力上升,其结果可能会增加未来全球性金融市场动荡,加深金融危机。 英国经济衰退几率增加 从美国经济未来发展情况来看,美联储实行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不利于未来美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甚至有可能会加大美国经济衰退的几率。次级债危机将美国房地产问题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传递到金融系统信用危机上,然而美国经济、金融的真正问题不是流动性不足,而是过度的信心危机,利率下降将加重美元恐慌心理,进一步阻碍资金流入需求。当前美元走弱和对美联储减息的预期并未明显影响市场的通胀预期,因而当前价格的压力不太会直接影响未来美联储的减息计划。因此,有分析认为美联储降息最终将严重影响美国经济实体和美元汇率信心,美国双赤字的阴影也许会重现,市场价格波动将更加难以掌控,甚至有可能导致局部失控乃至金融危机的爆发。 信贷危机根源难以化解 从货币市场来看,美国次级债问题已经使得全球贷款成本上升,致使许多投资债务证券的基金和银行出现巨额亏损。这时候降低借贷成本,可能会缓解信贷紧缺的压力,但由于信贷危机的根源在于对美国次级抵押贷款价值和品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抵押贷款损失的直接原因就是数年来的超低利率和宽松的放款条件,因此,在运用结构金融工具的背景下,过度放款、过度杠杆操作促成了金融体系的高杠杆状况。然而这些金融体系的固有问题并非一次降息就能解决。近期全球主要央行未能促使商业银行恢复互相拆款的信心,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市场的流动性尚未恢复到8月信贷危机前的状况,这令市场对央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调控能力产生怀疑。 美元贬值加速非英货币升值 从汇率政策角度分析,美国降息缓解了亚洲对美国经济放缓将抑制出口需求的担忧,从而支持对亚洲商品的需求。美国是亚洲最大的出口市场,但如果美元处于疲势时间过长,亚洲决策者可能将面临本币升值加快,美元资产贬值以及出口受损等局面。在全球经济增长前景不明之际,亚洲决策者有必要关注本币升值过快问题。 他国货币政策受到限制 美联储降息传递了经济陷入衰退的信号,欧洲央行、英国央行暂缓原升息计划,为呼应全球信贷危机向金融体系大量注资。鉴于全球信贷紧缩危机开始冲击更广泛层面,欧洲央行可能会于年内放松银根。而随着英国消费者物价·指数回落,诺森罗克银行(Northern Rock Bank.)挤提事件的出现,流动性问题促使英国央行暂停加息。日本央行则正在等待更多数据来证明美次级抵押贷款问题不会危及央行对日本经济温和成长的预估,目前隔夜拆借利率交换合约显示,日本央行12月升息的概率为55%,1月约为65%。 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世界经济展望报告草稿中已经将其对全球经济增长率下调0.4个百分点,并建议欧洲央行暂时维持利率不变,以防止市场动荡导致经济增长和通胀面临下跌风险。而且,IMF建议一旦这些风险消除,则有必要进一步收紧货币政策。 实际上,自2006年以来,随着有关美国经济、利率与汇率争论的升温,引发了全球金融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金融风险呈现日益扩大的趋势。美联储过激的宽松货币政策值得我们深思。 泡沫膨胀边缘触及中国 考虑到美联储宽松货币政策的实施,连续降息政策的可能出台将连带经济各个领域负面问题的出现。当前影响美联储政策决策的主要因素仍是金融市场信贷稳定和抑制房地产市场加速下跌问题。笔者认为本轮美联储远未结束宽松货币政策实施历程,到2008年一季度末美国联邦基金利率可能达到4.00%-4.25%,对此,我们应当重点观察商业票据和三个月国债收益率的情况。美联储降息可能成为中国经济泡沫化的加速器,并且随着美国经济陷入衰退,中美贸易顺差将面临很大的变局,人民币升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流动性过剩支付巨额成本 目前,流动性过剩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全球扩张性货币政策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积累了大量流动性。美联储停止升息脚步,日本长期维持零利率或者低利率,欧洲央行为了阻止本币升值步伐放慢提高利率的节奏。这些快速增长的流动性绝大部分都可能流入到了中国为主的亚洲新兴经济体。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流动性过剩并不在于央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而在于持续多年的“双顺差”。在持续“双顺差”和人民币升值的背景下,大量的热钱乘机涌入中国,并产生与央行基础货币投放的同样效果。统计资料表明, 2003~2006年,中国外汇储备新增额为7798.9亿美元,而同期的贸易顺差额为3369.5亿美元,仅占43.2%,同期的非贸易顺差外汇流入则占到了56.8%,为4429.4亿美元,央行为此投入了超过3.6万亿元的基础货币,如按5倍的货币乘数计算,这形成了18.2万亿元的广义货币,比同期广义货币16.1万亿元的增长还多出2万亿元。贸易顺差持续扩大和外汇流入不断增加,央行不得不投放大量基础货币进行对冲,增加为流动性过剩支出的成本。 游资促成非理性繁荣 今年以来,为缓解国内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问题,我国央行采取了一系列数量型和价格型货币政策工具来调整利率和准备金率。在美国可能进入降息周期的前提下,我国如果继续加息将可能吸引更多资金流入中国,从而进一步加剧中国外汇储备和流动性过剩问题、增加央行调控通胀的货币政策难度、加大人民币升值和金融开放的压力。应该说,游资的进入将在国内包括房地产市场、股市在内的领域产生更多的泡沫,“非理性繁荣”风险进一步加大。我国央行不得不在中美利差、流动性过剩和通货膨胀目标之间做出选择。 诚然,一旦国际泡沫膨胀到中国,作为中资金融机构,需要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是因美国货币政策变化促使海外投资构成的潜在影响,如可能采取加强对资本流入监管以缓解降息带来的流动性过剩压力; 二是美元持续贬值引起的外币资产风险管理问题,包括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需要通过调整资产组合及时止损; 三是关注国际游资对中国股市和房市的冲击,主动防范信贷风险,尤其是资产证券化衍生产品的信用风险。参考文献↑ 《上海证券报》↑ 谨防宽松货币政策催生下一个泡沫
