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产品全称: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类型: 主险 险种类别:少儿保险 所属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0—17周岁 缴费方式:10年、20年保险期限:终身产品特点 少儿投保 一生平安 未来成年 三倍保障 爱心投资 永无上限 高额返还 终身相伴 经营利益 分红连连保障责任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本主险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我们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投保示例 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0岁(出生满28天)男孩,投保平安世纪天使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10年交费,年交保险费2442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三周年生存,领取12000元生存保险金,可领取至终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照年增长率2.5%单利增值,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25030.50元,第五年身故领 取131257.50元,第十年身故领取277777.50元,等等;被保险人于18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后(含18岁的保单周年日)身故,按3倍基本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即30万元。
简介 小企业贷款的标准一般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加工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或企业资产总额在4000万元以下;流通小企业中的批发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贷款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零售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运输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5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仓储小企业标准是从业人数在100人以下或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以上从业人数或年销售额(企业资产总额)的标准,只要符合一项即可认定为小企业。固定资产贷款主要支持对象,是生产经营稳定、产品需求成熟、销售渠道可靠的小企业客户的改扩建项目,在一般情况下,不对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发放贷款。贷款分类企业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指银行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 按贷款期限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贷款。企业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贷款。 按贷款用途分为基本建设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 1、基本建设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基本建设项目是指按一个总体设计,由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所构成或组成的工程项目的总和,包括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全厂性迁建项目、恢复性重建项目等。 2、技术改造贷款:是指用于经有权机关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技术改造项目是指在企业原有生产经营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推广和应用科技成果进行的更新改造工程。企业抵押贷款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有抵押物 企业质押贷款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有质押物 企业保证贷款 企业贷款对象:工商注册的各类中小企业客户,经营情况良好。 企业贷款期限:一般为1-2年 企业贷款金额:10万~50万元 需要有第三方保证人,且信用高于借款人企业贷款巧省利息一、选择合适贷款银行 企业选择银行贷款是省利息的第一步,有些银行会执行国家规定的基准利率上再上浮30%,而有些则是执行基准利率。从中可以看出上浮的30%则会令企业成本上升,因此在选择贷款银行时应该货比三家。二、货款组合优化 质押贷款方式为银行贷款业务最低利率的贷款方式,这种贷款方式应该为借款人首选。三、贷款期限选择 贷款利率有分为半年与一年,并规定贷款期限半年以内的执行半年期档次利率,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执行一年期档次利率。由于借款者预测的资金需求时间及落签的借款合同期限往往与规定贷款利率所在时点不相吻合,所以实践中便自然而然地形成种种期限性贷款利率差。
内容简介 目的 生育保险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广州生育保险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社会保险立法,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基本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帮助生育女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支持和爱护。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一、享受条件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广州市户口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二、发放标准 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 <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 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四、生育就医手续确认 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五、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标准 1、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基数:2009元; 2、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缴费比例:0.85%。 3、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基数:2268 4、2009年7月至2010年6月缴费比例:0.85%六、生育保险法律法规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法规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产假、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七、生育保险特点 一是,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二是,享受生育保险的对象主要是女职工,因而待遇享受人群相对比较窄。