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书下乡工程简介 送书下乡工程由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实施,国家图书馆具体承办。工程目标是自2003至2005年,文化部、财政部向300个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图书馆和3000个乡镇图书馆(室),赠送农村适用图书390万册。每年为每个县图书馆送书1000册,3年合计3000册;每年为每个乡镇图书馆(室)送书330余册,3年合计1000册。财政部每年为送书下乡工程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3年共安排6000万元。 送书下乡工程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直接面对老少边穷和中西部地区,重点解决贫困地区县图书馆、乡镇图书馆(室)藏书贫乏、购书经费短缺的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知识、信息的需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文化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由于文化事业基础薄弱,现有的文化设施及服务能力尚不能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特别是广大农民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的状况仍然存在。据调查,2002年全国共有733个公共图书馆无购书费,占公共图书馆总数的27.2%;全国人均购书费为0.29元,人均藏书为0.3册。一些偏远山区的农民几乎一年看不到一场电影。农民文化生活比较贫乏,腐朽没落文化趁虚而入、沉渣泛起。城乡之间、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文化事业发展的差距有扩大之势。基层文化工作内容和形式陈旧,缺乏活力和吸引力,文化阵地的作用难以发挥。因此,启动这一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不仅可以缓解地方文化事业经费短缺的难题,而且丰富了基层群众的文化生活,有利于农村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用先进的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同时,该工程把广大农村急需的科学文化知识送到农民的家门口,让他们有机会、有条件学习科普知识和实用技术,为早日脱贫致富提供信息支持,也有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地方资金、社会资金向贫困地区文化基础设施投入,改善贫困地区文化设施的条件。 工程采取专家选书、集中采购、统一装帧、直接配送的实施办法。配送图书将使用统一设计的封面,印有“文化部、财政部送书下乡工程”字样及专有标识。配送图书的选书原则为内容健康、实用性、可读性强、适合农村读者需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科普知识、农业科技、实用技术、医药保健、生活百科、文学艺术、历史知识、体育娱乐,如:《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研究》、《百姓法律一点通丛书》、《中国科普文选》、《农民快速致富丛书》、《家庭医学百科全书》、《中国当代文学作品精选》等。为了保证书尽其用,送书下乡工程对受赠图书馆(室)条件进行了特别规定。县级图书馆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图书馆馆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3.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8小时。乡镇图书馆(室)必须具备五个条件: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所辖的乡镇;2.有保存图书、提供借阅的场地,不低于50平方米;3.有接受过县以上图书馆业务培训的专(兼)职工作人员;4.有图书借阅、保管等规章制度;5.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 为推动送书下乡工程的顺利进行,文化部、财政部联合成立了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部社图司。同时,建立了送书下乡工程全国图书配送中心,设在国家图书馆。工程的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各地按照受赠图书馆(室)条件,根据分配名额,选定接受赠书的县图书馆和乡镇图书馆(室)名单,填写《受赠图书馆(室)申报表》,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接收、发送图书的单位,报送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接受赠书的县、乡镇图书馆(室)名单。 (二)专家选书组通过调研、论证,于每年3月底之前推荐图书350种,备选图书200种,经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审阅后,确定配送图书书目。 (三)全国图书配送中心根据确定的配送图书书目,与有关出版社联系,订购图书、印制封面,并统一装帧。 (四)全国图书配送中心按照确定的受赠图书馆(室)名单,将图书发运至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接收、发送图书的单位。 (五)各地负责接收所配送的图书,并发送到本省的县、乡镇图书馆(室)。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于每年12月将本地送书下乡工程的实施情况,有关县、乡镇图书馆(室)接收、利用图书情况等报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建设学习型社会过程中,图书馆起着倡导读书、组织读书、服务读书的重要作用,是传播先进文化的最佳场所。通过加强基层图书馆建设,用先进文化占领农村基层文化阵地,使文化扶贫真正落到实处,送书下乡工程为提供了有益的尝试。现状 2003年初,成立了全国送书下乡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制订送书下乡工程实施方案;审定配送图书书目;确定受赠图书馆(室)名单;监督全国图书配送中心的运行;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对工程实施宏观指导与协调。2003年4月,《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送书下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式印发。按照文件要求建立了全国图书配送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选书原则提出配送图书书目;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配送图书书目向出版社订购图书、印制封面、统一装帧: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受赠图书馆(室)名单向各地发送图书。2003-2005年,中央财政每年将拨2000万专项资金用于送书下乡工程的实施。《送书下乡工程推荐书目》挑选图书256种302册,主要内容农村实用技术、法律知识、科普读物、医药保健、文学等类目,挑选了在该领域有代表性的丛书。2003年8月29日,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召开了送书下乡工程工作通报会,向参与工程实施的各大出版社阐明了送书下乡工程的目标及对出版社的要求,商定了图书出版印刷的时间,保证了工程的如期启动。至11月底,本年度计划赠书1474200册印制已全部完成,并已入库。已经发往各地。
什么是间接信用管制 间接信用管制指既非经济手段,又非行政手段,也没有法律约束的信用管制措施 间接信用管制的内容 1.道义劝告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其声望和地位,向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说明立场,加以劝勉,希望借助道义的影响和说服的力量达到干预和控制各金融机构业务的目的。 道义说服是采取温和的方式,适用范围广,但这种方式无强制性和约束力,能否发生作用取决于中央银行的声望和各银行的合作程度,也取决于说服的时机、说服内容和详细程度。 2.金融检查。 中央代表政府从事金融管理,可以使中央银行不用管制措施而达到管制金融的要求。 检查主要内容有: (1)对每笔贷款考查偿还能力,付息、减息情况,呆账的比例; (2)业务体制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现金保管、业务处理能力; (3)分支机构执行总行规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完毕,由检查组向被检查行提出检查结果和改进意见;同时由检查组写出检查报告,直接报告中央银行总裁。 3.公开宣传 中央银行利用各种机会向全国各界特别是金融界说明其金融政策的内容及意义,求得各方面对理解和支持,从而使金融活动按照中央银行预期的方向发展。 中央银行定期公布资产负债表、年报、发表有关财政、贸易、物价和经济发展趋势的详细统计分析。中央银行负责人利用记者招待会、学术演讲及其他公共集会,说明金融政策的内容、动向及制定的根据。 相关条目 直接信用管制
领先指数 概述 领先指数(Leading Indicator),也叫领先指标或先行指标,是预测未来经济发展情况的最重要的经济指标之一,是各种引导经济回圈的经济变数的加权平均数。领先指数由众多要素构成,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以美国的领先指数为例,主要包括下列要素:1 制造业平均每周工作量。2 平均周申请失业金人数。3 制造商新增消费品和原材料订单。4 卖主交割执行情况——其工厂延迟交货的百分比。5 工厂和设备的合同、订单。6 新增私人投资的营建许可。7 M2货币供应量。8 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及股息收益。9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10 生产成本与卖价间的差额。倘若这些要素有多数向好,则可提前预期领先指数将会上升。领先指数通常每月公布一次,各国公布时间不尽一致。假如领先指数连续三个月下降,则预示经济即将进入衰退期;若连续三个月上升,则表示经济即将繁荣或持续 扩张。通常领先指标有6至9个月的领先时间,在美国,一般认为领先指标可以在经济衰退前11个月预测经济下滑,而在经济扩张前3个月可预测经济复苏。