菲尔普斯曲线(Phelps Curve) 目录 1 菲尔普斯曲线概述 菲尔普斯曲线概述 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家W·菲利浦斯根据90多年(1861~1957年)的资料分析,提出了货币工资变动率与失业率之间呈负相关关系的理论,即著名的“菲利浦斯曲线”。该理论不仅指出了失业与通货膨胀是可以并存的,而且是能够相互替代的,即通货膨胀率上升,失业率下降;反之,失业率上升,通货膨胀率下降。通货膨胀和失业率之间存在着稳定的此消彼长的关系。这一理论基本上符合当时西方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的实际,因此,“菲力浦斯曲线”被当时的经济学界捧为金科玉律。但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滞胀”现象:一方面经济停滞,失业增加;另一方面,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对于这种情况,显然难以用“菲力浦斯曲线”来加以解释。 鉴于“菲力浦斯曲线”对“滞胀”现象的无能为力,另一位经济学家提出了“菲尔普斯曲线”,对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包括“滞胀”在内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全新的解释,提出了“经济增长黄金律”。这位经济学家就是200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埃德蒙·费尔普斯。 对失业率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内在关系,菲尔普斯的研究比菲力浦斯更加深入。他对工资、物价进行了更为基本的分析,并且考虑到经济中信息不畅的因素、个人不完全了解其他人的行为,因此必须将他们的决策基于预期之上来研究失业率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他由此提出了“菲尔普斯曲线”来挑战“菲利普斯曲线”,这种新的理论认为,通货膨胀取决于失业率和通货膨胀预期。 根据“菲尔普斯曲线”,通货膨胀不会对远期失业率产生影响,它只是由劳动力市场的运传所决定的,经济稳定政策只能对失业率的短期起伏产生影响。菲尔普斯表明未来的经济稳定政策的可能性取决于今天的政策决策:今天的低通货导致对未来低通货的预期,因此有助于未来的决策制订。 跨期权衡领域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资本构成的合理尺度。通过减少消费用于对物资和人力资本进行投资,今天的一代将可以提高未来人类的福利。菲尔普斯澄清了几代人之间可能的分配冲突。他还表明,所有人在某种条件下都可以从储蓄率的变化中获益。菲尔普斯还对人力资本对新技术吸收和增涨的重要性进行了先驱性的研究。 菲尔普斯曲线是一个小作品。你可以通过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概述 私分罚没财物罪 检察官在法庭一、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1违反国家规定;2·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3·私分数额较大。数额标准可参照高检的立案标准。“数额巨大”,有的省掌握在50万元以上。 二、本罪是新《刑法》增设的新罪名,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在新《刑法》颁布前,实务中一般认为这种行为系集体贪污行为。 三、本罪性质上是法人犯罪,其刑事责任及于直接主管和直接责任人。至于“罚金”处罚谁,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现刑法本条规定 “并处、单处罚金”,都是罚个人。从法理上说,应该可以罚单位,收缴其私分部分财产,但现在无此规定。 客体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此类罚没财物,依据我国财政部1993年《关于对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均当折价上缴国家财政,拒不上缴而擅白留作单位自用者,属行政违法行为;拒不上缴而又集体加以私分者,构成本罪行为。由于本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 制度及其国有财产的所有权。 客观要件 私分罚没财物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私公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实施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集体私分罚没财物,累汁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即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夫、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自然人不能构成本罪,但本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施以行政罚款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设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本罪,可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理。 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本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特征 私分罚没财物罪一、私分罚没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正常管理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私分罚没财物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关于罚没财物上缴国库的规定; 2、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单位的名义私分罚没财物; 3、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集体的名义私分罚没财物; 4、数额较大。 三、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具备依法亨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其他单位不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 四、私分罚没财物罪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应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上缴罚没财物,仍然实施私分罚没财物的故意行为。 