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些地区允许在女职工生育后,给予配偶一定假期以照顾妻子,并发给假期工资;还有些地区为男职工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助。 三是,待遇享受条件各国不一致。有些国家要求享受者有参保记录、工作年限、本国公民身份等方面的要求。我国生育保险要求享受对象必须是合法婚姻者,即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按婚姻法规定办理了合法手续,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等。 四是,无论女职工妊娠结果如何,均可以按照规定得到补偿。也就是说无论胎儿存活与否,产妇均可享受有关待遇,并包括流产、引产以及胎儿和产妇发生意外等情况,都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五是,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主要以保健、咨询、检查为主,与医疗保险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治疗为主有所不同。生育期间的医疗服务侧重于指导孕妇处理好工作与修养、保健与锻炼的关系,使她们能够顺利地度过生育期。产前检查以及分娩时的接生和助产,则是通过医疗手段帮助产妇顺利生产。分娩属于自然现象,正常情况下不需要特殊治疗。 六是,产假有固定要求。产假要根据生育期安排,分产前和产后。产前假期不能提前或推迟使用。产假也必须在生育期间享受,不能积攒到其他时间享用。各国规定的产假期限不同。我国规定的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八、生育保险的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妇女生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她们为家庭传宗接代的同时,也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付出了努力,应当得到社会的补偿。因此对妇女生育权益的保护,被大多数国家接受和给予政策上支持。目前世界上有135个国家通过立法保护妇女的生育的合法权益。 二是,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在生活保障和健康保障两方面为孕妇的顺利分娩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妇女生育体力消耗大,需要充分休息和补充营养。生育保险为她们提供了基本工资,使她们的生活水平没有因为离开工作岗位而降低,同时为她们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产期检查,围产期保健指导等,为胎儿的正常生长进行监测。对于在妊娠期间患病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妇女,做必要的检查。如发现畸形儿,可以及早中止妊娠。对于在孕期出现异常现象的妇女,进行重点保护和治疗。以达到保护胎儿正常生长,提高人口质量的作用。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经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 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中央、军队驻本省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人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物价、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 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生育保险费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第十二条 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十三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二)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三)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五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证明。 第十七条 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九条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 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生育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 (四)指导、管理、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依法监督各项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情况; (六)审核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制定本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生育保险业务流程; (二)办理生育保险登记; (三)按照规定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 (五)按照规定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六)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查询服务; (七)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下列有关生育保险工作: (一)生育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核算工作; (三)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生育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 (四)汇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第二十六条 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保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项生育保险规定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 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增收、减免生育保险费、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二)不按规定支付生育保险待遇的;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简介 富通银行成立于2000年3月21日,总部设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富通银行是由比利时通用银行(Generale Bank)、荷兰Meespierson银行、比利时Aslk/Cger Bank 储蓄银行与荷兰Vsb Bank 储蓄银行等多家银行,合并组成的欧洲银行。富通集团富通集团包括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银行。 