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商检罪逃避商检罪,是指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门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0、231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概述经济犯罪一、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有义务报商检机构检验进出口商品的个人和单位。没有报检义务者不构成本罪。二、本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本罪。四、逃避商检的非法行为表现为:(1)对应检和必检进口商品,未经报检擅自在境内使用和销售;(2)对应检、必检商品,未经报检合格即擅自出口;(3)经过商检抽查,认为是不合格商品而擅自出口。因此,认定本罪一个重要界限是看进出口商品是否国家规定的必检、应检商品。由当事人选择可检可不检商品,不构成本罪。要认真审查商检《种类表》。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管理秩序。本罪的对象必须是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商品种类表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对于不在这一范围内的商品的擅自销售、使用的行为,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商检报告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情节严重的行为。具有违反国家进出口检验法的行为是本罪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行为人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的行为,如按照规定进行了出门商品检验,而是由于商品检验人员的不负责任,把不合格的商品当作合格的商品而允许出口,就不构成本罪;根据法律规定,对依法应予进行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在国家特定的商检部门检验允许后才能进行进出口。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卫生、安全的要求等。如果无视上述规定,逃避国家对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就构成了本罪的客观之行为,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有关规定,逃避检验的非法行为是指下列3种行为:。(1)对应当进行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在境内销售或使用的;(2)对应当进行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后就擅自出口的;(3)经过商检机构的抽查检验,认为是不合格的商品而擅自出口的。其次,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才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所谓重大经济损失,一般是指直接经济损失达到巨大的。所谓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着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公共财产毁损、减少的实际价值,其是行为人无法挽回的那部分经济损失。如因出口不合格产品,造成外商索赔而赔偿出去的赔偿金,或者进口不合格的商品,未经检验就予以销售或者投人使用,致使应当索赔而无法索赔或只能赔偿一部分的无法追回的赔偿金;进出口商品因延误时间造成的腐烂变质等。与直接经济损失相对应的间接经济损失,则是指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损失,包括失去的正常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利益。如进口不合格的机械或生产资料,致使生产无法进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便是间接经济损失。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则应是非法销售使用和出口应当经过商检而未经商检的进出口商品的单位及个人,如应当进行商检申报工作的进出口商品的收货、发货单位及个人。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是针对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的结果而言的,即行为人对这种结果应当预见但因自己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其有可能发生,但却轻信能够避免,从而发生了这种严重危害结果。至于逃避商检的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即明知行为违法仍然决意为之。 处罚条例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处罚。