二战 后,领先指数已经被成功的用来预测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荣枯拐点。通常来讲,外汇市场会对领先指数的剧烈波动做出强烈反应,领先指数的猛增将推动该国货币走强,领先指数的猛跌将促使该国货币走软。 说明 当前对外汇市场影响最大的当属美国的领先指数,由美国商务部公布,时间大体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其他国家比如日本、瑞士、加拿大、德国等也会公布领先指数,德国的ZEW经济景气指数和IFO经济景气指数也包含一定领先指数的意味。 要素 领先指数由众多要素构成,涉及国民经济的诸多方面,以美国的领先指数为例,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1、制造业平均每周工作量。 2、平均周申请失业金人数。 3、制造商新增消费品和原材料订单。 4、卖主交割执行情况--其工厂延迟交货的百分比。 5、工厂和设备的合同、订单。 6、新增私人投资的营建许可。 7、M2货币供应量。 8、标准普尔500股票指数及股息收益。 9、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 10、生产成本与卖价间的差额。 上述每个指标都有预示、引导经济活动趋势的作用,并且,它们的数据也经常快捷地得以报告。通过该指标可预测美国未来经济动向,不仅对把握汇率波动的趋势有重要作用,对其他任何投资也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解读 1、存货量(1nventories),是指整体销售行业(包括批发和零售)每个月的存货量。它们可能是原材料、正在生产中的产品或是制成品,作为意料之外的定单的缓冲。存货量是生产数额减去销售量的一个数字。如果生产完成之后,销售量快,大众消费强,存货量当然就会减到最低程度,商品流转速度快,经济状况良好,货币汇率会呈上升趋势。相反,存货量堆积,资金积压,有生产、无消费,则经济不景气,利淡外汇汇率。2、新房屋兴建量,又称住宅开工与许可(Residential fixed investment:housing starts and permits),是住宅开工建设及售出数量的指标,一般被认为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领先指标。当新房屋建设数字增加,代表整体经济良好或代表衰退的经济将要复苏,对外汇汇率是利好;相反,该数字下降,显示经济景气差,或指健康的经济情况将要转坏,利差货币。建筑业与汽车业是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行业,当经济欠佳时,是最先衰退的两个部门;当经济好转时,是最先复苏的两个部门,因此,外汇交易市场对该指标极为敏感。3、预算赤字(Budget Deficit),这个数据由财政部每月公布,主要描述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说明政府的总收入与总支出状况:若入不敷出即为预算赤字;若收大于支即为预算盈余;收支相等即为预算平衡。外汇交易员可以通过这一数据了解政府的实际预算执行状况,同时可籍此预测短期内财政部是否需要发行债券或国库券以弥补赤字,因为短期利率会受到债券的发行与否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外汇交易市场对政府预算赤字持怀疑态度,当赤字增加时,市场会预期该货币走低,当赤字减少时,会利好该货币。4、个人收入(Personal Income),是指个人从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的总和,包括工资、租金收入、股利股息及社会福利等所收取得来的收入。该指标是预测个人的消费能力,未来消费者的购买动向及评估经济情况的好坏的一个有效的指标。个人收入提升总比下降的好,个人收入提升代表经济景气,下降当然是放缓、衰退的征兆,对货币汇率走势的影响不言而喻。如果个人收入上升过急,央行担心通货膨胀,又会考虑加息,加息当然会对货币汇率产生强势的效应。
简称《科托努协定》(Cotonou Agreement),是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国家集团(简称非加太集团)77个成员国和欧洲联盟15国于2000年6月23日在贝宁首都科托努签订。该协定前身是1975年2月28日由非加太集团46个成员国与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的贸易和经济协定《洛美协定》。《洛美协定》曾是非加太集团和欧盟间进行对话与合作的重要机制,也是迄今最重要的南北合作协定,自1975年以来共执行了4期,欧盟一直通过该协定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财政、技术援助和贸易优惠等。2000年2月,非加太集团和欧盟就第五期《洛美协定》达成协议,并于同年6月在科托努正式签署,称《科托努协定》。《洛美协定》就此宣告结束。经欧盟15国和非加太集团76国政府的正式批准,《科特努协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 《科托努协定》包括政治对话、贸易与投资、为促进发展而进行的合作3方面。主要内容是欧盟向非加太国家提供经济援助,双方进行全面政治对话,及时解决在消除贫困和防止地区冲突方面的问题,扩大经贸合作以及进行财政援助改革等。加强政治对话是协定的重要方面,对话涉及诸如人权、民主及善政等问题。在贸易及发展方面,协议执行头5年的金额将达到160亿欧元,目前已有74项有关计划获得通过以待实施。