在2004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富通集团资产排名第24位。在2004年《福布斯》世界500强中,富通集团在销售、利润、资产及市值等指标的综合排名中,荣列全球金融服务商第38位。 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中升至第14位,在商业及储蓄银行类别中更升至全球第二位。 富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Fortis Insurance International N.V直属富通集团,简称“富通国际”)在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等国家的金融保险市场处于领导地位,在其他国家市场则开展重点业务。富通拥有“比利时国际保险公司”,“荷兰保险公司”以及在美国的保险业务。 富通银行涉足商业银行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和个人银行及资产管理业务,在世界65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拥有200个左右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向个人、企业和公共机构提供广泛的金融保险服务。 现时富通名称在其被出售业务仍被继续使用,收购了比利时富通业务的法国巴黎银行会继续在比利时使用富通名称,惟在荷兰被出售业务将会易名经营。 富通集团创立于1987年,目前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全国民营百强企业以及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也是中国知名的现代化民营企业集团之一。当前,富通产业涵盖电子信息、有色金属以及现代旅游服务业三大领域,确立了以技术创新和技术领先为核心的产业竞争优势。 在电子信息产业内,富通集团是中国首家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光纤预制棒全合成技术的企业,并承担了国家863计划中的光纤预制棒产业化新技术课题。富通光纤预制棒项目分别获得2003年全国信息产业重大技术发明奖和2007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在现代旅游服务业领域,富通集团建有浙江南国大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宾馆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新凤凰休闲度假村有限公司(产权式酒店)为主导的现代旅游服务业体系。其中,浙江南国大酒店为五星级酒店。 富通集团建有国家人事部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技术研发中心,并在深圳和北京设立了两大研发基地。富通集团设立了遍布全国各大重要城市的办事处,营销网络遍及全国,并积极向国际市场拓展。目前,富通集团的产品已广泛应用于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网通、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国防以及城域网、智能大楼、政府部门、教育机构等,同时出口到日本、德国、俄罗斯以及非洲、东南亚等国际市场。 “永续经营、永续发展”。富通集团将继续立足产业发展,积极倡导以“鼓励个人正直、承担社会责任和构建命运与发展共同体”为核心的企业文化,领先中国、拓展国际,为推动中国信息化进程,打造世界级卓越企业而不懈努力。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富通基金管理公司是欧洲股市和债市最大的机构投资者。 1998年富通与比利时通用银行合并后,以原通用银行为旗舰重组集团的银行和投资业务,将各方的基金业务合并,组成新的富通基金管理集团,负责全球范围内的投资管理业务。 富通资产管理业务扩张有其特点。1993年,当时比利时通用银行的基金管理业务还只限于荷比卢地区,在评估了全球基金业发展的趋势后,通用银行决定将基金管理业务作为其战略发展重点之一,在全球范围内扩张。 自1994年起,通用银行集团先后以收购、入股等形式与法国的Fimagen基金管理公司、美国的HarborCapital资产管理公司和法国专注于新兴市场的FPConsult投资顾问公司结成战略性联盟,而原富通的基金管理业务也通过收购MeesPierson等不断壮大起来。 一系列收购举措使得富通迅速实现世界一流基金管理公司的构想,目前富通基金管理着500多个投资基金,管理资产总规模超过3000多亿美元。 合并不仅造就了国际保险、银行、投资领域的又一“大鳄”,也为富通包括其下属的富通基金管理集团进一步的外部扩张创造了绝佳的条件。 兼并固然可以做大,但却无法保证集团在发展和风险控制上取得平衡,但富通这方面做得相当出色。田仁灿认为是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模式保证了富通基金迅速发展的同时控制了风险。 富通基金管理集团总部设在布鲁塞尔,并设有欧洲、北美、远东三大区域分部。富通的基金根据业务职能性质分为三大业务管理部门,两大业务支持部门和一个集团战略发展管理中心。 三个业务管理部门———分销网络管理部门、机构客户管理部门、集团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跟据客户群和服务方式的不同特点分别组建。而投资和运营两个业务支持部门的职能是为上述三个业务管理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支持。集团战略发展管理中心则负责协助集团最高领导制订与实施集团总体战略、协调集团环球业务。 2007年11月29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8.1亿欧元从二级市场直接购买富通集团4.18%的股权,成为后者的最大单一股东。富通银行 富通银行(原通用银行)在中国的经营业务已有百年历史。1902年,富通银行的前身——比利时银行在上海设立了它第一家分行,1935年其香港分行称作华比银行也相继落成,至到如今它仍然是香港金融市场上的重要银行。华比(富通)银行在香港拥有30家分行,员工900名。1997年,新开辟的富通香港分行在资产管理、外汇兑换以及其他金融产品服务方面都十分活跃,使富通银行始终在香港金融市场保持其业务优势。 富通银行早在1903年就已进入中国,并且还是在中国大陆第一批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之一。目前,富通银行在上海和广州设有分行,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在中国大陆的特别金融业务非常活跃。 富通集团旗下的比利时富通基金管理公司2003年4月1日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管理着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和海富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只开放式基金。 富通银行是在中国大陆第一批获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外资银行之一,2004年9月获证监会QFII资格,2004年12月在中国银行开设托管账户,目前托管券商是海通证券。此外富通银行是第一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发展历程 ——十年合纵连横 1990年,荷兰保险/银行集团———AMEV/VB和比利时最大的保险公司完成了跨国合并,正式命名富通集团(FORTISGROUP),此次合并缔造了富通集团雏形。 为寻求进一步扩张,富通此后又收购ASLK/CGER、MeesPierson、JohnAiden等多家金融机构,迅速扩大了规模和市场份额。 1998年,欧元启动前夜,富通再次执兼并之牛耳,与比利时最大的银行———通用银行———完成合并,通用银行成为富通集团的新旗舰,由此,富通一举登上世界顶级金融控股集团的“豪华游轮”。“这一年是富通集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 富通集团中的许多成员有着悠久的历史,如MeesPierson成立于1720年,VSB成立于1817年,通用银行成立于1822年,ASLK/CGER成立于1865年等,这保证富通集团在竞争激烈的国际金融界显得老到而不是稚嫩。 