司法解释[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条 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逃避商品检验,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使用,或者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列人《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未报经检验而擅自销售或者使用的,对列入《种类表》的和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情节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商检机构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出口商品擅自出口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词条变造货币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串通投标罪贷款诈骗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妨害清算罪非法经营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假冒专利罪集资诈骗罪口袋罪侵占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参考资料1、http://www.ylaw.cn/Offense/Offense_3/Offense_3_1/2007/720/0772094297KC6JG6564K8C71JGG1A.html2、http://www.lawyerzhu.cn/law_criminal/230.htm3、http://www.xuanbao.gov.cn/law/Article/ArticleShow.asp?ArticleID=6114、http://news.9ask.cn/zt/2007/72046.html
金融手段:是指中央银行通过金融系统和金融市场调节国民经济中的货币供应量,影响投资等经济活动,进而实现一定的政策目标的手段。金融的调节工具有: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与财政政策相比,金融手段对短期政策目标的实现具有较强作用。
公司简介 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莱西市,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本3800万元。公司主要从事花生、花生制品等农产品的加工、出口及农药生产、农资服务等业务。AAA级银行信誉等级。产品先后通过了国家无公害产品认证、国家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目前,公司拥有总资产4亿元,3个进出口贸易部、6个控股公司,年花生加工能力突破10万吨,其中深加工制品达到4万吨,加工能力在全国同行业中位居前列,产品远销欧盟、俄罗斯、日本、东南亚、中东、南非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 2004年,集团公司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全国诚信守法企业”、“国家星火科技企业”;承担了“山东省出口农产品绿卡行动”中出口欧盟花生示范基地的建设及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制定。2005年,集团公司又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第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出口示范企业”、“全国创名牌重点企业”。产品及工厂先后通过国家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及HACCP、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认证。公司主导品牌分别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山东省名牌产品”、“山东省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出口名牌”,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花生专业分中心”、“青岛市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大型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全国诚信守法企业”、“第一批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全国食品工业重点行业十大企业”等。业务范围 公司主要从事花生及花生制品的加工、出口贸易,主要产品包括脱衣花生、烘焙花生、分级花生、花生碎、花生半粒及20多个系列的花生高档休闲食品, 针对国外农产品贸易壁垒“门槛”越来越高,我国农产品出口受阻的严峻形势,青岛东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东省规模最大的花生出口企业积极探索应对之策,承担了山东省唯一的“出口欧盟花生绿卡行动计划”实施项目。公司投资建设了生产基地600亩,结合欧盟的质量标准,探索农药和化肥使用经验,与山东省、青岛市农业部门共同研究起草制定了一套与欧盟市场接轨、简单易行的农业操作规范,公司也因此带动起2万多农户,建立了6万亩优质花生品种基地。公司基地花生收获期间通过采用花生摘果机,有效的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黄油战争简介 1930年,通过将本币贬值,新西兰出口的黄油在海外市场享受到价格优势,其出口黄油的主要竞争对手丹麦在1931年也进行货币贬值。此后两国你追我赶,一路“将贬值进行到底”,打起了一场货币竞争性贬值战。 这种损人利己的做法加剧了最终拖垮了整个世界的贸易保护主义,而布雷顿森林会议对这个问题的解决之道可谓简洁明了。二战后,美元钉住黄金、其他货币钉住美元。不再有浮动汇率机制,也就不再有贬值大战。为支撑这一系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缔造者们还创立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相对同门师兄世界银行 (World Bank)而言,IMF在实现其缔造者目标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要大得多。如果固定汇率机制令一个国家陷入收支失衡的危机,那么IMF会出手相救,使其货币避免贬值。