构成特征 私分罚没财物罪1、私分罚没财物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物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 罚没财物,包括: (1)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 (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不改的企业施以行政罚款:交管部门对违背交通法规、违章驶车的车主所施以的交通行政罚款等等。 (3)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例如国家文物管理部门授权文物所在地的文物管理机构,对参观文物时毁坏文物者所处以的罚款。此类罚没财物,依据我国财政部1993年《关于对行政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均当折价上缴国家财政,拒不上缴而擅自留作单位自用者,属行政违法行为;拒不上缴而又集体加以私分者,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行为。由于私分罚没财物罪行为既违犯了上述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国家对罚没财物的所有权利,因而私分罚没财物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罚没财物的管理制度及其国有财物的所有权, 2、私分罚没财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私分的标的,既可以是应当上缴同家的罚没的款项,也可以是应当上缴的罚没的物品,私分的方武既可以是按人头均分:也可以是依其职位、职称、工作业绩、岗位的不同有所侧重的私分;私分的次数,既可以是一次性地集体私分,也可以是持续性地集体私分,例如海关对对罚没的摄像机,采取随罚随分的方式,持续性地私分给其职工。 3、私分罚没财物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行政执法机关即海关、工商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查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部门等。自然人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但私分罚没财物罪处罚的则是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施以行政罚款者,由于其既非司法机关,又非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如有集体私分罚设财物行为者,原则上不能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可给予有关行政违法处理。 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虽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本身一般均为依法设立的法人机构,但其派出机构往往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由干其符合刑法上的“单位”的条件,且也属于司法机关或行政执法机关,因而此类机构自身原则上应当能够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犯罪主体,例如公安派出所、各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派出管理机构等。 4、私分罚没财物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认定1、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样也是单位特殊主体犯罪,只是本罪单位的范围更小,即限于具有罚没权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是指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税务机关、卫生检疫机关、商检部门、环境保护执法部门等。2、本罪与私分国有资产罪在违反国家规定和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财物上完全一样。关键区别集体私分的财物不同:本罪集体私分的是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 处罚 私分罚没财物罪刑法第396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法将罚没财物使用权转付给个人的定性处理。有的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将罚没的计算机、摩托、汽车等交付个人使用,既未正式过户给个人。也未称正式分配给个人。对此,从学理上看,我们认为宜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处理:(1)凡属大面积地或持续而长期地将此罚没财物私分个人长期使用,且任随个人处置或带回家私用者,此类情况,其虽无所有权之名,但已有所有权之实,对此单位,可以考虑以私分罚没财物罪论罪;(2)凡属偶尔私分部分罚没财物给部分职工使朋,或虽然是大面积地调拨私人使用,但主要作为公家配发给个人的办公用品使用者,不宜按私分罚没财物罪定性处理,而宜按一般行政违法处理。 2、要注意将单位的集体私分罚没财物行为,与个别负责人或个别经手人私下贪污罚没财物的行为区别开来。后者应按贪污罪处罚。
核心提示:如果说食品行业的缺德是损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话,教育行业的缺德就是损害人们的人格和灵魂健康。如果说身体的损害还有医院可以治疗的话,灵魂健康的损害就无药可救了! 在各行各业中,有的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的关系到精神面貌,可见都是至关重要的。网友总结出目前国内“缺德”的几个行业,看是否靠谱? 10、 烟草行业 该行业是为数不多的以损害人民身体健康为主要目标的行业,除了能交大量的税收以及解决一些就业问题之外基本上没有任何存在的必要。当然了,抽烟是可以缓解压力,愉悦精神,但后果过于恶劣,人要是得了绝症死了还谈什么愉悦精神? 和别的缺德行业有所不同的是,该行业的从业人员基本上并不存在什么很严重的道德缺失(除了一些贪污腐化的问题),只是在做一份工作而已,特此正名。 9、 保健品行业 从国外买来激素,运回来一兑水,然后花重金做恶俗广告,再把价格翻几十倍往二三级城市和农村一卖。这就是中国保健品的典型做法。这在保健品行业算比较文明的了,因为至少还没有放什么有毒的东西,吃了最多也就是亢奋一下,早熟一点! 保健品行业的口号是“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只要你有胆有钱,就能把一个垃圾产品做大做强!然后美其名曰:我们的东西又吃不死人!最多没用呗!全方位的广告轰炸,怎么恶俗怎么来,把市场空间全部填满,小企业根本没有发展空间,哪怕有很好的产品。那个鸿毛帖子上提到的“醒元本草”也许就是个好例子。