在200多年的发展过程中,不同公司在各个经济周期积累了足够的金融服务经验。同所在地区共同发展并与客户形成合作关系,使得富通对不同地区客户的需要有更为深刻的认识。与频繁的兼并收购相对应的是高昂的磨合成本。而尊重不同地区的历史和文化是富通解决磨合问题的原则。 经历了许多兼并重组之后,富通集团形成了多文化的工作环境,仅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有25个不同国家的员工,这有点像美国的多民族文化。对于金融控股集团而言,完成兼并收购非常容易,关键是要让员工对公司文化、公司价值认同。在中国的发展 在逐步完善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三大业务块的同时,富通集团在投行业务方面的劣势也越来越明显,从富通集团中国业务的布局上可以看出端倪。 1903年,当时的比利时通用银行全资子公司华比银行在中国开设七家分行,揭开了富通集团在中国百年发展的序幕。富通在中国的前90多年的历史主要围绕着富通银行,开展的是商业银行业务。 2001年富通集团在中国保险业的开拓也取得突破。该年10月19日,在普遍不被看好的情况下,中国保险集团和下属中保国际控股公司与富通集团签订太平人寿股权的转让协议,富通以8800万美元购入中保集团和中保国际在太平人寿的12.45%股权,踩出了富通集团参与中国保险业的第一个脚印。 2003年,与中国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海通证券的联姻则是富通集团中国战略的进一步升级,随后发行的海富通精选基金获得30多亿的基金认购份额。 2007年,富通集团(Fortis Group)以35.26亿港元,向盈科保险公司大股东盈科拓展等收购该公司共50.48%股权,每股作价8.18港元。与此同时,富通集团将以相同作价向其余小股东提出全面收购,整项收购涉资约69.86亿港元。并于2007年8月8日将盈科保险公司改名为富通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三大业务 ——富通已经配置齐全 富通在投行市场依旧是空白,站在金融领域这块最肥沃的土地上,富通集团显得底气不足。投资银行业务在中国的确有着非常好的发展潜力。在亚洲,富通集团的投资银行与其他国际大行相比没有竞争优势,中国市场业务目前也没有充分细分,富通无法提供有附加值的产品,所以在开发中国投行业务上“富通选择了谨慎的态度”。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市场,也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对于这样一个市场我们关心两个层面:一是该市场是否在发展,二是安全性能否得到保障。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这个市场在沿着既定的轨道运行,它的发展性可以预期。至于安全性,即使在美国那样的市场,也会有造假事件发生,市场参与者应该学会控制此类风险。富通会选择合适的时机介入(投行业务),但前提是确实要看到实实在在的机会和业务,而不是仅仅有一个计划。 根据亚洲华尔街数据显示,富通集团以总市值计,在欧洲排名第25位。1999年度总资产408.708亿美元(25位),总收入23.31亿美元(23位),市场价值391.35亿美元(25位)。 纵使其多项数据排名已经超过摩根士丹利、高盛等,投行业务成为富通集团的“软肋”是不争的事实,也许富通一直无法真正与德意志银行、瑞银华宝等一样在市场比肩的原因正在于此。企业文化 1、企业精神:朝气·实干·创新 2、管理理念:以人为本·以章治业 3、经营理念:我们所有努力,都为顾客满意。 4、服务理念:诚信营销、诚心服务 5、企业使命:创造安宁时尚的生活 6、企业价值观:发展事业、创造财富、造福员工、造福社会。企业荣誉 2002年7月富通牌JB-QB-FT6000系列被授予驰名商标; 2002年9月获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 2002年9月获河北省优秀发明创造; 2005年9月被评为最具潜力企业; 2005年12月被评为河北创新示范企业; 2006年11月被评为河北省用户满意企业; 2005年3月获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称号。
公司简介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59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新型产品和相应的再保险业务。幸福人寿实力雄厚,具备以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作为主要投资人的股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优势与实力,在人才结构上吸收了一批具有大型金融企业管理经验和丰富保险业从业经验的骨干人员加盟。幸福人寿,使幸福人寿在服务社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方面成为同行业中新的典范。以服务社会为已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立志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严谨的工作作风和精湛的业务技术;公司的管理团队秉承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一流保险公司规范、严谨的经营理念和工作作风。公司领导层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人脉资源和社交活动能力,长期在一流大型企业工作,具有丰富的工作经历和经验,具备了宽泛的国际化视野和深邃的发展战略眼光。 我们的吸引力: 国内首家由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控股的寿险公司; 新公司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和学习机会; 多序列多专业的职业发展通道; 积极、和谐的工作氛围; 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 我们的经营理念 诚信、责任、高效、创新团队介绍 区经理:韩轶炜 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士 区经理:韩轶炜北京联合大学理财经济师 美国理财师协会认证顾问师 团队成员高素质、高绩效、高收入; 提供全面培训,涵盖保险、银行、证券三大领域; 拥有大批精英,走综合理财道路,为客户提供全面规划服务; 利用股东强大的背景,尽享客户资源、品牌效应和资金技术的优势。股东介绍 ·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昆仑琨投资有限公司 ·果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世纪汇丰投资有限公司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 ·北京市万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万泉热带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明木业有限公司 ·神州风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公司定位 贯彻“诚信、责任、高效、创新”的经营理念,秉承“以人为本、诚信规范、肩负责任、共创价值、服务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强化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价值,打造一流的金融企业,促进中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社会和谐。标识释义 标志整体外形抽象于中国传统吉祥图案“万福”,代表着福寿安康的美好意象和人类生活幸福的美好祝愿,具有很强的视觉冲击力。标志结构采用“幸福”二字拼音的第一个字母“X”和“F”进行组合,把公司名称巧妙的融入其中,深入人心;线条的组合像紧紧挽在一起的手臂,不仅象征着公司全体员工团结向上的凝聚力,更传达了幸福人寿将与国家、社会、客户、股东紧密相连、互惠互利和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同时还形成了上下两个“人”字的变形组合,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从而突出了人寿保险的涵义。 