介绍 表示在货币市场中,货币供给等于货币需求时收入与利率的各种组合的点的轨迹。 详情 LM曲线的数学表达式为M/P=KY-HR ,它的斜率为正,这表明LM曲线一般是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一般来说,在货币市场上,位于LM曲线右方的收入和利率的组合,都是货币需求大于货币供给的非均衡组合;位于LM曲线左方的收入和利率的组合,都是货币需求小于货币供给的非均衡组合;只有位于LM曲线上的收入和利率的组合,才是货币需求等于货币供给的均衡组合。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MichiganConsumerSentimentIndex)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定义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美国密歇根大学的调查研究中心为了研究消费需求对经济周期的影响,首先编制了消费者信心指数,随后欧洲一些国家也先后开始建立和编制消费者信心指数。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为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人员对消费者关于个人财务状况和国家经济状况的看法进行定期调查并进行的相应评估。每个月第10天(除非当日为周末)公布初步报告,然后在下个月的第一天公布上个月的。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重要性 美国密歇根大学研究人员利用对500至600名成年人原始调查数据,计算出经过季节调整后的消费者信心、现况指数(包括目前财务状况和购买状况)和预期指数(包括未来一年和五年的预期财务状况和经济状况)。将被调查人对问题的回答分别归类于“肯定”或“否定”并计数,继而用其平均数计算出消费者信心指数值,出于指数计算的需要,研究人员设定1966年第一季度的结果为100。消费者信心指数是反映消费者对该国经济信心强弱的指标,是综合反映并量化消费者对当前经济形势评价和对经济前 密歇根消费者信心指数景、收入水平、收入预期以及消费心理状态的主观感受,预测经济走势和消费趋向的一个先行指标。消费者信心指数由消费者满意指数和消费者预期指数构成。消费者满意指数是指消费者对当前经济生活的评价,消费者预期指数是指消费者对未来经济生活发生变化的预期。消费者的满意指数和预期指数分别由一些二级指标构成。对收入、生活质量、宏观经济、消费支出、就业状况、购买耐用消费品和储蓄的满意程度与未来一年的预期及未来两年在购买住房及装修、购买汽车和未来6个月股市变化的预期等。长期以来,该数据为消费者态度变化的把握提供了一个有价值的指引,进而可以较好地预测消费行为。另外,与其他同类用途的数据相比,该数据波动性更小,表现地更为稳定。与经济咨商会的消费者信心指数相比,密西根大学消费者信心指数与消费者支出之间的相关性更为密切。 数据解读 所以,若公布的消费者信心指数强劲或好于市场预期,将会使市场对该国经济发展充满信心。提振该国货币。反之,若指数疲弱或者逊于市场预期,将会使市场对该国经济增长放缓产生担忧,从而打压该国货币。 参考资料: 1.http://wiki.mbalib.com/wiki/%E5%AF%86%E6%AD%87%E6%A0%B9%E6%B6%88%E8%B4%B9%E8%80%85%E4%BF%A1%E5%BF%83%E6%8C%87%E6%95%B0
概念 金融工具体系也称信用工具,是进行资金融通的一种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或所有权关系的合法凭证。金融工具体系从时间上可分为短期信用工具如票据、信用证、信用卡,长期信用工具如股票、债券,不定期信用工具如纸币等三类。种类 1)按不同的分类标准,金融工具的种类多样。参见下表。 金融工具的种类 按不同期限 货币市场工具(商业票据、短期公债、 CD、回购协议) 资本市场工具(股票、公司债券、中长期公债) 按不同融资形式 直接融资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 间接融资工具(银行承兑汇票、 CD、银行债券、人寿保单) 按不同权利义务 债权凭证(除股票外其他金融工具) 所有权凭证(股票) 按与实际信用活动的关系 原生性金融工具(商业票据、股票、债券、基金)特征 衍生性金融工具(期货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 (2)各类金融工具有期限性、流动性、风险性、收益性的共同特性。期限性是指一般金融工具规定的债务人从举借债务到全部归还本金与利息所经历的时间。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必要时迅速转变为现金而不致遭受损失的能力。一般说来,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与偿还期成反比。金融工具的盈利率高低和发行人的资信程度也是决定流动性大小的重要因素。风险性是指购买金融工具的本金和预定收益遭受损失可能性的大小,有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两个方面。收益性是指金融工具能够带来价值增值的特性。对收益率大小的比较要将银行存款利率、通货膨胀率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率等因素综合起来进行分析,还必须考察风险大小。 (3)所有的金融工具一般都具有上述四个特征,但不同的金融工具在上述四个方面所表现的程度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便是金融工具购买者在进行选择时所考虑的主要内容。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反映了各种特性的不同组合,故能够分别满足投资者和筹资者的不同需求。