如果能有效防治疲劳驾驶,能拯救多少条生命啊,现在却只能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销售,这也说明小企业做大做强是非常苦困难的。 8、 股票投资行业 经过这次的金融风暴,该行业“孔雀的屁股”终于露了出来。因为是最直接与钱打交道的行业,所以也是最典型的唯利是图的行业。此行业上上下下充斥着金钱至上的理念,缺德这个词用在这里并不合适,因为他们从来不谈这个问题。事实早已证明,该行业的造富神话大都建立在别人(也包括广大中小股民)的痛苦之上。 “老鼠仓”的横行程度远超我们想象,被抓那是倒霉。股票价值投资的理念很难建立起来,“炒”股票是通行的理念。 该行业的光鲜外衣和优厚收入吸引了无数最顶尖的人材趋之若鹜,但几乎毫无例外地都被金钱同化,自甘堕落!你看那些股评家们,还有投行的银行家们,哪个不是名牌大学毕业的高材生?可是学历越高,欺骗性越强,后果越恶劣。由于钱来的太快,自身的人格和道德水平又太低,该行业从业人员的生活作风腐化之极,整天醉生梦死,轻如鸿毛! 7、 房地产行业 在鸿毛帖中将房奴列入了鸿毛一族的行列。那么我要说,逼着所有人当鸿毛的人和行业必然就是鸿毛,而且是更轻的鸿毛!该行业和烟草行业正好相反,行业本身并没有什么缺德之说,主要是从业人员的道德缺失非常厉害。这个行业的从业人员从上到下素质之差,档次之低,有目共睹!本来寄希望于房地产行业调整后该行业能够好好自省和提升一下,但市场稍微回暖他们就迫不及待地跳了出来,涨价的,偷工减料的,假卖房的,售楼小姐们的白眼……都和从前一样。 总是听说“房地产对拉动内需很重要”,但现在大家都已经明白了高房价的消费会长时间严重影响其他消费能力,特别是在中国,往往影响几代人几个家庭的消费能力。 6、 娱乐行业 该行业很多从业人员的特征都是“男盗女娼”,“五毒俱全”。在这个圈子“道德”这个词是被当作笑话来讲的。“虚荣”、“堕落”、“集邮”、“不择手段”成了这个行业的代名词,“满嘴谎言”是他们的基本行为准则,吸毒则是他们放松玩High的常用手段。在这个“潜规则”盛行的行业里,无数的年轻男女 “惨遭蹂躏”。基于其行业特性,容易成为社会大众兴趣所在,特别是青少年的关注,为广大青少年树立了极坏的榜样!这些年来,娱乐圈的光环吸引了众多家庭花费无数心血培养孩子,希望成为明星,最后却成为“三陪”或“小二小三”,可悲可叹!这个圈子像一个铺满鲜花的大火坑,无数人被鲜花吸引跳了下去,被烧的骨头都不剩。 5、 食品行业 我曾经因为个人崇拜坚持喝某个牌子的牛奶长达数年,不知喝了多少三聚氰胺进肚子!事件刚发生时我非常难过,坚持认为这些企业的上层老总们也是不知情的受害者,后来才知道他们这个圈子里连傻瓜都知道三聚氰胺。 这只是食品行业缺德的一个缩影,只要监管不到的地方立刻就会有人捣鬼,我们天天吃进去多少毒素根本无法计算!像蔬菜瓜果之类的食品全面监管起来非常困难。仅举一个亲眼看到的例子:我有一次去农村玩,看到一片种大葱的田地,一老农正往田里倒一种稀释过的剧毒农药(类似敌敌畏),我问他干什么呢?他说这样能让大葱长的粗大好看,一亩地要倒好几瓶。我问老农这大葱有农药残留对身体不好吧?老农倒是“朴实”,指着不远处的一小块地说,没事,我们自己只吃那边种的东西,这边种的都是卖给城里人吃的。我呆呆地望着绿油油的田地,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终于明白了为什么癌症现在已经是常见病了。 4、制药行业 中国制药行业是世界一大奇观!一是新药多!二是药厂多!这两项均为世界之最!说我们的研发能力世界最强你相信吗?在国外只有博士以上的最顶尖人物才有可能进入药厂研发部,我们药厂的研发能力是相当缺乏的。药品的重要销售途径是靠广告和回扣收买医生。如此众多的新药,主要来源是以旧换新,还听说过拿国外专利作废的药到国内的。这种做法的前提是勾结药监局,那位被枪毙的药监局郑局长任内就批了数万个新药,其中最猖狂的时候一年就批了上万个。据后来知情人回忆,当时的盛况真是惊人:药品注册司聚满了送钱的人,只要送钱,新药三分钟可通过审批,以至于被国外同行当成上厕所聊天的笑料! 其实缺乏研发新药能力也就罢了,如果能够静下心来把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好好研究开发一下也有可能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像同仁堂,一直长盛不衰!民间有那么多的秘方偏方,如果药厂都能好好加以利用,我们祖宗留下了的宝贵中医遗产也有救了,中医也早就走上世界了!这样的话我们的药厂就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即得到了经济效益,又造福了社会,何乐而不为呢? 3、 医疗行业 中国医疗行业鱼龙混杂,道德败坏!从业人员从诈骗犯到强奸犯都有。各种骗子医院大行其道,医托盛行,并利用媒体大肆宣传欺骗患者。一个感冒黑你个几百块钱那算是仁慈了,见死不救都经常能见诸报端。乱收费乱开药收红包的现象已经是主要创收手段和普遍真理。我的一个朋友到东北某著名三甲医院开刀住院,一进去就被同房病友好心提醒,所有开销必须一条一条仔细比对,而且到时候一定要大闹特闹才有可能把钱要回来。我朋友一开始还怀疑,这可是三甲医院,不会明目张胆地耍流氓吧?后来才发现,病友的话真是金玉良言。几乎每一种花费上都被加上了各种莫名其妙的多余开销。我朋友后来一条一条地和他们闹,而且是带着人往大了闹。最后查到手术时的费用,因为是昏迷状态,实在不知道当时到底用了多少绷带、输了多少血,只能作罢。最后医院也被闹怕了,费用居然退了快一半! 2、 煤炭采矿行业(主要指私营) 这是一个很“黑”的行业,不光是指工作环境,还有生存环境。这里以山西煤老板为例说明一下。一些私营煤矿的构成如下:煤老板雇佣打手,除了事故死了人要立即埋掉。大部分煤老板在北京拥有多处豪宅,每天有专车把当天的现金收入送到北京然后藏匿或汇往国外,以确保煤矿银行帐号上基本没有“余粮”。这么做主要为了随时防止煤矿出事跑路,且不用赔钱。因为钱太多不知道如何花,五毒俱全是一定的,在车展上买豪车是一定的,在北京买房子也是一定的,且一次要买好多套。我曾经听说某个别墅区有个山西煤老板一次就买了8套1千多万的别墅,分给亲戚和马仔住,最后一套实在没人住了,就给了他们家的狗住。他们宁肯花1千多万买房给狗住,也不愿意多花一分钱添置一些安全设备,给矿工买保险!对这样的人,还谈什么道德?可以毫不开张地说:这些人挣的每一分钱都沾满了矿工的血汗!可就是这些人却是北京房地产开发商们的最爱。不知道这些开发商在数钱的时候会不会想想上面矿工的血汗?会不会想到把这些钱捐出来一部分给矿工买保险呢?真是不仁不义,轻于鸿毛! 1、 教育行业 把教育行业列在这里我感到很悲哀,很痛心!曾经的“灵魂工程师”,本来应该是最受人尊敬的行业,却堕落的如此之快,令人感叹! 教育的金钱化和产业化是最大的根源!因为钱,我们敬爱的老师们还有学校,以垂直落体的速度从天上直接掉到了地下,直奔地狱而去。研究证明,一个人灵魂的健康成长,只和自己的家庭和老师有主要关系。可是我们的老师们和学校都干了什么呢?幼儿园的老师会因为没有送礼而不给孩子小红花;小学的老师会因为没有送礼而当众羞辱孩子;中学为了升学率把所有体育课和课外活动取消,培养出一个个“豆芽菜”和“考试机器”;大学为了增收疯狂扩招,培养出无数个“半成品”找不到工作还要“被就业”。像奥数这种摧残儿童灵魂、人格的丑陋东西,也因为金钱利益被大张旗鼓地释放出来,坑害了无数孩子。 如果说食品行业的缺德是损害人们身体健康的话,教育行业的缺德就是损害人们的人格和灵魂健康。如果说身体的损害还有医院可以治疗的话,灵魂健康的损害就无药可救了!之所以我把教育行业列在缺德第一位,因为它不仅能毁了青少年这一代人,还毁了中国的前途!国家的未来栋梁统统完蛋了,国家的前途还有什么指望呢?