标志的颜色选用了代表“热情、向上、活力与发展”的红色和代表“希望、睿智、理性和深厚”的蓝色,对比鲜明生动,昭示出“幸福人寿将用她的金融智慧、雄厚实力和品牌承诺,为人们带来一份最温暖、最放心的幸福保障”的信息。公司大事记筹备期 ·2005年12月31日,中国保监会于下达批复,同意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始筹建; ·2007年8月8日,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及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10月10日和12日,保监会分别对公司组织了现场验收以及董事及高管人员笔试,均顺利通过; ·2007年10月31日,保监会下达了《关于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保监发改〔2007〕1382号)同意公司开业。开业期 ·2007年11月15日,核心业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当天与建总行签订了全面合作协议; ·2007年11月28日,公司做成第一笔团险业务; ·2007年11月28日,电话中心正式上线运营,开通了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6688688”; ·2007年12月12日,业务系统正式打印出第一份保单; ·2007年12月24日,银保产品正式在建行上柜销售; ·2008年2月5日,首款银保产品—“幸福理财宝”销售业绩突破千万元大关; ·2008年3月6日,召开了年度工作会议; ·2008年3月21日,信息产业部(现更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核配“95560”作为幸福人寿保险业务客户服务的全国统一电话号码; ·2008年5月,通过北京华育教育基金捐款100万元人民币资助汶川灾区中小学校园重建; ·2008年6月12日,北京分公司自开业以来累计承保保费收入突破1亿元; ·2008年7月11日,与北京娱乐信报共同主办“英雄成就梦想2008年体育慈善盛典”大型公益活动; ·2008年7月21日,召开年中工作座谈会; ·2008年7月25日,幸福龙卡在陕西和深圳进行试点实施; ·2008年10月17日,幸福人寿首届客户服务节“幸福快车快乐起航”启动。个人寿险保全服务介绍 保险合同的维护对您非常重要,尤其在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幸福人寿,它将更改您的联系方式信息,以便更好的提供各项服务。 保险合同变更流程 一、申请人资格 1.受益人变更及受益人资料变更的申请资格人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投保人在申请时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满期金和各种年金给付作业的申请资格人为生存受益人; 3.身故受益金与满期金进行的年金转换申请资格人为相关受益人; 4.其他保全项目均为投保人。 二、申请途径 1.客户本人或委托业务员、其他人前往公司柜面办理; 2.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变更可通过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688-688。 三、委托代办规定 1.客户委托他人代办的,受托人须提供授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本人及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并在客户填写好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代办人一栏亲笔签名; 2.委托他人代办的业务,须由申请资格人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委托书填写内容及委托事项应清晰、明确,必须包含的内容包括:保单号码、代办人、代办人证件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名、委托日期; 3.两人以上就同一事项向同一人授权的,可分别出具授权委托书,也可采用在同一授权委托书上共同签名的形式; 四、个人保单主要保全服务项目介绍 1、客户资料变更:当您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化,或者您和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姓名文字、证件号码需要更正(不涉及年龄性别变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及被变更人的身份证件、足以证明所更正事项的材料。 2、受益人变更:您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我们提出受益人变更申请,被保险人也可以单独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疾病、伤残、医疗保险金、各项津贴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我们不受理变更。 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的,只需被保险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保额变更:您可以根据自己的交费能力和保障需求变化申请变更保额,目前开办的项目有:主险减保、短期附加险减保、新增短期附加险、新增长期附加险。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新增附加险还须由被保险人同时填写《健康及财务告知》并提供身份证件。 4、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如果被保险人的职业发生变化,您可以向我们提出职业变更,由核保人员审核决定是否需要职业加费或取消加费等。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 5、年龄性别变更:当您或者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错误,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我们将根据年龄变更情况确定保单效力,调整费率等。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足以证明其真实年龄的相关文件。 6、补发保单:如果您的保单不慎丢失或损毁,可以向我们提出补发申请,我们将补发新保单并收取工本费。 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 7、保单迁移:如果您搬迁到其他城市或地区,可以向我们提出保单迁移申请。您需要提供准确的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为您服务。保单应交日后办理迁移的,请您先交当期保费;有借款、垫交保费的保单,请您迁移前应先办理还款本息。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 8、更换投保人:您在征得新投保人、被保险人同意后可以向我们提出变更投保人申请。新投保人对被保险人须具有《保险法》所规定的保险利益。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原投保人、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须在申请书上亲笔签名)、您的身份证件、新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 9、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领取年龄周岁日后的保单周年日,生存受益人可以向我们提出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我们建议您采用方便、安全的银行转账方式。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被保险人户籍证明、生存受益人身份证件。 