根据协定,欧盟和非加太地区将签署一系列经济伙伴协议,制定贸易和投资新框架,通过贸易和区域一体化减少贫困现象、保持可持续发展态势并加快非加太地区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 《科托努协定》的有效期为20年,每5年修订一次。2005年6月25日,欧洲联盟和非加太集团按规定对协定进行了修订,签署了《科托努修改协定》。协定经过修订的《科托努协定》在加强政治对话、实现新千年目标、消除贫困、加强经济和贸易联系等方面增加了新的内容。 为执行《科托努协定》双方设立了组织机构: 1、部长理事会(Council of Ministers),由每个协定签字国派出一名部长组成。设共同主席两名,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担任。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理事会秘书处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 2、使节委员会(Committee of Ambassadors ),由各签字国派出的大使组成,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分别派员轮流担任。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3、联席会议(Joint Assembly),非加太集团成员国各派一名代表出席,欧洲议会则派出与前者数目相等的代表与会。共同主席由欧盟和非加太集团双方各派一人组成。联席会议一年召开两次。 4、联合议员大会(Joint Parliamentary Assembly),由数量相等的欧洲议会议员和非加太集团各成员国议员或议会指定代表组成,双方各自选派13人组成总务委员会,其中双方各派一人担任共同主席,其余24人为副主席。大会每年召开两次,部长理事会成员出席大会。总务委员会或部长理事会可以提议召开特别会议。大会下设三个委员会:政治委员会;经济发展、财政和贸易委员会;社会事务和环境委员会。 5、工业发展中心:设在布鲁塞尔,负责推动对非加太集团成员国的投资。 6、农业及农村合作技术中心:设在荷兰的瓦赫宁恩,负责向非加太集团成员国提供农业及其有关领域的信息、调研及培训。 《科托努协定》现有成员103个,包括: 欧洲联盟25国: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英国、奥地利、芬兰、瑞典、波兰、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和马耳他。 非洲地区48国:埃塞俄比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赤道几内亚、多哥、厄立特里亚、佛得角、冈比亚、刚果(布)、刚果(金)、吉布提、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加纳、加蓬、津巴布韦、喀麦隆、科摩罗、科特迪瓦、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尔、尼日利亚、塞拉利昂、塞内加尔、塞舌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威士兰、苏丹、索马里、坦桑尼亚、乌干达、赞比亚、乍得、中非。 加勒比地区15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巴哈马、伯利兹、多米尼加、多米尼克、格林纳达、圭亚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牙买加、海地; 太平洋地区15国: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基里巴斯、所罗门群岛、汤加、图瓦卢、瓦努阿图、萨摩亚、马绍尔群岛、库克群岛、瑙鲁、帕劳、纽埃、密克罗尼西亚、东帝汶。此外,古巴于2003年5月成为该协定的观察员国。
概念 "涨价令"是指各地政府在对房地产限价令执行过程中,把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接近去年房价年均增长幅度的标准引发各界争议—10%的价格上涨空间究竟是“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涨价令 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根据这一表述,要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并不是仅仅是那些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和房价过高的城市,而是全国600多个城市。 截至2011年3月25日,离一季度的大限只剩下一个星期的时间,仍只有银川、太原、贵阳、昆明、佛山、岳阳、沈阳、丹东、榆树9城市和山西省的22个城市公布了控制目标,多数为二三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均无动静。公布的比例仅占全国600多个城市的5%左右。 而在广东,尽管2月25日召开的广东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就已明确要求各市提出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但截至目前,公布的城市也仅有佛山一个。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澎表示,迟迟不公布年度房价目标,反映出地方政府怕做“出头鸟”的心态。“中央并没有给地方一个明确的目标,而要求各市自己定。这就让大家心里摸不准了。