教育行业的道德缺失,毁灭家庭未来希望,动摇国家未来根基,是最缺德的行为!轻如鸿毛!望广大教师朋友们深思。 当然这个行业还是有很多德高望重的老师们,一直坚守自己的阵地,不为外部诱惑所动,着实值得尊敬!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正文 农产品与工业品综合比价指数的简称。反映同一时期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与农产品收购价格之间的比价关系和变动趋势的相对数指标。用以说明工农产品交换价格比例关系的变动对工业和农业产生的不同影响。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的计算有正指标公式和逆指标公式。正指标公式是以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为基数(100)计算的,公式为: 这是以农民为主体观察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变化,反映在不同时期因价格变动,农民用等量的农副产品所换得的工业品数量的变化程度。 逆指标公式是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为基数(100)计算的,公式为: 这是以农民为主体观察工农业产品交换比价的变化,反映在不同时期因价格变动,工业(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用等量的工业品所交换到的农副产品数量的变化程度。或者农民要换回等量的工业品,由于价格变动所需要提供的农产品数量的变化。 计算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首先要分别计算农村工业品零售价格指数和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然后再将两者按照正指标公式和逆指标公式分别进行计算。配图相关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10 号 现公布《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项怀诚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财 政 部 门 实 施 会 计 监 督 办 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 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 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 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 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 第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第十八条 在会计监督检查中,检查人员应当如实填写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工作记录的编号; (二)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发生的日期、记账凭证编号、会计账簿名称和编号、财务会计报告名称和会计期间、会计档案编号; (三)被检查单位违法会计行为主要内容摘录; (四)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的主要内容和页数; (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六)检查人员签章及填制日期; (七)检查组长签章及日期。 前款第(四)项所称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附件应当包括下列材料: (一)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复印件; (二)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往来函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三)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在被检查单位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也可以将被检查单位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单位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在被检查单位涉嫌违法的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嫌疑时,可以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者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向与被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应当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持查询情况许可证明;向被检查单位开立帐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情况,应当遵守《关于财政部及其派出机构查询被监督单位有关情况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监字〔2000〕39号)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检查组应当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将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会计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及其附件、被检查当事人提出的书面意见提交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 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 (二)被检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组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四)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和确认违法事实的依据; (五)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的建议; (六)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七)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九)检查组组长签章及日期。