概述 炒房real estate speculation 是一个新兴名词,是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而产生的投资行为。由于政策影响,房市攀升,一些人借机囤积房源,转手获利,这一类的特殊投资行为被称为炒房。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 行为描述 2003年至2004年,房地产市场最响亮的一个名词就是“炒房”。说起炒房就不得 不提温州人,还是很自然地联想起炒房团和炒房行为以及他们带来的高房价。对炒房团和炒房行为进行报道、论述的很多,支持者与反对者队伍都相当庞大。虽然国家出台了大量调控房地产市场 的政策,但真正涉及炒房团和炒房行为的却不多。 炒房者一般看中的都是中、高档项目,这种项目位置和环境相对不错,具有一定的升值潜力。平时大家并不在一起,基本上都是各逛各的,每个楼盘都会去看,有人笑称他们为“房虫”。如果对其中某个楼盘感兴趣,就打电话找其他的朋友一起来看,大家决定要投资后就去找销售主管谈折扣。当然,在这些炒家前去与销售主管谈判之前,他们已经在售楼处和销售人员有过接触甚至达成了共识。而面对如此庞大的团购力量,没有哪个销售人员会轻易放弃,因为一旦成功将会给销售人员带来一笔不菲的提成收入。所以,他们会为炒家提供最大的支持以促成这笔交易的成功。 炒家购房有个规律,那就是有新项目刚一开盘他们就会去踩盘,由于他们每次都以团购的身份出现,所以能拿到相对较低的价格。基本是找一个项目中很好的房源,无论是面积、朝向、层数,都是众多购房者最想得到的那种。这种房子升值速度最快,升值潜力最大,转手更容易。 行为分类 目的不同的炒房团和炒房者其炒房行为方式也必然不同。炒房的主要目的是获利, 因此如何获利,应成为划分炒房行为的一个基本标准,从牟利方式看,主要有以下几种炒作房屋的行为: 一是通过团体购房,以团购形式增强和开发商谈判的能力,压低价格整体买入,之后再以零售价格获得回报。它类似于商品买卖中的批发与零售,其购房的目的是赚取零售时的差价。 二是通过新闻炒作、散布、传播消息等手段形成房价上涨的假象,造成虚假的供求不平衡,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再通过房地产交易获取利润。这与房地产市场不规范,市场信息不透明,缺乏必要的监管机制,对虚假广告打击不力密切相关。一些媒体、开发商为牟利而联合炒作,也让这种行为屡能得逞。将市场即将发生变动的意思向不特定的人传播是这种行为必要的构成要件。它的行为特征和目的与证券市场中恶意散布、制造虚隔信息操纵市场行为类似,并违背《广告法》和《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的规定,应当用法律对其进行制约。 三是虚假交易。包括开发商的洗售行为以及炒房团的相对委托行为。开发商的洗售行为是指开发商以获取利益为目的,由其内部人员或雇佣外部人员,以炒房者名义通过虚假交易制造房地产市场假象、诱骗他人作出错误的房产投资。其手法是开发商先预售或销售部分商品房(期房),由预 先安排好的同伙(炒房者)配合买进,继而退还开发商,取回价款。这种行为是一种不改变实质所有人而对同一商品房(期房)卖出后又买回的操纵行为。所谓实质所有权人是相对于名义所有权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尽管商品房(期房)并非以自己的名义持有,但是以自己的资金购买的商品房(期房)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享有该商品房(期房)的权益的人。他们的行为或许会在开发商和炒房者的产权登记上发生移转,但事实上依然是由开发商控制与支配,这种情况下只是名义所有权的转让或名义所有权人的变更,不属于转移实质所有权的商品房买卖。开发商的这种行为与《证券法》中的操纵市场行为中的洗售(washsale)十分相似,也称为“冲洗买卖”。四是一些炒房团(包括个别炒房者)以实际交易操纵的方式炒高房地产。炒房团利用其资金优势买进某一楼盘,使散户产生错觉,误以为交易活跃、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盲目跟进;而炒房团趁机抛售从中牟取暴利。其行为方式类似于证券法的实际交易型的操纵市场行为。 结合对炒房团特征与类型的分析,以第一种方式炒作房屋的应视为一般性炒房,以第二、三、四种方式进行房地产炒作的应视为违法性炒房。同时这三种行为也是炒房团(炒房者)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操纵市场,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的集中表现,它们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无论是炒房团还是一般炒房者,只要有第二、三、四种行为的,都应当制定相应法律,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即认为一般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是具有合法性,采取实际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行为操纵市场的炒房团及其炒房行为应认定违法。 基本特点 炒房者是在全国房地产市场上进行炒房投资,并在一定程度上对商品房价格产生影 响的全国各地购房者组成的团队的一种投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民间性:参与炒房行为的公民自愿组成的,以实现团体成员共同愿望(购房牟利)为宗旨的组织。它不隶属于政府部门,在资金来源、人事组织、事务内容等方面独立存在于政府体制之外,是民间组织。炒房行为是一种在民间进行的投资行为,它不受官方保护,也不受政府提倡。 赢利性:炒房的目的即为牟取更多的利润。炒房团以赢利为目的,是它与社会团体相区别的重要标志。在实践中,由于炒房种类不同,其赢利的方式也不同:一种类型的炒房不以影响房地产市场价格为目的,通过持有购进的房屋,待房地产价格上涨后,再行卖出牟利;另一种类型的炒房,主观上具有影响房屋价格的故意,通过实施虚假交易、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炒作房地产,牟取暴利。 自主性:自主性是指炒房团内部实行自主管理的原则。这集中体现在炒房行为、宗旨、重大活动等重大问题均由其自主决定,不受外部组织控制。它可以是随时的买卖,只要看准时机,将房子买进,囤积房源,然后在适当的时机转手。 法律边缘性:高丙中教授将社会团体的合法性分为四种形式:一是社会合法性;二是行政合法性;三是政治合法性;四是法律合法性。