定得太严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满意”,所以就拖着迟迟观望一下。 原因分析 之所以部分二三线城市先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也是因为这些城市房价相比一线城市本来就不算高,因此即使公布了,也不会成为众矢之的。而那些房价“领头羊”们,就不敢轻易公布了。“地方政府现在是一种博弈心理,都不愿意自己吃亏。 中央要求地方自己定目标,然后由中央问责,让大家心里都摸不准。目标定的太严怕完不成,太松又怕中央不满意。这次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任务,不仅是地方政府与中央之间的一场博弈,也是各城市之间的博弈。 “土地财政”制约控房价积极性 实际上,这种现象已不是第一次发生。 此前,“新国八条”明确要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在2月20日前出台限购令。但截至2月22日,正是出台限购令的城市也仅有11个,仅占到明确要求的3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的大约1/3,而那些没有明确点名的“房价过快上涨城市”更是没有动静。 彭澎表示,虽然中央强调了要约谈、问责,但地方政府违规和抵制中央政令的成本还是太低。“对地方官员来说,最怕的就是丢乌纱帽,其次是将相关收入收缴国库,但这些措施目前都没有使用,所以大家都在赖,也都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目前,是时候动真格出台一些刚性的惩治措施。” 此外,一直以来地方都依赖土地财政,都不太愿意去控制房价。只要这一状况仍未改观,地方政府就很难积极去调控房价。彭澎建议,应考虑进行分税制改革,并全面、尽快推行房产税,让地方政府通过收房产税取代土地出让赚钱,才可能提高控制房价的积极性。 各地回避“住房支付能力” 具体从已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来看,大多都是与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挂钩。例如,太原和佛山提出,今年新建住房的价格涨幅,不高于本年度GDP增长速度;银川、昆明则将房价涨幅目标控制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范围内;贵阳强调房价增幅不高于去年全国平均值(9.99%)。 公开资料显示,银川、太原、佛山、贵阳和昆明今年的GDP预期增速分别为12%以上、13%、12%、17%和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幅分别为10%以上、10%、10%、15%和10%以上。也就是说,这样的房价控制目标给今年的房价上涨幅度大多预留了10%以上的空间。 而根据“新国八条”规定,各地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时,应结合“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述城市均“回避”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这一项。 限价标准还是涨价标准? “这不是从控制目标变成了涨价目标了吗?现在如果每一个城市都将该目标制定在10%左右,必然会形成一个房价要上涨的心理预期,打破本来已经出现了房价步入稳定或下跌的态势。”对于目前一些城市出台的调控目标,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韩世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以佛山为例,经过几年的快速增长,佛山房价已经处于高位。在基数这么大的情况下,还制定12%以内的涨幅,显然不合理。一二线城市应该维持稳定的房价,最好能出现小幅下滑,这才是比较合理的。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城市房价调控目标跟GDP等数据挂钩,暂时还是容易让购房者接受的。但是具体而言,大中城市和二、三线城市还是要因地制宜制定房价调控目标。而不应该简单地与GDP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否则将严重削弱楼市调控的政策效果。 此外,中国工商联住宅产业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在目前已经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对于房价这个概念并无确切定义。部分城市规定中是“新建商品住房价格”,而另外一些则是“新建住房价格”。在她看来,这样的表述很容易给部分人留下“文字游戏”的空间。 建议 可纳入“房价收入比”作参考系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谈到了地方政府的苦衷,对于调控房价,地方政府可用的手段本来就不多。利率、税收等手段都不是地方政府所能控制、使用的。既然手段不多,对自己所能控制的目标到底该定多少,自然得多加考量了。而中央并未明确房价调控的标准,让地方政府无所适从。 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3个标准应该形成一个综合指数,房价控制目标才会比较合理,但现在没有一个城市搞出来,中央可以来做这项工作。 要在“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上多做文章,杨红旭则提出了“房价收入比”概念。