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于检查组提交的会计监督检查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处理决定。第三章 处理、处罚的种类和适用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实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查实后,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轻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法会计行为是初犯,且主动改正违法会计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 (二)违法会计行为是受他人胁迫进行的; (三)配合财政部门查处违法会计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它依法应当从轻给予行政处罚的。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一)无故未能按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抗拒、阻挠依法实施的监督,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情况的; (四)胁迫他人实施违法会计行为的; (五)违法会计行为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 (六)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七)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确认标准、计量方法,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实的; (八)违法会计行为是以截留、挪用、侵占、浪费国家财政资金为目的的; (九)违法会计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司法机关免予刑事处罚的。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列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在对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违法会计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应当依照《会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实施监督检查时,发现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财政部门认为违法会计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会计监督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贿受贿的; (四)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第四章 行政处罚程序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检举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审查,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三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予以审查: (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确凿; (三)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予以立案: (一)有明确的违法会计行为、违法会计行为人; (二)有可靠的事实依据; (三)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四)属于本机关管辖。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审查后,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检举人,并将审查意见存档;认为案件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有关部门。第四十一条 对下列违法会计行为案件,财政部门可以直接立案: (一)在会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二)在其它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 (三)在日常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的; (四)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 (五)有关部门移送的。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立案的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程序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第四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制度。 财政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对已经立案并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案件按照本章规定的程序审核检查组提交的有关材料,以确定是否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以及对当事人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第四十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并遵循实事求是、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错罚相当的原则。