10、保单复效: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因欠交保险费而导致保单效力中止时,可自效力中止后二年内向我们提出保单复效。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须填写健康及财务告知,投保人发生保险事故享受保费豁免的险种,投保人也须填写健康及财务告知。 11、部分领取: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向我们提出万能险的个人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申请。每次申请提取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元,部分领取后剩余的个人账户价值应不低于人民币5000元;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 12、续期交费方式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续期交费方式。变更为银行转账方式的,须提供以投保人姓名为户名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全作业申请书、您的身份证件。 13、保险单借款: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条款有约定的,您可以凭借保险单向我们申请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7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应备材料:保险单、保单借款协议书、您及被保险人的身份证件。团体寿险保全服务介绍 保险合同的维护对您非常重要,尤其在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发生变更时,请及时通知幸福人寿,它将更改您的联系方式信息,以便更好的提供各项服务。 保险合同变更流程: 团体保单主要保全服务项目介绍 1、团体投保单位资料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当贵单位的名称、单位性质、行业类别、联系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联系人发生变化,可以向我们提出变更申请。应备材料:保险合同(单位更名时提供)、保全作业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单位更名的批复(单位更名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新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人变更时提供)。 2、团险增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贵单位有新进员工需要加入保险计划的,可以向我公司申请增加被保险人。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清单。 3、团险减少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如果贵单位有员工因离职或其他原因需要退出保险计划的,贵单位可向我公司申请办理减少被保险人。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团体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清单。 4、团险变更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当贵单位出现合并、分立、兼并等情况时,经原投保人与具有可保利益的新投保人一致同意,可向我公司申请办理更换投保人。应备材料:保险合同、保全作业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文件或证明、经办人身份证件、新联系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联系人变更时提供)。 5、团险被保险人/受益人资料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除年龄、性别以外的其他资料或受益人资料发生错误或变化,可向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受益人资料变更的,须被保险人签名)、相关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团险保险单补发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贵单位保险单不慎丢失或损毁,可向我公司申请保险单补发,补发保险单将收取工本费。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 7、团险被保险人年龄、性别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贵单位在承保时所提供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有错误,可向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足以证明其真实生日、性别的身份证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8、团险被保险人职业变更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贵单位在承保时所提供的被保险人职业发生了变化,可向我公司提出变更申请。应备材料:保全作业申请书、经办人身份证件。幸福人寿首款保额分红产品 了满足消费者在长期保障及理财方面的实际需求,推出该公司第一款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产品组合——“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 保额分红(英式分红)是指采用增加保单有效保额的形式分配红利,分配方式包括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幸福人寿推出的“幸福鸿福宝健康保障计划”由“幸福鸿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和“幸福附加鸿福宝重大疾病保险”两款保险产品组成,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的客户均可投保该保险计划。其中主险产品“幸福鸿福宝两全保险(分红型)”为幸福人寿第一款保额分红(英式分红)产品,也是一款保障期较长(10年)的银保期交产品。“幸福附加鸿福宝重大疾病保险”提供了20种常见重大疾病保障,满足了客户在健康保障方面的实际需求。该保障计划的开发和销售符合市场需求,具有“满期给付,稳定回报;保额分红,双重红利;身故/重疾,双重保障”的特点,兼顾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两项功能。