他认为,房价收入比是反映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重要指标。杨红旭所供职的易居中国近日发布了一项《2010年度全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报告》。该报告显示,2010年全国房价收入比为7.76,三、四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普遍下降,多数一、二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仍在上升。杨红旭表示,对于部分房价已经偏高的城市,单纯以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作为房价控制目标参照不尽合理,各地应尽快确立将房价收入比作为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参照系,一线城市和二、三线城市应有所差异。 支持观点 在2011城市观点论坛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直言,房价控制目标不存在合理性问题,目标的设定因地制宜,与政策所要达到的预期有关。各省市设定的房价控制目标都无可厚非,因为量化的目标与当地政府对政策的预期相联系,只要预期清晰明确,控制目标就是“合理”的。 反对观点 “限价目标”要考虑市场预期 虽然“国8条”中提到,“2011年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但在目前的实际操作中,出台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大都只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目标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而并没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上海易居房地产综合研究部部长杨红旭认为,如果居民无法承担目前的房价,那么即便房价增幅控制在GDP或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人们还是买不起房。另外,对于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不应该以GDP或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为参照物制定标准。因为这种目标会给购房者带来房价将上涨10%的心理暗示。 目前中央调控房地产的政策已经不仅仅是“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更提出让房价回到合理水平的目标。因此,限制涨幅仅仅是房地产调控的一部分,让一些城市的房价出现理性回调同样是应有之义。 各地涨价令幅度 上海 上海市政府昨日 (3月28日)称,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 截至昨日,除了上海外,北京、广州和深圳等一线城市仍未掀开“底牌”。此前已有39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但因这一目标普遍与GDP的增长目标挂勾,而被普遍质疑为“涨价令”。 据了解,此前上海市政府公布的2011年GDP增长目标为8%左右。结合上海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上海房价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新建商品房住宅全市平均销售价格为14213元/平方米。如按房价涨幅8%计算,则2011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控制目标为15350元/平方米。 分析人士认为,上海规定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后,房价会被保障房价格所摊薄,上海房价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这应该不会有什么悬念。 其他省市 省份 城市 控制目标 甘肃 兰州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不超过9% 陕西 西安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涨幅不得高于15% 山东 济南 新建商品住房均价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山西 太原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超过13% 海南 海口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要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云南 昆明 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低于该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安徽 合肥 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宁夏 银川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幅度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内 