第四十五条 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是否清楚; (三)收集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四)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是否正确; (五)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是否合法和适当; (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理由是否成立; (七)需要审理的其他事项。第四十六条 案件审理人员对其审理的案件可以分别作出下列处理: (一)对会计监督检查未履行法定程序的,经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并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弥补措施; (二)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的,中止审理,并通知有关检查人员予以说明或者补充、核实有关的检查材料。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另行组织调查、取证; (三)对认定违法会计行为所适用的依据、建议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不正确、不适当的,提出修改意见; (四)对审理事项没有异议的,签署同意意见。第四十七条 财政部门根据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审理结果,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违法会计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将有关材料移送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并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具体建议; (五)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违法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将有关材料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六)认为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违法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四十八条 财政部门对当事人没有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会计监督检查结论,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 会计监督检查结论包括下列内容: (一)财政部门的名称; (二)检查的范围、内容、形式和时间; (三)对检查事项未发现违法会计行为或者违法会计行为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说明; (四)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第四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制作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根据需要将副本抄送有关单位。 会计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地址;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事实和证据; (三)要求当事人限期改正违法会计行为的期限; (四)行政处罚决定及其依据; (五)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的名称、印章; (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处罚决定文号; (九)如果有附件应当说明附件的名称和数量。第五十条 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财政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应当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财政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五十一条 财政部门作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财政部财法字〔1998〕18号)的规定组织听证。第五十二条 听证程序终结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五十三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接到会计监督检查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遇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六十日内送达当事人。第五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加处罚款有异议的,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因逾期缴纳罚款所加处的罚款,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十七条 案件结案后,案件审理人员应当做好案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第五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违法会计行为案件备案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适用听证程序、提起行政诉讼和上级财政部门指定办理的案件,应当在结案后三十日内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第五章 附 则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违反《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违法会计行为案件”,是指财政部门发现的或者受理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涉嫌有违法会计行为的案件。