保险条款内容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康宁定期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健康声明书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二条 投保范围 凡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患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公司按基本保额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四、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所缴付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自伤身体;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或患艾滋病(AIDS)期间,或因先天性疾病身故; 七、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患重大疾病、或因疾病而身故或造成身体高度残疾; 八、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及由此引起的疾病。 上述各款情形发生时,本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费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又分为十年和二十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七条 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保险费自动垫交及合同效力中止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首期后的保险费应按照如下规定向本公司交付: 一、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 二、半年交保险费的交付日期为本合同每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如未按上述规定日期交付保险费的,自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逾宽限期间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如本合同当时具有现金价值,且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足以垫交到期应交保险费时,本公司将自动垫交该项欠交保险费,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余额不足以垫交到期应交的保险费时,或前项垫交的保险费及利息达到本合同现金价值时,本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恢复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可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自投保人补交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九条 减额交清保险的选择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的余额,作为一次交清的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本合同继续有效。此项选择不适用于次标准体的保险合同。 办理减额交清后,被保险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第四条四款中的满期保险金按本条所述现金价值的余额退还。 第十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一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经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方能生效。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重大疾病保险金、高度残疾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第十三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第十四条 保险金申请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验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如有必要,本公司有权检查被保险人的身体,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3、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如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证明、资料。 四、被保人生存至七十周岁的生效对应日,由被保险人作为满期保险金的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明、资料: 1、保险合同及最近一次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2、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证明、资料后,对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五条 借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在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每次借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利息应在借款期满日偿还。未能及时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十六条 欠款扣除 本公司在给付保险金、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保单借款未还清者,本公司须先扣除欠款及其应付利息。 第十七条 可转换权益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投保人可于本合同生效满二年后任一年的生效对应日将本合同转换为本公司当时认可的终身保险、两全保险或养老保险合同而无需核保,但其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且被保险人年满四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以后不再享有此项权益。 转换后的新合同将于转换日开始生效,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原核保等级、转换之日被保险人的年龄及新合同的费率计算保险费。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填写变更申请书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出具批单、或与投保人订立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九条 住所或地址变更 投保人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按所知最后的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二十条 年龄计算及年龄、性别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按周岁计算。投保人应在投保本保险时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性别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本公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性别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无息退还投保人。 第二十一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本合同,并提交保险合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凭证和投保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但本公司已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但如经本公司体检的,则应扣除体检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二条 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无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释义本条款有关名词释义 生效对应日:生效日每年(或半年)的对应日为本合同每年(或半年)的生效对应日。 