辽宁 沈阳 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增幅低于12% 丹东 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同比涨幅控制在9%以下 广东 佛山 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不高于GDP增长速度12% 吉林 榆树 房价控制目标则要求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50.5% 湖南 岳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0% 贵州 贵阳 新建住房价格增幅控制在17%
定义卡特尔(Cartel)是一种正式的串谋行为,它能使一个竞争性市场变成一个垄断市场,属于寡头市场的一个特例。卡特尔以扩大整体利益作为它的主要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卡特尔内部将订立一系列的协议,来确定整个卡特尔的产量、产品价格,指定各企业的销售额及销售区域等。 卡特尔常常是国际性的。例如欧佩克,卡特尔就是产油国政府间的一个国际协定,它在十多年间成功地将世界石油价格提高到远远高于本来会有的水平。其他成功的提高了价格的国际卡特尔还有:在70年代中期,国际铝矾土联合会将铝矾土价格提高到4倍;而一个秘密的国际铀卡特尔提高了铀的价格。一个被称为水银欧洲的卡特尔将水银价格保持在接近于垄断水平;而另一个国际卡特尔一直都垄断着碘市场。可是,大多数卡特尔都没能提高价格。 一个国际铜卡特尔一直运作到今天,但它从未对铜价有过显著的影响。还有试图抬高锡、咖啡、茶和可可的价格的卡特尔也都失败了。 类型1、价格卡特尔。这是最常见和最基本的卡特尔形式。卡特尔维持某一特定价格:垄断高价、在不景气时的稳定价格或者降价以排挤非卡特尔企业。 2、数量卡特尔。卡特尔对生产量和销售量进行控制,以降低市场供给,最终使价格上升。 3、销售条件卡特尔。对销售条件如回扣、支付条件、售后服务等在协定中进行规定的卡特尔。 4、技术卡特尔。典型形式是专利联营,即成员企业相互提供专利、相互自由使用专利,但不允许非成员企业使用这些专利的卡特尔。 5、迪加。一种特殊的统一销售卡特尔,指成员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销售公司,实行统一销售,或者卡特尔将所有成员企业的产品都买下,然后统一销售。比如德贝尔钻石卡特尔。 建立要在某个市场上形成卡特尔,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卡特尔必须具有提高行业价格的能力。只有在预计卡特尔会提高价格并将其维持在高水平的情况下,企业才会有加入的积极性。这种能力的大小,与卡特尔面临的需求价格弹性有关,弹性越小,卡特尔提价的能力越强。 第二,卡特尔成员被政府惩罚的预期较低。只有当成员预期不会被政府抓住并遭到严厉惩罚时,卡特尔才会形成,因为巨额预期罚金将使得卡特尔的预期价值下降。 第三,设定和执行卡特尔协定的组织成本必须较低。使组织成本保持在低水平的因素有: a.涉及的厂商数目较少; b.行业高度集中; c.所有的厂商生产几乎完全相同的产品; d.行业协会的存在。 a、b两因素降低了卡特尔的谈判和协调成本,同时,高度集中使少数几家厂商就能控制整个市场,从而才能使价格保持较高水平。d因素行业协会的作用主要是为市场上主要厂商的会面、协调、谈判提供更多的合法机会。为什么需要有c因素即产品同质呢?如果卡特尔成员产品之间差异较大,那么为了反映这种差异,价格必然会有所差异,这样使成员之间为达成统一价格增加了障碍;而且即使达成协定,成员厂商的欺骗行为也不易察觉,因为成员厂商可以把自己的降价归因于自己的产品与其它产品的差异上,或者提高产品差别,虽仍保持价格不变,但实际上吸引了更多顾客是一种变相降价。反之,如果产品几乎同质,厂商之间就很容易形成一个单一价格,而且成员的欺骗行为也较容易察觉。 决策 卡特尔在决策时就象一个垄断企业一样,根据整个卡特尔所面临的需求曲线和总成本曲线,使得MR=MC,确定出最优的总产量和相应的价格,然后在成员企业之间分配这个总产量,同时指令成员企业执行卡特尔制定的价格。而分配产量的原则与多工厂生产时企业分配产量的原则一样:使得每个成员企业的边际成本相等。 不稳定性主要有两个因素导致卡特尔具有天然的不稳定性: 第一,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一旦卡特尔把价格维持得较高水平,那么就会吸引新企业进入这个市场,而新企业进入后,可以通过降价扩大市场份额,此时卡特尔要想继续维持原来的高价就很不容易了。 第二,卡特尔内部成员所具有的欺骗动机:这是一个典型的“囚徒困境”,给定其他企业的生产数量和价格都不变,那么一个成员企业偷偷地增加产量将会获得额外的巨大好处,这会激励成员企业偷偷增加产量,如果每个成员企业都偷偷增加产量,显然市场总供给大量增加,市场价格必然下降,卡特尔限产提价的努力将瓦解。如果卡特尔不能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最终将导致卡特尔的解体。事实上,经济学家研究得出,世界上卡特尔的平均存续期间约为6.6年,最短的两年就瓦解了。 此外,随着各国政府反垄断法的实施,卡特尔也可能因为违反了政府法律而被迫解体,也正因为如此,许多卡特尔都是国际性卡特尔,以规避国内的反垄断法。 也可从博弈论角度分析这种不稳定性。因为(欺骗,欺骗)是一个纳什均衡。 厂商之间的分配 卡特尔模型 如右图,假定两厂商的成本曲线分别如(a)(b)所示,那么,卡特尔作为整体的边际成本曲线可通过将这两家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按水平方向加总得到。