第六十条 本办法所称“当事人”,是指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单位及其对会计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第五十一条所称“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罚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的地方法规对“较大数额罚款”的限额另有规定的,可以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限期改正”的期限原则上为十五日。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决定。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日”,均指有效工作日。第六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以依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第六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是指反映城乡集市商品变动趋势和程度的相对数指标。">编辑]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的计算公式 其计算方法,是根据报告期集市贸易主要商品的平均价格(分月、季、年平均价格)和基期平均价格计算出单项商品价格指数(尺),以报告期该种商品所在商品集团的成交额为权数,按加权例数平均数公式汁算类指数;再以类指数的实际成交额为权数,计算集市贸易价格总指数。其计算公式为: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编辑]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的编制 目前我国分别编制城市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和农村集市贸易价格指数。 城市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包括粮食、食用植物油、鲜荣、干菜、肉禽蛋、水产品、鲜果、干果、日用杂品、柴草、其他等11类消费品。 农村集市贸易价格指数除包括上述消费品外,还包括饲料、小农具、幼禽家畜、大牲畜、竹木材等5类农业生产资料。 集市贸易价格指数以集市贸易主要商品的平均价格为基础计算单项价格指数,然后采用调和平均法以成交额为权数计算类指数和总指数。集市贸易价格指数按月、季和年编制。月平均价格是以调查员在各调查点上登记的各次实际价格,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的,季平均价格和年平均价格是以月平均价格为基础用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统计实践中,在编制集市贸易价格指数的同时,还测算以国营商业价格为100的指数,用以反映国营商业价格与集市贸易价格相比的价比率变化情况。将计算结果减去100,得国营商业价格与集市贸易价格的平均差率。集市贸易价格指数可以反映集市贸易价格的变动趋势和程度,分析集市价格和国家牌价的比例关系,分析集市价格变动对农业生产和城乡人民生活的影响。 参考文献 ↑ 郑家亨.统计师知识手册.ISBN:7-80025-713-4/C8-62.经济管理出版社,1994.02↑ 张六琥等.实用财经知识百科.ISBN:7-5639-0267-8/F-61.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1993.04.
中国历任财政部长北洋政府时期 北洋政府时期的财政总长有43任(包括代、兼、未就者),从1912年3月30日熊希龄开始到最后一任1927年6月20日任职的阎泽溥。43任中有人是上上下下,走马灯式的换人模式。梁启超1917年7月17日担任财政总长,其下任王克敏1917年12月1日上任。内阁成员更换频率,堪称世界之最,也和当时混乱时代相呼应。广州国民政府时期 广州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部长有4任共4人,1925年7月1日就职的廖仲恺,末任是宋子文。武汉国民政府时期 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部长只有宋子文,1927年3月17日上任。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财政部长有10任(包括代者),9人。孙科、宋子文、孔祥熙、王云五都当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财政部长是国家财政机关的最高长官,正部级. 新中国历任财政部长 薄一波薄一波 1949年10月19日至1953年9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任财政部部长 邓小平邓小平 1953年9月18日至1954年6月1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副总理兼任财政部部长 李先念李先念 1954年6月19日至1975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财政部部长 张劲夫张劲夫 1975年1月17日至1979年8月17日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吴波吴波 1979年8月17日至1980年8月6日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王丙乾王丙乾 1980年8月6日至1983年6月20日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1983年6月20日至1992年9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兼任财政部部长 刘仲藜刘仲藜 1992年9月4日至1998年3月18日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项怀诚项怀诚 1998年3月至2003年3月任财政部部长。 金人庆金人庆 2003年3月17日至2007年8月30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谢旭人 2007年8月30至今 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各重要国家财政部长(在任) 美国----蒂莫西·盖特纳(Timothy Geithne) 英国----乔治·奥斯本(George Osborne) 印度----奇丹巴拉姆(P Chidambaram) 法国----蒂埃里·布雷东(Thierry Breton) 日本----野田佳彦(Yoshihiko Noda) 俄罗斯----库德林·阿列克谢·列昂尼德维奇 德国----peer steinbrueck 巴西----吉多·曼特加(Guido Mantega) 瑞士----卡斯帕尔·维利格尔 意大利----多梅尼科·西尼斯卡尔科 澳大利亚----彼得-科斯特洛(Peter Costell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