因此有必要分析炒房是否具有合法性。就社会合法性而言, 一直以来人们对炒房都是争论不休,但是也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有明文规定,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社会合法性。而政府对炒房也从未明确表态,其行政合法性不明。至于法律合法性,而且没有一部法律对其有明文规定。综上,无法认定炒房合法与否,因此认为炒房具有法律边缘性。松散性:炒房一大特点是松散性。一是炒房成员往往不固定。通常炒房团的组织者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发布消息,再将社会上报名的人组团,赴外地看房、购房。组团的方式决定了炒房团的组成人员通常是不固定的。二是无严密的组织结构。炒房团内部无明确分工,运作方式带有随机性。 炒房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它不能套用任何一种法律上已知的定义进行界定。只能认为,炒房团是自由市场经济下社会个体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结成的松散联盟,其内部聚集了大量资金,其目的均是通过投机房地产市场赚取利润,在行动时成员之间彼此联系,对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较一般炒房者要大。 成因分析 概述 炒房行为的产生,是房地产泡沫经济得产物。究其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身居幕后纵容投机炒作,成为土地适度饥渴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土地开发权钱交易的参与者。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违背国家政策,成为坐地经营的炒房势力。虽然不能肯定最大的幕后炒房者是地方政府,不过地方政府绝对是中国炒房的核心组成部分,和开发商一样是炒房大军中的大赢家。各种炒房行为的产生是各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政府难辞其咎 地方政府赖以主动推动经济增长并能够独立支配的只有土地这一项核心资源了。这意味着,房地产膨胀得越大,地方政府的收益就越大。与此同时,它的成本却仍然是零,因为土地的减少,银行的坏账、资源的衰竭几乎都不是由地方政府来承担最终责任的。地方政府作为最大的受益者是难辞其咎的,因为是受益者,在稳定房价等工作中就无法坚定的执行国家的一系列指令,对房价的上升或明或暗的起了包庇的作用,从而给炒房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政治环境,或者说是一个温床。 开发商是始作俑者 房地产商手上往往都有猎头公司招来的资深会计,深谙开发商做假账的需要,可以轻车熟路地将楼盘账目上的成本金额加大。明明赚一个亿的楼盘,可以处理成只赚四千万或者更低,给外界造成楼盘成本越来越高不得不提高售价的假相。也有地产商采取更直接的骗人手段如捂盘惜售、炮制地荒论、安排民工排队制造虚假繁荣等假相。 一些开发商之间、开发商与销售商之间、销售商与中介之间,合谋制造虚假信息,相互联手抬价,逐层加码,利益共享。另一方面,价格同盟在所谓的"定价策略"方面也有体现,几乎所有新楼盘开盘,都会以周边已售或待售房价作为定价参照,相互竞价。 治理对策 税收征收到位 “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征收到位,将是下一步管理层的工作重点。”国税总局官员在重要场合传递出这样的信息。通过相关调查和测算后发现,如果购房环节的所有税收都依法征收到位,即使房产出手价格比购入价翻两倍,炒房者至多只能赚到现在毛利的1/3。但实际情形是,多数购房环节税收都因为各种原因存在“优惠”,距征管到位差距很大,从而给炒房者留下不小“博利”空间。 而据另一位相关部委官员透露,单是依靠现有税种设置,就有足够空间可以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调节。例如,七部委新规中进行调整的营业税只是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种之一。所谓调整,也不过是取消了之前为鼓励房地产市场发展而给予的部分税收优惠。而在房地产交易环节还有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多个税种,其中除印花税外,其他都有优惠。仅简单地取消“优惠”,税收调节空间就非常大。 而管理层显然已经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房地产业税收实施一体化管理。总体要求包括,整合征管资源,以契税管理先缴纳税款、后办理产权证书(先税后证)为关键,以信息共享、数据比对为依托,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搞好各征管环节连接,实现房地产业诸税种间的有机衔接,加强诸税种的税收管理。至于是否和何时取消相关优惠,表示政策将“择机而出”。 调控需治本 持有环节税收积极推进,七部委新政中全额征收营业税只是一个便于操作的“应急”对策,只能抑制短期炒作的资金,有大量闲置资金的炒房客不会受到较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经济稳步增长预期,长期来看,炒房者对房价上涨的预期不会降低。加上“两年内交易”期限设置以及对开发商实际难以监控,实际操作中有很多空子可钻,从而削弱了其打击和调控楼市的实际力度。该人士表示,基于此,利用税收杠杆调节楼市必须继续进行。 中国房地产市场税收主要还都集中在交易环节,而持有环节税负偏轻:企事业单位持有房产税收很少,个人名下房产的保有过程则几乎没有任何税收。由于购买、投资房地产有很高的预期收益,直接拉动了投资不断升温。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收设计工作已经在积极推进中,包括北京在内的部分城市已经在空转试点,这将是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过热的治本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