假定整个行业的需求曲线为D,则全行业的边际收益曲线为MR。这样,卡特尔即可根据MR=MC的利润最大化准则,确定其总产量为Q1,相应的“垄断价格”为P1。在此基础上,卡特尔将按照等边际成本原理来分配其总产量。因为P1,Q1为确定,则TR就已确定,那么利润最大化就等同于成本最小化。因此,按等边际成本原理分配总产量可使其总利润最大化。曲线MR与MC的交点确定了相同的边际成本水平(水平虚线),再由这条虚线与各厂商的边际成本曲线的交点确定各自的产量Q1,Q2。阴影部分为厂商各自的利润。大家可以看到,各厂商的利润是不同的。各厂商从自身利益出发,或对这种分配结果不满,或期望更多的利润等原因的驱使下,卡特尔的协议及相应的分配结果是不稳定的。各厂商在最大利润的驱使下很容易走上“背叛”之路。而一旦有某个成员违反协议,因为市场中厂商个数较少,其行动很容易被其他厂商察觉,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卡特尔的崩溃。 成功的两个条件(1)一个稳定的卡特尔组织必须要在其成员对价格和生产水平达成协定并遵守该协定的基础上形成。 (2)垄断势力的潜在可能。(这是卡特尔成功的最重要的条件)如果合作的潜在利益是大的,卡特尔成员将有更大的解决他们组织上的问题的意愿。五、对寡头垄断市场的评价 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垄断者提供的只是平淡的生活、低劣的质量以及不文明的服务。关于垄断的一种普遍的抱怨是,垄断者很少注意产品的质量。当美国电话电报公司垄断了电话设备时,许多年以来消费者不得不满足于不甚清晰的通话质量。一旦竞争者进入该行业,电话的颜色、式样和辅助设备的种类就有了急剧的增加。汽车业也是如此,来自国外的竞争压力使得美国的汽车制造商不得不生产更为可靠、安全的产品。很明显,寡头垄断会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经济福利。但寡头垄断有利于实现规模经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经济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过渡经济,是指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即通常所说的市场化。 过渡经济是指由传统计划经济向现代市场经济过渡而形成的经济存在形式和运动方式。 它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独联体、东欧国家为代表,通过“激进式”改革(“休克疗法”)而形成的过渡经济; 1.激进式改革:是指在较短的时间内基本全面配套地按总体改革蓝图推进改革,与俄罗斯式的道路联系在一起的,有时也特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俄罗斯推行的“休克疗法”,或称“大爆炸”、“创世纪”式改革。 另一种是以中国为代表,通过“渐进式”改革而形成的过渡经济。 2.所谓渐进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经济制度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对经济发展过程中限制或阻碍经济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逐渐地改革。渐进式改革是80年代后,中国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形成的经济转型方式。
间接信用控制概述 中央银行在一般性货币政策工具之外,尚有质的控制,或称选择性政策工具和其它政策工具,如直接信用控制和间接信用控制、消费者信用控制、证券信用控制、不动产信用控制、优惠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间接控制是指中央银行采用直接控制以及一般信用控制以外的各种控制,用各种间接的措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用创造。 间接信用控制的作用过程是间接的,要通. 过市场供求关系或资产组合的调整途径才能实现。 间接信用控制的措施 其主要措施有道义劝告、窗口指导等。 道义劝告是指中央银行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威望,通过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劝告,以影响其放款的数量和投资的方向,从而达到控制和调节信用的目的。道义劝告既能控制信用的总量,也能调整信用的构成,在质和量的方面均起作用。 中央银行的道义劝告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将货币政策的意向与金融状况向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出,使其能自动地根据中央银行的政策意向采取相应措施。 窗口指导也是中央银行间接地控制信用的一种选择性控制手段。“窗口指导”这个名词来自日本银行;它的内容是:日本银行根据市场情况、物价的变动趋势、金融市场的动向、货币政策的要求以及前一年度同期贷款的情况等,规定金融机构按季度提出贷款增加计划,在金融紊缩期内设置贷款额增加的上限,并要求金融机构遵照执行。这种限制贷款增加额的作法并非法律规定,而是日本银行的一种“指导”。如果金融机构不遵照窗口指导行事,虽然它们并不承担任何法律上的直接责任,但要承受日本银行因此而施加的各种经济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