基本保额:是指保险单所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先天性疾病:指被保险人一出生时就具有的疾病(病症或体征)。这些疾病是指因人的遗传物质(包括染色体以及位于其中的基因)发生了对人体有害的改变而引起的,或因母亲怀孕期间受到内外环境中某些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因素的作用,使胎儿局部体细胞发育不正常,导致婴儿出生时有关器官、系统在形态或功能上呈现异常。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利息:是指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利息,按补(或垫)欠交保险费、借款的数额,经过天数和利率依复利方式计算。利率由本公司每年度公布一次。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重大疾病解释 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二、急性心肌梗塞 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注释 1、心脏病(心肌梗塞)指因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①新近显示心肌梗塞变异的心电图。 ②血液内心脏酶素含量异常增加。 ③典型的胸痛病状。 但心绞痛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的血管旁路手术,须经心脏内科心导管检查,患者有持续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绞痛并证实冠状动脉有狭窄或阻塞情形,必须接受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其它手术不包括在内。 3、脑中风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者。所谓永久性神经机能障碍,是指事故发生六个月后,经脑神经专科医生认定仍遗留下列残障之一者: ①植物人状态。 ②一肢以上机能完全丧失。 ③两肢以上运动或感觉障碍而无法自理日常生活者。 所谓无法自理日常生活,是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经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状态。 ④丧失言语或咀嚼机能。 言语机能的丧失是指因脑部言语中枢神经的损伤而患失语症。 咀嚼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所引起的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运动,除流质食物以外不能摄取食物之状态。 4、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两个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透析治疗。 5、癌症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特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下述除外: ①第一期何杰金氏病。 ②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③原位癌。 ④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 6、瘫痪指肢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包括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所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指经六个月以后其机能仍完全丧失。关节机能的机能丧失指永久完全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超过六个月以上。 上肢三大关节包括肩、肘、腕关节,下肢三大关节包括股、膝、踝关节。 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8、严重烧伤指全身皮肤20%以上受到第三度烧伤。但若烧伤是被保险人自发性或蓄意行为所致,不论当时清醒与否,皆不在本合同的保障范围之内。 9、暴发性肝炎指肝炎病毒感染而导致大部份的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肝脏急剧缩小; ②肝细胞严重损坏; ③肝功能急剧退化; ④肝性脑病。 10、主动脉手术指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分割或切除主动脉瘤。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1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1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1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1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富秦家乐卡简介 富秦家乐卡属于陕西信合富秦卡的系列产品,是由县(区)联社负责发行的具有银联标识的人民币磁条借记卡。具有现金存取、转账结算、自助存取款、信息查询、POSt消费、贷款使用和还本还息等功能。 使用时,一次授信两年,贷款时间为一年。办理条件 各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管辖区域内信用良好的小额农户贷款客户,以及无不良信用记录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借款人。申办程序 提出申请----审查评定----领取卡片----认定授信额度----签订合同----使用贷款使用功能 富秦家乐卡的贷款使用功能是指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原则,借款人可以凭借富秦家乐卡在全省任一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自助设备使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和归还贷款本息。使用额度及利率 富秦家乐卡的最高贷款使用额度是人民币20万元,贷款利率由各县(区)联社确定。使用密码 富秦家乐卡密码分为查询密码、支付密码和贷款使用密码。查询密码用于客户电话查询;支付密码作为关键密码,用于持卡人付款;贷款使用密码用于借款人将资金转入富秦家乐卡对应存款账户。各项密码必须妥善保管。查询信息 借款人可以通过柜面、自助设备、“10106262”客服电话查询授信额度使用信息和存、贷款账户信息。
应收保费定义为: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认应收保费: 1. 对于财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短期健康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将所有应收但尚未收到的保费收入全额确认为应收保费。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以后各期应收的保费收入也应同时确认为应收保费。 2. 对于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合同约定一次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应收保费;合同约定分期缴纳保费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确认首期应收保费,在合同约定的以后各期投保人缴费日确认相应各期的应收保费。根据这一原则,对于宽限期内应收未收的保费收入,保险公司应当确认应收保费。